重庆市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和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重庆市黔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2024)
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和运维服务(QIJ24C0036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黔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和运维服务(QIJ24C0036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一、项目号:
QIJ24C0036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名称:
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和运维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数字重庆大数据应用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渝兴广场B1栋17层
中标(成交)金额: 1,60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平台系能力提升项目 主要功能或者目标:及时快速承接市级贯通应用和区级特色应用高效接入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推动区城运中心与“六大应用系统”有效衔接,与乡镇(街道)基层智治体系上下贯通、高效互动;协助完成数字重庆建设对区县要求中的技术支持工作。 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一、服务周期:一年;二、服务要求:需提供驻场人员进行技术服务;三、质量要求:需要进行服务评价
同招标文件
同招标文件
同招标文件
同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包1:舒仁莉,米贤昌,郑清贵,李明,陈颖(采购方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总计:-
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报价表
包号:1
供应商名称
报价总得分
技术总得分
商务总得分
合计
排序
数字重庆大数据应用发展有限公司
9.86
54.4
22.5
86.76
1
重庆南华中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
43
4
57
2
重庆投拓科技有限公司
9.78
39
1
49.78
3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黔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采购经办人:李祖江
采购人电话:18008376564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李建
代理机构电话:023-79233606
代理机构地址: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建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79233606
十一、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和运维服务项目服务清单报价清单、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平台系能力提升项目 主要功能或者目标:及时快速承接市级贯通应用和区级特色应用高效接入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推动区城运中心与“六大应用系统”有效衔接,与乡镇(街道)基层智治体系上下贯通、高效互动;协助完成数字重庆建设对区县要求中的技术支持工作。 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一、服务周期:一年;二、服务要求:需提供驻场人员进行技术服务;三、质量要求:需要进行服务评价
最高限价:1608000
数量:1
单位:
服务要求:
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和运维服务项目服务清单项目号:QIJ24C00362磋商项目名称: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和运维服务序号名称相关信息规格型号服务时间单价(元)合计(元)1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和运维服务1.提供核心业务梳理、应用贯通及三级治理中心、城市感知系统、城市体征指标建设、感知资源建设、公共数据资源建设等答疑指导服务;2.围绕应用的业务梳理、事件流转、组件操作、技术配置、应用对接等工作,支撑黔江区一件事应用的技术指导和支撑工作;3协助开展数据资源情况摸底、归集数据质量检测等工作;4提供重大活动中的场景服务、流程咨询、材料修订、现场技术支撑等保障服务。服务1年1608000.001608000.002总计16080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万零捌仟元整)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市黔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单位名称)的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和运维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和运维服务(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数字重庆大数据应用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9人,营业收入为15674万元,资产总额为4220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9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9人,其他人员0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数字重庆大数据应用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24日-297-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98-(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99-(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和运维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