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项目编号
:JSZC-320300-XZCG-G2024-0081 



项目名称: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徐州市广盛房地产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91320302757333149U
徐州市鼓楼区坝子街9号中和大厦15层
449.9(总分制)
246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1.名称: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
2.服务范围: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项目包含①统一身份认证管理平台;②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③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后台;④统一数字资产管理;⑤业务数据关联融合;⑥移动端应用开发;⑦电子证照系统;⑧住宅项目质量公示系统;⑨住建局自建子系统用户体系改造9个方面的项目建设内容,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3.服务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4.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开发建设并交付上线试运行,上线试运行1个月后,进行最终验收;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的系统维护服务。
5.服务标准: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永国、王莹、李志球、孙宇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代理服务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询问和质疑
1.根据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18905218848
通讯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境泊西路号建设大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单位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镜泊西路6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周明明
联系电话:137758926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5号
联系人:王加和
联系电话:67019037 67019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加和
电话:67019037 6701905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JSZC-320300-XZCG-G2024-0081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项目编号:JSZC-320300-XZCG-G2024-0081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徐州市广盛房地产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9)人,营业收入为(2256万元),资产总额为(4698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徐州市广盛房地产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26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项目编号:JSZC-320300-XZCG-G2024-0081采购人: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二四年十二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项目编号:JSZC-320300-XZCG-G2024-0081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时间(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2.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四、投标有关信息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9:3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的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下同)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9:30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五、采购人1.名称: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境泊西路号建设大厦3.联系方法:189052188484.采购项目联系人:吴钢电话:18905218848六、采购代理机构1.名称: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邮编:2210183.联系方法:0516-67019037、670190514.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加和电话:0516-67019037、6701905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目录一、总则二、招标三、投标四、开标、评标五、中标和合同六、询问和质疑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一、总则1.采购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政府采购方式2.1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3.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4.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二、招标7.招标文件的内容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8.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9.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0.样品10.1本项目对样品的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1.2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2.招标文件售价12.1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13.1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4.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14.1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14.2现场考察: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4.3开标前答疑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5.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6.终止招标16.1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7.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三、投标18.投标人18.1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8.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8.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投标文件19.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9.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3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4投标文件的退还: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5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9.7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9.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投标报价要求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20.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有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20.3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0.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0.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报价,提交2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20.6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1.投标人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2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2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2.2投标文件的递交: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3.分包23.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3.2招标文件对本项目分包的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4.相同品牌产品投标2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的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4.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4.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24.1、24.2条规定处理。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四、开标、评标26.开标26.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6.2开标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26.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6.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6.5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如责任方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责)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7.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8.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9.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31.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31.2本项目的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3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同时按照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的比值,同比例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9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五、中标和合同36.确定中标人3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6.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中标人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37.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8.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9.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40.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六、询问和质疑41.询问和质疑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4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项号内容一、总则1.1本项目采购人: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服务5.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7.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电子招标投标。7.1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二、招标9.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48.71万元10.1本项目对样品的要求: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11.2投标有效期:90天。12.1招标文件售价:免费。13.1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免费。14.2现场考察:不组织现场考察。14.3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开标前答疑会。15.11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15.3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16.1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17.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一、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二、查询渠道包括: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4.“信用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三、截止时点(查询环节):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束前。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五、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投标18.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9.1投标人须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入“苏采云”系统下载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后,离线编制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特别说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需要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不得超过150M!19.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一、基本目录1.《开标一览表》(加盖电子签章,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2.《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二、资格条件(1~7及9项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1)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2)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1)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2)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8.投标人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项号“17”的内容)。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注: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3)投标人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三、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1.《分项价格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2.《投标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3.《采购需求符合性条件响应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4.《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四、综合评审评分项(一)技术部分1.项目理解(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2.项目整体设计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3.标准规范建设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4.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包括以下方案:(1)系统设计方案;(2)系统建设方案。5.其他方面技术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包括以下方案:(1)系统对接方案;(2)网络安全方案;(3)数据资源共享方案;(2)其他方面方案。(二)商务部分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包括以下方案:(1)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包括以下方案:①组织机构设置方案;②人员配备方案。(2)项目组织实施具体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2.运行维护服务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3.培训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4.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5.投标人评价(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五、价格折扣文件格式(一)企业报价折扣证明:无注: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文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核对)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19.3 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特别说明: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不得超过150M!19.4投标文件的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投标人,若采购人索取中标人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的,须在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19.5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加密。二、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三、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2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19.7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19.8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须先撤回投标文件,重新编制(即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苏采云”系统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提示),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20.6不接受超过 248.71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22.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9:3022.2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9:302.递交: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23.2招标文件对本项目分包的规定:采购人不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4.1报价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的方式:由采购人确定。核心产品为两个及以上(具体见24.3)的,不同投标人所投的核心产品中有部分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24.2评审得分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方式:由采购人确定。核心产品为两个及以上(具体见24.3)的,不同投标人所投的核心产品中有部分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2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无。四、开标、评标26.1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9:30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26.3线上开标时,“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标时间后,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解密时限:进入解密环节后,30分钟内。所有投标人解密(或解密时间)结束后,应当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无。“苏采云”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26.4“苏采云”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后5分钟内,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开标过程。在以上时间内投标人没有确认的,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26.5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如责任方为“苏采云”系统,“苏采云”系统免责)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6.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无。29.1.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规定回复时间。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没有在规定的回复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将认为投标人拒绝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31.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五、中标和合同36.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中标人方式:一、确定人:采购人。二、确定中标人方式: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中标人:1.投标人投标报价低的,被确定为中标人。2.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方案》得分高的,被确定为中标人。3.投标人投标报价和《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方案》得分都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37.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通过“苏采云”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7.2 中标结果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38.特别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六、询问和质疑41.1. 根据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依法处理。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 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联系部门: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18905218848通讯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境泊西路号建设大厦附加说明第4章评标标准评审因素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是否为客观分价格部分(10分)价格(10分)各投标人价格得分=投标人最低报价÷各投标人报价×10是技术部分(50分)项目总体方案(16分)项目理解(5分)投标人能够对徐州市政府“一市一平台”“一部门一系统”的清理整合工作有透彻全面深刻的理解,能够详细分析徐州市住建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的必要性,包括:①建设背景;②建设依据;③需求分析;④建设必要性分析;⑤建设可行性分析5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内容满足要求的得1分;每项内容部分满足的得0.5分;未提供或该项内容不能满足相关具体要求的,该项得0分。本项最高5分,最低得0分。否技术部分(50分)项目总体方案(16分)项目整体设计方案(8分)投标人能够提供技术先进、层次清晰、成熟可行的项目整体设计方案,包括:①建设目标;②建设原则及思路;③项目建设内容;④总体架构;⑤技术架构;⑥逻辑架构;⑦数据流图;⑧网络架构8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内容满足要求的得1分;每项内容部分满足的得0.5分;未提供或该项内容不能满足相关具体要求的,该项得0分。本方案最高8分,最低得0分。否技术部分(50分)项目总体方案(16分)标准规范建设方案(3分)投标人能够提供科学合理的标准规范建设方案,包括:①单点登录建设规范;②实名认证标准规范;③数据交互管理规范;每提供一项内容满足要求的得1分;每项内容部分满足的得0.5分;未提供或该项内容不能满足相关具体要求的,该项得0分。本方案最高3分,最低得0分。否技术部分(50分)徐州市住建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方案(24分)系统设计方案(6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科学合理的徐州市住建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设计方案,包括:①系统功能设计;②数据处理与存储系统;③数据库设计方案;④备份系统;⑤信创兼容性方案;⑥软硬件选型方案6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内容满足要求的得1分;每项内容部分满足的得0.5分;未提供或该项内容不能满足相关具体要求的,该项得0分。本方案最高6分,最低得0分。否技术部分(50分)徐州市住建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方案(24分)系统建设方案(18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科学合理、功能描述清晰的系统建设方案,包括:①统一身份认证管理平台;②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③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后台;④统一数字资产管理;⑤业务数据关联融合;⑥移动端应用开发;⑦电子证照系统;⑧住宅项目质量公示系统;⑨住建局自建子系统用户体系改造9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内容满足要求的得2分;每项内容部分满足的得1分;未提供或该项内容不能满足相关具体要求的,该项得0分。本方案最高18分,最低得0分。否技术部分(50分)其他方面技术方案(10分)系统对接方案(2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科学合理的系统对接方案,包括①面向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方案;②面向住建局自建子系统对接方案2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内容的得1分;部分满足的得0.5分;未提供或该项内容不能满足相关具体要求的,该项得0分。本方案最高2分,最低得0分。否技术部分(50分)其他方面技术方案(10分)网络安全方案(2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能够依据网络安全建设要求提供科学合理的网络安全方案,包括:①网络安全风险分析;②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每提供一项内容满足要求的得1分;每项内容部分满足的得0.5分;未提供或该项内容不能满足相关具体要求的,该项得0分。本方案最高2分,最低得0分。否技术部分(50分)其他方面技术方案(10分)数据资源共享方案(4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科学合理的数据资源共享方案,包括:①政务资源目录编制方案;②数据需求方案;③数据归集方案;④平台数据共享方案4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内容满足要求的得1分;每项内容部分满足的得0.5分;未提供或该项内容不能满足相关具体要求的,该项得0分。本方案最高4分,最低得0分。否技术部分(50分)其他方面技术方案(10分)其他方面方案(2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科学合理的其他方面建设方案,包括:①软件第三方测评协助方案;②等级保护测评协助方案。每提供一项内容满足要求的得1分;每项内容部分满足的得0.5分;未提供或该项内容不能满足相关具体要求的,该项得0分。本方案最高2分,最低得0分。否商务部分(40分)项目组织实施方案(23分)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13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2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的得2分;部分满足的得1分;未提供或该项内容不能满足相关具体要求的,该项得0分。本方案最高2分,最低得0分。否商务部分(40分)项目组织实施方案(23分)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13分)人员配备方案(11分)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团队人员均为自有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2024年1月1日后到开标时间前任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扫描件),且符合下述条件:(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扫描件的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齐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最低0分。(2)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①政府部门颁发的软件设计师证书扫描件的;②政府部门颁发的网络工程师证书扫描件的;③政府部门颁发的数据治理工程师证书扫描件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齐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最低0分。(注:同一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不同岗位,同一人员具有多种证书的,只认定为其中一个类别,不重复得分。)上述各项合计最高得11分,最低得0分。是商务部分(40分)项目组织实施方案(23分)项目组织实施具体方案(10分)投标人能够提供科学合理的项目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第四部分:商务要求”中“一、项目组织实施要求”中“(四)项目组织实施具体要求”4条要求的,每条内容得2.5分;每条内容部分满足要求的得1分;未承诺或该条内容不能满足的,该条得0分。本方案最高10分,最低得0分。否商务部分(40分)运行维护服务方案(6分)投标人能够提供科学合理的运行维护服务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第四部分:商务要求”中“二、运行维护服务和培训要求”中“(一)运行维护服务”中“3.运行维护服务具体要求”6条要求的,每条内容得1分;每条内容部分满足要求的得0.5分;未承诺或该条内容不能满足的,该条得0分。本方案最高6分,最低得0分。否商务部分(40分)培训方案(4分)投标人能够提供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第四部分:商务要求”中“二、运行维护服务和培训要求”中“(二)培训要求”4条要求的,每条内容得1分;每条内容部分满足要求的得0.5分;未承诺或该条内容不能满足的,该条得0分。本方案最高4分,最低得0分。否商务部分(40分)投标人业绩(3分)(1)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卖方(乙方),合同签订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合同内容包含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相关内容合同原件扫描件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此项最多计2分。(2)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卖方(乙方),合同签订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合同内容包含数据服务或数据治理相关内容合同原件扫描件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此项最多计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3分,最低得0分。是商务部分(40分)投标人评价(4分)(1)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截图证明材料的,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最低得0分;(2)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截图证明材料的,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最低得0分;上述各项合计最高得4分,最低得0分。是注:评分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甲方: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名称: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乙方:项目编号:JSZC-320300-XZCG-G2024-0081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项目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等,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项目说明1.项目名称: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2.采购需求:详见合同附件1。二、支付(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一)付款方式(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即¥大写:人民币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甲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2.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即¥大写:人民币,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即¥大写:人民币,经甲方上线试运行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0%)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即¥大写:人民币,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0%)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二)付款方式(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四十(40%)即¥大写:人民币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向甲方出具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四十(40%)即¥大写:人民币的预付款保函,乙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40%)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2.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即¥大写:人民币,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0%)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即¥大写:人民币,经甲方上线试运行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0%)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即¥大写:人民币,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0%)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3.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1)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2)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三、项目建设、技术及项目实施要求1.项目总体方案,详见附件2。2.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方案,详见合同附件3。3.其他方面技术方案,详见合同附件4。4.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详见合同附件5。5.项目建设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开发建设并交付上线试运行,上线试运行1个月后,进行最终验收;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的系统维护服务。四、运行维护服务和培训要求1.运行维护服务方案,详见合同附件6。2.培训方案,详见合同附件7。3.免费运行维护期:自最终验收合格后3年。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积极组织项目开展,配合乙方收集所需资料;2.甲方应配合乙方及时交流情况,重大问题协商解决;3.甲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4.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所有成果及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指派项目负责人_______成立_____人的项目组。并于合同签字生效后3日内将包含人员姓名、岗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的项目组成员名单书面报送至甲方。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技术人员,如确需更换,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做好相关移交工作。2.乙方须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项目设计、开发、安装、调试、测试、验收等工作。3.乙方应保证平台自移交后至项目运维期结束的正常运行,对于平台出现的故障,乙方应按《运行维护服务方案》等文件要求及时进行修复。由于平台出现问题,乙方无法及时修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修复,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4.在产品投入运行直至停止运行期间,乙方应及时对发现的安全漏洞无偿提供修补方案并实施修补,当加载的安全补丁与乙方所提供的应用系统存在冲突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对应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乙方不履行义务甲方可自行组织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5.因本项目成果安全漏洞所导致的网络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6.因政策、法规及实际管理需要等原因,导致甲方变更或增加的平台需求,乙方应及时更新平台功能,以满足甲方实际工作需要,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7.项目经一个月试运行并完成修改完善后一周内,乙方须提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乙方须将项目移交甲方进行管理,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各系统账号密码、软件设计文档、软件数据库设计文档(含数据字典)、软件外部接口文件、软件执行程序、软件测试报告、软件部署手册、用户操作手册、系统维护手册等全量项目交付内容,移交完成双方签署移交确认单;因乙方未及时移交引起的信息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8.乙方提供的项目必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等必须符合国家信创有关要求。如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满足的,乙方应在运维期内响应国家、省及我市国产化改造要求,配合甲方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政务云主机、数据库、中间件等软硬件的国产化适配工作。9.全部交付内容和开发成果(含针对甲方特点和需求新增加的功能或原有功能完善、优化部分的源代码,系统技术文档,软件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以便于甲方更好地使用和维护本系统。10.如有第三方声称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乙方开发产品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财产权利,乙方将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乙方须支付有关判决或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额。如乙方由于经济或其他原因不能针对该项诉请进行应诉或和解,甲方有权应诉或进行和解,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索赔或责任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鉴定评估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如乙方提交甲方的产品或其任何部分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乙方应尽力用相等功能的且非侵权的产品替换,或取得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11.乙方负责处理项目组所有人员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以及一切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乙方保证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积极处理,确保不影响甲方正常办公。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乙方在开展作业过程中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12.甲方要求更换项目组成员时,乙方应无理由配合。13.严格执行乙方投标文件中的《项目总体方案》。14.严格执行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方案》。15.严格执行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方面技术方案》。16.严格执行乙方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17.严格执行乙方投标文件中的《运行维护服务方案》。18.严格执行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培训方案》。六、保密1.双方应保守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由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秘密的、法律认可的任何信息,以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文字等资料;2.双方共同制定《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均应注意资料和技术的保密,乙方不得将接触到的任何资料、数据、技术泄露给第三方,甲方也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技术泄露给第三方;3.乙方须以保密的方式处理在承担本项目成果文件过程中自甲方、采购人员或甲方关联机构获得的相关信息、资料、图纸、数据等,或由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秘密的任何信息,以及乙方因本项目工作所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任何其他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内容,或公开任何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乙方所使用的电脑软、硬件设施都满足甲方的安全要求。4.项目竣工验收后合格后一周内,乙方须将项目移交甲方进行管理,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管理密码、数据库管理密码、网络设备管理密码、平台超级管理员账号、日志服务器等,移交完成双方签署移交确认单;因乙方未及时移交引起的信息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因甲方未及时安排人员接受移交引起的信息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5.如乙方技术人员因项目运维需要利用已移交的设备或账号密码,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相关的操作记录,使用完成后乙方须及时告知甲方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关闭或修改调整;6.项目正式运行后,为确保系统保密信息的安全,双方均应遵守《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因违反《规定》引起的信息安全责任由违反者自行承担。七、验收标准(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要求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8。八、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二、支付”约定的,每延期1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乙方投标文件中的《项目总体方案》、《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方案》、《其他方面技术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运行维护服务方案》和《培训方案》中任何承诺,乙方同意按照2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给予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继续赔偿甲方损失,如合同期限内出现3次以上违反承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价10%承担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未结算的价款中予以扣除,如存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不予补偿;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赔偿费从合同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1)乙方违反本合同“六、保密”约定的;(2)乙方违反本合同“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中“(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中第“1.2.3.4.5”条的。九、解决争议的方式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不可抗力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十一、合同组成以下文件应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达成的合同,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1.合同条款2.中标通知书3.合同附件4.其他文件十二、合同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最晚日期为准:(1)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甲方收到乙方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合同总价)的0%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乙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甲方,乙方可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十四、其他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及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之处,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00-XZCG-G2024-0081]为准。十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甲方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本合同部分涉及国家秘密,该涉及国家秘密部分不公告;甲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乙方约定本合同部分涉及商业秘密,该涉及商业秘密部分不公告。甲方乙方单位签章:单位签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合同附件合同附件1:采购需求合同附件2:《项目总体方案》合同附件3:《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方案》合同附件4:《其他方面技术方案》合同附件5:《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合同附件6:《运行维护服务方案》合同附件7:《培训方案》合同附件8:《验收标准》合同附件8验收标准(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甲方: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同编号:乙方:项目编号:签订地点:验收标准:见本合同“三、项目建设、技术及项目实施要求”及“四、运行维护服务和培训要求”。验收要求、验收程序:初步验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开发建设并交付上线,通过采购人测试后,系统达到双方认可的业务和技术要求上线,并且文档收集齐全后,进行初步验收。上线试运行:初步验收后必须确保1个月的试运行和系统改进时间,同步开展系统培训工作。最终验收:试运行期结束,完成用户培训,并且文档收集齐全后,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在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结算等相关事宜;成交软件系统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谈判文件和合同要求,出现质量问题或未按计划时间完成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权利。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一部分:说明一、采购人: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采购项目名称: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三、采购标的: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五、本项目不接受超过248.71万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第二部分:项目基本概况一、项目背景根据《徐州市市级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方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推进各部门和单位业务协同创新,提升政府管理及服务水平。通过实施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动形成基础设施集约统一、业务应用协同联动、政务服务利企便民的发展格局,实现政务信息系统管理更加规范、应用更加高效、服务更加智能。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范围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整合、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所有与政务管理和政务服务相关的自建信息系统,部建、省建、涉密系统除外。政务系统清理整合工作,应该按照“共性能力集约建设,业务应用协同联动”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推进信息基础设施整合,形成“一市一平台、一部门一系统”。通过实施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应用,促进业务协同创新,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实现各部门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用、信息系统整体部署、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业务应用高效协同。二、建设目标按照市政府“一市一平台、一部门一系统”的清理整合指示,建设徐州市住建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系统面向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相关企业、社会公众、政务服务人员提供政务门户服务,用户可方便快捷的办理住建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系统覆盖全局自建系统业务,提供线上政务服务通道。在住建局开展政务业务办理的企业及个人,也可通过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入口进入,再通过住建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登录各子系统。通过整合市住建局内部的各类自建系统与政务服务门户系统进行对接,进一步实现住建局内部各系统互联互通,以此解决目前系统林立、分割离散问题,实现全局范围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第三部分:技术要求一、项目建设清单序号类别功能描述数量1统一身份认证管理平台统一用户管理,单点登录,授权和认证管理1项2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面向公众和企业的政务服务互联网办事大厅1项3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后台政务服务后台管理系统1项4统一数字资产管理全局各业务办理所产生的数字要件信息统一管理1项5业务数据关联融合建立住建项目全生命周期业务流程体系,实现业务协同1项6移动端应用开发苏服办APP住建政务服务应用开发1项7电子证照系统采集子系统电子证照及证照统一管理1项8住宅项目质量公示系统住宅项目质量公示系统1项9住建局自建子系统用户体系改造用户统一登录自建业务子系统,一网通办1项说明:本“一、项目建设清单”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偏离,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二、项目总体要求(一)项目理解要求按照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于住建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现有实际情况及上述“第二部分:项目基本概况”及“第三部分:技术要求”中“一、项目建设清单”,梳理项目建设背景、建设依据、需求分析,并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详细分析。(二)项目整体设计要求基于对现状的分析和需求理解,明确项目建设的目标、原则及思路,从项目建设内容、总体架构、技术架构、逻辑架构、数据流图、网络架构等方面,对本次建设的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设计。(三)标准规范建设要求需衔接江苏省政务服务平台层面的标准体系框架,紧密结合徐州市特点与诉求,构建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完成《单点登录建设规范》、《实名认证标准规范》、《数据交互管理规范》三个核心规范的编制。三、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要求(一)建设方案设计要求明确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的建设内容,从功能设计、数据处理与存储系统建设、数据库设计、接口系统建设、备份系统建设、信创兼容性设计、平台软硬件配置等方面对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进行详细建设方案设计。(二)平台建设具体内容1.统一身份认证管理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管理平台是整个政务服务体系的核心,通过提供一个集中的用户管理平台来简化用户的身份验证过程。用户只需一次登录,即可无缝访问所有关联的服务和应用,确保用户在不同系统间切换时无需重复认证。平台负责授权和认证管理,确保只有授权用户才能访问敏感数据和功能。包括:(1)需完成各系统的用户信息链接,实现用户生命周期的关联,并建立与各应用系统的同步机制,简化用户及其账号的管理复杂度,降低系统管理的安全风险。(2)需实现用户认证申请、审批、核发、更新、吊销等生命周期管理功能。(3)需根据安全策略,采用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技术,实现支持多应用系统的集中、灵活的访问控制和授权管理功能,提高管理效率。2.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面向公众和企业的一站式住建政务服务平台,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各类住建政务服务。包括(1)用户登录,政务业务选取,业务子系统跳转。需构建基于企业、机构、个人的“住建政务信息数据库”,减少政府在政务服务环节的重复性验证工作;建立“住建政民互动平台”。(2)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电子监察管理,具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功能。(3)需提供信息发布、检索、管理功能,需提供住建局各部门和公众个性化服务的信息服务。3.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后台,需包括权限管理、事项管理、投诉管理和业务评价等功能。(1)权限管理:对职能部门、角色进行维护,使用户方便的进行组织机构、组织人员设置,明确岗位职责。(2)事项管理:目录事项清单动态维护管理,对政务服务事项的主项、子项管理,住建局内部各部门负责的审批事项的详细信息管理。(3)投诉管理:投诉数据、投诉事件、驳回投诉。自动记录投诉的详细信息,根据投诉信息关联子系统业务具体工作进度节点。管理员对投诉事件进行催办处理,特殊事件提高催办等级。(4)业务评价系统:各个业务部门评分总览,部门工作人员评分管理,评价详细信息。(5)电子监察管理: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网上监察,对监察结果进行评价和信息反馈,业务督办功能等。(6)信息展示:从住建局业务系统中采集业务办理结果信息。将可公示的业务办理结果信息对外展示。(7)信息发布:发布信息,支持信息在不同平台或用户之间的共享。提供共享、检索、管理等信息发布服务功能。4.统一数字资产管理:对全局各业务办理所产生的数字资产进行统一编码管理,各子系统可通过数字资产的编码对其进行调取使用。(1)建立要件数据仓库,按住建行业政务服务的办理先后顺序,采集数字要件进入数仓,整理各子系统数字要件清单。(2)各子系统改造要件上传流程,对已进入数仓的要件直接调用,确保住建政务服务相关要件只上传一次,杜绝要件重复上传。(3)办事企业及个人可根据业务需求,变更数仓中的要件,以保证数据更新的及时性。5.业务数据关联融合:将各子系统中的业务数据进行关联汇聚,实现住建行业全生命周期业务一站式办理,通过数据关联进一步实现业务协同。(1)通过对单体建筑编码、业务编码、项目编码等方式,整合各类自建系统数据,理清业务和数据的关联方式。(2)对各子系统的现有数据库进行升级改造,使用统一编码,实现全局业务数据关联融合,建立住建项目全生命周期业务流程体系。(3)企业和个人用户,均可查看在住建全生命周期流程体系中已办理的所有业务信息,同时可查看在办业务的办理进度信息。6.移动端应用开发:在苏服办APP中开发相关住建政务服务程序应用。用户可以通过手机访问政务服务,并接收通知。(1)房屋租赁一件事: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材料,提交房屋租赁一件事办理申请,支持查看办理进度及审批结果。(2)可售楼盘展示:根据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查询房价备案信息,包括建筑面积价格等。(3)存量房产交易网签:与省统一用户对接实现单点登录,在线提交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申请。(4)公租房:与省统一用户对接实现单点登录,提交公租房业务申请。7.电子证照系统:电子证照的采集、管理和存储,需支持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方便部门间办理业务。(1)电子证照目录服务:需建设标识统一、结构科学、检索方便的证照登记和查询系统,为各证照颁发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数据挂接和证照共享服务。(2)电子证照公共服务平台:需向公众提供获取电子证照信息的渠道。为住建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管理用户提供电子证照管理的功能。(3)电子证照接口服务平台:需通过接口方式进行数据共享,提供接口调用标准,为相关单位提供数据支撑服务。8.住宅项目质量公示系统:对住宅项目质量的相关信息采集、管理、公示,包括建设标准、施工进度、质量检查结果等。(1)项目申报:管理人员设置公示材料的审批流程;企业人员上传对应公示文件,保存和申报;审批流中的用户审核上传的公示材料;企业上传竣工验收备案表,管理用户审核。(3)公示管理:住宅项目根据上传材料生成展板和公示信息二维码;意向业主扫描展板上的二维码查看对应项目的公示材料;意向业主留言;企业用户处理用户留言回复;项目最新上传时间排名。9.住建局自建子系统用户体系改造:住建局自建子系统用户体系进行相应的改造。通过整合用户登录流程,实现用户在自建业务子系统中的统一登录。四、其他技术方面要求(一)系统对接要求按照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数据资源汇聚要求,完成与相关部门相关已建业务系统的安全对接,并结合现状提供合理的对接方案。(二)网络安全要求依据国家网络安全建设标准,分析徐州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网络安全建设需求,进行网络安全方案设计。(三)数据资源共享要求在对相关政务信息资源梳理的基础上,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进行预编,对数据资源共享需求、数据归集、服务平台共享方案进行设计。(四)其他方面建设要求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标准规范要求协助采购人完成本项目系统的软件第三方测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五、验收标准(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初步验收: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系统的全部功能开发及部署,通过采购人测试后,系统达到双方认可的业务和技术要求上线,并且文档收集齐全后,进行初步验收。上线试运行:初步验收后必须确保1个月的试运行和系统改进时间,同步开展系统培训工作。最终验收:试运行期结束,完成用户培训,并且文档收集齐全后,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在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结算等相关事宜;成交软件系统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谈判文件和合同要求,出现质量问题或未按计划时间完成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权利。六、投标文件要求(一)根据“第三部分:技术要求”中“一、项目建设清单”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项目建设清单的响应情况。(二)根据“第三部分:技术要求”中“二、项目总体要求”中“(一)项目理解要求”、“(二)项目整体设计要求”及“(三)标准规范建设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总体方案》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理解;2.项目整体设计方案;3.标准规范建设方案。(三)根据“第三部分:技术要求”中“三、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要求”中“(一)建设方案设计要求”及“(二)平台建设具体内容”,投标文件中提供《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要求建设方案》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设计方案;2.系统建设方案。(四)根据“第三部分:技术要求”中“四、其他方面技术要求”中“(一)系统对接要求”、“(二)网络安全建设要求”、“(三)数据资源共享要求”及“(四)其他方面建设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他方面技术方案》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对接方案;2.网络安全方案;3.数据资源共享方案;4.其他方面方案。第四部分:商务要求一、项目组织实施要求(一)项目建设期限要求: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开发建设并上线试运行,1个月的试运行和系统改进后,进行最终验收。说明:本“(一)项目建设期限要求”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偏离,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二)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要求1.组织机构设置要求(1)按照服务内容设置相应人员;(2)人员职责清晰,责任到人;(3)岗位职责明确,能高标准的实施项目管理。2.拟投入人员类别和配备数量要求组建不少于10人的项目组团队,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及技术服务团队人员若干,要求上述人员具备相关资格证书且为中标人自有人员,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三)知识产权要求:中标人应保证开发建设结果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说明:本“(三)知识产权要求”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偏离,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四)项目组织实施具体要求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要对项目人员及项目建设工作严格管理,项目实施负责人必须参加由采购人召开的项目推进会,每月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度、问题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工作;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严守保密规定,未经同意,不得将采购人信息数据向任何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和泄露,必须有严格的数据保密措施,如因操作不当导致数据泄密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3.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信息数据的安全性,维护采购方合法权益。4.在系统开发项目实施过程及免费维保期内,根据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免费提供所有相关必要的数据接口,并配合采购人做好与其他第三方的所有数据对接工作,采购人负责制定数据对接标准,协调对接工作。二、运行维护服务和培训要求(一)运行维护服务要求1.免费运行维护期要求要求中标人为本项目提供三年的免费运行维护及软件免费升级服务(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说明:本“1.免费运行维护期要求”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偏离,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2.驻场人员数量要求①建设期驻场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②免费运行维护期驻场人员人数不少于4人。说明:本“2.驻场人员数量要求”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偏离,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3.运行维护服务具体要求①免费运行维护服务内,本项目所有技术和服务发生任何非人为故障,由中标人负责系统恢复。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即时,到达现场的时间为0.5小时,小型故障恢复时间为8个小时,严重故障恢复时间为24小时内,并及时有效的提供解决方案;②免费运行维护服务内,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提供7×24小时电话、远程网络支持,并在1小时内到场服务。如不到场,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③所有的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保修,即由中标人派员到系统使用现场进行故障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④中标人应定期征求采购人的意见,反馈采购人的建议;⑤免费运行维护服务内,驻场人员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技术支持、需求收集沟通、项目日常运维与管理、系统开发、故障排除、技术培训与应急处置及其他采购人安排的工作需求;⑥运行维护期内,中标人需自行准备项目运行所需的办公设备。(二)培训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2.中标人须提供本次项目平台操作和运维管理方面的培训,培训范围包括平台使用人员及相关运维人员,培训应该在交付验收前进行。3.中标人须针对用户的角色提供培训课程,如系统管理员、普通用户、领导等角色,安排不同的培训课程。4.对于所有培训,中标人须派出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辅导人员进行培训。三、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费用的支付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二、支付(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说明:本“三、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费用的支付”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偏离,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四、投标文件要求(一)根据“第四部分:商务要求”中“一、项目组织实施要求”投标文件提供《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关于项目建设期限的响应情况。2.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包括以下内容:①组织机构设置方案②人员配备方案3.关于知识产权要求的响应情况4.项目组织实施具体方案。(二)根据根据“第四部分:商务要求”中“二、运行维护服务和培训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运行维护服务方案》和《培训方案》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运行维护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免费运行维护期;②驻场人员数量;③运行维护服务具体方案;2.培训方案。第五部分:关于投标报价的相关说明1.不接受超过248.71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2.报价需充分考虑开发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期限及免费运行维护期内的市场因素和成本变化状况的风险。3.报价需充分考虑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开发过程中与其他系统对接的因素和由此导致的成本。4.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说明:本“第五部分:关于投标报价的相关说明”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偏离,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第六部分: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目录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偏离表5.授权委托书6.中小企业声明函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10.投标人相关承诺11.投标人书面声明12.采购需求符合性条件响应表1.投标函致: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0-XZCG-G2024-0081]招标文件,(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投标人承诺并同意如下:1.本项目由投标人本企业提供服务,投标人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投标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投标有效期为90天。5.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6.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的规定由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解释,投标人完全理解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的规定。7.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确定。如我单位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作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附件予以公告。8.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手机号码:传真: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项目编号:JSZC-320300-XZCG-G2024-0081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详见投标文件 总价(大写):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项目编号:JSZC-320300-XZCG-G2024-0081货币单位:人民币元(详细分项报价内容自制)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本表的总价合计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以及按单价汇总金额应保持一致。3.投标人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4.偏离表项目名称: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项目编号:JSZC-320300-XZCG-G2024-0081序号偏离内容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除采购需求符合性条件外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下同)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5.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性别:男(女)年龄:岁民族:族职务:身份证号: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0-XZCG-G2024-0081)的招、投标活动及签订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授权委托。委托人(公章):受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附后)6.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项目编号:JSZC-320300-XZCG-G2024-0081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0-XZCG-G2024-0081)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项目名称: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项目编号:JSZC-320300-XZCG-G2024-008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的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项目名称: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项目编号:JSZC-320300-XZCG-G2024-0081投标人郑重声明: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项目编号:JSZC-320300-XZCG-G2024-0081)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为:设备:1.(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附后)2.(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附后)3.(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附后)…………专业技术能力:1.(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附后)2.(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附后)3.(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附后)…………特此声明。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0.投标人相关承诺项目名称: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项目编号:JSZC-320300-XZCG-G2024-0081我单位承诺:如有参与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与我单位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我单位不再参加该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上述承诺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1.投标人书面声明项目名称: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项目编号:JSZC-320300-XZCG-G2024-0081我单位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特此声明。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2.采购需求符合性条件响应表项目名称: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项目编号:JSZC-320300-XZCG-G2024-0081序号采购需求符合性条件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响应情况(完全响应/未完全响应)说明1关于“项目建设清单”的响应情况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2关于“项目建设期限要求”的响应情况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3关于“知识产权要求”的响应情况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4关于“免费运行维护期要求”的响应情况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5关于“驻场人员数量要求”的响应情况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6关于“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费用的支付”的响应情况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7“关于投标报价的相关说明”的响应情况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注:1.上表响应情况栏为必填内容,说明栏为选填内容。2.如响应情况栏未填写或填写“未完全响应”,在符合性审查时均按照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务服务门户系统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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