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2024)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物业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FA-BFJL-GP-20241913(招标文件编号:DFA-BFJL-GP-20241913)
二、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春宏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森杨路858号华业.玫瑰谷D-2幢305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116.7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长春宏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物业服务项目
自由、繁荣校区(安保、更夫、维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
/
2025年1月16日——2028年1月15日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董立平(自选)、刘洋(自选)、汲宝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 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取。采购代理机构按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采购协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支付金额为13072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072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物业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DFA-BFJL-GP-20241913
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物业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春宏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森杨路858号华业.玫瑰谷D-2幢305号房
成交金额:11675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名称
采购范围
服务期限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物业服务项目
自由、繁荣校区(安保、更夫、维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
2025年1月16日——2028年1月15日
谈判小组人员名单:董立平(自选)、刘洋(自选)、汲宝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 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取。采购代理机构按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采购协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支付金额为1307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长春宏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分:88.0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6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431-850999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906室
联系方式:孙敏0431-81303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汲老师
电话:18004436643
2024年12月30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6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431-850999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
联系方式:孙敏 0431-81303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敏
电 话: 0431-8130360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物业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行政区域
长春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08:5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董立平(自选)、刘洋(自选)、汲宝岩
总成交金额
¥116.7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敏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1303606
采购单位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69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老师0431-85099967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敏 0431-81303606
附件:
附件1
6c9ec08e57f6d1d39c324b28fce4651.jpg
附件2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DFA-BFJL-GP-20241913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物业服务-终稿.docx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DFA-BFJL-GP-20241913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21第四章合同文本24第五章评审方法24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4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物业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见“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FA-BFJL-GP-20241913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7万元(人民币,本金额为每年预算单价)采购需求:自由、繁荣校区(安保、更夫、维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服务期限:2025年1月16日——2028年1月15日;服务地点:自由、繁荣校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出具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3.2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3.3供应商需提供近半年(2024年06月0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5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7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3.8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知悉并执行《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906室;方式:凡有意参与者,请于文件发售期内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现场购买磋商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906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906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上发布。2.扫黑除恶: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304室)接待师生举报;(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3)通过电话举报(0431-85099946、0431-85099208);(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3.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6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431-85099967技术联系人:汲老师联系电话:1800443664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联系方式:孙敏0431-8130360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 称: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6号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431-85099967技术联系人:汲老师联系电话:18004436643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8楼联系人:孙敏联系电话:0431-813036061.1.4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FA-BFJL-GP-202419131.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自由、繁荣校区(安保、更夫、维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1.3.2服务期限2025年1月16日——2028年1月15日。1.3.3服务地点自由、繁荣校区1.3.4质量标准优质服务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出具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3.2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3.3供应商需提供近半年(2024年06月0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5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7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3.8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知悉并执行《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16时00分前递交地点: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各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对磋商文件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方式(“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下同)电子版文件(word版本及加盖公章(鲜章)的PDF扫描件版本)传至代理公司邮箱(jia200103300@163.com),逾期不再接收任何问题。联系人:孙敏联系电话:0431-81303606若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疑问,则视为其无疑问。(格式见附件一)1.10.3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1.11分包、转包不允许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2项2.2.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形式:书面形式2.3.1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形式:书面形式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4采购预算117万元/年(人民币)3.2.5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报价唯一3.3.1磋商有效期60天3.4.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人民币单位名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东大市场支行公司账号:22050100420100000023注: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体现出用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响应文件中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形式递交的须将磋商保证金相关缴纳凭证原件随响应文件一同单独递交,由代理机构统一留存。供应商须对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真实性、合法性负全责,若发现供应商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存在不真实或违法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注: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汇款单位在向我公司汇款时请在汇款单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同时将转账凭证原件扫描件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jia200103300@163.com;(发邮箱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3.5.2近三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三年,指2021年 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3.7.3(2)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同时提供2份电子文件(U盘,PDF及word两种格式,PDF格式包含所有响应文件签字及盖章内容,分别单独密封,电子文件与文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文本文件为准)以及单独密封的磋商报价一览表1份。3.7.3(3)响应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左侧纵向装订,胶装成不可拆分的书册形式。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在年月日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磋商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8日09点30分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地 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9楼906室收件人: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2.3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5.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5.2(4)磋商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磋商顺序: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顺序。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1名经济专家、1名技术专家和1名采购人代表;7.1成交结果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7.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2付款方式以最终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一年一签10.3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物业管理10.4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 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取。采购代理机构按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采购协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10.5质疑条款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0.6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包含招标文件中全部商务、技术条款。10.7对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点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网站查询记录作为采购存档备案材料的组成部分进行留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查询截止时点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记录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审的依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注: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文件为准。1.总则1.1采购项目概况1.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服务进行采购。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及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1.2.1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服务地点、质量标准1.3.1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12)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采购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磋商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转包不允许。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磋商项目需求;(4)合同文本;(5)评审方法;(6)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天,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磋商保证金(4)磋商报价一览表(5)服务工作计划书(6)资格审查材料(7)磋商服务偏离文件(8)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所指的磋商保证金。3.2磋商报价3.2.1磋商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磋商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60天。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3.4.3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供应商按规定签订合同;(3)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成交。3.5资格审查资料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信誉等要求。3.5.1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磋商有效期、竞争性磋商项目需求、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磋商函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磋商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4.2.5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1)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磋商5.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磋商:(1)宣布磋商会议程序;(2)磋商时各供应商各派1-2名代表,由采购方组织各供应商同时背靠背进行二次报价;(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或其他信息;6.磋商6.1磋商小组6.1.1磋商由采购人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磋商以及其他与采购磋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1.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磋商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磋商原则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磋商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磋商依据。6.3.2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成交结果公告媒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3签订合同7.3.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3.3对于骗取成交行为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1)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服务费不予退还并处以经济处罚。(2)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库。(3)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重新采购8.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后原则上重新组织采购:(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未形成有效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要求)的;(4)其他符合规定应当终止的。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磋商。9.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一:疑问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单位公章)日期:附件二:质疑函范本一、质疑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质疑投标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单位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单位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单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投标单位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三:投诉书范本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投标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招标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单位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3章磋商项目需求一、物业公司具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成熟的管理制度,设有接待服务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相关房屋管理、物业服务、设施维护等服务标准不低于行业一级物业服务标准。二、物业公司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物业公司自行负责。三、合同期内,如遇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学校与物业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协商相关事宜。四、服务范围(一)保安、更夫服务范围1.按要求做好门卫服务,对学校各出入口进行值岗,做好入校人员及车辆的检查登记等服务,对校园安全秩序进行管理,做好校园巡逻守护、技防设备操作、值守等工作,做好上学、放学高峰时段校门前的秩序维护以及车辆疏导工作,完成校园日常安保任务。2.协助学校做好冬季清雪工作。负责校门口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对校门附近占道经营的商贩进行劝离。3.承担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处理突发安全事故。4.负责学校监控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方法,为学校安全管理及事件调查提供有效依据。5.负责学校消防控制室检查工作,做好学校消防器材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消防器械完好有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二)维修工服务范围1.负责学校范围内的全部设施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包括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传输线路、管道等,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2.负责校园内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包括各建筑物的内外墙体、屋顶、地面、门窗以及操场、甬路、停车场、绿化设施、树木、排水系统、水、电、气、高空坠物、电梯等,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向甲方汇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3.根据需求对学校办公室及教室的桌椅进行调配。4.协助学校做好冬季清雪工作。5.做好学校大型活动以及教育教学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五、保安、更夫、维修服务人员要求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2.保安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且具有相关从业经验,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高中以上学历;3.维修人员中从事专业技能工种的需具备相关工种从业资格并持证上岗;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口齿清晰,无心脑血管疾病,无精神病及精神病家族病史;5.保安人员年龄18-40周岁,男性,身高1.65米以上;更夫年龄50-60周岁,男性,身高1.60米以上;维修人员年龄30-50周岁,男性,身高1.60米以上;6.身体条件符合工作岗位要求且依法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六、岗位工作要求及服务标准(一)保安、更夫岗位要求及服务标准1.校园秩序管理(1)严禁校外推销人员及其他流浪、精神病等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内活动。(2)严禁在校园内私自发放、张贴广告或举办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活动。(3)盘查可疑人员,如须进一步调查,应及时上报学校领导。2.交通秩序管理(1)维护校园内车辆行驶和停车秩序,纠正违规驾驶和违规停放等行为;严禁电动车进入楼内或在校园内充电;严禁送餐电瓶车、摩托车进入校区。(2)学校大型活动期间对各种车辆进行交通疏导。(3)及时清除校园内路面上的障碍物和废弃物,保证交通的安全和畅通。(4)遇有交通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措施,妥善处理。3.安全防范管理(1)对校园实施24小时不间断、全覆盖巡逻,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和巡视,并认真填写检查巡视记录。(2)对校园周边进行隐患排查,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及时处置校园内发生的安全隐患或火险、火情、火灾等危险情况。(4)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在校园内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4.校门管理(1)负责学校各个校门的安全保卫,文明接待师生及外来办事人员。(2)对在校门周围发生的各类案件、事件,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3)禁止各类人员在校门附近摆摊设点。(4)消防车、救护车、警用车辆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园,应问明进校原因并及时做好引导,同时立刻报告学校。(5)大型拖车、载重货车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园,须经学校同意。(6)校门外网格线内不准停放车辆,不准进行经商活动。(7)保持校门内外卫生清洁,保证车辆和人员正常通行。5.技防设备操作(1)熟悉和掌握技防设备、设施的工作原理、功能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和信号显示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处置相应问题。(2)具有消防部门培训并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从业资格证书。(3)遵守技防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对各种技防设备进行实时察看。(4)对设备、设施进行每日巡检,认真记录各种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5)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设备安全运行。(6)遇有火情警报、治安警报、车辆警报等突发情况,立刻通知学校领导,并做好视频追踪操作。(7)对技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系统功能测验,协助技术人员做好维修、维护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8)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二)维修工岗位要求及服务标准1.热情服务,快速响应。2.相关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3.按规定时间和规范标准,对学校各类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4.及时处理学校各部门或老师的各类报修,并解决相关隐患问题。5.服从学校监督、调配和管理,高效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七、工作时间1.保安员上班时间:早6:30至晚16:00,周末单休,节假日串休。2.更夫上班时间:晚15:30至早7:00,无休息。3.维修工人上班时间:早7:20至晚16:00,周末单休,节假日串休。八、工作方式1.提供保安、更夫服务实行白班、夜班24小时工作制。2.提供保安、更夫服务时着装整齐、语言文明、手势规范、举止端庄、配备必要的装备。3.提供保安、更夫服务实行请示报告制:保安员、更夫执勤时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甲方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并做详细记录。4.保安员、更夫执勤时,要熟悉岗位和周边地形地物及重点看护目标。九、执勤地点、人数等执勤地点:自由大路696号;人数:保安员4人,更夫5人,维修3人。繁荣路8号;人数:保安员4人,更夫7人,维修3人。上述人员中至少3人须持有中级国证消防控制室职业资格证书。十、甲方(学校)和乙方(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对乙方派驻的保安员、更夫、维修工进行监督考核。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满意的保安、更夫、维修工服务,对下列情况有权将保安员、更夫、维修工退回,乙方应及时配齐合格保安员、更夫及维修工。如乙方连续三次无法提供合格人选,保安员、更夫及维修工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不符合双方约定等级服务条件的。(2)在合同履行期内经甲方考核,保安员、更夫及维修工不能胜任其服务职能的。(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4)保安员、更夫及维修工失职给甲方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3.甲方应提供相关的安全防范规章制度,配合支持乙方履行职责。4.甲方负责提供日常供电、供水、供暖等设施设备维修的工具和配件。5.甲方在学校食堂正常服务期间为当班保安员、维修工提供早餐、午餐,为当班更夫提供早餐,餐费均由乙方承担。(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向甲方提供公司的简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部门登记《税务证》。2.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安保服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实施岗位职责、服务规范及相应的考核办法。3.按岗位需求配备符合要求和标准的保安员、更夫、维修工,定期组织保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体能训练。4.保安员必须持《吉林省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岗,维修工须持相关资格证上岗。5.乙方应为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更夫、维修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6.乙方应为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更夫、维修工提供统一制服。7.乙方派驻的保安员、更夫及维修工每年须自费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健康证明。8.乙方派驻人员须服从甲方临时性工作任务安排。9.乙方需承担派驻甲方的保安员、更夫以及维修工的餐费,并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月支付给甲方。10.乙方派驻人员不得以甲方名誉从事个人活动,更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名誉的行为。十一、甲方(学校)和乙方(物业公司)的其他约定1.合同履行期间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影响合同效力。2.甲方根据实际用人需求,可增加或减少乙方派驻的保安员、更夫及维修工的数量,但人数调整时甲方应至少提前15日通知乙方。3.乙方派遣到甲方服务的保安员、更夫、维修工的各项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4.乙方应与派遣到甲方的保安人员、更夫、维修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甲方出具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保险单据复印件,保安员、更夫、维修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处理理赔和善后事宜,甲方对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受伤害不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员、更夫、维修工出现监守自盗、严重失职等行为造成甲方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四章合同文本见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下载中心第五章评审方法评审方法前附表(一)条款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形式评审标准磋商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形式评审标准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要求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评审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响应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响应文件内附近半年(2024年06月0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1.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查询结果,由磋商小组进行认定)2.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查询结果,由磋商小组进行认定)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并且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查询结果,由磋商小组进行认定)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响应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有效期60天。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文件内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形式递交的须将磋商保证金相关缴纳凭证原件随响应文件一同单独递交。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项目需求满足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超过采购预算。响应性评审标准其他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评审方法前附表(二)序号内容评分因素分项评审标准1价格部分(10分)评标价格(10分)基准价为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有效最终磋商报价(二次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以第二次报价为依据进行计算,最终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重(0.10)*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注: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最低的磋商报价明显低于供应商其成本价格,有可能影响服务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则磋商小组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磋商,其报价不能作为基准价,不计入报价计算(其报价为0分)。2商务部分(35分)人员配置(6分)拟推荐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员工,能提供近一年连续六个月养老保险证明的得2分,文化程度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2分,全国物业企业经理证书得2分。(标书内附相关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3商务部分(35分)体系认证(4分)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4分;投标人的体系认证信息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标书内附证书复印件及证书状态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4商务部分(35分)用户评价(5分)每提供一份2021年至今用户满意度评价,且评价结果为满意或更高的得1分,最高得5分,没有不得分。同一用户只计一次,不累加。(投标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投标文件内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5商务部分(35分)增值服务承诺(5分)提出有利于项目服务延伸,提升校企双方社会效益,且具有可操作性措施的,每项措施得1分,最高得5分。6商务部分(35分)优惠条件(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条件进行评审,优惠条件力度大得5分;优惠条件力度较大得3分;有优惠条件得1分;其他,得0分。7商务部分(35分)业绩(10分)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10分。(投标文件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8技术部分(55分)总体服务方案(15分)对供应商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管理、服务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其中:(1)本次总体服务方案针对性强、科学合理、架构清晰完整的得15分;(2)本次总体服务方案针对性较强、较科学合理、人员分工安排比较清晰的得10分;(3)本次总体服务方案针对性一般、人员分工安排较差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9技术部分(55分)重点难点分析(10分)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理解全面到位,分析科学合理,符合维保需求,得10分;理解一般,基本符合需求得6分;差得2分;没有不得分。10技术部分(55分)信息管理技术(5分)供应商具有信息化类系统,并将其应用在现场管理工作中,提高项目管理力度得5分(投标文件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1技术部分(55分)应急处置方案(15分)根据院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响应迅速、详细合理、针对性强、可行性高,能切实保障院方使用需求的得15分;应急处置方案响应较快、较详细、针对性较强、具有一定可行性,基本满足院方使用需求的得9分;应急处置方案响应较慢、粗略、针对性较差、可行性低,无法保障院方使用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应急处置方案的不得分。12技术部分(55分)岗位培训方案(10分)对拟投入本项目的各岗位人员提供岗前、在岗培训,培训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完全满足岗位职能需求的得10分;培训方案基本合理,有可行性、基本满足岗位职能需求得6分;培训方案合理性差、可行性低、无法满足岗位职能需求得2分;未提供培训方案不得分。1.磋商方法本次磋商采用二次报价+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评审方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通过磋商二次报价等进行综合打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最终磋商报价低的优先;最终磋商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代表确定。对各项评分进行汇总,将所有评委的打分进行汇总后,将各供应商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磋商单位的最后得分,拟定“综合评分排序表”,按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2评分标准(1)价格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3)技术部分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3.磋商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2.1.2、2.1.3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磋商:(1)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差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磋商: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磋商采用二次报价+综合评分法,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价格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政策功能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得分汇总D=A+B+C。3.2.4供应商得分E=(D1+D2+D3)/33.3响应文件的澄清3.3.1在磋商过程中,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磋商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评委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3.4.2对于骗取成交行为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1)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服务费不予退还并处以经济处罚。(2)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库。(3)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4.3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请按照以下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年月日评审索引(一)条款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响应文件对应页码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形式评审标准磋商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形式评审标准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要求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评审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响应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响应文件内附近半年(2024年06月0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1.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查询结果,由磋商小组进行认定)2.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查询结果,由磋商小组进行认定)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并且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查询结果,由磋商小组进行认定)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响应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有效期60天。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文件内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形式递交的须将磋商保证金相关缴纳凭证原件随响应文件一同单独递交。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项目需求满足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超过采购预算。响应性评审标准其他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索引(二)序号内容评分因素分项评审标准响应文件对应页码1价格部分(10分)评标价格(10分)基准价为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有效最终磋商报价(二次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以第二次报价为依据进行计算,最终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重(0.10)*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注: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最低的磋商报价明显低于供应商其成本价格,有可能影响服务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则磋商小组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磋商,其报价不能作为基准价,不计入报价计算(其报价为0分)。2商务部分(35分)人员配置(6分)拟推荐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员工,能提供近一年连续六个月养老保险证明的得2分,文化程度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2分,全国物业企业经理证书得2分。(标书内附相关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3商务部分(35分)体系认证(4分)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4分;投标人的体系认证信息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标书内附证书复印件及证书状态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4商务部分(35分)用户评价(5分)每提供一份2021年至今用户满意度评价,且评价结果为满意或更高的得1分,最高得5分,没有不得分。同一用户只计一次,不累加。(投标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投标文件内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5商务部分(35分)增值服务承诺(5分)提出有利于项目服务延伸,提升校企双方社会效益,且具有可操作性措施的,每项措施得1分,最高得5分。6商务部分(35分)优惠条件(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条件进行评审,优惠条件力度大得5分;优惠条件力度较大得3分;有优惠条件得1分;其他,得0分。7商务部分(35分)业绩(10分)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10分。(投标文件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8技术部分(55分)总体服务方案(15分)对供应商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管理、服务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其中:(1)本次总体服务方案针对性强、科学合理、架构清晰完整的得15分;(2)本次总体服务方案针对性较强、较科学合理、人员分工安排比较清晰的得10分;(3)本次总体服务方案针对性一般、人员分工安排较差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9技术部分(55分)重点难点分析(10分)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理解全面到位,分析科学合理,符合维保需求,得10分;理解一般,基本符合需求得6分;差得2分;没有不得分。10技术部分(55分)信息管理技术(5分)供应商具有信息化类系统,并将其应用在现场管理工作中,提高项目管理力度得5分(投标文件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1技术部分(55分)应急处置方案(15分)根据院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响应迅速、详细合理、针对性强、可行性高,能切实保障院方使用需求的得15分;应急处置方案响应较快、较详细、针对性较强、具有一定可行性,基本满足院方使用需求的得9分;应急处置方案响应较慢、粗略、针对性较差、可行性低,无法保障院方使用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应急处置方案的不得分。12技术部分(55分)岗位培训方案(10分)对拟投入本项目的各岗位人员提供岗前、在岗培训,培训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完全满足岗位职能需求的得10分;培训方案基本合理,有可行性、基本满足岗位职能需求得6分;培训方案合理性差、可行性低、无法满足岗位职能需求得2分;未提供培训方案不得分。目录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磋商保证金4、磋商报价一览表5、服务工作计划书6、资格审查材料7、磋商服务偏离文件8、其他材料说明:1.磋商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磋商函中应明确本次磋商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编号见本磋商公告)。3.磋商响应文件应统一标注页码,包括公司资质文件中的复印件也应标注页码。4.其他内容:供应商根据对磋商的理解还需提供用于磋商小组评分的其他佐证材料(格式无固定要求),请自行设计在响应文件中。一、磋商函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磋商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三、我方承诺按照磋商要求,提供磋商项目的技术服务。四、我方按磋商要求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为: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2份电子文件,1份磋商报价一览表。五、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60天。在此期间,本磋商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六、我方磋商过程中二次报价在磋商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履行磋商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磋商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按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保证于“合同文本”中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完成项目交付需方验收、使用。否则我方将按合同约定赔偿金额进行赔偿贵方。八、我方已知悉并执行《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十、若我方成交,愿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要求履行全部职责。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单位公章)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参加磋商时法定代表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磋商保证金我方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并递交磋商保证金__________万元(大写)。我方承诺执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四、磋商报价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报价(元)磋商保证金(有/无)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备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及磋商函中的内容一致。2、本表为记录一次报价使用,除在响应文件中包含外,还需要单独用信封密封、送达。(二者内容必须一致)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五、服务工作计划书格式自拟六、资格审查材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企业负责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从业人员总人数:近三年的营业收入 2021年: 2022年: 2023年: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后附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资质证书(二)近年财务状况表项目或指标单位2021年2022年2023年总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货币资金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万元流动负债万元长期负债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税后利润万元备 注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承诺函我公司承诺:1.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不存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的情形。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承诺人:(企业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七、磋商服务偏离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响应服务偏离情况八、其他材料(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合同价格服务周期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三)其他资料(供应商根据对磋商的理解还需提供用于磋商小组评分的其他佐证材料(格式无固定要求),请自行设计在响应文件中。(四)评审索引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评审方法前附表(一)、评审方法前附表(二)的评审索引,标注清楚响应文件内响应相关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的对应页码(建议标明索引)。业声明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本公司参加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物业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的具体情况如下:页目(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承接企业为长春宏伟物业服务8人,营业收入为11481.565898属于虫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承接企业为长春宏伟物业服务人,营业收入为11481.565898小型企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服务有限公司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