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提升工程 路基工程 路面工程中标结果公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4)
杨小线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A3305220690008360001
杨小线提升工程
标段名称:
杨小线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编号:
A3305220690008360001001
建设单位(发包人):
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发包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30522471252183J
承包人(中标单位):
长兴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2729096406F
联合体名称:
无
联合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无
合同类型:
固定总价合同
数量:
1
发包内容:
工程-工程施工-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
合同价款:
23474229元(人民币)
合同期限:
365日历天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章彬斌
项目经理证书等级:
相关行业(工程类型):
公路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签约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杨小线提升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pdf
杨小线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全称):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mmT长兴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10198269期:2024年2月9日日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它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它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它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4.1~表4.2(表4.3))。1.1.1.9其它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它文件。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其投标已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实施本合同的当事人(承包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承包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公路养护工程的代表。1.1.2.5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6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7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1.1.2.8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9监理人:指发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委托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独立法人。必须是经工商注册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或资信登记的专职监理企业,依照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承担相应公路工程的监理业务;或由市公路管理部门或发包人组织的内部专业监理,并须将设置的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到岗人员及项目监理工作计划报市交通工程质监站,审批后方可开展工作。监理组织必须接受市交通工程质监站对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1.1.2.10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养护工程:指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在养护工程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实行单价承包作业的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2.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2.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2.3款、第12.4款和第12.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陷责任期:指履行第20.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20.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箅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8.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它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2交工验收:指本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实质上完工,并按合同规定完成了检测和检验,且按现行交(竣)工验收办法,编制好竣工图表和施工资料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出交(竣)工验收和发给交工证书的申请,同时抄送发包人。如经交(竣)工验收认为质量合格,发包人应在验收工作完毕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交工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它养护企业施工的行为。1.1.6.4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养护单元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它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5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6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养护单元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1.6.7进度付款证书:指在最后支付证书之外的、由监理人(或发包人)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承包人建议书;(8)价格清单;(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养护工程作业方案;(10)其它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文件的提供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14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道路及构筑物现况、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及次、差路率情况、)或由发包人委托的方案设计单位设计的方案设计2份,并向承包人作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上述与本合同相关技术资料,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养护承包期结束,在发给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提供的养护技术资料和所有方案设计以及承包人在养护承包期内积累的所有养护记录和资料(包括台账)全部交还给发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方案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而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2.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5.3款和第5.5款的约定执行。1.6.3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无约定,应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方式和收件地址。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送达方式或收件地址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通过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至收件地址的来往文件。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7.5对于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监理人或其代表签认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对于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抄送监理人。对于由监理人审查后报发包人批准的事项,应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批准文件。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它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它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3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方应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订立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1.13.2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16条约定处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13.2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1.13.3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4)试验和检验标准;(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者降低工程质量。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2.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发包人应协调承包人办理临时用地的租用。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它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部和非关键性工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注:本支付担保格式可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约定应当与履约担保对等。10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七养护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一)设计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杨小线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发包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长兴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本项目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及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第二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责任人王明太。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勘察设计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勘察设计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勘察设计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四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所必须的基础资料和有关文件。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和有关文件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甲方应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负责。(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行勘察设计。并保证乙方有与本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设计时间。(三)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和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四)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五)甲方在开工前应及时组织施工设计图审查和设计交底,交、竣工验收应邀请乙方参加。第五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建设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设计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三)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勘察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四)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0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该符合有关公路或水运工程建设法律、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箅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3、设计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4、设计必须保证公路或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同时,应满足本项目实现质量目标的要求;5、设计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等,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五)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具备设计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负责人,并对设计质量负责。(六)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并在开工前应做好设计交底工作。(七)乙方应及时参加交、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第六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四、五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四、六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七条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后失效。第八条本合同作为工程设计合同附件,与工程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合同各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需要各自需要复印,当正品工程大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杏林刮签字盖章)TEt甲方:、(盖蓝)(黄单位章)乙方彐.,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黄旦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年月D2910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二)养护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杨小线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发包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长兴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养护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合格。施工质量责任人王洪梁。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杨小线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1标段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养护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养护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养护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四)甲方须按养护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养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养护施工任务。(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设计、养护施工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养护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按投标承诺的养护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养10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护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五)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六)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养护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七)乙方在养护施工过程中发现方案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八)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养护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九)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十)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各方自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杨小线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O1标段合同协议书附件,与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副本六份,合同各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签字盖章)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10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发包人:(盖单位章)黄(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_月IK承包人一:(单位法人章)SH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字)202年12月承包人二:(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人:3004年12月2日10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八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格式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长兴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将完善杨小线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养护工程图纸资料制作、移交、归档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图纸资料管理要求。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及验收完成后,所有图纸资料均按照内部资料管理,不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通过任何途径向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特此承诺。跄工承包人一:(单位法人章)5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20年12月2的开T196269承包人二:(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2年12月2日109附件九公路扬尘整治行动施工现场管理协议书甲方: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乙方:长兴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杨小线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需要,乙方将对杨小线进行维修施工。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充分发挥绿色交通引领作用,根据《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化问责暂行规定》、湖交[2018]179号文《湖州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市有关扬尘治理开展工作的要求,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责任1、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乙方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积极配合甲方加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管理。乙方须接受甲方在职权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2、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根据要求在各施工作业区工地进出口道路采用砼硬化处理,增设冲洗设备,清洁车辆,并安排专人负责进出场的保洁卫生工作。施工运输车辆、工程控掘机等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严禁将泥土带出工地。3、乙方应加强对运输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管理,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加盖封闭,严禁撒漏,清扫地面必须洒水。乙方因工程施工和矿产品运输而引起路面污染现象,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清扫,并追究乙方相关车辆的法律责任。4、乙方应加强工地材料露天堆放的管理,设置密闭堆放场,对易产生尘土飞扬的材料堆场和垃圾采取彩条遮盖、设置喷淋装置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5、施工路段施工期间的路面养护(包含日常保洁、小修保养、公路结构物的检查等)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因本工程施工而引起路面污染路段的清扫工作,确保路面平整、整洁。6、施工期间,若因乙方未能自觉履行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等原因导致施工路段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7、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进行施工,杜绝因施工原因引起的各类公路污染、扬尘,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二、甲方职责1、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审核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三、乙方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环保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办法等,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1102、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施工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3、积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各项检查工作,并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4、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施工人员上岗前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5、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记录,建立档案。四、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完毕之日结束,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五、其它事项。偿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参照《浙江省公路路共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方和蓝I年发包人:盖单位章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53年月日承包人一:(单位江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u年12月的开1269承包人二:(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24年12月24日.1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提升工程 路基工程 路面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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