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造价咨询中标结果公示(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2024)
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造价咨询遴选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CGH-ZB-202412017(招标文件编号:ZCGH-ZB-202412017)
二、项目名称: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造价咨询遴选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经创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1号楼4层414
包组或产品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费率(%):5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中经创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万莉、王艳玲、裴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88.67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宝北街甲2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10-678957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
联系方式:010-53383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沅仲,王博
电 话: 010-5338377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造价咨询遴选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13:3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万莉、王艳玲、裴晴
总成交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沅仲,王博
项目联系电话
010-53383779
采购单位
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宝北街甲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老师,010-67895729
代理机构名称
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53383779
附件:
附件1
竞争性磋商文件-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造价咨询遴选项目.doc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承中中承国汇1ZHONGCHENGGUOHU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造价咨询遴选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造价咨询遴选项目采购编号/包号:ZCGH-ZB-202412017/01采购人: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采购代理机构: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第四章采购需求28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一章采购邀请1.1.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ZCGH-ZB-2024120172.项目名称: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造价咨询遴选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造价咨询服务1项概算、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本项目拟招1 年,用于完成单项服务费用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造价咨询管理服务,项目费用累计最高限价不超100万元。……(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天宇大厦B座4层前台3.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售价:500元/包。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天宇大厦B座四层会议室2。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天宇大厦B座四层会议室2。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2〕40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672号)等;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宝北街甲2号联系方式:姚丹凤,010-678957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联系方式:010-533837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沅仲,王博电话:010-5338377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R”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R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R否3.1现场考察R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3.1磋商前答疑会R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造价咨询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R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50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磋商保证金只能采用以下形式:支票(北京地区供应商)、汇款、磋商担保函原件。其他形式均不予接受。(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任何从个人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同无效)1)支票(支票抬头: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或留空);2)汇款(以汇款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须确保款项按磋商文件要求时间到账,否则按未提交磋商保证金处理);账户名称: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天华支行账 号:318171209463(仅作为递交磋商保证金使用)以汇款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需注明所递交项目的采购编号,如分包则需注明包号(例如:ZCGH-ZB-2024XXXXX,第X包)3)磋商担保函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的形式来满足磋商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的相关要求。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相关内容。11.7.5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R有,具体情形:(1)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成交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存在的串通磋商情形的;(4)存在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事实的。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__90 _日历天。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R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否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的任何部分有疑问,应以书面的形式一次性提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以书面的形式酌情予以澄清(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并发给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010-53383779;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天宇大厦B座4层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金额:共计人民币小写:6500.00元,大写:陆仟伍佰元整;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服务费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荣京西街支行账 号:11221401040001946成交服务费以银行电汇的形式提供供应商须知1.3.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1进口产品4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1.12.2.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21.1.1中小企业定义:41.42.42.21.1.42.21.1.1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21.1.12.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2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21.1.1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2.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23.3.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2.2.42.23.3.42.23.3.35.5.5.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23.3.36.6.6.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23.3.37.7.7.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23.3.38.8.8.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23.3.39.9.9.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23.3.310.10.10.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5正版软件4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6信息安全产品46.61.1.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7.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7.71.1.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费用5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1.4.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草案条款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6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5.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21.1.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2.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4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61.1.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62.2.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成交供应商;116.63.3.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11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71.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72.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73.3.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74.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75.5.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响应文件须在左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2.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封面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加盖签字印鉴)、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编写页码,并加盖骑缝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3.3响应文件装订的具体要求:响应文件装订成册,散页无效1.6.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进行左侧胶装装订,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一个或多个信封中。若分别密封的,应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封装。1份正本,2份副本,1份电子版(PDF版及WORD版)以U盘形式递交,均需现场递交。142.2供应商应单独密封一份“报价一览表”,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在磋商时单独递交。143.3为方便核查保证金,供应商应将“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保证金”字样,在磋商时单独提交。144.4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提交至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地址。2)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4.5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14.6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递交地点应是磋商公告/采购邀请中规定的地址。152.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1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62.2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递交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开启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2本项目为纸质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因自身原因未按时递交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响应无效。173.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175.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13.3.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1询问24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2质疑242.21.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2.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42.23.3.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24.4.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1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不适用)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不适用)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有效凭证或磋商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14.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且符合要求否2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否3磋商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否4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否5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否6附加条件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否7技术响应符合“服务需求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无重大偏差(如涉及技术部分打分项评审此项不适用)。否8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自拟。否9其它实质性偏离按磋商文件要求否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51.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52.2.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53.3.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21.1.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R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2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3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8.8.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39.9.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___。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7其他:____/__。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54.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__3__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1.10.二、评审标准评审类型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分值投标报价(10分)投标总报价(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10分。其他响应人的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0-10分商务部分(20分)项目业绩(20分)2021年9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的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每提供1个相关业绩得2分,最高20分。0-20分技术部分(70分)拟派本项目团队(20分)拟投入人员结构合理、配备人员数量充足,团队人员经验丰富,岗位职责清楚,专业技术水平高,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20分技术部分(70分)拟派本项目团队(20分)拟投入人员结构基本合理、配置数量基本充足,团队人员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岗位职责基本清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15分技术部分(70分)拟派本项目团队(20分)拟投入人员实施团队组织结构一般、团队人员配置一般、人员经验略显不足,岗位职责基本清楚,专业技术水平一般;10分技术部分(70分)拟派本项目团队(20分)拟投入人员实施团队组织结构欠合理,分工不明确,配备人员数量满足需要但团队人员经验匮乏,岗位职责不清晰,专业技术水平较差。5分技术部分(70分)拟派本项目团队(20分)未提供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0分技术部分(70分)项目工作内容、程序方案(20分)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的总体计划科学可行、全面合理,规范性及标准化程度科学合理,内容周到细致,提供的资料详尽充分,服务展开方案针对性强、实施重点把握得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20分技术部分(70分)项目工作内容、程序方案(20分)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的总体计划科学可行、全面合理,规范性及标准化程度较科学合理,内容较细致,提供的资料较充分,服务展开方案针对性较强、方案较明确;15分技术部分(70分)项目工作内容、程序方案(20分)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的展开方案较合理、规范性及标准化把握笼统叙述、实施方案针对性一般,但不够细10分技术部分(70分)项目工作内容、程序方案(20分)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的展开方案缺少合理性及针对性、实施方案尚有待完善5分技术部分(70分)项目工作内容、程序方案(20分)未提供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0分技术部分(70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15)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合理,可实施性强;15分技术部分(70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15)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基本合理,具有一定可实施性;12分技术部分(70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15)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可实施性差;8分技术部分(70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15)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不合理;4分技术部分(70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15)未提供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0分技术部分(70分)进度保障方案(10分)有具体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明确的进度、审核效率高,且合理可行10分技术部分(70分)进度保障方案(10分)有时间进度安排,简要列举进度、审核效率较高,较为合理可行7分技术部分(70分)进度保障方案(10分)简单、笼统叙述进度、审核效率方案及措施,可行性一4分技术部分(70分)保密措施方案(5分)保密措施方案全面,严谨,可实施性强;5分技术部分(70分)保密措施方案(5分)保密措施方案较全面,具有一定可实施性;3分技术部分(70分)保密措施方案(5分)保密措施方案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1分技术部分(70分)保密措施方案(5分)保密措施方案不具有可实施性;0分第四章采购需求总体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相关规定,采购人购买需求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合同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在采购人预算获批准,成交供应商在上一年度考核中无重大过错并考核合格,且无其他影响合同签署的情况下,采购人可视服务情况与其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多续签两次且累加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考核不合格或采购人不满意,采购人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中标服务公司应无条件同意,并不得提出补偿要求。2.服务地点: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指定。3.本项目付款方式:1.审核服务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折扣率及费用标准作为合同附件,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折扣率及费用标准计取委托评审费用。2.支付时间与金额(1)折扣率为:。(2)供应商将评审项目资料归档后,经采购人核实评审服务费用后,按照付款流程进行结算,每个季度向供应商支付评审费用。采购人支付前,供应商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用于完成单项服务费用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二、服务需求:服务范围:本项目所涉及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概算、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本项目费用累计最高限价不超100万元。服务内容:1.对采购人在开展自身业务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并涉及工程类项目、购买服务类项目、货物类项目等,为采购人提供概算编制、预算编制、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等事项的审核及咨询服务;2.如涉及区级预算类资金安排的项目,为采购人提供预算编制服务;3.采购人在服务期内不承诺工作量,且暂不在本协议中确定服务的具体数量和规模,以采购人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实际需求数量和规模为准,采购人不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单项造价咨询业务自委托项目之日开始实施,至约定的服务内容结束,出具成果文件并将项目资料归档后终结。5.采购人委托的其他相关服务。三、技术要求技术服务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造价咨询业务;2.独立完成造价咨询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造价咨询任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3.对在造价咨询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委托方报告;4.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方出具成果文件;5.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造价咨询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造价咨询的情况,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情况;7.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造价咨询内容无关的要求;8.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人员结构合理;9.乙方要积极开展造价咨询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造价咨询任务,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的考核;10.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报告的,委托方将不予以支付委托业务费用,并终止与中标人的合作,涉及相关损失的,由相关中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要求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团队应具有与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工程咨询技术、造价等方面的执业资格专业人员。四、报价要求1.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咨询服务费用计价参考》的通知(京标价协〔2022〕71号)中“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咨询服务费用计价参考”的收费标准计算相应费用;2.磋商报价:统一以优惠率进行报价。以百分比形式进行费率报价,不得高于100%。本项目报价为下浮率,供应商报价时按统一的收取比例(百分比,收取比例不能超过100%或者为0和负数)方式进行报价(例:若供应商下浮率15%,则按8.5折作为最终成交结算价),若供应商有多个报价,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下浮率为负数或者超过100%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五、质量控制要求1.供应商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结果的准确。2.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供应商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供应商需充分、及时调整。3.供应商必须保证咨询项目计算过程、审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并对出具的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六、保密要求供应商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技术文件及合同有关的内容。七、其他说明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向供应商下达工作任务,不承诺具体工作量及委托金额。咨询费参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咨询服务费用计价参考》的通知(京标价协〔2022〕71号)文件。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委托单位:咨询单位: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咨询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协助甲方规范资金的审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并涉及工程类项目、购买服务类项目、货物类项目等进行预算编制、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等事项的审核及咨询服务达成本合同。一、服务内容乙方作为专业的咨询机构,就甲方在开展自身业务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并涉及工程类项目、购买服务类项目、货物类项目等事项的评审及其他咨询事项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1.对甲方在开展自身业务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并涉及工程类项目、购买服务类项目、货物类项目等,为甲方提供概算编制、预算编制、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等事项的审核及咨询服务;2.如涉及区级预算类资金安排的项目,为甲方提供预算编制服务;3.甲方在服务期内不承诺工作量,且暂不在本协议中确定服务的具体数量和规模,以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实际需求数量和规模为准,甲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单项造价咨询业务自委托项目之日开始实施,至约定的服务内容结束,出具成果文件并将项目资料归档后终结。5.甲方委托的其他相关服务。二、具体支付方式及服务费用1.审核服务费: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折扣率及费用标准作为合同附件,按照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折扣率及费用标准计取委托评审费用。2.支付时间与金额折扣率为:。(2)乙方将评审项目资料归档后,经甲方核实评审服务费用后,按照付款流程进行结算,每个季度向乙方支付评审费用。甲方支付前,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依约完成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视服务情况对最终应付的服务费用予以扣减。因乙方逾期完成合同义务或有其他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应当向甲方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甲方因解决相关纠纷而发生的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司法成本。4.乙方需每个季度向甲方提交付款项目明细并与甲方核对,异议部分需甲乙双方进行核实,双方消除异议后按照付费流程支付该酬金。5.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业务范围以外的经甲方书面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6.因咨询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7.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8.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9.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具体项目的意见与要求;(2)甲方有权检查、监督、指导乙方工作;(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费用;(4)当甲方认定乙方的工作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的工作人员,且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及具体项目之协议,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予以退回。在审核工作完成后,如果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违规行为的,乙方退回审核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5)甲方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要求乙方在5日内提交书面答复。(6)当乙方未能按照规定或者甲方指定的时间完成相关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委托乙方进行的具体项目的咨询工作。(7)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审核。(8)乙方在其责任期内出现向第三方透漏双方经济咨询内容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9)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在本协议中授予乙方的权限,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范围。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资格。(10)甲方有权了解具体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2.甲方义务(1)组织乙方进行现场踏勘、核对预算及项目会审;(2)甲方应负责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除甲方、乙方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3)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4)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除甲方、乙方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四、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获得项目相关资料;(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经甲方允许后,乙方有权对被评审项目单位提出的与评审项目业务有关问题进行核对;(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经甲方允许后,有到项目现场勘察的权利;(4)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5)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咨询费用的权利。2.乙方义务(1)向甲方提供咨询业务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协议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2)根据每一项目的特点组建项目组,配备专业人员。(3)根据每一项目合同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根据甲方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编制咨询相关专业文件。(4)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结果,对于甲方在满足法律、法规、规范等要求的前提下,接受甲方指示随时对方案进行修正。(5)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根据甲方提供的方案、图纸、预算书等涉及的所有项目资料,对项目的工程量、材料价格、其他费用等内容进行专业审核等,包括项目预算、结算、招标控制价,以及其他咨询事项的咨询服务。(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造价咨询相关工作。(7)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咨询成果文件等。(8)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工程项目信息对外泄露。(9)咨询服务应固定审核小组、项目负责人及审核人员;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10)乙方应该按照评审流程各阶段时限要求的规定或者甲方指定的时间完成相关工作。(11)在工作过程中须遵守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甲方利益。(12)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1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五、成果文件要求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章、负责项目咨询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章及其签名、专业工程师签名。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详实、细致、完整,其格式及详细程度等应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将在乙方咨询服务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向乙方提出具体要求。六、质量控制要求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结果的准确。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需充分、及时调整。3.乙方必须保证咨询项目计算过程、审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并对出具的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七、违约责任1.双方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按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5.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参与入围造价咨询的资格。涉及到具体项目的,该项目造价咨询费用不予支付,同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乙方评审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回避制度、工作出现重大过失、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成果文件,给咨询工作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2)乙方评审人员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以及将评审中取得的资料及成果用于评审报告以外的事项的;(3)乙方及其评审人员受到纪检、司法、审计等相关部门处理或处罚的;(4)乙方未参加行业管理机构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年检后资质降低的、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注销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八、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双方许可,不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技术文件及合同有关的内容。对于来自甲方或用户的有关保密信息,乙方须同样遵守保密约定。若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的约定,则承担承担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上保密条款的期限为永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九、其他1.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一方。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30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协议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3.凡因执行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日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2-1-1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实质性格式)(本项目不适用)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采购编号为______的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___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合计: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说明:(1)本表仅在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进行的分包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要求填写。(2)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3)供应商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附: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甲方(供应商):______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为:______)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______。2.分包金额:_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______%。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本项目不适用)联合协议______、______及______就“______(项目名称)”______包采购项目的磋商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由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磋商工作。2、______为本次磋商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磋商,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4、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5、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6、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7、______负责_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8、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其他约定(如有):______。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盖章: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4磋商保证金缴纳有效凭证或磋商担保函5响应书响应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6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7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采购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费率) %备注:以百分比形式进行费率报价,不得高于100%。本项目报价为下浮率,供应商报价时按统一的收取比例(百分比,收取比例不能超过100%或者为0和负数)方式进行报价(例:若供应商下浮率15%,则按8.5折作为最终成交结算价),若供应商有多个报价,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下浮率为负数或者超过100%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8分项报价表(本项目不适用)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包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9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0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2最后报价一览表最后报价一览表采购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费率) %注:备注:以百分比形式进行费率报价,不得高于100%。本项目报价为下浮率,供应商报价时按统一的收取比例(百分比,收取比例不能超过100%或者为0和负数)方式进行报价(例:若供应商下浮率15%,则按8.5折作为最终成交结算价),若供应商有多个报价,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下浮率为负数或者超过100%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请空表打印盖章自行另存,此表用于磋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13最后分项报价表(本项目不适用)最后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包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请空表打印盖章自行另存,此表用于磋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北京中经创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参加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单位名称)的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造价咨询遴选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造价咨询遴选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北京中经创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为376.29万元,资产总额为144.1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中经创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田期:2024年12月30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造价咨询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