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P支付方式改革第三方服务 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DIP支付第三方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汉中市医疗保障局2024)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RDZX-2024-044

二、项目名称: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智慧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14栋
综合评分法

888,800.00元
94.8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智慧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DIP支付第三方服务采购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磋商响应文件中“服务方案”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磋商响应文件中“服务方案”
一年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888,8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江岚(采购人代表)、柳扬、吕有信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服务类计取。2、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在中标人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时一次付清。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1.3332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中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6号
联系方式:0916-2626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荣德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汉中路办事处明珠路8号汉府公馆办公楼6层0604号办公房
联系方式:0916-2128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经办
电话:0916-2128988

陕西荣德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

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241219001)-文件集.zip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区域
汉中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11:0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江岚,柳扬,吕有信

总成交金额
¥88.8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经办

项目联系电话
0916-2128988

采购单位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

采购单位地址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16-2626788

代理机构名称
陕西荣德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汉中路办事处明珠路8号汉府公馆办公楼6层0604号办公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16-2128988

附件:

附件1

附件2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陕西荣德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码:RDZX-2024-044)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智慧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888,8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品目号品目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1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DIP支付第三方服务采购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磋商响应文件中“服务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磋商响应文件中“服务方案”一年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888,800.001.00个888,800.00陕西荣德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第1页-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序号采购要求磋商响应1234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供参考)(注: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细化和修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二、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壹年。三、合同文件及解释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补遗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其他合同文件四、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一)本合同总价款:(二)结算方式1、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服务期满6个月时支付合同金额的40%服务费用,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剩余的10%服务费用,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2、凡因乙方投标漏项、误报等导致的费用差异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必须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此部分合同内容,结算时不予调整。五、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要求乙方服务的项目内容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符合国家验收标准,能够通过国家验收。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所采购项目内容的验收工作。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所涉及的第三方权利进行免责。4、甲方有义务保证按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及时间支付乙方相关费用。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或服务延误,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被第三方要求索赔、通报批评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按约定履行合同时,甲方应按约定分期支付约定服务费。2、乙方免费使用甲方提供的办公场地,以及不承担该办公场地的水、电和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费用。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乙方负责。3、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义务。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并确保所供货物符合本项目国家现行标准。5、乙方项目负责人为。6、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六、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一)质量要求:(二)详见执行的技术标准:七、保密条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针对市医疗保障局DIP支付方式改革引入第三方服务项目,甲乙双方达成如下保密协议:(一)甲方为医疗保险结算数据所有权方,乙方为数据使用方。(二)保密内容:乙方从甲方获取的参保人相关就医数据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参保人及就医的医疗机构的相关数据信息、参保人的个人基础及健康数据信息、就医医疗机构、就医诊断、住院费用组成数据信息,以及核算、结算、清算等所有与甲方有关的文件、票证、病案、数据。(三)乙方对从甲方处获取的数据信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严禁乙方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故意、过失丢失。(四)乙方应建立保守数据信息秘密的规章制度,妥善保管从甲方获取的各种数据信息资料。(五)乙方仅能在与甲方合作项目有关的用途内调用数据信息,乙方不得将数据信息用于市医疗保障局DIP支付方式改革项目以外的用途;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数据或者利用该数据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乙方可根据双方合作的工作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从甲方获取的任何数据,包括修改、转换后的数据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和提供。(六)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乙方人员离职后造成甲方资料泄密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七)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数据信息严格控制知情人员范围,要求知情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因此导致数据信息发生泄密,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八)本协议不因双方项目的履行结束而终止,项目履行结束后,乙方仍有义务保护甲方的秘密。(九)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泄密情况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应当在发生泄密情况后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信息的扩散。八、争议解决(一)合同各方应本着诚信的态度及共同合作的精神,通过协商及谈判来解决由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包括本合同项下某一事项)的任何争议及不同意见。(二)对于因本协议引发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协议期限(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即行生效。(二)合同签订后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三)合同有效期壹年。十、不可抗力(一)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风灾和地震等属于法定不可抗力的事故。(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项目服务中断时,项目交付日期及付款日期相应顺延,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三)如不可抗力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各方通过协商达成在合理的时间内继续履行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四)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十一、通知和合同修改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信函、传真)发送至对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修改签证,方为有效。十二、其他规定(一)乙方服务团队应严守保密纪律,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本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方式改革的技术服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在权重、系数、点值计算上向定点医疗机构利益输送,一经查实,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二)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附件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除非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表示以协议附件为准。(三)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甲、乙双方均同意以上条款内容。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释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1页-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页-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文件应答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人根据磋商文件第3章-“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的要求将全部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首轮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总价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1{项目名称}//{}{}{包名称}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4)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4)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企业信息企业名称企业信息法定地址企业信息邮政编码企业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公章)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日期:年月日(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声明致:本企业(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招标(磋商)活动之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列指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声明人法定代表人日 期(公章)(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采购人:我方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经营活动中(填“没有”或“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按我方合同违约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注:本《响应报价表》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所在地项目范围项目委托方姓名及电话1234567…注:附业绩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表后附项目负责人相关材料复印件等。拟投入本项目其它人员配置情况表申请人名称:序号姓名年龄性别拟承担职务备注。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版本号:241219001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RDZX-2024-044汉中市医疗保障局陕西荣德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12月18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陕西荣德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委托,拟对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RDZX-2024-044二、项目名称: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三、磋商项目简介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5号,在省医保局统一指导下,汉中市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按照国家医保局按病种分值付费各类技术标准要求,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汉中市医保DIP付费服务项目积极利用汉中市数据专区建设成果,在数据采集及质控、数据治理、数据分析及分组测算等方面,更加进一步的发挥数据赋能优势,做好2025年DIP支付方式相关付费服务建设。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财务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说明及承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8、信誉查询: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第2页-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第3页-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6号邮编:723000联系人:张进联系电话:0916-2626788代理机构:陕西荣德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汉中路办事处明珠路8号汉府公馆办公楼6层0604号办公房邮编:723000联系人:黎佳兴联系电话:0916-2128988采购监督机构:汉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联系人:陈明新联系电话:0916-2514015-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900,000.00元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磋商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2)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较甲级更低的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为乙级。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磋商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金额:18,000.00元缴交渠道:电子保函,转账、支票、汇票等(需通过实体账户、户名及开户行信息)开户名称:陕西荣德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银行账号:45101158000008174310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1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2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3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服务类计取。2、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在中标人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时一次付清。14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5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7进口产品不允许18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9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和陕西荣德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汉中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陕西荣德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汉中市医疗保障局。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陕西荣德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六)磋商办法;(七)响应文件格式;(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第7页-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第8页-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2.5.5成交通知书-第9页-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4合同备案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7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详见采购文件-第10页-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6.3.6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6.3.7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除资格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如下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采购包1:3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服务方案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6.3.9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第29页-6.3.10评审争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6.4评审办法及标准一、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4.1评分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6.4.2评分标准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详细评审100.0000分详细评审100.0000分详细评审100.0000分详细评审100.0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项详细描述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格式价格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响应人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分值10.0000客观商务应答表服务方案-第30页--第30页--第30页--第30页--第30页-响应人能力(1)响应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响应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软件安全开发)、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安全运维)、ITSS信息技术服务等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软件著作权:具有大数据分析、大数据应用、分布式数据仓、数据处理、智能算法、支付融合综合监管等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的,每提供一种得1分,最高6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4)响应人具有数据处理类发明专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15.0000客观商务应答表服务方案-第31页--第31页--第31页--第31页--第31页-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拟投入人员1)项目经理(满分4分)项目经理同时具有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的,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2)团队成员(满分6分)拟投入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需具有医学专业和计算机专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以上证书的不得分;注:响应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为响应人本公司或直属分公司职员且不小于3人;需附投入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加响应人公章和响应截止时间前1年内任意1个月响应人为其缴纳个人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响应人公章,否则不得分。10.0000客观业绩及人员证明材料商务应答表详细评审类似业绩响应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12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医保或人社行业类似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注:响应文件中需附有类似业绩合同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0.0000客观业绩及人员证明材料商务应答表详细评审项目理解根据对本次项目理解,对项目背景、项目目标、建设原则、建设任务和范围等进行阐述,形成项目理解概述。(1)项目理解描述完整、可行,满足项目整体要求的,得4.6-6.0分;(2)项目理解描述较完整、可行,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6-4.5分;(3)项目理解描述一般的,得0-2.5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6.0000主观商务应答表服务方案详细评审-第32页--第32页--第32页--第32页--第32页-详细评审项目需求分析详细阐述本次医保业务系统运行现状和医保数据建设、使用情况,结合陕西省地市数据专区建设,根据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相关要求,对本次项目的需求进行分析描述。(1)现状及需求分析描述详细、准确,符合本次项目要求的,得5.6-8.0分;(2)现状及需求分析描述较好、基本符合本次项目要求的,得3.0-5.5分;(3)现状及需求分析描述一般的,得0-2.9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8.0000主观商务应答表服务方案详细评审项目服务方案根据对本次项目的理解,结合陕西省地市数据专区建设,参照本次项目采购服务内容和要求,形成项目服务方案。(1)服务方案描述清晰、准确、满足项目整体要求的,得10.0-14.0分;(2)服务方案描述一般、偏差不大、基本满足项目整体要求的,得5.0-9.9分;(3)服务方案描述较差、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整体要求的,得0-4.9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14.0000主观商务应答表服务方案详细评审项目管理方案响应人针对本项目制定明确、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管理、范围管理、团队管理、沟通管理等。提供完整、详细、可行的项目管理方案。(1)项目管理方案描述详细合理、切实可行、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5.6-7.0分;(2)项目管理方案描述一般,偏差不大、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0-5.5分;(3)项目管理方案描述较差、不能完全满足项目整体要求的,得0-2.9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7.0000主观商务应答表服务方案详细评审-第33页--第33页--第33页--第33页--第33页-安全保密方案响应人针对本次项目服务,提供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安全管理、保密措施等,并提供详尽、可行的保密承诺。(1)安全保密管理方案分析到位、理解全面透彻且管理措施得当的,得3.6-6.0分。(2)安全保密管理方案分析一般、管理措施基本符合要求的,得0-3.5分。(3)未提供不得分。6.0000主观商务应答表服务方案应急方案响应人针对本次项目服务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和资源调配能力提供应急方案、安全保障管理方案:(1)应急方案、安全保障方案全面、合理、严谨可行,得3.6-6.0分;(2)应急方案、安全保障方案一般,得0-3.5分。(3)未提供不得分6.0000主观商务应答表服务方案培训咨询服务方案响应人针对本次项目,提供DIP付费业务培训及咨询指导服务,编制培训咨询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计划等内容。培训咨询服务方案详实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6.0-8.0分;培训咨询服务方案较好、可操作性较好的得3.0-5.9分;培训咨询服务方案一般、可操作性较差的得0-2.9分;未提供不得分。8.0000主观商务应答表服务方案价格扣除序号情形适用对象比例说明关联格式无无无无无无6.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4页-(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二、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6.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35页-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服务内容及服务邀请应答表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标的清单详见附件:服务方案详见附件: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业绩及人员证明材料-第36页-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docx-第37页--第38页-版本号:241219001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RDZX-2024-044汉中市医疗保障局陕西荣德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12月18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陕西荣德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委托,拟对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RDZX-2024-044二、项目名称: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三、磋商项目简介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5号,在省医保局统一指导下,汉中市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按照国家医保局按病种分值付费各类技术标准要求,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汉中市医保DIP付费服务项目积极利用汉中市数据专区建设成果,在数据采集及质控、数据治理、数据分析及分组测算等方面,更加进一步的发挥数据赋能优势,做好2025年DIP支付方式相关付费服务建设。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财务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说明及承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8、信誉查询: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6号邮编:723000联系人:张进联系电话:0916-2626788代理机构:陕西荣德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汉中路办事处明珠路8号汉府公馆办公楼6层0604号办公房邮编:723000联系人:黎佳兴联系电话:0916-2128988采购监督机构:汉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联系人:陈明新联系电话:0916-251401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900,000.00元 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 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磋商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 (2)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较甲级更低的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为乙级。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 (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磋商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金额:18,000.00元缴交渠道:电子保函,转账、支票、汇票等(需通过实体账户、户名及开户行信息)开户名称:陕西荣德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银行账号:45101158000008174310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1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2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3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服务类计取。 2、费用由 中标人 支付,在中标人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时一次付清。14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5成交通知书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7进口产品不允许18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9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和陕西荣德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汉中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陕西荣德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汉中市医疗保障局。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陕西荣德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六)磋商办法;(七)响应文件格式;(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4合同备案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7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详见采购文件2.6.8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陕西荣德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陕西荣德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陕西荣德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黎佳兴联系电话:0916-2128988地址:汉台区明珠路8号汉府公馆B座办公楼6层604号邮编:723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采购项目概况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5号,在省医保局统一指导下,汉中市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按照国家医保局按病种分值付费各类技术标准要求,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汉中市医保DIP付费服务项目积极利用汉中市数据专区建设成果,在数据采集及质控、数据治理、数据分析及分组测算等方面,更加进一步的发挥数据赋能优势,做好2025年DIP支付方式相关付费服务建设。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00,000.00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DIP支付第三方服务采购1.00900,000.00个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标的名称:DIP支付第三方服务采购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1.项目背景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5号,在省医保局统一指导下,汉中市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按照国家医保局按病种分值付费各类技术标准要求,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作为DIP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城市,汉中市医保局按照国家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的总结要求,建立了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DIP付费管理体系,积极规划并实施了按病种分值付费平台及服务的建设,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实现对全市医疗机构的标准业务编码统一、完善DIP分组工作、确定区域总额预算和病种分值、确定排除标准、稳步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并做好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和人员培训工作这七项重点任务。2024年上半年,陕西省地市数据专区已经开始建设,预计下半年正式上线投入使用,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及省医保局关于“两结合、三赋能”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数据要素赋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作用,汉中市医保DIP付费服务项目应当积极利用汉中市数据专区建设成果,在数据采集及质控、数据治理、数据分析及分组测算等方面,更加进一步的发挥数据赋能优势,做好2025年DIP支付方式相关付费服务建设。2、总体要求1、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支付的精细化管理,全面建立符合汉中市实际和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基金支付体系,建立医保基金审核评估机制,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2、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及省医保局相关要求,实现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县区、机构、病种、基金”四个全面覆盖。逐步实现全市符合DIP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平稳有序进入实际付费。3.目标及原则3.1 总体目标本项目从提高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的角度出发,结合汉中市数据专区的建设,充分发挥数据要素赋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利用DIP原理,通过按病种分值付费的方式,实现三医联动,调整医疗服务收入结构和规范医疗行为,并减轻患者总体负担,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显著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积极响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指示要求,通过引入专业化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建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现状及未来管理需要的整体化、专业化、智能化和精细化的基金支付管理服务体系,将医保基金区域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全面实行住院以DIP2.0版分组方案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建立起现代化的数据治理机制,形成数据采集、存储、使用的规范和标准,以病种为基本单元,以结果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付费体系,完善医保与医疗机构的沟通谈判机制。通过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实现服务期内医疗费用增长率低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住院医保基金支出同比上年度增长率不超过5%,医院住院次均费用、住院平均床日费、入出院诊断符合率等指标同比降低,分解住院、推诿病人、住院费用向门诊转移等违规行为有所遏制,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初步形成。实现医疗服务可量化,医疗行为可考核,费用增长可控制,患者负担可减轻,基金运行可持续。3.2 业务目标通过DIP分组和定价测算,构建公平的竞争性分配机制,鼓励医院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情况下优劳优得,促使医院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主动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基于临床路径和病案分析制定包括DIP2.0版分组、病例信息采集、结算标准管理在内的技术标准,实现付费制度框架基本统一。通过病种分值测算医疗成本,为医保成本控制提供依据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3.3 服务原则3.1、规范化原则符合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和数据标准或规范,功能符合国家医疗保障相关管理规范要求。3.2、安全性原则建立严格完整的数据审核机制,对关键操作应在后台留有不可更改的痕迹。同时要求对涉及服务数据进行授权访问。3.3、扩展性原则应充分考虑服务的可扩展性,以满足业务的不断发展,形成一个易于管理、可持续发展的体系结构。4.服务范围汉中市管辖区域内符合DIP付费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适用于汉中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付费,其中精神类、康复类及护理类等住院时间较长的病种实行按床日付费,不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5.服务内容5.1数据支撑服务5.1.1数据采集质控按照《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在汉中市数据专区建设基础上,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开展医保结算清单、医保费用明细表等的数据采集和质量控制工作、加强数据治理能力建设,制定数据填写、采集、整理、传输、储存、使用和映射、校验清洗等有关规则。1.1.1. 5.1.1.1 规范医疗机构编码信息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确保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全面落地,重点优先实现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编码的落地使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规范填写疾病诊断、手术及操作代码。历史数据中采用的国标版、临床版代码,要完成与国家医保版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编码的映射与转换,以保证标准的一致和结果的可比。西医疾病诊断代码统一使用《医疗保障疾病诊断分类及代码》(ICD-10医保V2.0版),手术和操作代码统一使用《医疗保障手术操作分类与编码》(ICD-9-CM-3医保V2.0版),中医病症诊断代码统一使用《医疗保障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医保V1.0版),日间手术病种代码统一使用《医保日间手术病种分类与代码》。5.1.1.2 规范填写医保结算清单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医保结算清单质量控制制度,借助信息化技术进行病案质控,提升医保结算清单质控效果,进一步提高医保结算清单质量。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准确、完善上传医保结算清单,按时完成质控整改任务。5.1.1.3 数据收集及测算方法根据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开展DIP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指导意见,提出数据收集及测算的具体需求、确定数据收集及测算方法。5.1.1.4 明确定点医疗机构报送数据的时间和范围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历史数据报送和实时数据上传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协助定点医疗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规范报送相关数据,提高数据质控管理能力。5.1.1.5 数据质控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上传数据的质量管理。从及时性、完整性、合理性和规范性等方面进行数据监测,发现问题数据应及时反馈定点医疗机构核查并重新采集。一是及时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上传,以满足医保结算的需要。二是完整性。患者病案首页按病案管理规范要求填写完整,核心指标无漏项。三是合理性。包括性别与诊断、年龄与诊断的相符判断,出入院时间的逻辑判断,诊断与手术的逻辑判断,总费用与明细费用的逻辑判断,诊断与费用的逻辑判断,手术与费用的逻辑判断等。四是规范性。包括病例诊断是否为规范诊断,以及诊断编码与诊断名称是否相匹配;手术操作编码是否为规范编码等。5.1.1.6 数据治理在对历史数据进行采集时,如数据采集源无法改善优化,数据应用前应进行数据治理。一是规范性问题治理。当诊断代码出现不规范,可以结合诊断名称或诊断说明,以及与标准代码目录的映射,进行校验清洗。当手术操作代码出现不规范,可以结合手术操作名称或说明,以及与标准代码目录的映射,进行校验清洗。二是合理性问题治理。当患者性别或年龄与诊断出现矛盾,或者出入院时间出现矛盾时,可以结合病案首页其他变量进行逻辑分析,再校正。当总费用与明细费用出现矛盾时,可以结合医保明细数据进行费用层面的校验。当疾病诊断与手术操作出现矛盾时,可以利用已经梳理的疾病诊断与手术操作的对应名单目录,进行相互校验,摒弃其中的混杂因素。5.1.2 违规数据筛查服务充分发挥数据赋能支付方式改革效能,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筛查,保证对定点医疗机构DIP付费的准确性及合理性,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IP付费的规范管理。5.2 DIP付费支撑服务5.2.1 构建本地目录体系按照国家DIP技术规范的规定,基于清洗质控后的本地历史数据,按照客观、自然、统分结合等基本原则,以“疾病诊断+治疗方式”随机组合的方式生成分组方案,同时在兼顾科学性和本地适用性的前提下设置病例数临界值来区分核心病种、综合病种和DIP辅助目录,初步形成本地分组方案,并通过分组率、组内稳定性、组间差异性、裁剪率等公认的标准判定指标来衡量DIP分组方案的适用能力。同时,要进行持续的改进和优化,支撑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医疗机构管理等方面的应用。5.2.1.1 建立DIP分组目录库并不断完善优化按《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与《DIP目录库(2.0版)》的技术要求,按照病种组合原则,结合汉中市实际,搭建本地病种组合模型,细化病种组合目录,形成属地化病种主目录,即核心病种和综合病种。同时进行大数据分析挖掘诊断(含次要诊断)、治疗、行为规范等特异性特征形成辅助目录,真实反映不同病例受年龄、合并症/并发症严重程度等因素导致的个体差异,对病种支付标准进行正向的合理校正。同时从规范医疗行为出发,形成违规行为评价指标,如病案质量指数、二次入院、低标入院、超长住院以及死亡等医疗质量指标,对应于医疗资源消耗的合理性,从而在不同病种目录级别上调整医保基金付费。建立与医疗机构之间顺畅的沟通反馈机制,保证病种组合结果易于接受,并对本地病种分值分组库进行持续优化和完善,动态维护病种库。5.2.1.2病种分值标准测算根据样本数据的医疗机构级别、地区等因素分类计算病种分值。按照每个病种组合的平均费用,本地所有出院病例的平均费用计算病种分值,通过年度医保支付总额、医保支付比例及DIP病例总分值计算分值点值,再根据每一个疾病与治疗方式组合的分值形成支付标准,结合DIP辅助目录对功能与定位不同的医疗机构建立基于分值单价的调节机制,利用该分值实现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产出的评价与比较,形成支付的基础。5.2.1.3 病种分值的校正根据测算的时间范围、分值付费标准以及支付标准的调整等结果定期反馈采购人,对于费用集中程度较好的重点类别监控病种,以及不同类别费用相对均衡的稳定病种,通过测算不同明细费用类别付费标准,最终结合明细类别权重等因素,拟合形成校正后的病种分值。对于费用离散度较高的重点类别监控病种,需要通过专家评议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协商沟通的方式校正病种分值,并对全市医保住院病案的病种分值、点值、差异系数等进行持续调整与优化。5.2.1.4 DIP支付体系的模拟评估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完成的DIP支付体系,使用本地历史数据进行模拟评估,验证DIP支付体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5.2.1.5 DIP支付体系的初步确认按照采购人要求,公开各病种分值、每分值费用、医疗机构等级系数,计算办法、规则和逻辑等。根据测算结果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反馈沟通,不断优化分值、每分值费用、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等,最终确认各病例组合分值、每分值费用、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等,确定符合汉中市实际的支付标准,结合采购人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及相关政策,充分满足国家、省级支付方式改革各类试点内容和要求,并达到良好实施效果。供应商根据采购人不同时期、不同要求和不同业务特点实时进行调整完善。5.2.2总额预算控制管理制定与DIP支付方式改革紧密契合的医保总额控制管理方案,结合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医疗服务量、服务质量、监管考核等情况,合理确定年度DIP医保基金预算总额。根据预算指标,确定对医疗机构月度预算点值。5.2.3组织完成模拟运行针对尚未纳入实际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基于汉中市数据专区的建设,充分利用医保大数据整合优势,计算DIP付费各病种的分值及各定点的系数等复杂测算工作,在已完成的支付体系中对定点医疗机构按DIP付费模拟运行,与现行付费方式并行运行比较,进一步验证和完善DIP分组、病种分值、点值和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等的合理性、科学性,提供模拟付费报告,实现由现有的付费方式平稳过渡到DIP。5.2.3.1建立数据质量审核校验机制通过数据分析,对数据完整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定点医疗机构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落地使用率100%、医保结算清单及时上传率和一次性质控通过率达到100%、病案数据入组率达到95%以上。5.2.3.2建立数据运行分析制度从数据上传率、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对码率、病案质控通过率、病案与结算关联率、超时上传病案率、病案业务质控合格率、病案错误问题、不合格病例明细数据、入组病例明细、入组率、未入组病例明细和模拟支付结果等方面开展数据运行分析,针对本月模拟运行情况举行通报解读会,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协助采购人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能够客观、及时、准确、完整上传信息,并持续优化医保结算清单质量。5.2.3.3协助制定支付结算配套政策文件提供模拟运行数据,收集各方反馈问题,协助采购人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经办规程、结算办法、协议管理规程、考核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办法、数据质控管理办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预算及结算管理办法和建立多方参与的评价与争议处理机制等相关配套制度。5.2.4组织完成实际付费根据模拟运行阶段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汉中市DIP支付体系及相应配套政策是否合理,提出完善DIP支付体系方案,适时开展所有有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实际付费。提供《按DIP付费系统结算流程》,协助采购人完成月度拨付工作和年终清算工作。探索实施中医DIP付费。1、提供已开展DIP付费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下DIP支付实际付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反馈、每月审核、月度预结算、年终清算、定期分析监测、考核指标计算和日常沟通等。2、逐步完成全市符合DIP付费条件的医疗机构平稳有序进入实际付费。3、评估改革预期成效。在项目实施的每一阶段或特殊节点,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数据进行入组后分布分析,监测数据采集质量;对分组后病种的平均成本与历史数据对比分析、时间和费用消耗指数的分析、费用构成分析、病种盈亏分析,监测DIP付费初步预期成效;按医疗机构级别、病种等特征对比分析,持续完善DIP付费体系。同时开展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日间病房支付改革工作。5.3信息技术服务5.3.1编码适配服务针对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情况,按需将定点医疗机构非标准化的编码转换为医保标准化的目录编码,实现医学术语及编码的一致性。5.3.2结算清单质控服务基于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需求,提供统一的结算清单质量控制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病案上传时能校验填报质量。5.3.3病种目录管理服务根据医保结算数据和病案首页数据,运用先进医疗信息处理技术及大数据分析能力,搭建汉中市病种目录分类模型,根据预定的病种目录,计算模型对病案信息和结算信息进行计算,最终确定病种目录;检验病种目录的稳定性、变异性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以校验病种细化组合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成病种入组结果的查询,通过CMI值、住院服务量、收治DIP病种范围、费用消耗指数、时间消耗指数等内容,从不同维度对病案入组结果、相应病案信息及结算信息进行查询。每季度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医疗机构提供的目录库动态调整需求单,通过历史数据对病种重新进行测算、清洗,最终大于汉中临界值13例的病组予以进行分值和次均费用的调整。5.3.4病种分值结算服务能通过病种目录开展基金预算管理、入组查询、病种管理、季度特例单议结算管理、月度结算管理、年终清算、系数管理等工作。5.4政策咨询服务5.4.1政策文件咨询基于全流程、全方位政策体系构建的视角和能力,根据汉中市的特点,建立包括且不限于数据管理、预算管理、目录管理、病例评审、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全过程的落地制度政策,助力国家政策在汉中市得到无偏执行和实施,达到改革的效果。1.1. 5.4.2疑难问题咨询针对DIP支付方式改革中的数据编码不统一、分组困难、数据流转不规范、数据质量不达标、病案流程不完整、人员能力不足、技术应用受限、定点医疗机构配合积极性不高等方面的运行困难,提供应对解决方案。对项目过程中涉及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出现临床相关方面的问题开展讨论与评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团队进行项目支持工作,协助采购人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先进技术及疑难问题。协助采购人定期总结工作进展及成效,包括基层病种、地方病种组合目录动态维护和分值付费标准测算等基础准备工作进展,以及具体的组织实施情况、开展效果等。协助采购人对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进展、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自查自评,对医保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转变、参保人受益等付费实施效果进行合理评估,提供优化提升建议。6、项目要求6.1项目工作环境采购人为供应商提供经办业务所需要的办公场所,供应商负责提供派出人员的日常办公及管理所需工具、技术图书资料等,并承担派出人员伙食住宿、差旅等费用。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采用合署办公的形式开展DIP支付方式改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供应商派出人员由供应商和采购人双重管理。供应商能够提供成熟的服务体系,完善的服务配套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配套文档、驻场服务、应急响应、诚信服务等制度。6.2 服务团队要求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成立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实施团队,承担具体的技术服务和实施工作,并指定1名全职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在服务期间,供应商的技术支撑团队应配备包括项目经理、病案编码及数据分析等在内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提供驻场服务,并根据项目实施难度增加人员投入。其中项目经理需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对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驻场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必须全程参与项目工作,一年内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项目成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6.3安全保密要求1、供应商应确保服务期内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并签订数据保密协议,所有涉及业务相关内容的信息数据不得用于其它领域和商业用途,否则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2、采购人信息系统因升级改造等原因导致接口标准或数据连接方式发生改变的,供应商应予以全力支持与配合。 6.4服务响应、效率等要求所供服务出现问题时,其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一般故障处理时间不大于4小时;特殊情况下,问题处理时间不大于24小时。6.5培训服务要求按根据项目要求和采购方需求提供面向管理人员、业务经办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人员的相关培训服务及全程咨询服务。服务要求结合项目整体进度与内容,适应汉中市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DIP付费项目整体信息化应用推广、管理变革、接口对接、数据规范等方面。对相关经办人员的操作培训,根据业务推进情况,持续提供相关人员的针对性培训。使受训者能掌握业务经办操作、基本维护方法等。6.6验收标准1、验收流程采购人组织成立验收组,制定验收计划,供应商负责整理验收材料,开展项目验收。2、验收内容2.1、审查项目目标、规模、内容、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2.2、审核项目形成的资产情况。2.3、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2.4、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3、验收相关材料供应商须负责整理并提供以下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月度结算报告(实际付费报告)、DIP改革实施效果年度评估报告、总额预算控制管理相关文件、DIP模拟付费报告、特例单议报告等。3.1、构建本地目录体系,按照国家DIP技术规范形成的2025年汉中本地病种目录库及DIP辅助目录。形成违规行为评价指标,如病案质量指数、二次入院、低标入院、超长住院以及死亡等医疗质量指标。3.2、构建DIP支付体系评估体系,采取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比照基线调查数据,对DIP改革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3.3、总额预算控制管理与DIP支付方式改革紧密契合,形成总额预算控制管理相关文件。3.4、完成模拟运行,形成不少于3轮的模拟付费报告。3.5、建立数据运行分析制度,对医疗收入构成占比、CMI值、成本自控等典型违规行为按月度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纳入到实际付费报告中。3.6、协助制定支付结算配套政策文件。协助采购人制定和完善结算办法、考核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办法、评价与争议处理机制等文件。3.7、完成实际付费,逐月提供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全市已开展DIP付费定点医疗机构的DIP实际付费总结报告。提供实际付费医院住院次均费用、住院平均床日费、入出院诊断符合率、医保基金支出增长率等指标同比评估报告。3.8、创新医保付费服务,协助形成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与DIP付费改革配套文件、日间病房支付方式改革配套文件。3.9、开展针对性培训,培训场次、人次达到规定要求。6.7 其它技术、服务等要求1、当采购方在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有新需求,而本文又未包括或与本文不符时,则应响应采购方新需求;对于采购方尚未有标准的,而本文又未提及的部分,供应商提出其标准,留待双方认可后执行。2、供应商应确保其技术建议的可行性以及所提供服务和产品的完整性,若出现由于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不全面而导致业务服务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由供应商及时无偿补足,并负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为追索损失支付的律师费、调查费、损失评估费、旅差费等)。7.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服务期满6个月时支付合同金额的40%服务费用,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剩余的10%服务费用,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8.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一年。9.其他需承诺本项目所有数据只用于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且所有成果数据、文字资料等归汉中市医保局所有。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满足采购需求3.2.4设施设备要求采购包1:满足采购需求3.2.5其他要求采购包1:采购人采购需求及相关标准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一年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采购人指定地方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1、验收流程采购人组织成立验收组,制定验收计划,供应商负责整理验收材料,开展项目验收。2、验收内容2.1、审查项目目标、规模、内容、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2.2、审核项目形成的资产情况。2.3、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2.4、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3、验收相关材料供应商须负责整理并提供以下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月度结算报告(实际付费报告)、DIP改革实施效果年度评估报告、总额预算控制管理相关文件、DIP模拟付费报告、特例单议报告等。3.1、构建本地目录体系,按照国家DIP技术规范形成的2025年汉中本地病种目录库及DIP辅助目录。形成违规行为评价指标,如病案质量指数、二次入院、低标入院、超长住院以及死亡等医疗质量指标。3.2、构建DIP支付体系评估体系,采取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比照基线调查数据,对DIP改革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3.3、总额预算控制管理与DIP支付方式改革紧密契合,形成总额预算控制管理相关文件。3.4、完成模拟运行,形成不少于3轮的模拟付费报告。3.5、建立数据运行分析制度,对医疗收入构成占比、CMI值、成本自控等典型违规行为按月度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纳入到实际付费报告中。3.6、协助制定支付结算配套政策文件。协助采购人制定和完善结算办法、考核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办法、评价与争议处理机制等文件。3.7、完成实际付费,逐月提供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全市已开展DIP付费定点医疗机构的DIP实际付费总结报告。提供实际付费医院住院次均费用、住院平均床日费、入出院诊断符合率、医保基金支出增长率等指标同比评估报告。3.8、创新医保付费服务,协助形成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与DIP付费改革配套文件、日间病房支付方式改革配套文件。3.9、开展针对性培训,培训场次、人次达到规定要求。3.3.4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服务期满6个月时支付合同金额的40%服务费用,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剩余的10%服务费用,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汉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4其他要求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及相关标准第四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 资格证明材料 响应函2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响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服务内容及服务邀请应答表 资格证明材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DIP支付方式改革第三方服务 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DIP支付第三方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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