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2025)
永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成交公告
永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1-JZCG-C2024-0142
二、项目名称:永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芳草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1320111MA26BDKRXL
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高华中心路88号总部经济园17幢A单元413室
91(均分制)
14584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永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侯曙光、胡开翔、高冰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勤业路16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558221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69659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25-6965918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南京芳草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111-JZCG-C2024-0142采购文件.doc
芳草青物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111-JZCG-C2024-0142项目(分包号:1)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永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南京芳草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81.72万元,资产总额为104.62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回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南京芳草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盖电子公章)日期:2024年12月31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口内打“√”。3.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1芳草青物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本单位提供。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声明函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我司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故无需提供此函。声明人:南京芳草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31日声明函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我司不属于监狱企业单位,故无需提供此函。声明人:南京芳草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31日2芳草青物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并指定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为牵头单位。2.若我们联合成交,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需明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XXXXXXXXX(企业全称)为口小型、微型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监狱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口内打“√”。3.除另有说明外,本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之处,加盖牵头单位的电子公章即可。声明函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我司不以联合体投标声明人:南京芳草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31日3芳草青物业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不得对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1.5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二、合同金额圆(元)人民币。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4芳草青物业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除磋商文件接受分包,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8.1.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支付年度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该预付款在首次支付物业费时一次性扣除;甲方于合同签订后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完成后每次支付当年合同价的25%。考核扣除的费用从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8.1.2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合同经费按照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前应当根据付款数额开具相应的发票(发票税金由乙方自付),甲方在收到发票后通过银行用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对因乙方违约而需向甲方缴纳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支付款项中扣除。8.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磋商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5芳草青物业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总额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6芳草青物业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如遇磋商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7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永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1-JZCG-C2024-014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2024年12月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3第2章供应商须知…………………………………5第3章合同文本……………………………………13第4章采购需求……………………………………17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4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26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就永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11-JZCG-C2024-01422.项目名称:永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3.预算金额:160万元4.最高限价(如有):16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标处理。5.采购需求(简介):为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修、环境卫生管理、治安管理等(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数字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025-83668701)或南京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北门外1255室(025-68505941)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勤业路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25-58221101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5-6965918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响应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磋商报价明细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磋商报价明细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报价明细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4.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7.3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响应文件的拒收18.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响应文件的撤回19.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9.2响应文件的修改19.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0.响应文件解密20.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磋商21.1交易中心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磋商评审,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交易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3.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响应文件的审查24.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4.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4.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4.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24.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24.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4.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4.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4.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4.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3.10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4.3.1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4.3.12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24.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4.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25.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1磋商程序25.1.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25.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25.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份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分。25.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25.3采购活动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5.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25.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3.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25.3.4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25.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六、成交26.确定成交单位26.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6.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6.3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6.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6.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26.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3.6将合同标的转包。27.成交通知书27.1成交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7.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标的物的追加2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成交供应商可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成交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质疑函》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章。交易中心《质疑函》接收部门为政府采购部(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政府采购部”),地址: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B座,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浦口市民中心B幢五楼受理大厅,联系电话:025-69659050。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质疑,采购人将《质疑答复函》抄送交易中心。3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6.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8.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不得对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1.5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除磋商文件接受分包,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8.1.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支付年度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该预付款在首次支付物业费时一次性扣除;甲方于合同签订后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完成后每次支付当年合同价的25%。考核扣除的费用从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8.1.2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合同经费按照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前应当根据付款数额开具相应的发票(发票税金由乙方自付),甲方在收到发票后通过银行用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对因乙方违约而需向甲方缴纳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支付款项中扣除。8.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磋商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总额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如遇磋商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二、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修、环境卫生管理、治安管理等。(二)服务标准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三、项目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类型属性备注1物业管理服务1项物业管理服务四、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1.服务要求以下所有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完全响应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在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域内,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绿化养护1、做好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防治、控制用药配比正确,安全操作。发行病虫害应在 1 天之内治理完毕。2、服务范围内的绿植、花草等日常养护、修剪定型。3、服务范围内根据草坪、花草、乔木、灌木生长情况进行施水,定期施肥不少于2次,树木施肥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与冠幅相适应。4、服务范围内的草坪、花草、乔木、灌木等防寒防冻。5、服务范围内所有树木、花草,日常保持修剪整齐,更换或补栽种植,每月至少1次。6、乔、灌木下的杂草应及时铲除。草坪杂草应及时连根去除,做到除早、除小、除净,草坪覆盖度不少于 99%,集中空秃不大于 0.5 平方米。采用人工除草、机械除草或生物除草。7、修剪下的枯枝、落叶及枯死树木的清理。8、日常维护中的零星树木、花草的位置调整、移植。9、办公区域、小品、亭子、走廊等摆放的花草的养护。(二)公共设施维修1、负责公共智能化系统(摄像监控系统、车辆管理系统)、公共标志系统(树木铭牌、标识牌、警示牌)、服务区域内的道路、室外照明、消防设施及排水管网、卫生间及管理用房、停车场、栏杆、廊道、垃圾桶、沟渠池井、雕塑小品、花池循环水池等日常维修管理,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公共设备管理、维护、清洁、保养,确保日常工作开展。2、负责对服务区域内供电供水设备、线路的保养、维修,公共照明设施的维修工作。3、要求每日进行巡查,并将相关巡查情况登记在录,及时汇报给采购人。4、如发生故障报修后,应在一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特殊紧急情况下应保证能在30分钟内响应并到场处理。5、如设备发生故障报修后,投标供应商无法在8小时内完成处置,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反应并做出应急处理,如有必要需提供备用机设备,来保障采购人工作顺利开展。 6、在本项目服务期间,投标供应商需对采购人设备的情况进行建档、核对、归档、备案(本次服务在每次采购人新购进或淘汰设备有变动时进行)。 7、当采购人需更新设备时,投标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市场新产品的信息、技术参数、价格等以供参考佐证。(三)环境卫生管理 1、服务范围:(1)负责服务范围内全院日常环境及物品保洁。服务范围内各类地面、PVC地板的专业保洁和养护;电梯及停车场(地面及地下立体车库)相应车位的卫生保洁。(2)病房、治疗室、处置室、库房、洗手间、员工休息室、公共区域、办公区域、药房等所有医疗办公区域的保洁和消毒,做到“六面光”。室内消毒应符合采购人消毒规范。(3)病人床单元的终末处理和消毒。协助护士清理更换下来的吸引器瓶。(4)室内各物品按清洁要求保洁,各种仪器、治疗车及推床、轮椅的车轮日常维护无杂物缠绕,易推行。(5)室内楼顶、各种顶棚、雨棚,户外包干区明沟、窨井内杂物的清理及管道的畅通。(6)科室、病房空调的进出风口、滤网的定期清洗,排风扇、各类灯具等外观擦拭。(7)协助对病区下水道地漏飞虫的治理和灭鼠工作。(8)完成其他临时突发性任务。2、保洁服务具体标准:(1)电梯:保持电梯内的清洁,定时专业保养、轿厢无手印、无污渍、保持不锈钢表面有亮丽的金属光泽。自动扶梯扶手清洁。电梯地面干净无杂物。(2)病区a、办公区域。办公室、教室、会议室、接待室、值班室、更衣室、休息室、库房、卫生间、电梯厅等“六面光”,且各室清洁整齐。灯具、窗户、空调进出风口等干净整洁。办公家具、桌椅台面、墙面保持干净清洁无积尘、脚踢印、黑色痕迹。电脑及其他管线干净无缠绕。卫生间清洁、无异味。b、公共区域。保持走廊及消防通道的墙面、地面清洁,无水迹。污洗间、开水间保持清洁、整齐、“六面光”,地面干燥无水迹,无异味、无杂物。灯具、窗户、空调进出风口等干净整洁。垃圾篓内垃圾三分之二时及时更换。地面湿滑时有警示标志 c、医疗区域。保持治疗室、沟通室、护士站、仪器室、处置间的清洁、整齐、“六面光”,且地面无水迹。灯具、窗户、空调进出风口、墙面等干净整洁。处置间保持干燥无水迹、无异味、无杂物、“六面光”。处置间内各种垃圾规范收集。d、病室。病房内、病床(含加床、床头柜、设备带等)“六面光”,做到一床一巾、一桌一巾。灯具、窗户、空调进出风口等干净整洁。保持环境清洁。保证患者开水的供应。病人出院或死亡后应按要求及时对床单元进行终末消毒处理。卫生间清洁、整齐、无异味、“六面光”。洗手池、便池无污垢。垃圾篓内垃圾三分之二时及时更换。浴帘清洁。按采购人院感要求执行。(3)其它区域:a、办公区域。办公室、教室、接待室、更衣室、休息室、值班室、库房、卫生间等“六面光”。灯具、窗户、空调进出风口等干净整洁。办公家具、桌椅台面、墙面保持干净清洁无积尘、脚踢印、黑色痕迹。电脑及其他管线干净无缠绕。保证医务人员开水的供应。 b、公共区域。走廊、消防通道、污洗间、卫生间、开水间、分诊台、护士站台、电梯厅、各类大厅等均保持墙面和地面清洁、地面干燥无水迹、无异味、无杂物、“六面光”。候诊椅洁净无尘,无胶布痕迹。候诊室及一切陈列设施干净无灰尘。灯具、开关、窗户、空调进出风口、墙面等干净整洁。各种垃圾三分之二时及时更换。 地面湿滑时有警示标志。c、医疗区域。各诊室、换药室、抢救室、检查室、治疗室、仪器室、处置室、观察室等“六面光”保持整齐、清洁,无水迹,无异味,无杂物。灯具、窗户、空调进出风口等干净整洁。各室内的家具、桌椅台面保持干净清洁无积尘。各种垃圾三分之二时及时更换。 (4)手术室:a、手术间:早7时前完成所有手术间的清洁、湿式打扫工作。(包括手术间地面、墙面、回风口、物体表面(麻醉机、监护仪、仪器设备、手术床、无影灯、踏脚凳、器械车)。b、每台手术结束后按要求做好终末处置。每天所有手术结束后彻底清洁、消毒。c、手术间回风口要求每日手术开始前湿式打扫一次,每周彻底清洗回风口滤网一次。d、手术间需连续手术时,按规定及时清洁打扫后,关闭手术间门,以达到房间自净作用。 e、低度环境污染风险区域(无菌物品储存间、药品库、库房、仪器设备间、办公室、生活区等),要求湿式打扫,1-2次/日。f、中度环境污染风险区域(手术患者出入门口、患者等候区、走廊、术前准备间、复苏室、病理间等)物表1-2次/日,地面视污染程度制定拖擦频率,不少于2-3次/日,遇有污染随时清洁擦拭、消毒,上午要求在7点之前完成地面及物品的清洁工作。g、污处理区、外走廊(污物走廊):一日三次彻底清洁,随时清理污物,保持清洁卫生。服务标准:(1)按废物处理规范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绿化垃圾(杂草、树枝、树叶等)、医疗废弃物及废水。成交供应商按时收集、运送、交接,每天至少一次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完成垃圾外运,如遇特殊情况,需按采购人要求增加外运次数);所有垃圾点必须在上午7点前完成第一次清运工作,确保无垃圾满溢、落地现象;垃圾需按相关规定运送到指定地点,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乱倒垃圾而受到处罚,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每周对所有垃圾投放点垃圾桶彻底冲洗1次,确保外部干净整洁、内部比较整洁、无明显异味。 (2)保洁工具分类使用及规范摆放。 (3)及时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行人应注意安全的区域。 (4)做到节约用水,人走水停(关闭水龙头、发现一次未关闭,处罚50元)。 (5)保洁所需的工具如保洁车、垃圾袋等由成交供应商提供。(6)室外保洁服务:a.服务区域内道路:每日清扫;服务人员每日往返检查不少于两次。目视区域道路无垃圾、无杂物、积水、积雪、污渍、泥沙;纸屑平均不超过3个,无直径1cm以上的石子;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b.排水沟:外排水沟内无废纸、烟头、枯树枝、树叶、无杂物、堵塞排水通畅。暴雨季节来临前必须提前对院内外、排水沟彻底清理。确保暴风雨来临时,雨水排放通畅。暴雨过后应及时对排水沟里的的杂草、树枝、树叶、废纸等杂物进行清理。 c.花坛:全天清扫保洁、花坛内无杂草、枯草枯枝、废纸、砖石、塑料袋、烟头、酒瓶、易拉罐、瓜壳等杂物。无堆放杂物,无乱挂衣物。无乱攀枝焚烧。d.广场地面、停车场:地面每天清扫垃圾杂物,使行人有一个整洁舒适环境,根据地面地砖脏的程度和季节变化进行冲洗。e.负责下雨时的防洪抗涝工作,有水及时清扫,下雪时负责区域内的扫雪工作。处理各入口处地面积水并于显眼位置摆放温馨提示牌。d.负责室外栏杆、灯柱、标识牌的除尘,及时清理乱贴的宣传品。f.每日清扫2次绿化带、草地上垃圾,捡干净草地、绿化带上的烟头、棉签等小杂物,秋冬季节或落叶较多季节增加清洁次数。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40分钟。 g.室外指定区域垃圾桶擦洗,每周二次,保持垃圾桶干净、整洁、无污迹,保持垃圾桶周围无垃圾,并保证垃圾桶的定位及数量,垃圾桶内部要套生活垃圾袋,每天及时倾倒垃圾。 h.负责室外指定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分类,每日2次,做到垃圾桶加盖,垃圾袋装满四分之三及时更换,并袋装化运送。i.遇突发事件、灾害预防、火灾扑灭、暴雨、暴雪、重大事故的急救或安全检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遇到各类检查(如上级部门来所检查等),此项造成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四)治安管理 1、门卫:大门入口24小时有值班看守,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询问登记,大件物品搬出实行登记,实施交通指挥交通疏导等工作。2、巡逻:夜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公共秩序;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警方与管理处,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 3、紧急事故反应:制定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至少包括:火灾、爆炸、地震、炸弹恐吓、安全疏散以及电梯应急等;按消防要求组织进行疏散演习;对紧急事故做出快速、正确的反应;尽可能减少破坏和损失程度。4、车辆管理:发现车辆未上锁及乱停乱放进行忠告或纠正,发现偷盗车辆、破坏交通设施等现象及时制止;管理人员责任心强,认真负责。5、消防: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健全消防组织,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基本消防技能;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消防通道设置路障;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指定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保持完整好用;发现火警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并马上派人前往报警地点,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力量救火,抢救生命和物资,派人接应消防车,服从火场总指挥员的统一指挥。6、列岗:着装整齐、姿势端正、不说话、不打手机,值勤时文明用语、助人为乐。车辆按规定登记,确保停车场内整齐有序。7、传达: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各种应急求助电话,根据任务及时调度相关人员处理各类应急任务。8、自动伸缩门:控制进入车辆、保证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道路畅通,控制检查出入物资情况,杜绝无出门证的物资出门。9、巡查:按时对重点要害部位巡查,重点关注治安、消防、防盗、防窃、及时开关公共区域路灯、及时开、锁各区域的通道门。及时做好巡查记录。10、突发事件、纠纷处置:遇有突发事件、纠纷发生时,坚决服从采购人调度赶赴现场,尽最大的努力控制现场事态发展,保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物安全,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视情况报警。 (五)其他1、服务期内,若因采购人物业服务需求增加,双方另行协商。2、临时应急活动及突发情况,物业公司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并达到规范要求。3、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定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4、工作期间完成采购单位交给的其他事项。2.人员配备要求物业从业人员配置最少不低于33人,其具体要求如下:序号岗位设置人数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1人55周岁以内,高中以上文化,持有物业项目经理证书,熟悉物业公司各部门工作流程,有责任心,做事细致,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资料管理经验,团队合作精神;计算机熟练运用,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2消控室人员6人55周岁以内,消控室人员应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按时上岗,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漏岗,规范、真实填写值班记录,每2小时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消控室人员应具备处理模拟火灾报警、监管报警、故障报警信号的能力,并能进行相应的操作,如放下防火卷帘、远程启动水泵等。3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管理2人严格执行压力容器以及特种设备操作规范,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对其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4高压电及水电综合维修工3人55周岁以内,具有高压及低压电工证,熟悉弱电、冷暖管道、电梯等设备的维修,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服从管理。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管理。5保安8人无犯罪前科,形象良好;言行举止端正,思想活跃,工作态度积极热情。在岗位上尽忠职守。并且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思维敏捷,责任心强,有一定服务意识,训练有素,有一定处理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年龄60周岁以内1、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70米以上、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身体健康、相貌端正、仪表大方。2、文化条件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文化业务知识。3、全部上岗保安人员经过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政审、体检、培训、考核合格的男性,并持证上岗。6保洁人员(含领班1人)7人55周岁以内,初中(含)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管理。7医疗废弃物收集及废水管理2人熟悉医疗废弃物、废水收集、处理要求,有专业的医用废弃物品和垃圾的处理流程。合计不少于29人 3.项目实施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需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方能上岗。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部门主管及其他人员不得同时在项目中兼任多职。2.供应商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列明的有关消防安全及设备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指派代表对供应商管理范围的消防安全和卫生进行检查,因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影响采购人工作形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3.供应商不得利用服务区域内的采购人房产、物业、水电等资源从事经营活动,不能改变其使用性质。本项目采购人提供物业用房,水电气等因项目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应估算后包含在本次报价中。4.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工作失职造成消防事故、失窃事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若由采购人先行承担的,采购人在向供应商追偿时还可一并主张相关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等)。5.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人身安全、医疗、工资、各项保险、劳动工具、劳保用品、内部管理、各类纠纷等事宜及所涉及经费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工具及耗材要求(1)供应商负责配备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设备、机具、用具、易耗品(包括办公用品、服装、胸牌、安保器械、清洁耗材、工程维修用具)等,需满足服务实际需要以及采购人规定要求。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所需费用均考虑在投标报价之中。需维修或更换所需材料应先报采购人审核,由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凭相关正规发票报销。漏报、忘报等均视为让利,采购人不予承担。(2)投标人服务人员工作时应将工作洁具分开合理放置,不能混用。(3)提供使用的清洁、洗涤剂产品,必须是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并准予使用的优质产品。4.服务目标(一)供应商成交后应根据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逐条分别确定拟达到的服务质量、目标及服务响应时间。(二)具体分项指标1、环卫保洁各项物品干净、环境整洁优雅,服务体现绿色环保要求;2、工程零修、急修及时率100%;零修工程合格率100%;3、各类设施、设备完好、整洁、无污损,完好率、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垃圾日产日清,清运及时率100%;4、有效投诉一周内办结率99%以上;5、服务及时、到位,以人为本,凸显人性化服务,服务满意率达99%以上;6、安全保障稳妥、及时、有力,无重大事故发生。 5.其他情况说明以下所有要求供应商须完全响应并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有“如成交,所有物业服务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用工,若因成交供应商的非规范用工产生的劳动纠纷,进而影响服务质量,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的承诺书(未按本项要求提供承诺书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成交供应商拟派出的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名单中所有人员必须常驻项目现场进行服务。★(二)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1)供应商应按要求填报《磋商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员工工资:根据省级人社部门现行文件,报价中的员工月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标准,供应商须在《磋商报价明细表》中按照采购需求中物业服务人员岗位分别填报员工工资,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②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省级人社部门现行文件规定;供应商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有依法享受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减免政策的,须在《磋商报价明细表》后附相应说明,未说明且报价中社保、公积金等不符合现行规定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成交结果发布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减免政策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或证明材料与该表后所附说明不符的将被视为虚假响应,取消成交资格。供应商应为企业员工缴纳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五险一金)并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缴纳人数不少于33人。如未按照本要求执行,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③法定节假日工资、超时工资和加班工资: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以及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供应商应依法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并充分考虑到磋商报价中。④法定税费: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税费,如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须在《磋商报价明细表》后附证明材料,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⑤其他费用:《磋商报价明细表》中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可能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2)供应商未按政策规定报价、未依法缴纳税费,或者《磋商报价明细表》中列明的分项报价为“零”或负数的(其他费用可以为“零”但不得为负数),按无效响应处理。因供应商疏忽、计算错误,导致报价表中数据错误或缺漏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有更新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付款条件以第三章合同文本要求为准。3.服务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考核要求对服务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进行服务考核,采用满分100分计算,按季度进行考核,对于得分90分以上,给予合同款项的100%支付;对于得分75分—90分的,给予合同款项的90%支付;对于得分在60分—75分的,给予合同款项的85%支付;对于得分低于60分的,按照合同款项的80%支付。如物业服务企业一年有两个季度考核低于6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履约保证金以第三章合同文本内容为准。附件:考核标准1、采购人指定所属职能部门为具体考核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响应单位日常服务进行检查、考核,各类违章以文字记录确认。职能部门每季度汇总1次,不合格或未完成管理目标的,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罚款。由采购人管理部门出具整改通知,限时整改,并按处罚规定执行。2、考核标准考核评分表:检查内容细项扣分(一)企业人员信息1、实际管理人员与投标人员相符合;2、项目经理具有有效期内的南京市项目经理岗位证书;3、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4、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穿着统一工作服,外挂工作牌上岗。每一项不符合扣1.5分;(二)档案建立情况档案资料健全、完整,包括:1、采购人档案2、设备设施档案3、采购人投诉和意见档案4、安全管理记录档案5、清洁卫生管理档案6、人事管理7、人员培训档案。每一项不符合扣1.5分;(三)秩序维护工作开展情况1、门岗设有专人值守;2、秩序维护有值班、交接班记录;3、危险处设置有关安全的警示标志;4、无存在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每一项不符合扣1.5分;(四)绿化、环境维护情况1、道路、楼道、楼顶、广场、停车场、墙壁、绿地、电梯厅等公共部位干净整洁、无杂物;2、生活垃圾按照南京市规定标准分类,并做到日产日清、建筑垃圾乱堆放;3、环卫设施无损坏严重、配备不到位现象;4、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私拉乱接现象;5、无毁绿停车等现象;6、共用管道、井、化粪池、道路等各类设施无损坏;7、服务区域内绿化养护不到位,有杂草、绿植枯死、黄土裸露现象。每一项不符合扣1.5分;(五)日常维护及运行情况1、区域内无线路裸露、拖地;2、重要和操作有危险的设备、部件未设置警告标识;3、电梯内有有效的安全检验标志;4、电梯无损坏停运;5、水箱(池)盖板加锁;6、水箱(池)溢流管口安装防护网;7、按规定时间进行清洗水箱(池);8、管道无渗漏水现象;9、设施设备有运行养护记录。每一项不符合扣1.5分;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第三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三、评审标准中2.1-2.4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对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三、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类型1.价格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50(小数点保留两位)50价格分2.服务2.1服务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管理工作目标、定位针对性、本项目重点难点把控、保洁服务管理、消控配电房管理、安保管理等实施方案)综合评分:方案细致完善,针对性强,重点、难点把握准确,措施有力的得5分;方案较完善,针对性较强,重点、难点把握明确,措施较有力得3分;方案欠完整,针对性不足,重点、难点把握不准,措施不足的得1分;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分2.2人员管理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企业人员管理培训方案(包括人员配备及职责、人员培训思路、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计划及方式,人员考核等)综合评分:培训方案完备健全,针对性强,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培训方案基本健全,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实际可操作性的得3分;培训方案不健全,不具备针对性、实际可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主观分2.3感染控制方案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感染控制方案(至少包含:防止交叉感染、消毒隔离制度和落实等内容),从全面性、针对性、实际可操作性综合评分:方案描述清晰,对本项目理解全面,重点、难点把握准确的得5分;方案描述较清晰,对本项目了解较全面,重点,难点把握较准确得3分;方案描述基本清晰,对本项目基本了解,重点,难点把握尚可的得1分;未提供感染控制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分2.4应急处理预案及资料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至少包含:人员安全、安保、火灾、医疗垃圾泄漏、疫情防控、恶劣天气及保洁工作中突发的应急情况等内容)是否完备健全、具有针对性、实际可操作性综合评分:预案完备健全,针对性强,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预案较健全,针对性较强,实际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预案基本健全,针对性及实际可操作性尚可的得1分;未提供应急处理预案的,不得分。5主观分3.业绩3.1供应商业绩投标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接的类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9分,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扫描件,合同应能反映相关信息,若合同不能反映相关信息,则还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条款中载明的合同起始日期为准)注:同一业主单位的多个业绩仅作为一个业绩,不累计得分。9客观分4.履约能力4.1项目经理评委根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物业管理的任职经验及学历评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得3分。(2)任职经验:①项目负责人在物业管理项目连续工作二年(含)及以上的得4分;②一年(含)至二年(不含)的得2分;③一年以下不得分;备注:任职经验时间以单个项目连续服务时间计算,多个项目服务时间不累加计算,以最高分计算。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所服务项目业主单位盖章的任职证明及投标人为其缴纳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缺一不可。7客观分4.2保洁主管供应商拟派的保洁领班具有物业保洁主管管理经验,2年(含)-3年(不含)得2分,3年及以上得4分。同时具有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需体现人员姓名、岗位、工作年限、服务内容)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缺项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近半年内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等材料加盖公章。6客观分4.3物业服务团队投标供应商拟派人员持有高级物业安全员证得2分,消防操作员证1分,维修电工证1分(需提供所有证书以及本单位为该人员交纳的开标截止日前最近3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4分4客观分4.4履约能力供应商承诺成交后购买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等商业险,保险条款中明确供应商在从事物业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其他安全事故,供应商负责处理及赔偿事宜,提供书面承诺书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4客观分合计100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三、法人授权书四、磋商响应函五、磋商报价表六、磋商报价明细表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八、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一、联合体协议(如有)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我公司成交,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说明:执行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要求。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作为我方就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根据贵方编号为的项目磋商文件,我方正式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对应£上打“√”)8.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项目编号:分包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详见响应文件总价(大写):日期:六、磋商报价明细表磋商报价明细表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分项名称数量单价(元/月)分项小计(元/年)备注1人员工资拟投入的人员不得低于29人,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供应商须在《磋商报价明细表》中按照采购需求中物业服务人员岗位分别填报员工工资,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1)拟投入的人员不得低于29人,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供应商须在《磋商报价明细表》中按照采购需求中物业服务人员岗位分别填报员工工资,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2)拟投入的人员不得低于29人,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供应商须在《磋商报价明细表》中按照采购需求中物业服务人员岗位分别填报员工工资,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3)拟投入的人员不得低于29人,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供应商须在《磋商报价明细表》中按照采购需求中物业服务人员岗位分别填报员工工资,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4)拟投入的人员不得低于29人,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供应商须在《磋商报价明细表》中按照采购需求中物业服务人员岗位分别填报员工工资,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5)拟投入的人员不得低于29人,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供应商须在《磋商报价明细表》中按照采购需求中物业服务人员岗位分别填报员工工资,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6)拟投入的人员不得低于29人,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供应商须在《磋商报价明细表》中按照采购需求中物业服务人员岗位分别填报员工工资,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7)拟投入的人员不得低于29人,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供应商须在《磋商报价明细表》中按照采购需求中物业服务人员岗位分别填报员工工资,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8)......拟投入的人员不得低于29人,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供应商须在《磋商报价明细表》中按照采购需求中物业服务人员岗位分别填报员工工资,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2社保公积金如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有依法享受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缴纳减免政策的,该表后须附说明材料,未提供说明材料或说明材料内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成交结果发布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减免政策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或证明材料与该表后所附说明不符的将被视为虚假响应,取消成交资格。(1)社会保险社保费用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标准,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2)公积金公积金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标准,且最低工资不包含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节假日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本项目要求法定节假日在岗人数至少满足投入总人数的50%,报价中的法定节假日人员加班费不得低于上述要求,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参考计算公式:人员工资÷21.75天(平均月计薪天数)×3×人数×13天4其他待遇费用(1)人员福利国家强制性要求缴纳的或员工必须享有的福利待遇。5行政办公费(1)办公用品费(2)培训费(3)交通费(4)通讯费(5)服装费6工具耗材及物资装备折旧费(1)清洁耗材费清洁耗材包括但不限于:扫把、地推、垃圾袋、抽纸、洗手液、消毒液、洁厕灵等。(2)物资装备折旧费7管理费8利润9法定税费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税费,如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须在《磋商报价明细表》后附证明材料,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10其他费用供应商认为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水电费等报价合计(元)注:(1)此表为样表,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如有其他费用,供应商自行计算填列。(2)报价中的各分项报价均不得为“零”或负数(其他费用可以为“零”但不得为负数),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3)服务时间不足一年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服务时间测算。(4)《磋商报价明细表》(1)和(2)的“报价合计”之和应当与《磋商报价表》中“总价”一致。附: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及公积金相关规定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4号)、《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24〕17号)、《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宁金管规〔2023〕3号)等文件,下表为目前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作为测算报价和分析报价合理性的参考。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有更新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表1: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参考)序号名称计算公式金额(元/月)备注1最低工资标准/24902社保单位计提费用缴费基数(≥4879)*缴费比例(≥24.7%)≥1205.113公积金单位计提费用缴存基数(≥2490)*缴存比例(≥5%)≥124.54公积金个人计提费用缴存基数(≥2490)*缴存比例(≥5%)≥124.5最低工资不包含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序号名称计算公式金额(元/月)备注1最低工资标准/24902社保单位计提费用缴费基数(≥4879)*缴费比例(≥24.7%)≥1205.113公积金单位计提费用缴存基数(≥2490)*缴存比例(≥5%)≥124.54公积金个人计提费用缴存基数(≥2490)*缴存比例(≥5%)≥124.5最低工资不包含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表2: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比例(参考)序号险种单位缴纳比例个人缴纳比例及金额1养老保险16%8%2医疗保险7% 2%3工伤保险0.4%/4失业保险0.5%0.5%5生育保险0.8%/6大病医疗救助/10元/月相关说明、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提供)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依法享受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缴纳减免政策的说明材料。2.供应商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视为无效响应。2.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或打“▲”要求,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向采购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核验(如:白皮书、彩页、手册、网站截图、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等)。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视为无效响应。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本单位提供。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十一、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并指定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为牵头单位。2.若我们联合成交,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需明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XXXXXXXXX(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除另有说明外,本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之处,加盖牵头单位的电子公章即可。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人名称: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质疑事项相关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相关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由授权代表负责质疑事宜的,《质疑函》附件中应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质疑供应商针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的,《质疑函》中应明确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7.质疑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质疑函》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