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桥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十堰市郧阳区交通运输局2025)
十堰市郧阳区交通运输局本级郧阳区“三年消危”工程道子口1#桥和王家学村部桥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0321202406000319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304-2024-00938
三、项目名称
郧阳区“三年消危”工程道子口1#桥和王家学村部桥建设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晖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北京北路99号19幢28-027
中标(成交)金额:145.182692(万元)
综合评分法:86.94(分)
工程类
名称:郧阳区“三年消危”工程道子口1#桥和王家学村部桥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响应文件 施工工期:90 日历天 项目经理:严高月 执业证书信息: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王国宏,胥林,官合强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12-18
2、评审地点:十堰市天津路民安小区4号楼一单元二楼A201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2、收费金额:1.3162(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200.00(万元); 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十堰市郧阳区交通运输局本级
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解放路131号
联系方式:15571997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泽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民安小区4号楼一单元二楼A201
联系方式:134512552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倪三
电话:1345125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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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磋商文件——郧阳区“三年消危”工程道子口1#桥和王家学村部桥建设项目【默认分包】包文件.pdf
相关合同
郧阳区“三年消危”工程道子口1#桥和王家学村部桥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420321202406000319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4-2024-00938三、项目名称郧阳区“三年消危”工程道子口1#桥和王家学村部桥建设项目四、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湖北晖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北京北路99号19幢28-027中标(成交)金额:145.182692(万元)综合评分法:86.94分工程类名称:郧阳区“三年消危”工程道子口1#桥和王家学村部桥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响应文件施工日期:90 日历天项目经理:严高月执业证书信息:详见响应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胥林、官合强、王国宏六、评审信息1、评审时间:2024年12月18日2、评审地点:十堰市天津路民安小区4号楼一单元二楼A201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2、收费金额:1.3162(万元)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九、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预算:200.000000(万元)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十堰市郧阳区交通运输局本级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解放路131号联系方式:155719975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泽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十堰市天津路民安小区4号楼一单元二楼A201联系方式:1345125521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倪三电话:13451255217(二)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十堰市郧阳区交通运输局(单位名称)的郧阳区“三年消危”工程道子口1#桥和王家学村部桥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郧阳区“三年消危”工程道子口1#桥和王家学村部桥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北晖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298万元,资产总额为35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湖北晖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17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湖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4-2024-00938项目编号:420321202406000319项目名称:郧阳区“三年消危”工程道子口1#桥和王家学村部桥建设项目采购人:十堰市郧阳区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泽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4-2024-009382.项目编号:4203212024060003193.项目名称:郧阳区“三年消危”工程道子口1#桥和王家学村部桥建设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200.00万元6.最高限价:146.109833万元7.采购需求:郧阳区“三年消危”工程道子口1#桥和王家学村部桥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企业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和合同信用融资的政策。4.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应当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4)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备有效的身份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5)近三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后);(6)供应商须提供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的书面承诺;(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查询被列入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后;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12月4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使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下载供应商投标客户端上传响应文件至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8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交易系统名称)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2.资金来源:区级财政性资金;3.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4.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十堰市郧阳区交通运输局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解放路131号联系方式:0719-72001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泽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十堰市天津路民安小区4号楼一单元二楼A201联系方式:1345125521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倪三电话:1345125521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采购人十堰市郧阳区交通运输局2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泽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监督管理部门十堰市郧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4项目名称郧阳区“三年消危”工程道子口1#桥和王家学村部桥建设项目5项目地点郧阳区6项目内容郧阳区“三年消危”工程道子口1#桥和王家学村部桥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7项目属性工程8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9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10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12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2合同分包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3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4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15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6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7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8实物样品不提供提供开启当天时分至时分,提供至(地点),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19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20响应文件加密及提交时间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投标客户端,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完成文件上传后,提交时间以上传成功的投标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无法参加后续开评标流程,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3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4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25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财库[2018]2号文件标准收取代理费用3.支付时间:代理机构签发《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4.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2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27磋商小组人数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8评审专家的产生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29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应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按系统规定的格式报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30磋商过程回复时间供应商应在网上全程关注开标程序,须在发出磋商记录或最后报价后30分钟内作出相应回复,否则磋商小组可认为供应商放弃相关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31评审办法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2质疑及提交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地址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书第八条”。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并答复供应商提出的针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结果等实质性内容的质疑。33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1%的价格扣除。34所属行业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100%。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3年5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3年5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3年5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四)其它商务文件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证明材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四、技术部分(一)技术方案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方案格式自拟。(二)其它技术文件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1)节能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123……2)环保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123……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40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名称:日期:(二)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日期:(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部桥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