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商中标结果公示(宜春市财政局2025)



宜春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2025-202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商遴选项目遴选结果公示

宜春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财政局的委托,于2024年12月31日15:30在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对宜春市2025-202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商遴选项目进行了公开遴选。经评审评定、采购人确认,预中标结果确定如下:
一、项目编号:
金控-SHC2024-001
二、项目名称:
宜春市2025-202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商遴选项目
三、中标信息
本次遴选采取分包形式,共设10个包,现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情况,分包情况具体如下:
第1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
第2包: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
第3包: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中心支公司;
第4包: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
第5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
第6包: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
第7包: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
第8包: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
第9包: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
第10包: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根据《宜春市2025-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分包表》(详见附件)在宜春市范围内开展的中央政策性险种、省级地方特色险种以及农村住房保险,不含承保机构自主开展的各类涉农商业性保险品种。
五、评审专家名单:
万红、万翔、胡斐伟、温晓峰、张小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第1包2万元、第2包1万元、第3包1万元、第4包0.5万元、第5包0.5万元、第6包0.4万元、第7包0.1万元、第8包0.1万元、第9包0.1万元、第10包0.1万元。
七、成交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春市财政局
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0795-3198638
联系地址:宜阳大厦东座7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宜春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新兰 13755888495
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1166号商务中心B座9楼

2025年1月2日

宜春市2025-202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商遴选项目澄清文件第二次1224.doc
宜春市2025-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分包表.docx

项目编号:金控-SHC2024-001宜春市2025-202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商遴选项目公开遴选文件(澄清第二次)宜春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制目录第一部分遴选邀请第二部分参选人须知第三部分项目要求第四部分遴选服务合同第五部分评审标准第六部分参选文件格式第一部分遴选邀请宜春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财政局的委托,就宜春市2025-202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商遴选项目进行公开遴选采购,欢迎贵公司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金控-SHC2024-001项目名称:宜春市2025-202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商遴选项目项目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关于做好新一轮(2025-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4]20号)参选条件,符合监管部门关于农业保险经营条件有关规定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保险机构,均可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对象:4.1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4.2具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在宜春市设有取得农险资质的分支机构;4.3信息化建设满足业务管理要求,能够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再”)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4.4参加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改革试点,承保机构总公司已与中国农再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双方可协商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4.5对于《关于做好新一轮(2025-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4]20号)印发后开业的承保机构,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4.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5、江西省域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保机构不得参加同一遴选项目。特别提醒:各参选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用于采购人资格审查。参选人将以上所列资料单独封装(如特殊情况下装于参选文件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1点、第2点:(1)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参选人总公司出具的投标授权函);(2)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委托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现场备查。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3点:无。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4点、第5点:提供《参选人的资格声明》。三、获取公开遴选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0日08:00至2024年12月27日17:00(北京时间)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xsggzy.cn/web/)方式:网上下载售价(元):免费四、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15: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宜阳大厦中座3楼)。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15:30(北京时间)五、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遴选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xsggzy.cn/)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参选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2.参选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财政局联系。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参选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参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保险等特殊行业分支只需机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参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参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参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宜春市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0795-3198638联系地址:宜阳大厦东座7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宜春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张新兰13755888495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1166号商务中心B座9楼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795-3569184监管部门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622室第二部分参选人须知1.1.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1.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2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第一部分 遴选邀请。3是否允许联合体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内容详见“第二部分 参选人须知”“4.联合体投标”4是否允许转包þ不允许转包。¨允许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转包5参选人资格具体详见“第一部分 遴选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þ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公开遴选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要求”8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9采购方式公开遴选10评标办法þ采用综合评分法:满足公开遴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前10位参选人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11代理服务费详见“第二部分 参选人须知”中“一、总则 6.代理服务费”1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中标或成交中小企业可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详见《宜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通知》(宜财购发[2022]25号)。13参选人信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参选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参选人相关信用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进行查询。2.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8其他事项\说明:本表是对参选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公开遴选文件仅适用于宜春市2025-202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商遴选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宜春市财政局。2.2“参选人”系指符合公开遴选文件资格要求和条件,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参选人。2.3“参选人代表”系指全权代表参选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参选文件的人。如果参选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第六部分参选文件格式”)。2.4“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即宜春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5“”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参选人资格详见“第一部分遴选邀请”。5.投标注意事项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参选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代理服务费:6.1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第1包2万元、第2包1万元、第3包1万元、第4包0.5万元、第5包0.5万元、第6包0.4万元、第7包0.1万元、第8包0.1万元、第9包0.1万元、第10包0.1万元。6.2代理服务费转入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宜春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账号:14381301040030083;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宜春袁州支行转账请备注:(项目名称)代理服务费。7、投标保证金(如有)7.1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代理机构提交“第二部分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无效。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7..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7..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7..4.1参选人在公开遴选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参选文件;7..4.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7..4.3参选人在参选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7..4.4参选人在采购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陪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7..4.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7..5参选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二、公开遴选文件8.公开遴选文件构成8.1公开遴选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8.1.1遴选邀请;8.1.2参选人须知;8.1.3项目要求;8.1.4评审标准;8.1.5政府采购合同;8.1.6参选文件格式;8.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公开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9.公开遴选文件的澄清、修改9.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公开遴选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选人。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参选文件的截止时间。9.2公开遴选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9.3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公开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参选人具有约束力。三、参选文件的编制10.参选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0.1参选人应认真阅读公开遴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对公开遴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在完全了解公开遴选文件的内容、要求后,按照公开遴选文件要求编制参选文件。10.2参选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参选人自行承担。10.3参选人应按照公开遴选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参选文件。如果没有按照公开遴选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公开遴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参选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注:各参选人在编制参选文件时请按照“第六部分参选文件格式”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参选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参选人的风险。11.投标的文字及计量单位11.1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以及参选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函件统一使用中文。参选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11.2参选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公开遴选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2.参选文件构成12.1参选人应完整地按公开遴选文件提供的参选文件格式填写参选文件,以便评委评审。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2.1.1封面12.1.2投标函12.1.3项目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12.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2.1.5资格证明文件12.1.6评审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12.1.7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12.2为了便于评审,建议参选人编写参选文件目录及页码。12.3参选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参选人资格证明文件参选人应按公开遴选文件的要求,提供证明其符合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详见“第一部分遴选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参选文件的签署、盖章。14.1参选文件按照“第六部分参选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参选人的参选文件未按照公开遴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4.2参选文件应工整、清晰,若因文件不清晰、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参选文件出现投标无效的情况,其风险由参选人自行承担。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参选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公开遴选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无效。15.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参选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参选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参选文件,参选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参选文件的递交16.参选文件的密封、标记16.1参选人应将参选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参选文件正本(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选人名称等内容。16.2参选人应将参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装入参选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参选文件袋要在封口处加盖公章。16.3参选文件袋上可写明:⑴采购人:宜春市财政局⑵项目名称:宜春市2025-202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商遴选项目⑶项目编号:金控-SHC2024-001⑷参选人:⑸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16.4参选人可按上述要求和文件袋样式另行包装。16.5参选文件的密封以参选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密封签章为合格。16.6参选人在递交参选文件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拒收所产生的后果由参选人自负。17.投标截止时间17.1参选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公开遴选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17.2参选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参选文件送到指定的地点,超过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的,其投标无效,代理机构将拒收。17.3参选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参选人对所递交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需向采购人出具书面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17.4参选文件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字样。17.5在评标结束后,不论成交与否,参选人均不得收回参选文件,各参选人的参选文件由采购人归档,以便接受有关部门的复查。17.5从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公开遴选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参选人不得撤回其参选文件。五、开标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公开遴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个人身份证签到参加开标会、接受验证。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现场投送纸质文件和未委派投标代表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其投标无效。18.2开标时,由参选人代表检查参选文件是否密封完好,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标,宣读参选人名称。18.3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18.4参选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开遴选文件的规定,对参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参选人未按照公开遴选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参选人不具备公开遴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不良信用记录指:参选人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9.5合格参选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六、评标20.组建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将由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构成。该项目组建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应当为5人(含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全面负责评标工作。21.评标原则。21.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公开遴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依据公开遴选文件的规定,从参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公开遴选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对公开遴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公开遴选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参选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评标办法:详见“第二部分参选人须知前附表”。21.1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其它知情人不得透露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中标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1.2参选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公正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22.参选文件的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对参选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要求参选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参选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参选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参选人对要求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该澄清或说明函应有参选人代表的签名或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或说明函是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23.评标委员会发现公开遴选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公开遴选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公开遴选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4.无效投标或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参选文件未按公开遴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公开遴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未按照公开遴选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详见投标函)(4)参选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公开遴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公开遴选文件当中已列明的其他因素导致投标无效的。24.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公开遴选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七、定标25.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2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参选文件满足公开遴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最高的前10名参选人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排名在前的参选人为预成交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也无法排序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参选人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26.成交候选人结果26.1评标结束后,当场宣布成交候选人排序情况。26.2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参选人解释未成交标原因。1.2.27.确定成交人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八、签订合同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公开遴选文件、成交人的参选文件及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参照“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签订合同。28.2成交通知书、公开遴选文件、参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28.3成交人拒绝签订合同或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开遴选文件规定,出现取消成交资格的情况,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29.履约保证金(如有)29.1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交“第三部分项目要求”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29.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成交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十、询问、质疑、投诉30.询问参选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参选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参选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参选人向采购人提出。31.质疑31.1参选人认为公开遴选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对公开遴选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公开遴选文件之日或者公开遴选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1.2参选人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参选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1.3提出质疑的参选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参选人。31.4潜在参选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公开遴选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5参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参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参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参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31.6参选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参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参选人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二份,一份交予采购人,一份交予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31.7质疑函原件可采取当面递交或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详见“第一部分遴选邀请”)。质疑函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31.8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参选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9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2.投诉32.1质疑参选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32.2参选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2.3参选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参选人共同提出。33.解释权本公开遴选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1.3第三部分项目要求为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推动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农户利益,按照《关于做好新一轮(2025-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4]20号)要求,由设区市统一组织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一、保险范围包括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的中央政策性险种、省级地方特色险种以及农村住房保险,不含承保机构自主开展的各类涉农商业性保险品种。二、服务期限本次遴选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为保持承保机构相对稳定且便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清算,保险保单结算时点应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3个年度为一个服务周期。在服务期的第三个年度,组织开展新一轮承保机构遴选工作。保险服务期限内各险种政策发生调整,仍由原中选承保机构承保。三、遴选方式1、本次遴选采取分包形式进行,共设十个包,一个包包括若干个片区。2、遴选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参加遴选的服务商评审得分排名顺序确定中选服务商,并按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中标服务商(第一名中选第一包,以此类推)。如合格服务商不足10家的,剩余包数由合格服务商按照排序逐一选择。3、中选服务商选择的包次中的片区须设立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分支机构,否则视为放弃该片区;如中选服务商中因无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而放弃的,由下一顺位依次递补。四、分包设置根据各县(市、区)意见建议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需要按区域划分为十个包,详见下表。宜春市2025-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分包表序号县域乡镇数量乡镇(街道、农场)1袁州区15柏木乡、彬江镇、飞剑潭乡、凤凰街道、芦村镇、南庙镇、三阳镇、水江镇、天台镇、渥江镇、西村镇、新坊镇、寨下镇、竹亭镇、化成街道1奉新县4百丈山、赤田镇、冯川镇、会埠镇1万载县5鹅峰乡、高村镇、康乐街道、罗城镇、双桥镇1上高县6锦江镇、芦洲乡、泗溪镇、塔下镇、新界埠、野市镇1宜丰县4芳溪镇、黄岗镇、桥西乡、石市镇1靖安县9宝峰镇、高湖镇、官庄镇、仁首镇、三爪仑乡、双溪镇、水口乡、香田乡、璪都镇1铜鼓县5大塅镇、带溪乡、棋坪镇、三都镇、永宁镇1丰城市12丽村镇、龙津洲、洛市镇、桥东镇、曲江镇、荣塘镇、石江乡、石滩镇、剑南街道、淘沙镇、拖船镇、秀市镇1樟树市6经楼镇、刘公庙镇、双金园艺场、张家山、中洲乡、洲上乡1高安市14村前镇、独城镇、荷岭镇、黄沙岗镇、灰埠镇、筠阳街道、蓝坊镇、瑞州街道、上湖乡、石脑镇、太阳镇、伍桥镇、相城镇、祥符镇1宜春经开区1金园街道1小计812袁州区7慈化镇、洪塘镇、金瑞镇、辽市镇、楠木乡、新康府街道、新田镇2靖安县2雷公尖乡、中源乡2丰城市9河洲街道、荷湖乡、孙渡街道、蕉坑乡、上塘镇、铁路镇、筱塘乡、袁渡镇、张巷镇2樟树市7大桥街道、店下镇、阁山镇、观上镇、吴城乡、洋湖乡、永泰镇2明月山2温汤镇、洪江乡2小计273奉新县5东风垦殖场、干洲镇、宋埠镇、澡溪乡、澡下镇3宜丰县7澄塘镇、花桥乡、潭山镇、棠浦镇、天宝乡、新昌镇、新庄镇3铜鼓县4港口乡、高桥乡、排埠镇、温泉镇3丰城市11白土镇、董家镇、杜市镇、段潭乡、湖塘乡、隍城镇、梅林镇、泉港镇、尚庄街道、同田乡、小港镇3宜阳新区1官园街道3小计284奉新县8赤岸镇、甘坊镇、柳溪乡、罗市镇、农牧渔场、上富镇、石溪乡、仰山乡4高安市8八景镇、大城镇、华林山镇、建山镇、龙潭镇、田南镇、新街镇、杨圩镇4小计165上高县6蒙山镇、墨山乡、南港镇、田心镇、徐家渡镇、镇渡乡5万载县8白良镇、白水乡、高城镇、黄茅镇、岭东乡、三兴镇、潭埠镇、株潭镇5小计146樟树市7昌傅镇、福城街道、淦阳街道、黄土岗镇、临江镇、鹿江街道、义城镇6上高县3敖山镇、翰堂镇、敖阳街道6小计107高安市4上游水库、汪家圩乡、园艺场、矿山水库8万载县4赤兴乡、茭湖乡、马步乡、仙源乡9宜丰县4车上林场、石花尖垦殖场、双峰林场、同安乡10袁州区4湖田镇、下浦街道、秀江街道、珠泉街道合计192说明:不在上述乡镇(街道、农场)名单的乡镇级地区默认列入第1项目包。五、服务要求1、中选服务商要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做好新一轮(2025-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4]20号)、《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加强农业保险防灾防损机制建设,为农户提供更多保障。市财政局牵头每年组织开展承保机构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承保机构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树立激励约束、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针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较差(低于60分)的承保机构,将其承保区域部分乡镇合理调整至绩效评价结果优秀、有经营资质的承保机构承接,服务期限为原承保机构的剩余服务期限。特别提醒:项目要求实质性响应要求参选人须完全满足或优于第三部分项目要求中的全部内容,任意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其投标无效。须提供项目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加盖参选人公章。1.41.5第四部分遴选服务合同(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甲方(采购人):宜春市财政局乙方(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业保险条例》、《关于做好新一轮(2025-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我市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我市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宜春市财政局(甲方)就宜春市2025-202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商遴选项目(金控-SHC2024-001),与202年月日在国内公开遴选,经评审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选供应商。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合同。1.合同文件中选通知书及下列公开遴选文件、参选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合同条款2)服务内容和要求3)招标过程答疑函2.服务范围2.1保险品种:在宜春市范围内开展的中央政策性险种、省级地方特色险种以及农村住房保险,不含承保机构自主开展的各类涉农商业性保险品种。2.2保险周期:产品保险周期为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3要求:在一个经营周期内,乙方须保证农业保险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擅自放弃经营。要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提升服务能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内部控制;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和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协同配合,同一区域同一农业保险产品条款费率原则上保持一致;进一步改进农业保险服务流程,简化承保理赔手续,及时足额支付赔款。要加强与农业、林业、民政、气象、地质、畜牧、水利等部门的合作,加强无人机、遥感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提升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及防灾防损工作水平。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大力开发商业性农业保险产品作补充。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缴纳违约赔偿金,赔偿费按服务的总价计价金额每迟延一周0.5%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服务计价金额的5%。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2按本合同有关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服务费用。3.3甲方2025-2027年每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如乙方得分低于60分,则取消其剩余年限服务资格,由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其他机构承接。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按照公开遴选文件规定的项目服务范围和服务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经营管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4.2不定期向财政部门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情况及相关报表,并向财政部门提交保费补贴资金申请。4.3制定和执行有关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及突发事件时,乙方所派工作人员有责任在最短的时间赶赴现场,并应听从和配合甲方现场工作人员安排。4.4乙方需根据投保人愿保尽保的原则,不得拒绝投保人投保本次采购保险范围内任一险种,否则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4.5接到报案后立即响应,原则上郊区30分钟到现场,乡镇2小时内到现场查勘,实行全年天天受理、且全天24小时服务,收到投保人完整理赔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款支付。4.6乙方无条件支持甲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工作,接受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如乙方得分低于60分,则无条件同意取消其剩余年限服务资格。5.付款方式5.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付款方式:财政部门根据中选服务商报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情况及相关报表和保费补贴资金申请,经核实后按实际参保数量计算支付金额,不计利息。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6.1履行期限:中选服务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采购人要求履约。6.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6.3履行方式: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7.不可抗拒力7.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拒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拒力影响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8.税费8.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8.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9.救济9.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扰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纷争,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9.2在起诉期间,除正在进行起诉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0.违约终止合同10.1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10.2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甲方可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完善服务工作内容,乙方应对完善服务工作内容所超出的费用负责,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1.违约责任11.1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10%的作为违约金。任何一方因故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其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11.2乙方应严格执行各项服务标准,确保工作质量,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有关处罚规定进行经济处罚。1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13.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14.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14.2本合同生效期间,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变化并发生冲突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14.3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和合同附件)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乙方:开户名:开户行:开户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签订时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第五部分评审标准一、评标方法1、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参选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前10名参选人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2.评分标准(适用于综合评分法)2.1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参选文件技术和商务进行独立评审,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分方法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2.2评分细则(总分:100分)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分内容评分对象评分指标说明评分方法分值1服务能力县级机构设置在本设区市开展农险业务的县(市、区)设立县级分支机构情况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统计保险机构在本设区市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并具备开办农险资质的县级分支机构个数,若取得该县(市、区)农险资质的为市级分支机构,则将市级分支机构纳入统计,但不重复统计,一个县(市、区)计数最多为1。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或原省银保监局或省级以上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开展农业保险的正式文件、投标人获准具备经营农业保险资格的县级机构汇总表(分支机构名称、数量、具体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和营业执照加盖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公章。以上数据截止期为2024年8月31日。得分=县级分支公司/所辖县区个数*5。宜春市县区数量按照10个计算。52服务能力基层网点设置本设区市开展农险业务设立的乡镇(街道)营销服务部和乡镇(街道)服务站点的情况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统计保险机构在本设区市设立乡镇(街道)营销服务部和乡镇(街道)服务站点的个数,其中:乡镇(街道)营销服务部由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提供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乡镇(街道)服务站点由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提供办公场所购置文件(或租赁文件或乡镇合作文件或乡镇合作协议)及门头实景照片并加盖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公章。乡镇(街道)营销服务部、乡镇(街道)服务站点以2024年8月31日前已经设立好的机构为准,各机构不得突击、虚假挂牌,如提供虚假材料,则中选资格作废。本设区市乡镇(街道)营销服务部、乡镇(街道)服务站点相关材料由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提供。得分=(乡镇营销服务部*3+乡镇服务站点)*1/全市乡镇个数,最高不超过1分。全市乡镇个数按照预算一体化系统数据计算。13服务能力产品创新保险机构在本设区市开展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贴的政策性农险品种以外的创新农险险种(含在政策性险种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的商业性农业险种)。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须提供该保险机构2021-2024年相应农险险种在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材料(包含备案号或其他证明材料)、保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公章。以上数据截止期为2024年8月31日。每创新一个险种得0.5分,最高不超过1分。14服务能力科技赋能保险机构在本设区市承保理赔服务方面应用新技术的情况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保险机构2021年至今在本设区市范围内将新技术应用于承保理赔服务情况,如无人机、远程查勘、卫星遥感技术、生物识别技术、专用水印相机、农险地理信息系统(地块矢量化信息)、APP开发及运用等。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须提供相关创新技术(或设备)的版权证书或专利技术证明文件或采购合同或合作协议或购置发票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关技术应用于本设区市承保或理赔服务的照片等佐证材料,并加盖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公章。以上数据截止期为2024年8月31日。每项新技术计1分,最高不超过3分。35服务能力防灾减损保险机构在本设区市积极开展防灾减损服务的情况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保险机构2021年至今在本设区市积极开展农业保险防灾减损服务,积极协助地**府开展防灾减损工作。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须提供相关新闻报道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公章。以上数据截止期为2024年8月31日。每开展一次防灾减损服务,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26服务业绩保费规模保险机构在本设区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情况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按照功效计分法计算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得分,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本次遴选的险种(即中央政策性险种、省级特色险种和农房),不包含小农户、农业巨灾等其他险种。提供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宜春市2023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数据并加盖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公章。以市财政局审核认定数据为准。(数据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得分=承保机构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高值*8+2。最高值是指所有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中该指标的最高值。107服务业绩保费增速保险机构在本设区市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及增速情况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须提供全市2022年、2023年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及增速数据,并加盖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公章,否则不予计分。以市金融监管分局提供提供数据为准。按照功效计分法分别计算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保费同比增速得分,按5:5权重计算本指标得分。计算公式为:承保机构2023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高值*5+承保机构2023年度农业保险保费增速/最高值*5。(如保费增速畸高畸低,则按以下顺序依次进行修正(满足条件一次修正一次):(1)保费增速超过100%的按其他投标人中最高增速计算;(2)保费增速为负数的按0%计算,2023年保费规模为0的按0%计算;(3)2023年保费规模低于100万元(不能为0)的其保费增速按其他投标人平均值计算。)最高值是指所有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中该指标的最高值。108服务业绩农村金融在宜春市区域内开展“农保贷”业务发放量情况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提供“农保贷”业务发放量数据明细表及相关佐证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以财政部门核定数据为准。按照各保险公司2023年度业务发放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总分2分,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扣减0.1分。可以并列计排位。29服务业绩简单赔付率保险机构在本设区市农业保险足额赔付情况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农业保险赔款金额(不含未决金额)/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提供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宜春市2023年度简单赔付率数据并加盖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公章。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宜春分局提供的数据为准。(数据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按照各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总分5分,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扣减0.5分。可以并列计排位。(2023年无理赔的简单赔付率按0计算。)510服务业绩理赔结案情况保险机构在本设区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结案率和结案时效情况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1.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结案率=50%*已结案件数量/已报案件数量+50%*已结案件金额/已报案件金额。提供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宜春市2023年度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已结案件数量、已结案件金额、已报案件数量、已报案件金额并加盖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公章。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宜春分局提供的数据为准。2.理赔时效=结案时间-立案时间。保险公司市级分支机构须提供在本设区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结案时效,并加盖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公章。(数据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1.理赔结案率(2分)。已报案件数量=已决(结)案件数量+未决(结)案件数量。承保机构理赔结案率100%得2分,理赔结案率90%以下不得分,其余按照排名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递减0.2分。可以并列计排位。(无理赔的机构理赔结案率为0) 2.平均理赔结案时效(1分)。按照各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加权平均理赔结案时效由快到慢进行排名,总分1分,排名第1的得1分,之后按排名顺序依次扣减0.1分。 无理赔的不得分。311服务业绩综合费用率承保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资源的投入情况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分保费用+归属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税金及附加-摊回分保费用)/(自留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00%。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提供市级分支机构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相关财务指标证明材料,并加盖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公章。承保机构综合费用率低于20%(不含)的得4分。综合费用率超过20%(含)该项不得分。412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得分情况承保机构在市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中的得分情况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根据各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在2024年市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中的考核结果计分。提供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在市财政局2024年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结果中的分数并加盖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公章,以市财政局提供数据为准。按照功效计分法计算各保险公司得分,计算公式为:投标人考核得分/最高值*5。最高值是指所有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中该指标的最高值。513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结果2023年度宜春市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结果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以2023年度宜春市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结果为评分依据,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提供2023年度市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投标人得分并加盖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公章,否则不予计分。按照功效计分法计算各保险公司得分,计算公式为:投标人考核得分/最高值*5+25。最高值是指所有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中该指标的最高值,2023年无考核结果的得基础分25分。3014合规经营农业保险内控制度1.保险机构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至少包括农业承保管理、理赔管理、防灾减损管理、核保核赔管理等方面内容。2.保险机构农业保险业务财务单独核算。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1.保险机构建立了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至少包括农业承保管理、理赔管理、防灾减损管理、核保核赔管理、风险管理控制措施等方面内容,须提供市级分支机构(或上级机构)内控制度正式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公章。2.保险机构农业保险业务财务单独核算情况,须按规定将农业保险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管理。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须提供市级分支机构农业保险财务单独核算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农险业务单独核算制度文件及农险业务利润表等资料,并加盖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公章。1.保险机构建立了农业承保管理制度、理赔管理制度、防灾减损管理制度、核保核赔管理、风险管理控制措施的,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控制目标明确的得1分。保险机构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2.农业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的,得1分,未单独核算不得分。215合规经营监督检查及处罚情况保险机构2021年起因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截至到遴选标书发布前被审计、监管查出的违法违规事件以及涉及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保险机构县级分支机构保险机构2021年起在本设区市因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截至到遴选标书发布前被审计、监管查出的违法违规事件以及涉及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违法违规问题以报告或文件下达的时间、刑事案件以立案时间为准。同一违法违规事件和刑事案件不重复扣分。提供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19日期间受处罚情况说明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文件(如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公章。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宜春分局、市公安局提供的处罚情况为准。没有因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违法违规事件被罚款的,得10分。(1)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被审计、监管部门查出辖区内县级分支公司存在违法违规事件的,罚款金额在20万以内每发生一起扣1分,罚款金额在20万及以上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2)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被审计、监管部门查出辖区内市级分支公司存在违法违规事件的,罚款金额在50万以内每发生一起扣2分,罚款金额在50万及以上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1016风险管控能力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机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保险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须提供参加总公司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偿付能力报告含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关页面”复印件,并加盖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和省级分公司公章。承保机构2024年第三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80%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17风险管控能力大灾风险准备金计提情况是否按照要求计提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保险机构省级分支机构保险机构省级分支机构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13〕129号)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须提供省级分支机构报省财政厅的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计提及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并加盖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和省级分公司公章。2023年承保机构按照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的,得5分。未足额提取的,不得分。5一票否决事项1.以承保机构联合体(共保体)或通过委托其他保险机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的;一票否决事项2.2022年至2024年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案件的,其中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案件的,不得参与各设区市遴选;保险机构市级分支机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案件的,不得参与该设区市范围遴选;保险机构县级分支机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案件的,不得参与该县(区)范围遴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保险机构因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受到监管部门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停业整顿或吊销业务许可证等处罚的。有重大案件是指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犯所在机构或者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已有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涉案业务金额等值人民币一亿元(含)以上的,或自案件确认后至案件审结期间任一时点,风险敞口金额(指涉案金额扣除已回收的现金或者等同现金的资产)等值人民币五千万元(含)以上,且占案发法人机构净资产百分之十(含)以上的。一票否决事项3.保险公司总公司上一年度及最近两个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80%,或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或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最新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C类及以下公司的。一票否决事项4.参选文件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数据造假的为一票否决。一票否决事项5.存在《保险法》规定的其他禁止开展业务的情形的。合计100说明:如无特别说明,以上得分均只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二、评标程序3.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公开遴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公开遴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参选文件未按公开遴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公开遴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未按照公开遴选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详见投标函);(4)参选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公开遴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公开遴选文件当中已列明的其他因素导致投标无效的。4排序与推荐。4.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参选文件满足公开遴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前10位参选人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排名在前的参选人为预中标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也无法排序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三、评标中的其他事项6.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各种证明材料,参选人应放入参选文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未提交或提交不全或若文件不清晰、难以辨认、表达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的,后果参选人自行承担。7.参选人必须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第六部分参选文件格式一、封面参选文件项目名称:宜春市2025-202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商遴选项目项目编号:金控-SHC2024-001参选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函致:宜春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宜春市2025-202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商遴选项目(项目编号:金控-SHC2024-001)的遴选邀请,我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文件:(1)投标函(2)项目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资格证明文件(5)评审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6)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在此,我方声明如下: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参选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不少于90天),本参选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公开遴选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公开遴选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4、我方承诺在本次参选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的情形,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5、我方承诺按照贵方可能要求,同意提供本项目参选文件中的一切资料(包括参选文件中有关资料的原件)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数据和资料。6、我方承诺如中标后,将按公开遴选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7、我方同意并按公开遴选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参选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年月日1.6三、项目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序号公开遴选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参选文件的响应内容偏离说明1全部无偏离234...参选人保证:除项目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公司(单位)响应公开遴选文件的全部要求。说明: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中与公开遴选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要求有不同时,只需将不同条款逐条列在项目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未列出的视为响应公开遴选文件要求;如全部相同时,只需在第一行“偏离说明”中填写“全部无偏离”,视为响应公开遴选文件的全部要求。参选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注:如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参与项目投标,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即可,无需提供该授权)致:宜春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兹授权(姓名)同志,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宜春市2025-202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商遴选项目(项目编号:金控-SHC2024-001))的招标活动、合同签订,其可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务。有效期限:与本公司参选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附全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部门: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说明:1、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2、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则本表不适用。3、须另附参选人营业执照(无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投标,均须提供)。参选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私章):签发日期:附件:参选人营业执照五、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条件参选人须提供证明文件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公开遴选文件第一部分 遴选邀请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开遴选文件第一部分 遴选邀请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开遴选文件第一部分 遴选邀请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开遴选文件第一部分 遴选邀请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开遴选文件第一部分 遴选邀请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5.江西省域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保机构不得参加同一遴选项目。详见公开遴选文件第一部分 遴选邀请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其投标无效。1.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字)年月日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的视为未实质响应公开遴选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参选人的资格声明致:宜春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方愿意针对宜春市2025-202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商遴选项目(项目编号:金控-SHC2024-001)项目进行投标。我方在此声明:1.我方完全满足公开遴选文件第一部分遴选邀请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要求。2.我方不属于受托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2.我方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3.我方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4.我方完全符合《关于做好新一轮(2025-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4]20号)参选条件,符合监管部门关于农业保险经营条件有关规定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保险机构,均可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对象:4.1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4.2具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在宜春市设有取得农险资质的分支机构;4.3信息化建设满足业务管理要求,能够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再”)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4.4参加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改革试点,承保机构总公司已与中国农再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双方可协商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4.5对于《关于做好新一轮(2025-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4]20号)印发后开业的承保机构,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4.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5.江西省域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保机构不得参加同一遴选项目。6.参选文件中所有我方提供的资格文件、证明材料和承诺响应全部真实和准确的。我方对以上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可上报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特此承诺!参选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年月日3、第一部分遴选邀请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资料六、公开遴选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七、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附件: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宜春市2025-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分包表序号县域乡镇数量乡镇(街道、农场)1袁州区15柏木乡、彬江镇、飞剑潭乡、凤凰街道、芦村镇、南庙镇、三阳镇、水江镇、天台镇、渥江镇、西村镇、新坊镇、寨下镇、竹亭镇、化成街道1奉新县4百丈山、赤田镇、冯川镇、会埠镇1万载县5鹅峰乡、高村镇、康乐街道、罗城镇、双桥镇1上高县6锦江镇、芦洲乡、泗溪镇、塔下镇、新界埠、野市镇1宜丰县4芳溪镇、黄岗镇、桥西乡、石市镇1靖安县9宝峰镇、高湖镇、官庄镇、仁首镇、三爪仑乡、双溪镇、水口乡、香田乡、璪都镇1铜鼓县5大塅镇、带溪乡、棋坪镇、三都镇、永宁镇1丰城市12丽村镇、龙津洲、洛市镇、桥东镇、曲江镇、荣塘镇、石江乡、石滩镇、剑南街道、淘沙镇、拖船镇、秀市镇1樟树市6经楼镇、刘公庙镇、双金园艺场、张家山、中洲乡、洲上乡1高安市14村前镇、独城镇、荷岭镇、黄沙岗镇、灰埠镇、筠阳街道、蓝坊镇、瑞州街道、上湖乡、石脑镇、太阳镇、伍桥镇、相城镇、祥符镇1宜春经开区1金园街道1小计812袁州区7慈化镇、洪塘镇、金瑞镇、辽市镇、楠木乡、新康府街道、新田镇2靖安县2雷公尖乡、中源乡2丰城市9河洲街道、荷湖乡、孙渡街道、蕉坑乡、上塘镇、铁路镇、筱塘乡、袁渡镇、张巷镇2樟树市7大桥街道、店下镇、阁山镇、观上镇、吴城乡、洋湖乡、永泰镇2明月山2温汤镇、洪江乡2小计273奉新县5东风垦殖场、干洲镇、宋埠镇、澡溪乡、澡下镇3宜丰县7澄塘镇、花桥乡、潭山镇、棠浦镇、天宝乡、新昌镇、新庄镇3铜鼓县4港口乡、高桥乡、排埠镇、温泉镇3丰城市11白土镇、董家镇、杜市镇、段潭乡、湖塘乡、隍城镇、梅林镇、泉港镇、尚庄街道、同田乡、小港镇3宜阳新区1官园街道3小计284奉新县8赤岸镇、甘坊镇、柳溪乡、罗市镇、农牧渔场、上富镇、石溪乡、仰山乡4高安市8八景镇、大城镇、华林山镇、建山镇、龙潭镇、田南镇、新街镇、杨圩镇4小计165上高县6蒙山镇、墨山乡、南港镇、田心镇、徐家渡镇、镇渡乡5万载县8白良镇、白水乡、高城镇、黄茅镇、岭东乡、三兴镇、潭埠镇、株潭镇5小计146樟树市7昌傅镇、福城街道、淦阳街道、黄土岗镇、临江镇、鹿江街道、义城镇6上高县3敖山镇、翰堂镇、敖阳街道6小计107高安市4上游水库、汪家圩乡、园艺场、矿山水库8万载县4赤兴乡、茭湖乡、马步乡、仙源乡9宜丰县4车上林场、石花尖垦殖场、双峰林场、同安乡10袁州区4湖田镇、下浦街道、秀江街道、珠泉街道合计192说明:不在上述乡镇(街道、农场)名单的乡镇级地区默认列入第1项目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