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苏州丝绸博物馆2025)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500-JZCG-G2024-0707
二
、
项目名称:苏州丝绸博物馆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新盘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1320508137829039E
东大街268号
94.19(均分制)
192228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苏州丝绸博物馆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秦怀平(组长)、冯璟(采购人代表)、鲜强、陈荣生、王本清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丝绸博物馆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2001号
联系人:冯璟
联系电话:0512-68132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
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0512-698208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工
电话:0512-6982089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苏州新盘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500-JZCG-G2024-0707采购文件.doc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丝绸博物馆(单位名称)的苏州丝绸博物馆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苏州丝绸博物馆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属于物业管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苏州新盘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18人,营业收入为5503万元,资产总额为166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01月03日1新盘门物业精心管理真诚服务微利经营NEWPANDOORFACIUTY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新盘门物业精心管理真诚服务微利经营NEWPANDOORFACIUTY(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新盘门物业精心管理真诚服务微利经营NEWPANDOORFACIUTY十四、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01月03日备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4新盘门物业精心管理真诚服务微利经营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新盘门物业精心管理真诚服务微利经营NEWPANDOORFACIUTY十五、关于不属于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企业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我司苏州新盘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金500万元,注册地苏州市东大街268号,苏州市住建局物业管理行业B级信用等级。企业主要从事企事业单位、商业、商务办公楼宇、厂区工业园、住宅小区、单位直管公房资产管理、公租房后续管理等的专项保安保洁管理、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绿化养护、河道保洁、停车场管理等综合物业委托管理及专项服务管理。企业类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自主民营法人企业;我司不属于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企业。特此说明!苏州新盘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新盘门物业精心管理真诚服务微利经营NEWPANDOORFACIUTY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707采购单位:苏州丝绸博物馆项目名称:苏州丝绸博物馆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类别:服务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4年12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0第四章招标书36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49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54第七章物业管理考核办法58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7072项目名称苏州丝绸博物馆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联系人:金工、李工 联系电话:0512-69820894、0512-69820884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丝绸博物馆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2001号联系人:冯璟联系电话:130260696935标书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0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24年1月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1评标时间评标地点2024年1月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12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13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14履约保证金无15中标通知书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16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7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六)在综合评审打分中,各评委的综合评分汇总后,投标人除价格部分以外的其余评审因素平均分值低于60%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苏州丝绸博物馆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月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7072.项目名称:苏州丝绸博物馆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贰佰万元(¥2000000.00)5.最高限价:贰佰万元(¥2000000.00)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7.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第四章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0512-69820854;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4.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4年1月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丝绸博物馆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2001号联系人:冯璟联系方式:130260696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联系方式:0512-69820894、0512-6982088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金工、李工电话:0512-69820894、0512-6982088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3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甲方(采购人):指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7乙方(中标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8天:日历日。2.9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投标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性投标: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投标人代表4.1指授权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2本次招标活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6.联合投标及转包、分包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6.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3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投标人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9.勘察现场(不涉及此条的忽略)9.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投标质疑1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0.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10.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10.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0.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质疑处理专岗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12-69820820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大厅16号窗口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007室。四、投标文件说明11.提示与要求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投标,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知识产权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投标文件14.1.1封面14.1.2开标一览表14.1.3公开分项报价14.1.4资格审查文件14.1.4.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4.1.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4.1.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14.1.4.4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4.1.4.5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投标人应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投标人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4.1.4.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4.1.4.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4.1.5符合性审查文件14.1.5.1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14.1.5.2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4.1.5.3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三章);14.1.5.4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14.1.6综合评审文件14.1.6.1项目现场情况说明与项目需求分析方案;14.1.6.2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构想方案;14.1.6.3日常服务方案;14.1.6.4应急处理预案;14.1.6.5项目经理;14.1.6.6保安人员;14.1.6.7消监控人员;14.1.6.8讲解人员;14.1.6.9体系认证;14.1.6.10类似业绩;14.1.7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14.1.8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注:(1)以上14.1.4.1-14.1.4.7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4.1.5.1-14.1.5.4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4.1.4-14.1.8”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次服务项目所需的服务成本、经营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保险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2投标人应按《公开分项报价》要求的内容填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16.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如为多标段项目,则上述提到的全部内容是指所投标段对应采购的全部内容)。16.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6.5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6最低的报价或最高的折扣率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9.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9.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当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0.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3.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3资格审查23.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3.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3.3.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3.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3.3.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录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3.3.4经查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24.评标委员会24.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4.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4.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4.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4.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2.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4.2.4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4.2.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4.2.6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5.评标内容的保密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6.对投标文件初审26.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拒绝:26.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6.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6.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6.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6.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6.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6.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6.2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低于预算价的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5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打分过程中不应当出现打分畸高畸低的情形,若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主观分打分上和评标委员会总的平均分相比有明显畸高或畸低情形(偏离度达到±30%)的,需要现场由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本人的打分做出情况说明。26.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7.投标的澄清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8.投标无效28.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六)在综合评审打分中,各评委的综合评分汇总后,投标人除价格部分以外的其余评审因素平均分值低于60%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9.废标29.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9.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9.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废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0.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0.2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31.中标单位的确认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采购人的委托向采购人推荐中标人。3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2.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投标招标文件要求且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3.中标通知书33.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4.合同的签订34.1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2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4.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八、其他事项35.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36.对投标人的机器码检查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37.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8.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投标函投标函致: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我方收到贵中心(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中心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投标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同意招标文件及更正文件(若有)中的规定。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我方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6、我方承诺若在机器码检查中被查出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参与后续本项目因故废标后重新开展的相关采购活动。7、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方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9、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报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分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附件3.公开分项报价公开分项报价(一)(综合单价)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序号岗位名称人数综合单价(元/人*月)响应总价(人数×综合单价× 个月)服务时间12345合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公开分项报价(二)(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序号条目价格1人工成本2安全生产3劳动保险4办公设备5服装6通讯巡检器材7清洁易耗品8保险费9税金10管理费12......合计大写:人民币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报价表包含投标单位各项成本核算和投入的成本明细,公开分项报价(一)和公开分项报价(二)中的合计金额都应与开标一览表合计金额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凡涉及到的费用应按劳动法规定执行。3.本项目人员的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并按我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项目所有人员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5.分项报价条目举例如下:劳保、损耗、人工、办公设备、服装、通讯器材、巡检器材、税金、维护、利润等各项费用等等,条目可自行添加或删除。6.如投标文件报价未按上述2-5项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无效。7.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7.偏离表(技术、商务)偏离表(技术、商务)序号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内容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注:投标人针对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书”要求,在本表中列出响应内容,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未说明偏离的,将被认为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服务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编辑。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或专业资格证书备注项目经理客服人员讲解人员保洁人员秩序维护人员消监控人员工程维护人员...注: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相关业绩一览表相关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合同金额备注12345注:1.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请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提示: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可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分析理解、技术方案、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时间进度安排、培训方案和售后服务保障等内容。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序号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备注注:1.数量按年期限计,请各投标人按上述格式自制《清单表》;2.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3.企业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企业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自有/租赁/新购)注: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4.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对于本公司的投标报价合理性作出说明如下:投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自拟答复并根据评标委员会关于澄清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备注: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6.4条要求,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者低于项目预算金额的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出具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例如库存清单、进货合同及发票、仓库照片、往期类似项目合同报价清单。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招标书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苏州丝绸博物馆的委托,就苏州丝绸博物馆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707二、项目名称:苏州丝绸博物馆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三、预算金额:贰佰万元(¥2000000.00)四、最高限价:贰佰万元(¥2000000.00)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六、招标内容:(一)项目概况苏州丝绸博物馆于1991年落成开放,是我国第一座丝绸专业博物馆,位于苏州市人民路2001号,毗邻北寺塔风景区,占地9500平方米,展陈面积4000平方米。设有历史馆、现代馆、未来馆、桑梓苑、钱小萍丝绸文化艺术馆等展区,其中历史馆包括古代厅、蚕桑居、织染坊、贡织院、民国街和非遗厅六部分。馆内既有精美的丝绸文物陈列,动态的栽桑养蚕展示,又有传统织机操作表演和现代丝织技术在生活上的应用。苏州丝绸博物馆被授予“苏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馆内内设有多功能报告厅和教育活动室,在举办陈列展览的同时,开展小型学术交流、科普讲座等社会教育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作为宋锦织造技艺、苏州漳缎织造技艺、手工工艺旗袍和古织机制作技艺四项传统丝织技艺的非遗传承保护单位,苏州丝绸博物馆是国家文物局批准成立的“中国丝绸织绣文物复制中心”,在丝绸文物复制、修复领域成果丰硕。(二)采购内容及要求1.服务内容物业管理内容所有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秩序维护服务:提供维护公共区域秩序服务,按照规范要求管理人员进出、车辆停放等。(2)保洁服务:提供通道、楼道、展区、卫生间、院落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打扫,保持门窗、玻璃、展柜等干净、地面洁净、无杂物;特殊区域(会议室、展区、展品陈列区等)专业性保洁、突击性保洁等。(3)工程服务(含高压值班):提供配电房日常保障及运营管理服务,配备专业的值班维修电工人员,维护各设备机房保管消防、通风及应急照明等。(4)消监控服务:提供定期检查、检测消监控室环境设备服务,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消火栓、应急照明、消防及人员逃生通道、消防车通道可随时正常使用。(5)客服服务:提供处理日常接待咨询、引导及接待服务,正确分理信件及保持文明礼貌等。(6)大型活动及撤展布展配套服务:提供大型活动及撤展布展相关辅助配套服务,如配合馆内工作人员进行辅助性布展撤展及展览开闭幕式现场布置等。(7)讲解服务:提供专业讲解接待服务,掌握讲解内容,熟练讲解。(8)其他采购人合理要求的内容。2.服务人员配置要求序号岗位人数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1人男女不限,年龄50周岁以内,具备***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熟悉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的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身体健康。熟悉了解急救知识,紧急情况下能够协助开展救护工作。2客服人员3人男女不限,年龄40周岁以内,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外貌端正、举止文明、礼貌待人。3讲解人员2人男女不限,年龄40周岁以内,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外貌端正、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普通话吐字清晰,标准。4保洁人员8人男女不限,男性年龄60周岁以内,女性年龄5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5秩序维护人员19人以男性为主(女性不超过保安人员总数的30%),具备***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男性年龄60周岁以内,女性年龄5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6★消监控人员3人男女不限,男性年龄60周岁以内,女性年龄50周岁以内,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持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或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7★工程维护人员4人男性,年龄60周岁以内,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高压电工作业或低压电工作业,其中至少1人持高压电工作业证书,其余3人持高压电工作业证书或低压电工作业证书均可),身体健康。合计40人/注:1.上述物业管理服务人员数量为最低人数要求,投标人可根据现场情况按需合理配置,但不得低于上述人数。2.投标人须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以下内容的承诺,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如下:若中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全部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证书原件经采购人核查无误后退还,复印件须加盖中标人单位鲜章后由采购人留存)以及由中标人为上述全部人员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3.投标时需提供加★项消监控人员的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或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工程维护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高压电工作业或低压电工作业,其中至少1人持高压电工作业证书,其余3人持高压电工作业证书或低压电工作业证书均可),未提供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提供项目经理、秩序维护人员的***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3.服务标准1.服务内容:展馆讲解服务、秩序维护、消监控室值班、停车管理等;日常保洁、特殊区域(会议室、展区、展品陈列区等)专业性保洁、突击性保洁,以及大型活动综合保障等;室外绿化养护;水、电等设施设备系统的日常巡视巡查、维护、维修及高压配电房值班服务等。2.服务要求:2.1讲解服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基本要求(1)负责项目点专业讲解接待服务工作。1基本要求(2)全面掌握景区内相关景点的介绍,并要求熟悉苏州的文化,风土人情。1基本要求(3)时刻保持饱满的工作、服务热情,时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1基本要求(4)尊重游客,礼貌待客、微笑服务,热情主动并耐心地倾听游客的意见,在合理而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游客的要求。1基本要求(5)严格按照既定的游览线路和游览内容进行讲解服务,不得擅自减少服务内容或中止讲解服务。2.2秩序维护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基本要求(1)建立保安服务相关制度,并按照执行。1基本要求(2)对巡查、值守及异常情况等做好相关记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1基本要求(3)配备保安服务必要的器材。1基本要求(4)负责项目点的秩序维护服务工作。1基本要求(5)秩序维护服务人员要求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接受过相关的安全护卫知识与技能培训,训练有素,掌握基本安全护卫技能,熟悉物业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能恰当的处理和应对护卫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防范学习,增强安全防范能力;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热爱安全护卫工作;当班时应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规范整齐。1基本要求(6)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工具;上岗时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在执勤时不得吸烟、吃零食,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举止应文明,礼貌待人,用语规范,讲普通话;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1基本要求(7)门卫岗要求24小时值班,规范使用配备的消监控设备,确保区域无治安安全事故、消防事故;严禁外来无关人员进入项目地点,严禁外来人员在办公区域兜售物品,确保区域安全;代办单位书信、报刊及快递邮件的收发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无误;维护公共区域秩序,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进出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停放合理规范,无乱停乱放现象;谢绝无关人员入内,大件物品搬出实行登记等工作。1基本要求(8)消监控岗要求24小时对辖区各监控部位进行监视控制,填写各类记录表格,保证辖区内秩序安全等;认真做好防盗防火报警设备布防工作,加强节假日和夜间安全巡查,得到报警指令后须立即进行查看和处置。1基本要求(9)巡逻岗要求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6次,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4次,重点部位、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接受业主(使用人)投诉和求助;回答用户的询问;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警方与相关负责人,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 1基本要求(10)协助采购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火灾,接报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停电,浸、跑、冒、漏水等),并按要求紧急处置有关情况。2.出入管理(1)办公楼(区)主出入口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2.出入管理(2)设置门岗。2.出入管理(3)在出人口对外来人员及其携带大件物品、外来车辆进行询问和记录,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2.出入管理(4)大件物品搬出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和清单,经核实后放行。2.出入管理(5)排查可疑人员,对于不出示证件、不按规定登记、不听劝阻而强行闯人者,及时劝离,必要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2.出入管理(6)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疏导上访人员,有效疏导如出入口人群集聚、车辆拥堵、货物堵塞道路等情况。2.出入管理(7)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品进出实行安检、登记、电话确认等分类管理措施。大宗物品进出会同接收单位收件人审检,严防违禁品(包括毒品、军火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等)、限带品(包括动物、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影设备、无人机等)进入。2.出入管理(8)提供现场接待服务。①做好来访人员、车辆进出证件登记,及时通报。②严禁无关人员、可疑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办公楼(区)、展区内。③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分类放置。④现场办理等待时间不超过5分钟,等待较长时间应当及时沟通。⑤对来访人员咨询、建议、求助等事项,及时处理或答复,处理和答复率100%。⑥接待服务工作时间应当覆盖采购人工作时间。3值班巡查(1)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3值班巡查(2)制定巡查路线,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执行,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及装修区域的巡查。3值班巡查(3)巡查期间保持通信设施设备畅通,遇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在现场采取相应措施。3值班巡查(4)收到消监控室指令后,巡查人员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4消监控值守(1)消监控室环境符合系统设备运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确保系统功能正常。4消监控值守(2)消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监控室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4消监控值守(3)消监控记录画面清晰,视频监控无死角、无盲区。4消监控值守(4)值班期间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密制度,做好消监控记录的保存工作。4消监控值守(5)消监控记录保持完整,保存时间不应少于90天。4消监控值守(6)无关人员进入消监控室或查阅监控记录,经授权人批准并做好相关记录。4消监控值守(7)消监控室收到火情等报警信号、其他异常情况信号后,及时报警并安排其他安保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理。5车辆停放(1)车辆行驶路线设置合理、规范,导向标志完整、清晰。5车辆停放(2)合理规划车辆停放区域,张贴车辆引导标识,对车辆及停放区域实行规范管理。5车辆停放(3)严禁在办公楼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车辆或充电。5车辆停放(4)非机动车定点有序停放。5车辆停放(5)发现车辆异常情况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登记;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时及时赶5车辆停放(6)赴现场疏导和协助处理,响应时间不超过3分钟。6消防安全管理(1)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6消防安全管理(2)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6消防安全管理(3)消火栓、应急照明、应急物资、消防及人员逃生通道、消防车通道可随时正常使用。6消防安全管理(4)易燃易爆品设专区专人管理,做好相关记录。6消防安全管理(5)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宜传,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演练。7突发事件处理(1)制定突发事件安全责任书,明确突发事件责任人及应承担的安全责任。7突发事件处理(2)建立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队伍,明确各自的职责。7突发事件处理(3)识别、分析各种潜在风险,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并配备应急物资。7突发事件处理(4)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并有相应记录。7突发事件处理(5)发生意外事件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维护办公区域、展区物业服务正常进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7突发事件处理(6)办公区域、展区物业服务应急预案终止实施后,积极采取措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消除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和部门。7突发事件处理(7)事故处理后,及时形成事故应急总结报告,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方案。2.3保洁服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基本要求(1)建立保洁服务的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并按照执行。1基本要求(2)做好保洁服务工作记录,记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1基本要求(3)作业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作业人员或他人造成伤害。相关耗材的环保、安全性等应当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1基本要求(4)进人保密区域时,有采购人相关人员全程在场。1基本要求(5)负责项目点的保洁服务工作。1基本要求(6)共用通道、楼道保洁要求每日打扫各通道,每日用干净的抹布擦抹座椅扶手、通道的防火门、楼梯扶手栏杆、消防栓、玻璃箱内侧、灯具、墙面、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各房间亭廊墙面、天花板每周除尘1次;每周擦1次各进间共用门窗玻璃。地面洁净,无污渍、水渍、灰尘,无乱贴乱划,无擅自占用现象,无乱堆乱放;检查通道楼道内纸屑、清洁结束用干净纸巾擦拭检查无显著脏污;各个房间活动室顶面无蜘蛛网、灰尘,水泥地面干净无杂物、污迹;内外玻璃,玻璃、门窗等要保持明亮、干净。1基本要求(7)展区保洁要求展示屏、展箱、展柜、亭廊、扶手、模型、景观小品等艺术品、灯带灯箱、指示牌等每天清抹表面无尘、无印迹,表面光亮整洁;地面每天循环清洁,无污渍、油渍、水渍、灰尘等;展区吊顶、屋顶、检修通道等无尘、无杂物、无蜘蛛网等。1基本要求(8)卫生间保洁要求每日对卫生间清洁,保洁时悬挂醒目标识;(清洁内容包括:通风换气;洁具;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篓垃圾、换新的垃圾袋;用洗洁剂清洗大、小便器;用抹布擦洗洗手盆并冲洗干净;用毛巾抹墙面、台面、开关、门牌;用毛巾擦干净玻璃、镜面;用拖把拖干净地面;喷洒空气清新剂或香水,小便器内放置香球等);每日早上用玻璃清洁工具清洁共用卫生间的玻璃镜;每月2次对共用卫生间进行消杀,发现墙壁有字及时清洁。室内无异味、臭味;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天花板、墙面无灰尘、蜘蛛网,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1基本要求(9)院落保洁要求:每日清扫1次的纸屑和垃圾;每周用拖把拖1次庭院走道;地面无垃圾、果皮、纸屑、无积水、无油迹、无污迹和杂物。1基本要求(10)院落内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区域保洁要求每日清扫,目视道路、停车区域、人行道无垃圾、无杂物、积水、积雪、污渍、泥沙;纸屑平均不超过3个,无直径1cm以上的石子;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1基本要求(11)标识牌保洁要求标识牌每2日擦拭1次。清洁后检查无污渍、无积灰,不损伤被清洁物。1基本要求(12)绿化带保洁要求每日清扫2次绿化带、草地上垃圾,捡干净草地、绿化带上的烟头、棉签等小杂物,秋冬季节或落叶较多季节增加清洁次数。公共座椅无积灰,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40分钟。1基本要求(13)垃圾桶、果皮箱保洁要求每日抹布抹1次;每周清洗1次,垃圾桶、果皮箱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明显污迹、无油污;经常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1基本要求(14)垃圾收集与处理要求回收垃圾桶垃圾后重新铺好新的垃圾袋,铺垃圾袋时垃圾袋口完全张开,袋口反卷5cm折贴在垃圾箱外沿,再盖好垃圾桶盖;垃圾按规定分类收集,对于可回收物资应当回收利用;对有毒物质分离特殊处理;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做到卫生保洁用具、设备等应及时清洁整理,按指定区域堆放。1基本要求(15)会议室保洁要求定期清洁,保持室内干净、整洁,会议设施完好,桌椅摆放整齐;整理桌面上的主要物品,抹净后放回原位,禁止挪动文件及贵重物品。2办公用房区域保洁(1)公共通道:①公共通道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②门窗玻璃干净无尘,透光性好,每周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③指示牌干净,无污渍,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2办公用房区域保洁(2)电器、消防等设施设备:①配电箱、设备机房、会议室音视频设备、消防栓及开关插座等保持表面干净,无尘无污迹,每月至少 开展1次清洁作业。②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等表面光亮,无尘、无斑点,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2办公用房区域保洁(3)楼梯及楼梯间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2办公用房区域保洁(4)开水间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2办公用房区域保洁(5)作业工具间:①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②作业工具摆放整齐有序,表面干净无渍,每日消毒。2办公用房区域保洁(6)公共卫生间:①保持于净,无异味,垃圾无溢出,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②及时补充厕纸等必要用品。2办公用房区域保洁(7)平台、屋顶、天沟保持干净,有杂物及时清扫,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2办公用房区域保洁(8)石材地面、内墙,每季度开展1次清洁作业。2办公用房区域保洁(9)地毯干净、无油溃、无污渍、无褪色,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3公共场地区域保洁(1)每日清扫道路地面、停车场等公共区域2次,保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3公共场地区域保洁(2)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及时清扫积水、积雪,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公共场地区域保洁(3)各种路标、宣传栏等保持于净,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3公共场地区域保洁(4)清洁室外照明设备,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3公共场地区域保洁(5)绿地内无杂物、无改变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每天至少开展1次巡查。4垃圾处理(1)在指定位置摆放分类垃圾桶。并在显著处张贴垃圾分类标识。分类垃圾桶和垃圾分类标识根据 所在城市的要求设置。4垃圾处理(2)桶身表面于净无污渍,每日开展至少1次清洁作业。4垃圾处理(3)垃圾中转房保持整洁,无明显异味,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4垃圾处理(4)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的执行标准,按所在城市的要求执行。4垃圾处理(5)每个工作日内要对楼层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分类,并运至垃圾集中堆放点。4垃圾处理(6)垃圾装袋,日产日清。4垃圾处理(7)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渠道回收处理。4垃圾处理(8)做好垃圾分类管理的宜传工作,督促并引导全员参与垃圾分类投放。5卫生消毒(1)办公用房区域、公共场所区域和周围环境预防性卫生消毒,消毒后及时通风,每周至少开展1次作业。5卫生消毒(2)采取综合措施消灭老鼠、蟑螂,控制室内外蚊虫孳生,达到基木无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作业。5卫生消毒(3)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邀请专业单位开展消毒、检测等工作。2.4绿化养护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基本要求(1)制定绿化服务的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并按照执行。1基本要求(2)做好绿化服务工作记录,填写规范。1基本要求(3)作业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作业人员或他人造成伤害。1基本要求(4)相关耗材的环保、安全性应当符合规定要求。2室外绿化养护(1)负责丝绸博物馆的绿化养护服务工作。2室外绿化养护(2)做好管理区域的绿化的淋水、开窝培土、修剪、施肥、除草、修剪抹芽、病虫害防治等。2室外绿化养护(3)草坪要求无明显的草荒,无大面积虫害,无明显的堆物堆料、践踏、侵占现象;根据植物种类及季节做好合理的修剪、施肥及补苗等。2室外绿化养护(4)园林树木要求加强院落的古树名木日常保养,一般树木无死树和明显枯枝死杈;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施肥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2室外绿化养护(5)花坛要求花卉长势良好,有黄叶、落叶的株数在5%以下。2室外绿化养护(6)无较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发生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或侵占等。2室外绿化养护(7)绿化生产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绿地内无明显的废弃物。2室外绿化养护(8)如遇大型节日或大型活动等需要增加花卉摆放时,应当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按时按要求将所需花卉摆放到位(费用另算,由采购方支付)。2室外绿化养护(9)绿化服务费用不低于1.5万元(包含古树名木养护费用及垃圾清运费用),报价中需体现,否则为非实质性响应。2.5工程维护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基本要求(1)重大节假日及恶劣天气前后,组织系统巡检1次。1基本要求(2)具备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环境和场所(含有限空间),温湿度、照度、粉尘和烟雾浓度等 符合相关安全规范。2设备机房(1)设备机房门口有机房类别及安全标志。落实各类机房责任人、督查人,且设备系统图、应急预案流程图、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上墙文件或证书符合各设备机房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机房巡视及外来人员记录清晰完整,标识统一。设备机房门窗、锁具应当完好、有效。2设备机房(3)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整洁有序、无杂物、无积尘、无鼠、无虫害,温湿度符合设备运行要 求。2设备机房(3)按各设备机房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维护保管消防、通风、应急照明,防止小动物进人。2设备机房(4)安全防护用具配置齐全,检验合格。2设备机房(5)应急设施设备用品应当齐全、完备,可随时启用。3高配房管理(1)负责配电房的日常保障和运营管理。3高配房管理(2)负责配电房的运行记录以及资料、图纸的整理、归档、保存工作。3高配房管理(3)按规定配合采购方做好配电房维电保护、变压器试验、高压隔离开关、避雷器、电容器、接地、安全操作工具等耐压试验。3高配房管理(4)配电房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操作规程,确保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3高配房管理(5)保证配电房设备、可靠、高效率的安全运行。4其他(1)配备专业的值班维修电工人员。4其他(2)高配房24小时值守,日常综合维修,做到及时维修便利服务。4其他(3)供配电系统、弱电系统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每日填写运行记录,建档备查。4其他(4)负责项目各处的水、电等设施设备系统的日常巡视巡查、维护、维修工作及工程维修施工监管。每次巡查、维护维修,并存档备查。发现问题时,及时排除故障。如遇较大故障当场无法修复的,应立即汇报采购方指定专业部门人员并在采购方规定时间内修复使用。因维护、维修设备所需更换部件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4其他(5)更换水龙头、灯管、门锁、停车设施、门窗、地墙面、水池、道路等建筑物的小修小补,照明设施设备、水暖设备等的维修,工具自备,所需易耗材料由采购方提供。4其他(6)配备必要的装备及工具,以保证项目各类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4其他(7)在遇到突发用电维修事件,能及时全身心投入抢修工作。4其他(8)提供各类型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及管理,专业设备按照规范配合专业单位进行检修及维护,做好台帐资料,一般设备应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出现问题及时解决。4其他(9)涉及项目的消防、监控、电梯等系统的维护由采购方自行维护管理,中标单位应全力配合协调相关维保单位的维保保障工作。2.6客服服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基本要求(1)处理日常接待咨询、引导服务,认真对待业主及服务对象的投诉,建立投诉记录。1基本要求(2)正确分理信件,认真登记报刊杂志和挂号信,正确处理特殊邮件(如退信等)。1基本要求(3)自觉遵守采购方、公司与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注意文明礼貌。1基本要求(4)树立客户至上、爱护环境、节约能源、职业健康安全意识。1基本要求(5)遵守和执行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规定、要求、管控措施。1基本要求(6)做好采购方日常的会议服务接待工作。1基本要求(7)建立、建全档案制度。所有资料分门别类,制作档案目录,并在档案柜上标明存放类别,以便迅速查找资料。2.7其他服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其他服务(1)配合馆内工作人员进行辅助性布展撤展、展览开闭幕式及开放期间的其他工作。1其他服务(2)做好展馆内展览设备的开关、巡查及电力保障管理。1其他服务(3)认真贯彻执行馆内对车辆装卸、现场布展撤展的场地安全监督。1其他服务(4)做好馆内安排的安保、清洁、工程维护等应急、接待保障工作。1其他服务(5)标准展位严禁私接线路,不能使用霓虹灯、小太阳灯等产生高温的照明灯具。1其他服务(6)不得随意拆卸展架、展具;不得将重物、画框直接挂、靠在展板墙上;不得踩踏展具;不得将自带展架、展具连接在大会统一配置的展架、展具上,以防止展台倒塌。1其他服务(7)标准展位中提供的电源插座(220V/5A),只能接驳电视、电脑、手机充电器等一般家用电器,严禁用于机器接驳、大功率电器接驳、照明接驳。1其他服务(8)展厅开门至清场前,展位内始终应有人留守,看管好自己的物品、展品。一旦发生丢失、被盗事件等责任由参展单位自付。七、综合说明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此次投标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中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4.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八、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九、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投标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十、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乙方:地址: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等工作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合同价款是指根据成交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甲方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和接受服务的单位。乙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服务的单位。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失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二、合同项目及期限2.1乙方负责的服务工作。2.2服务期限:2.3服务地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三、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合同总价款包括在承包期内综合服务的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四、付款方式1.付款步骤:(1)每月考核、每季付款。每季度付款金额=合同金额*1/4*95%,按上述公式折算的付款金额,乙方在当季度最后一个月内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每季度余款=合同金额*1/4*5%,在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考核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任一季度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则该季度余款扣除。(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额外的收益,归甲方所有。3.支付方式:本次货款以数字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数字人民币账户(数币钱包ID):五、甲、乙双方的责任1.甲方责任:1.1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1.2依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1.3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的相关协调工作及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以利于开展项目。2.乙方责任:乙方负责完成本次采购要求的全部服务工作,乙方应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实施,并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对提交的项目质量负责。六、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总价款的5%。2.乙方的违约责任:2.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3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2.4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2.5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七、不可抗力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八、争端的解决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九、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人为地使采购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甲方根据以上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如果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十一、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不得转让和分包。十三、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根据评审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十四、合同生效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招标文件、成交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6.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合同签定地: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评委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为投标人的综合评分。3.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4.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分标准:评审类别评审项评审规则分值(分)价格部分(45分)投标报价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或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5%×10045 技术及商务部分(55分)项目现场情况说明与项目需求分析方案结合投标人相关案例(图片、文字),并针对本项目特点、类型,制定下列内容。1.项目概要;2.项目现场情况说明(以图文形式提供,须含与本次服务相关的主要建筑、内外区域、办公和公共空间说明);3.项目需求分析说明;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性强、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3分;内容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1.5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9分。9技术及商务部分(55分)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构想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并针对本项目特点、类型,制定下列内容。1.项目服务规划;2.项目管理理念;3.项目管理服务的模式和特点。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性强、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内容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1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6技术及商务部分(55分)日常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下列日常管理服务方案。1.秩序维护服务方案;2.保洁服务方案;3.工程维修服务方案(含高压值班);4绿化管理服务方案;5.客服服务方案;6.大型活动及撤展布展配套服务方案;7讲解服务方案;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方案全面合理、可行性强、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1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4分。14技术及商务部分(55分)应急处理预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下列应急处理预案。1.资产保护应急预案;2.反恐治安应急处理预案;3.治安应急处理预案;4.爆炸物危险品应急处理预案;5.防汛防台应急处理预案;6.消防应急处理预案;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方案全面合理、可行性强、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1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12技术及商务部分(55分)▲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得1.5分;2.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得1分;3.具有救护培训合格证书,得1分;注:投标文件内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证书或证明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新一期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3.5技术及商务部分(55分)▲保安人员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保安人员具备:保安人员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有一个得0.5分,最高得1.5分。注:投标文件内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证书或证明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新一期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1.5技术及商务部分(55分)▲讲解人员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讲解人员具备: 具有普通话等级证书,一张得2分,最高2分。注:投标文件内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证书或证明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新一期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技术及商务部分(55分)▲体系认证投标人具备: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技术及商务部分(55分)▲类似业绩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的类似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每具备1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和任意一期发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4备注:表格中标▲项为客观分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投标人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3.投标人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第七章物业管理考核办法类别分项内容类别分项满意度评语项目自评91、疫情防控:完成良好,督导现场做好行程轨迹、健康码、预约信息的确认,按要求做好各区域消杀工作;2、安全防范:完成良好,做好安全检查,消除各项安全隐患,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反恐演练。3、人员管理: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员工考勤规范,按时上下班,无脱岗现象;4、协助甲方做好撤展布展、参观、旅游、接待协调工作,配合各类活动的举办;5、协助甲方做好各项来访检查及活动;6、物品进出时,协助馆方现场做好监管,根据出货单做好物品核对;7、日常保洁工作完成良好,保持公共区域、展示区等区域的洁净,并做好消杀工作;8、绿化养护,做好管理区域的绿化的淋水、开窝培土、修剪、施肥、除草、修剪抹芽、病虫害防治,无明显的草荒,无大面积虫害,无明显的堆物堆料、践踏、侵占现象;9、讲解服务能专业讲解接待服务,全面掌握景区内相关景点的介绍,并要求熟悉苏州的文化,风土人情;时刻保持饱满的工作、服务热情,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10、工程做好项目现场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保障运行正常;发现故障应及时汇报处理。项目甲方评估意见本月工作评估□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项目自评存在不足项目甲方评估意见甲方签名日期: 月 日项目自评项目负责人签名日期: 月 日项目甲方评估意见甲方签名日期: 月 日注:本表考核内容根据每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