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2025)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稽查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二标段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BFH-2024-1203(招标文件编号:HBFH-2024-1203)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稽查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邢台汇味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新华南路肉联厂569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水产类
费率(%):98.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邢台汇味商贸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稽查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年
达到国家、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红杰、张福合、李瑜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1596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邢台汇味商贸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84.33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西大街81号
联系方式:宋先生,0319-21341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峰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446号南三楼
联系方式:樊磊,0319-3378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磊
电 话: 0319-337806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稽查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桥西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03日 09:5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红杰、张福合、李瑜辉(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樊磊
项目联系电话
0319-3378068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西大街8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宋先生,0319-2134152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峰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446号南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樊磊,0319-3378068
附件:
附件1
二十二.pdf
附件2
稽查局食材配送竞争性磋商文件(1).pdf
附件3
中小.pdf
附件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致: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采购人)我单位作为参加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稽查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二标段(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的投标单位,现郑重承诺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如下条件:(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条件特此承诺。单ZIL满供应商(盖章):邢台汇味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2025年1月02日说明:依据《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冀财采[2022]6号,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应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单位名称)的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稽查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二标段(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稽查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二标段(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邢台汇味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20万元,资产总额为1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L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邢台汇味商贸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月02日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稽查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BFH-2024-1203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峰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四章合同拟定条款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稽查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446号南三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月0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FH-2024-120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稽查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一标段粮油类:101000元;二标段水产类:108600元;三标段猪禽肉类等:282200元;四标段蔬菜类等:427200元;六标段副食类等:228300元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稽查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2)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时网上查询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446号南三楼方式:现场报名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3日8:30至2024年12月30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指定地点报名。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446号南三楼。五、开启时间:2025年01月0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446号南三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发布媒体: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西大街81号联系人:宋先生电话:0319-213415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峰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446号南三楼联系方式:樊磊,0319-33780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樊磊电话:0319-337806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西大街81号联系方式:宋先生,0319-21341521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峰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446号南三楼联系方式:樊磊,0319-33780682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2)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时网上查询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5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稽查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6服务期限一年7服务质量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冀财采【2021】7号文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响应)保证金。9响应文件有效期自供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内有效10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01月0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446号南三楼。11磋商时间、磋商地点时间:2025年01月0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446号南三楼。12报价要求最高限价:项目所在地同类商品的本期价格的100%。13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采用原件复印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到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自行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4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的签章:应在响应文件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15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及电子文件(U盘)一份一并装入密封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做密封章,封条上应写明:(1)采购人:(2)项目名称:(3)项目编号:(4)参加竞争磋商的单位名称:16开标会代表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17磋商及二次报价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发起磋商,磋商小组将逐一就商务、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和参加竞争磋商的单位进行澄清与磋商。2.二次报价,以第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最终报价时限为开标当日17点00分截止,逾期视为自愿放弃磋商。18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19确定成交人方式由磋商小组按照评标办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合格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20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及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和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2、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购人采购的产品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可以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此优先采购。4、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供应商的价格给予优惠。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7、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及冀财采〔2020〕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0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8.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需要在投标时提供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资料。9.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破产企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且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10)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2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收取。(按照预算金额×投标报价×1.50%支付)22特别说明本项目供应商不可以同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一说明1.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1.1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采购活动中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1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1.2.1本项目的代理机构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合格的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凡受托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1.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1.5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与采购活动、相互串通,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2.资金来源2.1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范围、服务期限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项目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要求提供的服务内容、技术需求、磋商须知和合同条件在磋商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四章合同拟定条款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邮件的形式递交,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6.1磋商文件的澄清、补疑、答疑、修改等文件均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或修改问题的来源。供应商请随时关注电子邮箱,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能及时查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来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7.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磋商函(4)磋商首次报价表(5)磋商首次报价明细表(6)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7)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8)企业概况(9)服务方案(10)供应商参考本磋商文件评审方法和标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9.响应文件的编写9.1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函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10.报价10.1供应商的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供服务各项内容的单项报价;10.2响应文件中所提供服务各项内容的单项报价应包括排版费、运输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税费、服务费、保险费及其他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10.3投标人填报的各项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一般情况下不能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如发生重大变故需变动各项单价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内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10.4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供应商的价格给予优惠。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冀财采【2021】7号文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响应)保证金。12.响应文件有效期12.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2.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签署13.1响应文件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本次采购活动为线下形式,响应文件采用纸质版文件。13.2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采用原件复印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到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自行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响应文件的递交方法14.1本次采购采用线下形式,响应文件采用纸质版文件。14.2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应当密封。1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3、报价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投标。为此,我方谨郑重声明,并对之负法律责任: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招标产品及供货服务。2、报价为:项目所在地同类商品的本期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所有投标人的义务。3、如果我们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我方承诺:我方所提交的所有资料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方理解贵单位拒绝投标文件的权利。5、我们理解,最低投标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6、我方愿按《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7、我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日历天,在此期间内,我方将受此约束。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联系人:年月日4、磋商首次报价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报价投标人按照项目所在地同类商品的本期价格(中间价)的%。说明5、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1、营业执照;2、供应商需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书(见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2);5、其他资格证明资料。附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致:,(采购人)我单位作为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的投标单位,现郑重承诺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如下条件:(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年月日说明:依据《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冀财采[2022]6号,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应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7、企业概况(供应商介绍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名称、注册资金、企业人数、公司组织机构及其它反映企业实力的资料)8、服务方案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若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需提供上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注: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附件二次磋商报价单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报价项目所在地同类商品的本期价格的%。说明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注:(1)供应商提前准备好二次报价表加盖公章二次报价时使用。(2)本项目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且不得超出首轮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