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标识 公共卫 临床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标识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5)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40816122442-00143744
二、项目名称:标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标识
2896280.00元
上海意像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477号606室
91.2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标识
标识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住院病房楼、多功能综合楼等区域室内外导向文化标识的设计制作安装
完成室内外标识的设计、制作、安装及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并负责售后服务等
合同生效后甲方确认设计方案后55天完成制作、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确保质量一次性合格率达到100%,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窦蓉蓉,沈玉燕,李晶慧,倪军,俞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单位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计算方式按下表执行。中标服务费不满10000元的,按10000元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017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根据提供的样品及设计方案,上海意像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设计方案相对创意及设计细节较好,样品的预埋装置及材质和整体效果最佳。售后服务上海意像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较优,响应及时,安排3人专员驻场服务。根据专家独立打分,上海意像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最高,排名第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地 址:漕廊公路2901号
联系方式:021-37990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申康卫生基建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39号B座
联系方式:185163272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泉嘉
电 话:18516327295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101.8K
采购文件附件:
标识项目.pdf680.2K
小微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的(标识项目)采购活动,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标识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意像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1241.6万元,资产总额为528.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12月20白28招标文件编号:SHCSC2024F192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招标文件标识项目(预算编号:0024-W000123786)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招标代理单位:上海申康卫生基建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投标邀请标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标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310000000240816122442-00143744项目名称:标识项目预算编号:0024-W000123786预算金额(元):3200000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3200000元)最高限价(元):3200000元(人民币)采购需求: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住院病房楼、多功能综合楼等区域室内外导向文化标识的设计制作安装。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生效后甲方确认设计方案后60天完成制作、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11-19至2024-11-26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10:30分开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人应于开标后派授权代表或者邮寄方式将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一副)密封送交到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39号B座11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2、公告发布媒体: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地址:上海市漕廊公路2901号联系方式:37990333*73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申康卫生基建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39号B座联系方式:632790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龚泉嘉、沈建强电话:63279000-1169、117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标识项目2项目编号310000000240816122442-001437443项目地址上海市漕廊公路2901号4项目内容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住院病房楼、多功能综合楼等区域室内外导向文化标识的设计制作安装。5采购预算说明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200000元人民币6招标人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地址:上海市漕廊公路2901号联系人:采购部联系方式:37990333*731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申康卫生基建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39号B座联系人:龚泉嘉、沈建强联系方式:63279000-1169、11707合格供应商条件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8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9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0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1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12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否1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14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15是否提供演示不进行演示16是否提供样品要求提供样品,提供样品时间和事项说明为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17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上午12:00时止;传真:63279111;邮箱:gongquanjia@shcsc.net;联系人:龚泉嘉、沈建强18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发出的时间时间:2024年11月26日下午16:00时止获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19投标保证金50000元整,可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支票、电汇、保函,以银行汇款、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户名:上海申康卫生基建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账号:1001205809004605867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录入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注: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在线录入确认操作,否则会被系统自动判定为未缴纳保证金而废标。20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2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22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2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4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25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26评标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与程序》27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与程序》28履约保证金不收取。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2.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2.3“相关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招标人”系指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2.5“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6“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7“甲方”系指采购人。2.8“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投标人。2.9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10“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4.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3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采购云平台”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7.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7.4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5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6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代理机构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合法、有效的工作和身份证明。质疑书的递交可以采取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形式。采取传真形式的,应当在传真发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以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的方式送达代理机构。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10.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样张)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1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1.商务响应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标项: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供货时间(项目工期)及地点付款条件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项目维护计划响应情况本地化服务要求技术培训公司技术力量情况经验或业绩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公章):采购单位名称设备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名称设备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合同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提供投标人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提供投标人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提供投标人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提供投标人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提供投标人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提供投标人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授权代表签名:,时间:3.符合性检查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项目内容是否符合页码1投标函2合同履约期限3合同支付条款5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客观分评审因素响应情况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名称是否响应响应情况响应材料对应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1纯设计类业绩2空间展示文化类业绩3标识设计制作类业绩4材料检测报告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标项:评分项目投标文件对应资料投标文件页码6.投标货物配件明细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标项:货物类序号配件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品牌产地制造厂名称寿命期注: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7.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标项:招标文件要求参考图片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证明文件(页码)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8.项目组人员清单投标人全称(公章):,标项: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标识 公共卫 临床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标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