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协作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四川博达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内江新区内自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设计技术协作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JYGCG2024001930
采购项目简介:内江新区内自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设计技术协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控制金额:400000.0 元
是否分包采购:否

二、中标(成交)结果:

分包名称
内江新区内自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设计技术协作服务项目

是否成交


中标(成交)供应商
云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估算金额
394500.0元

实际成交价
null

三、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博达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电商大楼B座23-24楼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32202771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驰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890号商铺89号(万达中心9楼903)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22121799>

五、信息录入:

中标(成交)供应商性质:民营企业
中标(成交)供应商规模:微型企业
中标供应商注册地: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双创孵化基地(湖潮乡星湖社区24栋1楼3-147号)
采购文件: 内江新区内自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设计服务项目磋商文件.doc
企业相关决策资料:
评审情况:评审情况docx.docx

项目编号:NJYGCG2024001930内江新区内自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设计技术协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四川博达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驰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三章供应商和采购产品资格条件要求19第四章供应商和采购产品资格证明材料20第五章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23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6第八章评审方法51第九章采购合同621.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驰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博达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内江新区内自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设计技术协作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内江新区内自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设计技术协作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NJYGCG20240019303.采购人:四川博达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驰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40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内容:内江新区内自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设计技术协作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磋商邀请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njgqygcg.com/#/)、四川博达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s://www.scnjbd.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一)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四川驰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售卖处。(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报名1.线上报名:(1)供应商线上购买磋商文件时,请先自行按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及《介绍信(格式)》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2721530387@qq.com;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时交至四川驰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报名咨询电话:0832-2939616。2.现场报名:供应商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四)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五)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磋商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备案并领取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六)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八、响应文件的递交(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9:30(北京时间);(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890号商铺89号(万达中心9楼903)。九、磋商时间:2025年1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一)开标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890号商铺89号(万达中心9楼903)。(二)供应商须携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及身份证原件,若供应商为法人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以及身份证原件,代理机构现场核对身份,未确定身份的人员将拒绝入内。十、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博达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电商大楼B座23-24楼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832-202771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驰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890号商铺89号(万达中心9楼903)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32-29396162.第二章磋商须知2.1.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4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4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3采购方式及评审方法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4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该项目最高限价的85%且低于所有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有效供应商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0%,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截止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90天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9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2-2939616 10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2-2939616 11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njgqygcg.com/#/)、四川博达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s://www.scnjbd.com/)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代理服务费汇款凭证到四川驰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32-2939616 12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王女士负责答复。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32-2939616通讯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890号商铺89号(万达中心9楼903)邮编:64100013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条件、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评分标准提出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除资格条件、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评分标准以外的内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答复。14磋商情况公告评审结果等将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njgqygcg.com/#/)、四川博达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s://www.scnjbd.com/)”上采购结果公告附件中予以公告。15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财采〔2020〕74号)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4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元作为成交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交款方式:转账或汇款方式交款。收款单位:四川驰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万达广场支行。银行账号:2307485109100131102。16备注若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供应商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2.2.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磋商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博达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驰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3.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njgqygcg.com/#/)、四川博达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s://www.scnjbd.com/)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个自然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1.4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1.5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将更正公告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回传至我司邮箱:2721530387@qq.com。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4.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文件一: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2)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的内容。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时间等。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时间等。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内含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格式文件一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电子文档、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时间等。电子文档内容应当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18.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9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9.1报价表、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格式、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包装。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日期。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3第二次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5.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2.6.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推荐不少于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1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在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24.2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5.成交结果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依法进行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七、合同事项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32.履行合同3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验收33.1参照原《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财库〔2016〕205号)由中成交供应商报经采购人验收通过为准。采购人严格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33.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将上报本项目至同级财政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采〔2016〕12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4.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2.8.八、磋商纪律要求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2.9.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37.1询问37.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分细则、定标结果的询问,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询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7.1.2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7.1.3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37.1.4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37.2质疑质疑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磋商文件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中标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十、串通投标的情形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10.十一、其他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3.第三章供应商和采购产品资格条件要求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1.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二、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三、采购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力要求无。4.第四章供应商和采购产品资格证明材料4.1.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满足以下条件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⑤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注:1、上述材料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2、若以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磋商,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3、以上证明材料任选其一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下任意提供一项即可):①可提供2021至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1至2023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公司财务制度(复印件)⑤也可提供承诺函。注:以上证明材料任选其一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该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法人代表投标时提供该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网页截图】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9.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0.资格性承诺函。11.多证合一承诺函(如涉及)。12.供应商认为需要(或应当)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4.2.二、采购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注: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实质性要求,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4、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第5章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前提:本章中标注“★”号的条款属于此次参与的供应商成交后必须配备的人员,供应商应作出相应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4.3.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内江新区内自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设计技术协作服务项目。4.4.★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内容:内江新区内自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幕墙设计、海绵城市设计以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2、服务要求:①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并做好服务等工作;②成交供应商应配备足够的人员开展工作,以满足工作进展需要;③按时向采购人提交合格的成果报告,并负责项目整个实施期间的设计后期服务工作;④安全要求:本项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相关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三、商务要求1.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内提交正式成果。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服务地点。3.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具体包括不限于相关调查费用、咨询服务费、报告打印编制费、劳务费用、加班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成交供应商因履行合同而应承担的全部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其他各项税款及附加税金或费用)。4.付款方式:提交设计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所有费用。5.验收标准:按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承诺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6.其他要求:供应商提交的设计成果需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如不满足,供应商应按采购人需求及时修改,修改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评审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本章要求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响应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时间:xxxx年xx月xx日封面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下任意提供一项即可:①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⑤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注:1、上述材料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2、若以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磋商,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下任意提供一项即可):①可提供2021至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1至2023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公司财务制度(复印件)。⑤也可提供承诺函。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5)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项目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职务:XXX授权代表签字:XXX职务: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适用。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采购活动,并参与项目的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时适用本证明书。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网页截图】9、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0、资格性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我公司具有(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满足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四)满足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11、多证合一承诺函(如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X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注:1、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12、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内容自拟)二、其他响应文件格式封面 正本/副本其他响应文件格式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5.0.1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2、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3、服务内容及要求应答表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123…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如与磋商文件所列第五章中“二、服务内容及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该表若空白则视为: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清单完全响应而无差异,②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表述的采购清单完全理解而无异议。如有需提供证明材料的需单独提供。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4、商务要求应答表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123…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如与磋商文件所列商务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该表若空白则视为: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完全响应而无差异,②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表述的商务要求完全理解而无异议。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5、响应函四川驰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详见报价表)。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用于磋商报价的报价表1份。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日起天。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通讯地址:XXX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传真: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6、承诺函四川驰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二、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履约能力、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四、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五、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采购活动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授权代表签字: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7、诚信承诺函我公司参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针对本公司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我公司具有失信行为次,根据*******、******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我公司承诺(有或没有)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名单。我公司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8、知识产权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致:四川驰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声明:1、本单位保证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项目报价中已经包含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注:1、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求法律责任。2、如供应商承诺后,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则全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9、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10、代理服务费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同意采购不向贵公司支付任何费用,而由成交供应商向贵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我公司承诺如下:如若我司在贵公司组织的“XXXXX”采购活动中获中标(项目编号:XXXXX)。我公司保证在贵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按以“银行电汇/现金”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驰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交代理服务费(我公司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特此承诺!备注:如需邮寄代理服务费发票,请填写以下信息:收件人姓名及电话:收件地址: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11、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拟)5.1.三、报价文件格式1、首轮报价表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元大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元大写:2、此表不在其他响应文件格式里作出响应,单独密封提交。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2、现场报价表注:1.现场报价表不影响响应文件完整性,不在响应文件里体现,只需在报价时递交,现场报价表用于现场密封提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轮次报价元大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轮次报价元大写:2.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3.供应商应当在评审室外现场填写现场报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委员会。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6.第八章评审方法6.1.一、总则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推荐成交供应商;(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6.2.二、磋商程序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资格审查。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3.1和3.2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3.1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3.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磋商。4.1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4.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2)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磋商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4.3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3)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意见,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意见中说明原因。4.4本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4.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4.7评审委员会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8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9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评审委员会。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4.10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4.11评审委员会经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4.12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5.最后报价。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12.供应商澄清、说明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6.3.三、综合评分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2.评选委员会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共同评分因素由评选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选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3.综合评分明细表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30%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有效报价) ×30%×100。2服务方案42%42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①对项目文件的理解与认识;②各阶段的工作安排及部署;③项目设置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人员配置与职责;④设计质量保障措施;⑤服务质量与安全保障措施;⑥设计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⑦后续服务方案等。以上7个方面每提供一项符合项目需求的内容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6分,每有一项不适用本项目或不够详实的扣3分。本项满分42分。注:不适用本项目或不够详实是指:①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②阐述存在逻辑错误;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④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等。3设计人员配置16%16分1.项目负责人(1 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得 2 分,在此基础上,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加 2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 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得 2 分,在此基础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 2 分,本项满分 4 分。 3.设备专业负责人(1 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得 2 分,在此基础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 2 分;本项满分 4 分。 4.造价专业负责人(1 人):具有全国造价工程师资格或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得 2 分,在此基础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 2 分;本项满分 4 分。 注:1.以上人员不可重复得分,若重复提供,则按 该人员最高可得分数计取。 2.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佐证,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4履约能力12%12分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每提供一个建筑工程设计类项目业绩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12分。注: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依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通知书时间为准。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6.4.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6.5.五、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的义务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6.六、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7.第九章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合同期限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XXXX;2、XXXX;3、XXXX。…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XX万元;2、XX万元;3、XX万元。……(二)服务费支付方式: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附件1、项目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注:合同以双方最终签订版为准。评审情况项目名称:内江新区内自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设计技术协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JYGCG2024001930一、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序号供应商单位名称是否通过审查未通过原因1云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2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是/3中鼎华创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是/二、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序号供应商单位名称报价(元)综合得分成交候选人名次排序1云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945009912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39720091.823中鼎华创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39580086.9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协作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