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马铃薯种子 马铃薯种子中标结果公示(永顺县农业农村局2025)



永顺县2024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马铃薯种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6日

受永顺县农业农村局的委托,湖南大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进行的“永顺县2024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马铃薯种子采购项目”于2025年01月06日在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室七及评标四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四楼及五楼)进行单一来源协商采购已结束,经采购人确认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永顺县2024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马铃薯种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66000.00元整
二、项目编号:
1.政府采购编号:永顺财采计-2024-127
2.委托代理编号:HNDYDC-2024-009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湖南省兴佳薯业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同乐村一组8号
成  交  金  额:人民币玖拾肆万贰仟玖佰元整(¥942900.00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成交金额
备注

1
马铃薯种子
兴佳2号
净含量25kg/包
21万公斤
4.49元/公斤
942900.00元

 

五、本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六、单一来源采购小组人员名单:
协商小组成员:欧志升(组长)、龙肖凤、彭欢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收取金额为: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整)。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采购人、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永顺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符江龙        
电  话:13974313625              
地 址:永顺县城区内   
2.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大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湘西高新区·宏大广场2号公寓楼7层
联系人:尚雪娇、雷婷
电  话:0743-8226677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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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正文.zip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货物·电子标)
采购项目名称:永顺县2024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马铃薯种子采购项目

采 购 人:永顺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采购编号:永顺财采计-2024-127

委托代理编号:HNDYDC-2024-00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大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2

第一章 协商通知

5

第二章 协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
15
28

第四章 采购需求

30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32

一、电子报价一览表

33

二、协商响应声明

34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38

四、货物说明

39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40

六、报价文件

41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41

八、最后报价

第一章 协商通知
湖南省兴佳薯业有限公司:

受永顺县农业农村局的委托,湖南大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永顺县2024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马铃薯种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永顺财采计-2024-127,委托代理编号:HNDYDC-2024-009)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你公司参加协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永顺县2024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马铃薯种子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永顺财采计-2024-127

3.委托代理编号:HNDYDC-2024-009

4.采购预算金额:966000.00元整

5.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货物必须在成交后30天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二、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序号
项目名称
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数量
采购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永顺县2024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马铃薯种子采购项目
1、品种:兴佳2号

2、规格:包装净含量为25kg,采用网袋包装。

3、质量要求
(1)纯度为98%以上的一级原种;
(2)净度为98%以上;
(3)机械损伤及烂薯小于3%;
(4)单薯重量为40-80克或50-100克;
(5)重量损耗允许5%以内。
21万公斤
966000.00
□是

■否
□是

■否

三、获取电子采购文件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响应供应商应当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请你单位从2024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01月03日,每天8:30~17:30(北京时间),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在受邀项目中下载(获取)采购文件。
四、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启时间为:2025年01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启地点: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室七举行,请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4.请你单位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湘西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请你单位确保电子响应文件如期解密。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行携带CA数字证书并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注:届时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解密需使用对应制作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http://app.ggzyjy.xx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参与投标均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菜单“CA办理指南”。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 0743-8523032。
2.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3.请务必按采购文件要求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
4.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注意控制文件大小,建议将文件控制200M以内。

5.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而影响招投标活动,采购人可采取项目延期、延长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6.“因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等资料含有计算机病毒,导致无法参与开标、评标等交易活动,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7.开标注意事项:供应商自行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投标系统使用操作遇到任何问题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43-8523902。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你单位收到协商通知后,请于2025年01月05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确认通知在“采购文件或相关附件”中下载)。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1名 称:永顺县农业农村局

1.2地 址:永顺县城区内

1.3联 系 人:符江龙

1.4联系电话:139743136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2.1名 称:湖南大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地 址:湖南省湘西高新区·宏大广场2号公寓楼7层
2.2联系方式:0743-8226677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3.1名 称: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2联 系 人:新点技术人员

3.3联系方式:0743-8523902

4.项目联系方式
4.1项目联系人:尚雪娇、雷婷

4.2电 话:18608438865、13107133530
5.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5.1名 称:永顺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5.2联系人:刘主任

5.3联系方式:0743-5228031

6.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湖南大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经开区支行

银行账号:6080 7454 9087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永顺县农业农村局、湖南大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 年 月 日发出的永顺县2024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马铃薯种子采购项目 协商谈判邀请,确认 (参加/不参加)协商谈判采购。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或签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协商须知
协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项
采购项目
永顺县2024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马铃薯种子采购项目

第二章第2.1项
采购人
名 称:永顺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永顺县城区内

联 系 人:符江龙

联系电话:13974313625

第二章第2.2项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大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湘西高新区·宏大广场2号公寓楼7层

联系人:尚雪娇(18608438865)、雷婷(13107133530)

电话:0743-8226677

第二章第3.1项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2.2□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第5.1项
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

二、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10.4项
预算金额
966000.00元整

第二章第12.1项
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无须缴纳保证金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14.4项
响应文件份数
供应商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成交供应商成交后需提供2份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应当与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17.1项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01月0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第二章第17.3项
供应商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限
解密时限: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响应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因交易平台出现系统故障,导致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二章第25款
涉嫌围标、串标情形
根据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分析系统异常预警机制,凡出现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雷同的,均属涉嫌围标、串标情形,有关监管部门将根据异常预警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第26.1项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第二章第28.3项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四、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30.1项
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收取金额为: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整)。

第二章第31.1项
其他规定
1、有融资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2、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协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简称协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参加单一来源协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采购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5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5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5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授权委托

4.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采购进口产品

5.1除协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

5.2本章第5.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协商。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

6.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

第一章 协商通知

第二章 协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7.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8.一般要求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小组就有关协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电子报价一览表

二、协商响应声明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三、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四、货物说明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八、最后报价

10.报价

10.1供应商应当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和范围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0.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1.供应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12.保证金

12.1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协商须知前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须向托管户交纳的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3.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2.2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2.3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4 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7.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

13. 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 除本章第12.1项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九十天,从本章第17.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供应商同意该要求,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电子响应文件签署:供应商应按照电子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进行签名(或印章或签章)和盖章。

14.2供应商确认参与协商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而导致响应无效。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4.3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4供应商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成交供应商成交后需提供2份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应当与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 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5.2供应商应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指定栏目。逾期不予受理。

15.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供应商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公司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6.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1供应商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后,供应商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7.1 供应商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17.2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7.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交易平台中指定的模块,逾期不予受理。
17.3 供应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限见协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批量导入响应文件;
五、协商采购
18.协商程序

18.1协商程序: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的澄清;协商;推荐成交供应商。
19.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9.1采购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进行补充或修改,使之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

20.响应文件的澄清

20.1采购小组在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

20.3供应商应按采购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协商

21.1在协商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若有实质性变动,采购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协商的供应商。

21.2协商采购需求,采购小组可以组织多轮协商。在每一轮协商中,采购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补充资料。

21.3商定价格,供应商可以多轮报价。对于能准确掌握同类项目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报出不超过市场平均价的合理价格;不能准确掌握市场价格的,双方可按供应商价格清单及说明协商价格,并以供应商近期其他中标或成交项目合同作为价格协商参考依据。

21.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高于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视情况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且未超过采购预算,则应确认成交,但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接受该报价的理由,并报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小组不接受的,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的理由,采购终止。

21.5采购终止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推荐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价格协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23.协商终止

23.1 协商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协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23.2 采购小组应将协商终止理由通知供应商。

24.保密要求

24.1采购小组成员以及与协商工作有关的人员对协商情况以及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25.涉嫌围标、串标情形:

根据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分析系统异常预警机制,凡出现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雷同的,均属涉嫌围标、串标情形,有关监管部门将根据异常预警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6.成交信息的公布

26.1 协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指定的媒体名称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27.询问

2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

28.成交通知

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按协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9.签订合同

29.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9.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分包成交项目。

七、其他规定

30.采购代理服务费

3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1.其他规定

31.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其他规定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附页1

资格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永顺县2024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马铃薯种子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HNDYDC-2024-009
序号
审查项目
供应商名称

1
响应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

4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未被“信用中国”或“湖南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证明。

结论

注:

1.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能满足,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3.结论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实质性评价程序。

协商小组签名: 年 月 日
附页2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永顺县2024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马铃薯种子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HNDYDC-2024-009

序号
审查项目
供应商名称

1
响应有效期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2
响应文件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正确签署、盖章

3
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

4
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

结 论

注:

1.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能满足,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3.结论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实质性协商程序。

协商小组签名: 年 月 日
附页3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记要表

项目名称:永顺县2024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马铃薯种子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HNDYDC-2024-009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文件中需要澄清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结论

1

2

3

4

5

协商小组签名: 年 月 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格式)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采购人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合同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

乙方(全称): (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标的名称:永顺县2024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马铃薯种子采购项目
产品名称:马铃薯种子 ;品种:兴佳2号 型号: /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2)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3)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
(4)分期履行要求: /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

4.合同验收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5)履约验收的内容: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无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

住 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甲方或学校在服务期限内对乙方商实行量化考核评价制度(考核评价具体办法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付款要求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考核评价结果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向采购人所在地提起诉讼的方式。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第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第二节第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第二节第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节第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同时履行

第二节第7.1款
包装特殊要求
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指定现场
采购指定地点

第二节第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节第7.3款
保险要求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第8.2(1)项
质量保证期
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节第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60分钟内

第二节第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节第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1.付款方式:所有货物交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待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一次性付清。
2.付款单位:永顺县农业农村局。

第二节第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二节第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二节第14.1(3)项
服务期限
详见采购文件

第二节第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

第二节第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第二节第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第二节第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第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第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第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采购人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

第二节第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永顺县2024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马铃薯种子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966000.00元整

三、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数量
采购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永顺县2024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马铃薯种子采购项目
1、品种:兴佳2号

2、规格:包装净含量为25kg,采用网袋包装。

3、质量要求
(1)纯度为98%以上的一级原种;
(2)净度为98%以上;
(3)机械损伤及烂薯小于3%;
(4)单薯重量为40-80克或50-100克;
(5)重量损耗允许5%以内。
21万公斤
966000.00
□是

■否
□是

■否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需根据市场合理价格进行报价,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格及最高限价(如有),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而被拒绝。
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进行报价,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运输费、装卸费等所有费用均以包含在总价中,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货物的验收及质量要求;

1.货物验收:采购人将组织验收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根据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货物采购需求和有关要求、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货物报价清单进行验收,成交方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有关此项验收事宜;

2.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货物质量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规定,若提供的实物与响应文件中所报价货物不符,采购人有权拒付所有货款,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采购项目的所有货物须符合的质量要求包含:

(1)纯度为98%以上的一级原种;
(2)净度为98%以上;
(3)机械损伤及烂薯小于3%;
(4)单薯重量为40-80克或50—100克;
(5)重量损耗允许5%以内。

3.若所供货物检验不合格,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方负责。

六、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1.交货时间: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货物必须在成交后30天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交货地点:按照各乡镇交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所需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付款方式:所有货物交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待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一次性付清。

七、相关说明

1.请供应商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技术规格以及其他条件不清楚的情况,供应商应在开标之前向采购人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

2.现场踏勘:采购方不另行组织对本项目实施现场进行踏勘,有关踏勘事宜由供应商与采购人联系自行处理。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电子报价一览表

二、协商响应声明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四、货物说明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报价文件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八、最后报价

湘西州政府采购

电子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日 期:
电子报价一览表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标题
内容

响应总报价


二、协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协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四、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附件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响应文件; (2)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3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我单位未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期限已经届满的除外)。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我单位保证随时按照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4
多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的复印件

(有效的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3-5信用查询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注:提供未被“信用中国”或“湖南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证明。

四、货物说明
附件4-1 技术指标说明
项目名称:永顺县2024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马铃薯种子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HNDYDC-2024-009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名称
型号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备注

说明: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行描述(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或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永顺县2024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马铃薯种子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HNDYDC-2024-009
序号
单一来源采购

文件条目号
单一来源文件商务条款/采购规格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采购规格
响应与偏离
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 我单位对采购文件的其他商务、技术、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报价文件

附件6-1: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永顺县2024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马铃薯种子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HNDYDC-2024-009
项目名称
永顺县2024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马铃薯种子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总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备 注

备注:报价一览表的项目总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总报价一致。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2: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永顺县2024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马铃薯种子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HNDYDC-2024-009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1

2

3










总报价(大写)

说明:(1)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

(3)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或签章): _

日期: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八、最后报价
注:1.本次采购活动采用电子化线上响应方式,最后报价由协商小组发起指令后60分钟内,供应商线上提交报价;请供应商开标后随时注意会员端系统消息,以免错过报价。

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点击左侧菜单“采购业务-报价参与”,在对应的项目信息后点击“参与报价”按钮→在参与报价页面,点击【新增报价】按钮→在“新增报价”页面,输入“本次报价”金额及有关承诺说明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报价后,点击“签章查看”进入签章页面→在报价签章页面中,点击“签章”进行签章,签章完成后,点击【签章提交】。(在报价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咨询软件科0743-8523902或其他相关科室,以便在在相关科室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湖南大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1页 共41 页 地址:湖南省湘西高新区·宏大广场2号公寓楼7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马铃薯种子 马铃薯种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