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技防维保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2025)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奉贤校区技防维保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0701-2024-1015(招标文件编号:H0701-2024-1015)
二、项目名称: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奉贤校区技防维保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慧柠谷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东路2777弄34号楼801室
中标(成交)金额:19.495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慧柠谷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奉贤校区技防维保服务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奉贤校区技防维保服务
符合项目需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符合项目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培坚、李翔、郑珺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成交价的1.5%×80%折扣率计算(含专家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计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慧柠谷实业有限公司企业综合实力较强,类似业绩丰富,服务方案好,人员配备较优。上海慧柠谷实业有限公司总得分88分,排名第一,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推荐上海慧柠谷实业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杨浦区水丰路100号        
联系方式:何老师/021-65673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            
联系方式:李婷/021-336272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婷
电 话:  021-3362728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奉贤校区技防维保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行政区域
杨浦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07日 16:5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培坚、李翔、郑珺谦

总成交金额
¥19.495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婷

项目联系电话
021-33627287

采购单位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杨浦区水丰路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何老师/021-65673587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婷/021-33627287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奉贤校区技防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2024.12.25定稿.pdf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奉贤校区技防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0701-2024-1015)采购人: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0二四年十二月竞争性磋商公告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委托,对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奉贤校区技防维保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发包。现邀请合格响应单位参加报价和磋商。一、合格的响应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响应单位;2、供应商须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的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响应单位采购(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4、中标响应单位必须独立完成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单位。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奉贤校区技防维保服务2、项目编号:H0701-2024-1015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具体项目内容、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4、服务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浦星公路5100号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6、采购预算金额:20.00万元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7.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7.2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7.3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7.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7.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8、采购属性:服务类-1-9、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三、磋商文件的获取磋商文件获取可采用邮件或现场获取。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6:00)。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一经售出的文件恕不退还。3、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的报名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4、邮件获取方式:请合格的供应商可于获取时间内将以上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liting@tongji-ec.com.cn。邮件还须写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审核通过后,我们将把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到报名单位邮箱。5、现场获取方式:请合格的供应商可于获取时间内,至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1月7日14:30时,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不接受。2、磋商时间:2025年1月7日14:30时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2、磋商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壹份。(2)电子文件规定:盖红章的PDF扫描件,存储载体为U盘或光盘。★(3)纸质响应文件应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4)响应文件内应包含封面、目录及正文并注明页码。4、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出席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2-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携带: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六、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水丰路100号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1-65673587采购代理单位: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联系人:李婷联系电话:021-33627287传真:021-33626718电子邮箱:liting@tongji-ec.com.cn2024年12月-3-第一章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报价和磋商。2、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奉贤校区技防维保服务(2)项目内容:详见需求(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4)本项目预算20.00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响应单位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付款方式合同款分两次付款。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50%合同款。第二次付款,在维保期进行到第六个月之后20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50%合同款。5、竞争费用响应单位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性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性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二、磋商文件的组成1、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修改澄清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为准。2、响应单位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响应单位的响应性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责任由响应单位自负。3、响应单位在收到磋商文件后,如有疑问请于收到磋商文件后1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邮箱:liting@tongji-ec.com.cn)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送达所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响应单位。-4-三、响应性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二部分组成。1、商务部分(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3)报价表(4)营业执照;(5)响应单位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如有);(6)投标人情况简介;(7)响应单位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中小企业声明函》;(11)类似项目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12)响应单位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其他相关材料。2、技术部分(1)响应单位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响应单位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整体服务方案策划及实施方案项目人员配置服务承诺及优惠承诺(2)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响应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四、报价要求1、本次招标非一次性报价(响应单位均有第二次报价的机会),初次报价不予公开。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3、响应单位在磋商时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5-4、响应单位须提供分项单价和总价。5、响应单位应报完成全部用户需求书内容含税人民币价格。响应单位必须按“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方案报价,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响应单位应按用户需求书中所列每个单项逐项报价。6、响应单位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7、响应文件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1)按磋商文件及有关书面答疑纪要内所描述的服务范围和相关说明、现场踏勘的现状,自主报价。(2)在响应文件中详细的、定量的列出报价的组成部分。五、响应性文件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2、磋商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会议室。3、磋商所需携带材料:响应单位需提供书面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共三份,电子文件1份(盖章的PDF扫描件,U盘或光盘),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胶装、密封提交至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会议室。法定代表人出席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携带: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响应单位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1)逾期送达的;(2)响应性文件少于指定份数,或未密封的。六、磋商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等三人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审。1、评审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同时,在磋商-6-过程中磋商小组还将恪守以下原则:a、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磋商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b、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c、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d、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e、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响应单位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对响应单位进行评审。2、磋商与澄清磋商小组将对有效的磋商文件进行审阅,拟定磋商大纲,然后与响应单位逐一磋商。磋商时,由磋商小组提出问题,响应单位首先做出口头解答,然后形成书面文字,经授权代表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磋商小组。全部磋商结束后,给予响应单位二次报价的机会,作为最终报价。磋商文件的评审中磋商报价的评审以第二次报价为准。磋商结束后,当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仍然可以对响应单位磋商文件或磋商承诺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充。响应单位应对其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该书面的澄清、说明或补充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审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中不符合《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则该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4、初步评审a、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竞标人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且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磋商是指磋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7-b、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磋商响应文件不完整;未按规定报价;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磋商文件内列明的其他实质性响应条款。5、综合评审最终报价结束后,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满分100分;其中:报价得分:30分,商务技术部分70分。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如果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磋商小组对合格投标人的以下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打分,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为后备中标候选人。评分标准如下: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1报价得分30价格权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价/被评审单位投标报价)×100。2企业综合实力101、具备IOS质量体系认证资质得3分;2、具备高新企业资质得2分;3、根据响应单位的企业规模、信誉情况、履约能力、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承担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5分,良好得4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2分。3项目理解10根据响应单位对项目实际情况、维保流程的熟悉程度等内容进行评审:1、对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实施流程非常熟悉,维保过程的主要事项非常了解的得10分;2、对项目实施内容基本描述准确,对实施流程基本熟悉,维保过程的主要事项比较了解的得8分;3、对项目实施内容描述欠缺,对实施流程熟悉不足,维保过程中的主要事项了解较少的得5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4整体服务方案20根据响应单位服务方案完整性、相关设备配置齐全等;从方案详细程度、响应时间、流程规范、质量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优秀的20分,较好得15分,一般得10分,较差得5分。5服务承诺10根据响应单位的服务质量保障承诺进行评审。项目情况完全了解,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具有可行性,得10分;项目情况基本了解,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比较完整,总体比较可行,得8分;项目情况了解不清楚,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简单且有缺漏,不具有可行性,无法启动保障作用,得5分;未提供服务承诺或所述服务承诺与本项目完全不匹配,得0分。6类似业绩10响应单位近3年内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类似业绩得得2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7人员配备10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的配置是否满足项目需求(包括专业背景、专业职称、工作经验及资格证书等内容)综合评审。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一般得5分,较差得3分。七、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响应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本项目服务费按中标价的1.5%×80%折扣率计算(含专家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计算。帐户名: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7报警主机台28管理软件台1四实时巡检系统实时巡检系统实时巡检系统1智能实时电子巡检采集设备台22智能实时电子巡检受读装置个2013智能实时电子巡检数据转发网关台14智能电子巡检辅助手持终端台2五周界电子围栏周界电子围栏周界电子围栏1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双防区)台82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单防区)台33张力围栏控制器(双防区)台64防盗报警控制器台15单防区模块个337报警软件台1六基础网络传输系统基础网络传输系统基础网络传输系统1核心框式交换机套12汇聚交换机台143接入交换机台164七车位引导系统系统车位引导系统系统车位引导系统系统1网络对讲机台202双车位相机台623三车位相机台314诱导管理器台35出入口剩余车位显示屏台1八人行闸机系统人行闸机系统人行闸机系统1人行通道闸机(左)台62人行通道闸机(右)台63人行通道闸机(中)台24通道人脸组件台16(三)驻场服务要求1.至少委派一名完全了解学校技防系统现状且经验丰富的工程师驻场,提供5*8小时的驻场服务。其他时间应根据业主方需求提供相应的维保服务。2.响应文件中应详细罗列驻场人员名单(包括应急更换人员名单)。3.驻场人员日常工作内容:技防系统日常巡检、紧急维修、学校重大活动安防保障、为校内安保人员日常安防事件管理提供技术支持。4.驻场人员需每日做各子系统运行简报。-31-(四)通用服务要求1.针对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具体维保实施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及操作人员培训。2.临时报修及紧急维修服务:抢修响应到场时间不超过1小时,一般故障排除不超过4小时,严重故障排除不超过24小时,重大故障排除不超过48小时。如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的,应及时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备用设备暂时代用,直至相关设备恢复。3.定期维护保养巡检:需每月对现场所有系统运行情况巡检2次,每季度及节前对所有技防设施设备进行健康检查,每半年提供一次专家级巡检服务,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深度剖析,提出系统运行性能评估及优化建议,所有巡检维护都需要出具相应的巡检维护报告。4.日常维护工作中产生的设备零配件更换或新增设备,须提前提供实施方案和报价清单(报价清单仅供参考)报给校方,响应单位按次或者定期(每季度)向业主方申请结算费用。5.服务期内成交单位可向采购人提供零星安装、改建、及维修更换设施设备服务(如有),维修或新增的设备必须兼容现有系统,确保所提供的设备满足校方的要求。6.对学校的现有技防系统投入使用设备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和监控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故障工作。维护单位必须按照本标准规定对技防系统设施进行维护管理。7.响应单位需承诺7*24小时的售后服务机制。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工作日内服务工程师即时进行响应并在1小时内到达故障地点进行抢修;非工作日5分钟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选派专业维修人员到达故障地点进行抢修。8.响应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应设立常驻维修机构,并对采购人紧急报修的响应作出承诺。维修人员在接到紧急报修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必须立即连续工作直至故障排除,设备完全恢复正常使用为止。9.执行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上海地方标准。中标人须按照“《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GA1081-2020”、“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18”、确保校内安防系统保持正常工作。10.本次招标服务期限:12个月。-32-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33-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起至。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34-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方式:合同款分两次付款。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50%合同款。第二次付款,在维保期进行到第六个月之后20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50%合同款。-35-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6-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37-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38-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39-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日期:-40-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奉贤校区技防维保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慧柠谷实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1395.24万元,资产总额为974.46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上海慧柠谷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1月7日3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技防维保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