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建项目配套设备 DRG医保支付管理系统中标结果公示(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



一、项目编号:FCZC2024-C3-990383-GXJX
二、项目名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病房楼)配套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十三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568200(元)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44栋401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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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病房楼)配套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十三
DRG医保支付管理系统
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不少于3年,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亚喜(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吴斌(自行抽取),陈宇碧(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下浮30%收取(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96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情况: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评审得分:91.03。2.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文昌大道52号       
联系方式:0770-30990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金龙路2号广西能源大厦D座11楼B1110室      
联系方式:0771-5345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桂艳、李璇、胡明剑
电 话:0771-5345226

附件信息:

(定稿)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病房楼)配套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十三.doc359K

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名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病房楼)配套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十三项目编号:FCZC2024-C3-990383-GXJX采购人: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采购需求20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8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8第六章合同文本6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病房楼)配套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十三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病房楼)配套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十三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月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CZC2024-C3-990383-GXJX项目名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病房楼)配套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十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57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病房楼)配套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十三数量:1预算金额(元):57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DRG医保支付管理系统1套。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如有):57000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系统开发、系统调试、安装部署、系统测试并组织项目验收。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6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五、开启1.时间:2025年1月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防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开标室1】在线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2.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3.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4.磋商保证金:无。5.监督部门名称:防城港市财政局电话:0770-6102319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文昌大道52号项目联系人:杨纯洁项目联系方式:0770-30990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金龙路2号广西能源大厦D座11楼B1110室项目联系人:邓桂艳、李璇、胡明剑项目联系方式:0771-5345226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4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 容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6.2不允许分包。12.1.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根据防财监〔2023〕58 号文要求提供的《防城港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附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磋商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分公司参加竞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2报价文件1.磋商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则不对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12.1.3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 系统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承诺方案等(格式自拟);7.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5.2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1)软件的价格;(2)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系统升级、售后服务等费用;(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4)培训(含培训资料费、场地租用费);(5)到现场验收的费用;(6)软件上线前软件需通过安全测评、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安全检查,项目供应商根据检测结果对安全漏洞进行整改,安全测评费用由项目供应商支付。配合医院每年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上级部门年度安全检查、***门的护网行动,对检查和演练中发现问题,凡属于系统引起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无条件组织整改。(7)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2.项目整体质保期外的维护,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维护合同,服务方报价不超过合同软件部分金额的8%。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9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0.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2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6.3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带“▲”的参数及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不带“▲”的参数及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3项。28.1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金额的2%【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如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免收履约保证金。根据《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防财采〔2022〕12号)文件精神,如乙方为中型企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履约完毕(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账户如下:账户名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开户行: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防城信用社 银行账号: 8808012040000375 备注: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1.21.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2.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5345226,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金龙路2号广西能源大厦D座11楼B1110室。3.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到5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下浮30%收取(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五象支行南宁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102116009300345252 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3.2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6.转包与分包1.1.1.1.1.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6)合同文本。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2报价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3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磋商报价表”格式填写。15.2磋商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磋商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3.2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5.3.3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17.1本项目不用提交磋商保证金。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9.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0.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1.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退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四、评审及磋商24.磋商小组成立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4.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取评审专家。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6.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6.3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4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6.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6.6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3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28.履约保证金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8.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29.签订合同29.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29.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5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32.其他内容32.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金额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万元以下 1.5% 1.5%1.0% 100~500万元1.1% 0.8%0.7% 500~1000万元 0.8% 0.45%0.55%1000~5000万元0.5% 0.25%0.35% 5000万元~1亿元0.25% 0.1%0.2%1~5亿元0.05% 0.05% 0.05%5~10亿元0.035% 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 0.006%0.006%0.006%100亿以上 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150-100)万元×1.1%=0.55万元合计收费=(1.5+0.55)×(1-30%)=1.435万元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3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3)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所属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第一部分 技术要求序号采购标的名称数量采购内容及要求1DRG医保支付管理系统1套一、首页(一)入组情况、结算差异分析、监控预警、行为规范、病例类型占比分析、指标统计、超支结余top5对系统各个子系统重点指标及维度进行综合展示,快速定位分组情况、结算差异、费用差异结构、监控预警、绩效评价及分配等关键指标。重点指标实时追踪及交互下钻。1.可快速定位分组效能,查看入组率,直接定位未入组病例详情,支持下钻;2.统计全院整体超支结余情况,从院区、专科、科室、病区多维度可视化展示其预估结算差异情况;3.统计展示医院的ADRG、DRG、时间消耗指数、费用消耗指数、CMI、再入院率及指标的同比环比情况;4.对医院体检住院、住院配药、分解住院、无治疗住院、超长住院等进行实时监控,可自定义配置指标;5.支持查看不同病例类型的病例数分布,支持下钻;6.统计全院整体超支结余情况,从院区、专科、科室、病区、医师小组、责任医生多维度可视化展示其预估结算差异情况;7.展示超支、结余的院区/专科/科室/病区top5及其对应的预估结算差异;展示超支/结余病种top5及其对应的预估结算差异。二、病例管理(一)病例查询根据全院及科室账号权限,实现病例在住院状态、院区、专科、科室、病区、主诊组、责任医生下的差异分析,定位差异主因、对病例类型、总费用、住院天数、预估结算差额、差异比例等进行单项或综合查询,指标展示可灵活配置。三、差异分析1、差异汇总——总体汇总根据数据口径进行联动筛选,对全院、院区、专科、科室、病区、医师小组、医生、病组等维度的超支结余分析。重点指标实时追踪及交互下钻。2、差异汇总——医院院区院区差异排名、时间序列趋势分析、科室结余超支、科室服务能力、科室服务质量分析。各科室下的病例下钻挖掘。3、差异汇总——医院专科专科差异排名、时间序列趋势分析、科室结余超支、科室服务能力、科室服务质量分析。各科室下的病例下钻挖掘。4、差异汇总-医院科室科室差异排名、时间序列趋势分析、科室结余超支、科室服务能力、科室服务质量分析。各科室下的病例下钻挖掘。5、差异汇总-医院病区病区差异排名、时间序列趋势分析、病区结余超支、病区服务能力、病区服务质量分析。各病区下的病例下钻挖掘。6、差异汇总-医师小组展示各医师小组下的时间序列结算差异及比例,各小组下的病例下钻挖掘。7、差异汇总-责任医生展示各责任医生下的时间序列结算差异及比例,各责任医生下的病例下钻挖掘。8、差异汇总-病例类型高低倍率的病例数和占比的趋势、各类病例的差异贡献度分析、不同倍率区间的病例数占比发展情况。重点指标实时追踪及交互下钻。9、病组分析-病组查询病组维度超支结余与DRG重点指标统计分析,重点指标实时追踪及交互下钻。针对识别出的重点病组进行明细信息挖掘,与医院个性化病组费用结构标杆值进行对比,分析差异主因,快速有效定位合理控费关键。10、病组分析-综合查询病组-院区、病组-专科、病组-科室、病组-病区、病组-医师小组、病组-医生维度超支结余与DRG重点指标统计分析,重点指标实时追踪及交互下钻。针对识别出的重点病组进行明细信息挖掘,与医院个性化病组费用结构标杆值进行对比,分析差异主因,快速有效定位合理控费关键。11、病组对比分析筛选单个病组在科室、病区、医师小组、责任医生维度下病例类型对比、差异统计与分析。各维度支持横向与时间维度的对比。重点指标实时追踪及交互下钻。针对识别出的重点病组进行明细信息挖掘,与医院个性化病组费用结构标杆值进行对比,分析差异主因,快速有效定位合理控费关键。四、监控预警1、分组结果监控:对在院、出院病例进行监控,可视化展示纳入分组病例病例数量、入组数量及比例,展示个科室及病区的内科组、外科手术组、非手术操作组的病例数量及比例。2、病案填报预警:针对病案手术漏传、手术未入手术组、平均诊断个数、手术占比情况实时汇总分析。3、费用结构监控:对全院病例的费用结构进行汇总分析对比。4、重点指标监控:对总体病例覆盖广度ADRG组数、DRG组数、CMI、低风险死亡率、时间消耗指数、费用消耗指数、再入院率、人头人次比进行统计分析。5、患者负担监控:对患者自付及患者自费进行实时监控。6、行为规范预警:医院体检住院、住院配药、分解住院、无治疗住院、超长住院等进行实时监控,可自定义配置指标。7、MDC挖掘监控:对各MDC组的病例占比、重点病组占比指标进行监控对比。8、在院数据监控:针对不同科室的预分组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同时展示院内不同病例的占比。五、服务绩效1、医院总体绩效评价:对医院各月份、总体服务能力评价、服务效率评价、服务质量维度,进行时间序列趋势分析。通过历史数据的分析,为医院在绩效管理方面提供院内决策依据和绩效分配导向,推动医院服务绩效考核管理评价及绩效分配进程。2、医院院区绩效评价:对各院区、院区各月份进行服务能力评价、服务效率评价、服务质量评价。支持自定义服务能力评价象限图。包含且不限于CMI、时间消耗指数、费用消耗指数、低风险组死亡率,再入院率等指标。3、医院专科绩效评价:对各专科、专科各月份进行服务能力评价、服务效率评价、服务质量评价。支持自定义服务能力评价象限图。包含且不限于CMI、时间消耗指数、费用消耗指数、低风险组死亡率,再入院率等指标。4、医院科室绩效评价:对各科室、科室各月份进行服务能力评价、服务效率评价、服务质量评价。支持自定义服务能力评价象限图。包含且不限于CMI、时间消耗指数、费用消耗指数、低风险组死亡率,再入院率等指标。5、医院病区绩效评价:对各病区、病区各月份进行服务能力评价、服务效率评价、服务质量评价。支持自定义服务能力评价象限图。包含且不限于CMI、时间消耗指数、费用消耗指数、低风险组死亡率,再入院率等指标。6、医师小组绩效评价:对各医师小组、医师小组各月份进行服务能力评价、服务效率评价、服务质量评价。包含且不限于CMI、时间消耗指数、费用消耗指数、低风险组死亡率,再入院率等指标。7、责任医生绩效评价:对各责任医生、责任医生各月份进行服务能力评价、服务效率评价、服务质量评价。包含且不限于CMI、时间消耗指数、费用消耗指数、低风险组死亡率,再入院率等指标。六、医保导入1、任务管理:(1)支持月度任务的创建、修改、编辑、删除;(2)支持历史月度任务的状态、详情查看;(3)支持任务截止时间的设定与修改;(4)支持字段关联设置2、数据导入(1)支持模板下载;(2)支持医保数据的导入;(3)支持医保数据与系统内数据,部分指标的比对,如入组是否相等、主诊断是否相等等;(4)支持未匹配数据的科室分配;(5)支持检索条件与表头字段的自定义配置;3、病例申诉:(1)支持病例的申诉、查看、编辑;(2)支持多种格式文件上传;(3)支持任务截止日期的查看;(4)支持申诉结果的导出;(5)支持单条/多条数据的下载;(6)支持检索条件与表头字段的自定义配置。七、报告导出1、支持多种报告模板;2、支持模板预览;3、支持报告的在线生成;4、支持历史报告的预览、下载、删除;5、支持报告的PDF/Word版本下载。八、在院病例DRG预分组系统1、病案信息(1)支持病案基础信息的查看;(2)支持病案信息指标的灵活可配及修改;(3)提供实时预警,包括费用预警、不合理入院预警、病案质控预警等,预警条件支持启用/关闭,通过智能监测不合理行为,降低费用超支风险;(4)支持再入院病例提示,再入院天数可通过系统配置设置,可查看历次相关住院的DRG分组与诊断/手术信息;(5)支持不合理入院规则配置设置。2、实时动态分组(1)支持分组器本地化适配,建立本地政策规则,应用算法实现模拟分配,支持实时查看DRG预测分组及拨付指标;(2)支持患者的拨付指标与归属病组的付费标准进行对比;(3)支持拨付指标的灵活配置;(4)对于未入组病例,给与未入组原因;(5)支持部分指标的公式可视化,明确指标计算逻辑。3、大数据相似分组(1)支持对医生填写的诊断和手术进行轮询分组测算,展示不同的轮询分组结果,为医生的诊断信息填写,提供分组参考;(2)支持不同分组的分组结果,按照预估结算费用/病种分值进行排序。4、大数据模拟分组(1)支持一键导入单条在院病例信息,并提供增加或者修改病案信息权限;(2)为医生提供模拟分组小工具,支持医生进行诊断、手术编码的调整/修改,系统通过内在的分组引擎及拨付引擎,显示相应的分组结果与拨付结果.5、费用明细(1)支持图表、列表两种形式,查看费用明细大类;(2)支持排序;(3)支持查看费用明细项目详情。第二部分 商务要求▲质保期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不少于3年,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周期及地点1.项目建设周期: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系统开发、系统调试、安装部署、系统测试并组织项目验收。2.项目建设地点:防城港市内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指定地点。▲磋商报价要求1.磋商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1)软件的价格;(2)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系统升级、售后服务等费用;(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4)培训(含培训资料费、场地租用费);(5)到现场验收的费用;(6)系统上线前软件需通过安全测评、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安全检查,项目供应商根据检测结果对安全漏洞进行整改,安全测评费用由项目供应商支付。配合医院每年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上级部门年度安全检查、***门的护网行动,对检查和演练中发现问题,凡属于系统引起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无条件组织整改;(7)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2.项目整体质保期外的维护,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维护合同,服务方报价不超过合同软件部分金额的8%。▲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售后服务1.在质保期间,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全面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括紧急情况下的现场支持、热线电话支持、远程服务支持等,在接到故障报修时需2小时内做出响应安排,4小时内提供技术服务,若采购人认为需要现场服务才能解决问题,需安排技术人员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事后提供正式故障诊断报告。2.质保期间,成交供应商须定期回访巡检、维护。质保期内负责上门服务、维护,不收取任何费用,终身维护。3.培训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现场实地培训,通过技术培训结合现场操作对维护管理和实际操作人员培训,使他们对系统及技术有较深的理解,能熟练地进行系统操作。要求成交供应商委派培训工程师完成对相关管理维护、操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地点时间由采购人按需指定。 ▲付款条件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甲方自合同签订且具备支付条件后,在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给乙方,自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正常交付使用后,乙方开具项目款全额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给乙方(不计利息)。 ▲验收标准1.交付时,所有系统各项功能均严格按磋商文件上的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响应和承诺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实质性要求的视为验收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2.成交供应商承诺所提供的产品(软件)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成交供应商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须赔偿该损失。3.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单次验收费用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进行报价时应将验收费用考虑在内。成交供应商承担因多次验收而产生的验收费用。4.本项目验收须严格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第三部分 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需投入满足项目需求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系统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拟投入实施人员配备等以供评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的内容。2.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设核心产品。3.商务要求评审中有任意一项负偏离的,响应文件无效。技术要求评审中,标注“▲”参数或要求有任意一项负偏离的,响应文件无效;未标注“▲”参数或要求有超过3项负偏离的,响应文件无效。4.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70000.00元,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资格审查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查询,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符合性审查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签章。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的;4)商务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10)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2)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13)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4)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15)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磋商程序3.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3.7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最后报价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4.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6最后报价统一开启后,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4.7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4.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4.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4.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5.比较与评价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评审标准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具体内容分值1报价分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2.价格分及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报价×(1-10%)。(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5)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10分10分2技术分评审因素732.1系统设计方案分32分2.1.1功能设计方案分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系统设计方案”中的功能设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模块设计、数据库设计、接口设计、业务流程设计等)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并独立打分。一档(2分):提供了功能设计方案,内容有项目系统的概述、各模块功能设计、数据库设计、接口设计、业务流程设计,内容不齐全、有缺项,但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二档(8分):提供了功能设计方案,内容有项目系统的概述、功能模块划分,各模块功能设计、数据库设计、接口设计、业务流程设计等,内容基本齐全,无缺项、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有针对性、科学性、基本合理、基本可行;三档(14分):提供了功能设计方案,内容有项目系统较详细的概述,功能模块划分、模块功能和模块之间的关系有较详细的阐述,各模块功能设计、数据库设计、接口设计、业务流程设计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实现方式等内容较详细阐述,内容齐全,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方案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四档(20分):提供了功能设计方案,内容有项目系统详细的概述,功能模块划分明确、模块功能和模块之间的关系有详细的阐述,各模块功能设计、数据库设计、接口设计、业务流程设计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数据结构、技术线路和实现方式等内容详细阐述,内容齐全、无前后矛盾、表述准确,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方案具有规范性、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强,有提高本项目系统服务质量的优化措施。注:如打分时不能完全满足某一档次全部要求的,列入次低一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20分2.1.2安全设计方案分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系统设计方案”中的安全设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设计原则、运行保障设计、数据安全设计、数据安全保障等)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并独立打分。一档(3分):提供了安全设计方案,方案中对系统设计的安全性、设计原则、运行保障设计、数据安全设计、数据安全保障等内容简单阐述,内容不齐全、有缺项,但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二档(6分):提供了安全设计方案,方案中对系统设计的安全性、设计原则、运行保障设计、数据安全设计、数据安全保障等内容简单阐述,内容基本齐全、无缺项,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方案有针对性、科学性、基本合理、基本可行;三档(9分):提供了安全设计方案,方案中对系统设计的安全性、设计原则、运行保障设计、数据安全设计、数据安全保障等内容较详细阐述,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设计原则规范,运行保障设计有明确目标及保障措施,数据安全设计及保障措施详细,方案内容齐全、无缺项,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方案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四档(12分):提供了安全设计方案,方案中对系统设计的安全性、设计原则、运行保障设计、数据安全设计、数据安全保障等内容详细、完整阐述,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详细措施,设计原则规范,运行保障设计有明确目标及保障措施有力可行,数据安全设计规范及保障措施有力可行,方案内容齐全、无前后矛盾、表述准确,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方案具有规范性、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强,有提高本项目系统安全性的优化措施。注:如打分时不能完全满足某一档次全部要求的,列入次低一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12分2.2项目实施方案27分2.2.1实施进度控制及项目管理方案分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实施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环节、实施内容、进度管控、质量保证、风险应对、验收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并独立打分。一档(3分):提供了实施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方案,方案中对实施环节、实施内容、进度管控、质量保证、验收方案等内容简单阐述,内容不齐全,方案基本可行,基本符合项目采购需求;二档(6分):提供了实施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方案,方案中对实施环节、实施内容、进度管控、质量保证、风险应对、验收方案等内容较详细阐述,内容齐全、无缺项,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三档(9分):提供了实施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方案,方案中对实施环节、实施内容、进度管控(有进度计划、进度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等)、质量保证(有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等)、风险应对(有详细的风险识别、风险策略、风险措施等)、验收方案(验收内容、流程及措施)等内容详细阐述,内容齐全、无缺项,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方案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强。注:如打分时不能完全满足某一档次全部要求的,列入次低一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9分2.3.2测试方案分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项目实施方案”中的测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流程、基本原则、执行策略)的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并独立打分。一档(3分):提供了测试方案,方案中对测试流程、基本原则、执行策略等内容简单阐述,内容不齐全,方案基本可行,基本符合项目采购需求;二档(6分):提供了测试方案,方案中对测试流程、基本原则、执行策略等内容较详细阐述,内容齐全、无缺项,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三档(9分):提供了测试方案,方案中对测试流程(有合理的测试计划、测试大纲、测试执行)、基本原则规范、执行策略及措施等内容详细阐述,内容齐全、无缺项,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强。注:如打分时不能完全满足某一档次全部要求的,列入次低一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9分2.2.3技术支持方案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项目实施方案”中的技术支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方案、故障处理、应急响应)的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并独立打分。一档(3分):提供了技术支持方案,方案中对培训方案、故障处理、应急响应等内容简单阐述,内容不齐全,方案基本可行,基本符合项目采购需求;二档(6分):提供了技术支持方案,方案中对培训方案(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培训方式)、故障处理(具体时间)、应急响应等内容较详细阐述,内容齐全、无缺项,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三档(9分):提供了技术支持方案,方案中对培训方案(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常见的系统维护内容及计划、培训课时、培训方式及方法)、故障处理(具体时间、处理方式多样化、处理措施)、应急响应(响应时间、应急预案、处理措施)等内容详细阐述,内容齐全、无缺项,符合并有3项及以上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强。注:如打分时不能完全满足某一档次全部要求的,列入次低一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9分2.3拟投入实施人员配备分评委对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实施人员配备方案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并按以下规则进行计分【以下评审因素不重复计分。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投入人员相关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供应商为以下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如为新招聘人员暂未缴纳社保的则需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相应不予计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人员,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3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信息技术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IT 服务项目经理认证的,得1分。(3)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人员具有相关专业(卫生统计学、统计学、医学、药学)本科学历的,每有1人得0.3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每有1人得0.5分,本项最多得2.5分。(4)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人员具有医学类中级职称的,每有1人的0.5分,本项最多得2分。(5)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人员具有医学类高级(含副高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6)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人员中有获得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认证的,得1分。(7)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人员中有获得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资格认定的,得1分。(8)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人员中有获得软件设计师相关资格认定的,得0.5分。14分3商务分评审因素17分3.1企业体系认证分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证书、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证书、数据治理符合性评价认证、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并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4分3.2支撑配套专业软件分供应商具有并提供本项目所需支撑配套专业软件系统(包括:DRG医院智能管理、DRG分组预测预警、医院医保结算清单质控等)的计算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的(软件名称含义匹配即可,不要求名称完全一致),每提供1项得1分,最多得3分。3分3.2业绩分(1)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独立承担医保部门点数法(分值法)支付方式改革项目经验的【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能清晰反映中标/成交内容和合同标的,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不予计分。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成交的只算一次)】,每承担过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2)供应商自2021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能清晰反映中标/成交内容和合同标的,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不予计分。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成交的只算一次)】,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注:同类项目是指支付软件。10分总得分=1+2+3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电子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防城港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并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2.我方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签字或者电子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磋商声明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二、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电子响应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报价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磋商报价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单位:元项号采购标的名称软件开发商或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如有)数量及单位①单价②磋商报价③=①×②1DRG医保支付管理系统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注:1.以上磋商报价表中“采购标的名称、软件开发商或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名称、数量及单位、单价”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品牌规格型号没有则填无,填写有缺漏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磋商文件中列明采购专用耗材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耗材量或者按耗材的常规试用量提供报价。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磋商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致:(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偏离说明质保期项目建设周期及地点磋商报价要求合同签订时间售后服务付款条件验收标准注: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技术要求偏离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标的名称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竞标响应(响应文件具体响应内容)偏离说明注: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竞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3.如技术要求偏离表中的竞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人员配置一览表格式人员配置一览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2.供应商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其他文书、文件格式质疑函(格式)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质疑事项:□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格式)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供应商: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第六章合同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甲方):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供应商(乙方):采购计划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类型:买卖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采购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竞标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项号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合计金额:人民币 (¥ )第二条标的质量1.乙方所提供标的的名称、商标品牌、技术要求等内容必须与乙方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相一致,且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第三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1.履行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系统开发、系统调试、安装部署、系统测试并组织项目初验。合同期限为年。;2.履行地点:防城港市内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指定地点;3.履行方式: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测试。第四条安装和培训1.安装时间:乙方将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测试;安装地点:防城港市内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指定地点。2.安装要求:由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测试,指导培训,直至整个系统正常运转。3.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野外安装条件由乙方负责解决。4.乙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由甲方确定具体时间;培训地点:由甲方确定。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2.合同价款:人民币(¥)。3.合同价款包括:(1)软件的价格;(2)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系统升级、售后服务等费用;(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4)培训(含培训资料费、场地租用费);(5)到现场验收的费用;(6)软件上线前软件需通过安全测评、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安全检查,项目供应商根据检测结果对安全漏洞进行整改,安全测评费用由项目供应商支付。配合医院每年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上级部门年度安全检查、***门的护网行动,对检查和演练中发现问题,凡属于系统引起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无条件组织整改;(7)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4.付款进度安排: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甲方自合同签订且具备支付条件后,在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给乙方,自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正常交付使用后,乙方开具项目款全额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给乙方(不计利息)。5.资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第六条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1)交付时,所有产品均严格按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实质性要求的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2)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软件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须赔偿该损失。3)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单次验收费用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验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4)符合采购文件参数要求及乙方的响应参数要求。(2)验收程序及方法:1)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书面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2)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逾期不验收的,视同验收合格。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3)本项目验收由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4)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采购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并列明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小组、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其验收结果以第三方机构出具验收书结论为准,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确认。5)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验收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受托第三方机构一份(如有)。7)验收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后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经乙方对验收结论不合格的进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①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②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2.交付标准和方法除售后服务验收外,验收结论合格的,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后7日内向甲方交付使用。第七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响应文件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质量保修范围:保修范围为整体项目的硬件及软件,包括外购的部件及配套设备,终身维修。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质保期外发生维修只收配件成本费。软件终身免费升级。3.质保期:整体质保期年(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负责上门服务、维护,不收取任何费用,终身维护。)4.质保期外服务要求:质保期过后,甲方需要继续由原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或服务上门维护,乙方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金额的2%。【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如乙方为小微企业的,免收履约保证金。根据《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防财采〔2022〕12号)文件精神,如乙方为中型企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乙方在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递交。3.履约保证金退付的方式、时间及条件:履约验收合格完毕,由乙方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指定账户如下:账户名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开户行: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防城信用社银行账号:88080120400003754.不予退还的情形:签订合同后,如乙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软件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软件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无故延期验收、乙方逾期交付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提供的软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7.上述条款所称损失、违约责任除明确定约定以外,还包括但不限于:因维权支出的诉讼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前述律师费可仅凭《委托代理合同》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确定的收费标准向违约方主张。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软件)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软件)质量进行鉴定。货物(软件)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软件)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下列(2)方式解决:(1)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三条合同文件构成1.政府采购合同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响应表;4.采购文件及更正公告(澄清或补充通知)(如有);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四条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2.除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甲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软件)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利。如合同货物(软件)涉及知识产权,则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货物(软件)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4.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以甲方名义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款、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6.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软件)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甲方(章)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单位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钦路23号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电话:0770-3299038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防城信用社 开户银行:账号:8808012040000375账号:邮政编码:830021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迁建项目配套设备 DRG医保支付管理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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