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 复合材料极端环境模拟软件及工作站中标结果公示(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425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2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1月06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2.1 招标范围: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包含液压伺服高温-低温疲劳试验系统、综合型热震实验台、航空发动机煤油-氧考核设备、低温抗冰涂层考核系统、碳基复合材料红外隐身性能测试设备、复合材料极端环境模拟软件及工作站、液固气混合供给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碳沉积化学气相沉积炉、喷墨3D打印成形设备、磁控溅射装置、真空压力浸渍热解炉、原位RMI观测设备、高精度微纳3D打印机、低温热导率测量仪、介质辅助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等仪器配套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服务等工作。2.2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豫政采(2)20242226-12
包12:高精度微纳3D打印机
河南纳德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杉路7号5楼
2,388,000.00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元

豫政采(2)20242226-13
包13:低温热导率测量仪
北京英格海德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8号2层235室
536,000.00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元

豫政采(2)20242226-14
包14:介质辅助化学气相沉积设备
西安云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市灞桥区半坡路118号明林庭苑21幢20503号
1,493,000.00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赵红亮、石菡、韩贵黎、王杰、朱仙波、王沛(采购人代表)、高国权(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的7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包12:21187.60元;包13:5628.00元;包14:14296.10元

收费金额:41,111.7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逾期将不再受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综合得分如下:包12 河南纳德实业有限公司:90.00分;包13 北京英格海德分析技术有限公司:87.71分;包14 西安云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85.86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371-66322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6号绿地中心北塔16楼

联系人:李冉 陈家沛

联系方式:0371-65837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家沛

联系方式:0371-65837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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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内容--包12.包13.包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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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包6)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425采购人: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招标代理: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供货安装周期和质量标准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响应和偏差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A)5.1开标时间和地点(B)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7.合同授予,17.1定标方式7.2中标公告7.3中标通知书7.4履约担保7.5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质疑及投诉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附件五:确认通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2详细评审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评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要求及清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二(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资格审查资料五、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六、技术支持资料七、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期服务计划八、项目实施方案九、制造商授权书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2第一章招标公告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包1-包8)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nsggzyjy.hen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4252.项目名称: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27590000.00元最高限价:2759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豫政采(2)20242226-1包1:液压伺服高温-低温疲劳试验系统2050000.002050000.002豫政采(2)20242226-2包2:综合型热震实验台、航空发动机煤油-氧考核设备4800000.004800000.003豫政采(2)20242226-3包3:低温抗冰涂层考核系统950000.00950000.004豫政采(2)20242226-4包4:碳基复合材料红外隐身性能测试设备2400000.002400000.005豫政采(2)20242226-5包5:复合材料极端环境模拟软件及工作站4050000.004050000.006豫政采包6:液固气混合供给化学气相沉5000000.005000000.006(2)20242226-6积设备5000000.005000000.007豫政采(2)20242226-7包7:碳沉积化学气相沉积炉900000.00900000.008豫政采(2)20242226-8包8:喷墨3D打印成形设备450000.00450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项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5.2招标范围: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包含液压伺服高温-低温疲劳试验系统、综合型热震实验台、航空发动机煤油-氧考核设备、低温抗冰涂层考核系统、碳基复合材料红外隐身性能测试设备、复合材料极端环境模拟软件及工作站、液固气混合供给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碳沉积化学气相沉积炉、喷墨3D打印成形设备、磁控溅射装置、真空压力浸渍热解炉、原位RMI观测设备、高精度微纳3D打印机、低温热导率测量仪、介质辅助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等仪器配套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服务等工作。5.3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4个标包。5.4计划供货安装周期:国产设备:签订合同120天内达到供货条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4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在达到供货条件至运输安装调试期间所产生的如仓库保管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进口设备:签订合同180天内达到供货条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在达到供货条件至运输安装调试期间所产生的如仓库保管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注: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如果一个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包中评审得分均为最高,则按照标包的前后顺序,确定包靠前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他评审得分最高的包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其他的投标人依据评分高低依次递补。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的条件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四)投标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章;(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53.4若供应商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需提供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对于本项目的授权书(加盖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公章)。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nsggzyjy.henan.gov.cn/);3.方式:凭CA密钥市场主体登录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投标人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手册))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01月0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nsggzyjy.henan.gov.cn/)”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01月0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二)-6(郑州市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本次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远程开标大厅(http://hnsggzyjy.henan.gov.c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67.2其他内容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网址(http://hnsggzyjy.henan.gov.cn/)。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2、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3、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参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手册)。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371-663227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6号绿地中心北塔16楼联系人:李冉陈家沛联系方式:0371-658379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家沛联系方式:0371-65837988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1日,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371-6632276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6号绿地中心北塔16楼联系人:李冉陈家沛电话:0371-65837988电子邮件:757085138@qq.com1.1.4项目名称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1.1.5项目地点郑州市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预算(最高限价):27590000.00元最高限价:包1:液压伺服高温-低温疲劳试验系统2050000.00元;包2:综合型热震实验台400000.00元、航空发动机煤油-氧考核设备4400000.00元;包3:低温抗冰涂层考核系统950000.00元;包4:碳基复合材料红外隐身性能测试设备2400000.00元;包5:复合材料极端环境模拟软件及工作站4050000.00元;包6:液固气混合供给化学气相沉积设备5000000.00元;包7:碳沉积化学气相沉积炉900000.00元;包8:喷墨3D打印成形设备450000.00元;包9:磁控溅射装置1800000.00元;包10:真空压力浸渍热解炉340000.00元;包11:原位RMI观测设备400000.00元;包12:高精度微纳3D打印机2400000.00元;包13:低温热导率测量仪550000.00元;包14:介质辅助化学气相沉积设备150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1.3.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要求及标段划分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要求及标段划分1.3.1.2招标范围及内容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包含液压伺服高温-低温疲劳试验系统、综合型热震实验台、航空发动机煤油-氧考核设备、低温抗冰涂层考核系统、碳基复合材料红外隐身性能测试设备、复合材料极端环境模拟软件及工作站、液固气混合供给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碳沉积化学气相沉积炉、喷墨3D打印成形设备、磁控溅射装置、真空压力浸渍热解炉、原位RMI观测设备、高精度微纳3D打印机、低温热导率测量仪、介质辅助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等仪器配套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服务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十四个标包。1.3.2供货安装周期供货安装周期:国产设备:签订合同120天内达到供货条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4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在达到供货条件至运输安装调试期间所产生的如仓库保管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进口设备:签订合同180天内达到供货条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在达到供货条件至运输安装调试期间所产生的如仓库保管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3.3质量要求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质量保证期:国产设备:设备验收合格后3年(以最终验收结果单据签订时间为准)。进口设备:设备验收合格后1年(以最终验收结果单据签订时间为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1.1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9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包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1)该声明函是针对小微企业的,非小微企业不用提供该声明。(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本函填写的每项标的物需与第五章技术要求表中标的物对应。(3)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8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3(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84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85附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86附件5: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制造商类型(填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监狱等)数量单价(元)合计(元)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总计(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总计(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总计(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总计(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总计(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总计(元)节能产品1、优先采购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认证证书编号数量单价(元)合计(元)节能产品节能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节能产品2、强制采购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认证证书编号数量单价(元)合计(元)节能产品节能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环境标志产品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认证证书编号数量单价(元)合计(元)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总计(元)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总计(元)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总计(元)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总计(元)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总计(元)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总计(元)填报要求:1、本表的产品名称和品牌、型号、金额应与《分项报价一览表》一致。2、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3、强制采购在强制节能清单内的产品,优先采购取得《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本公告后附)内的认证机构出具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时,优先推荐报价低的投标人,当投标报价相同时,优先推项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最多的投标人(不计算强制采购的认证证,87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价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4、对于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只给予其中一个认证证书的价格扣除,不重复给予价格扣除。5、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6、无适用政府采购政策产品,可不填。7、国家相关部委针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出台了相关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并于近日相继颁布《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4月3日下发)(以下简称“机构名录”)、《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下简称“环保清单”)。根据要求,投标产品如有中属于“节能清单”中标记“★”产品的(★A02010104台式计算机★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A02052301制冷压缩机★A02052305空调机组★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A020609镇流器★A0206180203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1视频设备★A060805便器★A060806水嘴),必须提供经过“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对于投标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非标记“★”产品的以及属于“环保清单”产品并经“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相应的产品认证证书的给于优先采购体现。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如果采购项目包有多种设备,在技术部分打分项中给于优先采购体现。,88附件6: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425)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转账、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89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如下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号发布日期1《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016-8-1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020-12-183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017-9-1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014-6-10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019-2-1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2010-4-28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2006-2-18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007-12-279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2016-9-2010《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0号2016-8-231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办﹝2020﹞33号2020-9-151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022-5-30,90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此格式响应文件中不用提供)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91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包5)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425采购人: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招标代理: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供货安装周期和质量标准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响应和偏差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A)5.1开标时间和地点(B)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7.合同授予,17.1定标方式7.2中标公告7.3中标通知书7.4履约担保7.5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质疑及投诉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附件五:确认通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2详细评审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评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要求及清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二(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资格审查资料五、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六、技术支持资料七、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期服务计划八、项目实施方案九、制造商授权书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2第一章招标公告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包1-包8)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nsggzyjy.hen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4252.项目名称: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27590000.00元最高限价:2759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豫政采(2)20242226-1包1:液压伺服高温-低温疲劳试验系统2050000.002050000.002豫政采(2)20242226-2包2:综合型热震实验台、航空发动机煤油-氧考核设备4800000.004800000.003豫政采(2)20242226-3包3:低温抗冰涂层考核系统950000.00950000.004豫政采(2)20242226-4包4:碳基复合材料红外隐身性能测试设备2400000.002400000.005豫政采(2)20242226-5包5:复合材料极端环境模拟软件及工作站4050000.004050000.006豫政采包6:液固气混合供给化学气相沉5000000.005000000.006(2)20242226-6积设备5000000.005000000.007豫政采(2)20242226-7包7:碳沉积化学气相沉积炉900000.00900000.008豫政采(2)20242226-8包8:喷墨3D打印成形设备450000.00450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项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5.2招标范围: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包含液压伺服高温-低温疲劳试验系统、综合型热震实验台、航空发动机煤油-氧考核设备、低温抗冰涂层考核系统、碳基复合材料红外隐身性能测试设备、复合材料极端环境模拟软件及工作站、液固气混合供给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碳沉积化学气相沉积炉、喷墨3D打印成形设备、磁控溅射装置、真空压力浸渍热解炉、原位RMI观测设备、高精度微纳3D打印机、低温热导率测量仪、介质辅助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等仪器配套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服务等工作。5.3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4个标包。5.4计划供货安装周期:国产设备:签订合同120天内达到供货条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4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在达到供货条件至运输安装调试期间所产生的如仓库保管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进口设备:签订合同180天内达到供货条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在达到供货条件至运输安装调试期间所产生的如仓库保管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注: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如果一个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包中评审得分均为最高,则按照标包的前后顺序,确定包靠前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他评审得分最高的包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其他的投标人依据评分高低依次递补。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的条件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四)投标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章;(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53.4若供应商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需提供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对于本项目的授权书(加盖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公章)。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nsggzyjy.henan.gov.cn/);3.方式:凭CA密钥市场主体登录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投标人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手册))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01月0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nsggzyjy.henan.gov.cn/)”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01月0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二)-6(郑州市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本次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远程开标大厅(http://hnsggzyjy.henan.gov.c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67.2其他内容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网址(http://hnsggzyjy.henan.gov.cn/)。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2、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3、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参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手册)。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371-663227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6号绿地中心北塔16楼联系人:李冉陈家沛联系方式:0371-658379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家沛联系方式:0371-65837988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1日,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371-6632276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6号绿地中心北塔16楼联系人:李冉陈家沛电话:0371-65837988电子邮件:757085138@qq.com1.1.4项目名称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1.1.5项目地点郑州市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预算(最高限价):27590000.00元最高限价:包1:液压伺服高温-低温疲劳试验系统2050000.00元;包2:综合型热震实验台400000.00元、航空发动机煤油-氧考核设备4400000.00元;包3:低温抗冰涂层考核系统950000.00元;包4:碳基复合材料红外隐身性能测试设备2400000.00元;包5:复合材料极端环境模拟软件及工作站4050000.00元;包6:液固气混合供给化学气相沉积设备5000000.00元;包7:碳沉积化学气相沉积炉900000.00元;包8:喷墨3D打印成形设备450000.00元;包9:磁控溅射装置1800000.00元;包10:真空压力浸渍热解炉340000.00元;包11:原位RMI观测设备400000.00元;包12:高精度微纳3D打印机2400000.00元;包13:低温热导率测量仪550000.00元;包14:介质辅助化学气相沉积设备150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1.3.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要求及标段划分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要求及标段划分1.3.1.2招标范围及内容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包含液压伺服高温-低温疲劳试验系统、综合型热震实验台、航空发动机煤油-氧考核设备、低温抗冰涂层考核系统、碳基复合材料红外隐身性能测试设备、复合材料极端环境模拟软件及工作站、液固气混合供给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碳沉积化学气相沉积炉、喷墨3D打印成形设备、磁控溅射装置、真空压力浸渍热解炉、原位RMI观测设备、高精度微纳3D打印机、低温热导率测量仪、介质辅助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等仪器配套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服务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十四个标包。1.3.2供货安装周期供货安装周期:国产设备:签订合同120天内达到供货条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4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在达到供货条件至运输安装调试期间所产生的如仓库保管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进口设备:签订合同180天内达到供货条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在达到供货条件至运输安装调试期间所产生的如仓库保管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3.3质量要求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质量保证期:国产设备:设备验收合格后3年(以最终验收结果单据签订时间为准)。进口设备:设备验收合格后1年(以最终验收结果单据签订时间为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1.1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9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包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1)该声明函是针对小微企业的,非小微企业不用提供该声明。(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本函填写的每项标的物需与第五章技术要求表中标的物对应。(3)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8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5(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86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87附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88附件5: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制造商类型(填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监狱等)数量单价(元)合计(元)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总计(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总计(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总计(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总计(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总计(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总计(元)节能产品1、优先采购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认证证书编号数量单价(元)合计(元)节能产品节能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节能产品2、强制采购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认证证书编号数量单价(元)合计(元)节能产品节能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环境标志产品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认证证书编号数量单价(元)合计(元)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总计(元)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总计(元)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总计(元)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总计(元)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总计(元)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总计(元)填报要求:1、本表的产品名称和品牌、型号、金额应与《分项报价一览表》一致。2、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3、强制采购在强制节能清单内的产品,优先采购取得《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本公告后附)内的认证机构出具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时,优先推荐报价低的投标人,当投标报价相同时,优先推项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最多的投标人(不计算强制采购的认证证,89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价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4、对于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只给予其中一个认证证书的价格扣除,不重复给予价格扣除。5、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6、无适用政府采购政策产品,可不填。7、国家相关部委针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出台了相关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并于近日相继颁布《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4月3日下发)(以下简称“机构名录”)、《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下简称“环保清单”)。根据要求,投标产品如有中属于“节能清单”中标记“★”产品的(★A02010104台式计算机★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A02052301制冷压缩机★A02052305空调机组★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A020609镇流器★A0206180203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1视频设备★A060805便器★A060806水嘴),必须提供经过“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对于投标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非标记“★”产品的以及属于“环保清单”产品并经“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相应的产品认证证书的给于优先采购体现。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如果采购项目包有多种设备,在技术部分打分项中给于优先采购体现。,90附件6: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425)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转账、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9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如下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号发布日期1《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016-8-1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020-12-183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017-9-1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014-6-10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019-2-1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2010-4-28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2006-2-18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007-12-279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2016-9-2010《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0号2016-8-231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办﹝2020﹞33号2020-9-151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022-5-30,92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此格式响应文件中不用提供)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93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包13)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425采购人: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招标代理: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供货安装周期和质量标准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响应和偏差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A)5.1开标时间和地点(B)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7.合同授予,17.1定标方式7.2中标公告7.3中标通知书7.4履约担保7.5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质疑及投诉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附件五:确认通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2详细评审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评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要求及清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二(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资格审查资料五、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六、技术支持资料七、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期服务计划八、项目实施方案九、制造商授权书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2第一章招标公告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包12-包14)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nsggzyjy.hen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4252.项目名称: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27590000.00元最高限价:2759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豫政采(2)20242226-12包12:高精度微纳3D打印机2400000.002400000.002豫政采(2)20242226-13包13:低温热导率测量仪550000.00550000.003豫政采(2)20242226-14包14:介质辅助化学气相沉积设备1500000.001500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项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5.2招标范围: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包含液压伺服高温-低温疲劳试验系统、综合型热震实验台、航空发动机煤油-氧考核设备、低温抗冰涂层考核系统、碳基复合材料红外隐身性能测试设,3备、复合材料极端环境模拟软件及工作站、液固气混合供给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碳沉积化学气相沉积炉、喷墨3D打印成形设备、磁控溅射装置、真空压力浸渍热解炉、原位RMI观测设备、高精度微纳3D打印机、低温热导率测量仪、介质辅助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等仪器配套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服务等工作。5.3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4个标包。5.4计划供货安装周期:国产设备:签订合同120天内达到供货条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4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在达到供货条件至运输安装调试期间所产生的如仓库保管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进口设备:签订合同180天内达到供货条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在达到供货条件至运输安装调试期间所产生的如仓库保管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注: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如果一个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包中评审得分均为最高,则按照标包的前后顺序,确定包靠前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他评审得分最高的包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其他的投标人依据评分高低依次递补。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的条件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4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四)投标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章;(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3.4若供应商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需提供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对于本项目的授权书(加盖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公章)。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nsggzyjy.henan.gov.cn/);3.方式:凭CA密钥市场主体登录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投标人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手册)),5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01月0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nsggzyjy.henan.gov.cn/)”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01月0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5(郑州市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本次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远程开标大厅(http://hnsggzyjy.henan.gov.c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7.2其他内容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网址(http://hnsggzyjy.henan.gov.cn/)。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2、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3、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参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手册)。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6名称: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371-663227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6号绿地中心北塔16楼联系人:李冉陈家沛联系方式:0371-658379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家沛联系方式:0371-65837988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2日,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371-6632276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6号绿地中心北塔16楼联系人:李冉陈家沛电话:0371-65837988电子邮件:757085138@qq.com1.1.4项目名称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1.1.5项目地点郑州市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预算(最高限价):27590000.00元最高限价:包1:液压伺服高温-低温疲劳试验系统2050000.00元;包2:综合型热震实验台400000.00元、航空发动机煤油-氧考核设备4400000.00元;包3:低温抗冰涂层考核系统950000.00元;包4:碳基复合材料红外隐身性能测试设备2400000.00元;包5:复合材料极端环境模拟软件及工作站4050000.00元;包6:液固气混合供给化学气相沉积设备5000000.00元;包7:碳沉积化学气相沉积炉900000.00元;包8:喷墨3D打印成形设备450000.00元;包9:磁控溅射装置1800000.00元;包10:真空压力浸渍热解炉340000.00元;包11:原位RMI观测设备400000.00元;包12:高精度微纳3D打印机2400000.00元;包13:低温热导率测量仪550000.00元;包14:介质辅助化学气相沉积设备150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1.3.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要求及标段划分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要求及标段划分1.3.1.2招标范围及内容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包含液压伺服高温-低温疲劳试验系统、综合型热震实验台、航空发动机煤油-氧考核设备、低温抗冰涂层考核系统、碳基复合材料红外隐身性能测试设备、复合材料极端环境模拟软件及工作站、液固气混合供给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碳沉积化学气相沉积炉、喷墨3D打印成形设备、磁控溅射装置、真空压力浸渍热解炉、原位RMI观测设备、高精度微纳3D打印机、低温热导率测量仪、介质辅助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等仪器配套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服务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十四个标包。1.3.2供货安装周期供货安装周期:国产设备:签订合同120天内达到供货条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4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在达到供货条件至运输安装调试期间所产生的如仓库保管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进口设备:签订合同180天内达到供货条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在达到供货条件至运输安装调试期间所产生的如仓库保管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3.3质量要求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质量保证期:国产设备:设备验收合格后3年(以最终验收结果单据签订时间为准)。进口设备:设备验收合格后1年(以最终验收结果单据签订时间为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1.1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9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包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1)该声明函是针对小微企业的,非小微企业不用提供该声明。(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本函填写的每项标的物需与第五章技术要求表中标的物对应。(3)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8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2(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83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84附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85附件5: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制造商类型(填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监狱等)数量单价(元)合计(元)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总计(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总计(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总计(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总计(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总计(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总计(元)节能产品1、优先采购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认证证书编号数量单价(元)合计(元)节能产品节能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节能产品2、强制采购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认证证书编号数量单价(元)合计(元)节能产品节能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环境标志产品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认证证书编号数量单价(元)合计(元)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总计(元)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总计(元)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总计(元)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总计(元)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总计(元)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总计(元)填报要求:1、本表的产品名称和品牌、型号、金额应与《分项报价一览表》一致。2、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3、强制采购在强制节能清单内的产品,优先采购取得《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本公告后附)内的认证机构出具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时,优先推荐报价低的投标人,当投标报价相同时,优先推项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最多的投标人(不计算强制采购的认证证,86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价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4、对于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只给予其中一个认证证书的价格扣除,不重复给予价格扣除。5、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6、无适用政府采购政策产品,可不填。7、国家相关部委针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出台了相关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并于近日相继颁布《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4月3日下发)(以下简称“机构名录”)、《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下简称“环保清单”)。根据要求,投标产品如有中属于“节能清单”中标记“★”产品的(★A02010104台式计算机★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A02052301制冷压缩机★A02052305空调机组★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A020609镇流器★A0206180203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1视频设备★A060805便器★A060806水嘴),必须提供经过“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对于投标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非标记“★”产品的以及属于“环保清单”产品并经“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相应的产品认证证书的给于优先采购体现。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如果采购项目包有多种设备,在技术部分打分项中给于优先采购体现。,87附件6: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425)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转账、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88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如下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号发布日期1《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016-8-1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020-12-183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017-9-1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014-6-10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019-2-1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2010-4-28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2006-2-18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007-12-279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2016-9-2010《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0号2016-8-231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办﹝2020﹞33号2020-9-151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022-5-30,89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此格式响应文件中不用提供)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90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包2)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425采购人: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招标代理: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供货安装周期和质量标准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响应和偏差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A)5.1开标时间和地点(B)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7.合同授予,17.1定标方式7.2中标公告7.3中标通知书7.4履约担保7.5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质疑及投诉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附件五:确认通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2详细评审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评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要求及清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二(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资格审查资料五、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六、技术支持资料七、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期服务计划八、项目实施方案九、制造商授权书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2第一章招标公告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包1-包8)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nsggzyjy.hen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4252.项目名称: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27590000.00元最高限价:2759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豫政采(2)20242226-1包1:液压伺服高温-低温疲劳试验系统2050000.002050000.002豫政采(2)20242226-2包2:综合型热震实验台、航空发动机煤油-氧考核设备4800000.004800000.003豫政采(2)20242226-3包3:低温抗冰涂层考核系统950000.00950000.004豫政采(2)20242226-4包4:碳基复合材料红外隐身性能测试设备2400000.002400000.005豫政采(2)20242226-5包5:复合材料极端环境模拟软件及工作站4050000.004050000.006豫政采包6:液固气混合供给化学气相沉5000000.005000000.006(2)20242226-6积设备5000000.005000000.007豫政采(2)20242226-7包7:碳沉积化学气相沉积炉900000.00900000.008豫政采(2)20242226-8包8:喷墨3D打印成形设备450000.00450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项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5.2招标范围: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包含液压伺服高温-低温疲劳试验系统、综合型热震实验台、航空发动机煤油-氧考核设备、低温抗冰涂层考核系统、碳基复合材料红外隐身性能测试设备、复合材料极端环境模拟软件及工作站、液固气混合供给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碳沉积化学气相沉积炉、喷墨3D打印成形设备、磁控溅射装置、真空压力浸渍热解炉、原位RMI观测设备、高精度微纳3D打印机、低温热导率测量仪、介质辅助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等仪器配套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服务等工作。5.3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4个标包。5.4计划供货安装周期:国产设备:签订合同120天内达到供货条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4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在达到供货条件至运输安装调试期间所产生的如仓库保管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进口设备:签订合同180天内达到供货条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在达到供货条件至运输安装调试期间所产生的如仓库保管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注: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如果一个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包中评审得分均为最高,则按照标包的前后顺序,确定包靠前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他评审得分最高的包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其他的投标人依据评分高低依次递补。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的条件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四)投标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章;(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53.4若供应商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需提供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对于本项目的授权书(加盖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公章)。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nsggzyjy.henan.gov.cn/);3.方式:凭CA密钥市场主体登录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投标人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手册))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01月0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nsggzyjy.henan.gov.cn/)”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01月0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二)-6(郑州市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本次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远程开标大厅(http://hnsggzyjy.henan.gov.c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67.2其他内容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网址(http://hnsggzyjy.henan.gov.cn/)。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2、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3、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参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手册)。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371-663227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6号绿地中心北塔16楼联系人:李冉陈家沛联系方式:0371-658379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家沛联系方式:0371-65837988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1日,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371-6632276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6号绿地中心北塔16楼联系人:李冉陈家沛电话:0371-65837988电子邮件:757085138@qq.com1.1.4项目名称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1.1.5项目地点郑州市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预算(最高限价):27590000.00元最高限价:包1:液压伺服高温-低温疲劳试验系统2050000.00元;包2:综合型热震实验台400000.00元、航空发动机煤油-氧考核设备4400000.00元;包3:低温抗冰涂层考核系统950000.00元;包4:碳基复合材料红外隐身性能测试设备2400000.00元;包5:复合材料极端环境模拟软件及工作站4050000.00元;包6:液固气混合供给化学气相沉积设备5000000.00元;包7:碳沉积化学气相沉积炉900000.00元;包8:喷墨3D打印成形设备450000.00元;包9:磁控溅射装置1800000.00元;包10:真空压力浸渍热解炉340000.00元;包11:原位RMI观测设备400000.00元;包12:高精度微纳3D打印机2400000.00元;包13:低温热导率测量仪550000.00元;包14:介质辅助化学气相沉积设备150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1.3.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要求及标段划分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要求及标段划分1.3.1.2招标范围及内容河南省科学院碳基复合材料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材料创新基地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项目:包含液压伺服高温-低温疲劳试验系统、综合型热震实验台、航空发动机煤油-氧考核设备、低温抗冰涂层考核系统、碳基复合材料红外隐身性能测试设备、复合材料极端环境模拟软件及工作站、液固气混合供给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碳沉积化学气相沉积炉、喷墨3D打印成形设备、磁控溅射装置、真空压力浸渍热解炉、原位RMI观测设备、高精度微纳3D打印机、低温热导率测量仪、介质辅助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等仪器配套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服务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十四个标包。1.3.2供货安装周期供货安装周期:国产设备:签订合同120天内达到供货条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4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在达到供货条件至运输安装调试期间所产生的如仓库保管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进口设备:签订合同180天内达到供货条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在达到供货条件至运输安装调试期间所产生的如仓库保管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3.3质量要求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质量保证期:国产设备:设备验收合格后3年(以最终验收结果单据签订时间为准)。进口设备:设备验收合格后1年(以最终验收结果单据签订时间为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1.1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9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包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1)该声明函是针对小微企业的,非小微企业不用提供该声明。(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本函填写的每项标的物需与第五章技术要求表中标的物对应。(3)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8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4(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先进复合材料制备及考核中心仪器设备 复合材料极端环境模拟软件及工作站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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