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充电桩 蓄电池及充电装置中标结果公示(福建省翔安监狱2025)
翔安监狱充电桩项目(二次招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FJYS2024-621-1(招标文件编号:FJYS2024-621-1)
二、项目名称:翔安监狱充电桩项目(二次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兴敬宸(厦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厦门市集美区乐海北里35号1601室
中标(成交)金额:32.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兴敬宸(厦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20KW直流充电桩、7KW交流充电桩及10路一体式充电桩,具体详见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
科华、匀电科技,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EVD-120TF、EVA-7C、TW-10,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120KW直流充电桩:2台,7KW交流充电桩:16台,10路一体式充电桩:3套,具体详见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
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荣明、黄美蓉、郑开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本项目采购包成交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50]万元:1% ,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开户名: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账号:11713 01001 000 37952。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2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各响应文件资格性及符合性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均属有效响应。
2、成交人评标价:32000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翔安监狱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官路北路1号
联系方式:郑警官0592-78882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S2#楼4层
联系方式:林榕华、周翔、马光锦0591-87679372、876793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榕华、周翔、马光锦
电 话: 0591-87679372、8767935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翔安监狱充电桩项目(二次招标)
品目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电源设备/蓄电池及充电装置
采购单位
福建省翔安监狱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07日 19:4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荣明、黄美蓉、郑开泰
总成交金额
¥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榕华、周翔、马光锦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7679372、87679352
采购单位
福建省翔安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官路北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郑警官0592-7888219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S2#楼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林榕华、周翔、马光锦0591-87679372、87679352
附件:
附件1
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rar
1JNG承白,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供应商:兴敬宸(厦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日期:2025年1月4日14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附件3-4-1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福建省翔安监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兴敬宸(厦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91350211MA33UP8T5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蔡松联系地址和电话:厦门市集美区乐海北里35号1601室、18959267531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充电桩 蓄电池及充电装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