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等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乌恰县交通运输局2025)



一、项目编号:WQZFCG(ZB)-2024-110
二、项目名称:S334线膘尔托阔依乡-波斯坦铁列克乡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等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恒泽宸路桥设计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八道湾路南四巷8号独楼101号
报价:1560000(元)
72.39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S334线膘尔托阔依乡-波斯坦铁列克乡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等服务采购项目
S334线膘尔托阔依乡-波斯坦铁列克乡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等服务采购项目
该道路路线长度47.472km,公路等级按照三级公路等级,路线、路基路面及防护工程(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交通安全及沿线设施项目的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等服务。(备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编制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完成通过评审、取得可研批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并完成通过评审取得批复及审图合格证(各个评审阶段包含评审费,审图费);编制成果文件达到业主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400天( 日历日)内完成项目,提交相关成果文件,并通过审查。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苗俊杰,金文昌,余良,周建波,张建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单位在领取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费。 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经协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为:222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2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乌恰县
联系方式:0908-4621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亚瓦格街道巴格其8村世纪大道33号J15栋二层2007号
联系方式:17399087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川
电 话:17399087088

附件信息:

采购结果确认.pdf370.8K

招标文件(190万).docx342.8K

中小企业声明函266.3K

政府采购评审结果确认单政府采购评审结果确认单评审结果告知书乌恰县交通运输局:我单位受贵单位委托,对SS334线膘尔托阔依乡一波斯坦铁列克乡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等服务采购项目(WQZFCG(ZB)-2024-110)实施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定程序,本项目于2024年12月16日发布采购信息,2025年01月06日16时00分经评审小组评审,推荐下列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请贵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反馈我中心。第1中标候选人:新疆恒泽宸路桥设计有限公司报价:1560000元(壹佰伍拾陆万元整)第2中标候选人:新疆八方达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报价:1170000元(壹佰壹拾柒万元整)第3中标候选人:北京中咨路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价:1180000元(壹佰壹拾捌万元整)我单位将根据贵单位的确认意见,对中标结果予以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贵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新疆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采购单位确认意见(盖章)年月日.1/1S334线膘尔托阔依乡-波斯坦铁列克乡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QZFCG(ZB)-2024-110)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乌恰县交通运输局(盖章)联系人:古女士联系电话:18309087606代理机构:新疆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7590900543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栏采购单位: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盖章)采购项目名称:S334线膘尔托阔依乡-波斯坦铁列克乡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等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新疆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本采购招标文件已报备2024 年 12 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二、投标人须知12第三章评标办法35一总则26二投标文件初审35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8四比较与评价39五推荐中标候选人39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44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0一合同协议书60二合同条款6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6第一章招标公告S334线膘尔托阔依乡-波斯坦铁列克乡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等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S334线膘尔托阔依乡-波斯坦铁列克乡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等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 01月 06 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QZFCG(ZB)-2024-110项目名称:S334线膘尔托阔依乡-波斯坦铁列克乡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1900000最高限价(元):1900000标项1名称:S334线膘尔托阔依乡-波斯坦铁列克乡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等服务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9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该道路路线长度47.472km,公路等级按照三级公路等级,路线、路基路面及防护工程(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交通安全及沿线设施项目的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等服务。(备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约期限:400天,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3)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投标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法人或授权人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及投标截止日内无拖欠税收证明(零申报的企业需提供税务局的相关证明);(6)近一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7)企业资质要求:1)具备公路工程设计行业甲级或公路工程设计专业(公路)乙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6日16: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6日16: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8.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经协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为:22200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乌恰县交通运输局地址:乌恰县联系方式:183090876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亚瓦格街道巴格其8村世纪大道33号J15栋二层2007号联系方式:1759090054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759090054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内容: 供货期:项目名称:S334线膘尔托阔依乡-波斯坦铁列克乡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等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QZFCG(ZB)-2024-110招标内容:该道路路线长度47.472km,公路等级按照三级公路等级,路线、路基路面及防护工程(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交通安全及沿线设施项目的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等服务。(备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400天,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2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 古女士 联系方式:18309087606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新疆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亚瓦格街道巴格其8村世纪大道33号J15栋二层2007号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75909005434最终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5付款方式按服务进度付款,后续待服务成果验收后付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6质保期限/7资金来源地方配套资金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9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 (3)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投标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法人或授权人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及投标截止日内无拖欠税收证明(零申报的企业需提供税务局的相关证明);(6)近一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7)企业资质要求:1)具备公路工程设计行业甲级或公路工程设计专业(公路)乙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采购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1供应商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供应商网上自行打印公告发布起至投标截止前的截图并加盖公章。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 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 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13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不 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其他投标单位联合。15招标代理费中标单位在领取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 代理费。 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经协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为:22200 元16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上限:1900000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7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采 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 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8000元(贰万捌仟元整)18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银等转账形式提交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6日 16:00 时(北京时间)前以总公司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现金及任何个人汇款。确认到账后,持银行交款单、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到乌恰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票据收据或与财务人员联系,项目开具的保证金银行业务回单原件和换区票据原件须扫描上传,标书内附有此票据收据。2、投标保证金以保函等票据形式提交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票据原件须扫描上传,标书内附有此票据。3、有效投标保证金成功交纳后,截止开标时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该项目投标且不递交弃标函,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户名:乌恰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30470101040018134行名:中国农业银行乌恰县支行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0908-4623359、15509080607(备注:必须写清楚某某公司某某项目保证金)投标退保证金需准备以下相关资料1.本单位给投标公司开的收据原件;5日内办理2.投标公司请给我单位反开收据原件;5日内办理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4.银行打保证金的电子回单复印件5.中标企业需提供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耽搁领取,超过退还时限,不承担延后退还责任。19投标文件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和“备份投标文件 ”,在投标文件编 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完成投标文件 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 ”是指与“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 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 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 “.jmbs ”格式),一份备份标书文件( “.bfbs ”格 式)。2、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2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待采购组 织机构发出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a.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 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备份投标文件 1 份(接 收人邮箱:1436069063@qq.com,接收人:黄女士,电话:19999254329),“备 份投标文件 ”由供应商自愿提供,采购文件不作强制性要求;如不提供或未按 要求提供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 资格。a.备份投标文件提供要求:供应商可以将备份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 包命名为“XX 单位备份投标文件 ”,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送达时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接收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 ”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供的 视为未提供,建议供应商提前 1 日办理邮件提供事宜。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成功上传递交的“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已按时解密 的,“备份投标文件 ”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提供了“备 份投标文件 ”而未将“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的, 投标无效。22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06 日 16:00 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ccgp-xinjiang.gov.cn)23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ccgp-xinjiang.gov.cn )上开启投标文件2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人。25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26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疆政府采购网,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27履约担保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不超过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可以保函、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若以电汇、 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转到采购人的指定账户),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建设 期内没有涉及采购人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 或提前终止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最终由甲乙双方约定)28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 年12月17日至 2024 年 12 月24 日,每天上午 10:00 至 14:00,下午 16:0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在线申 请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 申 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 咨询,咨询电话:9576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29重要说明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 加密设备, 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 载“新疆政务通 ”APP 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 加密设备通 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 自行承担投标 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 供应商, (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 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 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 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 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 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及电脑, 电脑 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 供 应 商 对 不 见 面 开 评 标 系 统 的 技 术 操 作 咨 询 , 可 通 过 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 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 , 网址为 : https://service.zcygov.cn/#/help, “项目采购 ”—“操作流程-电子招投 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 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29重要说明1、 电子招投标情况说明:( 1 ) 电子招投标: 本项 目 以数据电文形式 ,依托“ 政府采购云平台 (www.ccgp-xinjiang.gov.cn) ”进行招投标活动。(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 ”,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 料填写;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 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 ”;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前往 “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 ”进行下载并安装。(3)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短信验证码或者使用CA 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 ”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中完成“填写基本 信息 ”、“导入投标文件 ”、“标书关联 ”、“标书检查 ”、“ 电子签名 ”、 “生成电子标书 ”等操作。(5)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 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备份投 标文件 1 份(接收人邮箱:1436069063@qq.com ,接收人:黄女士 , 电话:19999254329),备份投标文件可以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XX 单位 备份投标文件 ”,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备份投标文件 ”由供应商自 愿提供,采购文件不作强制性要求;如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当电子投标 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6)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 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 投标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 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 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 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 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 8 ) 供 应 商 在 进 行 上 述 操 作时 , 如 遇 技 术 问 题 可 登 录 政 采 云 (https://www.ccgp-xinjiang.gov.cn/) ,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 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温馨提醒:供应商应提前上传,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 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 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 6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 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 区下载。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或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30中小微企业政 策文件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规定: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30中小微企业政 策文件2.根据财政部、司令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0中小微企业政 策文件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0中小微企业政 策文件(4)本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服务业。备注1 、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 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2 、投标人使用相同IP 地址的,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 串通投标处理。3 、为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 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4 、采购人若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 以及其他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因素等, 则按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5 、其它:(1)投标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招标纪律,无违法违纪及商业贿赂 行为。(2)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投标所需一切费用。(3)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保证中标后由本公司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转包给其他机构。(4)招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情况,均以前附表内容为准。(5)投标截止后,前三名供应商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投文件,文件需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人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本项目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范围:2.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3.标包划分:3.1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4.招标方式: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计价方式: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6.评标办法: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投标人资格: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9.踏勘现场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如需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可咨询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可咨询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投标预备会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1.联合投标11.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1.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2.招标代理费12.1中标单位在领取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费。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等要求必须完全响应或优于采购文件中的要求。13.3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1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5本项目只接受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供应商参与投标。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6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2)本地区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本采购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二)招标文件15.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采购文件。16.采购文件的组成16.1采购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第七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16.2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16.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政采云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7.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17.1采购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政采云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7.2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者补充。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17.4采购文件的解释本采购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8.采购文件的发出18.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出。19.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按上述要求自行描述)(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0.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2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21.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21.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及投标截止日内无拖欠税收证明(零申报的企业需提供税务局的相关证明);(6)(近一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7)企业资质要求:1)具备公路工程设计行业甲级或公路工程设计专业(公路)乙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回单)或保函等票据。21.2商务及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4)服务条款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7)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8)正在进行的项目一览表(9)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10)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履历表(11)设计方案(1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注:以上材料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21.3投标文件的要求(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且要保证字迹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投标文件格式应按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编制,不得对采购文件格式进行增删更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对采购文件格式可更改的例外情况: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格式要求中明确规定表格中行数不够用时可按相同格式增加行数,其他一切内容和格式不得更改。(4)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5)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也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2.投标报价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22.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服务的名称、单价和总价。22.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4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所列服务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服务总量乘以服务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括:设备费、安装费、材料费、辅材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代理费、验收、培训及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22.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服务交货地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22.6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22.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22.8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服务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22.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22.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22.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23.投标有效期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4.投标保证金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24.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24.4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条规定执行。(四)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及递交要求25.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招标需求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不按采购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情况处理(拒收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所产生的备份文件。(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3)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4)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5)若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投标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26.投标文件的上传(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jmbs”格式):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bfbs”格式):a.供应商可以将备份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XX单位备份投标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接收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指定接收邮箱最终收到的文件为准,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提供,建议供应商提前1日办理邮件提供事宜(接收人邮箱:1436069063@qq.com,接收人:黄女士,电话:19999254329);b.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27.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提交,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3)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9.开标29.1开标邀请(1)开标准备:本项目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2)开标主持:本项目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3)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ccgp-xinjiang.gov.cn”组织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9.2开标程序(先资格、商务技术后报价)(1)开标时间到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处理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供应商应在20分钟内通过邮件形式将经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1436069063@qq.com,逾期发送或未发送的视为无异议。(5)开启标书信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29.3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公布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未获通过的供应商,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不再进入评审。(6)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商务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和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商务技术评审无效的供应商,其报价不再进入评审。(7)开启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并【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对开标纪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8)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情况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确认,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时间为20分钟。如未及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29.3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首先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3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1.2评审专家从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3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2.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3.评标原则33.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分。33.2客观公正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3.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3.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34.评委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35.评标程序35.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35.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5.3评审人员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35.4评审人员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5.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以在线询标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35.6评审人员需对采购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书面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35.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采购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35.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5.9采购组织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35.10修改评审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6.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36.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20分钟。36.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6.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37.错误修正的原则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7.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37.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7.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37.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采购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37.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38.无效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38.1报名的投标人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38.2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38.3投标文件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8.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装订;38.5投标文件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38.6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或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38.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38.8《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38.9标项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38.10因投标人原因编制错误造成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报价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的0.5%;38.11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38.12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38.13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38.14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38.15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赠品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8.1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38.17投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8.18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39.废标39.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3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9.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9.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0.突发情况处理40.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40.2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41.定标41.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41.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疆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公告采购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2.中标通知书42.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侯选人的情况在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待公示期结束后,采购组织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2.2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六)合同的授予43.履约保证金43.1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不超过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不接收保函形式;若以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转到采购人的指定账户)。43.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43.3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建设期内没有涉及采购人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4.签订合同及公告44.1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44.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44.3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44.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44.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七)纪律和监督45.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45.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46.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46.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47.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7.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47.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48.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8.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八)质疑与投诉49.质疑和投诉4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9.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9.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49.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4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克州财政局,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附件: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投诉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住址:联系电话:被投诉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我公司参加了年月日被投诉人组织的(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对此,我公司于年月日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其于年月日作出书面答复,因对其作出的答复不满意)/(被质疑人未在法定期内予以答复,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向贵机关提起投诉:1.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简要描述;3.投诉请求。附件:1.质疑书和质疑答复书;2.证据材料(需注明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3.营业执照;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投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本投诉书正本叁份,副本份并附电子文档。投诉相关说明投诉人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一、质疑前置及时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二、书面方式《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四)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书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二)提起投诉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四)在投诉有效期内提起投诉;(五)属于本级财政部门管辖;(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虚假、恶意投诉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实施、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1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递交投诉书地址:乌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监管办公室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 邮编:联系人: 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 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第三章评标办法一总则1、一般规定1.1本项目的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1.2评标必须遵循邀请、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1.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工作,全过程接受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1.4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采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法;1.5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原投标文件作出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2、评标组织机构的组成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七人以上单数。采购人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采购人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2.2评标工作组由招标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并接受其领导。2.3评标委员会应相对独立工作,负责评标、撰写技术、商务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过程中资料的保管、发放、回收,整理、汇总评标资料。3、评标委员会职责3.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3.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3.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4、评标委员会义务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4.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4.5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4.6配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评标程序5.1本次评标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对未能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5.2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比较和评价。如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工作;5.3依据评分标准以及各项权值,各位评委单独就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向低排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三名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二投标文件初审6.资格性审查:6.1评审细则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意见项目评审内容是否合格是否合格审 查 标 准 (适 用 于 资 格 后 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审 查 标 准 (适 用 于 资 格 后 审)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审 查 标 准 (适 用 于 资 格 后 审)3投标保证金收据或保函等票据;审 查 标 准 (适 用 于 资 格 后 审)4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投标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法人或授权人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审 查 标 准 (适 用 于 资 格 后 审)5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审 查 标 准 (适 用 于 资 格 后 审)6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及投标截止日内无拖欠税收证明(零申报的企业需提供税务局的相关证明);审 查 标 准 (适 用 于 资 格 后 审)7近一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8企业资质要求:1)具备公路工程设计行业甲级或公路工程设计专业(公路)乙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6.2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7.符合性审查7.1评审细则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评审内容评审意见序号是否合格1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未高于预算金额;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无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的,投标人的报价不存在异常一致并成规律性的,其报价合理;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及签署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4服务周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5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全或关键字迹清晰等齐全;6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错漏一致的情况;9投标人附有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标明的;10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或保函有效证明;1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结论:通过评审打“√” , 未通过评审打“ ×”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投标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7.2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7.4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7.5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温馨提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8.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20分钟。8.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8.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9.错误修正的原则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9.1投标书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9.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9.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9.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9.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9.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采购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9.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四比较与评价10.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0.2评标委员会根据商务和技术评估的结果,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别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等内容进行打分。其中,商务评估、技术评估、价格评估的评分权值(详见附件1)。10.2.1评委打分办法(1)参加评分的评委应尽力体现客观、实事求是,避免学派偏见和个人偏好。(2)衡量、对比的依据,应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供的正式试验数据、质询澄清中的文字为准,口头回答和收集的资料只作为参考。(3)评分主要是为比较各投标人的价格、商务和技术综合排序。(4)评委打分采取记名形式。(5)各评委根据提供的技术打分表独立自主打分,任何人不得要求评委统一打分或统一确定等次顺序。(6)对打分表中的每项条款,各评委应根据投标文件、澄清材料、招标文件要求,按满足的程度给投标人打分。(7)评分程序1)就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照整理出商务、技术评标因素对比表、偏差表,并在经过校核的基础上逐项打分。2)各评委独立完成打分后,将评分表交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分数统计。3)最终汇总表中各投标人得分应为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8)评分标准和细则(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序 号评分因素评分子项分 值评分标准1价格部份(20分)报价20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别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 格权值*100(注: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按废标处理)2商务部份(25分)项目团队20分(1)项目负责人 4 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经验,有1项得2分,满分4分,(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2)技术负责人 3 分 技术负责人具有设计高级职称证书的得 3 分。 (3)专业技术人员 13 分 拟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每有 1 人具有设计类等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最高得8分;每有1人具有上述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5分; 以上(1)(2)(3)不能为同一人,以上成员须提供有效职称证书扫描件及3个月社保证明(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需提供职称评审表或其他能体现职称专业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2商务部份(25分)类似业绩5分(1)投标人近 2 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相关类似项目经验;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涂改遮挡,如有因与该项目案例甲方签有保密协议而确需遮挡关键信息的情况,须同时提交该项目保密协议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加分。每份合同(需提供合同首页、内容页、盖章页等证明材料)得2.5分,最高5分。(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3技术部份(55分)工作流程5分工作流程清晰、规范、工作时间及工作安排合理有序,得5分;工作流程及方案安排存在缺漏但不影响项目主体内容得,得3分;工作流程及方案安排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得,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技术部份(55分)可行性研究编制方案10分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报告编制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内容充实详细且对工作范围理解准确的得10分,内容较充实且对工作范围理解基本准确的得7分,内容空洞不够具体或对工作范围理解有偏差的得 3分。3技术部份(55分)初步设计编制方案15分设计思路表述情况(方案设计的论据和依据的合理性,形成的结论与成果逻辑性,设计思路的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性)。对问题分析完整、准确,设计思路清晰、严谨:15分;对问题分析存在缺漏但不影响项目主体内容得:10分;对问题分析不完整、准确,设计思路较为混乱:5分。3技术部份(55分)施工图设计编制方案15分1.对项目的理解,方案设计情况(是否充分理解项目,设计方案是否清晰、完整合理,系统间衔接是否合理)。充分理解项目要求,方案设计完整合理:得8分;对理解项目要求,方案设计存在缺漏但不影响项目主体内容:得5分;未充分理解项目要求,方案设计欠完整:得3分;理解有明显偏差,方案设计差:得0分。2、评价整体设计说明的编制深度及完整性措施,工程概算合理性的保证措施。措施完整合理,得7分;措施存在缺漏但不影响项目主体内容得4分;措施欠缺不合理,得0分。3技术部份(55分)技术服务承诺5分根据潜在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技术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①拟定了简单的技术服务承诺;②内容包含项目完成后,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内容的;③包含技术服务范围的;④包含技术服务内容;⑤包含技术服务程度;)陈诺内容齐全且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 5 分,每缺少一项的扣 1 分,每有一处有缺陷扣 0.5 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 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3技术部份(55分)成果资料5分①拟定了简单的成果资料承诺,得 2 分; ②内容包含阶段成果资料的,得 1 分; ③内容包含最终成果资料的,得 1 分; ④包含资料提交的保障措施的,得 1 分; (上述②-④评审项中,内容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得 1 分,内容简单粗略,不符合实际的,得 0.5 分;未提供或内容不满足的,得 0 分。)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3.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五推荐中标候选人11.1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11.2如出现报价相同情况,则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12.无效投标条款1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人使用其有效加密锁(CA锁)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提供有效CA锁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系统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可导入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也无法导入的,则投标文件被否决。1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4)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5)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6)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7)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8)被暂停营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1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13)投标人使用相同的MAC地址进行报名的;(14)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15)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1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1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监督部门核准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监督部门核准的;(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3)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4)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采购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6)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7)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1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8)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第4章服务内容及参数要求11、工程概况康波公路是连接G314线和G581线的重要通道,该项目途经的膘尔托阔依乡、波斯坦铁列克乡是乌恰县人口分布最密集的几个乡镇,项目建设可促进沿线矿产资源利用及旅游开发,带动沿线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对构建完整的公路网络,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该道路路线长度47.472km,公路等级按照三级公路等级,路线、路基路面及防护工程(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交通安全及沿线设施项目;1.服务内容:该道路路线长度47.472km,公路等级按照三级公路等级,路线、路基路面及防护工程(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交通安全及沿线设施项目;编制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完成通过评审、取得可研批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并完成通过评审取得批复及审图合格证。(各个评审阶段包含评审费、审图费)2.项目地点:乌恰县(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服务)3.服务期限: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400天(日历日)内完成项目,提交相关成果文件,并通过审查。4.付款方式:按服务进度付款,后续待服务成果验收后付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5.服务要求:编制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完成通过评审、取得可研批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并完成通过评审取得批复及审图合格证(各个评审阶段包含评审费,审图费);编制成果文件达到业主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6.报价要求: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投标报价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报价,报价应包含合同期限内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所有费用。如报价超出预算价,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本次工程的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服务(包括调整方案,相关部门、专家对设计方案、施工图评审意见所做修改发生的全部设计费用)等全部费用;(2)设计单位应自行考察施工现场,充分了解工程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并进行设计。(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出初步设计图及施工图设计图,如出现设计与招标人要求不符,投标人应无条件修改设计图纸,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请参照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订立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按合同约定履行。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服务/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服务/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服务\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3、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投标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法人或授权人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及投标截止日内无拖欠税收证明(零申报的企业需提供税务局的相关证明);6、近一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7、企业资质要求:企业资质要求:1)具备公路工程设计行业甲级或公路工程设计专业(公路)乙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致:采购人我公司(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如我方获得中标资格,我方保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如下:(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我公司已完全了解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供应商:(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或职称)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 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 面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上述经济活动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代表(签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职务:职务:电话:电话: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及投标截止日内无拖欠税收证明(零申报的企业需提供税务局的相关证明);6、近一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回单)或保函等票据;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回单)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4、服务条款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7、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8、正在进行的项目一览表9、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10、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履历表11、设计方案1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投标书致:为响应你方组织的项目的招标(项目编号为:),我方愿参与投标。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报价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报价的一切事宜。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五)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招标内容》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六)如我方被授予合同,我方承诺支付就本次招标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中标服务费(详见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的《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七)我方作为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九)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十)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十一)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1)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2)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核查。(3)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三)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十四)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单位:元(人民币)项目名称工期(天)投标有效期60 天投标报价 (人民币)小写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填写说明:1.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2.开标时,本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货物价格明细表及分项价格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投标总价为招标范围所列全部招标项目的报价总和,并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分项价格表保持一致。4.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装订。5.投标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3、投标报价明细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包号:单位:元(人民币)序号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2.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投标报价单》报价一致。3.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其它”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章)日期:年月日4、服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服务名称招标文件条 目号招标文件要 求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如有正偏离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附后(并注明页码)备注:供应商应根据其提供的服务,对照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差异的,则在此表中列明实际响应的内容提要并加以说明,以便查对。本表包括所有的技术响应及差异。无差异说明表示完全响应。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5、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123456789101112131415注: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如无偏离则不需列明,说明表示完全响应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章)日期:年月日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主管部门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万元)单位性质投标期间 联系人电 话传 真职 工 概 况职工总数其中:技术人员数职 工 概 况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职 工 概 况姓 名职务/职称年 龄专 业职 工 概 况职 工 概 况职 工 概 况单 位 概 况7、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位联系姓名及联系方式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内容说明注:1.每个业绩须单独附表,并附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采信。2.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含)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章)日期:年月日8、正在进行的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内容项目服务期备注投标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供应商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2、如有多个正在进行的项目,可扩展此表格。9、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序号姓 名年龄性别学 历专业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投标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履历表(对上表中的管理人员按下表逐个填写)姓 名性 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职务职 称学 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拟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主要工作经历及业绩:(主要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组成人员等)注:投标供应商需随此表附上相关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其它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设计方案主要根据招标需求的要求(格式自定)设计方案目录一、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二、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三、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四、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五、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六、设计安全保证措施;七、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八、对本工程设计的合理化建议。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备注:投标商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提供虚假资料,投标商自行承担责任。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说明: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投标文件格式范本(正本/副本)***** *** *** *** *** 项目编号 *** 包号:投 标 文 件投标单位: (公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联 系 人: (签字)电 话: 地 址 : 注: 在 2025 年 **月 **日 **午**之前不得启封S334线膘尔托阔依乡-波斯坦铁列克乡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等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新疆恒泽宸路桥设计有限公司的(项目名称)S334线膘尔托阔依乡-波斯坦铁列克乡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S334线膘尔托阔依乡-波斯坦铁列克乡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等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从业人员37人,营业收入为1291.8247万元,资产总额为1620.347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新疆恒泽宸路桥设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1月05日备注:投标商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提供虚假资料,投标商自行承担责任。-39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建设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等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