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 网格中标结果公示(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2025)



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CG-CS-2024609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滁州众宏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明光街道健康巷5号
成交金额:340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340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7.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 服务范围: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加强规范集镇经营管理秩序,建立集镇管理常态长效机制,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遏制各类行政违法行为。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骏、杜玉泉、王云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0.73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中溪路与广场路交叉路口东北角、安徽省宁国市青龙西路凤栖花园2栋1001-1002室,联系电话:0563-2209012、0563-2170211。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563-4110025,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中溪路与广场路交叉路口东北角
联系方式:黄先生、0563-2209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宁国市青龙西路凤栖花园2栋1001-1002室
联系方式:虞先生、0563-217021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虞先生
电 话:0563-2209012,0563-2170211
十、 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最后报价表.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1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5-01-07 16:52:55

交易中心确认

提交人: 彭洋
提交时间: 2025-01-07 17:21:07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5-01-07 17:27:10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2025-01-07 17:33:12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附件:
公告.pdf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滁州众宏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滁州众宏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50)万元,资产总额为(18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1月6日(五)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我方同意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1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加强规范集镇经营管理秩序,建立集镇管理常态长效机制,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遏制各类行政违法行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标准。备注: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2、以上承诺情况将按约定随成交公告公示。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供应商公章: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谈判(磋商)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报价表供应商全称滁州众宏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包段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报价(人民币元)响应总价:小写:340000大写:叁拾肆万元整备注交勿供应商公章:城市宣城市公共资次日期:2025年01月07日提示: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言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NGS-CG-CS-2024609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滁州众宏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明光街道健康巷5号成交金额:340000.00元供应商的评审报价:340000.00元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7.00分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服务范围: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加强规范集镇经营管理秩序,建立集镇管理常态长效机制,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遏制各类行政违法行为。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标准。五、评审专家名单:王骏、杜玉泉、王云飞。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成交服务费;2、金额:0.733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中溪路与广场路交叉路口东北角、安徽省宁国市青龙西路凤栖花园2栋1001-1002室,联系电话:0563-2209012、0563-2170211。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563-4110025,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1.3被质疑人名称;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6必要的法律依据;1.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中溪路与广场路交叉路口东北角联系方式:黄先生、0563-22090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宁国市青龙西路凤栖花园2栋1001-1002室联系方式:虞先生、0563-21702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先生、虞先生电话:0563-2209012,0563-2170211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最后报价表.pdf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NGS-CG-CS-2024609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滁州众宏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明光街道健康巷5号成交金额:340000.00元供应商的评审报价:340000.00元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7.00分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服务范围: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加强规范集镇经营管理秩序,建立集镇管理常态长效机制,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遏制各类行政违法行为。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标准。五、评审专家名单:王骏、杜玉泉、王云飞。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成交服务费;2、金额:0.733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中溪路与广场路交叉路口东北角、安徽省宁国市青龙西路凤栖花园2栋1001-1002室,联系电话:0563-2209012、0563-2170211。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563-4110025,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1.3被质疑人名称;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6必要的法律依据;1.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中溪路与广场路交叉路口东北角联系方式:黄先生、0563-22090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宁国市青龙西路凤栖花园2栋1001-1002室联系方式:虞先生、0563-21702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先生、虞先生电话:0563-2209012,0563-2170211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最后报价表.pdf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NGS-CG-CS-2024609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滁州众宏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明光街道健康巷5号成交金额:340000.00元供应商的评审报价:340000.00元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7.00分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服务范围: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加强规范集镇经营管理秩序,建立集镇管理常态长效机制,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遏制各类行政违法行为。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标准。五、评审专家名单:王骏、杜玉泉、王云飞。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成交服务费;2、金额:0.733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中溪路与广场路交叉路口东北角、安徽省宁国市青龙西路凤栖花园2栋1001-1002室,联系电话:0563-2209012、0563-2170211。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563-4110025,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1.3被质疑人名称;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6必要的法律依据;1.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中溪路与广场路交叉路口东北角联系方式:黄先生、0563-22090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宁国市青龙西路凤栖花园2栋1001-1002室联系方式:虞先生、0563-21702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先生、虞先生电话:0563-2209012,0563-2170211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最后报价表.pdf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NGS-CG-CS-2024609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滁州众宏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明光街道健康巷5号成交金额:340000.00元供应商的评审报价:340000.00元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7.00分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服务范围: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加强规范集镇经营管理秩序,建立集镇管理常态长效机制,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遏制各类行政违法行为。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标准。五、评审专家名单:王骏、杜玉泉、王云飞。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成交服务费;2、金额:0.733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中溪路与广场路交叉路口东北角、安徽省宁国市青龙西路凤栖花园2栋1001-1002室,联系电话:0563-2209012、0563-2170211。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563-4110025,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1.3被质疑人名称;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6必要的法律依据;1.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中溪路与广场路交叉路口东北角联系方式:黄先生、0563-22090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宁国市青龙西路凤栖花园2栋1001-1002室联系方式:虞先生、0563-21702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先生、虞先生电话:0563-2209012,0563-2170211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最后报价表.pdf,项目编号:NGS-CG-CS-2024609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磋商文件采购人: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一、磋商公告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供应商须知四、采购需求五、磋商与评审六、采购合同七、响应文件格式八、质疑函范本一、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GS-CG-CS-2024609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2万元最高限价:42万元采购需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加强规范集镇经营管理秩序,建立集镇管理常态长效机制,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遏制各类行政违法行为。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3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7日9点00分,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1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标段(包别)划分:1个2.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3.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4.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4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投标人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6.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宁国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中溪路与广场路交叉路口东北角联系方式:黄先生、0563-22090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宁国市青龙西路凤栖花园2栋1001-1002室联系方式:虞先生、0563-21702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先生、虞先生电话:0563-2209012、0563-2170211,5,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NGS-CG-CS-20246092采购人:联系方式: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黄先生、0563-2209012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虞先生、0563-2170211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宁国市财政局联系方式:0563-4110025邮箱:ngsczj@163.com5标段(包别)划分:1个6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60天7磋商响应保证金:无8履约保证金:无9质量保证金:无10项目预算:42万元(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11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1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13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1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1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5考察方式:自行考察16质疑、答疑、澄清1、供应商质疑均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2、接受质疑的方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邮箱(464364355@qq.com);为保证质疑的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方式提出质疑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3、在线质疑回复: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质疑人进行质疑回复,请质疑人及时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查看;4、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6、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答疑变更栏目查询是否有更正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网上公布的更正公告视同通知了所有投标人,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公告。17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宣城市公共资17响应文件提交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18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携带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供应商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正常情形下,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如遇意外情形,按《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项目操作规程(试行)》中第三章“意外情形”中规定处理。19逾期送达情形1、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的;2、上传了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完成解密;(供应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将被退回)20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有关规定:(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投标人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20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1落实节能环保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即给予获得证书的相关产品加分或作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名单,未提供的不享受加分或作为未实质性响应。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综合考虑节21落实节能环保政策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22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的相关附件1.项目采购文件;2.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如有);4.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如有)。2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自行查询信用记录,按采购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分散采购项目: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代理机构缴纳相关费用,采购代理费以中标人的,10(五)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我方同意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1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加强规范集镇经营管理秩序,建立集镇管理常态长效机制,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遏制各类行政违法行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标准。备注: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2、以上承诺情况将按约定随成交公告公示。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供应商公章:,51(六)磋商响应表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序号内容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偏离说明1服务内容及要求2人员配置、待遇和相关要求3其他要求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响应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响应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响应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响应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响应序号内容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不允许负偏离1付款方式2履约保证金3合同争议处理4服务地点5提供服务时间要求6验收7服务要求8其他要求第三部分:服务说明一览表(如有)第三部分:服务说明一览表(如有)第三部分:服务说明一览表(如有)第三部分:服务说明一览表(如有)第三部分:服务说明一览表(如有)供应商公章:备注:1、供应商必须逐项对应描述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如不进行描述,仅在响应栏填“响应”或未填写的,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2、供应商可以对采购人的服务方案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更优的服务方案,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的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商务部分响应不允许负偏离;3、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相关技术和服务方案。,52(七)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备注:1、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详见采购需求、评审办法;2、请供应商自行将所要求的证明、证件资料按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的评审顺序依次制作,并制作目录、标明页码。3、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索引目录格式:序号磋商文件“评审办法”评审对应指标陈述、说明、方案及证明资料名称对应本章节页码范围(注:不在本章节体现的证明资料,须注明其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所在章节位置,例如资格审查指标中“供应商声明函”,供应商应注明详见响应文件第十一章-供应商声明函,无需在本章节中重复提供)一审查指标12345„„供应商公章:,53(八)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我方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标、评审、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54(九)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55(十)供应商声明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郑重声明:1、我方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方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方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同时,我方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56(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非中小企业产品投标,不需此件)(如有将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集镇和村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57(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如有将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8八、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59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 网格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