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涝积水点隐患消除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泰兴市虹桥镇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1283-TZJX-C2024-0048
二、项目名称:虹桥镇易涝积水点隐患消除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泰州市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21283078264460B
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能路11号
89(均分制)
76852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虹桥镇易涝积水点隐患消除工程
施工范围:主要包括新建二级排涝站3座、维修节制闸13座、渠道建设等内容。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田荣汉
执业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苏23207080594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钱丽华、赵一凡、杨鹏翀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53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兴市虹桥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虹桥镇中心大道8号
联系人:赵一凡
联系电话:1777871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泰州捷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兴市姚王街道东阳社区曾庄2组
联系人:李亮
联系电话:183526266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亮
电话:1835262665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微企业申明函.pdf
JSZC-321283-TZJX-C2024-0048采购文件.doc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泰兴市虹桥镇人民政府)的(虹桥镇易涝积水点隐患消除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虹桥镇易涝积水点隐患消除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泰州市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3872万元,资产总额为262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小2025年1月7日注:(1)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响应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响应单位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扫描全能王创建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虹桥镇易涝积水点隐患消除工程项目编号:JSZC-321283-TZJX-C2024-0048采购人:泰兴市虹桥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泰州捷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功能告知提醒我区已正式启用“苏采云”系统,目前已全面开通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功能。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征平台发起贷款申请贷款。1.“政采贷”业务流程供应商有融资意向供应商登录中征平台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与产品,向金融机构发起融资申请合同推送金融机构融资申请进行审批回款账号推送金融机构与供应商审批通过后签订协议与放款金融机构取得中标、回款成交通知书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通知采购人合同公示时确认融资意向苏采云回款账号锁定采购人支付办理供应商供应商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供应商登录选择金融机构与产品,融资申请审批通过后签订中征平台向金融机构发起融资申请进行审批协议与放款供应商金融机构有融资意向合同推送回款账号推送取得中标、回款成交通知书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苏采云采购人通知采购人合同公示时签订采购合同回款账号锁定支付办理确认融资意向2.操作流程苏采云合同公示时,当供应商向采购人报备有融资贷款需求,并且在中征平台已经发起贷款申请。采购人需要在合同公示第三点其他信息中供应商账户信息第一行【供应商是否融资】选项里面设置为“是”。3.常见问题Q1:哪些企业能申请“政采贷”?答:江苏省内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采贷\"。Q2:供应商在哪里申请“政采贷”?答:中标供应商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称“中征平台”)上向意向银行发起融资申请Q3:中标供应商要注意什么?答:中标供应商要加强和采购单位的沟通协调,尽早确定融资需求。需要“政采贷”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号应当空置。Q4:采购单位要做什么?答:采购单位在“苏采云”系统中公示政府采购合同时,要勾选融资标识,为中标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如后续融资失败,采购单位要及时维护中标供应商相关账号信息,按时支付款项。Q5:“政采贷”融资失败怎么办?答:经合作银行审核后不予放款,或者贷款审核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视为融资失败,该项目回到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支付资金。融资失败的,无法重新线上申请“政采贷”。3.网址及联系方式政采贷: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中征平台:https://www.crcrfsp.com/联系人:翟先生联系电话:0523-88816349不见面交易响应文件制作提交说明1.业务流程:潜在投标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云平台“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苏采云资料: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泰州政府采购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进行下载。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虹桥镇易涝积水点隐患消除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虹桥镇易涝积水点隐患消除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879124.43元5.最高限价:791212.00元6.采购需求:主要包括新建二级排涝站3座、维修节制闸13座、渠道建设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7.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8.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余款审计后次年付清。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将作无效标处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5)提供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本月或上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3.(4)、3.(6)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供应商在《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7)动态考核:评标当日,供应商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网址:http://58.213.147.230:7001/Website/#/compQuery/enterInfoQuery(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1)因违约失信等问题正处于调查期间的供应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查询结果网页打印的形式提供证明);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3.方式: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免费下载。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5年1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现场踏勘潜在供应商自行踏勘。(请各潜在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自主踏勘,未现场踏勘和未提出疑义的潜在供应商被视为已踏勘,认同采购项目要求的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负责)。(3)在磋商结束前,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澄清答疑。(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响应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大厅6号窗口办理,电话:0523-81568158,17327800634,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技术支持电话:0523-87633965、0523-86897512;客服QQ:709339244、1195486789)。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八、对本次磋商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泰兴市虹桥镇人民政府地址:泰兴市虹桥镇中心大道8号联系方式:17778710550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泰州捷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城东高新区戴王路联系方式:183526266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泰兴市虹桥镇人民政府赵一凡电话:17778710550项目联系人:泰州捷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李亮电话:1835262665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泰兴市虹桥镇人民政府地址:泰兴市虹桥镇联系人:赵一凡联系电话:17778710550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泰州捷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城东高新区戴王路联系人:李亮联系电话:183526266581.1.4项目名称虹桥镇易涝积水点隐患消除工程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资金来源:财政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余款审计后次年付清。1.3.1采购范围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3.2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1.4.2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具备的特定条件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9分包不允许1.10偏离不允许负偏离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 2 日 17 时2.2.2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 1月 7 日9 时00分2.4最高限价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3.1响应有效期60日历天3.4磋商保证金/3.6.1响应文件的份数电子响应文件壹份;3.7.3响应文件的签署投标函等响应文件均需加盖电子签章。4.1.1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1.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网址:http://jsxcmm.com/help/ help.html。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开标环节。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开标时间:2025年1月7日9时00分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2.一轮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代表将通过苏采云采购系统提示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二轮报价),一轮评审的时长不确定,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报价系统,在报价系统开启后的20分钟内提交最终报价(二轮报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供应商最终报价应在工程数量、要求、服务等方面不降低的情况下,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磋商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5.1.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人数:3人(含)以上单数6.2成交公告媒介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7.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或保函。(2)金额:中标价的10%。(3)缴纳时间: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后,签订采购合同前。(4)退还时间: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7.2签订合同的时间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收费标准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最终按实际成交价结算,此项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单独立项。10.2各供应商应慎重报价,不得恶意降价,若中标候选人因报价过低放弃中标或不能履约等,采购人将上报监管部门,进行不良行为公示。10.3友情提醒:请各投标单位认真阅读建办市【2021】4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40号文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个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请各投标单位引起高度重视。10.4本项目无需供应商编制工程量清单。最终确定的承包价格按招标控制价总价下浮率同比下浮到各个子目形成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其中,本工程预算清单中不可竞争费(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参与下浮。12.5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及《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泰人社发【2018】439号)文件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如若发现承包单位和个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 号)等文件规定进行联合惩戒。10.6质疑和投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执行10.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2024年3月9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因拟派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作废、无效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及付款方式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与合同工期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出具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采购项目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8)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9)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5费用承担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分包。1.10偏离1.10.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中的内容高于或者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标准。低于的偏离为负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标准;高于的为正偏离,即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标准。1.10.2偏离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采购需求;(5)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格式;(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1.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原公告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供应商未按澄清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的响应文件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后的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原公告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修改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潜在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竞争性磋商公告信息发布媒体有无补充文件信息。因潜在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及时获知补充文件信息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潜在供应商未按修改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的响应文件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2.4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具体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构成(1)磋商报价表(2)响应函(3)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后)·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见评审办法)·《无在建承诺书》(格式附后)·供应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信息·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附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信用查询截图·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5)采购需求响应表(6)供应商综合实力证明文件(7)技术标(8)根据评标办法应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2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商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3.2.2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3.2.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3.3响应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3.4磋商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和格式”要求进行编制,供应商需另行增加的,应将相关内容和材料编入响应文件相应章节,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5.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合同工期、响应有效期、采购需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的相关的资质、资格、业绩等材料,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和格式”规定的方式编入响应文件。3.6响应文件的签署3.6.1投标函等响应文件均需加盖电子签章。3.6.2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的签章或签字。4.响应文件4.1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等各种风险因素,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将不再接受响应文件的上传。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4.2.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和重新上传。4.3响应文件的确认供应商可以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多次上传响应文件,以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接受到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5.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5.1.1响应文件解密5.1.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5.1.2特殊情况的处置5.1.3在响应截止时间后,开标系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未开标的,暂停开标活动;正在开标的,立即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其他无法保证招响应过程公平和信息安全的情形。5.1.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视为撤销响应文件。5.1.5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可向磋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5.1.6供应商未在开标系统中确认开标结果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2磋商小组5.2.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5.3评审5.3.1磋商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要求与各供应商进行评审。5.3.2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6.确定成交人6.1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1)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2)财政部门经过处理投诉举报、监督检查,认定中标结果无效的;(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2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合同7.1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2签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8.废标出现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除财库【2014】214号文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开、评标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财政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第三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准备1.1采购人的准备工作(1)采购人向磋商小组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采购文件等;(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1.2磋商小组的准备工作(1)磋商小组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须填写评标专家回避确认表,以确认参加本次评标工作无需要回避的情况。(2)推荐磋商小组主任。磋商小组主任由磋商小组推选。磋商小组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磋商小组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3)磋商小组主任组织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采购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服务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合同履行期限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相关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磋商小组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二、初步审查2.1资格性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响应文件初审2.1资格性检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2.1资格性检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已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相应年度企业年报的申报,且企业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供应商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公示信息”(或“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栏的截图,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供应商提供的截图信息进行核实;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可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1资格性检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1资格性检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其依法缴纳税收。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本月或上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证明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3.供应商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①时间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本月或上月;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周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供应商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供应商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2.1资格性检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2.1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要求供应商具备的特定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1资格性检查中小企业声明函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1资格性检查信用查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查询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2、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资格性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标准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合格。2.2符合性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符合性检查响应文件的签署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和3.6.2规定2.2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2.2符合性检查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2.2符合性检查报价有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2.2符合性检查响应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2.2符合性检查偏离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0项规定符合性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标准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合格。三、确定进入综合评审的供应商名单3.1初步评审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的结果出现不合格的情形时,初步评审的结果为不合格,反之,初步评审的结果为合格。3.2初步评审的结果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转入下步评审(综合评审)。四、综合评审4.1本项目综合评审权重为100%。4.2评分步骤如下:(1)综合评审得分根据综合评审的细则,磋商小组应对进入综合评审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评分,并分别填写综合评审表。综合评审汇总方法为:对某一供应商的每一个指标项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该指标项的得分。再将供应商每个指标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供应商的综合评审之和,即综合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审指标详见下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分值一投标报价部分301投标报价(30分)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有效报价最低的作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响应报价)×30(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30二商务部分201企业资信(6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 6分。注:上述证书均必须在有效期内并能够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可查询。查询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62人员配备(8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得3分,最高得3分。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具有工程类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得3分,最高得3分。3、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初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有一个人符合得1分,最高得2分。加分时,仅对供应商所报符合上述要求职称中的最高等次计分,且只计算一次,不重复累计。注:提供职称证书及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同公告中项目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83供应商业绩(6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供应商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有一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以供应商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6三技术部分501施工总体部署方案(7分)对工程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7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4分;不完全、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低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72主要施工方法(7分)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7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4分;不完全、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低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73工期保证措施(7分)工作人员安排计划合理,组织管理体系科学,科学合理的组织计划保证工程的工期进度,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7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4分;不完全、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低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74质量的保证措施(7分)能够有效实施管理工作,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保证工程的质量,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7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4分;不完全、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低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75安全施工措施(7分)提供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7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4分;不完全、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低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7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合理,组织管理体系科学,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7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4分;不完全、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低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77结合本工程特点的针对性措施(8分)投标人根据行业经验及结合本工程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8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5分;不完全、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低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8采购人有权对第一成交候选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含原件)进行考察、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公示等相关处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在评标现场确定中标供应商。4.4评标报告综合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磋商小组将合格供应商的得分汇总以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总得分,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出成交候选顺序。4.5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4.6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磋商,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五、磋商、评审及成交1、对响应文件响应性的审查和确定1.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询问、评估、比较和评定。1.2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审查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以确定是否符合参加磋商的资格和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1.3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采购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1.4被认定为非响应性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以及与本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和商务条款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定出现重大负偏离的情形。2、响应文件内容的澄清和修改2.1磋商小组在磋商时将会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澄清或修改。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2.2供应商所作的重要承诺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2.3供应商必须对磋商小组的澄清和修改要求做出明确响应,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不利于供应商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2.4除非磋商小组主动要求,磋商以外的任何时候供应商均不得就磋商事宜与磋商小组联系。注: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成交原则3.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代表将通过苏采云采购系统提示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二轮报价)。3.2磋商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确定中标的依据。磋商承诺及书面报价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3供应商最后一次报价或最终报价应在工程数量、要求、服务等方面不降低的情况下,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磋商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3.4不符合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论是否已经参加了后续磋商报价,均不得授予中标资格。3.5磋商后,磋商小组根据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6定标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按照排序推荐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原则:(1)按得分高低从高到低进行排序;(2)当得分相同时,取报价低者优先;(3)当得分、报价均相同时,则现场抽签决定排序。确定成交人的原则: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排序第一为中标人。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虹桥镇易涝积水点隐患消除工程施工,主要包括虹桥镇易涝积水点隐患消除工程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内容。二、工程量清单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清单及编制说明)三、施工要求:1、本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确保通过验收。2、建筑垃圾外运、材料运输、机械设备进退场等工作中,出现与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有关的矛盾由成交人自行解决,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3、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否则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4、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内及周边须设置防护设施、临时警示标牌标志、警示灯、夜间照明、夜间交通指示灯(夜间必须正常显示)以及施工现场内、外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等。5、承包人须做好现场环境保护,做好防尘、降噪等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6、承包人搭建的临时设施和材料堆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统一安排。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7、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该项目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8、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9、本工程在施工中执行现行的国家、省级及工程所在地颁发的环保、节能、电器安装、防雷、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10、承包人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做到规范施工,对整个工程的安全负全责,并承担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在工程验收前应向发包人提供招标工程的一套完整的安全资料。本工程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承包人必须成立项目安全管理小组,所有工程施工过程均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11、承包人不得借资质投标,不得挂靠有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上述情况,将终止施工合同,责令成交人立即退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今后禁止该单位参加建设方的一切招标活动。12、承包人必须及时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合同款,承包人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支付工人工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发包人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每发生一次群体性上访事件扣罚成交人10万元,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13、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拆除临时设施、施工机械及其基础,并将其垃圾运离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清理完成后承包人须报监理、采购人验收确认;施工场地外围5米范围内必须与施工场地内一样整洁、干净、文明施工;若发包人安排人员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将双倍从工程款中扣除。14、发包人有权进行变更、对工程量进行增加、调减,这均属于合同范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变更(或通知书)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共同确认转交给承包人,承包人才能按变更(或通知书)进行施工。15、承包人应自行处理好材料供应、设备供应等矛盾,如引起施工中断,中断期间不计取任何费用,该风险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承包人须加强对场地周边城市、公建配套管网的保护,如发生破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16、供应商必须认真踏勘现场,考虑行人、行车干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17、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如不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可,承包人擅自进场使用的,发包人有权拒付该部分款项同时有权对承包人处违约金5万元的处罚并终止合同,同时承包人还须赔偿建设单位实际损失。18、本工程发生工程变更或产生签证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最终价格以“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签字”的文件为准。19、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有新规范、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的,发包人有权进行变更,变更发生后价格结算时按相关定额执行,有关材料设备有信息指导价的,按工程结算费率同比例计算;没有信息指导价的按认质认价方式定价,纳入结算总价。20、供应商要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对招标控制价(即最高限价)如有异议,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提出异议,如供应商在投标期间无异议,那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费用。21、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担保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22、承包人须重点考虑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安全、质量的各种因素,须全面服从发包人对于项目管理提出的各项要求。承包人须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或出现相关文件(如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的相关安全规范等)规定须暂停施工的情形,监理人有权立即责令承包人停止施工,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承包人整改满足相关文件(如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的相关安全规范等)要求且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23、根据自身的施工方法自主报价。四、投标报价说明本项目无需供应商编制工程量清单。最终确定的承包价格按招标控制价总价下浮率同比下浮到各个子目形成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其中,本工程预算清单中不可竞争费(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参与下浮。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格式1.响应文件的构成(1)磋商报价表(2)响应函(3)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后)·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见评审办法)·《无在建承诺书》(格式附后)·供应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信息·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附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信用查询截图·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5)采购需求响应表(6)供应商综合实力证明文件(7)技术标(8)根据评标办法应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2.响应文件的编制内容及编制要求2.1磋商报价表2.1.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2.1.2磋商报价表中的价格应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函中的价格一致。响应文件的价格及其它相关内容与磋商报价表中的内容不一致的,评标时一律以磋商报价表为准。2.1.3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2响应函2.2.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2.2.2响应函应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时,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2.2.3响应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格式见附件。2.3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分析说明(如有时)2.3.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表格中各项可进一步细分,栏数不够可自行添加。2.3.2投标报价构成表及分析说明见附件。2.4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2.4.1该部分内容是资格性审查和综合评分的依据,供应商应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提供相应的材料。2.4.2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应包括而不限于以下内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后)·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见评审办法)·《无在建承诺书》(格式附后)·供应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信息·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附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信用查询截图·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2.5采购需求响应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并对照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分中的评审因素,针对本招标项目特点,编制采购需求响应表。2.6技术标对照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分中的评审因素,针对本招标项目特点,自行编制。2.7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对照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分中的评审因素,针对本招标项目特点,自行编制。2.8根据评审办法应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响应文件参考格式3.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3.2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本次为首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项目名称 详见响应文件 元总价(大写):金额大写 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4、如最后报价未列明单价,则最后所报各项单价计算方法为:(最后报价/最初报价)*各项最初报价的单价。供应商(电子签章):3.3响应函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方承诺如下: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报价,并以最后一轮磋商报价为本项目最终报价,详见磋商报价表。2、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在响应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响应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响应函递交的磋商报价表是本响应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3)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6、根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条规定,我方承诺:(1)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8、我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3.4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分析说明(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无需供应商编制工程量清单。最终确定的承包价格按招标控制价总价下浮率同比下浮到各个子目形成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其中,不可竞争费不参与下浮。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3.5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应包括而不限于以下内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后)·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见评审办法)·《无在建承诺书》(格式附后)·供应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信息·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附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信用查询截图·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须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电话: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采购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委托权限: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洽各项投标事宜,编制、签署、递交、澄清、说明、补正响应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附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受委托人:(签字)年月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采购项目名称)的采购项目,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日期: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身份证号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职务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注:1.养老保险栏应填写“已缴”或“未缴”,未填写的视同未缴。2.供应商不按实填写本表的,以弄虚作假处理。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称职务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虹桥镇易涝积水点隐患消除工程(编号:)的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信审查,我公司承诺: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资信证明文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现阶段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本公司递交的资信证明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名: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注:(1)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响应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响应单位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7采购需求响应表项目名称采购要求实报内容偏离说明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不得删除;(2)如无任何偏离,请于本表“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3)如有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3.8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3.9技术标3.10供应商认为应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投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有关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规程;建筑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施工图纸以及设计文件所载明的标准、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见合同协议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图纸(含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交底等,如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承包人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上报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发包人审核通过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规模的必须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工程或相应部位施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书面材料并签字盖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如有)。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建设单位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建设单位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现场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建设单位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现场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办理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所有批准或许可,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红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计价规定。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需要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需经发包人签字盖章后才能最终生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协助承包人将施工用水、电力、通信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按现场条件提供);协助承包人考察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其他有关基础资料。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的有关规定,完成竣工资料的立卷及归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验收合格一个月之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权力。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施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抽查发现不在现场承包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一个月内累计擅自离岗三次以上,其公司一年内不得参加发包人实施施工项目的投标。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投标时不一致,又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则发包人可自行解除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按第16.2.2条约定承担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由承包人按签约合同价的5%承担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承包人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及相关文件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人员。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责令停工整改,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每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人员离开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应报监理人同意。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责令停工整改,并处2000元人民币违约金每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1000元人民币/人违约金每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根据规范要求。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金额:中标价的10%,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后,合同签订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收据办理办理退还手续。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以及对合同、安全、信息和现场进行管理,其中涉及到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标准等事项的变更,需发包人书面确认。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通用条款7.5.1中(1)至(6)条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与监理确认后予以顺延,但费用不予以索赔。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未能在合同工期内竣工验收合格的,逾期在15天以内的,每逾期1天,违约金按2000元人民币/天计算;逾期超过15天的,视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70%的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另行协商。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4小时内降水量达到50—99.9mm的暴雨;(2)风速达到8级的台风;(3)日气温超过38度或低于零下10度;(4)其他另行协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商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泰政办发【2020】52号文及泰政办发[2012]170号文件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上述综合单价调整时,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低(超过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97%),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高(超过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103%)。注:报价浮动率L为:{1-[中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X100%,其中: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价应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行协商。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跟踪审计方四方共同认价,承包人负责采购。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的指导价为基准价,无指导价的以市场价为基准价。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市场价格波动、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不包含在风险范围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市场价格波动执行专用条款第11.1款第二种方式,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执行通用条款第11.2款。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按照省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并扣除原让利部分。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无。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严格执行《现场工程计量管理规定》的规定,如有违反不作为工程结算。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余款审计后次年付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规定。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通用条款第12.4.4第(1)款不执行,发包人在七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另行约定。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在15天以内的,每逾期1天,违约金按2000元人民币/天计算;逾期超过15天的,视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70%的标准结算工程价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另行协商。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通用条款第14.2条第(1)款不执行,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结算资料后,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在60天内完成审计。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根据本项目付款方式。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中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通用条款第14.4.2第(1)款不执行,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返还。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计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乙方收到相关质量问题的整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更换到位,若乙方不能按时到场进行维修的,则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和各方损失由承包方承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①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监理方和造价控制方确认。②承包人转包工程或非法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同时对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70%的标准进行结算。③由于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在28天内对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确认并退场,承担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同时对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70%的标准进行结算。如承包人拒不配合确认工程量,发包人可以会同监理方、造价控制方对现场已完工程量进行测量、确认。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无偿使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支付。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考虑。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考虑。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泰兴市人民法院起诉。21.合同补充条款:1.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非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造价在遇到国家、省、市等政策性调减时,按实调减;在遇到政策性调增时,一律不执行调增。2.承包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实行每日考勤签到制度,由监理人或发包人复核并确认,考勤签到资料随竣工决算资料一并报审计单位审核。无考勤签到资料的工程,工程款按原有中标下浮率结算后再按80%计取。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窝工、停工,在窝工、停工期间可不考勤,但正常施工时需执行考勤制度。3.承包人负责处理施工中非发包人因素可能发生的地方矛盾,并且不产生费用索赔。4.承包人应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有疏忽,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施工范围内的强电、弱电、自来水、管线、线杆、房屋、桥梁、道路、绿化等设施的保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6.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防止扬尘等措施,如对环境造成影响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时不一致,又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则发包人可自行终止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16.2.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报送决算资料,决算资料内必须包含工程前后影像资料。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延迟竣工验收和决算资料延期报送,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9.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费,根据核减额百分比分档确定: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核减额在5%以内(含5%)的由采购人支付,核减额在5%至10%(含10%)之间的由采购人和施工单位各支付50%,核减额在10%以上的由施工单位支付;核增额的效益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支付的部分,可由采购人从工程结算造价中扣除代支付。10.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完全服从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其价格参照综合单价的调整方式。11.在竣工验收时,凡是发现标高与设计图纸不符的,一律返工整改,工期不顺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该分项工程总价再扣减30%结算。12.工程中发生的变更以及工程量的增减所产生的造价均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下浮。13.承包人严格把好材料关、工序关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等,采购人将对回填土的压实度和平整度进行验收。若为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拒付相关工程款项。14.承包人进场材料未按招标文件、项目特征等相关的要求进场,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清退,拒不执行的,建设单位有权没收并处以所进场材料价格30%的罚款,罚款金额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5.因承包人原因逾期(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7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完成签订合同的,每天须缴纳500元的违约金,逾期7日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并上报招投标监管部门予以公示曝光。16.因本合同中所述产生的的经济处罚将由采购人直接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7.除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各种违约责任外,凡因乙方原因导致约谈等需要处罚的,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工程承包人全部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约定施工项目存在由施工质量引起的质量缺陷问题和由此引发的工程、设施等损坏,没有达到其产品寿命。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4.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以上没有说明的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约定的保修范围和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应由承包人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本保修书所称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3、本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保修通知,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间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和各方损失由承包方承担。4、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包。5、质量保修期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保证金的支付及保修费用1、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发包人在保修期满后/天内无息退还承包人。2、在本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义务保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自订立时间起至保修期限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合同补充条款:1、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非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造价在遇到国家、省、市等政策性调减时,按实调减;在遇到政策性调增时,一律不执行调增。2、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投标时不一致,又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则发包人可自行终止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3、承包人应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有疏忽,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承包人负责处理施工中非发包人因素可能发生的地方矛盾,并且不产生费用索赔。5、施工期间,对地面附属物、构筑物造成损坏的,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报送决算资料,决算资料内必须包含工程前后影像资料。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决算资料延期报送,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按财建【2004】369号文执行。7、工程结算经审计、审核后,核减率超过10%(采用合同价加变更结算方式的,核减率为核减额与送审的变更价之比)以上部分审计、审核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并由建设单位在结算中扣减施工单位工程款。8、工程中发生的变更以及工程量的增减所产生的造价均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下浮。9、中标单位进场材料未按招标文件、项目特征等相关的要求进场,建设单位有权没收并处以所进场材料价格30%的罚款,罚款金额将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0、外来单位必须在虹桥区域范围内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工程款支付时,承包人须提供以分支机构开具的正式发票。11、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合同总工期的30%,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服从,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2、最终确定的承包价格按招标控制价总价下浮率同比下浮到各个子目形成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13、虹桥园区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承建单位进行全面的月度考核,主要考核指标:对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的、对项目经理驻守现场、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比例扣分;对借用资质、转包项目、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一票制否决。承诺书致招标人:如我单位为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自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郑重承诺如下:1.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自觉遵守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2.在招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主动将原件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虹桥政府506室)存档。自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确保在10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并进行移交、备案、存档,因我单位原因,延误施工合同签订的将自动放弃第一中标人资格,同时自愿接受中止我单位在虹桥园区项目建设投标活动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3.遵守合同签订程序: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由招标代理提供合同版本→中标单位对接、完善合同内容(附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项目实施牵头部门审核合同内容→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提交虹桥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506室、招标代理进行资料装订。4.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驻场施工,项目经理未经批准离开工地2小时以上,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其它主要人员未经批准离开工地3小时以上,发现一次罚款500元。5、投标书中所列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等主要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私自调整更换,否则将根据其在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级别予以罚款(项目经理3万元、总工1万元,其它主要管理人员0.5万元),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市主管部门予以进一步处罚。招标人即使同意更换,仍然需要按上述标准进行罚款。6、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组成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必须与响应文件确保一致,否则自愿接受上述第5条处罚规定。7、工程实施过程中,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施工组织计划的调整、以及对工程管理和工程质量方面提出的有关要求。8、确保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交付招标人使用。若本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严格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接受招标人的处罚,资金处罚在工程款最终结算时直接扣除。9、招标人在工程施工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设计和调整工程量,承包人不得由此提出任何异议。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变更以及工程量的增减所产生的造价均按照中标时的下浮率同比例下浮。10、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有疏忽,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确保规范整理好竣工资料和计量资料,并及时移交给招标人。如延期交付资料将自愿接受1000元/天的处罚标准,在工程款结算时一并扣除。12、项目发包后,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存在借用资质、转包项目、廉政建设等情况实行一票制否决,招标人可随时终止施工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对照上述所有条款,如果我单位不履行有关规定,自愿接受招标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本承诺书一式叁份:承包人、招标人、为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科各执一份。承诺人(法人签字或印章):电话(手机号码):承诺人(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易涝积水点隐患消除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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