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中标结果公示(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迁经济开发区分局2025)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1391-JSWB-G2024-0014
二
、
项目名称:宿迁经开区迎宾大道两侧城市设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91310110734078317N
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05弄2号(B楼)1203室
89.2(均分制)
3014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宿迁经开区迎宾大道两侧城市设计项目
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范围及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服务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且通过采购人验收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标准及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邱绍锋、汪秀珍、戴磊、俞丹、华裕成(采购人代表)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代理合同约定的21000元支付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885962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迁经济开发区分局本级
单位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0楼
联系人:段清星
联系电话:0527-888597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万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市府前小区37-1号
联系人: 庞晓晓、王娜
联系电话:182628532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庞晓晓、王娜
电话:1826285323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pdf
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pdf
JSZC-321391-JSWB-G2024-0014采购文件.doc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1391-JSWB-G2024-0014,宿迁经开区迎宾大道两侧城市设计项目(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宿迁经开区迎宾大道两侧城市设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33人,营业收入为38757.77万元,资产总额为20073.51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企业名称: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2025年__1_月_3__日中标候选人名单分包号顺序中标候选人名称报价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1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3014000.00附件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形象,现对本人在“宿迁经开区迎宾大道两侧城市设计项目”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四、不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记录,保守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七、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八、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九、本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专家姓名(签字)2025年1月8日4.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宿迁经开区迎宾大道两侧城市设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91-JSWB-G2024-0014(服务类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万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7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合同文本21第四章采购需求40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5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2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委托,[江苏万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宿迁经开区迎宾大道两侧城市设计项目]([JSZC-321391-JSWB-G2024-0014])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项目概况(宿迁经开区迎宾大道两侧城市设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91-JSWB-G2024-00142.项目名称:宿迁经开区迎宾大道两侧城市设计项目3.预算金额:304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04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为进一步提升迎宾大道两侧城市形象,加强两侧建筑风貌引导,扮靓宿迁城市“南大门”,计划编制迎宾大道两侧城市设计,优化城市形态格局,统筹引导节点空间建设。本次规划范围为:北至厦门路,南至苏州路、上海路,西至富民大道,东至世纪大道、迎宾大道,总用地面积约6.47平方公里。(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且通过采购人验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00至2024年12月25日17:30。2.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3.本项目共分一个包。投标人参与多个包投标的,应按包分别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六、其他补充事宜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8859628。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0楼联系人:段清星联系方式:0527-8885972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万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府前小区37-1联系人:庞晓晓、王娜联系方式:18360132788、18262853237八、其他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更正公告。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4.2.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采购人支付,具体方式及标准为:按照合同约定的21000元向代理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可以通过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方式。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5投标人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招标文件),如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委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0.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投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投标人,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0.6中标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4份。注:(1)投标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投标人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评委会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投标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评委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服务本身费用、人工费、调研费、劳务费、咨询费、差旅费、资料费、技术措施费、印刷费、税费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以及其他临时性杂项应急服务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4、投标声明及承诺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声明及承诺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委会22.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对各投标人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委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通过“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及时在“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加“★”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中标人(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按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7.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投标人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江苏万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段清星0527-88859724/庞晓晓、王娜18360132788、18262853237通讯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0楼/宿迁市府前小区37-1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28.5.5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投标人的失信信息。28.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4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1)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投标人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方式实行: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投标人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2.1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投标人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投标人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3、验收及付款33.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3.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3.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3.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付款按照以下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5%,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规划设计成果通过区规委会审查且收到中标人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5%;规划设计成果通过专家论证后且收到中标人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5%;成果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且收到中标人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2.若支付预付款,则首次支付应扣除预付款。35、补充救济条款采购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在履约过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采购人依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补偿救济。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采购单位(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供应商(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编号JSZC-321391-JSWB-G2024-0014的宿迁经开区迎宾大道两侧城市设计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宿迁经开区迎宾大道两侧城市设计项目1.2服务质量:合格。1.3履行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项目调研阶段。现状调研与基础资料收集,中标单位需对规划范围内的情况普查,同时直接向规划、国土等相关单位收集资料,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广泛深入沟通,掌握基本情况与规划重点关注问题,初步确立总体框架与构想。(2)规划设计初稿编制阶段。现状调研资料分析汇总,建立规划目标、原则和思路,提出解决问题的主要办法,确定初步方案。(3)规划成果审查阶段。规划成果审查阶段。通过区规委会审查。(4)修改论证阶段。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提出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5)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进行成果修改完善,保障规划的可实施性。1.4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5履行方式: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履行,全面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要求。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服务内容3.1空间结构优化研究规划片区与周边重要功能片区的联系,结合既有产业优势,梳理优化该片区空间结构,提出科学的空间布局引导。3.2城市设计引导根据空间布局,提出建筑高度、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加强重点地区建筑的形态引导和界面控制,提出城市设计引导要求附加图则,具体包括建筑形态控制(建筑控制线、建筑高度分割线、标志性建筑位置、重要界面)、公共空间(地块内公共通道、地块内绿化范围、地块内广场范围)、交通空间(禁止机动车开口、慢行优先道路、机动车入口)等。3.3重要节点风貌管控与城市设计指引开展重要节点空间方案设计,提供重要节点风貌管控效果图,详细落位城市设计附加图则。重点节点建议为:迎宾大道与厦门路交叉口节点、迎宾大道与苏州路交叉口节点、迎宾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节点、迎宾大道与上海路交叉口节点等。3.4规划实施建议为保证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制定近远期分期建设时序;同时提出与详细规划、城市项目建设谋划的传导重点,增强城市设计风貌管控规划的可操作性。3.5成果要求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图纸、单元图则)、附件及数据库;3.5.1文本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以条款格式准确规范、简明扼要表述规划结论,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3.5.2提交审查的规划成果均需加盖设计单位章,注明项目组成员;3.5.3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要求,能够准确、完整地阐述设计意图和内容,包括规划汇报文件、文本等纸质成果以及成果电子文件;3.5.4说明成果统一装订为A3规格。电子文件应包含全套成果的电子文件,汇报文件为ppt或pdf格式,文本为ppt或pdf格式;3.5.5最终成果应提供6套完整版文本及电子成果全套刻盘1套。(注:上述成果资料若主管部门有相关要求,另行提供。)四、款项支付4.1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5%,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规划设计成果通过区规委会审查且收到中标人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5%;规划设计成果通过专家论证后且收到中标人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5%;成果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且收到中标人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注:1.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2.若支付预付款,则首次支付应扣除预付款;3.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5、人员要求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人员不少于4名,人员配备如下:序号岗位岗位人员姓名1项目负责人2项目组成员六、乙方应尽职责6.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具体情况,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6.2乙方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应按期、按质、按量的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6.3应自行承担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服务本身费用、人工费、调研费、劳务费、咨询费、差旅费、资料费、技术措施费、印刷费、税费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以及其他临时性杂项应急服务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6.4妥善做好甲方提供的过程文件资料的接收、登记、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公开涉及甲方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6.5如实提供本单位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相关材料;七、验收要求及标准7.1验收主体:甲方组织验收。7.2验收时间: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交所有设计成果及验收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书。7.3验收标准:提交的成果资料符合相关规范、相关要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7.4验收程序、内容及履约:由甲方、专业评审等组成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当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乙方的履约情况开展验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签订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7.5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时向乙方支付项目款。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应在1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不签发验收书。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整改意见后,应在3天内予以整改。7.6甲方按照验收结果及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时向乙方支付项目款。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其他要求8.1工作中涉及的敏感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乙方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九、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十、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机制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在履约过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甲方依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补偿救济。十一、合同转包或分包11.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11.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11.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二、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违约责任13.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3.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一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3.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3.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3.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3.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3.7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由此造成乙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不给予补偿和赔偿,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可从余款中扣除并可提出索赔要求。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宿迁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进口产品。★(以下采购需求全部内容为最低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采购需求承诺函电子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附后),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简介:为进一步提升迎宾大道两侧城市形象,加强两侧建筑风貌引导,扮靓宿迁城市“南大门”,计划编制迎宾大道两侧城市设计,优化城市形态格局,统筹引导节点空间建设。本次规划范围为:北至厦门路,南至苏州路、上海路,西至富民大道,东至世纪大道、迎宾大道,总用地面积约6.47平方公里。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04万元。(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项目调研阶段。现状调研与基础资料收集,中标单位需对规划范围内的情况普查,同时直接向规划、国土等相关单位收集资料,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广泛深入沟通,掌握基本情况与规划重点关注问题,初步确立总体框架与构想。(2)规划设计初稿编制阶段。现状调研资料分析汇总,建立规划目标、原则和思路,提出解决问题的主要办法,确定初步方案。(3)规划成果审查阶段。通过区规委会审查。(4)修改论证阶段。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提出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5)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进行成果修改完善,保障规划的可实施性。(四)款项支付:1、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5%,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规划设计成果通过区规委会审查且收到中标人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5%;规划设计成果通过专家论证后且收到中标人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5%;成果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且收到中标人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注:1.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2.若支付预付款,则首次支付应扣除预付款;3.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五)服务质量:合格。二、人员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人员不少于4名,人员配备如下:序号岗位岗位人员数量1项目负责人≥1人2项目组成员≥3人3、服务内容(一)空间结构优化研究规划片区与周边重要功能片区的联系,结合既有产业优势,梳理优化该片区空间结构,提出科学的空间布局引导。(二)城市设计引导根据空间布局,提出建筑高度、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加强重点地区建筑的形态引导和界面控制,提出城市设计引导要求附加图则,具体包括建筑形态控制(建筑控制线、建筑高度分割线、标志性建筑位置、重要界面)、公共空间(地块内公共通道、地块内绿化范围、地块内广场范围)、交通空间(禁止机动车开口、慢行优先道路、机动车入口)等。(三)重要节点风貌管控与城市设计指引开展重要节点空间方案设计,提供重要节点风貌管控效果图,详细落位城市设计附加图则。重点节点建议为:迎宾大道与厦门路交叉口节点、迎宾大道与苏州路交叉口节点、迎宾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节点、迎宾大道与上海路交叉口节点等。(四)规划实施建议为保证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制定近远期分期建设时序;同时提出与详细规划、城市项目建设谋划的传导重点,增强城市设计风貌管控规划的可操作性。(五)成果要求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图纸、单元图则)、附件及数据库;(1)文本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以条款格式准确规范、简明扼要表述规划结论,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2)提交审查的规划成果均需加盖设计单位章,注明项目组成员;(3)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要求,能够准确、完整地阐述设计意图和内容,包括规划汇报文件、文本等纸质成果以及成果电子文件;(4)说明成果统一装订为A3规格。电子文件应包含全套成果的电子文件,汇报文件为ppt或pdf格式,文本为ppt或pdf格式;(5)最终成果应提供6套完整版文本及电子成果全套刻盘1套。(注:上述成果资料若主管部门有相关要求,另行提供。)四、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实施方案及总体设计思路:投标人应提供对本项目的认识及整体思路方案,设计思路清晰明确,总体技术方案全面、符合实际、思路清晰合理。(二)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投标人应提供对本项目的难点、特点、重点的技术分析程度以及对策措施合理性、对关键问题理解透彻、全面,对重点、难点的把握准确,对策的分析清晰准确。(三)进度保证措施: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合理安排规划进度,各项进度保证措施齐全,全面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四)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措施完善,合理有效,内容全面。(五)后期服务方案: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后期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内容,并提出保障措施,后期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内容全面。五、验收要求及标准(一)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二)验收时间: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提交所有设计成果及验收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书。(三)验收标准:提交的成果资料符合相关规范、相关要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四)验收程序、内容及履约:由采购人、专业评审等组成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当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开展验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签订合同约定对中标人提交的成果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五)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项目款。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在1天内向中标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不签发验收书。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书面整改意见后,应在3天内予以整改。(六)采购人按照验收结果及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项目款。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六、其他要求(一)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评标结束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二)工作中涉及的敏感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并与采购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七、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标。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投标声明及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符合性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因素分数评审标准报价分投标报价10.0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企业经营业绩、信誉企业业绩20.00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本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20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原件电子件,提供的资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未提供、提供不全或提供不清晰的不得分。企业经营业绩、信誉企业荣誉4.00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日期为准),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荣誉(须与本项目标的内容相关)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及表彰或荣誉的证明材料原件电子件,否则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及总体设计思路12.0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及总体设计思路进行评分:方案全面、符合实际、思路清晰合理,内容分析清晰准确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2分;方案较全面、基本符合实际,内容分析较清晰准确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方案不全面,内容分析不清晰准确但经过后期优化可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没有内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12.00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难点、特点、重点的技术分析程度以及对策措施合理进行打分:对关键问题理解透彻、全面,能够提出行之有效的方案策略、对重点、难点的把握准确,对策的分析清晰准确且优于采购需求的12分;对关键问题理解较透彻、全面,能够提出较有效的方案策略、对重点、难点的把握相对准确,对策的分析较清晰准确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对关键问题理解不透彻、全面,提出方案策略分析不清晰但经过后期优化可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没有内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进度保证措施6.00根据投标人是否针对本项目合理安排规划进度,各项进度保证措施是否齐全,能否全面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内容进行打分:进度安排合理、措施齐全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6分;进度安排较合理、措施较齐全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进度安排不合理、措施不齐全但经过后期优化可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没有内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6.0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分:以上内容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6分;以上内容较完整、组织较严谨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以上内容一般、措施、内容不健全,但通过后期优化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没有内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后期服务方案6.0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后期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后期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内容进行描述,并提出保障措施)进行评分:后期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内容全面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6分;后期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内容较全面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4分;后期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内容不健全但通过后期优化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没有内容不得分。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5.001、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的得3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电子件;2.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原件电子件(证明以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以上证明材料未提供、提供不全或提供不清晰的不得分。人员配备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19.001、项目组人员中每配置一名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2、项目组人员中每配置一名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2分,最高得6分;3、项目组人员中每配置一名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得2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电子件;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原件电子件(证明以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未提供、提供不全或提供不清晰的不得分。(三)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以下序号为1、2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以下第1种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声明及承诺函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四、法人授权书五、开标一览表六、投标分项报价表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八、采购需求承诺函九、项目组成员十、企业业绩十一、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一、投标声明及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开标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投标人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四、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1391-JSWB-G2024-0014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宿迁经开区迎宾大道两侧城市设计项目招标编号:JSZC-321391-JSWB-G2024-0014 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 元)日期:年月日六、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13456序号分项服务名称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23…………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1.“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等,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___月___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___月___日八、采购需求承诺函采购需求承诺函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根据项目编号为JSZC-321391-JSWB-G2024-0014的宿迁经开区迎宾大道两侧城市设计项目的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承诺如下:针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全部内容,我单位完全响应,如我单位中标,将按照响应内容进行履约。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___月___日九、项目组人员项目组成员注:如供应商中标,项目组成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投标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经理............十、企业业绩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十一、投标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投标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设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