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肝移植器械手术包 手术器械中标结果公示(四川省肿瘤医院2025)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3430

二、项目名称:肝移植器械手术包(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国药集团四川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蓉药大厦A栋12楼
155,01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国药集团四川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手术器械
肝移植器械手术包
新华(产品名称:精细剪等)
180,弯,宽头,镶片等
1(套)
155,010.00
155,01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顺莉、谢刚玉、向顺禄、曾怡、闫洪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关于代理服务费的相关规定以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约定,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准,按照文件中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20%收取。由中标人承担,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18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号:51000024210200045125[2024]10664;2、品目编码及名称:A02320100手术器械;3、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4、请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肿瘤医院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55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28-85420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联系方式:陈先生;028-85446608-8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8-85446608-8816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09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肝移植器械手术包(二次)招标文件(2024121201).zip

肝移植器械手术包(二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34302025年01月09日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报价(30分)技术参数要求(50分)履约能力(3分)后期保障(8分)售后服务(9分)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评审结果1国药集团四川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是/否3049.52388.498.92第一中标候选人:国药集团四川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5010(元)(壹拾伍万伍仟零壹拾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成都佺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99600(元)(壹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康信正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66525(元)(贰拾陆万陆仟伍佰贰拾伍元整)。2成都佺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是/是25.895008689.89第一中标候选人:国药集团四川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5010(元)(壹拾伍万伍仟零壹拾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成都佺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99600(元)(壹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康信正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66525(元)(贰拾陆万陆仟伍佰贰拾伍元整)。3四川康信正诚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17.4550088.183.55第一中标候选人:国药集团四川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5010(元)(壹拾伍万伍仟零壹拾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成都佺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99600(元)(壹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康信正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66525(元)(贰拾陆万陆仟伍佰贰拾伍元整)。4四川易械通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16.9650088.183.06第一中标候选人:国药集团四川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5010(元)(壹拾伍万伍仟零壹拾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成都佺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99600(元)(壹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康信正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66525(元)(贰拾陆万陆仟伍佰贰拾伍元整)。5成都福昕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否所投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否//////第一中标候选人:国药集团四川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5010(元)(壹拾伍万伍仟零壹拾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成都佺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99600(元)(壹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康信正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66525(元)(贰拾陆万陆仟伍佰贰拾伍元整)。-第1页-

采购编号:SCWZDL-201305-SSBCFZ04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2008年度运行维护项目单一来源政府采购—采购文件

四川省肿瘤医院肝移植器械手术包(二次)

招标编号:N5100012024003430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四川省肿瘤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

目 录

1第一章 投标邀请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0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2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HYPERLINK \l "_Toc132374781"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4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54第七章 评标办法

64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代理机构廉洁自律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我公司在参与政府采购事务过程中承诺如下:

一、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廉洁规定,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政府采购事宜,规范代理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员工遵纪守法,杜绝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政府采购事务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防止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行为发生,防止泄露标底或透露有关供应商的评审有关情况、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有关商业秘密、与供应商或采购单位恶意串通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四、公司员工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接受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不与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

五、公司员工不在供应商单位兼职和任职,与供应商不存在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泄露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机密,不区别对待供应商,共同维护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发现以上情况,可向我公司反映:
联系电话:028-85446608-8869

公司公众号二维码: 公司网站二维码: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肿瘤医院委托,拟对“四川省肿瘤医院肝移植器械手术包(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N5100012024003430;

二、招标项目:四川省肿瘤医院肝移植器械手术包(二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为1个包,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投标产品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售价: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自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0日(北京时间)。

(二)获取方式及地址: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招标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费(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月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肿瘤医院
地 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55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5420255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85446608-8816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招标文件编制
由采购人四川省肿瘤医院和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109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2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采购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
注: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小微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适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按照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按照财库〔2017〕141号文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8
采购结果公告
评审结果及评审情况将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9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0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13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1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5
招标文件、开评标工作咨询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85446608-8816

16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部门:财务部。

联系电话:028-85446608-8858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7
供应商询问、质疑
供应商询问、质疑由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85446608-8816

1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

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9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0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1
落实节能、环保政策
本项目不适用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

22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本项目可采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见附件三),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3
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担,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关于代理服务费的相关规定以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约定,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准,按照以下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20%在减去评审委员会的劳务报酬后进行收取。由中标人承担,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费率):

注:①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③本项目类型为货物招标。
收款单位: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20 220 102 200 057 000 16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金府路支行

注:在代理服务费开票之前,请申请人仔细填写《增值税发票信息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将此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的指定邮箱scwz@scwzzbdl.email。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省肿瘤医院。

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三)合格供应商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2已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获取对应包件的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1.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1.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8.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8.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8.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8.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9.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9.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9.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项目管理成员系指投标文件里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在投标文件里明确为本项目实施服务的具体人员);

9.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9.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1投标邀请;

1.2投标人须知;

1.3投标文件格式;

1.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6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7评标办法;

1.8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八)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投标截止时间前,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招标采购单位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投标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语言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十一)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十二)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满足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1.2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2.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采购人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2.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4投标产品技术配置参数表;

2.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3.1投标函;

3.2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五章);

3.3承诺函;

3.4商务应答表;

3.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十五)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十六)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七)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十八)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制作参考:将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制作、盖章、签署、逐页编码后的投标文件正本,从封面开始逐页扫描后形成的PDF完整版本。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电子文档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文档”字样。若正本和副本、电子文档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生产厂家的白皮书、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除外)

(十九)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2.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二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二十一)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二十二)开标
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4.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5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4.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以外,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2)没有提供单独递交用于开标的“开标一览表”的。

(二十三)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开标过程中未提出疑义或回避申请,事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十四)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二十五)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本项目若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二十六)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中标人拒绝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二十七)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二十八)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九)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三十)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三十一)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十二)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十三)履行合同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3.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执行。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三十四)验收

验收方法:严格按照国家现行验收方法和标准执行;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具体验收标准和方式详见第六章要求。
七、投标纪律要求

(三十五)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质疑和投诉

(三十六)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其他

(三十七)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一、总则、二、评标方法、三、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三十八)本项目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货物外,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三十九)(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如果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已经去掉备注而无其他解释性说明,则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备注中的要求)。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1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五)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六)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八)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二、承诺函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作为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司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六)如果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我司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九)若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执行。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十)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投标而非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五、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

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

(万元)
投标总价

(万元)
备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服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费用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投标人可自行补充。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七、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备注

注:1.投标人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列出。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实际控股人(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账户信息

供应商名称

项目联系人

投标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其他□

供应商特殊性质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其他□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行号

银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投标供应商所在区域
(精确到区县)

地址

供应商座机

备注:请供应商仔细认真填写,每项必填,不能出现空格,但不做为实质性要求,不纳入评审范畴,仅为中标(成交)后录入合同需要。填写内容必须准确,若后期项目执行过程中,与所填信息不一致,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以上内容投标供应商确认准确无误!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九、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年份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否则将不予认定。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投标产品技术配置参数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配置参数
偏离说明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技术参数要求逐条列入此表进行应答。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
十四、知识产权声明函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声明:

(一)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二)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三)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四)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五、关于投标人控股关系声明函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声明:

除本公司外,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均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均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仅参加资格预审例外)。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六、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七、供应商廉洁承诺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并已知晓限制性供应商的要求,现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廉洁规定。

(二)不向采购人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安排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三)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询问违反法律法规的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不诋毁政府采购活动中任何一方的名誉。

(四)我单位承诺不会存在政府采购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以下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政府采购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其受其影响而产生的经济赔偿、利益损失的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十八、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你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 的采购活动。若我单位中标(成交),我公司将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于你公司。

在采购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我公司放弃中标(成交)结果等非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责任导致采购活动失败或项目终止的,我公司理解并接受。此情况下,不影响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依据采购文件及本承诺函的约定收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权利,我公司对此无异议。
如果由自身原因导致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情况,我公司将自行承担一切的损失。

【本承诺函中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和政府禁令以及政府相关政策调整等社会事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XXX

十九、其他材料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投标产品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负责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

二、供应商应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1 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内部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或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提供二、承诺函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提供二、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 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供应商提供2024年6月1日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提供二、承诺函原件】。(注:承诺若不属实,将视为虚假响应,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惩罚)。

4.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2024年6月1日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提供二、承诺函原件】。(注:承诺若不属实,将视为虚假响应,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惩罚)。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提供二、承诺函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投标产品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适用;②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有授权资格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二、供应商应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概况:四川省肿瘤医院拟采购肝移植器械手术包,本项目为1个包。
二、项目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及单位
★单价预算(万元)
★单价限价(万元)
★总价预算(万元)
★总价限价(万元)

1
肝移植器械手术包
1套
109
28
109
28

三、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参数类型
技术参数要求

1精细剪

材料采用医用不锈钢材质,硬度为50-58HRC,头部内侧刃部带硬质合金片;


长度≤180mm,头部为弯形,前端为宽头,精细型;剪刀两片由鳃部螺钉连接;


表面采用刷光工艺,外观呈半哑光状态,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um。

2显微镊1

材料采用医用不锈钢材质,硬度为40-48HRC;


长度≤180mm,直型,头部环形直径≤φ1mm,柄部圆柄,直纹滚花;


表面采用刷光工艺,外观呈半哑光状态,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um。

3显微镊2

材料采用医用不锈钢材质,硬度为40-48HRC;


长度≤180mm,直型,头部环形直径≤φ1.5mm,柄部圆柄,直纹滚花;


表面采用刷光工艺,外观呈半哑光状态,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um。

4显微镊3

材料采用医用不锈钢材质,硬度为40-48HRC;


长度≤180mm,头宽≤0.6mm,头部带有平台,工作端直型,柄部圆柄,直纹滚花;


表面采用刷光工艺,外观呈半哑光状态,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um。

5止血钳1

1.总长≤200mm,角弯,头宽≤2.5mm,头厚≤1.8mm,弯高≤14mm,横齿。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

2.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器械表面刷光处理,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8μm。

3.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 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 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6止血钳2

1.总长≤160mm,头部弯曲后深度≤19mm,角弯≤30°,1×2 DeBakey齿,弯柄。

2.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器械表面刷光处理,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8μm。

3.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 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 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7止血钳3

1.总长≤160mm,头部弯曲后深度≤32mm,角弯≤60°,1×2 DeBakey齿,弯柄。

2.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器械表面刷光处理,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8μm。

3.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 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 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8止血钳4

1.总长≤260mm,弯型,1*2齿,医用不锈钢,硬度40-48HRC,表面亚光处理。

9分离结扎钳1

总长≤200mm,鳃轴到钳头的长度≤50mm,钳头弯曲的高度≤15mm,弯型,全齿。20Cr13医用不锈钢,热处理硬度40-48HRC,表面刷光处理。

10分离结扎钳2

总长≤225mm,鳃轴到钳头的长度≤65mm,钳头弯曲的高度≤22mm,弯型,全齿。20Cr13医用不锈钢,热处理硬度40-48HRC,表面刷光处理。

11血管钳

总长≤270mm,双角弯,头宽≤4.8mm,头厚≤3.2mm,弯高≤70mm,1×2无损伤齿。


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器械表面刷光处理,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8μm。


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 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 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2心脏手术剪

材料采用医用不锈钢材质,硬度为50-58HRC;


长度≤180mm,头部右侧45°弯曲,刃面镶有合金片,指圈一片镀金、一片镀黑;


表面采用刷光工艺,外观呈半哑光状态,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um。

13胸腔镊1

总长≤240mm,头宽≤2mm,直头,1×2无损伤齿。


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器械表面刷光处理,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8μm。


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 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 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4胸腔镊2

总长≤240mm,头宽≤1.5mm,直头,1×2无损伤齿。


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器械表面刷光处理,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8μm。


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 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 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15持针钳1

1.总长≤180mm,直窄头,无损伤针,镶硬质合金片,网纹齿,齿距0.3,医用不锈钢,热处理硬度40-48HRC,表面刷光处理。

16持针钳2

1.总长≤200mm,直头,细针,镶硬质合金片,网纹齿,齿距0.4,医用不锈钢,热处理硬度40-48HRC,表面刷光处理。

17持针钳3

1.总长≤230mm,直头,镶硬质合金片,精细,齿距0.3,医用不锈钢,热处理硬度40-48HRC,表面刷光处理。

18组织镊

1.长≤200mm,头宽≤2mm,镶片,医用不锈钢,表面刷光处理。

19凹凸齿止血夹1

1.总长≤70mm,头宽≤2.2mm,直头,1×2凹凸齿,可调式;

2.采用20Cr13医用不锈钢材料,硬度40-48HRC,器械表面刷光处理,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8μm。

3.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 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 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20凹凸齿止血夹2

1.总长≤55mm,头宽≤2.2mm,圆弯,弯高≤15mm,1×2凹凸齿,可调式;2.采用20Cr13医用不锈钢材料,硬度40-48HRC。

2.采用20Cr13医用不锈钢材料,硬度40-48HRC,器械表面刷光处理,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8μm。

3.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 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 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21凹凸齿止血夹3

1.总长≤65mm,头宽≤2.2mm,圆弯,弯高≤15mm,1×2凹凸齿,可调式;

2.采用20Cr13医用不锈钢材料,硬度40-48HRC,器械表面刷光处理,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8μm。

3.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 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 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22凹凸齿止血夹4

1.总长≤85mm,头宽≤2.2mm,圆弯,弯高≤15mm,1×2凹凸齿,可调式;

2.采用20Cr13医用不锈钢材料,硬度40-48HRC。3.器械表面刷光处理,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不大于0.8μm。

3.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产品按YY/T 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的“5 沸水试验法”进行试验时,外表面应达到“b级”。

23显微止血夹1

总长≤35mm,弯形,头部内侧有横齿,反力式。


采用20Cr13材料制成,产品应经热处理,硬度40-48HRC。


外表面刷光处理,粗糙度Ra不大于0.4µm。

24显微止血夹2

总长≤40mm,弯形,头部内侧有横齿,反力式。


采用20Cr13材料制成,产品应经热处理,硬度40-48HRC。


外表面刷光处理,粗糙度Ra不大于0.4µm。

25显微止血夹3

总长≤65mm,直形,头部内侧有横齿,反力式。


采用20Cr13材料制成,产品应经热处理,硬度40-48HRC。


外表面刷光处理,粗糙度Ra不大于0.4µm。

26显微止血夹4

总长≤65mm,弯形,头部内侧有横齿,反力式。


采用20Cr13材料制成,产品应经热处理,硬度40-48HRC。


外表面刷光处理,粗糙度Ra不大于0.4µm。

27血管吻合轮1

1.用于直径为3mm的血管吻合。

2.应以钛合金材料制成。

3.外表面氧化处理,粗糙度Ra不大于0.4μm。

28微血管吻合工具夹1

1.总长≤95mm,用于夹持直径3mm血管吻合轮,直形。

2.采用20Cr13材料制成,产品应经热处理,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3.外表面电镀处理,粗糙度Ra不大于0.4µm

29微血管吻合工具夹2

1.总长≤95mm,用于夹持直径2mm血管吻合轮,直形。

2.采用20Cr13材料制成,产品应经热处理,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3.外表面电镀处理,粗糙度Ra不大于0.4µm

30血管吻合轮2

1.用于直径为2mm的血管吻合。

2.应以钛合金材料制成。

3.外表面氧化处理,粗糙度Ra不大于0.4μm。

31微血管吻合整平针

1.总长≤30mm,小号。

2.采用20Cr13材料制成,产品应经热处理,热处理硬度为40-48HRC。

3.外表面电镀处理,粗糙度Ra不大于0.4µm

32滤纸式灭菌盒

1.外部尺寸长550-650mm宽280-310mm高150-180mm ,配器械盒和硅胶垫

序号
参数类型
器械名称
数量

1

精细剪
1把

2

显微镊1
1把

3

显微镊2
1把

4

显微镊3
1把

5

止血钳1
1把

6

止血钳2
1把

7

止血钳3
1把

8

止血钳4
1把

9

分离结扎钳1
1把

10

分离结扎钳2
1把

11

血管钳
1把

12

心脏手术剪
1把

13

胸腔镊1
1把

14

胸腔镊2
1把

15

持针钳1
1把

16

持针钳2
1把

17

持针钳3
1把

18

组织镊:
1把

19

凹凸齿止血夹1
1把

20

凹凸齿止血夹2
1把

21

凹凸齿止血夹3
1把

22

凹凸齿止血夹4
1把

23

显微止血夹1
1把

24

显微止血夹2
1把

25

显微止血夹3
1把

26

显微止血夹4
1把

27

血管吻合轮1
1把

28

微血管吻合工具夹1
1把

29

微血管吻合工具夹2
1把

30

血管吻合轮2
1把

31

微血管吻合整平针
1把

32

滤纸式灭菌盒
1把

★四、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自收到院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交货。若涉及分批送货,送货批次及单次送货数量需按院方要求执行。

2.交货地点:四川省肿瘤医院指定地点。

3.保修期限:自验收报告双方签字之日起全套货物保修期为(1)年。

4.资金支付方式:

1)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技术性能达到要求且安装调试合格,能完全正常使用,且完成全部培训,经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后,(90)日内采购人凭供应商的付款申请、发票支付到货货物金额的90%;

2)验收合格一年后,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凭供应商付款申请扣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如有)后,(90)日内支付余款。

5.保修期后如购买维保,维保费用:不超过设备总价的5%。嵌入设备安装费:嵌入设备与原基建装修单位产生的安装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验收标准
1)验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约定、合同及附件
2)货物配置齐全,供应商保证完全按时提供货物的硬件、软件和技术资料等。
3)质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SDA和CCC认证(如适用),是原产地生产的原装全新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达到招投标(响应)文件、合同附件、产品技术说明等。验收时向采购人提供保证其产品质量的相关手续。如双方对质量和参数性能有异议,由双方认可的国家相关部门专家验收,出具检测验收报告为准,采购人也可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的质量、技术参数、精度等进行检测校准,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如货物经供应商一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4)技术资料齐全(中文版本或中外文对照),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验收时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进口设备需提供商检证明及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本款规定的资料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包装有损坏、产品有质量缺陷、配置短缺、规格型号不符、数量不符、资料不全等或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由供应商在7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且交货时间不顺延。
7.验收方式
1)由采购人编写验收资料[含配置验收、主要性能和质量验收、质量检测(涉及到需要计量检测的设备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及防护验收(如适用)、培训验收等],自供应商提出验收之日起30日内组织相关部门与供应商共同验收,达到所有标准后,双方签字认可后开始计算保修期。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修理、重整或更换,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但交货时间不顺延。
8.违约责任
1)采购人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赔偿供应商损失,但赔偿金不超过拒收货物价款的百分之十。
(2)采购人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供应商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有正当理由除外。
2)供应商违约责任
(1)供应商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采购人,否则,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第“(2)”项规定由供应商偿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2)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采购人偿付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6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款额向采购人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3)供应商货物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供应商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供应商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且交货时间不顺延。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赔偿金给采购人,并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4)供应商保证合同项目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或服务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裁决有权对上述项目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封、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等的,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5)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其保修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从剩余货款中直接扣除。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了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全额赔偿。
(6)供应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除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
9.争议的解决
(1)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约定、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以上各文件相互有冲突或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有利于采购人解释为准。
(2)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约定、合同的附件及合同等如有中、英文两种版本应以中文版本为准且应做有利于采购人解释为准。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10.法律管辖及起诉
双方之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如有争议,在双方友好交涉无法解决时,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采购人所在地)进行起诉。

1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配置清单(不同产品分别提供,配置清单格式参见本章格式1),采购人将以此为依据进行验收。
五、其他要求

1.保修期后的易耗品与零配件供应:在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的基础上,供应商按照一年为单位预估使用量,提供设备所涉及的所有易耗品及零配件明细金额的清单及价格。(易耗品与零配件明细清单格式参见本章格式2)。若未提供清单、清单中未提供价格或价格为0元,视为该设备无易耗品与零配件,其价格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注意:
一、本章技术参数中有明确的证明材料要求的应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负偏离。

二、本章标注“★”的内容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三、本章标注“▲”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重要性条款,不满足不得对应分值。供应商需提供厂家彩页或白皮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或重要功能截图等佐证材料(具体技术参数中有明确的证明材料要求的以具体技术参数中的要求为准),如无佐证材料的,视为“▲”负偏离。
格式1
配置清单

招标产品1名称:XX

序号
组件名称
制造商家
型号/规格(如有)
单位
数量
价格(元)
备注

1

2

3



招标产品2名称:XX(如有)

序号
组件名称
制造商家
型号/规格(如有)
单位
数量
价格(元)
备注

1

2

3



格式2
易耗品与零配件明细清单

标的名称:

序号
名称
制造商家
型号/规格(如有)
单位
预计年使用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1

2

3



合计(元/年)

注:1、供应商应针对招标产品保修期后的易耗品与零配件明细进行合理报价,采购人将按照单价报价×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结算上限为年度合计金额,超出金额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二)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四)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2.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5.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六)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三、 评标程序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2.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2.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2.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2.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2.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2.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出现本条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二)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三)符合性检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3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2.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或无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的;

3.2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3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3.5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及服务项目的除外);

3.6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3.7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四)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五)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六)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优先选择节能(强制节能除外)或环保产品认证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或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或为自主创新的投标人。均提供以上优先项的,以优先项数量最多的投标人为优先。数量一致的投标人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候选人。(不发达地区的投标人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少数民族地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七)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7.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八)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九)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3.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3.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4.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4.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4.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十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1.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1.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1.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2.2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2.3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2.4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2.5 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 标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二)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30%
30
1、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供应商报价)×30分(保留两位小数)

2
技术参数要求50%
50
技术指标和配置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50分。
1、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的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指未标注“★”和“▲”的条款)
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20分。
2、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
“▲”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30分。
注:
①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②参数条款以最小级别为一项,“▲”技术参数条款共23条,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共42条。
若每一项技术指标项均有负偏离,此处分值应扣完,得0分。
③技术参数条款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购文件第六章有证明材料要求的从其要求),未明确要求的以投标人响应为准。

3
履约能力3%
3
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本次采购产品的销售记录(销售方不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3分。(本次采购产品或分包项中采购产品不止一个的,则按照每提供任意1个产品有1次销售记录得1分,最多得3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提供至少提供一次付款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4
后期保障8%
8
保修期后的易耗品及零配件供应:

1、无收费的易耗品及零配件的供应商后期保障得分为满分8分。

2、收费易耗品及零配件供应商的该项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后期保障得分=(基准价/供应商报价)×6分(保留两位小数)。
注:收费易耗品及零配件明细合计金额最低的为基准价。

5
售后服务9%
9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①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②提供人员配置安排计划;③应急预案;完全满足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5分,每项最多扣3分。(内容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的,扣完为止。
无售后服务方案者不得分

注: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废 标

(一)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供应商废标的情形。

(二)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定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优先选择节能(强制节能除外)或环保产品认证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或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或为自主创新的投标人。均提供以上优先项的,以优先项数量最多的投标人为优先。数量一致的投标人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候选人。(不发达地区的投标人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少数民族地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4.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5.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七、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有关保密规定和评标纪律,并在评标前书面签署承诺书。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

(十)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规定领取评审劳务报酬,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请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合同参考模板将采购合同拟定在投标文件中。
甲方:(采购人)四川省肿瘤医院 乙方:(供应商)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55号 地址:

电话:85420255 电话(座机):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人及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及本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公平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总价(该总价为包干价,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关税、增值税、仓储、商检、卫检、报关、输机、清关手续费、安装、调试、培训、质检、保修、其它伴随服务等)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及编号:

人民币大写金额:

第二条 货物配置(见附件一: 配置清单、详细参数及技术规格要求),乙方必须保证该套货物配置齐全,达到该套货物的所有技术参数及功能,如配置清单没列举完整的,乙方也应无条件免费提供,对此,乙方应当已基于自己的行业经验充分合理预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如因短缺或其它因素造成该套货物不能按时完全正常使用,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三条 生产国别、生产地、制造商、品牌

第四条 进口货物保险(如有)

乙方提供一式三联保险凭证,按合同金额的110%承保,且在保险凭证注明可在中国索赔。该保险含陆运、空运、海运全程保险和战争险等。

第五条 货物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符合或优于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和(或)行业的标准,同时通过SDA和CCC认证(如适用),符合采购文件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保证是原产地生产的原装全新产品(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合同附件、产品技术说明等。

第六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乙方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合同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甲方享有永久使用权和后续开发权。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该产品或服务的知识产权人的授权文书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且在合同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 交货时间

(一)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完成交货。乙方如不能按时交货,必须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二)本条所指交货是指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按照本合同配置清单及装箱清单等进行核对无误后,视为交货完成。经甲方核对,乙方未能按本合同配置清单及装箱清单等交付的,甲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甲方拒收的,即为乙方未交货。拒收的货物由乙方负责处置,甲方不承担保管等责任。

第八条 交货地点
四川省肿瘤医院指定地点。

第九条 包装及运输

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

第十条 货物风险承担

交货完成前,货物灭失、损毁等风险由乙方承担,交货完成后,除质量以外的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安装、调试

(一)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全面的机房建筑设计、供水供电、专用地线技术要求等设计图纸及安装条件的技术要求(如适用),并派专人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合完成设备安装所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二)开箱后,双方如无异议,乙方派有经验的合格工程技术人员当日开始负责安装和调试;如有异议,待问题解决后,乙方当日派人负责安装调试。

(三)安装、调试期限为货到15日内。乙方应在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乙方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安装过程中,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墙体结构,若对甲方墙体结构造成损坏,乙方需负责修复,所有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按照乙方不能履约处理。同时所有进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吊车装运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验收

(一)验收标准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下列约定:

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约定、合同及附件。

货物配置齐全,乙方保证完全按时提供货物的硬件、软件和技术资料等。

质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SDA和CCC认证(如适用),是原产地生产的原装全新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达到招投标(响应)文件、合同附件、产品技术说明等。验收时向甲方提供保证其产品质量的相关手续。如双方对质量和参数性能有异议,由买、卖双方认可的国家相关部门专家验收,出具检测验收报告为准,甲方也可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的质量、技术参数、精度等进行检测校准,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如货物经乙方一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技术资料齐全(中文版本或中外文对照),乙方应当在甲方验收时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进口设备需提供商检证明及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乙方不能完整交付本款规定的资料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如包装有损坏、产品有质量缺陷、配置短缺、规格型号不符、数量不符、资料不全等或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由乙方在7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且交货时间不顺延。

(二)验收方式

由甲方编写验收资料[含配置验收、主要性能和质量验收、质量检测(涉及到需要计量检测的设备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及防护验收(如适用)、培训验收等],自乙方提出验收之日起30日内组织相关部门与乙方共同验收,达到所有标准后,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开始计算保修期。

(三)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修理、重整或更换,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但交货时间不顺延。

第十三条 培训

(一)乙方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和方案。

(二)操作培训: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乙方应用专家分阶段进行现场操作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出席对象为甲方对该设备的操作技术人员、医师、物理师及相关人员等。培训目的是让操作技术人员完全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流程和方法,甲方受培训人员签字后视为培训合格。上述培训为货物的标准配套服务,培训所需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三)维修培训:安装调试时,由乙方工程师对甲方维修工程师进行现场培训,培训的目的是让甲方维修工程师掌握常见故障的判断与常规处理方法以及日常的维护保养方法,甲方维修工程师签字后视为培训合格。上述培训为该货物的标准配套服务,培训所需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四条 货款的结算

货物全部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 日内采购人凭供应商的付款申请、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安装验收合格后 日内采购人凭供应商的付款申请、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质保满一年后 日内凭供应商的付款申请、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第十五条 结算方式

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转账至乙方公司账户内。

第十六条 售后服务内容、要求

(一)维保期内,乙方工程师每年不少于 次巡回保养服务。

(二)保修

1. 保修期限:自验收报告双方签字之日起全套货物保修期为 年。

2. 保修内容、要求

1)硬件(含主机、附件)

货物在免费保修期内,如果出现三次以上因质量引起的故障,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同类新产品。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响应)文件说明服务承诺做好免费保修等服务,保修期内维修、零部件、易损件及工时费等全部免费。

2)软件

软件如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缺陷问题,影响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乙方必须无偿更换性能更好、稳定性更高的软件。终身免费开放所有网络接口并永久免费提供安装密码、使用密码和维修密码给甲方。甲方任何时候开放软件及端口,乙方免费协助无缝连接。任何时候免收远程软件维修费。

3)保修期后,乙方终身上门服务。

4)维修时间和时限: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反应,如4小时内无法电话解决问题,8小时内乙方工程师到达甲方现场进行维修与更换零部件。解决时间,不更换零部件自甲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解决;更换非大型部件48小时内解决;更换大型部件10日内解决。以上所有时间均含节假日。

5)易耗品与零配件供应及价格:乙方终身提供设备的易耗品与零配件,其易耗品与零配件价格以乙方投标响应为准。

6)开机率:在保修期内,年开机率≥95%,开机天数每少一天,免费保修期增加10天。

7)保修期后如甲方购买维保服务的,年维保费用(全保)不超过设备总价的 %,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与保修期一致。乙方拒绝按前述约定与甲方签订维保合同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保,甲方支付给第三方的维保费超过前述约定价格的部分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如第三方无法提供维保服务,乙方又拒绝按前述约定与甲方签订维保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支付剩余款项(如有),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并返还合同金额50%的款项,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赔偿乙方损失,但赔偿金不超过拒收货物价款的百分之十。甲方拒收的产品,由乙方自行处置,甲方不承担保管、搬离以及货物丢失、损毁、灭失等的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有正当理由除外。

(二)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金给甲方。

2.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交货超过6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3. 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且交货时间不顺延。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给甲方,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4.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目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或服务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裁决有权对上述项目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封、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等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5.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履行其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剩余货款中直接扣除。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6. 合同生效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拒绝交付货物,或除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 乙方违约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另行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费用、重新采购货物(含维保)的差价、因货物未能到位期间给甲方造成的运营损失及其他损失、甲方因乙方违约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8、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拒绝支付的,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甲方有权根据合同履行中的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律变化、经营方针调整、原有合同无法或难以履行等)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乙方,本合同自通知送达卖方后15日届满之日终止。通知送达之日前已经履行的,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通知送达之日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乙方不得以此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擅自解除本协议的,应当赔偿守约方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合同价格的10%计算。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约定、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以上各文件相互有冲突或有内容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有利于甲方解释为准。

(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约定、本合同的附件及本合同等如有中、英文两种版本应以中文版本为准且应做有利于甲方解释。

(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 法律管辖及诉讼

甲乙双方之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如有争议,在双方友好交涉无法解决时,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甲方所在地)进行起诉。

第二十一条 通知、送达

本合同尾部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因以下情形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接收的,依然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

(一)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的;

(二)送达地址变更后3日内未书面告知对方和人民法院的;

(三)当事人或有权签收人拒绝签收的。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其中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若涉及),由乙方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四川省肿瘤医院(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金河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51050150860809996666 账号:
2025年 月 日 2025年 月 日

附件一 配置清单;

附件二 耗材清单及供货商电话(清单中必须包含后期涉及到的所有耗材,机器报废前耗材不高于此价格);

附件三 零配件、易耗品价格清单及供货商电话(清单中必须包含后期涉及到的所有零配件、易耗品,机器报废前零配件、易耗品不高于此价格);

附件四 装箱清单。
附件一 配置清单

附件二 耗材清单

附件三 零配件、易耗品价格清单

附件四 装箱清单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附件1:财政部于2018年2月1日发布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二 财政部于2018年2月1日发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三

附件:

增值税发票信息申请表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发票种类(专票/普票)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税)号
公司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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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以上信息均为必填项,请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将上述表格填写完成发送至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邮箱,邮箱号:scwz@scwzzbdl.email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肝移植器械手术包 手术器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