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椭圆偏振波荡器 大梁加工制造及系统集成中标结果公示(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2025)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椭圆偏振波荡器项目A中波荡器支架、大梁加工制造及系统集成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TC24A661(招标文件编号:STC24A661)
二、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椭圆偏振波荡器项目A中波荡器支架、大梁加工制造及系统集成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源街1号
中标(成交)金额:148.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椭圆偏振波荡器项目A中波荡器支架、大梁加工制造及系统集成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标定制
1套
1133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黎明、王德华、孙 逸、蔡玉平、王洪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00*1.5%*80%+48.6*1.1%*80%,由中标人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277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8.32,其投标报价最低,提供类似业绩最多,技术方案全面, 售后服务方案较好,经评委独立评审,汇总后,其综合得分最高,故推荐为中标人。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600号机电大厦5楼C座办公室,邮编:200070,联系人:陈永亮,联系电话:18317094335,传真:021-66272917)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资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地址:上海市海科路99号
联系方式:刘航 021-20325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600号机电大厦5楼C座办公室
联系方式:陈永亮、刘梦蝶 021-66285507、18317094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永亮、刘梦蝶
电 话: 021-66285507、1831709433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椭圆偏振波荡器项目A中波荡器支架、大梁加工制造及系统集成
品目
货物/设备/机械设备/机械设备零部件
采购单位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13日 14:16
评审专家名单
姚黎明、王德华、孙 逸、蔡玉平、王洪翠
总中标金额
¥148.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永亮、刘梦蝶
项目联系电话
021-66285507、18317094335
采购单位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海科路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航 021-20325073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600号机电大厦5楼C座办公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永亮、刘梦蝶 021-66285507、18317094335
附件:
附件1
椭圆偏振波荡器项目A中波荡器支架、大梁加工制造及系统集成-招标文件-发售稿-20241219(1).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政府采购货物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椭圆偏振波荡器项目A中波荡器支架、大梁加工制造及系统集成招标编号:STC24A661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12月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政府采购货物公开招标文件第一册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2.资金来源3.投标费用4.适用法律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7.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投标文件构成10.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投标报价12.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投标截止期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与澄清21.投标偏离22.无效投标23.比较与评价24.废标25.保密原则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8.采购任务取消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30.签订合同31.履约保证金32.中标服务费33.廉洁自律规定34.人员回避35.质疑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2.技术规范3.知识产权4.包装要求5.装运标志6.交货方式7.装运通知8.付款条件9.技术资料10.质量保证11.检验和验收12.索赔13.延迟交货14.违约赔偿15.不可抗力16.税费17.合同争议的解决18.违约解除合同19.破产终止合同20.转让和分包21.合同修改22.通知23.计量单位24.适用法律25.履约保证金26.合同生效和其它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38.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9-1.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投标文件格式四)9-2.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投标文件格式五)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六)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3.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八)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十)6.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十一)7-1.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二)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三)8.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十四)9.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从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3.6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1.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1.8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1.8.1提供虚假的资料。1.8.2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1.8.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8.4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2.资金来源2.1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4.适用法律本次招标属货物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九章,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第三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四章投标邀请书第五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九章评标方法和标准5.2如本文件的第一册和第二册内容不一致,以第二册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公告,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修改7.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修改公告,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得仅响应一包中的部分货物。8.2无论招标文件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如投标人采用合格的投标担保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三),其投标文件中不必提供本项第4项文件;6)、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9)、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是否作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9-1、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投标文件格式四)9-2、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投标文件格式五)10)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六)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3)、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八)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十)6)、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十一)7)、《中小企业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二,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文件格式十三)8)、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十四)9)、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9.2投标人按9.1条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二部分装订成一本或分别装订),密封递交。投标人应承担装订失误产生任何后果。9.3所有投标人和投标货物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被递交。9.4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2.4投标文件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根据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是否需要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制造商网站最新发布的资料打印件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如需要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无效。10.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考牌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1.3.1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11.3.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11.4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11.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上下浮动10%范围内)。11.5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被拒绝。11.6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12.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支票、汇票、电汇,以及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正本。12.4投标人没有根据本须知12.1和第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第二次付款:经过甲方同意,乙方完成加工工艺方案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人民币)(大写);第三次付款:乙方完成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并提供全额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人民币),(大写);第四次付款:乙方完成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人民币)(大写)。六、验收标准、方式及地点按本合同附件内容(验收标准),在乙方进行交货前的零部件验收及整体联调验收,并提供出厂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经甲方同意及认可;在甲方进行最终的安装调试验收,验收标准见附件【技术说明书】;各项验收完成后应撰写验收报告,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后生效。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设备交货并验收合格后年为质保期,质保期内乙方负责保修。属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属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故障或损坏,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服务。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日期内将问题解决。如果乙方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做出响应,甲方可直接组织第三方实施更换或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质保期期内的维修地点在上海。3、质保期后维修只核收工本费。八、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及保密责任因利用本合同经费或因执行本合同而涉及或形成的所有工作成果、所有技术内容及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或涉及的所有技术及知识产权对外提供或披露,亦不得自行将本合同的内容或涉及的所有技术及知识产权以任何方式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之外的用途或提供给第三人使用。本条款长期有效,与本合同有效期无关。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向其提供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并在披露时以书面形式标明拥有产权或以恰当标识、符号或图章标明的所有数据或信息(无论是否注册,也不管是否为技术信息,已注册或未注册的专利、外观设计,著作权,数据权,对上述权利或信息提出申请,或在性质上属于上述权利或信息)或者上述披露过程不是以书面形式进行的或者在披露时未以书面形式标明拥有产权,但在披露之后30天内又以书面形式标明拥有产权的信息(以下简称“专有技术”)。保证不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了解的有关甲方的专有技术、业务、技术和商业秘密向任何其他方泄露,并且,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独自或与其他方使用上述秘密信息或用于其他项目。本条款长期有效,与本合同有效期无关。为履行服务而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文件、模型以及软件等都是甲方的专有财产。在合同终止之后,或者在按照本合同验收之后(以时间在先者为准),这些财产应立即全部归还给甲方。所有为履行服务而由乙方制作的文件、设备、器材、工装设备等都应成为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当保证所交付给甲方的技术、研制成果和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第三方的干涉、指控或权利主张。如果发生第三方干涉或指控甲方技术侵权的,则由乙方独自负责同第三方进行交涉,并由乙方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和损失。本条款长期有效,与本合同有效期无关。九、违约责任及违约金1.本合同技术开发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将按项目合同款作双倍赔偿,还应按照民法典法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2.乙方所提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材质、技术指标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负责调换为合格产品,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实际费用。3.除因不可抗力外,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合同约定的技术文件或设备及产品,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赔偿金,逾期赔偿金按合同总价每周3%计提,从货款中扣除,最高限度为30%,一旦达到逾期赔偿金最高限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逾期所受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可作相应的时间节点顺延。4.如果在制造过程中,有事实证明乙方已没有能力按照合同完成加工任务,并将影响,的进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部分或全部转交给其它厂家生产。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归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十、期限和终止1、期限:本合同应于签署日生效,并持续有效直到乙方按照本合同完成所有服务和义务。2、终止:如果发生下列情形,任何一方可以立即生效的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a)另一方破产或清算、或为债权人的利益作任何转让、失去支付能力或无法支付其债务或终止其业务活动;b)另一方违反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且未在收到书面违约通知后30天内纠正违约。3、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不影响双方截止该期满或终止日所累积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影响表明应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本合同的条款。十一、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2.利用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工装设备、资料等财产属甲方所有。3.乙方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一份已完成项目的检测验收报告及SSRF(SSRF)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反馈表,由乙方或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4.经甲方认定交货的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主要技术参数及安装外型尺寸等。若确需要更改时,必须先通知甲方。对进行验证及更改后的设备应经甲方确认,经甲方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交货,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更改后的方案,双方应纳入有关文件进行管理。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合同附件中有与本合同表述不同之处,技术部分以本附件为准。6.本合同提及附带之所有附件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及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语言为普通话。(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乙方:,(单位章)(单位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开户行:帐号:甲方: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乙方:(单位章)(单位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开户行:帐号: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招标编号:STC24A661项目名称:椭圆偏振波荡器项目A中波荡器支架、大梁加工制造及系统集成详见附件《技术规格说明书》。注意:1.质保期:到货验收合格后不少于1年。2.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在合理日期内将问题解决。第九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资格审查表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审查项目审查项目审查项目审查项目审查项目审查项目审查项目审查项目审查项目结论投标人名称报价是否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等证明法人授权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纳税和社保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记录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要求制造商授权(进口产品,如需要)结论二、商务符合性检查表检查事项检查事项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检查事项检查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条款号采购进口产品相关要求1.3.5中小企业投标要求1.3.6联合体规定1.4.7投标人的关联性1.5未包含价格调整要求11.5保证金符合要求12.4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13.1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14.3接受算术修正20.2同一品牌处理20.3符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20.5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22.2未发现串通投标22.2报价说明可以接受22.2未参与其他服务1.6未发现影响采购人决策行为1.7结论结论三、技术符合性检查表检查事项检查事项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检查事项检查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条款号结论结论三、本项目将采用综合评分法依次对每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评分得分平均值排序在第一名到第三名的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详细评审标准评分项名称评分标准分值价格部分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为经投标人确认后的修正价),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评标基准价为按价格调整后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30商务部分质保期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不满足招标要求的不得分,满足招标要求的得1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多加1分。2商务部分类似业绩根据投标人具有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打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1、有4m长度机床类机械系统加工及集成经验,得5分;2、有四轴机床类机械系统加工及集成经验,得4分;3、有波荡器类机械系统加工及集成经验,得3分。12商务部分售后服务根据投标文件是否具有规范的售后服务体系(含易损品备件清单),包括相关规范性文件、响应时间保证、响应人员保证等进行评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详细规范且提供了易损品备件清单,响应时间迅速,且具有指定的售后服务人员的,得2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较简单,响应时间及时,且具有售后服务人员的,得1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有较大缺漏或对响应时间和售后服务人员未作明确承诺的,得0分。2商务部分节能环保节能环保产品:除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外,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节能或环保产品加1分,最多加2分。(须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部联发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2技术部分投标设备技术参数标(“★”指标)是必须满足的指标,如不满足将予以废标;其他标(“#”)指标如不满足,每项扣2分。评委可根据指标的偏离情况酌情减分,满分6分。6技术部分技术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下述各项内容提供的技术设计方案进行评分。1、永磁波荡器关键元件大梁、立柱、滑枕以及轴承座加工工艺,10分;依据方案内容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方案合理、完整、详细可行、针对性强,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得10分;方案略有瑕疵得8分;方案基本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得4分;方案一般、有针对性得2分;方案简单、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无方案得0分。2、永磁波荡器关键元件大梁、立柱、滑枕以及轴承座装配及检测工艺,10分;依据方案内容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方案合理、完整、详细可行、针对性强,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得10分;方案略有瑕疵得8分;方案基本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得4分;方案一般、有针对性得2分;方案简单、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无方案得0分。3、永磁波荡器铝梁加工与检测工艺,8分;依据方案内容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方案合理、完整、详细可行、针对性强,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得8分;方案略有瑕疵得6分;方案基本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得4分;方案一般、有针对性得2分;方案简单、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无方案得0分。4、永磁波荡器磁铁装配及检测方案,6分;依据方案内容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方案合理、完整、详细可行、针对性强,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得6分;方案略有瑕疵得5分;方案基本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得3分;方案一般、有针对性得2分;方案简单、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无方案得0分。5、永磁波荡器吊装及运输方案,4分;依据方案内容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方案合理、完整、详细可行、针对性强,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得4分;方案基本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得3分;方案一般、有针对性得2分;方案简单、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无方案得0分。38技术部分进度安排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详细进度计划和重要节点设置情况,以及设备和人员计划及工期的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依据方案内容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方案合理、完整、详细可行、针对性强,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得4分;方案基本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得3分;方案一般、有针对性得2分;方案简单、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无方案得0分。4技术部分质量控制根据施工技术方案,对主要施工工序提出有针对性的质量管理组织措施,及原材料、施工工艺、检测手段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分。施工技术方案详细合理,针对性强,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得4分;施工技术方案较详细合理,针对性一般,具有一定质量保证措施的,得2分;施工技术方案粗糙有缺漏,无针对性,或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的,得0分。4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3.投标人所投产品列入了财政部最新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具有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综合评分法得分相同时优先采购。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5.同品牌处理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则:在得分相同时,投标总价最低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技术符合度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6.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则:如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按技术符合度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SK国家真空仪器聘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真空技术额备国家工程实验室七、中小企业类型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的椭圆偏振波荡器项目A中波荡器支架、大梁加工制造及系统集成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椭圆偏振波荡器项目A中波荡器支架、大梁加工制造及系统集成),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71人,营业收入为85179万元,资产总额为258806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结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椭圆偏振波荡器 大梁加工制造及系统集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