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余姚市人民政府阳明街道办事处2025)



一、项目编号:NBSFCG-2024-151(重发)
二、项目名称:余姚市阳明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重发)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3870000(元)
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1号浙商时代大厦25楼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余姚市阳明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重发)
余姚市阳明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重发)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杜虎,杨学锋,郑苗(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5.0
75.0
82.0
80.67
0.0
80.67

1
温州椿龄荟健康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85.0
76.0
79.0
80.0
0.0
80.0

1
杭州瑞和护理院有限公司
61.0
52.0
46.0
53.0
0.0
53.0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宁波市中介超市网中选金额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796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余姚市人民政府阳明街道办事处
地 址:余姚市长安路2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万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2812217
质疑联系人:陈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4-628122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舜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余姚市南华大厦1幢3楼3018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茹楠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8104870 18658288221
质疑联系人:史浩杰
质疑联系方式:1356658100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余姚市财政局
地 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
传 真:/
联系人 :309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553033

附件信息:

中小微声明函.pdf474.3K

中小微声明函.pdf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NBSFCG-2024-151(重发)项目名称:余姚市阳明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重发),,,,,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宁波市本级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2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余姚市阳明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重发)(NBSFCG-2024-151(重发))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5-01-1309:00:002025-01-1309:0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政采云平台政采云平台政采云平台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总价,元)1温州椿龄荟健康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温州椿龄荟健康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温州椿龄荟健康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温州椿龄荟健康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3870000(叁佰捌拾柒万元整)2杭州瑞和护理院有限公司杭州瑞和护理院有限公司杭州瑞和护理院有限公司杭州瑞和护理院有限公司3870000(叁佰捌拾柒万元整)3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70000(叁佰捌拾柒万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名称:余姚市阳明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重发)(NBSFCG-2024-151(重发))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5-01-1309:0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政采云平台政采云平台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温州椿龄荟健康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符合2杭州瑞和护理院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4浙江乾迅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余姚市阳明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重发)(NBSFCG-2024-151(重发))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5-01-1309:0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政采云平台政采云平台政采云平台政采云平台序号供应商供应商符合性情况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情况说明1温州椿龄荟健康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温州椿龄荟健康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符合符合2杭州瑞和护理院有限公司杭州瑞和护理院有限公司符合符合3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符合4浙江乾迅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乾迅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符合不符合2.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盖章;2.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盖章的;2.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盖章;2.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盖章;2.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盖章的;2.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盖章;签名:1/1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余姚市阳明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重发)(NBSFCG-2024-151(重发))序号供应商报价(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3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70000元(叁佰捌拾柒万元整)80.670.0080.671√1温州椿龄荟健康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3870000元(叁佰捌拾柒万元整)80.00.0080.022杭州瑞和护理院有限公司3870000元(叁佰捌拾柒万元整)53.00.0053.03评审专家(签名):2025年01月13日1/1附件四-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余姚市人民政府阳明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余姚市阳明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重发)(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余姚市阳明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重发),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2人,营业收入为6164.9712万元,资产总额为525318.409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月9日填写说明: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企业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2、各行业划型标准为:(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附件四-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余姚市人民政府阳明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余姚市阳明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重发)(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余姚市阳明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重发),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2人,营业收入为6164.9712万元,资产总额为525318.409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月9日填写说明: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企业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2、各行业划型标准为:(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养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