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财务决算审计 停车 市政设施整治工程 综合整治提档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1-JZCG-C2024-0144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2024年重点工程财务决算审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恒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132000068589398XQ
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5号紫金联合立方2幢301室
78.57(均分制)
24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2024年重点工程财务决算审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65天内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建、王文静、王春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泉路1号
联系人:王科/聂工
联系电话:58152289/18602508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69659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25-6965918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江苏恒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111-JZCG-C2024-0144采购文件.doc
价格折扣文件中小企业声明(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2024年重点工程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2024年重点工程财务决算审计(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苏恒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2人,1669.44万元,资产总额为3585.52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回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江苏恒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加盖电子公章)日期:2025年1月8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口内打“√”。3.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服务,供应商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承接企业的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258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2024年重点工程财务决算审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11-JZCG-C2024-014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2024年12月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3第2章供应商须知…………………………………5第3章合同文本……………………………………13第4章采购需求……………………………………16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0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22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就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2024年重点工程财务决算审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11-JZCG-C2024-01442.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2024年重点工程财务决算审计项目3.预算金额:71.025万元4.最高限价:71.02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标处理。5.采购需求: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2024年重点工程财务决算审计(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5天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数字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025-83668701)或南京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北门外1255室(025-68505941)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珠泉路1号联系人:王科/聂工联系电话:025-58152289/18602508778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5-6965918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响应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磋商报价明细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磋商报价明细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报价明细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4.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7.3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响应文件的拒收18.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响应文件的撤回19.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9.2响应文件的修改19.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0.响应文件解密20.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磋商21.1交易中心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磋商评审,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交易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3.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响应文件的审查24.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4.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4.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4.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24.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24.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4.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4.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4.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4.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3.10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4.3.1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4.3.12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24.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4.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25.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1磋商程序25.1.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25.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25.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份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分。25.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25.3采购活动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5.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25.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3.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25.3.4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25.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六、成交26.确定成交单位26.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6.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6.3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6.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6.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26.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3.6将合同标的转包。27.成交通知书27.1成交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7.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标的物的追加2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成交供应商可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成交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质疑函》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章。交易中心《质疑函》接收部门为政府采购部(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政府采购部”),地址: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B座,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浦口市民中心B幢五楼受理大厅,联系电话:025-69659050。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质疑,采购人将《质疑答复函》抄送交易中心。3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6.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8.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不得对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2024年重点工程财务决算审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11-JZCG-C2024-0144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1.5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除磋商文件接受分包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8.1.1本次审计服务收费依据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标准《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苏价费[2010]284号),结合本项目实际审计内容及其他因素,审计费最终按照该项目中各独立工程项目决算审定额×0.15%×中标折扣率(中标价/最高限价)单独计算(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审计项目产生的税费、文印费、交通费、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一切费用)。8.1.2甲方应于单个工程项目审计报告提交且内容合格后结清所提交项目的审计费用,付款前乙方应当开具合格的发票。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磋商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如遇磋商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二、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2024年重点工程财务决算审计项目,项目地点位于南京市浦口区,项目总投资概算47350.00万元。服务内容为:以下工程的财务决算审计序号年份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计划总投资(万元)12019城市道路沿线裸露黄土区域整治工程江浦片区裸露黄土区域草皮等绿植覆盖,整治面积约30万平方米900 22019街巷路牌、停车设施等综合整治完善区内街巷路牌,对道路停车区域施划、停车引导牌(线)综合整治600 32019江浦片区道路市政设施整治工程道路、绿化护栏、阻车石等市政设施整治完善500 42020文德路、文德西路、建设路综合整治提档工程市政设施、绿化景观、夜景亮化、杆线清并、市容市貌、店牌店招等综合整治提升.12000 52020主城区基础市政道路综合整治实施江浦片区主次干道道路路面、人行步道整治及病害修复9500 62020珠江路综合整治建筑立面、夜景亮化、杆线清并等综合整治提升6000 72020黄山岭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主要包括青苗补偿、征地拆迁、绿化提档升级、人行道铺装更换、杆线迁移下地、路灯并杆、强弱电迁改和新建停车场950082021环卫设施综合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智慧环卫指挥中心、环卫仓储、安康驿站等功能集一身的环卫综合体3870 9202315公里绿道建设15公里新建绿道,包括慢行道路、绿化景观、服务设施、标识系统等。1600 102023建设路绿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整治改造城市街角绿地公园300 1120232023年交通设施综合整治完善道路动态和静态交通标志标线,优化调整不合理设施,更换道路指示标牌,更新维护老旧设施等300 122023主城区路灯设施节能改造及箱变设施安全消险项目对约40条道路路灯设施节能改造,安装单灯控制器,以及箱变设施安全消险等。380 1320242024年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在珠江路与文德东路交叉口中国银行后方拆迁地块建设临时停车场300 1420242024年交通设施综合整治完善道路动态和静态交通标志标线,优化调整不合理设施,更换交通指示标牌,更新维护老旧设施等600 1520242024年浦口区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1、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老城先行示范区范围内不合规路缘石坡道改造、不合规盲道改造、部分道路破损维修、公交站点、公共厕所等无障碍配套设施改造。2、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响堂美丽乡村先行示范区范围内公厕无障碍配套设施改造、游客中心、堂屋、村宴等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公园绿地等公用设施以及水库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改造、部分道路破损维修、公交站点无障碍配套设施改造、度假酒店及配套商业的无障碍设施配套改造。300 1620242024年背街小巷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江中巷(文昌路-公园北路)、新北路辅路(雨山西路-光明路)等背街小巷进行整治700 (二)服务标准: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三、项目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属性备注1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2024年重点工程财务决算审计项目1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服务四、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对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2024年年度重点工程竣工决算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同时针对项目后续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1)主要工作内容有:1)收集项目台账、项目明细账、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2)收集项目立项、概算、合同等工程资料。3)收集管理制度。4)审查招投标情况、合同、收付款凭证、结算审核报告等。5)整理资料和数据,形成相关档案记录。6)提出待补资料清单和待确认事项并组织沟通解决。7)出具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初稿、汇总整理的项目资料清单及扫描件,形成项目档案。8)修改完善报告初稿,出具报告正式稿。(2)审计要点:1)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核算是否规范。2)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等。3)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结余情况;审核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有无挤占、挪用现象。4)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5)待摊投资支出情况及其分摊是否合理、正确。6)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准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7)项目建设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建设管理制度要求等。8)核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经历的检查和审计所提的重大问题是否已经整改落实。9)项目形成资产是否全面反映,计价是否准确,资产接受单位是否落实等。★(二)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1)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繁易程度及项目现场等因素,其投标价应包括投标文件所确定的投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全部费用,含利润、税金等。(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等风险因素。(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4)按苏价费(2010)284号文政府指导标准决算审定额的0.15%计取方式进行报价,即决算审定额×0.15%(决算审定额暂按47350.00万元计取,结算时以实际决算审定额为准)。2.实施要求(1)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审计服务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同时,成交供应商也应根据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文件及法律要求,运用服务质量标准,严格且准确地进行审计服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审计、调查与审核等,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情况,不得擅自将工作中取得的材料和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3)成交供应商应对各项服务工作或具体服务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自我约束,以提高其服务工作水平以及服务工作的效益和效率等,使其质量控制达到较高水平。4)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和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5)成交供应商所做的工作底稿及参审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做到事实准确、结论清楚。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出具检查或调查报告,并对上述报告承担责任。6)审计工作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出具符合执业规范的审计报告等文件,并对审计结果负责。7)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2)人员要求1)成交供应商投入本次项目的团队人员均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与业务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派出项目组成员的管理,遵守国家审计有关准则、履行相关义务、保守知悉的秘密、遵循审计职业道德。2)本项目服务开展前,成交供应商投入本次项目的团队人员应指定具有专业技能且有相当业务水平的人员。同时,应考虑到审计的范围与复杂性、审计人员的资格与专业素质和有无需回避的人际关系等因素。人员的数量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要决定。本项目服务工作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投入本次项目的主要团队成员固定并能胜任相关审计业务,不得擅自更换确定的项目负责人等。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调整团队成员或相关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能够提供每个工作日8小时的电话咨询的服务。同时应确保一旦发现问题,能够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理解决问题。(3)审计服务准则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不得隐瞒招标、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滥用职权。3)成交供应商应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不得向审计委托单位和被审计单位进行商业贿赂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4)在发布审计结果时,不泄漏所审计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5)认真履行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6)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有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直接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查证事项的应予以回避。(4)审计成果及数量:财务审计每个项财务审计每个项目均须提供不少于肆份审计报告。3.付款条件(1)本次审计服务收费依据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标准《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苏价费[2010]284号),结合本项目实际审计内容及其他因素,审计费最终按照该项目中各独立工程项目决算审定额×0.15%×中标折扣率单独计算(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审计项目产生的税费、文印费、交通费、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一切费用)。(2)甲方应于单个工程项目审计报告提交且内容合格后结清所提交项目的审计费用,付款前乙方应当开具合格的发票。4.交付时间及地点(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65天内(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履约保证金以第三章合同文本内容为准。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X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三、评审标准中2.1-2.3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三、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分值类型价格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20自动计算技术2.1财务审计服务总体方案财务审计服务总体方案非常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10分;财务审计服务总体方案比较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7分;财务审计服务总体方案基本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4分;财务审计服务总体方案不全面科学、不合理可行的和未提供的不得分。10主观分2.2财务审计服务质量控制方案财务审计服务质量控制方案非常合理可行的得10分;财务审计服务质量控制方案比较合理可行的得7分;财务审计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4分;财务审计服务质量控制方案不够合理可行的和未提供的不得分。10主观分2.3财务审计工作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财务审计工作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非常合理可行的得10分;财务审计工作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比较合理可行的得7分;财务审计工作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4分;财务审计工作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不够合理可行的和未提供的不得分。10主观分2.4财务审计服务工作重点、难点对财务审计服务工作重点、难点提出相应措施非常合理可行的得10分;对财务审计服务工作重点、难点提出相应措施比较合理可行的得7分;对财务审计服务工作重点、难点提出相应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4分;对财务审计服务工作重点、难点提出相应措施不够合理可行的和未提供的不得分。10主观分2.5财务审计服务响应及服务承诺财务审计服务响应及服务承诺非常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10分;财务审计服务响应及服务承诺比较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7分;财务审计服务响应及服务承诺基本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4分;财务审计服务响应及服务承诺不够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和未提供的不得分。10主观分业绩3.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财务审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提供财务审计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财务审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兼得)。9客观分履约能力4.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注册税务师证书的得5分,若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4分,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加2分;满分9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最近六个月(2024年6月-2024年11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9客观分4.2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注册税务师证书的得3分/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5分/人;满分1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最近六个月(2024年6月-2024年11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每人得分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得分)12客观分合计100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三、法人授权书四、磋商响应函五、磋商报价表六、分项报价表(如有)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八、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一、联合体协议(如有)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我公司成交,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作为我方就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根据贵方编号为的项目磋商文件,我方正式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宣布同意如下内容: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在对应¨内打“√”)8.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总报价小写(元): 日期:六、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序号123456序号分项名称交付期(天)数量单位单价总价123…总报价(元):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分项报价表》中“总报价”应当与《磋商报价表》中“总报价”一致。3.《分项报价表》中的分项名称须与“第四章-项目清单”中的名称一一对应,如有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项目清单”中分项仅为一项的,此表无需提供。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及其他要求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服务,供应商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承接企业的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本单位提供。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十一、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并指定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为牵头单位。2.若我们联合成交,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需明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XXXXXXXXX(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除另有说明外,本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之处,加盖牵头单位的电子公章即可。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人名称: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质疑事项相关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相关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由授权代表负责质疑事宜的,《质疑函》附件中应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质疑供应商针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的,《质疑函》中应明确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7.质疑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质疑函》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务决算审计 停车 市政设施整治工程 综合整治提档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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