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农村公路市场化养护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横梁街道办事处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6-NJPX-C2024-0019

二、项目名称:六合区横梁街道2025年农村公路市场化养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嵩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20106MA1W7JFC1A
雄州街道骁骑路8号中南智谷产业园10幢
86.67(均分制)
189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合区横梁街道2025年农村公路市场化养护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德旭、管东祥、刘剑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的58.6%计算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1731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横梁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滕营路1号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2557600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平喜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观湖郡30栋102室
联系人:马荣维
联系电话:17750858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荣维
电话:1775085826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包1(南京嵩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116-NJPX-C2024-0019采购文件.doc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横梁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六合区横梁街道2025年农村公路市场化养护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六合区横梁街道2025年农村公路市场化养护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京嵩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4人,营业收入为2909.004428万元,资产总额为4086.6613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南京嵩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1月10日注册一登录使用须知T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直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南京嵩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106MA1W7JFC1A注册资本:2008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南京市六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18年03月16日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行业房屋建筑业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106MA1W7JFC1A注册资本:2008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南京市六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18年03月16日行业房屋建筑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208附件二、其他声明函(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单位的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本单位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09附件五、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本单位不属于监狱企业附件六、节能产品认证文件(如有)节能产品认证文件(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无附件七、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如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提供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无212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6-NJPX-C2024-0019项目名称:六合区横梁街道2025年农村公路市场化养护项目(服务类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横梁街道办事处南京平喜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六合区横梁街道2025年农村公路市场化养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6-NJPX-C2024-0019项目名称:六合区横梁街道2025年农村公路市场化养护项目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20万元最高限价:1939854.20元采购需求:六合区横梁街道2025年农村公路市场化养护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二、申请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资质: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有省级及以上建筑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3)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5、开启时间:2025年01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2.信用承诺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3.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本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未及时关注导致投标有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横梁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滕营路1号联系人:王超联系方式:576009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平喜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六合区观湖郡30栋102室联系人:马工联系方式:1775085826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工电话:17750858260第2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116-NJPX-C2024-00192项目名称六合区横梁街道2025年农村公路市场化养护项目3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平喜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六合区观湖郡30栋102室7项目限价最高限价:1939854.2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被作为无效标处理。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9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天11报名时间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1报名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11报名时间要求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12响应文件递交信息时间2025年1月10日9点30分 12响应文件递交信息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12响应文件递交信息要求(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本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至苏采云系统。(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13响应文件份数中标后,投标供应商需无偿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电子版标书一份,U盘形式,单独封装;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PDF格式或WORD格式),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4开标信息时间2025年1月10日9点30分14开标信息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15联系事项采购单位联系人王超,5760091115联系事项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工,17750858260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2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一并提交。(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①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链接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②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③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2)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响应)截至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本次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的58.6%计算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此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另计。请供应商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二、响应文件编制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申请及声明等部分。供应商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由授权磋商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7.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7.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8、磋商有效期8.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9、响应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9.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7)合同草案条款;(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9.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项目的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2)★分项报价表;(3)★《技术条款偏离表》;(4)服务承诺;(5)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一览表;(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9.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为完成相关服务所承担的全部费用。(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子目单价及总价让利幅度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的融资能力、管理水平和项目实际,参照各类费用标准和规范,结合项目所在地的社会、政治、自然条件,综合考虑市场及政策风险因素自主报价。(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9.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三、响应文件签署与递交10、响应文件签署与递交10.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按照磋商公告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0.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7.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0.3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1、响应文件的拒收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2.1响应文件的撤回12.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2.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2.2响应文件的修改12.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2.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2.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13、响应文件解密13.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3.磋商13.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3.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13.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4.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磋商评审,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14.3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1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1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1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1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6.1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6.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16.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16.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6.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7、响应文件的审查17.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7.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7.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7.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17.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7.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17.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17.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17.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包括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7.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17.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包括改变清单设备配置、清单子目数量、单位及清单报价漏项、缺失等)。17.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17.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7.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7.3.10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7.3.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17.3.1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17.3.13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7.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7.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17.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公司及磋商小组联系。18、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1磋商程序18.1.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18.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电子公章。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8.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18.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份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分。18.2.2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8.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五、成交19、确定成交单位19.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三章。19.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9.3代理机构将在“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19.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19.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9.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19.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9.4.6将合同标的转包。20、成交通知书20.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六、授予合同21、签订合同2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2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七、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2、询问22.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提出询问,采购代理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3、质疑2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代理公司。23.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3.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23.4采购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4、投诉2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5、诚实信用25.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5.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5.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5.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5.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磋商评审标准1、评分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三家中标候选供应商。第二名为备选供应商,当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备选供应商顶替,成为新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重新采购。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小数点保留两位)。15分2项目组人员项目部组织机构完整,安全员(提供相应合格证书)、材料员(提供相应合格证书)、资料员(提供相应合格证书)、施工员(提供相应合格证书)、质量员(提供相应合格证书)各一名,人员齐全,得10分,每少一名扣2分;以上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资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10分3综合实力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入本项目的车辆设备、规模、型号种类及车辆设备的所有权等情况评分:设备:汽油打药机1台、割灌机1台、绿篱修剪机1台、喷雾器1台、平剪2把。投标人应配备以上数量的作业设备且配备齐全,自有率100%得6分,其余不得分;(设备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6分4业绩投标供应商自2021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有一项得3分,满分9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9分5技术部分1、总体概述:工作流程及实施、养护方案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1)方案措施满足项目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2) 方案措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8分;(3) 方案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6分;(4) 方案措施不完整得4分;(5)方案措施简单概述得2分。无相关内容或其他情况不得分。10分5技术部分2、质量保障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1) 质量保障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2) 质量保障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8分;(3) 质量保障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6分;(4) 质量保障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不完整得4分; (5)质量保障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简单概述得2分。无质量保障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内容或其他情况不得分。10分5技术部分3、小型维修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1) 方案措施满足项目要求、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2) 方案措施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8分;(3) 方案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6分;(4) 方案措施不完整得4分;(5)方案措施简单概述得2分。无方案措施内容或其他情况不得分。10分5技术部分4、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1) 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满足项目要求、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2) 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8分;(3) 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6分;(4) 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不完整得4分;(5)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简单概述得2分。无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内容或其他情况不得分。10分5技术部分5、养护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 养护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满足项目要求、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2) 养护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8分;(3) 养护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基本满足项目需求6分;(4) 养护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不完整得4分;(5)养护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简单概述得2分。无养护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内容或其他情况不得分。10分5技术部分6、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养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 移交等流程健全、规范程度等综合评分: (1)有完整的养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移交等流程健全、规范的得10分;(2)养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移交等流程基本健全、 基本规范的得8分;(3)养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移交等流程不够健全、 不够规范的得6分;(4)养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移交等流程不完整的得4分;(5)养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简单概述得2分;未提供养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的得 0 分.10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JSZC-320116-NJPX-C2024-00192、项目名称:六合区横梁街道2025年农村公路市场化养护项目3、项目地点: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4、服务范围:1、道路巡查:养护人员每日乘车巡视、检查公路状况,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沿线各类设施、环境卫生、安全标志、打谷晒场及绿化等。2、日常养护: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排水通畅无积水,保持公路沿线标志、里程碑、百米桩、界碑等沿线设施齐全完整,路肩无杂草,公路绿化整齐美观等。3、小型维修:路面等小型维修。5、服务期限:一年。二、养护清单(此项为实质性响应内容)详见附件三、项目清单本项目清单以实际为准,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勘查实际情况,投标人认为本项目需要的但清单中没有包含或隐含的内容必须包含在总报价内,一旦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在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不得改变金额。最终以审计价格为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不可竞争费不得优惠,改变上述金额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四、施工和造价要求1、采购人所提供的清单仅作为同意投标报价的基础参考,请各投标人仔细核对,投标报价视为完成图纸和清单所有项目内容的总价,投标人提出的项目清单漏项或者工程量有误均不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项目范围包含清单和图纸所列所有内容以及为事先设计使用功能明列和隐含的工程项目。2、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安全防火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成交供应商应做到文明施工,不得扰民,做好施工现场及院内整洁,做好已有设施和装修的保护措施,如有损坏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手续、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4、投标人中标后在每段道路维修前需提供维修道路的审批表报送至采购人出,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在开始实施。五、付款条件(1)工程款按照每季度末支付合同价款的20%(结合建设单位的考核标准:应付工程款*考核分值=季度支付款);(2)审计结束后(结合建设单位的考核标准,扣除建设单位考核扣减费用),支付审计价款的90%;(3)第二年支付审计价款的10%;(4)未付款额的利息:不考虑。六、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先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便制作出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并能准确核算相关成本,否则由此带来的风险(包括成本核算错误)自行承担。2、项目完成后,须提供详细的竣工图纸及相应标识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说明: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和约定,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与“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为准。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优于“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优于“通用合同条款”;“图纸”优于“技术规范”;“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作为本次招标的最低标准,在技术规范与图纸、招标文件冲突时,执行最低标准。”1.一般约定1.1.3工程和设备第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除发包人同意外,承包人不可将施工现场用于本工程施工以外的目的,不得将永久占地范围内的用地作为预制场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借土场地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计划确定本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临时用地数量,并承担相应费用。所产生的费用不单独计量,应含在其投标报价中。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补充1.6.6项:(1)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印发前,招标用图纸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一旦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印发,招标用图纸立即停止使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将替换招标用图纸文件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施工图文件正式印发前,承包人不得依据招标用图纸进行施工,除非得到监理人的明确指示。(3)施工图设计文件印发后,发包人将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重新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按照承包人中标单价重新计算确定合同价格,但不执行本合同条款15.4.6项规定,除非涉及施工方案必须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外,对承包人的中标单价将不作任何调整,承包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整单价的要求。(4)招标用图纸中工程项目内容未作具体指示的,但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的,且对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来讲是可以合理预计到的施工内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将不接受承包人对由此而提出的单价变更申请,而认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全部考虑这类因素。补充1.6.7项:设计文件中提供的施工方案仅作参考,承包人应进行现场查勘,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水平、施工经验和设备配备等细化、完善、优化以满足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等方面因素,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组织实施。承包人不得因最终施工方案与投标施工方案和设计文件所示施工方案的不同而调整费用。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2依法纳税本项补充:中国政府(江苏省)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子目的单价中。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本款细化为:(1)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的衔接提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含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列。4.1.10其他义务4.1.10(1)款约定为:(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凡是标段内与已建铁路、公路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铁路、公路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凡是标段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凡是标段内场地狭窄的地段,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要求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计划;承包人应对上述所有工作负责,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给予适当协助。承包人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应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河道阻塞、污染、碎落物影响航道通行或者影响铁路、公路正常安全运营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B、承包人应对所使用的所有出入现场的道路和桥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道路和桥梁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它开支。承包人因土方的运输所使用的借用其他人的或自建的临时道路、桥涵(包括利用的村镇便道)进行养护和维修,直到工程竣工,并恢复原貌,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C、本项目路基借土填筑土方的土源由承包人自行调查落实,承包人应保证其土源的合法性,且承包人所提供的土方的使用须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该部分土方的土源费、运距、运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费用应包含在相应支付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含资源使用费等)。D、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弃土(石)场及其他相关拆除材料的堆放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并计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单价或总额价中。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场地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用及其它开支。E、本工程实施时不得中断现有公路交通(含区间绕行情况在内),承包人应制定详细可行的交通组织设计及临时安全设施设置方案,并须经发包人同意且通过交警、路政、城管等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本工程实施时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相关行政部门可能收取的各项费用、可能发生的全部现场工程措施费用、临时安全设施设置费用(包括围挡等现场隔离措施、临时标志标牌等),上述费用包含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提出索赔。承包人还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受行车干扰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包含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原结构物的安全、交通标志、标牌、各类地下预埋管线、绿化的保护等采取相应的措施,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提出索赔。F、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协调问题,由投标人与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发包人协助。相关费用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价内,发包人不再单独计列和支付。G、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营改增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发包人不因此项因素对合同价格予以调整。H、投标人应在监理人的指示下,为本项目其他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投标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计列。I、承包人必须加强对地下管线等相关隐蔽设施的保护,承包人必须事先查明情况,办理相关施工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对隐蔽设施可能产生影响的相关项目施工,否则造成后果,除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外,发包人还将严肃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对现有已完项目保护好,不得污染路面,也不得破坏绿化,否则业主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费用中直接扣除。J、承包人必须组织采用证照、手续齐全,性能良好,确保能安全施工的车辆、设备进行各项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非因发包人原因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K、承包人应因时制宜及时对施工组织和生产要素(工、料、机等)作好调整安排,避免造成停工停机损失。若承包人未及时做好妥善调整和安排,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和补偿。L、发包人仅负责工程修建过程中施工范围内发生的土地征用、拆迁及外部矛盾的协调和解决。对于工程施工过程的临时用地、承包人驻地建设等其它相关事宜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M、承包人必须按照南京市人民政府现行相关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N、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它工程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或工程师的统一协调。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临时停工及施工作业面不连续等风险,承包人也不得就此要求发包人给予额外费用补贴,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计入投标报价中;O、本工程所需临时用地、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解决,其费用应包含在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补充第(5)目~第(11)目:(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上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6)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及行人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施工现场和本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保障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担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自费办理有关手续及承担费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7)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本工程重大活动、领导视察而发生的道路保洁、交通畅通、控制施工噪音、临时停工等方面的临时突击工作而产生的费用。(8)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前或施工期间,在保证加快工程进度、不降低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寿命,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对已经政府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进行适当的设计优化。(9)本项目施工许可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只提供配合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需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自行承担。地下通道工程需办理相关施工许可,同时应遵循地铁的行业管理规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承包人应按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南京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前期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政传[2017]7号)和《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市政府301令),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等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冲洗台、洗轮机、喷雾式洒水车,渣土运输管理等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相关费用含在相关子目综合单价或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和支付。(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必须按照江苏省、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实行文明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负总责,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注重安全保障,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及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并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开工前,业主将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1)施工现场应做到全封闭,围挡整齐,平面布置合理,硬化到位,场区整洁,围挡(环保型)高度不得低于1.8米,设立公示牌;公示牌标牌统一为中标单位标志;设立举报电话,违规作业查实后一次罚款100元,罚款金额奖励给举报人;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草、积水、异味,场内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并保证畅通;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2)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江苏省、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避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施工降水未处理合格,不得排入市政下水;不得破坏树木、绿地;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遗洒,同时应有避免扬尘的措施。3)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吸毒等;禁止施工人员在非施工区随意走动,严禁发生冲突。4)施工车辆进出时注意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必须封路施工时,须征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在路口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固定式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6)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齐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在机房内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工程方案中规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和有关安全条款,并且在机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确因工程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要害部位动火作业证》,在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施工。7)现场施工人员须着装整齐、遵章守纪,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工人酒后上岗,严禁攀爬脚手架。发包人或监理检查,每发现一人次没有按规范佩戴安全帽、反光服,发包人从工程款扣除违约金50元。8)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9)承包人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发包人及监理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10)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出工地。11)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否则由发包人指派人员清理,清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12)严禁在绿地上堆物及行走或严禁污染绿地,一旦发现,即扣除违约金500元/次,而无须任何确认手续即可生效。13)在合同实施期间,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可能在本工程工地进行有关试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的工作。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及相关科研单位的监测、科研、试验等工作,其配合费用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14)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它工程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或工程师的统一协调。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临时停工及施工作业面不连续等风险,承包人也不得就此要求发包人给予额外费用补贴,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计入投标报价中。4.2履约担保本款补充:承包人在收到竞争性磋商结果通知书书后14天之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发包人提交5%签约合同价的履约担保或者现金,同时通知监理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4.6.6项: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成立项目经理部,派出原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将对项目经理实行考勤制度,必须保证每月至少有22天常驻现场。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因故确需调整,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且必须保证变更后的水平不低于投标文件中申报的水平,且调整后的人员必须已在江苏省交通厅招投标管理系统中备案。但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对此,承包人不得拒绝。补充4.6.7项: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办发{2006}51号文的要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及《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国务院5号文件和《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9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民工工资的要求,完善民工工资支付的实施办法。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承包人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的要求填写并按相应要求执行。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本款补充第4.8.7项:4.8.7承包人在组织人员进驻工程现场时,应切实采取预防疫情的有效措施,配备必要的医药用品、消毒、测温、通风等设施、设备,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承包人还应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要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4.8.8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授权的项目副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劳务用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劳务用工工资等费用,且应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劳务用工工资,如果出现此种现象,一经查实后,一律通报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在必要时,业主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将报交通主管部门。4.11不利物质条件第4.11.3项约定为:本项目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范围包括:图纸中已明确指出的不利的地下和水文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补充第5.1.4款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按投标函附表中所报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时间向现场调遣或租用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将按第22款视为承包人违约。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函附表的要求提供了上述机械、设备和仪器,但监理人认为仍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并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调遣或租用某些设备、仪器。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否则将按第22款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在工程所在地办理机械、设备的安全施工相关手续,接受监督与管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擅自撤离本施工现场。当工程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或暂缓施工,承包人有义务降低损失,经监理人同意后,可撤离不必要的机械、设备和人员。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3款细化为: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时间向现场调遣或租用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上述机械、设备和仪器,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仪器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机械、设备和仪器,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7.交通运输补充第7.2.3款为: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一切施工作业所需的临时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对所使用的由发包人提供的或按需要由承包人自建的或借用、占用、利用当地的所有出入现场的临时道路和桥梁进行养护和维修,直到工程竣工,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它开支。第7.5细化为:承包人出入现场、施工运输,使用地方道路或航道时,应认为承包人已接受原有地方道路、桥涵、排水沟、航道等是完好的,承包人应负责自费与地方协调、改善、加固并养护,因承包人出入或施工运输使用造成的损坏,承包人应负责自行处理。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使用当地道路或其他交通设施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及运输畅通,承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a)当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在与交通和***门协商下,采取足够的引导交通措施;(b)承包人制定运输计划时,应避开现有道路上在高峰时的运输。8.2施工测量8.1施工控制网第8.1.2项细化为:8.1.2在合同工程的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对原有非施工范围内的国家基准点进行维护。如测量基准网点或标志受到损坏,则承包人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负责立即恢复,承担修复和赔偿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给发包人。补充第8.1.3项~第8.1.9项:8.1.5在监理人或设计图纸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基础上进行精心复测,检查其准确性,并为工程施工进行合理的控制网加密测量,上述这些复测和加密测量成果在得到监理人检查和批准后,进行精确的工程放线,并对本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线形的正确性负责,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1.6承包人应当将每次施工测量资料报监理人审核,对于重要的主体工程的施工测量资料,应至少在施工前2天通知监理人进行复测。8.1.7承包人配备的测量仪器和工具必须合格和满足工程精度的要求。8.1.8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对使用的测量仪器进行定期检查与校正,填写检查证书报监理人核查。8.1.9监理人对放样、线形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上述工作准确性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必要时,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把红线内的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移至红线外便于保护的地方,并妥善保管至工程交工验收结束。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补充8.2.3、8.2.4款:8.2.3承包人负责提供与放样工作有关的劳务、机具及仪器设备。应经常对使用的测量仪器进行定期检查与校正,填写检查证书报监理人核查。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形出现超出合同规定的误差,一经发现,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人认为符合合同规定为止。8.2.4承包人应当将每次施工测量资料报监理人审核,对于重要的主体工程的施工测量资料,应至少在48小时前通知监理人进行复测。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本款补充: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进行核实,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9条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5项细化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包括一般的安全防护措施、灭火器具配置、危险与放射物品保护、专职安全人员配备、有关设备的维护、外围的交通疏导以及安全标志、标牌设置等)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中,业主不另行计量与支付。第9.2.8(4)目细化为:(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JTJ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的具体规定。补充9.2.12项1、临时供电设施的设置、电讯设施的提供和供水与排污设施的设置必须满足《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含在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2、凡是标段内与已建道路、铁路、航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其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工期和安全,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凡是标段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承包人应对上述所有工作负责。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给予适当协助。承包人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现场工程措施费用(包括现场隔离措施、临时标志标牌等)以及相关的协调费用应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影响其正常安全运营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9.3治安保卫补充9.3.4项: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围内,进行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以及对任何缺陷做必要的补救,均应以不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的和不恰当的干扰为条件:(1)公众的便利;(2)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发包人或他人财产的人行小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3)河流、航道、铁路、城镇道路和其他公共交通运输线路等;(4)区中或地下的属于公共、团体或他人的管线和设施。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它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本工程提供的设计所引起的必然影响除外。9.4环境保护第9.4.7(3)目细化为:(3)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时必须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使用当地道路或其他交通设施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承包人必须及时做好施工涉及相关道路的交通维护、保洁维修工作,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的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各类施工过程中,应自觉保护好其他新建道路既有设施,施工中应做到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沿线扬尘、排污,而影响地方生活、生产和交通行车安全,尤其是泥浆排放应采取有效措施和施工工艺,不得污染环境和影响现有道路和在建其他道路的通行和施工;确保不因施工造成地方利益的损害,由此发生的一切协调、维护、维修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实施期间,应严格执行宁政发(2013)137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和宁政办法【2014】119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发【2014】229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287号令)、《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市政府301号令)、《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两减六治三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宁交科[2017]61号)中的相关规定。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油和国V标准车用柴油,承包人应建立油品购买、使用台帐,主动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和整改要求。对不按规定使用油品的,工程监管部门将作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将其编制的施工方案应报送监理人审批。补充10.5款:10.5计划编制工具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规定执行工程进度旬报、月报制度,购买并采用发包人统一指定的计划编制与管理软件,编制总体计划和月度、季度计划。第11条开工和交工第11.1.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按照路政、交管部门意见完善交通组织方案,是按相关要求办理《施工路段路政行政许可》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发生烈度七度(含七度)以上地震、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水位以及不利的降水等引起的延误的情况】。上述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如下: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b.按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予以评定,监理人评定恶劣气候对工程的影响还将考虑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的异常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补偿。异常气候在每一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c.不考虑每一降水过程后所影响的施工时间。14.试验和检验补充第14.5~14.8款:当承包人与监理人就材料或设备的检验结果发生争端时,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当该独立检验单位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结果证明监理人检验的结果是正确的,则承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的指令,并承担委托检验费,否则,委托费应由发包人承担。补充第14.6款:承包人在现场设立的试验室必须满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交质(2006)45号)”、“关于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交质管〔2011〕17号)”等的规定。如果承包人试验室被认定不合格,承包人应尽快按要求进行改正。在此之前,承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的试验室开展各项试验和检验,并承担费用。如果承包人开工时工地试验室未进行登记备案或试验检测机构低于承诺书中的等级,发包人将工地现场试验检测工作直接委托给具有相应等级的试验检测机构,此部分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自身不能承担的试验检测工作、重要原材料的试验、较复杂的试验及标准试验,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经监理人批准的试验室进行,费用由承包人自负。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检测设备,承包人应无条件提供。补充第14.7款:在合同实施期间,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可能在本工程工地进行合同中未做明确规定的有关试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的工作,但不得对因此可能发生的人工、机械闲置损失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15变更15.4变更的估计原则补充15.4.4项单价构成分析承包人在投标期间填报的单价分析构成表将作为确定变更项目单价的重要依据,若单价分析不足够详细,将以监理、跟踪审计作出发包人认可的构成分析为准。承包人在投标期间填报的各条线路的单价分析构成表将作为确定变更项目单价的重要依据,确定新增项目单价的原则:新增项目单价=根据预算定额计算的预算单价×下浮系数下浮系数=中标价/最高预算限价。在建设期内新增项目,定额的人工、机械、材料价格按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投标时最新材料价格信息执行;上面没有的,则材料单价按投标时最新《南京造价管理》的材料信息指导价计;再没有的,参照投标时最新《南京造价管理》南京市的材料信息指导价计;仍没有的,通过询价按投标时实际市场价计。15.5安全生产费为清单小计的1.5%,计入投标总价。安全生产费使用前经监理、业主及相关有权部门验收符合《江苏省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根据实际发生额,经发包人审核后,据实支付,最高限额为建安费的1.5%。15.6计日工删除此项15.7工程量清单调整中标后,发包人有权对原投标单价中的不合理单价进行调整,但是投标总价不变。调整的原则为:将需调整的项目的单价调整至合理范围内。16.1价格调整本款约定为: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发生变更其单价确定原则如下:a、若变更的项目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一致,则按原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b、若变更项目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未列,则其单价套用同时期类似工程单价;c、若变更项目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未列,也没有同时期类似工程单价套用,则其单价由承包人按“套用定额,按照市场行情调整材料价格”的原则编制,且此编制的单价需报监理、跟踪审计和业主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d、材料价格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e、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28天之后,即使国家或省颁布的法律、法规出现修改或变更,发包人对合同价格也不作调整。f、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延期期间的价格波动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17.1.2计量方法本项目中末尾约定补充下述内容: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业主根据实际养护作业量程进行预估将来可能发生的工作量,其中养护项目为按实际里程决算,维修项目为预估。实行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业主审批同意实施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和招标文件单价构成表中的相关项目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单价构成表中相关单价计算支付金额。17.2预付款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本项目预付款金额:/。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支付方式(1)工程款按照每季度末支付合同价款的20%(结合建设单位的考核标准:应付工程款*考核分值=季度支付款);(2)审计结束后(结合建设单位的考核标准,扣除建设单位考核扣减费用),支付审计价款的90%;(3)第二年支付审计价款的10%;(4)未付款额的利息:不考虑。17.4质量保证金第17.4.1项细化为:期中支付时,不再扣留质量保证金;18.7竣工验收补充18.7.3款:为完成合同工程而由承包人实施的临时工程,工程竣工之后经监理人批准不须拆除的,其所有权归属发包人。20.1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承包人以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并将保险单副本交发包人。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包括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由投标人报价时摊入工程量清单中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不单独报价和支付。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止。养护期内的工程一切险应由承包人另行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当本合同工程发生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承保人报告,并抄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办理本款所述的保险并不限制合同规定的发包人、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20.4第三方责任险本款约定为: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报价时摊入工程量清单中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不单独报价和支付。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本款细化为: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偿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按下列对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的规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1、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合同工程或其组成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属于发包人的风险除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2、由于发包人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a、由于本款规定的发包人风险中的任何一种已投保的发包人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监理人和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免赔额部分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而超过保险公司最高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b、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故损失或损害,已投保的保险无法赔偿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c、由于本款规定的发包人风险中的任何一种无法投保的发包人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范围内弥补损失或损害。同时,监理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d、由于发包人风险和若干其他风险结合而造成的上述损失和损害,在按照本款(a)或(c)(视情况而定)进行处理时,应考虑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按比例承担的责任。3、属于发包人的风险包括:a、地震、海啸、龙卷风及其他自然灾害,但承包人从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中能合理预见或能合理采取防范措施的自然灾害除外;b、雷电、火灾、爆炸,但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火灾和爆炸除外;c、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d、战争、政变、征用、罢工、暴乱、骚乱,但纯系承包人由本合同工程施工引起的骚乱除外;e、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f、除合同规定者外,永久工程的任何区段或单位工程被发包人使用或占用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g、属于本工程设计引起的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除外);上述a~c项风险应按照第20条的规定办理保险,以便在风险发生时,能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害。4、但是,由于下列情况本应却未能从承保人处收回偿额,应由承包人全部负责:a、承包人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承保人报告事故情况;b、承包人未履行保险单中规定的被保险人的义务。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项补充:本项所述(1)、(4)目风险应按照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办理保险,以便在风险发生时,能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害。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本项(1)目补充:a、由于合同条款第21.1.1项中的任何一种已投保的不可抗力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监理人和保险人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能从保险人收回的免赔额部分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而超过保险人最高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b、由于合同条款第21.1.1项中的任何一种无法投保的不可抗力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范围内弥补损失或损害。同时,监理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c、由于不可抗力风险和若干其他风险结合而造成的上述损失和损害,在按照本目(a)或(b)(视情况而定)进行处理时,应考虑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按比例承担的责任。22.1承包人违约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如果发生22.1.1款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发包人可视承包人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之一:(1)发包人可按签约时签约合同价的1%—10%的金额扣缴承包人违约金,该违约金在履约担保中或在期中支付证书中扣除。即使交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若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撤离工地,发包人除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担保(含现金担保)和剩余工程款项之外,并不承担承包人与其它承包人、供货商等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也不赔偿任何费用。(2)发包人可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部分工程。承包人无权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并应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工程其余部分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格中不应包括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那部分工程的价格。监理人应确定由于承包人违约而给发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其他损失,报发包人批准后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监理人应将上述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3)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之后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工程,终止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任何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合同终止后的有关事宜应按照第22.1.4和22.1.5款的规定办理。此外,当承包人发生了下述违约现象之后,发包人可依据下列具体情况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1)承包人在监理人规定的截止日前,投标书附表中所列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发包人将按5000元/人·天扣除违约金;其他工地主要人员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发包人将按2000元/人·天扣除违约金,直至缺员进场为止。(2)无论何种原因,投标书附表中所列的工地人员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程师每更换一人按1万元/人向发包人提交违约金,其余人员每更换一人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违约金0.5万元。若出现项目经理(不含项目副经理)、总工均更换的情况,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3)承包人在监理人规定的截止日前,投标函附表表7所列的主要施工机械、试验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每迟到1天,发包人将按照该设备的台班费的三倍扣除违约金,直到设备进场为止。(4)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和材料试验、质检仪器设备撤离现场,该设备的重置价值,发包人有权根据监理下发通知,在工程第一次支付前上交违约金后,再进行支付。(5)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制定阶段性工期目标并提交监理人批准,并努力完成工期目标。若承包人不能完成工期目标,则按1万元/天标准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6)在施工期间,承包人若违反施工操作及管理程序,一经发包人发现,则按5000元/次标准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7)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如果在各种报表及检查试验记录中自己作假或诱导监理人作假,一经查实,发包人将按每次2万元的标准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8)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或抽查,如发现承包人出现降低施工标准或偷工减料或出现较大质量问题,发包人将按每次10万元的标准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9)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未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使得周边环境遭到破坏或污染,经监理人认可后,每次按照2万元/次的标准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23索赔增加第23.1款:(5)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不得索赔,投标人自行考虑可能由此产生的成本,发包人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补充25款为:第25条补充25.1款25.1分阶段施工计划的调整在合同总工期未变的前提下,发包人或监理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他认为有必要的任何其它理由而对工程分阶段工期所进行的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服从。补充25.2款25.2施工工艺要求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所发出的有关指令、施工技术指导意见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各项规定,以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补充25.3款25.3弃土及取土本项目业主不设有弃土场,弃土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弃置费、运输费用及施工有关的一切费用,不再单独计量与计价,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当承包人确定弃土场后,应及时向业主代表汇报。施工中取土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在取土场范围内的取土、青苗补偿、便道的修筑和养护、取土场内的排水以及取土场的复耕费用自行处理。其运输费用及施工有关的一切费用,不再单独计量与计价,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土方调运过程中,涉及到公安、城管、水利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补充26款为:26廉政建设在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苏交监察〔2007〕13号发布的《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补充27款为:27履约考核在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将按照本工程相关履约考核办法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考核,并将履约考核结果上报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计入承包人信用档案。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规模、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磋商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竞争性磋商结果通知书;(3)磋商申请书;(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规范;(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计划竣工时间:年月日,养护期为年。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分管领导: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分管领导: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分管领导: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注:建议投标供应商为《投标书》制作详细目录,并将该《评分索引表》放在投标书目录之前。目录一:供应商资格承诺声明函供应商资格承诺声明函致: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横梁街道办事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  2  3  …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二、竞争性磋商响应函竞争性磋商响应函致: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横梁街道办事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JSZC-320116-NJPX-C2024-0019(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项目名称:。3.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4.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5.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工作内容。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8.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电子函件:9.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JSZC-320116-NJPX-C2024-0019(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横梁街道办事处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四、分项报价表(按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目录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规格投标响应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目录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目录七、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备注                                    说明:“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程(或工作)种类;职务填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目录八、投标人类似业绩及证明材料目录九、实施方案(格式自拟)目录十、服务与承诺(格式自拟)目录十一、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目录十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年月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用承诺 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提供“信用南京”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二、其他声明函格式(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横梁街道办事处: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或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横梁街道办事处: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附件六、节能产品认证文件(如有)节能产品认证文件(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附件七、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如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提供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附件八、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市场化养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