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城市亮化中标结果公示(介休市城市管理局2025)
一、项目编号:1407812025BCS00001
二、项目名称:介休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春节城市亮化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扬州金源照明设计有限公司
高邮市送桥镇邵庄村高庄组
报价:680000(元)
87.67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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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2025年春节城市亮化采购项目
介休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春节城市亮化采购项目
由采购单位指定
项目需在2025年1月25日前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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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开明,王继华(第1包采购人代表),渠国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介休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山西省晋中介休市北坛中路222号
联系方式:0354-7217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介休市政府采购中心(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介休分中心)
地 址:介休市文化艺术中心D区三层311
联系方式:0354-7229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诚贤
电 话:0354-7229001
附件信息:
介休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春节城市亮化采购项目废标后重招.docx163.0K
中小企业声明函1.2M
介休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春节城市亮化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7812025BCS00001采购人:介休市城市管理局代理机构:介休市政府采购中心(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介休分中心)日期:2025年1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一、总则8二、磋商文件9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五、磋商12六、签订合同17七、保密和披露17八、询问和质疑18九、违约处罚18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19第四部分合同文本(样本)21第五部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40第六部分相关附件62第1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介休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春节城市亮化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于2025-1-13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7812025BCS00001项目名称:介休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春节城市亮化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8.207304万元采购需求:东西南北大街,三贤大道等亮化工程;工期:项目需在2025年1月25日前完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00:00:00,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免费获取售价:0元/套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3.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2025-1-1309:00:00(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5年1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介休市文化艺术中心D区三层开标二室六、投标方式投标方式:本项目无需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采用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上发布。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2)、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3)、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交换热线95763;4)、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2)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3)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4)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为了保护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的商业机密,我中心不提供任何接入政采云平台的电子设备,供应商应按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相应的文件资料等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上传、解密、签章等事宜。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介休市城市管理局地址:介休市北坛中路222号联系方式:0354-72170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介休市政府采购中心(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介休分中心)地址:介休市文化艺术中心D区三层联系方式:0354-722290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史先生电话:0354-721701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基本概况和要求1、项目名称:介休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春节城市亮化采购项目2、实施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4、要求工期:项目需在2025年1月25日前完工2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无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保证金金额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6响应文件提交在线提交上传至政采云平台。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1)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磋商响应将作为无效处理(2)投标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投标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根据财库〔2020〕46号和晋财购〔2022〕6号的相关规定,在磋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8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9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响应文件截止、开标时间:2025年1月13日9:00分 开标地点:介休市文化艺术中心D区三层开标二室10山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为方便后续中标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务必先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shanxi.gov.cn)供应商库进行注册并自主备案成功,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1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12备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工程”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工程内容。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磋商供应商。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无。(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查询结果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4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4.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内容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文本;第五部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第六部分相关附件。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供应商需在线提交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1)资格证明文件★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见‘响应文件格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商务技术文件:★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项目管理机构(见‘响应文件格式’)⑤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见‘响应文件格式’)⑥供应商企业简况;★⑦施工组织设计★⑧商务技术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⑨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3)报价文件:★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报价明细一览表8.4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的规定。8.5报价(1)磋商报价的范围以采购中心提供的磋商文件、建设单位的相关技术资料及踏勘现场情况为准。(2)供应商必须对所列的全部项目进行报价,不允许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根据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中包括设计、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需要计取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因素,以此来确定风险系数。(3)投标报价的方式:本工程报价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一律按磋商文件编制投标报价。9.报价内容填写说明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9.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9.3投标函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1.2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响应文件中相关承诺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以及磋商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处,必须在“盖章”、“印章”、“公章”“签章”等处盖电子印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1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在线提交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须按照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前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详见“山西政府网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13.投标截止时间13.1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逾期上传的将予以拒收。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磋商本次磋商采用二轮报价,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15.第一轮公开报价15.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启采购活动。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15.2解密全部完成后或解密时间截止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显示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报价、合同履行期限等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内容;16.组建磋商小组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17.磋商17.1资格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将首先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17.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响应有效期不足的;(2)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质量、功能要求等实质性要求;(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4)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如为联合体投标的);(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7)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8)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满足带“★”号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17.3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17.4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17.5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具体步骤为:(1)供应商向磋商小组对所提供时间、业绩、信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技术方案陈述;(2)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磋商;(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7.6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对原商务、技术方案进行修正,并做书面响应,响应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8.最后报价18.1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项目实质性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的最后报价。18.2各供应商以商务、技术磋商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即最后报价;18.3最后报价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8.4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为公开报价,集采机构将现场公布供应商报价情况。19.报价的澄清最后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价情况向磋商小组通报。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20.综合评审20.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0.2评分细则如下:评分细则最高分值商务部分(15 分)投标人提供三年内(2021.12-2024.12)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以投标人提供的正式合同为准,必须包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盖章页),每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1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15分技术部分(55分)供货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计划、货物的运输、退换货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提供完整方案的,最高得12分,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项扣4分,每有一项缺陷或不完整的扣2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注: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的任意一种情形。12分技术部分(55分)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组织流程、质量保障措施、项目实施期间人员管理条例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提供完整方案的,最高得12分,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项扣3分,每有一项缺陷或不完整的扣2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注: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的任意一种情形。12分技术部分(55分)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故障响应修复时间、对各类质量问题的处理、配件供应、优惠条件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合理,措施具体且针对性强,部署科学且全面得11分;方案基本合理,措施具体、针对性一般得7分;方案基本合理,措施及部署基本合理但存在不足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1分技术部分(55分)树木亮化提供挂件、灯带、连接线和电源电缆四项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样品,对样品材料、外观质量、性能要求等方面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得5分,最高得20分。不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此项不得分。20分价格部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30分21.确定成交供应商21.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标打分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1.2磋商小组组长主持,汇总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形成磋商小组集体推荐意见。该项目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依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1.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1.4重新采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磋商保密22.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2.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3.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六、签订合同24.成交通知2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在政采云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签订合同25.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5.2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5.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七、保密和披露26.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7.披露27.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7.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28.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28.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8.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28.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8.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应当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采购单位”,向采购人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28.5向“采购单位”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的,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系统中进行答复;向“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的,由代理机构(以下表述为集采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系统中进行答复。28.6质疑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九、违约处罚2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介休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春节城市亮化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1407812025BCS000013.工期:项目需在2025年1月25日前完工4.付款方式:工程实施完毕后付合同金额的50%,剩余款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二、项目内容东西南北大街,三贤大道等亮化工程1、东西南北大街共278株树单株材料:福字灯笼挂件20个灯带20米连接导线BVR2×1.5²90米电源电缆20米人工费(包含安装、拆除、维护、质保2年)2、三贤大道共330株树(高架桥-纬二路)单株材料:炮竹挂件10个流星雨16条灯带20米连接导线BVR2×1.5²90米电源电缆20米人工费(包含安装、拆除、维护、质保2年)3、东站广场共100株树单株材料:炮竹挂件10个流星雨16条灯带20米连接导线BVR2×1.5²90米电源电缆20米人工费(包含安装、拆除、维护、质保2年)备注:1、产品名称:LED炮竹挂件产品电压:AC220V产品尺寸:13*35cm额定功率:5W/8W2、产品名称:福字灯笼挂件产品电压:AC220V产品尺寸:40#26*25cm额定功率:5W/8W福3、产品名称:流星雨挂件产品电压:AC220V产品尺寸:W2.3*H80cm额定功率:5W4、灯带参数芯片宽度10mm9W/米暖白色3500K灯带宽度18mm厚度10mm,电压220V,每米灯珠144粒5、连接导线参数BVR2×1.5²胶质线电压450/750直流电阻20°Ω/km12.16、电源电缆YJLV2×16²电缆电压0.6/1kv直流电阻20°Ω/km1.9第四部分合同文本(样本)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6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3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6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7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1.2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9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7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17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4.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4.1.3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4.1.4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5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6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3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4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5不利物质条件4.5.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5.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施工控制网5.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5.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6.工期6.1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6.2工程实施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6.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6.1款的约定执行。(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6.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6.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工程质量7.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7.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7.3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4清除不合格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8.试验和检验8.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8.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8.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8.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8.2现场材料试验8.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8.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9.变更9.1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9.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9.2变更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9.3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9.4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9.5计日工9.5.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9.5.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9.5.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0.3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0.计量与支付10.1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0.2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0.3工程进度付款承包人应在第10.1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2)根据第9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16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0.2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0.4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0.4质量保证金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0.5竣工结算10.5.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10.5.2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28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10.5.3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0.6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竣工验收11.1竣工验收的含义11.1.1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1.2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1.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1.3竣工和验收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1.4试运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1.5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2.1缺陷责任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2.2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3.保险13.1保险范围13.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13.1.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13.1.3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类保险。13.2未办理保险13.2.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13.2.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14.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的确认14.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4.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4.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4.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违约15.1承包人违约15.1.1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理人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15.1.2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21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5.2发包人违约15.2.1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知,告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15.2.2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6.索赔16.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16.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6.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按第10.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16.4发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l)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6.5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监理人。(2)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监理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7.争议的解决17.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17.3争议评审17.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17.3.2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17.3.3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合同谈判时约定)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合同形式:。5.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日历天。6.承包人项目经理:。7.工程质量符合标准。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五部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采购文件内容及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格式的表格可扩展)填写提交,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一)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个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2.承诺本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磋商截止日前12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磋商截止日前12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4.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磋商截止日前12个月内缴纳任意一次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6.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8.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目录(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项目管理机构(五)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六)供应商企业简况(七)施工组织设计(八)商务技术偏离表(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一)响应函格式响应函介休市政府采购中心(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介休分中心):(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我方对以下内容作出完全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正确和真实的。3、若成交,我方将按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5、磋商响应书自磋商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6、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介休市政府采购中心(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介休分中心):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年月日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四)项目管理机构格式(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 程 情 况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备注:本表后附相关的证件复印件;(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执业资格等级专业在建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 期在建或已 完工程质量备注:本表后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复印件;(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在建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 期在建或已 完工程 质量备注:本表后附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件复印件;(五)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本表后附相关的证明材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六)供应商企业简况(七)施工组织设计(一)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方案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2)劳动力计划安排合理;(3)关键部位施工方法明确、切实可行;(4)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切实可行;(5)机械设备配置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6)工期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切实可行;(7)具有可行的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8)施工现场采用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二)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附表五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五: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八)商务技术偏离表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年月日(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报价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响应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年月日报价文件目录(1)报价一览表(2)报价明细一览表(一)报价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东西南北大街株2782三贤大道株3303车站、东站广场场株1004合计大写报价明细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品牌型号出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东西南北大街1福字灯笼挂件20个2灯带20米3连接导线90米4电源电缆20米5人工费(包含安装、拆除、维护)1项每株造价合计大写:三贤大道1炮竹挂件10个2 流星雨16条3灯带20米4连接导线90米5电源电缆20米6人工费(包含安装、拆除、维护)1项每株造价合计大写:车站、东站广场 1炮竹挂件10个2 流星雨16条3灯带20米4连接导线90米5电源电缆20米6人工费(包含安装、拆除、维护)1项每株造价合计大写:第六部分相关附件附件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的话)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年月日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单位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二: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等(如涉及的话)1、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2、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4、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5、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填写,如没有请填无。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年月日附件三:《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本次招标不适用)联合投标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介休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年月日20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介休市城市管理局(单位名称)的介休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春节城市亮化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介休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春节城市亮化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扬州金源照明设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143.29万元,资产总额为6.2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扬州金源照明设计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1月13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中小微企业证明2025/1/1016:53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注册登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是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扬州金源照明设计有限公司Q查询小微企业库说明小微企业信息争议申诉扬州金源照明设计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10840747491027王成立日期:2013年08月14日月登记机关:高邮市行政审批局首页上一页1下一页尾页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2260310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党政机关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政府网站找错小微企业Q查询扬州金源照明设计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库说明信息争议申诉扬州金源照明设计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10840747491027王成立日期:2013年08月14日月登记机关:高邮市行政审批局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1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2260310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党政机关找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https://xwqy.gsxt.gov.cnmircomicrolib1/12025/1/1016:54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注册登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是首页/我要查查I·企业名称:扬州金源照明设计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10840747491027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所属门类行业登记机关高邮市行政审批局制造业成立日期2013年08月14日照明器具制造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2260310政府网站送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找错党政机关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https://xwqygsxt.gov.cn/mircomicrodetail1/12025/1/1016:54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注册登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是首页/我要查查I·企业名称:扬州金源照明设计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10840747491027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高邮市行政审批局成立日期2013年08月14日所属门类登记机关高邮市行政审批局成立日期2013年08月14日行业制造业照明器具制造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2260310政府网站送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找错党政机关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https://xwqygsxt.gov.cn/mircomicrodetail1/12025/1/1016:54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注册登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是首页/我要查查I·企业名称:扬州金源照明设计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10840747491027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所属门类行业登记机关高邮市行政审批局制造业成立日期2013年08月14日照明器具制造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2260310政府网站送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找错党政机关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https://xwqygsxt.gov.cn/mircomicrodetail1/12025/1/1016:54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注册登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是首页/我要查查I·企业名称:扬州金源照明设计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10840747491027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高邮市行政审批局成立日期2013年08月14日所属门类登记机关高邮市行政审批局成立日期2013年08月14日行业制造业照明器具制造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企业未被列入黑名单企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2260310政府网站送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找错党政机关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https://xwqygsxt.gov.cn/mircomicrodetail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春节城市亮化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