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政掘路修复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松江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7000241225157213-17183273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市政掘路修复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昕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6MA1JA6EF9J

公告标题:
2025年市政掘路修复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7000241225157213-17183273二、项目名称:2025年市政掘路修复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2025年市政掘路修复
3850339.00元
上海凯凌公路养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叶校路2030号
90.9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2025年市政掘路修复
2025年市政掘路修复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10月31日。
张春燕
沪23120152020220038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少波,张国新,吴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建计联[2005]834 号、沪价费[2005]056 号收费标准,向招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469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凯凌公路养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类似业绩最多,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较深入,在服务方案的阐述、措施保障、合理化建议和特色服务方面针对性较强,物力配置较优,其整体的技术实力较强。经过专家独立打分和综合评审,上海凯凌公路养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最终得分为90.9分,得分最高,所以推荐上海凯凌公路养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辰塔路78号
联系方式:021-37012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昕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东宝路19号1106室
联系方式:180160481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荣锟
电 话:18016048109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329.0K
采购文件附件:

2025年市政掘路修复.pdf823.2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1-13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凯凌公路养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松江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单位名称)的2025年市政掘路修复(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市政掘路修复,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上海凯凌公路养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7人,营业收入为17169万元,资产总额为18291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凯凌公路养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1月13日19项目编号:310117000241225157213-171832732025年市政掘路修复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招标采购编号:SHXGZX-20241202-03C招标代理单位:上海昕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单位:上海市松江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2025年市政掘路修复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置)表一、总则二、采购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解密六、磋商七、定标八、授予合同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一、投标无效情形二、评标方法与程序三、评分表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磋商响应函格式2、报价一览表格式3、投标函附录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4、投标承诺书(2013版)5、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与评标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7、商务响应表格式8、总价下浮率承诺表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1.拟投入本合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2、项目负责人简况表3、管理和技术人员一览表5、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6、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表三、相关证明文件格式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声明函7、诚信投标承诺书8、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第七章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2025年市政掘路修复合同.....................................................................................错误!未定义书签。包1合同模板:.......................................................................................................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工作量清单及投标报价说明第一章2025年市政掘路修复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市政掘路修复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1-13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7000241225157213-17183273项目名称:2025年市政掘路修复预算编号:1725-0000034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929994.00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包1-3929994.00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包名称:2025年市政掘路修复数量:1预算金额(元):3929994.00简要规则描述:2025年市政掘路修复。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拟派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且不得担任公司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01-02至2025-01-09,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1-1309:30:00(北京时间)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现场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东宝路19号1106室。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01-1309:3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东宝路19号1106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松江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辰塔路78号联系方式:021-370121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昕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东宝路19号1106室联系方式:1801604810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荣锟电话:1801604810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置)表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项目名称2025年市政掘路修复2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3929994.00元,最高限价为3929994.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3资金来源100%财政资金4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6报价方式单价合同7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拟派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且不得担任公司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疑问提交(如有)时间:书面询问提交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期后一工作日上午11:00前,书面询问提交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东宝路19号1106室9投标预备会(答疑会)不组织10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不论踏勘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经踏勘并认可施工现场跟采购文件及清单内容一致联系人:宋朝君联系电话:021-37012102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组建12采购文件发放发放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下载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1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间:书面询问提交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期后一工作日上午11:00前,书面询问提交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东宝路19号1106室1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投标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5磋商时间和地点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东宝路19号1106室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6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17投标保证金无18付款办法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结算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100%。19响应文件份数网上投标响应文件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U盘,为投标文件的正本的扫描件,GBQ6格式的投标报价文件)。封在一个信封内,信封外写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公章)。20履约保证金无2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购买国货政策。财库〔2019〕9号文件、财库(2020)46号文件,(2022)19号文件、沪财采〔2022〕10号文件。22响应文件签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至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投标失败。23投标所须携带资料1、投标回执(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证明(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采集数据形成的《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开标当日或前三日均可)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书或者身份证明书按采购文件格式填写并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其中授权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如开标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则投标人授权代表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供应商须知第19条要求的资料。4、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及提交响应文件时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开标会议。以上1-2条任意一条没有满足,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第3、4条没有满足,将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招标代理收费按《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收费标准,向招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24招标代理收费费。25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网址:https://pan.baidu.com/s/18iS3yIto05J_H5LNewSqKQ?pwd=87nu提取码:87nu26质量保证金无。27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企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对照国家的规定确定)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1.2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1.3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方。1.4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采购方”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磋商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方处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向采购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2.8采购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采购文件中所涉及到的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描述、编制要求等等须要投标人响应的同样适用于响应文件;涉及磋商过程的,则应当在磋商记录中体现。合同文本中所指的响应文件包括投标人在开启时间截止前递交的响应文件和投标人在磋商过程中按照评委要求进行的磋商记录,投标人在开启时间截止前递交的响应文件跟磋商记录在相同性质的问题有不同的地方,以磋商记录中的为准。2.10“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方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方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获得采购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上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3.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公安分局和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发包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6.承包人应该接受发包人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三、其他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8],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9]第八章工作量清单及投标报价说明1、工程量清单详见供应商须知第25条。下载网址:https://pan.baidu.com/s/18iS3yIto05J_H5LNewSqKQ?pwd=87nu提取码:87nu2、工程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1本响应文件提供设备清单。2.2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工程量增减和新增项目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并按实际数量结算:(中标价中若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则由财务监理根据采购文件、控制价及清单计价规范对其做出调整,其调整原则以有利于招标人为第一原则进行调整。)2.2.1报价中已有适用的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报价已有的价格计算;2.2.2报价中只有类似的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2.2.3报价中已明确的材料,因招标人原因进行的变更该部分结算应按报价时该材料的单价换成招标人变更后材料的单价进行,其他各种相关材料和费用不变,确定变更价格;2.2.4中标价中没有类似或适用的价格,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招标人确认后执行。在对增减及新增项目的单价确定时,凡在中标投标书中明确有关材料损耗的按中标投标书;在中标投标书中无法确认损耗率的,根据相关工作内容及材料的特性,按上海市2016定额规定的材料损耗率计取。2.2.5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所报综合单价、材料价格、税金等在结算时将被沿用。3、工程承包方式3.1本工程的承包方式按本响应文件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由中标人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测验收通过的总承包管理的方式承包。3.2本工程由中标人总承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有招标人指定分包,中标人应给予配合,由中标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约,纳入总包管理范畴,整个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等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负责。4、工程款项的支付办法4.1合同签订,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价完成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项目审定价。5、工期与维修养护期要求5.1各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应按响应文件和有关规定自报经济惩罚措施,以资竞标。5.2工程竣工,施工单位应向招标方提交竣工报告,由招标方组织验收,验收时间不作为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则返工时间作为工期累计。5.3遇一般的设计变更或因中标人引起的质量不合格或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停工,不予延顺工期。5.4中标人实际开工工期以批准(提前3天下达)的开工报告中的开工之日或按照合同书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5.5如因承包单位原因超过合同工期而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2000元(按投标人响应文件承诺违约金数额,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结算时工期延误天数依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日期起累计计算;若因招标人原因推迟开工和竣工,经招标人同意并签证后,则工期顺延,但招标人不支付由此发生延误费用。5.6本工程招标人不支付提前竣工奖。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6.1安全目标: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控制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管线事故;在工程施工期间,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有足够的人员,以确保工地安全和已完工程的完好。6.2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二通、三无、五必须)的基本标准,严格遵守有关市容、环境等的规定,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施工现场要求做到规范化、标准化。承包人在施工时若发生因违反此类规定而被罚款的事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6.3中标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各项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确保优质、安全、文明完成本工程的建设。中标单位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且招标方保留缓付工程款的权利。7、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奖罚7.1本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程备案标准,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100%。投标人自报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必须满足上述要求,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7.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承诺以下条件,具体如下:(1)各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应按响应文件和有关规定自报承包范围内单位工程质量、确保目标和经济惩罚措施,以资竞标。(2)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沪府(97)第54号令、(2010)第85号令修正执行。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执行《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国家和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相关规定、施工技术标准。(3)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招标人有权给予中标人处罚,直到清退队伍。8、工程保修8.1工程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9)第2号令《房屋公路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8.2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在合同中约定为1年;缺陷责任期的计算是指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规定的期限为止。8.3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9、工程现场9.1承包人须接受在开工日当天的现场实况,并根据现场的结果自行制订相应必要措施。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10、工程材料、制品的供应和结算原则10.1本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制品原则上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同时,对产品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全面负责。凡施工用的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且符合上海市公路工程有关建筑材料使用规定。10.2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制品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报告或合格证书,或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并提供相应试验报告,试验费用由投标人自理。10.3中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制品采购前应上报招标人备案,设备、材料、制品的品牌、规格和质量等级必须与响应文件、施工过程中确认样品的要求一致。中标人擅自更改设备、材料、制品已确定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所造成的重新采购、工程返工等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10.4因总投资原因招标人保留对目前已确定或暂定价部分的材料甲供或甲方指定乙方采购的权利。对此乙方表示理解,并确认甲方的该类甲供和指定不会额外地增加甲方责任和费用。中标人应负责该类货物的质量,交货期管理及安装等事宜。对于由招标人提供,并供应到现场的大宗材料设备,中标人须在订货所必要的时间(满足制造、运销等所需大周期)之前告知招标人送达现场的时间。★11、投标报价说明11.1工程量清单说明11.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两者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采购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招标人约定如下: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1.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1.1.3本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1.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1.1.5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11.2.投标报价说明11.2.1投标报价应根据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采购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3)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定额);(5)补充采购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11.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2.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即沪建市管〔2016〕42号执行。11.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适用总价合同)。11.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11.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11.2.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11.2.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11.2.6.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中列出的材料和设备,其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计入投标报价(可以考虑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1.2.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主要分部分项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勾选的项目),投标报价中必须给出详细的综合单价组价分析,且组价内容必须包含完整的项目工作内容。11.2.6.5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递交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11.2.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11.2.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11.2.7.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进行费用明细报价,其合计金额不得低于以分部分项直接费和单价措施直接费之和为基数,乘以费率2.59%的90%(即2.331%)。(费率参照沪建标定联〔2023〕486号)11.2.7.3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采购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重要措施项目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11.2.7.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采购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11.2.7.5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11.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1.2.8.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采购文件中统一给定的。11.2.8.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11.2.8.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税金,其中:(1)劳务人工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11.2.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采购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11.2.9规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SHT0-33-2016)》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执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本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取消规费项目单列,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工单价中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企业管理费中增加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11.2.10增值税:_9__%。(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参照《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19号执行。)11.2.11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11.2.12企业管理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企业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11.2.1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采购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投标总价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外均应按规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成本。11.2.14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采购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1.2.15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11.3.其他说明11.3.1词语和定义11.3.1.1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11.3.1.2总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11.3.1.3单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采购文件有规定的除外)11.3.1.4子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11.3.1.5子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11.3.1.6增值税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11.3.1.7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11.3.2工程量差异调整11.3.2.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11.3.2.2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递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本条适用总价合同)11.3.2.3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11.3.2.2项递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11.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递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适用总价合同)。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本项目不进行一个月工程量清单调整)11.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11.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投标总价及投标报价总说明11.4.2建设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11.4.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11.4.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11.4.5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1.4.5.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清单与费用明细表11.4.5.2其他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1.4.5.3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1.4.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1.4.6.1暂列金额明细表11.4.6.2材料暂估单价表11.4.6.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1.4.6.4计日工表11.4.6.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1.4.7增值税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1.4.8主要综合单价分析项目汇总表11.4.9主要材料(设备)数量与计价表11.4.10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备注:★1、以上报价投标时请同时提供软件格式投标报价U盘(一份U盘,每个U盘包括本次投标的清单计价软件格式及excel格式)。★2、措施项目所有费用闭口包干使用,不做调整。清单工程量仅供参考,实际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为准。后期如果招标人进行调整,调整部分工程量可按实结算。(采购文件中涉及到工程量的条款跟本条冲突的以本条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掘路修复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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