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车租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



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67 二、项目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区海河路59号 中标金额为:41543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高磊、刘萍萍、曹晓舟、李华,采购人评委:李勤秀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共计:4023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海阳市海滨中路196号 联系方式:0535-3222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海阳市区海阳路83号内办公301号 联系方式:0535-3227778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奇 电  话:0535-3227778 十、附件 1、报价 2、未中标原因 3、评委费支付表 4、业绩 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资料.zip附件下载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中标资料.zip附件下载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

海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本项目为“预采购”,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67项目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人: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投标注意事项各投标人: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标书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七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材料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26.2.3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3、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安装)期/工期、付款方式、质保期等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4、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资料、现场解密等,所有议程均通过线上进行,请投标人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上传入口。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6、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孙奇,联系电话:0535-3227778谢谢合作!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A说明1.适用范围2.定义3.合格的投标人4.其它B招标文件说明5.招标文件的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7.招标文件的修改C投标文件的编写8.要求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报价13.投标货币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5.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D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递交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1.迟交的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E开标和评标23.开标24.评标委员会25.评标原则26.评标方法26.1资格审查26.2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7.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28.评标纪律F定标29.中标标准G授予合同30.中标通知31.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2.签订合同H中标服务费33.中标服务费I无效投标与废标J解释权K质疑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投标函附件二开标一览表附件三报价组成附件四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附件五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附件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附件七技术及商务偏离表附件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附件九综合说明附件十投标人情况表附件十一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附件十二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一览表附件十三资格证明文件附件十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75附件十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附件十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件十七授权委托书附件十八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二十质疑函要求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附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附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附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现对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内容: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2.有关要求:2.1投标人资格要求2.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市际包车客运或省际包车客运)。2.2付款方式:预算指标下达并具备实施条件,招标人于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车辆实际使用数量,半年据实结算一次,年底付清。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服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5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3.有关说明3.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所需的车辆购置、车辆维修保养、车辆折旧、车辆检验、车辆停放、燃料、司机及随车照管人员薪金及劳保、保险、税费、管理、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2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服务要求,供应商在进行服务时,除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3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招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4质量及验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验收,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3.5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6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复为准。3.9政府采购预算:¥430.0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3.10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3.11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11.1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3.11.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11.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11.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1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报价函的内容,在开标现场展示,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3.12.1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3.13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或扫描下图二维码了解相关政策。4.招标议程安排:4.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上传入口。逾期未上传的或无法被系统读取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4.3开标时间:2025年1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腾讯会议房间号:174187043,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地点:烟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阳分中心第二开标室(海阳市人防中心大楼3楼西,海阳市济南路82号)5.电子标要求:5.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5.2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5.3投标人参与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5.4下载招标文件: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点击“我要投标”,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5.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5.6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为保证开、评标效果,投标人应及时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须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5.7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签到并解密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单后在规定的时间之内通过CA数字证书自行解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未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用于投标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并上传成功。因投标人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视为未参加该采购项目。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使用咨询QQ群:1124305721)。5.8开、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并设专职人员在线等候,进行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操作。5.9开标情况确认:唱标结束后,如无异议,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签章确认。未及时进行签章确认的,视为认同唱标结果。5.10为保证开评标效果,各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应及时登录“烟台市公共资附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中标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附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近期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结合我省实际,并商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同意,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采用电子标采购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各级预算单位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三、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四、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一)各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工程中要积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请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要求,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落实。(二)各主管预算单位要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的编制和审查管理,在开展面向市场主体的需求调查时,充分了解相关领域中小企业产业发展和市场供给等情况,科学预估中小企业可承担份额及价格评审优惠。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支持措施,要纳入采购需求重点审查范围。(三)各预算单位在合同录入时,应当完整准确填报供应商信息,准确区分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确保采购数据统计准确无误。各部门、单位要将年度政策执行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政府采购模块,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栏目中公开。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要作出解释说明。(四)各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加大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及信息公开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1、报价开标一览表分包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67-A分包名称:海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标剔内容投标总价4154320.00元30-47座(日费用(元/天/辆))460元48座及以上(日费用(元天/辆))800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未中标原因合格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序如下:排名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综合得分1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4154320.0088.902海阳市汽车出租有限公司4180180.0071.643海阳万里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4206040.0059.18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获得中标资格。海阳市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海阳万里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技术评分项、车辆、人员配置等评分偏低,未获得中标资格。3、评委费支付表烟台市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5年01月14日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67-A项目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分包数量分包数量1个1个采购人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海阳建东工程项管理有限公司海阳建东工程项管理有限公司海阳建东工程项管理有限公司海阳建东工程项管理有限公司海阳建东工程项管理有限公司海阳建东工程项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430.00万元中标金额415.4320万元415.4320万元评审地点评审地点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时间2025年1月14日09:00时至2025年1月14日11:30时2025年1月14日09:00时至2025年1月14日11:30时2025年1月14日09:00时至2025年1月14日11:30时2025年1月14日09:00时至2025年1月14日11:30时2025年1月14日09:00时至2025年1月14日11:30时2025年1月14日09:00时至2025年1月14日11:30时2025年1月14日09:00时至2025年1月14日11:30时2025年1月14日09:00时至2025年1月14日11:30时2025年1月14日09:00时至2025年1月14日11:30时2025年1月14日09:00时至2025年1月14日11:30时2025年1月14日09:00时至2025年1月14日11:30时2025年1月14日09:00时至2025年1月14日11:30时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高磊曹晓舟40040000180180058000001801800580李华400400001801800580刘萍萍400400001801800580合计合计总计总计2320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高季勤秀4、业绩无业绩评分项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90人,营业收入为780万元,资产总额为5795.43981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资任公司日期:2025年1月14日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67二、项目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区海河路59号中标金额为:415432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高磊、刘萍萍、曹晓舟、李华,采购人评委:李勤秀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共计:40234.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海阳市海滨中路196号联系方式:0535-32223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海阳市区海阳路83号内办公301号联系方式:0535-32277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奇电话:0535-3227778十、附件1、报价2、未中标原因3、评委费支付表4、业绩5、中小企业声明函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67二、项目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区海河路59号中标金额为:415432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高磊、刘萍萍、曹晓舟、李华,采购人评委:李勤秀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共计:40234.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海阳市海滨中路196号联系方式:0535-32223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海阳市区海阳路83号内办公301号联系方式:0535-32277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奇电话:0535-3227778十、附件1、报价2、未中标原因3、评委费支付表4、业绩5、中小企业声明函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67二、项目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区海河路59号中标金额为:415432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高磊、刘萍萍、曹晓舟、李华,采购人评委:李勤秀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共计:40234.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海阳市海滨中路196号联系方式:0535-32223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海阳市区海阳路83号内办公301号联系方式:0535-32277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奇电话:0535-3227778十、附件1、报价2、未中标原因3、评委费支付表4、业绩5、中小企业声明函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67二、项目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区海河路59号中标金额为:415432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高磊、刘萍萍、曹晓舟、李华,采购人评委:李勤秀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共计:40234.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海阳市海滨中路196号联系方式:0535-32223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海阳市区海阳路83号内办公301号联系方式:0535-32277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奇电话:0535-3227778十、附件1、报价2、未中标原因3、评委费支付表4、业绩5、中小企业声明函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67二、项目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区海河路59号中标金额为:415432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高磊、刘萍萍、曹晓舟、李华,采购人评委:李勤秀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共计:40234.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海阳市海滨中路196号联系方式:0535-32223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海阳市区海阳路83号内办公301号联系方式:0535-32277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奇电话:0535-3227778十、附件1、报价2、未中标原因3、评委费支付表4、业绩5、中小企业声明函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67二、项目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区海河路59号中标金额为:415432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高磊、刘萍萍、曹晓舟、李华,采购人评委:李勤秀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共计:40234.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海阳市海滨中路196号联系方式:0535-32223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海阳市区海阳路83号内办公301号联系方式:0535-32277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奇电话:0535-3227778十、附件1、报价2、未中标原因3、评委费支付表4、业绩5、中小企业声明函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67二、项目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区海河路59号中标金额为:415432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高磊、刘萍萍、曹晓舟、李华,采购人评委:李勤秀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共计:40234.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海阳市海滨中路196号联系方式:0535-32223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海阳市区海阳路83号内办公301号联系方式:0535-32277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奇电话:0535-3227778十、附件1、报价2、未中标原因3、评委费支付表4、业绩5、中小企业声明函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67二、项目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区海河路59号中标金额为:415432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高磊、刘萍萍、曹晓舟、李华,采购人评委:李勤秀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共计:40234.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海阳市海滨中路196号联系方式:0535-32223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海阳市区海阳路83号内办公301号联系方式:0535-32277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奇电话:0535-3227778十、附件1、报价2、未中标原因3、评委费支付表4、业绩5、中小企业声明函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67二、项目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区海河路59号中标金额为:415432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高磊、刘萍萍、曹晓舟、李华,采购人评委:李勤秀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共计:40234.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海阳市海滨中路196号联系方式:0535-32223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海阳市区海阳路83号内办公301号联系方式:0535-32277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奇电话:0535-3227778十、附件1、报价2、未中标原因3、评委费支付表4、业绩5、中小企业声明函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67二、项目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区海河路59号中标金额为:415432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高磊、刘萍萍、曹晓舟、李华,采购人评委:李勤秀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共计:40234.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海阳市海滨中路196号联系方式:0535-32223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海阳市区海阳路83号内办公301号联系方式:0535-32277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奇电话:0535-3227778十、附件1、报价2、未中标原因3、评委费支付表4、业绩5、中小企业声明函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67二、项目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区海河路59号中标金额为:415432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高磊、刘萍萍、曹晓舟、李华,采购人评委:李勤秀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共计:40234.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海阳市海滨中路196号联系方式:0535-32223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海阳市区海阳路83号内办公301号联系方式:0535-32277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奇电话:0535-3227778十、附件1、报价2、未中标原因3、评委费支付表4、业绩5、中小企业声明函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67二、项目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区海河路59号中标金额为:415432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高磊、刘萍萍、曹晓舟、李华,采购人评委:李勤秀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共计:40234.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海阳市海滨中路196号联系方式:0535-32223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海阳市区海阳路83号内办公301号联系方式:0535-32277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奇电话:0535-3227778十、附件1、报价2、未中标原因3、评委费支付表4、业绩5、中小企业声明函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67二、项目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区海河路59号中标金额为:415432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高磊、刘萍萍、曹晓舟、李华,采购人评委:李勤秀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共计:40234.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海阳市海滨中路196号联系方式:0535-32223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海阳市区海阳路83号内办公301号联系方式:0535-32277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奇电话:0535-3227778十、附件1、报价2、未中标原因3、评委费支付表4、业绩5、中小企业声明函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67二、项目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区海河路59号中标金额为:415432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高磊、刘萍萍、曹晓舟、李华,采购人评委:李勤秀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共计:40234.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海阳市海滨中路196号联系方式:0535-32223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海阳市区海阳路83号内办公301号联系方式:0535-32277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奇电话:0535-3227778十、附件1、报价2、未中标原因3、评委费支付表4、业绩5、中小企业声明函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67二、项目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区海河路59号中标金额为:415432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高磊、刘萍萍、曹晓舟、李华,采购人评委:李勤秀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共计:40234.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海阳市海滨中路196号联系方式:0535-32223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海阳市区海阳路83号内办公301号联系方式:0535-32277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奇电话:0535-3227778十、附件1、报价2、未中标原因3、评委费支付表4、业绩5、中小企业声明函海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本项目为“预采购”,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67项目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人: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投标注意事项各投标人: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标书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七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材料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26.2.3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3、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安装)期/工期、付款方式、质保期等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4、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资料、现场解密等,所有议程均通过线上进行,请投标人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上传入口。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6、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孙奇,联系电话:0535-3227778谢谢合作!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A说明1.适用范围2.定义3.合格的投标人4.其它B招标文件说明5.招标文件的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7.招标文件的修改C投标文件的编写8.要求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报价13.投标货币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5.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D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递交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1.迟交的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E开标和评标23.开标24.评标委员会25.评标原则26.评标方法26.1资格审查26.2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7.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28.评标纪律F定标29.中标标准G授予合同30.中标通知31.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2.签订合同H中标服务费33.中标服务费I无效投标与废标J解释权K质疑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投标函附件二开标一览表附件三报价组成附件四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附件五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附件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附件七技术及商务偏离表附件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附件九综合说明附件十投标人情况表附件十一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附件十二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一览表附件十三资格证明文件附件十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75附件十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附件十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件十七授权委托书附件十八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二十质疑函要求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附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附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附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现对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内容: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2.有关要求:2.1投标人资格要求2.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市际包车客运或省际包车客运)。2.2付款方式:预算指标下达并具备实施条件,招标人于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车辆实际使用数量,半年据实结算一次,年底付清。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服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5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3.有关说明3.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所需的车辆购置、车辆维修保养、车辆折旧、车辆检验、车辆停放、燃料、司机及随车照管人员薪金及劳保、保险、税费、管理、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2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服务要求,供应商在进行服务时,除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3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招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4质量及验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验收,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3.5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6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复为准。3.9政府采购预算:¥430.0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3.10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3.11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11.1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3.11.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11.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11.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1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报价函的内容,在开标现场展示,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3.12.1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3.13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或扫描下图二维码了解相关政策。4.招标议程安排:4.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上传入口。逾期未上传的或无法被系统读取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4.3开标时间:2025年1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腾讯会议房间号:174187043,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地点:烟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阳分中心第二开标室(海阳市人防中心大楼3楼西,海阳市济南路82号)5.电子标要求:5.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5.2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5.3投标人参与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5.4下载招标文件: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点击“我要投标”,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5.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5.6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为保证开、评标效果,投标人应及时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须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5.7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签到并解密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单后在规定的时间之内通过CA数字证书自行解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未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用于投标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并上传成功。因投标人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视为未参加该采购项目。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使用咨询QQ群:1124305721)。5.8开、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并设专职人员在线等候,进行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操作。5.9开标情况确认:唱标结束后,如无异议,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签章确认。未及时进行签章确认的,视为认同唱标结果。5.10为保证开评标效果,各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应及时登录“烟台市公共资附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中标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附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近期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结合我省实际,并商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同意,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采用电子标采购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各级预算单位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三、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四、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一)各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工程中要积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请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要求,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落实。(二)各主管预算单位要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的编制和审查管理,在开展面向市场主体的需求调查时,充分了解相关领域中小企业产业发展和市场供给等情况,科学预估中小企业可承担份额及价格评审优惠。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支持措施,要纳入采购需求重点审查范围。(三)各预算单位在合同录入时,应当完整准确填报供应商信息,准确区分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确保采购数据统计准确无误。各部门、单位要将年度政策执行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政府采购模块,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栏目中公开。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要作出解释说明。(四)各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加大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及信息公开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1、报价开标一览表分包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67-A分包名称:海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标剔内容投标总价4154320.00元30-47座(日费用(元/天/辆))460元48座及以上(日费用(元天/辆))800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未中标原因合格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序如下:排名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综合得分1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4154320.0088.902海阳市汽车出租有限公司4180180.0071.643海阳万里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4206040.0059.18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获得中标资格。海阳市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海阳万里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技术评分项、车辆、人员配置等评分偏低,未获得中标资格。3、评委费支付表烟台市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5年01月14日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67-A项目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分包数量分包数量1个1个采购人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海阳建东工程项管理有限公司海阳建东工程项管理有限公司海阳建东工程项管理有限公司海阳建东工程项管理有限公司海阳建东工程项管理有限公司海阳建东工程项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430.00万元中标金额415.4320万元415.4320万元评审地点评审地点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时间2025年1月14日09:00时至2025年1月14日11:30时2025年1月14日09:00时至2025年1月14日11:30时2025年1月14日09:00时至2025年1月14日11:30时2025年1月14日09:00时至2025年1月14日11:30时2025年1月14日09:00时至2025年1月14日11:30时2025年1月14日09:00时至2025年1月14日11:30时2025年1月14日09:00时至2025年1月14日11:30时2025年1月14日09:00时至2025年1月14日11:30时2025年1月14日09:00时至2025年1月14日11:30时2025年1月14日09:00时至2025年1月14日11:30时2025年1月14日09:00时至2025年1月14日11:30时2025年1月14日09:00时至2025年1月14日11:30时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高磊曹晓舟40040000180180058000001801800580李华400400001801800580刘萍萍400400001801800580合计合计总计总计2320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高季勤秀4、业绩无业绩评分项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90人,营业收入为780万元,资产总额为5795.43981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资任公司日期:2025年1月14日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67二、项目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区海河路59号中标金额为:415432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高磊、刘萍萍、曹晓舟、李华,采购人评委:李勤秀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共计:40234.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海阳市海滨中路196号联系方式:0535-32223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海阳市区海阳路83号内办公301号联系方式:0535-32277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奇电话:0535-3227778十、附件1、报价2、未中标原因3、评委费支付表4、业绩5、中小企业声明函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67二、项目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区海河路59号中标金额为:415432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高磊、刘萍萍、曹晓舟、李华,采购人评委:李勤秀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共计:40234.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海阳市海滨中路196号联系方式:0535-32223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海阳市区海阳路83号内办公301号联系方式:0535-32277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奇电话:0535-3227778十、附件1、报价2、未中标原因3、评委费支付表4、业绩5、中小企业声明函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167二、项目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海阳市兰天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区海河路59号中标金额为:415432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海阳市国际会议中心、海发大厦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高磊、刘萍萍、曹晓舟、李华,采购人评委:李勤秀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共计:40234.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海阳市海滨中路196号联系方式:0535-32223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阳建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海阳市区海阳路83号内办公301号联系方式:0535-32277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奇电话:0535-3227778十、附件1、报价2、未中标原因3、评委费支付表4、业绩5、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班车租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