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


一、项目编号:310117000241219156581-17182399
二、项目名称: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2月-2026年1月物业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2月-2026年1月物业管理服务
1496000.00元
上海贝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秦安街88号2幢一层Q-23
92.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2月-2026年1月物业管理服务
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2月-2026年1月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少华,钱佳佳,徐志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经综合打分,上海贝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得分最高。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共青路1237号        
联系方式:021-578934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        
联系方式:021-67743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老师 
电         话:021-67743660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113.5K

采购文件附件:

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2月-2026年1月物业管理服务.pdf1.6M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2月-2026年1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2月-2026年1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贝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为700.2548万元,资产总额为388.558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1月13日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CS2024093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2月-2026年1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附件---项目采购需求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2月-2026年1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1-13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7000241219156581-17182399项目名称: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2月-2026年1月物业管理服务预算编号:1725-0000032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520000.00元(国库资金:1520000.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元):包1-1520000.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2月-2026年1月物业管理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1520000.00元简要规则描述:物业管理服务12个月,包括安保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运送服务等。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12-24至2024-12-31,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1-1309:0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01-1309:0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共青路1237号联系方式:021-578934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联系方式:021-6774366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曹老师电话:021-6774366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2月-2026年1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详见采购邀请项目地址:详见采购邀请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邀请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5200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二、采购人采购人: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共青路1237号联系人:钱老师电话:021-57893425传真: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联系人:曹老师电话:021-67743660传真:021-67743657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四、磋商有关事项1、磋商答疑会:不召开2、踏勘现场:集中组织序号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踏勘时间1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共青路1237号钱老师021-57893425请响应供应商于2025年1月2日下午14:00时在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门口集中,过时不候。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解密之日起90日4、磋商保证金:不收取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6、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网址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7、解密时间和解密地点网址解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解密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8、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磋商时间:2025年1月13日9:2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见上)会议室9、磋商小组的组建与竞争性磋商要求: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成交供应商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五、其它事项1、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2、质量保证期:/3、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六、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预留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手机号码。如因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预留手机号码,导致集中采购机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集中采购机构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七、磋商通知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请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前文规定的磋商时间在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出席磋商会议。出席磋商会议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CA认证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等。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1.4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2.8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和“松江区门户网”(http://www.songjiang.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磋商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或寄送方式,质疑联系部门: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21)67743660,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2508室。7.6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7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响应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其提交响应文件,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解密后至磋商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应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服务有缺陷或无法实施,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改服务内容,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项目实施存在潜在缺陷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项目正常进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在聘用、任命、调整、替换项目主要管理、专业人员之前应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征求意见。9.9如果证实乙方提供的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10乙方应按《劳动法》用工,并根据实际合理配置相关人员、设备,自行解决员工的住宿。9.11涉及调整作息时间,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置。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改进服务,弥补有缺陷的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乙方履约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服务区域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5.争端的解决15.1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起诉。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作业单位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允许专业分包)。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贰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采购(招标)文件、响应(投标)文件、补充协议(若有)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附件: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2月-2026年1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内容物业管理服务12个月,包括安保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运送服务等。二、项目内容及要求(一)物业基本概况1、基本情况物业名称:松江区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2月-2026年1月物业管理服务坐落位置: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共青路1237号2、中心介绍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一所综合性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设有1个中心、1所卫生服务站、5所中心卫生室及1所一般卫生室。中心位于新浜镇共青路1237号,占地面积173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298.56平方米,按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全科(内科、外科)、妇科、口腔科、中医科、放射科、化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公共卫生科等多个科室。除了按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门诊科室和综合病房外,中心还设有老年病房,核定床位共123张。中心服务面积44.7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2.6万人。3、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地)情况中心建筑共分为5个单体建筑。分别为门诊楼(3层)、住院楼(4层)、公共卫生楼(2层)、发热门诊楼(2层)、中医堂及体检楼(2层)、垃圾房、门卫室及配电房。中心及分中心主要设备:直电梯3台,瓶装氧气存储间1间。大小会议室2间,小手术室1间、口腔种植室1间,微型消防站1个,消防设施设备19套、监控及弱电配套设施94套,机房3间、档案室1间等。(二)总体要求1、供应商应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医院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以及国家、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通过科学分配人员,规范化管理,使物业服务达标,保证每日工作差错率在工作任务总数的0.5%内,及时率在99%以上。2、供应商应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物业区域范围、建筑面积、设备设施配置等)及物业性质特点,进行项目重、难点分析,提出物业服务的定位和具体目标。3、应针对采购需求中所载明的物业服务具体内容和要求,对应地提出详细并具可操作性的服务方案,方案应包括保证服务质量的各种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的方法和标准等。成交供应商应优先考虑聘用现有物业服务人员,并能提供协调及安排方案。4、应详细说明项目的管理组织架构及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机构及其工作方法与流程(如:《保安值勤工作程序》、《消防管理制度》、《无障碍通道管理制度》、停车管理规定等),内部职责分工,负责人职责,日常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对于本项目的监管控制和服务支持。5、服务需求表序号服务区域工种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月累计服务时长(小时)1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对接沟通,落实响应,服务质量监督整改工作日8:00-16:001742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保车辆出入管理、有序停放,来访人车、接收物品信息登记工作日7:00-16:002103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保消控室监控,夜间门卫安保,巡视突发情况处置每天24小时14404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病房一层--三层清洁卫生工作日7:00-16:00(含休息1小时)5225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行政四楼清洁卫生工作日7:00-16:00(含休息1小时)1746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中医堂清洁卫生工作日7:00-16:00(含休息1小时)3487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门诊大楼清洁卫生工作日7:00-16:00(含休息1小时)3488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公共卫生清洁卫生工作日7:00-16:00(含休息1小时)1749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医废暂存处清洁卫生工作日7:00-16:00(含休息1小时)34810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洁外场清洁、垃圾分类工作日7:00-16:00(含休息1小时)17411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绿绿化、草坪日常养护管理根据采购方实际需求,机动安排45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3957注: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及维修服务不在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由采购人另行安排。6、应提供项目人员配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入总人数,人员(全年稳定率应保证80%)来源或用工机制,岗位职责及班次、轮休及任务安排,项目经理、主要管理和专业人员(应有担任过类似项目同类职位的工作经历)简况。项目人员配置、工作时间等要素须符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人员应身体健康,有较强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未受过行政处罚,无犯罪记录及其它不良记录。7、供应商须保证用工不违反劳动法,作业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凡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持证上岗的,所涉岗位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证书,且能做到持证上岗。8、承诺购买足额的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9、供应商应根据自己的管理经验,结合项目实际,并考虑服务期内政策性调整、人工工资、福利、物价浮动等因素,提出详细的响应报价,报价方式为包干制固定金额,为项目全部管理服务所产生的人工费及酬金(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委派人员工资或酬金、高温费、加班工资、工作餐、社会统筹保险金、公司管理酬金、税金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随时能与有关负责人联系的手机等通讯费用)的闭口价。供应商可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直接资料,成交后,采购人将视供应商已确认现场条件和预计到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若供应商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现场为由提出额外费用,将不予考虑。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作业单位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允许专业分包,如有分包,需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三)各项服务具体需求1、安保服务(1)服务内容:①根据院方需求,配备基础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值守及巡逻制度,对全院实行合理规范的秩序管理;②承担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报告、排除安全隐患;③特殊时期,对进入中心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登记制度,所有来院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检检查后进入。对楼层主出入口实行24小时保安出入管理。④监控中心保证24小时专人值班,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⑤对门诊大厅进行日常巡逻,回答来访者简单询问;按设定线路和时间对指定区域每2小时巡查一次,查看办公场所建筑、公用设施是否完整、完好,并及时提供服务。⑥引导车辆进出,规范车辆院内行驶、停放及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畅通进出车道,协助周边道路的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对停放车辆巡查,若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因速找车主提醒注意。(2)服务要求:①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语言规范,认真负责;②维护服务区域的公共秩序,确保人员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③确保门卫安全措施落实率100%,技术防范监控措施实施率100%,保证绿色通道畅通,残障人员能无障碍通行;④严格执行机动车出入规定,禁止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及其他来历不明车辆驶入,保证出入口的交通秩序良好;禁止进入院区车辆鸣笛,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⑤引导职工车辆,停放在划定的车位、车棚内,保证非机动车辆停放排列整齐、停放车辆的安全,禁止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停车。2、消防服务(1)内容①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搞好消防管理工作;②消防监控室设置24小时专人值班,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③保持与消防系统管理单位的联系,配合专业维保单位对消防控制系统的维保工作;④设立兼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⑤熟练掌握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定期对有关设备设施进行测试和检查;⑥组织开展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及灭火技能训练,○7明确各区域防火责任人,制定火灾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对于易发生事故区域,应设有明显标志和制定相应防范措施;○8对消防设备房、消火栓、消火箱内配件等消防设施进行例行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报告采购人,并联系专业维保单位维修;(2)要求及标准①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0%,消防培训100%、火警响应率100%;②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节日应增加检查次数,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设施、器材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③做到照明设施和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火灾安全隐患,保证每年消防疏散演练不少于一次,消防设备设施启动演练不少于二次;④保证消防用水的基本储备,确保火灾险情时的应急灭火用水。3、保洁服务保洁服务所需专用工具、设备及消耗材料等物资(包含但不限于:各类清洁工具、设备的提供及存放、保管、领用等日常管理均由供应商负责;清洁剂,卫生消毒用品,收集转运医废所需装备及易耗品由采购人负责提供。(1)内容①保洁和清洗包括服务区域地面(石材料、地板等)、墙壁(涂料、石材料、等),有关设施设备表面的清洁、擦拭等;②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包括生活垃圾和医废),垃圾清运须制定严格的时间表,定时、定点集中收集,并全部袋装化处理。③服务区域的消杀服务;(2)要求及标准:①楼内公共走廊、电梯厅、公共卫生间每日彻底清洁2次、巡查清洁4次、消防楼梯地面每日清洁1次。②公共区域的大厅、楼道地面干净、无污渍,有光泽,保持地面材质原貌;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面光亮表、无灰尘、无污渍;门窗玻璃干净无尘,透光性好,无明显印迹;各种金属件表面干净,无污渍,有金属光泽;走道扶手、门把手干净、无印迹、定时消毒;天花板干净,无污渍、无蛛网;灯具干净无积尘,空调风口干净,无污迹,进出口地垫摆放整齐,表面干净无杂物,盆栽植物无积尘。会议室、接待室地面、墙面、干净,无灰尘、污渍;天花板、风口目视无灰尘、污渍,桌椅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②公共卫生间地面干净,无污渍、无积水,大小便器表面干净,无污渍,有光泽;各种隔断表面干净,无乱写乱画,金属饰件表面干净,无污迹,有金属光泽;墙壁表面干净。开水间及清洁间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地垫摆放整齐干净,天花板干净无蛛网,灯罩表面无积尘、蛛网,墙面干净无污渍,各种物品表面干净无渍,清洁工具摆放整齐有序,室内无明显异味。电器设施灯泡、灯管、灯罩无积尘、无污迹。装饰件无积尘、无污迹;开关、插座、配电箱无积尘、无明显污迹。③露天停车场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明显油渍、污渍;顶部各种管网、灯具表面干净无积尘、蛛网;墙面干净无积尘,各种指示牌表面干净有光泽;消防器材表面干净,摆放整齐;减速带表面干净无明显污迹,各种道闸表面无灰尘;④院区外围道路地面、绿化带每日循环清洁,排水沟每月清洁1次。保持外围及周边道路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油渍;明沟、窨井内无杂物、无异味;各种标示标牌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水印;路灯表面干净无污渍。⑤木质地板确保每半年上光、打蜡一次,住院、门诊大厅地砖地面应保证每月一次专项保洁(包括上光打蜡)。门诊前广场砖地面的清洗应保证每年四次,对门诊幕墙墙面的玻璃窗,应每季清洁擦拭,保持光亮,定期清洗大楼外墙。⑥各楼层按需要配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不少于2次。垃圾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无痰迹,桶内垃圾不应超过2/3,内胆应定期清洁、消毒。垃圾收集完毕后必须捆扎牢固,严禁跑、滴、漏。严禁在上下班高峰时间、就餐时间集中清运、装卸垃圾。对垃圾的集中处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医疗废弃物处置人员需提供医疗机构的岗前培训合格记录证明。4、应急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1)制订发生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突然断水、断电、断天然气、燃气泄露,浸水或漏水,空调、电梯故障,火警,群体性治安事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安排;(2)合理分配人员力量,科学设置班次岗位,规范处置流程步骤;(3)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应服从采购人指挥,听从安排,积极协助配合,有效应对;(4)承诺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响应,值守(勤)人员5分钟内到达现场并采取应对措施,15分钟内有不少于2名增援人员赶到现场处置。5、客户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1)设置联络电话,畅通沟通渠道,与采购人实时沟通交流和汇报;(2)做好来电、来人的接待及所述问题的联系、落实、反馈工作,落实突发事件响应及采购人交办事宜,确保客户投诉24小时回复处理;(3)组织开展客户服务、特约服务、仓库管理等工作,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交服务分析报告,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客户满意度调查;(4)协助采购人或在采购人指导下,建立安保、消防、设备基础档案(保留运行、维修记录),并在合同期结束后移交给采购人。6、运送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1)根据需要对中心工作场所进行消毒,负责医废的收集转运及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的日常管理;(2)对门诊保洁工作的快速处理;(3)对中心供应室器械、物品消毒工作的支持;(4)运送药物、血制品;(5)从病区向实验室运送化验标本;(6)按计划或按要求补充病区的氧气罐;7、绿化养护服务内容及要求:按照上海市医院物业管理服务规范操作有关绿化养护服务目标要求执行,养护作业结束后要清理现场,垃圾定点堆放。(1)常规养护:对绿化提供专业、常规养护,如发现异常状况,及时处理,对于采购方意见或建议,48小时内回复并解决。特殊养护前需向采购人请示,同意后方可实施。(2)周养:检查苗木,草坪的生长状态是否良好,是否有病、虫害,植物死亡、枯叶、落叶等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3)月养护:①浇水:依据实际情况作业,夏季温度高,应适量增加绿植浇水频次;②施肥:应根据季节规律作业,按肥料种类确定施肥量和施肥方法;③修剪:修剪生长过量、杂乱影响美观的植物,清除杂草、植物根部黄叶清除等,灌木全年修剪4-5次,乔木3-4次;④打药:病虫害发生期进行打药,害虫毒杀,同时采取排沟防涝措施。8、其他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1)临时任务:若有安排加班或临时任务,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有关后勤保障;(2)交接工作:若有,需提供细化方案,如现场交接查验、人员安置、物品移交、工具器材、相关钥匙和办公场所等交接安排。(3)搬迁服务:配合采购人安排,提供职工办公室调整的搬迁服务等。(4)提供邮件、报纸报刊发放分配服务。(四)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根据物业服务内容制定本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每月由采购人(甲方)组织考核专班依据考核表(下表)对成交供应商(乙方)进行考核,供应商需积极配合完成。考核表总分为100分,基准分为85分。若月度考核低于基准分,每下降一分,采购人扣除当月服务费的0.5%。另外,连续2个月月度考核或服务期限内有3次月度考核低于85分,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合同。项目服务目标得分客户服务项目经理周一至周五8:00-16:30提供服务(5分)客户服务客户投诉24小时回复处理(5分)客户服务根据服务中心制定的各项工作流程,有效的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5分)客户服务做好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能及时有效的处理投诉、临时应急服务等突发事件(5分)客户服务根据院方的需求,有效的为客户提供楼内清洁、运送及其他特约服务(5分)客户服务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客户满意度调查(5分)保洁服务楼内公共走廊、电梯厅、公共卫生间每日彻底清洁2次、巡查清洁4次、消防楼梯地面每日清洁1次(5分)保洁服务院区外围道路地面、绿化带每日循环清洁,排水沟每月清洁1次(5分)保洁服务各楼层按需要配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2次(5分)项目服务目标得分杂务服务提供运送服务(5分)杂务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率控制为零,一般事故发生率控制在一年二次以内(5分)杂务服务每日工作差错率在任务总数的0.5%内,及时率在99%以上(5分)安保服务对全中心实行合理的秩序管理(5分)安保服务对各主要楼宇实行严格管理和登记制度(5分)安保服务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有专人值班,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5分)安保服务配合中心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设立兼职消防管理员和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技能训练,能明确各相关区域的防火责任人。(5分)安保服务对门诊大厅进行日常巡逻,并维持大厅正常的秩序,能回答来访者的简单询问(5分)安保服务非机动车辆停放排列整齐、进出车道畅通、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主要出入口的交通秩序良好及协助周边道路的车辆停放持续维护(5分)绿化养护修剪及时,修剪后整体效果平整,无明显起伏和漏剪,剪口平齐(4分)绿化养护绿地整洁,无杂树,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3分)绿化养护施肥、浇水及时无死树和明显枯枝死杈(3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