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合作地块平整、清障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6-SZZT-C2024-0020
二、项目名称:宏凯路西侧园区合作地块平整、清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市天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913205067859825844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东吴村张庄路188号
91.67(均分制)
34799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宏凯路西侧园区合作地块平整、清障项目
施工范围:对宏凯路西侧园区合作地块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分拣并清运至有资质的处理点,后对该地块进行平整。
施工工期: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项目经理:吾晓挺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3131674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亚勇、王建晴、尹夫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按2021年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公告信息表(第八批)公示的计算办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计算,预算金额100万元-5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
2.收费金额:4239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郭新东路97号
联系人:金志强
联系电话:0512-658716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拓工程咨询(苏州)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南湖路71号天贸大厦东楼828、829室
联系人:魏铁军、陈洁、黎双琪
联系电话:0512-66586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铁军、陈洁、黎双琪
电话:0512-6658613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506-SZZT-C2024-0020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的(宏凯路西侧园区合作地块平整、清障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宏凯路西侧园区合作地块平整、清障项目(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承接企业为(苏州市天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人,营业收入为3923万元,资产总额为1329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1.14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采购编号:JSZC-320506-SZZT-C2024-0020采购项目:宏凯路西侧园区合作地块平整、清障项目采购类别:工程类中拓工程咨询(苏州)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宏凯路西侧园区合作地块平整、清障项目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质量标准合格4发包范围宏凯路西侧园区合作地块平整、清障项目,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5工期要求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现场踏勘由响应单位自行踏勘(供应商由于未踏勘现场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工程量清单理解产生的歧义,其后果自行承担)。8供应商的资质等级要求(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项目;9询问和质疑(1)询问:获取磋商文件成功的磋商供应商在下载磋商文件后,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通过邮件(644862370@qq.com)进行询问。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邮件予以解答,询问人自行在邮件中查看解答信息。(2)质疑:磋商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条款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磋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磋商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磋商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联系单位:中拓工程咨询(苏州)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南湖路71号天贸大厦东楼828、829室联系人:黎双琪、陈洁联系电话:0512-6658613610工程报价方式固定单价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条款不适用。12最高限价最高限价:3490434.80元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1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月14日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14磋商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月14日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苏采云”系统15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成交单位须按上述规定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42394元,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该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成交单位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16特别提醒1、本项目支持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磋商会。2、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及时关注系统,以防错过二次报价),供应商应登录采购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二次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采购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采购系统内的线上二次报价只有一次机会,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线上二次报价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一章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宏凯路西侧园区合作地块平整、清障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14日9:30整(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6-SZZT-C2024-0020项目名称:宏凯路西侧园区合作地块平整、清障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肆拾玖万零肆佰叁拾肆元捌角(¥3490434.80)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肆拾玖万零肆佰叁拾肆元捌角(¥3490434.80),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采购需求:对宏凯路西侧园区合作地块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分拣并清运至有资质的处理点,后对该地块进行平整。工期要求: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成交后,成交单位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分包、转包或委托给任何第三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以上)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网上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月14日9: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1月14日9: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5.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郭新东路97号联系人:金志强联系方式:0512-658716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拓工程咨询(苏州)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南湖路天贸大厦东楼828、829室联系人:魏铁军、陈洁、黎双琪联系方式:0512-6658613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铁军、陈洁、黎双琪电话:0512-66586136第二章磋商响应须知1总则1.1供应商资格要求1.1.1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2响应单位不得存在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规定应拒绝的失信信息。1.1.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5联合体: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除应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各供应商均视为无效响应。(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分包及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及转包。1.3磋商费用1.3.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磋商的相关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3.2本次磋商项目由中拓工程咨询(苏州)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并向成交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成交单位须按上述规定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42394元,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该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成交单位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1.4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语言文字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或译本,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因未附注释或译本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7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权利、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磋商文件的说明2.1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2.2磋商文件的询问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下载磋商文件后在“苏采云”里及时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2.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出于实际需要的情况下,以“更正(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2为保证供应商有足够时间修正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合理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3.3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询、下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响应)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3响应文件说明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可能导致响应无效。供应商应保证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清晰可辨认,若因上传资料过小或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都视为该资料未提供。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响应无效。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磋商文件提出的全部内容与要求,须在偏离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1磋商保证金:无3.2响应文件的组成3.2.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3.2.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3.2.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3.2.4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3.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3.2.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格式见第六章);3.2.7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特定资格所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具体包括:3.2.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材料: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2.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材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2.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2.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材料: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不予认可;3.2.7.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3.2.7.6特定资格要求:3.2.7.6.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2.7.6.2《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3.2.7.6.3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以上)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扫描件;3.2.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否则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供应商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3.2.9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3.2.10商务需求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3.2.11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3.2.12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格式见第六章);3.2.13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证明;3.2.14针对本项目的各项实施、服务方案等;3.2.15投入本项目专业设备、用品清单;3.2.16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3.2.17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证明;3.2.18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或证明的其他资料;3.2.19清单内产品如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的,则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的页面截图,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注1:以上3.2.1-3.2.13项资料必须提供。注2:供应商应保证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清晰可辨认,若因上传资料过小或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视为该资料未提供。注3:供应商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响应无效。3.3响应报价3.3.1响应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采购项目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3.2如果磋商文件要求分标段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许可范围,选择响应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3.3.3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报价的,其响应无效。3.3.4一项采购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响应报价的,其响应无效。3.3.5任意一次报价(包括首次报价、多轮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包括报的各标的物的单价超过预算单价的(针对采购文件标明预算单价的项目),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3.3.6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3.7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该次报价总价为准。3.3.8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3.9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另有规定。3.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3.4.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请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和《操作手册》。3.4.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指引,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上传,未按要求成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未递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注:(1)请供应商务必保管好编制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如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更换CA锁时,需重新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如本项目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更正(补充)公告,请供应商务必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根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4.3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响应无效。3.4.4联合体投标:如招标(采购)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联合体的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上传操作如下:第一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上传联合体投标(响应)协议书。第二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制作投标(响应)文件。3.5响应文件开启、评标(评审)3.5.1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3.5.2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5.3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5.4供应商电脑环境最低要求:谷歌浏览器,版本可直接网上下载最新版本即可。如需收听现场语音需配置放音设备,如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解决,请联系技术支持。3.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3.6.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4磋商程序4.1磋商小组4.1.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相关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4.1.2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4.1.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4.1.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4.2资格审查4.2.1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无效。4.2.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层转《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4号)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苏采云”系统可一键链接至“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章)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磋商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4.2.3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4.3磋商4.3.1本项目采用线上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可通过查看【磋商响应】菜单中的待办信息,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4.3.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按顺序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4.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具体变动内容并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过“苏采云”系统)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3.5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未按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按响应无效处理。4.4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4.1本项目采用线上澄清。4.4.2线上澄清答复的方式: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未加盖CA电子公章的澄清无效。4.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5最后报价4.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格(各供应商可提供最后报价总价或最后报价总价的明细报价;若未提供明细报价的则合同单价按最终报价与第一次报价总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5.2线上二次报价: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分项报价表(如有),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线上报价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提交最后报价须加盖CA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4.5.3供应商应提前熟悉线上报价操作方法:若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不见面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发生异常情况后,综合现场各种情况,代理机构也可使用其它应急方案并统一通知到所有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请供应商确保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5.4磋商小组认为某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线上开评标项目可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提供),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5.5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5.6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项目终止。4.5.7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磋商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5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的情形除外。项目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项目终止的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6成交6.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6.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发出的同时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7履约保证金:无8合同8.1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最迟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约定的合同文本、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2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之内采购合同应网上公示。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备案。8.3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解除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解除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9质疑9.1质疑及答复遵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9.5、9.6条款的规定向代理单位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③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9.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单位、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9.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内容质疑时,需提供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9.5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代理单位提出,由代理单位负责答复。代理单位联系电话:0512-66586136代理单位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南湖路天贸大厦东楼828、829室。9.6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请参照“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9.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单位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10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采购内容中拓工程咨询(苏州)有限责任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其所需宏凯路西侧园区合作地块平整、清障项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编号:JSZC-320506-SZZT-C2024-0020二、采购内容:宏凯路西侧园区合作地块平整、清障项目三、项目概况:1、采购需求:对宏凯路西侧园区合作地块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分拣并清运至有资质的处理点,后对该地块进行平整。2、工期要求: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3、项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4、项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项目质量要求:合格。6、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获取: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fzmchJm5N0D0gmCp4iLRQ提取码:8899。7、施工要求:(1)按采购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组织施工;(2)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规程,如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工程报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报价。9、质保期:2年10、质保金(保修金):最终审定金额的3%。四、报价要求:1、计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种计价方式。(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2)计价表计价方式2、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2)种报价方式。(1)固定总价报价。竞争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经评审确定成交单位,报价不作调整。(2)固定单价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具体按照国家和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的具体结算方式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执行固定单价报价的基本规定:①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预算单价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成交下浮率=(预算价-成交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专业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材料暂估价包括采购方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未超过10%(含10%),则综合单价不调整;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并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成交单位提出,经采购方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最终价格比合同金额增加部分经采购方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②本工程中新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报价时工程量清单漏项、因设计变更或采购方要求而新增加的内容等,引起的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原则上按计价表定额和现行规范、费率计价,并做相应的下浮,作为新的综合单价计价,成交下浮率=(预算价-成交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专业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材料暂估价包括采购方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③在采购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其他在采购文件和答疑中未提及、未明确部分的施工措施费项目,结算时不予计入。④实质性响应条款:①追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②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追加费用,限于原合同内工程清单数量调整增加的工程费用,原合同外工程内容不得计入。小额工程在履行合同时,发生工程变更的,按照工程变更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发包方要求进行审计。3、计价时,不可竞争费用均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否则报价无效。4、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六、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磋商响应总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工程风险、规费、税金,以及所需的施工准备、施工过程、保修期等所需的供货、运输、运杂保险、装卸、备品、备件、损耗、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专利技术、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上述总价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法令变化、市场价格变更等任何因素而变动。2、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工程施工期间涉及安全由成交单位全部负责,涉及安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成交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期间,非因采购方原因导致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采购方、施工人员及任何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成交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若由此给采购方造成任何损害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府部门的罚款、采购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等,成交单位对此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非因采购方责任,经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必须返工到合格并承担因返工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5、伴随服务:成交单位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的工程及设备、材料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设备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2)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采购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6、成交单位应当办理有关施工现场交通、环卫、施工噪声等管理手续,若发生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7、工程未交付之前,成交单位应自始至终对成品进行保护和防止丢失。8、施工人员需服从采购方安全管理。9、验收(1)验收标准:根据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及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进行验收。(2)验收时间:根据采购人进度安排确定。10、付款方式:(1)工程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详见合同主要条款七、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件为准。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成交原则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的第一名作为成交供应商。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将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响应文件的评审评分按算术平均法汇总,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得分按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直接计算取得,技术、资质评审得分和价格标得分相加即为供应商的总得分。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基准分(10分)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及最高限价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财政预算及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标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苏采云”系统可一键链接至“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标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标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2、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加分: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施工组织设计:(70分)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10分)方案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10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7分;方案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方案(10分)方案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10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7分;方案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10分)措施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10分;措施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7分;措施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4、各阶段质量保证措施(10分)措施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10分;措施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7分;措施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10分)措施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10分;措施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7分;措施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6、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10分)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10分;方案相比较不够完整、科学、合理得7分;方案明显简单,描述不全面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7、减弱噪声措施比较(5分)根据拟投入设备的产生的噪声情况,及相关可行合理的减弱噪声的措施;减弱噪声措施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5分;减弱噪声措施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3分;减弱噪声措施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8、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5分)合理化建议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5分,合理化建议较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3分;合理化建议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三)供应商综合实力比较(20分)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大体系认证,得5分,共计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2、企业承接的项目曾获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有一个得5分,共计10分(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3、企业近三年内(2021年12月至今)承接过类似工程,以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无法或难以核实的业绩不予认可。每提供一个得5分,共计5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宏凯路西侧园区合作地块平整、清障项目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宏凯路西侧园区合作地块平整、清障项目。2.工程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5.工程内容:宏凯路西侧园区合作地块平整、清障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等。6.工程承包范围:宏凯路西侧园区合作地块平整、清障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报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苏州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壹份。合同备案要求1.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工程监管手续的小额工程项目,除了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合同网上备案外,还需凭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至项目所在地的住建招标部门按要求进行项目登记、合同备案等工作,否则无法办理相关工程监管手续。2.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工程监管手续的小额工程项目,只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合同网上备案即可。合同的特殊条款1、合同价款及调整: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利润、税金及政策规定的各项应有的全部费用。投标单位应确认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合同金额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超过部分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资金。在履行合同时,发生工程变更的,按照工程变更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审计。2、工程预付款、进度:(一)付款方式:(1)工程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40%于下月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审计结束定案后于6月底或春节前支付,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一年内的项目付到审计金额的60%,超过一年不到两年的付到75%,超过两年不到三年的付到90%,余额在支付到90%的基础上一年内支付结束(保修金除外),但一个年度内只能支付一次。若遇国家审计抽审,以国家审计为准。(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年。(三)工程保修期:本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进行处理。3、材料、设备供应方式:(1)甲供材料、设备无。(2)乙供材料、设备全部乙供。4、本工程为财政投资项目,以审计机构审定结果为建设项目价款结算依据;5、工程施工期间涉及安全由乙方全部负责,涉及安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人员、财产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6、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因施工单位责任,经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必须返工到合格并承担因返工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7、承包人应当办理有关施工现场交通、环卫、施工噪声等管理手续,若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8、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应自始至终对成品进行保护和防止丢失。9、如工程结(决)算核减金额超过送审总价的7%,则其结算、决算审计费用的浮动部分中,超过7%部分按核减造价4%计算确定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10、(1)本工程追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2)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追加费用,限于原合同内工程调整增加的工程费用,原合同外工程范围不得计入。小额工程在履行合同时,发生工程变更的,按照工程变更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审计。11、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若材料(品种、品牌或规格)发生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差价。如投标综合单价明显低于标底价(偏差20%及以上),以两种材料同口径价格的差价按投标综合单价与标底综合单价的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变更后的综合单价的补差。12、若承包方报价表中涉及变更的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标底价(偏差20%及以上),发包方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的原则处理:a)以新增单价替换投标综合单价的,变更后的综合单价=新增单价(尚未按中标下浮率下浮)*投标综合单价/标底综合单价;b)该清单子目取消的,扣除的综合单价=标底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如投标价偏高,则不能用此条款)。13、施工单位编制报审的工程结(决)算,经审计后,核减率超出7%以上的,审计费按超出7%以上部分核减额的4%计算,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定案书中代扣。14、本工程系公开招标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本合同必须遵守之条款,若其他书面文件产生与招标文件相悖的内容,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将得到优先执行。15、对实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变更签证(如拆除、垃圾清运等),承包方必须留下可证明相应工作量的影像资料,结算时如无影像资料或提供资料无法反映相应的工作量,结算审核时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权利进行处理。对财政跟踪评审的项目,承包方提出的变更签证,须经财政跟踪评审签字、确认,否则,结算时将不予以认可。16、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如承包方争创市优、省优、国优工程,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17、违约责任及其他(1)乙方在施工管理中对于材料的使用,应坚持合理用料、节约用料的原则,严禁超标准用料,超标准用料造成甲方的超额支出损失,在工程费用结算时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2)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10%偿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02%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补足并直接在工程费用结算时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乙方逾期竣工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因乙方原因或疏忽造成损失,除应按市场价赔偿直接损失外,还需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的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停工损失、商誉损失等。乙方需在知晓损害发生后立即通知甲方,并在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提出赔偿方案供甲方审核。(5)乙方在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如有必要调整,乙方应书面提出变更申请并获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由乙方未经书面同意擅自行动或拆改导致的一切损失、事故和罚款,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费用。若乙方因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引起的第三方索赔、行政处罚或其他相关负面影响,乙方应负责全部赔偿,并且额外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造成损失10%的违约金作为补救措施。(6)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支付的工程款,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向甲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依本合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用、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甲方因此应向第三方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各项费用在内的全部违约金、赔偿金。(9)乙方施工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因乙方违规操作导致环保问题,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修复费用和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10)若乙方实际支出超出预定预算,乙方需自行承担超出部分费用,且甲方有权在最后结算时核减相应金额。(11)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8、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包含政策原因)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甲乙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部分履行、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非因战争、地震、疫情、政策原因等不可抗力的事由,不得免除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不得终止、延迟协议履行,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19、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附则(1)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质保期满后自然失效。(3)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甲方、乙方各执肆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日期: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并以本公司的名义在_________号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由我公司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如我司需撤销该代理人授权或更换代理人的,必须另行向贵方提交相应正式书面文件,并经贵方确认送达后方可实施。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中拓工程咨询(苏州)有限责任公司: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决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我方愿意按提供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的货物及施工工作,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料,磋商响应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工程风险、规费、税金,以及所需的施工准备、施工过程、保修期等所需的供货、运输、运杂保险、装卸、备品、备件、损耗、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专利技术、代理服务费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上述总价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法令变化、市场价格变更等任何因素而变动。2、如果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日起九十天。如果我们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我们愿意承担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该项响应在磋商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贵司另有要求除外。我们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采购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我方保证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完整,若有虚假,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而导致贵司或采购方遭受的各项全部损失。6、我方承诺响应过程中不存在以下行为: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e)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7、本函填写的电子邮箱为我方此次采购活动中的授权邮箱,该邮箱发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函件无论是否签字或盖章,均视为我方的意思表示,我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后果。所有有关响应文件的函电,可按下列地址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标题内容供应商投标总价元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自行制作。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中拓工程咨询(苏州)有限责任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起后果。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中拓工程咨询(苏州)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实现利润年 万元员工总人数资产总计万元营业收入年 万元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8、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姓名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号(岗位证号)身份证号码主要资历和项目管理经历联系方式1项目经理…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9、技术要求偏离表技术要求偏离表序号服务内容采购需求响应内容偏离/响应说明注:供应商的服务与磋商文件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说明偏离的,将被认为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服务的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0、商务需求偏离表商务需求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1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3费用支付…其他商务要求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说明偏离的,将被认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服务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条目内容各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不限于此,可自行增减。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1、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123456注: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14、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合作地块平整、清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