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 管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 污水厂及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松江区供排水管理所2025)
一、项目编号:310117000241016137303-17181172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松江区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松江街镇、园区、污水厂及区管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包件一)
657792.00元
上海江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松江区小昆山镇文翔路5016号
85.5
2
松江街镇、园区、污水厂及区管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包件二)
662400.00元
上海辽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1763弄53号102
89.8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松江街镇、园区、污水厂及区管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包件一)
松江街镇、园区、污水厂及区管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包件一)
采购人指定地点
负责业主下达检查通知范围内的雨、污水管网养护质量检测,2025年1月-2025年6月的区养护自查路段检测及成果上传
2025年2月 1 日至 2026年1月 31 日
完成检测工作并通过采购人考核
2
松江街镇、园区、污水厂及区管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包件二)
松江街镇、园区、污水厂及区管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包件二)
采购人指定地点
负责负责业主下达检查通知范围内的雨、污水管网养护质量检测,2025年7月-2025年12月的区养护自查路段检测及成果上传
2025年2月 1 日至 2026年1月 31 日
完成检测工作并通过采购人考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林峰,秦海东,潘为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由招标人支付,参考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服务类的收费标准计取,专家评审费按实结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171.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包件一:上海江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方案详细,人员配置合理,经过综合打分得分最高为85.5分,故推荐上海江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包件一第一中标候选人;包件二:上海辽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有服务类似经验,服务方案及应急预案可行性高,经过综合打分得分最高为89.83分,故推荐上海辽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包件二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供排水管理所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普照路70号
联系方式:021-57861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楼1楼
联系方式:021-67721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磊
电 话:021-67721110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406.1K
包2中小企业声明函1.4M
采购文件附件:
2025年度松江区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pdf571.4K
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松江区供排水管理所的2025年度松江区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包1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度松江区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包1,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江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4002.3381万元,资产总额为994.453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江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1月15日注:1、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可无需填写本声明函,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事业单位直接控股和管理的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认定其企业类型。2、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大企业是指按照其自身所属行业和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大型企业的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含戒毒企业)视同小微企业。4、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实、完整填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信息,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声明企业类型。货物采购项目应当对制造商进行声明,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声明。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主要采购标的,不包括配件、辅料等)且由不同制造商制造或者由不同供应商承建(承接)的,应当逐一填报每个采购标的的制造商或者承建(承接)供应商信息。11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松江区供排水管理所的2025年度松江区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度松江区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辽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3人,营业收入为1313.2383万元,资产总额为439.430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1月115日注:1、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可无需填写本声明函,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事业单位直接控股和管理的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认定其企业类型。2、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大企业是指按照其自身所属行业和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大型企业的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含戒毒企业)视同小微企业。4、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实、完整填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信息,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声明企业类型。货物采购项目应当对制造商进行声明,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声明。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主要采购标的,不包括配件、辅料等)且由不同制造商制造或者由不同供应商承建(承接)的,应当逐一填报每个采购标的的制造商或者15承建(承接)供应商信息。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17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82025年度松江区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310117000241016137303-17181172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ZC-05-24134采购人:上海市松江区供排水管理所招标代理: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与程序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度松江区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1-15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7000241016137303-17181172项目名称:2025年度松江区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340928.00最高限价(元):1340928.00,其中包1-670464.00元,包2-670464.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松江街镇、园区、污水厂及区管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包件一)数量:1预算金额(元):670464.00元简要规则描述:包件一负责业主下达检查通知范围内的雨、污水管网养护质量检测,2025年1月-2025年6月的区养护自查路段检测及成果上传,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包名称:松江街镇、园区、污水厂及区管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包件二)数量:1预算金额(元):670464.00元简要规则描述:包件二负责业主下达检查通知范围内的雨、污水管网养护质量检测,2025年7月-2025年12月的区养护自查路段检测及成果上传,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微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以分支机构名义投标的,应当取得其法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投标截止前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6)每个投标单位可以报名多个包件,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01-04至2025-01-13,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1-1509:0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现场: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楼1楼)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01-1509:0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现场: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楼1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云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95763进行咨询。2、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并签收完成,请各供应商派代表携报价时所使用的CA证书、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至现场磋商地点参加磋商会议;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松江区供排水管理所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普照路70号联系人:吴振华联系方式:021-578615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楼1楼联系方式:021-677211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磊电话:021-677211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目情况项目名称:2025年度松江区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项目编号:详见采购公告项目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项目内容:2025年度松江区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服务期限: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134.0928万元,其中包1最高限价67.0464万元,包2最高限价67.0464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二、采购人1、采购人采购人:上海市松江区供排水管理所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普照路70号邮编:201609联系人:吴振华电话:021-578615732、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楼1楼邮编:201620联系人:黄磊电话:021-67721110★三、合格供应商条件及合格供应商佐证材料详见采购公告。四、磋商有关事项1、踏勘现场:不组织2、磋商答疑会:不组织。3、响应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天4、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5、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网址(1)递交方式:本次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网上磋商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并签收完成。(2)报价方式:由报价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简称:政采云平台)招投标系统提交。(3)投标网址:www.zfcg.sh.gov.cn6、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磋商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及网址:磋商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招投标系统(网址:www.zfcg.sh.gov.cn),现场: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楼1楼。7、磋商评审小组的组建:采购人依法组建,3人或以上单数。8、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9、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程序10、成交人推荐办法:磋商评审小组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经磋商谈判且最终报价后按照评审办法对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评委评分平均分值,按照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成交候选人。如果报价人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磋商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五、其它事项1、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商务要求》2、履约保证金:详见第四章《商务要求》3、投标保证金:详见第四章《商务要求》4、转让与分包:详见第四章《商务要求》5、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由招标人支付,参考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服务类的收费标准计取,专家评审费按实结算。6、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六、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020年11月)及《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2021年2月)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政府采购云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报价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报价人在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观看线上直播培训回看,也可登录采购云平台查看培训操作手册或培训操作视频。七、电子投标的特别注意事项和提醒1、响应截止时间以网上计时为准,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签到,如超过60分钟签未在电子招投标系统签到成功(以系统签到记录为准),则视投标人放弃参与该项目投标,不予参与解密流程,其投标文件不予参与评审。2、本次招标必须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投标人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下载招标文件。4、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5、开标时投标人可派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6、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7、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8、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2025年度松江区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采购内容本项目共两个包件,包件一负责业主下达检查通知范围内的雨、污水管网养护质量检测,2025年1月-2025年6月的区养护自查路段检测及成果上传;包件二负责负责业主下达检查通知范围内的雨、污水管网养护质量检测,2025年7月-2025年12月的区养护自查路段检测及成果上传;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文件相应规定为准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134.0928万元,其中包1最高限价67.0464万元,包2最高限价67.0464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二、项目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排水管道功能性检测,每月由采购方指定路段,投标人根据采购方“任务委托书”中指定的路段进行检测。内容及要求如下:(1)排水管道检测,原则采用声纳检测或电视检测(包括quickview等电视检测设备),对采用quickview设备进行的检测,必须结合量斗,拍照记录量斗的量测结果,照片注明路段后存入工程成果的光盘内。(2)按照技术规程每月每区域编写检测报告4套,年底编写一份缺陷性汇总报告。(3)供应商因道路交通、施工等原因无法进行检测的,可提出变更检测路段要求,未检测路段采购方无需支付费用。(4)服务期限: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5)供应商须确保在检测任务单下达后第二天即安排外业检测,一周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运用“排水管道检测数据管理子系统”完成,区养护自查结果需按要求检测并将检测成果上报至上海市排水管道维护监管平台。(6)检测单位不得为目前从事松江区市政雨、污水管网养护工作的单位。(二)检查范围本项目负责街镇、园区、污水厂等共24个区域(具体每个包件检查区域范围以中标22.其他补充内容:[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廉政承诺书承诺单位:[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服务项目:2025年度松江区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购买单位:[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为切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规范公正,净化政府购买服务领域的良好风气,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特签署本廉政承诺书,作出以下承诺: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2.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签订服务合同并执行,自觉依照合同规定办事,不将合同进行转包或者非法分包;3.不以任何理由向购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4.不与购买单位的工作人员发生借贷、租赁或合伙经营等个人经济关系;5.不以任何名义向购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输送利益;6.不与购买单位的相关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有非业务上的接触;7.需与购买单位工作人员面对面洽谈与本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不在购买单位工作场所或服务项目相关场所之外的地点进行;8.自觉接受、积极配合购买单位对服务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及时确认履约验收结果,及时整改履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9.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廉政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并予以严格执行;10.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愿就上述承诺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的,愿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管理权限接受相应处理。包2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1.2项目服务内容主要为:本项目为排水管道功能性检测,每月由甲方指定路段,乙方根据甲方“任务委托书”中指定的路段进行检测。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暂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本项目若实际检测工程量小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则按实结算,若实际检测工程量大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则本项目总价包干,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检测单价为元/米2.2服务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验收方式:服务完成后一次性验收分期验收分段验收其它5.2验收标准(可另附验收办法或方案):5.3服务完成或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后,甲方应及时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4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问题,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5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问题,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6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合同签订后,按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服务费,由于财政年终结算的原因,采购人将于十一月份提前支付每年第四季度的服务费,如第四季度考核不合格,将从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扣除。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7.3除预付款之外的款项均需在当期服务验收通过后才能予以支付,支付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预付款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8.6服务期限超过一年的合同,如对乙方年度服务验收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6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担保14.1本合同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是履约担保的比例(不得超过10%):中标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的方式:否15.争端的解决15.1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3本合同之约定为双方信守,若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条款经对方书面催告后七天内仍未更改,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违约方之对方可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合同总标的的15%作违约金。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考核(履约验收)管理办法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2.其他补充内容:[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廉政承诺书承诺单位:[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服务项目:2025年度松江区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购买单位:[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为切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规范公正,净化政府购买服务领域的良好风气,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特签署本廉政承诺书,作出以下承诺: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2.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签订服务合同并执行,自觉依照合同规定办事,不将合同进行转包或者非法分包;3.不以任何理由向购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4.不与购买单位的工作人员发生借贷、租赁或合伙经营等个人经济关系;5.不以任何名义向购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输送利益;6.不与购买单位的相关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有非业务上的接触;7.需与购买单位工作人员面对面洽谈与本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不在购买单位工作场所或服务项目相关场所之外的地点进行;8.自觉接受、积极配合购买单位对服务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及时确认履约验收结果,及时整改履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9.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廉政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并予以严格执行;10.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愿就上述承诺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的,愿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管理权限接受相应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 管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抽检 污水厂及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