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000000241024140047-00177917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排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8736242627B
公告标题:
上海市排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41024140047-00177917二、项目名称:上海市排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上海市排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
2364000.00元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
88.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市排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
上海市排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
对上海市排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进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障其对业务工作的支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旭,高茹鸣,王金文,孙文,唐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 5 天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按中标金额 100 万以内部分 1.5%,100-500 万部分 0.8%差额累进计取后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591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对项目需求理解较好,提供的运维方案比较详细,方案完整性针对性较好,项目规划及实施较好,综合得分排名第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厦门路180号
联系方式:唐芳 021-63225484-130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021-52555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文凯、陈豪、王依依
电 话:021-52555810
采购文件附件:
上海市排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pdf1.9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1-15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上海市排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招标编号:310000000241024140047-00177917(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案2024-5023)预算编号:0025-00000654招标文件招标人:上海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上海市排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2编号项目编号:310000000241024140047-00177917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案2024-5023预算编号:0025-000006543预算金额人民币242.4127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4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1)自合同生效,且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30%;2)2025年9月30日前,且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40%;3)自合同服务项目经验收合格,且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发票和等额于合同服务费用总额8%的履约保函后支付剩余30%的服务费用。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应至2026年1月底。5招标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招标人单位名称:上海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厦门路180号联系人:唐芳电话:021-63225484-130988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宋文凯、陈豪、王依依电话:021-52555810邮箱:chenhao@cwcc.net.cn、wangyiyi@cwcc.net.cn9包件□适用□√不适用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10招标内容对上海市排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进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障其对业务工作的支撑。(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详见第五部分评标办法)1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1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5报价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16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17是否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接受18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19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下载地址及标书费支付地点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12-17至2024-12-24,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20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21提问方式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招投标操作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22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二楼大屏幕)23领取补充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二楼大屏幕)(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24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8项。2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2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8000元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递交地点:上海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代理单位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帐号:31641803001602577注: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2、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及资金用26投标保证金途,例:“招案2024-5023,投标保证金”27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709:30:0028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地点:http://www.zfcg.sh.gov.cn29开标会时间、地点开标会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会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二楼大屏幕)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30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书(附件1);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2);3)授权委托书(附件3);4)开标一览表(附件4);5)报价明细表(附件5);6)服务报告(附件6);7)偏离表(附件7);8)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见附件10);11)供应商书面声明(附件11);1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3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服务报告、偏离表、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供应商书面声明等(详见第六部分格式附件)。32投标文件份数提供投标文件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投标报价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3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4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提交投标文件的。35代理服务费支付本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5天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按中标金额100万以内部分1.5%,100-500万部分0.8%差额累进计取后支付。36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7其他(1)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3)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截图留存,确认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若存在上述情况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上海市排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1-07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000000241024140047-00177917项目名称:上海市排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预算编号:0025-00000654预算金额(元):2424127.00元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包名称:上海市排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数量:4预算金额(元):2424127.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上海市排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进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障其对业务工作的支撑。(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2-17至2024-12-24,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1-0709:3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开标时间:2025-01-0709:30:00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二楼大屏幕)。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上海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厦门路180号联系人:唐芳021-63225484-130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联系人:宋文凯、陈豪、王依依;021-525558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文凯、陈豪、王依依电话:021-52555810附件7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预算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投标文件的响应偏离说明详细内容所对应投标文件名称及所在页12345注:1.投标人应针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逐条响应。2.如果投标文件的响应对招标文件有偏离,请在此表中清楚地列明,并加以说明。3.如果表格叙述不下,可另附页说明,但要便于招标人查阅。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或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7.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2、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附件8-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致(招标人):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招标编号:预算编号:)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或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7、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本签字人确认投标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投标人名称(盖章):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附件8-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附件8-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致:(招标人)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_______(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1,属于__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______(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1,属于__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2)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若提供虚假信息,则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请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附件11供应商书面声明致:(招标人)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