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道路运输管理事务性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黄陂区交通运输局2025)
武汉市黄陂区交通运输局黄陂区交通运输局购买道路运输管理事务性服务二次招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Z2412-123-0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6-2024-00824
三、项目名称
黄陂区交通运输局购买道路运输管理事务性服务二次招标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巧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民安街214号
中标(成交)金额:99.79(万元)
综合评分法:92.33(分)
服务类
名称:黄陂区交通运输局购买道路运输管理事务性服务二次招标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考评,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和综合考评情况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余武艺(包1采购人代表)、胡宏波(包1)、陈志宏(包1组长)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1-15
2、评审地点:网上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
2、收费金额:1.0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黄陂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木兰大街123号
联系方式:027-85915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文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前川街道油岗村冰晶兰馨苑小区7幢1层2室
联系方式:027-85924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小芳、高媛
电话:027-85924369
相关下载
采购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采购需求.pdf
相关合同
湖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2024版)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6-2024-00824项目编号:,WZ2412-123-001项目名称:黄陂区交通运输局购买道路运输管理事务性服务二次招标采购包编号:【如有】采购包名称:【如有】采购人:武汉市黄陂区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武汉文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温馨提示:供应商特别注意事项一、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二、供应商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供应商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三、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同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四、★号条款均被视为重要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五、供应商应按照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的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六、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采购信息网上,接受社会监督。七、武汉文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八、供应商应在网上全程关注磋商程序。须在发出磋商或最后报价后20分钟内作出相应回复。(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文件为准。)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第二章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书参考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技术部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项目概况黄陂区交通运输局购买道路运输管理事务性服务二次招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Z2412-123-001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6-2024-008243.项目名称:黄陂区交通运输局购买道路运输管理事务性服务二次招标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万元):101.086.最高限价(万元):101.087.采购需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8.合同履行期限: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考评,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和综合考评情况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执行政府采购评审价格扣除。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提交虚假材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承诺函。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1月03日至2025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获取,获取服务联系方式:4006398178。3、方式: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可通过登录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3/#/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5年01月03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五、开启1.时间:2025年01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可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自愿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凭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2.本项目共分1包。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黄陂区交通运输局地址:武汉市黄陂区木兰大街123号联系方式:027-859157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文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道油岗村冰晶兰馨苑小区7幢1层2室联系方式:027-8592436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蔡小芳、高媛电话:027-85924369第二章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磋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采购人武汉市黄陂区交通运输局2.2监管部门武汉市黄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2.3采购代理机构武汉文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5磋商供应商满足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7折计取。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4.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称:武汉文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木兰支行银行账号:420501102258000007516.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7.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集中踏勘时间:集中踏勘集合地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踏勘现场联系人:联系方式:10.4对多包采购的规定无有:12.1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接受备选方案13.1联合体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14.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有:15.1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7.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数量中标后由成交供应商提供3份纸质版响应文件,另于截止时间前在黄陂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18.4样品无有:样品名称:*****样品数量:*****19.1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内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6.1磋商小组人数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2评审专家的产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28.4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30.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30.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31.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32.1质疑期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联系人:高媛,联系电话:027-85924369。33.1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一、采购清单项目名称数量单位货物/服务/工程所属行业黄陂区交通运输局购买道路运输管理事务性服务二次招标1项服务其它未列明行业要求/备注说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节能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适宜中小企业提供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由联合体提供或进行合同分包。合同分包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其他要求:工期/服务期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考评,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和综合考评情况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质保期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十五)其它商务文件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证明材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第七章技术部分1、项目理解与需求分析;2、重难点分析与解决方案;3、人员配备方案;4、安全保障措施;5、质量保证方案;6、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及保障措施。附件、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评审因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项目。说明: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第二项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附件A:国统字〔2017〕213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B:,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节能环保评审优惠2.1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评审时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可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示为准。(2)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节能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投标产品节能清单产品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c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2.2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的,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如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中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环保清单页面截图(包含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投标产品环保清单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c投标产品属于环保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1.12.5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武汉市黄陂区交通运输局的黄陂区交通运输局购买道路运输管理事务性服务二次招标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黄陂区交通运输局购买道路运输管理事务性服务二次招标,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武汉巧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8人,营业收入为3228.42万元,资产总额为1592.8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武汉巧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1月06日采购需求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一、采购清单项目名称数量单位货物/服务/工程所属行业黄陂区交通运输局购买道路运输管理事务性服务二次招标1项服务其它未列明行业要求/备注说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节能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适宜中小企业提供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由联合体提供或进行合同分包。合同分包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其他要求:工期/服务期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考评,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和综合考评情况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质保期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二、协勤人员要求及工作范围1、协勤人员要求:(服务人数17人)男性年龄为45岁以下,女性为40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无犯罪前科、社会劣迹和不良嗜好;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在交通执法人员带领下履行职责;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用语文明规范。2、工作范围:协助交通执法人员检查、非法营运类违法行为的调处,各类案卷的制作归档;受理信访投诉;协助做好办公室文书收发、档案整理等综合事务。三、协勤人员纪律1、积极参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2、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遵守管理制度,做到不迟到、不脱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不弄虚假、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工作规范,工作时间不准嬉打闹,时刻保持举止端正、语言文明、服务热情。4、严禁刁难群众,严禁发生冷硬横推现象。5、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参加赌博。6、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铭记自己是交通执法支队的一员,不作违法违纪的事,不作有损交通局形象的事。7、爱护公共财务,保管好协管各种器材,并认真做好保养维护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发生责任事故。8、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做与自己岗位无关的事,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交通执法车辆。四、着装要求1、协勤人员工作时按照规定着协勤装,要求协勤人员着交通制式服装。2、协勤人员辞职或被辞退时,应向管理公司上缴配发的服装、装备后,方可辞职,辞退手续。五、管理要求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武汉市黄陂区交通运输局的服务管理要求、激励机制,提高协勤人员服务水平。2、供应商应定期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加强对工作意识、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培养、考核,不断提升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及工作效率。3、供应商针对项目定制绩效考核办法,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群众满意度进行考核和评价,通过绩效考核奖优罚劣,提升员工服务积极性,保证项目团队积极、高效运营。4、供应商需确保项目业务知识和相关信息的保密安全性,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确保相关工作信息不外泄。5、保险要求供应商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提供相关福利及购买相关保险保障。根据国家及当地标准为项目全体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供应商如未按约定购买相关保险,发生任何意外或员工伤亡,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人对供应商投入人员发生的任何意外和伤亡事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6、购买服务标准6.1服务时间同采购人上班时间,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6.2如遇突发事件、紧急情况,需随叫随到,保证工作正常开展。7、保密要求★供应商需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所悉知的项目资料及数据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8、考核管理8.1服务期内,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工作质量、履约情况、工作配合程度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和标准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供应商按照要求履行。8.2对供应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检查,根据考核情况支付项目合同款。连续三个月业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可要求对工作人员提出更换,供应商应在不降低工作人员素质要求的情况下,一周内配备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同时,采购人有权考核供应商并根据考核情况要求供应商给予相当于当月服务费用的10%违约金。若两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合同。六、商务要求1、最高限价:101.08万元。★2、报价要求(1)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2)供应商报价指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员费用(含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管理费以及税金(全额含税发票)等。(3)供应商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4)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5)供应商报价时应详列分项报价,供应商需提供响应此报价要求承诺函,并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表。★3、合同履行期限: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考评,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和综合考评情况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运输管理事务性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