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便民设施改造工程 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建设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编号:310115140240821123392-15162925
二、项目名称:2024年池月路678弄、848弄等小区便民设施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2024年池月路678弄、848弄等小区便民设施改造工程
2790719.22元
上海常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727号9号楼3楼
92.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2024年池月路678弄、848弄等小区便民设施改造工程
2024年池月路678弄、848弄等小区便民设施改造工程
项目主要是在池月路678弄、848弄和云汉路599弄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建设,包括场地硬化和新建停车棚等内容。(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90日历天
巢玲
二级注册建造师,沪231202120220256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刚,邬希驰,张启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采购文件约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697.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常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标文件相对最优,对项目的理解相对清晰,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强,对项目的特点与难点分析比较全面并有应对措施,项目经理经验比较丰富,管理人员配置10人,专业及人员配置符合项目特点,质量、安全等措施符合项目要求。计划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源配置满足项目需要,类似项目较多。依据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故推荐其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泥城路2号
联系方式:021-209662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
联系方式:021-58300777-8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嘉铭
电 话:021-58300777-8029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354.7K
采购文件附件:
2024年池月路678弄、848弄等小区便民设施改造工程.pdf779.3K
2024年池月路678弄、848弄等小区便民设施改造工程上海常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上海常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上海常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2024年池月路678弄、848弄等小区便民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池月路678弄、848弄等小区便民设施改造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常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7人,营业收入为38271.1306万元,资产总额为10936.475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2024年池月路678弄、848弄等小区便民设施改造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常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7人,营业收入为38271.1306万元,资产总额为10936.475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接相应责任。企业名称:上海常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日期:2025年01月14日温馨提示:供应商可以使用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网址: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测试企业规模类型。第131页项目编号:310115140240821123392-151629252024年池月路678弄、848弄等小区便民设施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报价须知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合同条款(采购云平台合同模板)附:工程量清单、图纸(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供的链接)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2024年池月路678弄、848弄等小区便民设施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14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5140240821123392-15162925项目名称:2024年池月路678弄、848弄等小区便民设施改造工程预算编号:1524-W14012434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000000元(国库资金:30000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元):包1-2801203.98元采购需求:包名称:2024年池月路678弄、848弄等小区便民设施改造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元):3000000简要规则描述:项目主要是在池月路678弄、848弄和云汉路599弄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建设,包括场地硬化和新建停车棚等内容。(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容)。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计划工期:90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其以上资质。(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9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4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上海市浦东新区拱极路2626弄38号(叁零启创园)2201-2203室会议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月14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拱极路2626弄38号(叁零启创园)2201-2203室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携带可以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数字证书(CA证书)。八、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泥城路2号联系方式:021-209662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联系方式:021-58300777-80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汤嘉铭电话:021-58300777-802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目录名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24年池月路678弄、848弄等小区便民设施改造工程310115140240821123392-15162925SF2024502332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交付(工程)地址泥城镇镇域内6合同履约期限(工期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7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8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9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分包供应商资质要求:/。10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本次磋商采用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当获得数字证书(CA证书),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采购云平台下载并保存磋商文件。3、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4、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或快递递交。5、磋商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6、对于供应商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响应失败或者采购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序号目录名内容10电子投标特别提醒7、本项目磋商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采购云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采购云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采购云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8、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方式采购,电子投标文件作为判定投标是否有效以及评审的依据,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9、采购云平台帮助电话:9576311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12答疑会(如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3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如有)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以电子邮件通知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本项目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形式:网上银行支付、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在用途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收款人: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97110154740000567开户行: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注:供应商应确保磋商保证金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同时,供应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采购云平台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完成信息维护。未按时在采购云平台中录入保证金信息的,将被平台自动默认为“未缴纳”,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不利后果。15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16纸质响应文件及商务标电子文档提交(1)纸质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三份。注:分包件的项目,若允许供应商参加多个包件磋商的,须制作成一份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商务标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商务标*.GBQ报价文件)17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18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材料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方式采购,支持远程电子开启(解密)。序号目录名内容19磋商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材料磋商时间:2025年1月14日14: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拱极路2626弄38号(叁零启创园)2201-2203室会议室所需携带材料:本项目采用现场磋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携带可以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20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1实质性响应条款(资格审查)(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结束后至磋商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信用记录(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3)接受联合体响应的,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4)预留份额措施采用联合体形式预留或者合同分包形式预留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存在违反《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浦建委建管[2020]26号)附件4“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操作办法”规定的失信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且在信用中国(上海浦东)网站公示的;或者存在违反《关于调整的通知》(浦建委建管[2022]2号)中的“扩大违法失信惩处范围”所规定的失信违法行为的;(6)不满足磋商邀请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的,响应无效:(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2)与供应商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3)磋商响应函;(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的书面声明函;序号目录名内容21实质性响应条款(资格审查)(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响应截止前3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7)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投标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查询时间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内),须满足磋商文件的相应规定,且真实有效;(8)对于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和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中,采用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形式预留份额措施的,还须同时提供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的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且协议中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达到规定比例(供应商本身符合中小企业条件且单独参加磋商或不进行合同分包的,则无须提供);(9)对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字盖章、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22实质性响应条款(符合性审查)(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1)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3)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要求的;(4)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的;(5)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所报产品未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或者节能产品承诺书的;(6)对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7)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8)经磋商小组审定,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9)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二)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以下实质性要求,按照响应无效处理:(1)自报工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2)自报质量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3)供应商擅自改变工程量、暂估价、暂列金额的;序号目录名内容22实质性响应条款(符合性审查)(4)供应商的增值税税率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23本次采购项目属性工程24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25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对象: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收费标准及金额:(1)施工招标代理费用:280.27万元×0.31%万元=0.8688万元(2)编制工程量清单费用:100万元×0.37%+180.27万元×0.35%=1.0009万元小计报价:1.8697万元大写:壹万捌仟陆佰玖拾柒元整。收取形式:(1)全部采购工作结束,成交通知书及全部采购资料移交采购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具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70%;(2)待审计结束根据审计金额,采购代理机构开具发票后一次性结清剩余部分。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97110154740000567开户行: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26询问及质疑的联系事项提出询问方式: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质疑函递交方式:信函、快递或当面递交方式联系部门: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事业二部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邮政编码:201206联系电话:021-58300777-8029电子邮箱:429572309@qq.com27其他资料(工程量清单等,如有)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ZLyzMK47Qlp5CllLLqw3g提取码:1234注:1、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2、本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注:1、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2、本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注:1、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2、本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范围。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中所述的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中所述的单位。2.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邀请、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4“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5“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2.6“相关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与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7“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供应商3.1供应商基本要求3.1.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磋商文件要求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3.1.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1.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3.2磋商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2.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3.2.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4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磋商保证金,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5.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35.4在双方对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条款约定处理。36质量保修36.1乙方应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6.2保修范围:工程保修范围为本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涉及的相关范围。36.3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所有防水工程保修期为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6.4保修责任: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听候甲方安排,及时将问题解决。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因甲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发生须紧急抢救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6.5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质量保修金额为工程竣工决算审定价的3%,甲方应在工程保修期满后28个工作日内并由工程师发给质量保修责任终止书后支付剩余保修金(不计利息),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如审计未结束,待审计结束一并付清)。(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7违约37.1下列情况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在延期支付时间内的存款利息;(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工期相应顺延,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在延期支付时间内的存款利息;(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在延期支付时间内的存款利息;(4)甲方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其他情况的,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且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37.2下列情况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延期1天,扣除0.3%的合同价款,或者按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自报的工期赔偿额度执行,两者之间就高不就低。尾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延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0%,一旦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也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但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乙方原因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评定达不到磋商承诺和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须负责自费整改,同时承担质量违约责任,并赔偿支付工程质量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应收结算款中扣除工程质量违约金,本工程质量违约金按合同价的2%金额作为依据;或者按乙方响应文件中质量保证承诺条件执行。以上两者之间就高不就低。(3)乙方将工程转包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价款的30%;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7.3任何一方违约后,如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则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7.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38索赔38.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38.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8.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38.2款确定的时限向乙方提出索赔。39争议39.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向浦东新区法院诉讼解决。在解决争议过程中所暂缓支付的合同款项,不计贷款利息。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39.1.1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9.1.2调解方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39.1.3司法机构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40工程样板40.1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41转包、分包(本项目无)41.1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41.2乙方可以根据响应文件中事先声明或者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其所承包的部分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响应文件中没有事先声明分包内容,且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他人。41.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乙方若需分包工程,要分包的部分均应在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分包工程,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交甲方备案,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41.4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42不可抗力42.1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受害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需要的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乙方应每隔3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乙方应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所需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42.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应按下列方式处置:(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的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已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及待装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2)双方人员伤亡由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乙方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4)停工期间,乙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工程所需的清理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2.3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43保险43.1在施工场地内,甲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本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43.2工程必须办理工程一切险、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本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以及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装设备的财产险,并支付一切费用。以上所有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投保手续复印件应交由甲方备案。43.3保险事故发生时,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少损失。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44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44.1甲方要求在施工中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及使用等各项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在施工中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应事先得到工程师及甲方代表认可,并由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和承担有关费用。44.2任何一方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应由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4.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工程师批准。以上发生的费用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45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5.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物遗址等文物以及化石和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双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遭到破坏,应由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5.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时,乙方应在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6履约保证金46.1乙方须在本工程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有效。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47合同解除47.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7.2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7.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7.4任何一方依据上述第47.2~47.4条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的7天之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39条处理。47.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本方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工程价款。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定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或解除定货合同发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7.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及清理条款的效力。48合同的生效与终止4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8.2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全部义务、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有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本合同终止。48.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49合同份数合同正本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50合同附件下列协议共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一工程安全管理协议合同附件二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合同附件三工程廉洁协议合同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合同附件一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甲方将工程施工合同中所述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府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并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保护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5、施工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监督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力,甲方应该认真整改。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9、甲乙双方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即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负责。10、乙方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乙方应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使用方负责。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借,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纪录。借入使用方一经验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电器、机械设备。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现场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需经监理和安全主管人员的书面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5、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或委托乙方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因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20、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21、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23、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附件二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采购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三、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乙方必须在每年5-8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甲方备案。8、如发现乙方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甲方代为办理,其费用由乙方加倍承担。四、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五、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以乙方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5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六、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合同附件三工程廉洁协议甲方(全称):[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2]乙方(全称):[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2]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游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3]合同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3]乙方(全称):[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3]为保证[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1]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合同中乙方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质量保证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2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竣工决算审定价的3%。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1、无防水工程项目。甲方在保修期满2年后28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保修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2、有防水工程项目。甲方在保修期满2年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质量保修金的50%(不计利息),在保修期满5年后28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保修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卡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4]其他信息: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01-02至2025-01-09。2.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3.开标一览表:2024年池月路678弄、848弄等小区便民设施改造工程包1最终报价(总价、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便民设施改造工程 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