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 家居生活照料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靖江市西来镇人民政府2025)





项目编号
:JSZC-321282042-CJZD-G2024-0074



项目名称:靖江市西来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靖江市乐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91321282MA1WTRPW0E
靖江市人民北路心连心酒店东侧100米
92.2(均分制)
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靖江市西来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靖民〔2019〕40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升其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精细化服务水平,建立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数据库,全信息化管理,实现西来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现将西来镇封家村、龙飞村、桐村村、义兴村、永胜村、赵家村、龙华村、泥桥社区(泥桥村)、见南社区、西来社区(西来村)共10个3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及东来村、见龙村、普福村、郁家村、敦义村共5个2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工作交于第三方机构运营。
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家居生活照料服务、物业管理维修服务、陪同就医服务、咨询服务、通讯服务、教育服务、购物服务、代办服务、交通服务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提供标准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室内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具备“六室一场所”基本服务设施(居家养老办公室要配备电脑和宽带),醒目位置设有指示标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莲、杨宏(采购人代表)、乔明进、苏玲、孙军霞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取标准: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标准[2002]1980号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收费计取。
2、金额: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靖江市西来镇人民政府(机关)
单位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西来镇植物园路1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23-842352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澄建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靖江市金融商务区A2-403
联系人:陆女士
联系电话:0523-85198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女士
电话:0523-8519889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1282042-CJZD-G2024-0074采购文件.doc

靖江市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靖江市西来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282042-CJZD-G2024-0074采购人:靖江市西来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澄建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4年12月关于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功能告知提醒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今年我市已正式启用“苏采云”系统,目前已全面开通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功能。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征平台发起贷款申请贷款。“政采贷”业务流程供应商供应商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供应商登录选择金融机构与产品,融资申请审批通过后签订中征平台向金融机构发起融资申请进行审批协议与放款供应商金融机构有融资意向合同推送回款账号推送取得中标、回款成交通知书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苏采云采购人通知采购人合同公示时签订采购合同回款账号锁定支付办理确认融资意向常见问题Q1:哪些企业能申请“政采贷”?答:江苏省内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采贷\"。Q2:供应商在哪里申请“政采贷”?答:中标供应商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称“中征平台”)上向意向银行发起融资申请Q3:中标供应商要注意什么?答:中标供应商要加强和采购单位的沟通协调,尽早确定融资需求。需要“政采贷”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号应当空置。Q4:采购单位要做什么?答:采购单位在“苏采云”系统中公示政府采购合同时,要勾选融资标识,为中标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如后续融资失败,采购单位要及时维护中标供应商相关账号信息,按时支付款项。Q5:“政采贷”融资失败怎么办?答:经合作银行审核后不予放款,或者贷款审核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视为融资失败,该项目回到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支付资金。融资失败的,无法重新线上申请“政采贷”。政采贷: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中征平台:https://www.crcrfsp.com/联系电话:0523-84821917二、不见面交易投标文件制作提交说明(1)业务流程:潜在投标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云平台“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苏采云资料: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泰州政府采购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点击进入“苏采云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进行下载。http://czj.taizhou.gov.cn/col/col61762/index.html三、供应商CA数字证书”的获取与更换特别提醒(1)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仅支持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由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全省通用。(2)按照《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系统原23年9月前使用的国信CA及电子签章需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由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或更换的办理方式为现场办理。各供应商需填写“供应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表”(操作指南中可下载),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CA数字证书(更换)在工作日至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现场办理,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联系方式: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王娟娟18051956669、陈路17327800634;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周正波15195926199。(4)“CA数字证书”的办理、注册、安装、解绑,详见供应商操作指南,具体网址:“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目录招标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五章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第六章开标、评标、中标以及废标第七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纪律和监督第九章质疑与投诉第十章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第十一章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第十二章评标办法第十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靖江市西来镇人民政府关于靖江市西来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江苏澄建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靖江市西来镇人民政府委托对靖江市西来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本次项目的公告及有关变更信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线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282042-CJZD-G2024-00742、项目名称:靖江市西来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50万元4、最高限价:50万元5、采购需求:根据靖民〔2019〕40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升其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精细化服务水平,建立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数据库,全信息化管理,实现西来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现将西来镇封家村、龙飞村、桐村村、义兴村、永胜村、赵家村、龙华村、泥桥社区(泥桥村)、见南社区、西来社区(西来村)共10个3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及东来村、见龙村、普福村、郁家村、敦义村共5个2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工作交于第三方机构运营。详见招标文件第十一章采购需求有关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制);(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以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可直接提供养老服务或运营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机构;或②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可直接提供养老服务或运营的企业和机构;即上述项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日。2、地点: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3、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4、潜在投标人访问政府采购云平台“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式:(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招标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由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数字证书”的办理及变更等详见“靖江市政府采购不见面交易相关提醒”。(4)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www.ccgp-jiangsu.gov.cn/zlxz),点击进入“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下载。(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6)苏采云系统优先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7)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五、开启1、开标时间:2025年1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靖江市政务中心商务A楼3楼)开标室;3、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时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报价确认;同时应随时关注电脑,需依据提示进行相关操作;2、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电子化政府采购技术支持电话:0523-86897512。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靖江市西来镇人民政府地址:靖江市西来镇植物园1号联系人:杨先生联系方式:0523-842352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澄建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靖江市金融商务区A2-403联系方式:0523-85198899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其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与要求1.1适用范围项目编号:JSZC-321282042-CJZD-G2024-0074项目名称:靖江市西来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询 价 ☐单一来源 ☐竞争性公开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江苏澄建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靖江市金融商务区A2-403联系方式:0523-85198899QQ 邮 箱:634603094@qq.com1.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1.5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网上公告要求。1.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 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8质量要求合格1.9付款方式本项目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汇入中标人账户。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项目预付款,服务期内依据考核结果,经靖江市民政部门考核通过的,待服务期结束后按实际运营月份结算,如未通过将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在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款项前,供应商要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规定。1.10履约保证金免收1.11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要求见第十一章 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1.12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 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注:根据采购方的实际情况,对现场进行踏勘,了解采购方实际情况需求,跟现场实际情况相吻合;未踏勘现场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的具体要求而提出追加费用和其他索赔要求。1.13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1.14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13日17点30分1.1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截止日时点相同。1.16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自行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1.17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自行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1.18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1.19构成商务标书的其他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1.20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1.21构成技术标书的其他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1.22投标报价内容的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1.23服务费范围为含税全包价,投标总报价包含服务期间所需的人工费及社保费用、材料费、设备设施使用费、房屋租赁费、场地使用费、培训费、保险费、利润、税金、通讯费、办公设备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也包含委托代理技术咨询费,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无论供应商是否计算均视为包含在总报价内,并于中标后向代理机构支付。投标单位在进行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各环节成本因素,报价一经报定,不得更改,并作为中标后开展工作的收费标准。1.24投标报价内容的其他要求本项目费用根据《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及民政部门相关政策进行等级评定,由第三方提供的运营达标报告,将民政局下拨到镇财政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补贴经费(根据市文件精神,3A级4万元/年,2A级2万元/年,共计补贴50万元),该费用为固定价,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最终付款金额。投标报价亦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即总报价均为50万元且投标报价时不得修改,请投标供应商务必注意。1.25样品要求☑ 不需提交样品□ 需提交样品,样品送达要求如下:/1.26投标文件递交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投标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投标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财政厅)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网址:http://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46.html。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投标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磋商环节。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网上公告。1.27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1.28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人数:5人。1.29中标人数量 1 位中标人。1.30废标条款在项目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公开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采购预算价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以及公开文件规定废标情形。1.31导致无效标因素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32其他说明1、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叁份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和壹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以U盘为载体);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合同的扫描件以作备案。2、本招标文件与前附表相矛盾或冲突的部分以前附表为准,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优先执行;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中没有类似表格的,格式自拟。3、招标文件涉及规范规程标准等有更新的按更新文件执行。1.33财政政策☒1、落实中小微企业政策(本项目一般供应商为民非企业且采用固定价招标,不属于中小微企业,因此不享受中小微企业政策):☒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07]141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相应申明函。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项目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分包履行合同的项目,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或分包协议中明确,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价格扣除。(7)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法人与参加联合体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是否存在上述关系,如未进行明确的亦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要求:若本项目采购产品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如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3、落实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根据财政部就联合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三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对于项目中所涉及商品和快递包装的,参考招标文件中的项目需求对产品进行绿色包装。☒4、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本项目中如有涉及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当按《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执行。招标(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采购人应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5、“政采贷”:根据招标公告“政采贷”指引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采用合同融资形式,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6、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根据招标公告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指引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采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具体操作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的保险保函模块进行办理(首次使用需注册)。☒7、七种软硬件履约管理: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投标人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信部共同发布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需求标准。《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在满足《需求标准》的前提下,如招标文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在履约验收管理时,可对所提供的七种软硬件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8、合同特别提醒:☑根据苏财办购〔2024〕1号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9、绿色采购:要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10、服务类项目服务人员规定:员工配备须提供社保证明,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项目。3.定义3.1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政府采购事宜进行投标,确定中标人的采购方式。3.2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监督人——是指靖江市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靖江市政务管理办公室。3.4供应商(卖方)——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的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5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3.6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3.7货物——是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8服务——是指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必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3.9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以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审方法。4.招标依据以及原则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4.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4.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4.7《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4.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5.合格的供应商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5.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5.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5.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5.4.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5.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5.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5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5.6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产品为供应商开标时必须提供的样品。开标时未提供样品、提供样品不全或者未送至指定地点的,其投标无效。5.7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5.8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5.9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7.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7.3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8.踏勘现场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8.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8.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9.偏离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否则其投标无效。10.履约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履行担保责任不应当预先提供担保物或者支付担保金。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苏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和靖财购5号文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11.其他11.1供应商中标后直至验收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和分包(除前附表规定以外)。11.2招标文件载明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中标后需要分包的,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中标人可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分包金额不得超出采购限额,超出采购限额的,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和分包人与采购人共同签订分包合同,中标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实施前,采购人必须将分包情况和分包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1.4根据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各供应商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地进入招投标程序,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11.5不论中标与否,已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6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第二章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公告;(1)供应商须知;(2)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4)采购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6)评标、谈判、成交以及废标;(7)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8)纪律和监督;(9)质疑与投诉;(10)交付货物或成果和提供服务的时间;(11)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12)招标文件格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供应商均有约束作用。12.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随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等内容。查询如有遗漏,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3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3.1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澄清。13.2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答疑。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采购人予以澄清,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和方式递交书面提疑,迟于该时间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回答其提疑。13.3采购人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收到的书面疑问,形成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平台向所有供应商公示,但不指明来源。13.4招标文件发布后,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内,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以答疑形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平台发布。13.5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13.6为使供应商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答疑中明确。13.7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4.样品检测、测试以及费用本项目无样品检测、测试要求。第三章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15.投标报价15.1投标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也包含委托代理技术咨询费,无论供应商是否计算均视为包含在总报价内。投标人在进行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各环节成本(评审等)因素,报价一经报定,不得更改,并作为中标/成交后开展工作的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收取。费用采用累进计取,即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100-500万区段费率为0.8%;500-1000万区段费率为0.45%。中标公示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代为付清。15.2供应商可对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服务进行投标报价,也可以对某一标包中的服务进行投标报价。但对每一标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否则投标无效。15.3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供应商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及最高限价(采购需求调增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5.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投标无效。15.5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投标无效。15.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否则其投标无效。15.7开标时,报价部分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若供应商拒绝修正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15.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若有多个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投标无效。15.9供应商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盖章要求16.1详细见招标文件第十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6.2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2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16.3线上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16.3.1基本目录16.3.1.1《开标一览表》(加盖电子签章,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需分采购包编制);16.3.1.2《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十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6.3.2资格条件(1-6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16.3.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16.3.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加盖电子签章);16.3.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加盖电子签章);16.3.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以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加盖电子签章);16.3.2.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加盖电子签章);16.3.2.6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开标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截图(提供网上查询记录加盖电子签章公章);16.3.2.7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16.3.3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16.3.3.1《投标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十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6.3.3.2资信及商务响应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十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6.3.3.3技术响应(若有)(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十三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16.3.3.4基本服务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十三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16.3.3.5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十三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16.3.4综合评审评分项16.3.4.1投标报价明细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十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6.3.4.2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十二章《评标办法》);16.3.4.3投标人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十二章《评标办法》);16.3.4.4投标标的物清单(若有)(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十二章《评标办法》);16.3.4.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如有)。16.3.4.6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十二章《评标办法》)16.3.4.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十二章《评标办法》)注: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资格。17.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17.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17.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或网上公示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即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17.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18.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供应商同时对多个标包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所投标包分别编制。根据有关规定,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18.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2投标截止日期18.2.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8.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3投标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逐项填写。18.4供应商应将投标书和资格审查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18.5供应商可对供货或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8.6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19.投标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19.1投标文件的组成19.1.1开标一览表19.1.2授权委托书;19.1.3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十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9.1.4符合证明文件(详见第十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9.1.5综合评审评分项证明材料(详见第十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9.1.6招标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9.1.7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9.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19.3证明货物或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20.投标保证金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规定,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要求。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1.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如未能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则其所投标书无效。见招标公告供应商资质及有关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若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21.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齐全、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21.2营业执照副本等在年检期间无法提供的,必须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21.3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为扫描件。第五章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22.投标文件的递交22.1供应商就在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22.2开标时间、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22.3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和标记22.3.1密封(加密)要求:22.2.1.1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加密。22.2.1.2签署要求:见《招标文件》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22.2.1.3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22.2.1.4特别提醒:招标文件中如需“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可打印成文档,签字或盖章后再扫描上传,最后再电子签章。22.4投标文件的递交22.4.1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投标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外。22.4.2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投标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投标无效。其线下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退回拒收。22.4.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财政厅)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网址:http://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46.html。22.4.4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投标文件。22.4.5“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22.4.5.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相关环节。22.4.5.2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22.4.5.3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22.4.6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不得超过350M!注: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1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3.2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3.2.1投标文件的撤回23.2.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3.2.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3.2.2投标文件的修改23.2.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第六章开标、评标、中标以及废标24.开标时间和地点2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24.2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25.开标程序25.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方式(地点)提交文件,同时派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在“开标大厅”等待开标。25.2到达开启时间,“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25.3开标顺序按照电子标书解密先后时间进行,解密时间相同的,不分先后顺序。25.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疑澄清的,视同放弃澄清。26.开标2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26.2开标仪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26.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执行。每个投标人的解密时长为6分钟,超时视同解密失败。26.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6.5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6.6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6.8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6.8.1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规定要求上传的;26.8.2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26.8.3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会议中以书面形式(或网上聊天中)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监督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在视频中确认。26.9参加开标会议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开标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在商务打分结束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注意事项:各投标人在项目评标结束之前不要擅自离开“苏采云”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如因擅自离开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7.评标委员会27.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一或二人(具体人数确定按法律法规执行)。27.2评审专家的抽取27.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7.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7.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7.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27.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27.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27.6.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27.6.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27.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27.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7.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27.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7.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27.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27.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27.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7.7.6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27.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7.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27.7.9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27.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7.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7.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27.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27.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27.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28.评标程序28.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28.2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28.3资格性审查;28.4符合性审查;28.5技术评审;28.6澄清有关问题;28.7综合打分;28.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8.9编写评标报告。28.10宣布评标结果。29.评标29.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部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投标资格。29.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判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9.3在资格性审查时,对不合格供应商,采购人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采购人签字确认。在符合性审查时,对投标无效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投标无效说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9.4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29.4.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所投服务的规格、质量、数量以及服务等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29.4.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29.5技术和商务打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供应商的技术得分是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取算术平均值。商务部分打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评分结果。技术和商务部分打分结束,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29.6商务和技术评审加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十二章“评标办法”。29.7评分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对供应商的报价、商务和技术得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30.澄清30.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采用不见面开标的,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请供应商务必注意。30.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31.定标31.1本次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31.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供应商中标;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中标;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31.4供应商可依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多个标包投标。详细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1.5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如前者放弃中标资格,后者依次补上。31.6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向所有供应商宣布评审结果。32.中标查询以及中标通知书32.1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日内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32.2中标公示期满,采购代理机构将签发由监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中标通知书,且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2.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33.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或者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制作的;33.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33.3不按照规定报价、拒绝报价的;33.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者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以及供应商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33.5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33.6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的;33.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有多个投标报价的;33.8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33.9评标委员会2/3以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无效报价的;33.10评标委员会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33.1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33.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采用不见面开标的,不需要其签字视同认可评标委员会决定。3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4.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情形。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35.特殊情况处置程序35.1评标活动终止35.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5.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标并按照废标处理:35.1.2.1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35.1.2.2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或者评标委员成员无法中途更换的;35.1.2.3评标委员会成员未经监督人员同意离开评标区域或者擅自打电话以及采用其它方式与外界联系或者通报评标情况的;35.1.2.4发生评标信息泄露或者出现非法干预评审、谈判工作的;35.1.2.5监督人员现场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的。出现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5.2评标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35.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更换:35.2.1.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过程中退出评标活动;35.2.1.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35.2.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财政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35.3记名投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36.违法违规情形3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36.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6.1.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36.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36.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36.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36.2.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6.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6.2.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供应商恶意等因素除外);36.2.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6.2.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6.2.5不同供应商的CA证书混用的;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36.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36.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6.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36.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6.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36.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6.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36.4.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36.4.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6.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36.4.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36.4.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评标过程中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确认其为无效标。37.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靖江市政府采购活动:37.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3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7.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7.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7.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37.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37.7一年内累计二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37.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37.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37.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38.签订合同3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8.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8.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38.4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38.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38.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39.追加合同金额3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39.2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40.服务质量与验收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提供。货到或服务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服务进行验收(以《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反馈表》为准)。如对货物或服务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或组成专家组对货物或服务进行验收,并以相关部门或专家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41.合同主要条款以下为招标方提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仅供参考)合同号:甲方(采购人):靖江市西来镇人民政府乙方(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第1节、项目需求根据靖民〔2019〕40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升其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精细化服务水平,建立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数据库,全信息化管理,实现西来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现将西来镇封家村、龙飞村、桐村村、义兴村、永胜村、赵家村、龙华村、泥桥社区(泥桥村)、见南社区、西来社区(西来村)共10个3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及东来村、见龙村、普福村、郁家村、敦义村共5个2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工作交于乙方运营。第2节、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第3节、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XX万元;2、XX万元;3、XX万元。……(二)服务费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项目预付款,服务期内依据考核结果,经靖江市民政部门考核通过的,待服务期结束后按实际运营月份结算,如未通过将不予支付任何费用。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规定。第4节甲方职责与义务4.1提供标准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室内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具备“六室一场所”基本服务设施(居家养老办公室要配备电脑和宽带),醒目位置设有指示标牌。甲方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水电费。4.2做好运营设施维护和管理,积极为乙方开展服务及活动提供便利,做好养老积分卡发放及矛盾协调、思想教育等工作。4.3根据第三方提供的运营达标报告,将民政局下拨到镇财政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补贴经费(3A级4万元/年,2A级2万元/年),足额拨付给中标单位(按合同实际运营月份结算),下拨资金审批由采购方负责。用作中标单位线上客服、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居家养老信息平台系统维护、举行活动、培训等经费运营补助。4.4协助中标但位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基本电脑操作)的聘用工作,工资由乙方支付。4.5做好辖区内老年人信息登记工作,详细分类,每年及时更新并提供给中标单位录入居家养老信息平台。4.6负责监督并随时抽查采购方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中标单位要积极协助采购方做好相应工作。4.7政策法规规定采购方承担的其他养老服务责任。4.8采购单位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中标单位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中标单位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采购单位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中标单位限期整改。4.9采购单位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不予支付补贴经费。第5节乙方职责:5.1中标单位须妥善管理和使用相关配套设施,做到用电、用水及饮食安全,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优质、快捷、周到的居家养老服务。5.2中标单位须有居家养老信息平台,信息化管理老年人数据,接受统一监管。为辖区内困难、失(半失)能、失独、空巢、独居、三无、五保等居民提供服务项目,包括: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急、助行、助乐、助修、助购等9助服务(在服务期内,如养老政策有新增服务项目,将再做相应调整)。工作日按时正常开放,信息化管理服务记录(含服务对象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图片)。每月为老年人提供1次以上集体助老服务。每年重大传统节日举办老年人集体活动4次以上,有文字记录和图片资料。中标单位要根据市民政局、镇民政部门规范化要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5.3.中标单位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经常服务的日均人数不少于10人(3A),对外公布为老服务热线和服务质量投诉电话。5.4中标单位要明确服务项目、次数、流程、收费标准等具体内容,并进行公示上墙。5.5中标单位内部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做好服务记录(含服务对象花名册,服务情况统计,服务情况反馈)资料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奖惩制度和培训计划。具备咨询、培训和指导功能。5.6中标单位有人员培训和奖惩制度;有安全管理和风险规避制度;有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项支出符合财务相关规定;有意见箱(簿),对社会提出的建议意见,及时落实整改;为老年人提供24小时在线应急救助紧急呼叫服务,实现接听、记录、联络、救助、备案等衔接有序的高效服务,有图片,文字记录;各连锁中心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接受专业培训不少于10课时,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5.7中标单位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发挥异业联盟作用,发展各类为老服务组织,努力拓展市场化服务项目以及综合性的社区服务项目,实现自我造血,尽量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5.8中标单位需大力开展符合政府要求的社区活动,营造社区积极向上尊老敬老新风尚。以各种节庆日为契机,组织各类志愿者和义工,结对关爱空巢、独居老人,大力开展为民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5.9政策法规规定中标单位承担的其他养老服务责任。第6节、服务要求6.1家居生活照料服务包含个人生活照料服务、老年护理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环境卫生服务、休闲娱乐服务、协助医疗护理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家居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洗衣服务等常规服务6.1.1家居生活照料服务以使老年人能在居住的环境中得到健康照料,帮助老年人和家庭提高自我照顾的能力为目的。6.1.2家居生活照料服务包括指导家务管理,协助维持家庭生活,帮助老年人进行日常生活照料。6.1.3家居生活照料服务应由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6.1.4应制定家居生活照料服务的流程或程序。6.1.5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家居生活照料服务的须知。6.1.6对老年人提供家居生活照料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的文件或记录。6.1.7应制定实施家居生活照料服务的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6.2物业管理维修服务6.2.1提供物业管理维修服务以满足的老年人日常生活基本需求、为老年人提供适合老年人生活特点、安全、合适、方便的生活环境为目的。6.2.2物业管理维修服务范围包括提供水、电、取暖、降温、排污、消防、通讯项目的维修,保养。保障生活设施完好。6.2.3为老年人配备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设备。6.2.4提供物业管理维修服务按《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第五部分执行。6.2.5提供物业管理维修服务由各种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电工、水暖工、电梯工、锅炉工)。6.2.6提供物业管理维修服务应制定服务流程或程序,具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物业管理维修服务技术操作规范。6.2.7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物业管理维修服务的须知。6.2.8对老年人提供物业管理维修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文件或记录。6.2.9应制定物业管理维修服务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6.3陪同就医服务6.3.1陪同就医服务以协助监护人满足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6.3.2陪同就医服务是协助监护人陪同老年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6.3.3提供陪同就医服务的人员由受过培训的社会工作者、义工或养老护理员担任。6.3.4应制定陪同就医服务的流程或程序。6.3.5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陪同就医服务的须知。6.3.6对老年人提供陪同就医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的文件或记录。6.3.7应制定实施陪同就医服务的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6.4咨询服务6.4.1提供咨询服务以帮助老年人解决各种疑难问题,获取各种信息目的。6.4.2咨询服务包括开展法律、心理、医疗、护理、康复、教育、服务信息方面咨询。6.4.3提供咨询服务应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场地、设备)。6.4.4提供咨询服务人员应由社会工作者、各类专业人员担任。6.4.5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咨询服务的须知。6.4.6对老年人提供咨询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文件或记录。6.4.7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咨询服务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6.5通讯服务6.5.1提供通讯服务以满足老年人与家人和社会保持紧密的联系需求为目的。6.5.2提供通讯服务范围包括老年人和监护人提供通讯便利、用不同的通讯手段协助联系亲友或监护人。6.5.3提供通讯服务应配备通信设备按《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第五部分规定执行。6.5.4协助老年人完成通讯服务的人员由社会工作者、义工、医护人员、养老护理员担任。6.5.5对入住的老年人中存在通讯交往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应指定专人协助联系亲友或监护人。6.5.6提供通讯服务应制定服务流程或程序。6.5.7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通讯服务的须知。6.5.8对老年人提供通讯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文件或记录。6.5.9应制定通讯服务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6.6教育服务6.6.1提供教育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与社会交往的需求为目的。6.6.2提供教育服务的范围包括开展各类知识讲座(健康知识、时事教育、绘画技巧、音乐常识、照相技术、运动知识、电脑知识),举办各种老年学校。6.6.3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教育服务应由义工或出请各类专业人员担任。6.6.4提供教育服务应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场地、教材、教学设备)6.6.5提供教育服务应通过评估老年人服务需求,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6.6.6应制定教育服务流程或程序。6.6.7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教育服务的须知。6.6.8对老年人提供教育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文件或记录。6.6.9养老服务应制定教育服务的检查程序,保证服务质量。6.7购物服务6.7.1提供购物服务的目的是帮助老年人解决购物不便,满足老年人的社会交往需求。6.7.2提供购物服务的范围包括为老年人代购物品或陪同购物。6.7.3提供购物服务过程应准确记录购买的品种、清点钱物,按照约定要求购物,做到当面清点核实并签字。6.7.4陪同老年人购物时应随时注意老年人的安全,防止意外发生。6.7.5提供购物服务的人员由养老护理员或指定专人担任。6.7.6须制定购物服务流程或程序。6.7.7应向老年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购物服务的须知。6.7.8对老年人提供购物服务文件或记录。6.7.9应制定购物服务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的质量。6.8代办服务6.8.1提供代办服务以是帮助老年人解除信笺、文书书写或领取物品、交纳费用的困难,满足老年人与社会交往的需求为目的。6.8.2代办服务范围包括代读、代写书信,帮助处理老年人的各种文件、代领,代缴各种物品和费用。6.8.3提供代办服务由社会工作者、义工,养老护理员或指定专人担任。6.8.4提供全世界服务过程时应做到保护老年人的隐私,不向他人谈论老年人的家庭情况或钱物。代领、代缴各种物品和费用时准确记录物品的种类、清点钱物,按照约定要求完成服务,做到当面清点核实并签字。6.8.5提供应制定代办服务流程或程序。6.8.6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通讯服务的须知。6.8.7对老年人提供通讯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文件或记录。6.8.8应制定代办服务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6.9交通服务6.9.1提供交通服务以方便老年人及监护人交通往来为目的。6.9.2提供交通服务范围包括定时接送老年人及监护人。6.9.3提供交通服务可自备车辆完成人员接送,保证服务对象得到快捷、方便、安全交通的服务。6.9.4提供交通服务的人员应由取得国家正式驾驶执照的人员担任。5.9.5应制定交通服务流程或程序。6.9.6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详细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提供交通服务的须知。6.9.7应制定交通服务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的质量。第7节、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8节、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9节、履约保证金(若有)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第10节、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11节、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12节、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13节、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4节、附件1、项目招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注:本合同为简易版本,使用过程中,请结合具体项目,充实细化。第八章纪律和监督42.纪律和监督42.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42.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42.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办法进行评标。42.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质疑与投诉43.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全所有质疑事项,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不接受就同一项目的多次质疑。43.1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43.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43.1.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43.1.3提出质疑的日期。43.2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43.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3.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44.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44.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44.1.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4.1.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44.1.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规定;44.1.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4.1.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44.1.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44.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4.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44.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44.3.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44.3.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44.3.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44.3.4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44.4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44.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第十章提供服务的时间45.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6.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7.验收按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和主管部门政策及要求组织验收。第十一章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48.项目说明49.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49.2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进行招标。49.3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49.招标服务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若有)等)1、项目概况根据靖民〔2019〕40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升其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精细化服务水平,建立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数据库,全信息化管理,实现西来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现将西来镇封家村、龙飞村、桐村村、义兴村、永胜村、赵家村、龙华村、泥桥社区(泥桥村)、见南社区、西来社区(西来村)共10个3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及东来村、见龙村、普福村、郁家村、敦义村共5个2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工作交于第三方机构运营。根据市文件精神,3A级运营补贴4万元/年,2A级运营补贴2万元/年,共计补贴50万元。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采购单位职责与义务3.1提供标准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室内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具备“六室一场所”基本服务设施(居家养老办公室要配备电脑和宽带),醒目位置设有指示标牌。甲方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水电费。3.2做好运营设施维护和管理,积极为中标单位开展服务及活动提供便利,做好养老积分卡发放及矛盾协调、思想教育等工作。3.3根据第三方提供的运营达标报告,将民政局下拨到镇财政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补贴经费(3A级4万元/年,2A级2万元/年),足额拨付给中标单位(按合同实际运营月份结算),下拨资金审批由采购方负责。用作中标单位线上客服、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居家养老信息平台系统维护、举行活动、培训等经费运营补助。3.4协助中标但位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基本电脑操作)的聘用工作,工资由乙方支付。3.5做好辖区内老年人信息登记工作,详细分类,每年及时更新并提供给中标单位录入居家养老信息平台。3.6负责监督并随时抽查采购方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中标单位要积极协助采购方做好相应工作。3.7政策法规规定采购方承担的其他养老服务责任。3.8采购单位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中标单位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中标单位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采购单位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中标单位限期整改。3.9采购单位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不予支付补贴经费。4、中标单位职责:4.1中标单位须妥善管理和使用相关配套设施,做到用电、用水及饮食安全,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优质、快捷、周到的居家养老服务。4.2中标单位须有居家养老信息平台,信息化管理老年人数据,接受统一监管。为辖区内困难、失(半失)能、失独、空巢、独居、三无、五保等居民提供服务项目,包括: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急、助行、助乐、助修、助购等9助服务(在服务期内,如养老政策有新增服务项目,将再做相应调整)。工作日按时正常开放,信息化管理服务记录(含服务对象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图片)。每月为老年人提供1次以上集体助老服务。每年重大传统节日举办老年人集体活动4次以上,有文字记录和图片资料。中标单位要根据市民政局、镇民政部门规范化要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4.3.中标单位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经常服务的日均人数不少于10人(3A),对外公布为老服务热线和服务质量投诉电话。4.4中标单位要明确服务项目、次数、流程、收费标准等具体内容,并进行公示上墙。4.5中标单位内部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做好服务记录(含服务对象花名册,服务情况统计,服务情况反馈)资料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奖惩制度和培训计划。具备咨询、培训和指导功能。4.6中标单位有人员培训和奖惩制度;有安全管理和风险规避制度;有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项支出符合财务相关规定;有意见箱(簿),对社会提出的建议意见,及时落实整改;为老年人提供24小时在线应急救助紧急呼叫服务,实现接听、记录、联络、救助、备案等衔接有序的高效服务,有图片,文字记录;各连锁中心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接受专业培训不少于10课时,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4.7中标单位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发挥异业联盟作用,发展各类为老服务组织,努力拓展市场化服务项目以及综合性的社区服务项目,实现自我造血,尽量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4.8中标单位需大力开展符合政府要求的社区活动,营造社区积极向上尊老敬老新风尚。以各种节庆日为契机,组织各类志愿者和义工,结对关爱空巢、独居老人,大力开展为民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4.9政策法规规定中标单位承担的其他养老服务责任。5、服务要求5.1家居生活照料服务包含个人生活照料服务、老年护理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环境卫生服务、休闲娱乐服务、协助医疗护理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家居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洗衣服务等常规服务5.1.1家居生活照料服务以使老年人能在居住的环境中得到健康照料,帮助老年人和家庭提高自我照顾的能力为目的。5.1.2家居生活照料服务包括指导家务管理,协助维持家庭生活,帮助老年人进行日常生活照料。5.1.3家居生活照料服务应由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5.1.4应制定家居生活照料服务的流程或程序。5.1.5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家居生活照料服务的须知。5.1.6对老年人提供家居生活照料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的文件或记录。5.1.7应制定实施家居生活照料服务的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5.2物业管理维修服务5.2.1提供物业管理维修服务以满足的老年人日常生活基本需求、为老年人提供适合老年人生活特点、安全、合适、方便的生活环境为目的。5.2.2物业管理维修服务范围包括提供水、电、取暖、降温、排污、消防、通讯项目的维修,保养。保障生活设施完好。5.2.3为老年人配备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设备。5.2.4提供物业管理维修服务按《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第五部分执行。5.2.5提供物业管理维修服务由各种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电工、水暖工、电梯工、锅炉工)。5.2.6提供物业管理维修服务应制定服务流程或程序,具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物业管理维修服务技术操作规范。5.2.7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物业管理维修服务的须知。5.2.8对老年人提供物业管理维修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文件或记录。5.2.9应制定物业管理维修服务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5.3陪同就医服务5.3.1陪同就医服务以协助监护人满足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5.3.2陪同就医服务是协助监护人陪同老年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5.3.3提供陪同就医服务的人员由受过培训的社会工作者、义工或养老护理员担任。5.3.4应制定陪同就医服务的流程或程序。5.3.5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陪同就医服务的须知。5.3.6对老年人提供陪同就医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的文件或记录。5.3.7应制定实施陪同就医服务的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5.4咨询服务5.4.1提供咨询服务以帮助老年人解决各种疑难问题,获取各种信息目的。5.4.2咨询服务包括开展法律、心理、医疗、护理、康复、教育、服务信息方面咨询。5.4.3提供咨询服务应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场地、设备)。5.4.4提供咨询服务人员应由社会工作者、各类专业人员担任。5.4.5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咨询服务的须知。5.4.6对老年人提供咨询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文件或记录。5.4.7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咨询服务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5.5通讯服务5.5.1提供通讯服务以满足老年人与家人和社会保持紧密的联系需求为目的。5.5.2提供通讯服务范围包括老年人和监护人提供通讯便利、用不同的通讯手段协助联系亲友或监护人。5.5.3提供通讯服务应配备通信设备按《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第五部分规定执行。5.5.4协助老年人完成通讯服务的人员由社会工作者、义工、医护人员、养老护理员担任。5.5.5对入住的老年人中存在通讯交往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应指定专人协助联系亲友或监护人。5.5.6提供通讯服务应制定服务流程或程序。5.5.7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通讯服务的须知。5.5.8对老年人提供通讯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文件或记录。5.5.9应制定通讯服务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5.6教育服务5.6.1提供教育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与社会交往的需求为目的。5.6.2提供教育服务的范围包括开展各类知识讲座(健康知识、时事教育、绘画技巧、音乐常识、照相技术、运动知识、电脑知识),举办各种老年学校。5.6.3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教育服务应由义工或出请各类专业人员担任。5.6.4提供教育服务应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场地、教材、教学设备)5.6.5提供教育服务应通过评估老年人服务需求,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5.6.6应制定教育服务流程或程序。5.6.7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教育服务的须知。5.6.8对老年人提供教育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文件或记录。5.6.9养老服务应制定教育服务的检查程序,保证服务质量。59.5.7购物服务5.7.1提供购物服务的目的是帮助老年人解决购物不便,满足老年人的社会交往需求。5.7.2提供购物服务的范围包括为老年人代购物品或陪同购物。5.7.3提供购物服务过程应准确记录购买的品种、清点钱物,按照约定要求购物,做到当面清点核实并签字。5.7.4陪同老年人购物时应随时注意老年人的安全,防止意外发生。5.7.5提供购物服务的人员由养老护理员或指定专人担任。5.7.6须制定购物服务流程或程序。5.7.7应向老年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购物服务的须知。5.7.8对老年人提供购物服务文件或记录。5.7.9应制定购物服务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的质量。5.8代办服务5.8.1提供代办服务以是帮助老年人解除信笺、文书书写或领取物品、交纳费用的困难,满足老年人与社会交往的需求为目的。5.8.2代办服务范围包括代读、代写书信,帮助处理老年人的各种文件、代领,代缴各种物品和费用。5.8.3提供代办服务由社会工作者、义工,养老护理员或指定专人担任。5.8.4提供全世界服务过程时应做到保护老年人的隐私,不向他人谈论老年人的家庭情况或钱物。代领、代缴各种物品和费用时准确记录物品的种类、清点钱物,按照约定要求完成服务,做到当面清点核实并签字。5.8.5提供应制定代办服务流程或程序。5.8.6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通讯服务的须知。5.8.7对老年人提供通讯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文件或记录。5.8.8应制定代办服务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质量。5.9交通服务5.9.1提供交通服务以方便老年人及监护人交通往来为目的。5.9.2提供交通服务范围包括定时接送老年人及监护人。5.9.3提供交通服务可自备车辆完成人员接送,保证服务对象得到快捷、方便、安全交通的服务。5.9.4提供交通服务的人员应由取得国家正式驾驶执照的人员担任。5.9.5应制定交通服务流程或程序。5.9.6应向老年人及监护人用文字或图片说明详细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提供交通服务的须知。5.9.7应制定交通服务检查程序和要求,保证服务的质量。6、其他说明若中标的供应商在服务管理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解除服务合同:6.1未经采购单位许可,将服务转包、分包他人;6.2严重违反本项目考核标准(见招标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6.3出现重大事故或问题。6.4市级部门通过考核系统对服务质效进行常规监督,西来镇、相关村(社区)定期不定期对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满意度进行抽查、评估。附件:服务团队考核表考核项目内容分值计分标准得分服务队伍(20分)有专职管理人员。5未达到要求,扣1-5分。服务队伍(20分)有专业服务人员,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专业服务人员至少1名。5未达到要求,扣1-5分。服务队伍(20分)有志愿者服务队伍。5未达到要求,扣1-5分。服务队伍(20分)有社区老年人协会,能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5未达到要求,扣1-5分。服务功能(25分)提供九助(即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急、助行、助乐、助修、助购)服务。5未达到要求,扣1-5分。服务功能(25分)结对关爱空巢、独居老人5未达到要求,扣1-5分。服务功能(25分)有老年人口信息登记5未达到要求,扣1-5分。服务功能(25分)具备咨询、培训和指导功能。5未达到要求,扣1-5分。服务功能(25分)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发展各类为老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社会服务。5未达到要求,扣1-5分。规范管理(40分)有明确的工作职责,体现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原则。3未达到要求,扣1-3分。规范管理(40分)有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公示上墙。5未达到要求,扣1-5分。规范管理(40分)有服务协议,实行服务诚信管理、监控、评估和考核。5未达到要求,扣1-5分。规范管理(40分)有服务记录(含服务对象花名册,服务情况统计,派工情况,服务情况反馈)。5未达到要求,扣1-5分。规范管理(40分)有人员培训和奖惩制度。2未达到要求,扣1-2分。规范管理(40分)有服务的安全和风险规避制度。3未达到要求,扣1-3分。规范管理(40分)有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项支出符合财务相关规定。2未达到要求,扣1-2分。规范管理(40分)有意见箱(簿),对社会提出的建议意见,及时落实整改。5未达到要求,扣1-5分。规范管理(40分)有应急呼救电话,实现接听、记录、联络、救助、备案等衔接有序的高效服务。5未达到要求,扣1-5分。规范管理(40分)服务人员接受专业培训不少于10课时,90%持证上岗。5未达到要求,扣1-5分。服务成效(15分)享受经常服务的人数月均100人以上。5未达到要求,扣1-5分。服务成效(15分)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服务补贴)任务。5未达到要求,扣1-5分。服务成效(15分)服务对象和群众对服务效率、态度、质量、效果等满意率达到85%以上。5未达到要求,扣1-5分。总分100考核结果考核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说 明 优等(满90分)、达标(满80分)、不达标(低于80分)49.6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网上变更公告为准。第十二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50.相关要求50.1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50.2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取所有评审人员分值的算术平均值。50.3“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同类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50.4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1.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评审项目分数评分标准类似业绩10投标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当过类似业绩(具体范围:居家养老运营服务或养老服务类似表述或与本项目需求类似项目),每有一个项目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认证证书6投标人具有有效ISO90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以上GB/T国家标准、IEC标准与ISO国际标准同等适用。须提供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及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人员配备24项目负责人:1、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得2分;2、具有三年(含)以上养老或家政类服务经验的得1分,五年(含)以上经验的得2分;3、具有民政部门认证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的得2分、社工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社会工作师、护士、康复师、保健按摩师、养老评估员、家政服务员、心理咨询师、养老护理员证书的每类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16分。以上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记录、证书等相关材料,并加盖电子公章。运营服务45供应商对①家居生活照料服务;②物业管理维修服务;③陪同就医服务;④咨询服务;⑤通讯服务;⑥教育服务;⑦购物服务;⑧代办服务;⑨交通服务等9个分项提供日常服务运营方案,评委根据其内容科学合理全面可行性进行分档排序,每分项排名第1得5分,其余每降1档分差为1分,同档次得分相同,未提供或无参考价值不得分;总分为9个分项汇总得分。高效管理15供应商对①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建立与维护;②公司制度建设(培训、奖惩、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③社区服务(社区活动、志愿者服务、为民服务等)等3个分项提供方案,评委根据其内容科学合理全面可行性进行分档排序,每分项排名第1得5分,其余每降1档分差为1分,同档次得分相同,未提供或无参考价值不得分;总分为3个分项汇总得分。注:1.付款方式、交货/服务时间不响应招标要求的不得中标;2.投标人提交的涉及评分表内评分点要求的文件或证明的扫描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扫描件不清晰或不能辨识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3、供应商在人员和业绩等内容涉及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视为同一公司(但以分公司投标时,总公司人员和业绩等均不予认可);为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视为两家公司。第十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释: 《投标文件格式》是供应商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供应商应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认为本格式文件不符合其自身特点或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相应表格,但须响应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正(副)本】投标文件(格式)标包名称:项目包号:投标单位全称年月日一、基本目录(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详见投标文件总价(大写):本项为系统必填项,投标供应商仅需填写大写:伍拾万元(小写:500000)即可。投标人:(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靖江市西来镇人民政府: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全权代表,并授权其全权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的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全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被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资格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靖江市西来镇人民政府: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的投标,作如下资格声明:1、我公司(单位)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2、我公司(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渠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我公司(单位)不具有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情形。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的一切法律后果。注:后附第2条查询记录文件。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格式)(采购人名称):我单位自愿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我单位具备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2.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若有不实,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声明函(若有)4-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4-3、监狱和戒毒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若有)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三、符合证明文件(一)投标函靖江市西来镇人民政府:(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投标书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60日历日。6.货物或服务质量保证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及国家标准。7、如我方中标,我方将按发包人规定的服务期内安排并提供服务。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日期:(二)资信及商务响应表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服务期服务地点付款条件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违约责任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商务要求……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三)技术响应表(若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投标文件偏离情况说明注:1、供应商应根据响应服务的技术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说明列可填写“方案如何满足需求”或“解释投标方案与用户需求之间的偏差”。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3、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十一章“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中的标准和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4、如果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四)基本服务承诺书一、我单位确保按中标结果确定价格及时提供服务。二、承诺的服务:(质保期、交付日期、是否响应付款方式等)三、要求招标人提供的配合:四、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若无,表示同意全面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执行)五、我单位在发生未履行所作承诺义务的情况时,无条件接受靖江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罚。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靖江市西来镇人民政府: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1、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2、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3、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4、不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行贿以牟取中标;5、在领取招标文件并准时参加开标;6、在以往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7、未被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的;8、本单位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等内容组织实施;9、本单位一旦中标,将按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0、本单位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11、本承诺书将成为本单位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单位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任一行为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愿取消投标资格,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取消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电子签章):年月日四、综合评审评分项1、投标报价明细表(若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分项名称投标单价(元)投标总价(元)备注112233合计注:1、该表格中的“合计”必须与附件《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或服务费”相等。2、如以上表格填写不适用,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写。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时间:年月日2、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提交时间委托单位备注123456…备注附件材料按招标文件资审条件或评分标准提供、其他认为必须的证明材料。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投标人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十二章《评标办法》)4、投标标的物清单(若有)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名称技术指标123456789……注:1、可对服务进行详细描述2、本表可不按此表填写,由供应商另行制订填写。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如有)项目编号:序号姓名职称专业证书及方向证书编号本项目中拟任职其他12345678910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6、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十二章《评标办法》)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十二章《评标办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 家居生活照料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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