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集中居住退出宅基地平复还耕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51105241025140487-51164948

采购项目名称:
竖新镇集中居住退出宅基地平复还耕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肯派特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230MA7BFL8R0B

公告标题:
竖新镇集中居住退出宅基地平复还耕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51105241025140487-51164948二、项目名称:竖新镇集中居住退出宅基地平复还耕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竖新镇集中居住退出宅基地平复还耕
2978125.00元
上海森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建设公路1988号
85.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竖新镇集中居住退出宅基地平复还耕
竖新镇集中居住退出宅基地平复还耕
详见招标文件。
收到采购人拆除指令通知后,30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陈颖昱
沪2312023202319242,沪建安B(2023)012988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远,蔡云飞,李根喜,李孟,周海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费依据协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经对三家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确认三家投标单位均符合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等相关内容的要求,且投标文件的内容均能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从响应的程度比较,从方案中主要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分析,以及从投标报价的经济性综合比较,上海森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排名第一。该投标文件方案编制内容最为全面、完整。方案中针对项目重点、难点及要点的分析充分,应对措施得当。方案中工作方法及流程满足响应的规范及规定,施工质量控制及项目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及合理化建议的可操作性较好,增值服务及售后服务承诺可靠。且该投标人的类似业绩最多,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及机械设备配置最全,投标报价最低,竞争力最强。综上所述,推荐上海森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响椿路58号
联系方式:021-594917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肯派特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51弄61号
联系方式:1****546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敏
电 话:1****546672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376.8K
采购文件附件:

竖新镇集中居住退出宅基地平复还耕.pdf5.5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1-16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森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竖新镇集中居住退出宅基地平复还耕(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竖新镇集中居住退出宅基地平复还耕(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森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5人,营业收入为68.4599万元,资产总额为1938.990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森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01月15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根据财库(2011)181号、沪财采【2022】10号通知,在磋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11%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磋商报价计分(此最终磋商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22扣除)。注: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供应商填写的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声明函内容应填写完整,若有缺漏按无效响应处理。(第3条情况除外)5.如为联合体,此附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6.各行业划型标准:(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23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74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53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24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5竖新镇集中居住退出宅基地平复还耕项目采购编号:310151105241025140487-51164948招标文件招标人: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肯派特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技术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参考格式)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肯派特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委托,就竖新镇集中居住退出宅基地平复还耕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定资格要求:3.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6.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本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清晰扫描件);8.提供反映投标人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在同一项目中与设计、评估咨询、招标代理、代建、监理单位等有关联的单位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也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工作;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竖新镇集中居住退出宅基地平复还耕2、招标编号:310151105241025140487-51164948(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310151105241025140487-51164948)3、采购编号:5124-W1051384914、主要内容:竖新镇集中居住退出宅基地平复还耕。一项。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5、交付地址:业主指定地点。6、交付日期:收到采购人拆除指令通知后,30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7、采购预算金额:2984800.00元(国库资金:29848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9、最高限价:2984800.00元。10、合同履行期限:收到采购人拆除指令通知后,30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4-12-2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01-02,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进行报名。2、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相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项目联系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人须保证报名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如因投标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5-01-1509:15: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25-01-1509:15:0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电子文件:www.zfcg.sh.gov.cn;纸质文件:上海市崇明区翠竹路1501号4楼会议室(详见电子屏幕)。2、开标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翠竹路1501号4楼会议室(详见电子屏幕)。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纸质文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一并出席开标会;(3)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供应商若有同时段项目在不同地点开标,导致CA证书冲突无法携带入场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具体事宜申请并随附该时段项目的网上公告页面以书面(加盖公章)告知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该申请经代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执行,未递交或申请未批准的,均不允许进场开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云平台”、“/”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联系方式:招标人: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响椿公路58号联系人:陆老师邮编:202179电话:021-59491718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肯派特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51弄祥腾61号邮编:202177联系人:李敏电话:1****54667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竖新镇集中居住退出宅基地平复还耕2编号310151105241025140487-511649483招标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5招标人单位名称: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响椿公路58号联系人:陆老师电话:021-594917186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肯派特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51弄祥腾61号邮编:202177联系人:李敏电话:1****546672邮箱:shkptb@126.com7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8项目计划周期收到采购人拆除指令通知后,30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9报价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10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响应将作无效处理。11是否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12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否1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4是否现场踏勘否15是否提供演示否16是否提供样品否17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云平台(www.zfcg.sh.gov.cn)18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按招标文件中的地址书面形式将提问邮件至招标代理公司(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过期将不再受理。邮箱:shkptb@126.com提问方式: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扫描件。19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时间:若召开另行通知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51弄祥腾61号20领取补充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时间:若有另行通知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51弄祥腾61号(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2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22投标保证金1)人民币0元整,在投标截止前递交至招标代理处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51弄祥腾61号开户名:上海肯派特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379466004001150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裕安支行22投标保证金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项目编号及资金用途。2)投标保证金应按规定交纳。若一次投多个标项,只需交纳一个标项的投标保证金(按所需保证金最大额的标准交纳为准)。23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5-01-1509:15:00地点:www.zfcg.sh.gov.cn24开标会时间、地点时间:2025-01-1509:15:00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原件、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密封的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仪式。2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部分:资质部分: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司公章;3)相应企业、人员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5)“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截图;附表三商务响应一览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是否响应所在页码说明...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表四技术参数响应一览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是否响应所在页码说明...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附表五人员配备表姓名职务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姓名职务职称证书名称证号专业注:附相关有效证明项目经理简历表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注:附相关证明附表六设备配置清单单位全称(公章):标项: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性能及指标产地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0联合投标协议书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六、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本协议签约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格式11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与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特此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联合体甲方单位:(公章)联合体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格式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格式13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开标现场填写)上海肯派特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中居住退出宅基地平复还耕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