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进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建设运营中标结果公示(河北涞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涞源进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建设运营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BHZD-2025003
二、项目名称:涞源进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建设运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涞源学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开发区主干路3号标准化科创园
91130630MADJFXD10N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涞源学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涞源进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建设运营项目
涞源进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建设运营项目
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及规范
365日历天
15015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杰、孙哲远、成淑静(主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9012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服务招标”类型标准,以成交价格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北涞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地址:涞源县南山街南山假日西南侧约110米
联系方式:0312-7388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瀚正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竞秀区复兴中路2607号敦仁礼D座2层
联系方式:0312-62269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明淳
电话:0312-6226967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承诺函
定稿招标文件-涞源进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建设运营项目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涞源进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建设运营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河北涞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行政区域
涞源县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16日 14:50

评审专家名单
刘杰、孙哲远、成淑静(主任)

总中标金额
¥150.1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明淳

项目联系电话
0312-6226967

采购单位
河北涞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涞源县南山街南山假日西南侧约11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2-7388000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瀚正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保定市竞秀区复兴中路2607号敦仁礼D座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2-6226967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河北涞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名称)的涞源进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建设运营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涞源进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建设运营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涞源学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涞源学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1月16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河北涞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涞源进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建设运营项目(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涞源学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01月16日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河北涞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涞源进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建设运营项目(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涞源学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01月16日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河北涞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涞源进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建设运营项目(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涞源学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01月16日注: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河北涞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名称):我公司郑重声明在近三年来的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如有虚假,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涞源学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01月涞源进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建设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BHZD-2025003采购人:河北涞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河北瀚正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六章磋商评审办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涞源进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建设运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HZD-2025003项目名称:涞源进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建设运营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505000元最高限价:1505000元采购需求:涞源进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建设运营项目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5年1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涞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无需到达磋商现场,在规定时间通过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在线远程参加。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CA)。供应商须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文件。若经开启现场查验潜在供应商未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该单位将不能进入评审阶段,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潜在供应商如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完整资料,导致响应被否决,自行承担责任。2、要求供应商不到达磋商现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自行解密响应文件,进行二次报价,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否决,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3、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受理单位:河北涞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杜小慧,电话:0312-7388000;河北瀚正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沈明淳,电话0312-6226967。4、投诉渠道和监督部门:涞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312-7325980。5、本项目使用保定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不收取费用,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6、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北涞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涞源县南山街南山假日西南侧约110米联系方式:杜小慧0312-73880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瀚正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保定市竞秀区复兴中路2607号敦仁礼联系方式:沈明淳0312-62269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沈明淳电话:0312-6226967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项目内容采购人名称河北涞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地址涞源县南山街南山假日西南侧约110米采购人联系方式杜小慧0312-7388000采购代理机构河北瀚正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竞秀区复兴中路2607号敦仁礼联系方式沈明淳0312-6226967采购内容涞源进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建设运营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踏勘现场不组织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及规范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分包不允许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文件中标“*”号的条款;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文件售价免费下载响应文件(1)本项目使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供应商需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bdtf格式),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的“政府采购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供应商因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技术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4009980000。响应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为无效响应。(3)盖章要求:电子版响应文件中公章,指CA中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指CA中法定代表人签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指CA中法定代表人印章;CA中未录入签名或印章的可以使用手动签名或印章的原件扫描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开启时间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开启地点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最高限价1505000元(大写:一百五十万零五千元整)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磋商保证金是否要求:否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要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否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含电子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质量保证金是否要求:否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含电子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甲方代表1人及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专家2人组成,共计3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排名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磋商评审方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本磋商文件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冲突或未涉及问题均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在线解密及二次报价说明1、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如需对响应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务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递交。2、进入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综合信息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做好解密准备。开启时间到,公布完供应商名单,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自开启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解密。因供应商自身问题导致在解密时间截止时,仍然未解密的,响应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磋商。3、开标结束后,供应商请随时关注“澄清回复”模块,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会要求供应商在“澄清回复模块”以书面形式(扫描并在线传输由磋商小组接收)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在“采购业务”栏目中找到“二次报价”菜单,并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完成二次报价。磋商文件格式中“最终磋商书面报价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电子件管理(没有按规定上传二次报价电子件视为无效响应)。此报价为最终报价,提交后无法修改。5、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下表“服务招标”类型标准,以成交价格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一、总则1、项目说明1.1项目的说明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1.2上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来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2、资金来源采购单位的资金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第二十二条的条件。(2)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和项目实施地点4.1本项目的采购内容: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和项目实施地点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5、踏勘现场踏勘现场: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磋商费用磋商费用系指供应商承担的所有与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该费用。7、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8、响应和偏差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六章磋商评审办法1.2除1.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1.3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24小时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磋商将可能被拒绝。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将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同一媒介上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一经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澄清或者修改,供应商未下载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责任。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视为无效响应。(三)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关于评审活动暂停。(1)磋商小组应当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活动方可暂停。(2)发生评审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评审。2、关于评审中途更换磋商小组成员。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确需在评审中途退出评审活动;(2)发现某磋商小组成员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3、退出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4、由采购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三、磋商小组工作纪律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评审过程中采购人的代表不得发表超出磋商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如关于供应商的考察等情况。磋商小组其他成员应充分发挥个人技术能力、水平,依据磋商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工作。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否决该供应商响应文件,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于评审报告。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应当回避的评审活动主动提出回避;不得与任何供应商进行私下接触,收受供应商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5、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磋商小组成员:(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评审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四、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序项目内容评审标准通过(√)不通过(×)审查结果1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通过无效:不通过2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有效:通过无效:不通过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有效:通过无效:不通过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有效:通过无效:不通过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效:通过无效:不通过6提供在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有效:通过无效:不通过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审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公示系统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有效:通过无效:不通过8结论1、供应商需将以上资料原件或原件扫描件(查询信息除外)编制到响应文件中,并对所提供的原件扫描件的清晰度、真实性、有效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全部责任。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通过,打“√”;不通过,打“×”并说明。1、供应商需将以上资料原件或原件扫描件(查询信息除外)编制到响应文件中,并对所提供的原件扫描件的清晰度、真实性、有效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全部责任。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通过,打“√”;不通过,打“×”并说明。1、供应商需将以上资料原件或原件扫描件(查询信息除外)编制到响应文件中,并对所提供的原件扫描件的清晰度、真实性、有效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全部责任。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通过,打“√”;不通过,打“×”并说明。1、供应商需将以上资料原件或原件扫描件(查询信息除外)编制到响应文件中,并对所提供的原件扫描件的清晰度、真实性、有效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全部责任。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通过,打“√”;不通过,打“×”并说明。附表2符合性评审表序号项目评审标准审查结果1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是:通过否:不通过2质量标准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是:通过否:不通过3磋商函及附录签字盖章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是:通过否:不通过4磋商报价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是:通过否:不通过5合同履行期限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是:通过否:不通过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符合第五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是:通过否:不通过7是否违反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的要求(*项为实质性要求)是:不通过否:通过1、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响应性审查不合格,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通过,打“√”;不通过,打“×”并说明。1、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响应性审查不合格,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通过,打“√”;不通过,打“×”并说明。1、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响应性审查不合格,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通过,打“√”;不通过,打“×”并说明。1、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响应性审查不合格,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通过,打“√”;不通过,打“×”并说明。附表3评审标准(一)商务部分评分办法:(商务部分满分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二)技术部分评审:(90分)序号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1对项目的理解、项目原则、目标、重点难点、方法20对项目背景、需求等内容描述详细、清晰,对服务内容、目标明确,对服务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论述准确,且有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得20分;对项目背景、需求等内容描述较详细、较清晰,对服务内容、目标较明确,对服务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论述较准确,且有较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得12分;对项目背景、需求等内容描述欠合理,对服务内容、目标欠明确,对服务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论述及解决方案欠合理,得4分;缺项得0分;2运营管理执行方案20方案完善、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与本项目的实际切合度高的得20分;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得12分;方案可行的得4分;缺项得0分;3招商管理执行方案20方案完善、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与本项目的实际切合度高的得20分;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得12分;方案可行的得4分;缺项得0分;4营销渠道执行方案10方案完善、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与本项目的实际切合度高的得10分;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得6分;方案可行的得3分;缺项得0分;5质量保障及措施10保障措施完善、保障有力、可行性强,与本项目的实际切合度高的得10分;保障措施完善、可行的得6分;保障措施可行的得3分;缺项得0分;6服务承诺10承诺完善、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与本项目的实际切合度高的得10分;承诺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得6分;承诺可行的得3分;缺项得0分;说明:1、最终磋商书面报价作为计分依据。2、各供应商的技术部分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附表4最终磋商书面报价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最终书面报价大写最终书面报价小写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质量标准修正或变更说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注:1)若最终书面报价低于响应文件书面报价,应说明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有无修正或变更事项,并书面解释说明。2)本表不编制在响应文件内,供应商可准备好空白表格并盖好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人印鉴或签字,待最终报价时按规定时间填好数据提交磋商小组。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______(标的名称),属于_____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______(标的名称),属于_____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日期: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说明: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进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建设运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