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实验室仪器及设备 智慧黑板中标结果公示(河北饶阳中学2025)



河北饶阳中学2024年实验室仪器及设备购置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SADGC-2024-030
二、项目名称:河北饶阳中学2024年实验室仪器及设备购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河北益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四水厂路 2 号海光苑商业 2 楼 201 号商业 46 号
91130102MACT3CPH2H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河北益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智慧黑板、高中化学仪器、高中化学数字化探究仪器物理学生电源、高中物理数字化探究仪器、高中地理仪器设备
欧帝、思迈、宝尔
DC860GT、定制、PL-系列、BE-DGSKXSDY
一批
919770
91977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理(主任)、**凤、杨静、张际荣、宋占怀(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796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北饶阳中学
地址:饶阳县喜奥北大街560号
联系方式:0318-7328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衡水爱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永兴西路1568号腾达新城二期
联系方式:0318-3166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杨
电话:0318-3166688
十、附件

声明函1
中标公告
声明函2
招标文件-二次
承诺函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河北饶阳中学2024年实验室仪器及设备购置

品目

采购单位
河北饶阳中学

行政区域
饶阳县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16日 15:10

评审专家名单
刘理(主任)、**凤、杨静、张际荣、宋占怀(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91.977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杨

项目联系电话
0318-3166688

采购单位
河北饶阳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饶阳县喜奥北大街56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8-7328779

代理机构名称
衡水爱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永兴西路1568号腾达新城二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8-3166688

业名称),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886万元,资产总额为87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时北益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月15日,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16.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4.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0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河北饶阳中学(单位名称)的河北饶阳中学2024年实验室仪器及设备购置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智慧黑板),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欧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1人,营业收入为24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43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高中化学仪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菏泽宝尔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886万元,资产总额为87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高中化学数字化探究仪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创能亿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876万元,资产总额为86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物理学生电源),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菏泽宝尔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886万元,资产总额为87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高中物理数字化探究仪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创能亿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876万元,资产总额为86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高中地理仪器设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菏泽宝尔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企90河北饶阳中学2024年实验室仪器及设备购置项目二次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HSADGC-2024-030二、项目名称:河北饶阳中学2024年实验室仪器及设备购置项目二次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河北益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四水厂路2号海光苑商业2楼201号商业46号91130102MACT3CPH2H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供应商名称货物名称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中标金额评审总得分下浮率费率优惠率优惠产品说明优惠价河北益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智慧黑板、高中化学仪器、高中化学数字化探究仪器物理学生电源、高中物理数字化探究仪器、高中地理仪器设备欧帝、、思迈、宝尔、DC860GT、定制、PL-系列、BE-DGSKXSDY一批91977091977096.76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理(主任)、**凤、杨静、张际荣、宋占怀(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796元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计取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北億阳中学地址:饶阳县喜奥北大街6号联系方式:王欣华0330-73287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衡水爱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永兴西路56号腾达新城二期联系方式:李杨0318-31656c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杨-电话:0318-3166688河北饶阳中学2024年实验室仪器及设备购置项目二次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HSADGC-2024-030采购人:河北饶阳中学(盖章)采购代理机构:衡水爱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二零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范本第七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河北饶阳中学2024年实验室仪器及设备购置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hsggzy.hengshui.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SADGC-2024-030项目名称:河北饶阳中学2024年实验室仪器及设备购置项目二次预算金额:924400.00元最高限价:924400.00元采购需求:实验室仪器及设备购置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制造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hsggzy.hengshui.gov.cn/)下载方式:其他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01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上开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标方式,投标文件应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技术标以“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不得出现与投标人相关的词句、语言或者任何标识、暗示,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2.投标人通过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hsggzy.hengshui.gov.cn/),选择“市场主体登录”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尚未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的供应商,请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及时进行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按市场主体注册核验流程要求,完成注册登记、资料验审,采取网上在线验审方式,注册验审服务电话:0318-6991060。外地供应商可就近选择河北省内任意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资料验审。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开标解密需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签证实行网上在线办理,河北CA在线办理网址:http://www.hebca.com/ggzyhs.html,联系电话:4007073355。北京CA办理链接:https://online.bjca.org.cn/#/index?channelId=PT1RTjVRak0=,办理客服电话:400-998-2981。4.投标方式: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投标及开标解密,投标人无需到现场。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及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并及时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步骤详见《衡水市公共资源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0318-6991059,400电话:400-998-0000。请各投标供应商确保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期间通讯畅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获取、递交文件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冀财采〔2021〕7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本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依据《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冀财采[2022]6号,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6.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北饶阳中学地址:饶阳县喜奥北大街560号联系方式:王欣华0318-73287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衡水爱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永兴西路1568号腾达新城二期联系方式:李杨0318-31666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杨电话:0318-316668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内容为准。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采购人:河北饶阳中学采购人地址:饶阳县喜奥北大街560号联系人:王欣华联系电话:0318-7328779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衡水爱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永兴西路1568号腾达新城二期联系人:李杨联系电话:0318-31666883采购项目名称河北饶阳中学2024年实验室仪器及设备购置项目二次4采购项目编号HSADGC-2024-0305采购需求实验室仪器及设备购置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8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制造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0现场踏勘不组织,可自行踏勘11合同分包不允许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开标后由采购人审核。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13供货时间、地点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1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财采【2021】7号)文件指示,自2021年5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专门面向小微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17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通过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hsggzy.hengshui.gov.cn/),选择“市场主体登录”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尚未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的供应商,请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及时进行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按市场主体注册核验流程要求,完成注册登记、资料验审,采取网上在线验审方式,注册验审服务电话:0318-6991060。外地供应商可就近选择河北省内任意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资料验审。18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9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0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供应商)可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传经河北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线参与开标2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地点:网上开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23解密截止时间解密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后的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注: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之前,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开标大厅使用河北CA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24最高限价9244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25评标地点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26电子招投标1.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开标,投标人必须使用电脑及企业河北CA准时参加开标,解密时间规定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需使用CA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2.电子签章:投标人(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位置使用企业河北CA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手签章)。(企业河北CA提供:单位电子印章,法人印章,法人手签章,请投标人在封面及指定位置加盖相对应的电子印章)详见总则第17.2款。3.本次招标使用全流程电子招标,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更正等均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投标人须及时查看信息,不再发布纸质文件。因投标人未能及时获取信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暂时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继续开标活动:(1)因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系统原因,造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2)开标现场出现断电、断网等影响招标代理正常开标的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6电子招投标事故。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使用【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功能菜单”上传加密的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hbtf格式),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27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招标文件中,明确为投标无效(无效投标、无效处理)和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条款以及合同分包、投标有效期、资格条件等相关规定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均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8采购人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由“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出,投标人应自行登陆及时查看。如未能及时查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30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31“双盲”具体要求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府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标方式,投标文件应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技术标以“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不得出现与投标人相关的词句、语言或者任何标识、暗示,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需按照下列要求编写,技术标为暗标不得加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31“双盲”具体要求盖电子签章:1.字体要求:投标文件页面统一为A4版大小,底色为白色,文字为小四号宋体,黑色,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不允许使用彩色图表和彩色图文。截图、说明等文件图片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图片中的字体不作要求。2.排版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正文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3.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出现任何涂改或者行间插字等行为。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不得出现彩色内容,不得出现与投标人相关的词句、语言或者任何标识、暗示,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章、人员名称、商标以及其他特殊标记,也不得采取任何不符合常规的特殊做法,技术部分中不得明示或暗示的部分以“**”(2个*)代替。备注: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因编制错误造成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2甄别串通投标主要情形(一)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载明:(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注:本合同仅为参考,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七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6.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函我公司-(单位)河北益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参与河北饶阳中学2024年实验室仪器及设备购置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单位)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供应商:河北益果健康科技有限翟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伟日期:2025年1月15日1301028771913注:此承诺书为资格审查内容,请投标人按承诺书格式填写,未按格式填写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室仪器及设备 智慧黑板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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