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液碱药剂中标结果公示(常州市金坛区溪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
液碱(工业氢氧化钠)药剂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液碱(工业氢氧化钠)药剂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SCZJTCG2025010003-01
二、项目名称: 液碱(工业氢氧化钠)药剂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 常州博雅化工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 武进区雪堰镇绣衣村青墩68号
3.中标金额: 6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液碱(工业氢氧化钠)药剂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或液碱药剂供应量达到600吨为止(满足其任意一条即合同履行完成)。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开始安排送货,每次供货需向采购人递交当次的工业氢氧化钠溶液检验检测报告。 采购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数量:600吨
五、评审专家名单:韩焘华(组长)、倪罗华、周俊(甲方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询价
2.无效投标单位: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溪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园区张地墩88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先生 0519-82815800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汇金路227号(筑立方大厦9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辉 135854090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辉
电话:13585409077
附件:
询价不见面--液碱(工业氢氧化钠)药剂采购项目.docx
常州市金坛区货物采购询价通知书资格后审项目编号:JSCZJTCG2025010003-01采购人:常州市金坛区溪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高烨鑫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王月美编制人:王辉发放时间:2025年1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文本(范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液碱(工业氢氧化钠)药剂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液碱(工业氢氧化钠)药剂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的潜在响应人应在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获取电子版询价通知书,并于2025年1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CZJTCG2025010003-012.项目名称:液碱(工业氢氧化钠)药剂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90万元4.采购方式:询价5.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共1包):包号货物名称数量最高限价(万元)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液碱(工业氢氧化钠)药剂采购项目600吨84万元详见询价文件注:最高限价:84万元,控制单价1400元/吨(响应单价超过控制单价或响应总价超过控制总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或液碱药剂供应量达到600吨为止(满足其任意一条即合同履行完成)。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开始安排送货,每次供货需向采购人递交当次的工业氢氧化钠溶液检验检测报告。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响应人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基本资格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响应)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询价通知书的获取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响应人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xzsp.changzhou.gov.cn/jtfzx/jtq/index.html),下载本项目电子版询价通知书。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4.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评标,逾期未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五、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00.00元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投标报名单位账户电汇、网银转账;3.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1)户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2)账号:32050162643600002067-1231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金坛支行4.其他要求:1)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投标保证金说明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专用账户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响应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作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网银等转账方式由响应人账户转出。3)响应人未按采购公告及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标。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非排名前三名的响应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个月内未签订合同的,退还第二、三名保证金)。6.投标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0519-82900318。7.保证金打款问题注意事项1)账号后四位前需输入-(可以使用减号),此为必输不可省略。2)网银中收款人开户行行名为中国建设银行金坛市支行营业部(行号为105304200012),与中国建设银行金坛支行是同一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xzsp.changzhou.gov.cn/jtfzx/)、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上发布。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评标方式,请响应人认真学习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招标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280095-5CA认证证书办理:办理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公司有两家,分别为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和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各方交易主体任选其中一家进行办理。一、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CA证书及电子签章不见面办理指南详见:http://114.55.52.107:9010/applyczjg/upload/help/jsjschangzhou/businessguide.html二、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国信CA)CA证书及电子签章不见面办理指南详见:http://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2.html1.1办理CA认证证书响应人登录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下载并查阅“常州市金坛区CA证书及电子签章不见面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因响应人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需要一定时间,请提前办理好相关手续,逾期未成功下载询价通知书的责任由响应人自行承担。1.2注册响应人登录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响应人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1.3驱动下载响应人登录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新点驱动(江苏互联互通版)”下载相关驱动。1.4获取电子询价通知书响应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获取电子询价通知书。1.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响应人必须通过“综合交易服务平台专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使用CA证书加密上传响应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响应人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1.6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人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1.7电子开标响应人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1.8注意事项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更正公告。2)响应人须在开标前使用“开标大厅检测工具”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开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人宣布开标并允许解密后,响应人2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该响应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不见面”开评标时各响应人无需到开评标现场,各响应人可在线观看开标过程。本项目开评标全过程在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请各投标相关人员在开标过程中不要随意离开网上开标大厅,如因离开网上开标大厅错失信息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4)注:由于软件名称限定,采购公告、询价通知书中出现的“响应人”、“响应文件”等同于“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理解。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溪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19-82815800地址: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园区张地墩88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汇金路227号邮箱:380697210@qq.com采购文件相关联系人:王辉联系电话:0519-82353405开标评审相关联系人:王辉联系电话:0519-82353405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响应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液碱(工业氢氧化钠)药剂采购项目1采购人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溪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最高限价2.1最高限价单价为人民币1400元/吨,最高限价总价为人民币 84万元2.2响应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者控制单价或者无报价投标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详见采购公告。4*响应人提供的资格要求材料4.1响应人基本资格条件材料:提供承诺书,具体详见资格审查承诺书。4*响应人提供的资格要求材料4.2响应人特定资格要求材料:详见采购公告。 4*响应人提供的资格要求材料4.3信用记录查询材料: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无需响应人另外提供。5是否需要通过系统上传演示视频■ 否6*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采购公告。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详见采购公告。8*响应人应递交的响应文件格式8.1商务标需提供的材料(上传至“商务标”模块)(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5)分项报价明细表;(6)偏离表。8.2开标一览表(具体格式以软件系统为准)8.3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供的材料(上传至“资格审查材料”模块)(1)资格审查承诺书;(2)投标人信用承诺书;(3)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8.4投标所需其他材料需提供的材料(上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模块):(1)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9*投标有效期为 120 日历天(从投标截至之日算起)10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否1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详见采购公告1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非排名前三名的响应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个月内未签订合同的,退还第二、三名保证金)。注:招标失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应予以退还。再次组织招标时,各响应人须按规定重新缴纳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1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14构成询价通知书的其他材料询价通知书答疑纪要、澄清、更正、说明等15答疑截止时间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响应人如对询价通知书有疑问,须在2025年1月 8 日11时00分前将相关疑问递交系统,如口头可解释的问题亦可电话咨询采购人。未提出疑问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询价通知书,逾期将不接受其对于询价通知书的相关异议。16采购人对询价通知书澄清、修改时间2025年1月 3 日至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17响应文件份数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人额外提供从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打印出的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3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纸质投标书需胶装。18*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电子响应文件由各响应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在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中上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 15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19*开标时间和地点19.1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9.2开标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不见面”开评标时各响应人无需到开评标现场,各响应人可在线观看开标过程。19.3本项目开评标全过程在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请各投标相关人员在开标过程中不要随意离开网上开标大厅,如因离开网上开标大厅错失信息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0*解密时间采购人发出解密指令20分钟内21开标、评标21.1开标时,响应人的法人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开标时间前登录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21.2开标、评标流程:1)首先进行解密;请各投标单位用CA锁进行解密,响应人在采购人发出解密指令20分钟内不能成功解密,则该响应人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进行响应文件导入,请开标主持人将解密后的所有响应文件批量导入下一程序。3)本项目不公开报价。4)点击开标结束后,宣布接下来由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注意:公告栏发布信息后点击“交流控制”下拉菜单中“开启群聊”,开启后投标单位才能与主持人进行交流,否则无法提问,群聊模式下对话是所有在开标大厅人员都可看见。如需与投标单位进行一对一对话,点击“私聊”按钮就可以进行一对一对话。22是否允许响应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不允许23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详见采购需求、合同部分2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5 %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递交),合同期结束后退还,不计息。2525.1异议受理的机构信息采购人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溪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园区张地墩88号电话:0519-82815800 25.2投诉受理的机构信息:受理部门:常州市金坛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电话:0519-82328735 26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满足本询价通知书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加“★”的采购需求。2.各潜在响应人登录“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xzsp.changzhou.gov.cn/jtfzx/jtq/index.html)后,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即可按要求参与投标,无须额外登记备案。3.响应人投标前须自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充分考虑各种风险,一旦中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4.响应人自行勘察现场。5.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费 4500.00元 ,由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注:1.上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投标将被拒绝或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第一节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1.2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为常州市金坛区溪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采购人),以书面解释为准。1.3本询价通知书响应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所规定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2.定义2.1“采购人”:本项目的采购人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响应人”(也称“投标人”、“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1合格响应人的条件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2.3.2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采购要求:2.3.2.1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2.3.2.2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采购的失信信息:(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财政部门、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日未满三年的。注:较大数额罚款金额:认定为200万元(含)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较大数额罚款金额认定来源于《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参照此文件执行)。2.3.2.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填写《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字确认。同时,代理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3.2.4响应人参加采购活动(开标当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递交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人只要存在上述2.3.2.2项中失信信息情形的,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信用中国”网站、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的主要网站,供应商失信信息记录查询包含了但并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2.4“服务”是指响应人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2.5“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2.5.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2.3.1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相关材料。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响应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2.5.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5.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2.5.4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2.5.5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方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6本项目由于软件模板限定,系统模块中出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等同于“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响应人”进行理解。2.7本询价通知书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3.资金来源、项目属性3.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样品:无此内容5.进口产品:无此内容6.相关要求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的全部费用。不论电子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2本项目涉及的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6.2.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6.2.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6.2.3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服务)或货物(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二节询价通知书(也称“招标文件”)7.询价通知书的构成7.1询价通知书的组成:(1)采购公告(2)响应人须知(3)评标办法(4)采购需求(5)合同文本(范本)(6)响应文件格式(7)“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7.2响应人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响应人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7.3根据本章第8款和第9款对询价通知书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询价通知书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8.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正8.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响应人如有疑问,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本项目工作台“提问”模块递交,要求采购人对询价通知书予以澄清。响应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采购人有权不予答复。8.2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将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本项目工作台“提问”中予以回复,但采购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8.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8.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响应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响应人未及时查阅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询价通知书编制响应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9.询价通知书的修改9.1询价通知书发布后,采购人确需对询价通知书进行修改的,采购人将通过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同时登入“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在本项目工作台“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模块公布修改文件(修改文件含澄清答疑文件和修改后的的询价通知书)。9.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9.1款规定公布之时起,视为响应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响应人未及时下载、查阅修改文件,或未按照该修改文件编制响应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第三节响应文件(也称“投标文件”)10.投标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10.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响应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响应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2除询价通知书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响应人递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11.响应文件格式及相关要求11.1响应文件格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2询价通知书“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响应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11.3“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响应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响应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响应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响应人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响应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章第13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返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3.投标保证金13.1响应人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13.2响应人不按本章第13.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3非排名前三名的响应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个月内未签订合同的,退还第二、三名保证金)。1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响应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②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供应商不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14.备选投标方案14.1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响应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询价小组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5.响应文件的编制15.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5.2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中。15.3对询价通知书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响应人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响应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询价小组有权认定其响应文件未对询价通知书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响应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对响应人响应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响应人响应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响应无效处理。15.4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通知书有关货物参数、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5.5补充内容:响应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5.6响应文件涉及盖章签字的,如电子签名、手写签名或者电子盖章、纸质盖章等都具有法律效力,均予以认可。第四节投标报价16.投标报价16.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6.2响应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响应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6.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6.2.2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6.4响应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第五节投标(也称“响应”)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17.2因“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响应人原因造成所有响应人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本项目作流标处理。17.3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7.4逾期上传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17.5通过“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7.6响应人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询价通知书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17.7响应文件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响应文件未按规定递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17.8响应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询价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7.9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所加盖公章应为与响应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公章)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17.10响应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响应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询价通知书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响应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响应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响应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响应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按照规则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增加直至加倍扣分或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在本章第17.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响应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第六节开标19.开标19.1采购人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响应人无需到现场,但必须保证操作电脑前有相关责任人,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19.2本项目不公开报价。20.开标、评标、最终报价程序20.1开标、评标、最终报价程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20.2每个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解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进行数据导入。21.特殊情况处理21.1因响应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21.2响应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予以答复。第七节评标22.组建询价小组22.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结合本项目专业要求组建询价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2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响应人或响应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2.3询价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询价通知书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3.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4.资格审查24.1开标结束后,询价小组依法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对照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响应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其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25.评标25.1询价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第八节确定中标26.确定中标供应商26.1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6.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26.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27.中标公示27.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27.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7.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行政监督部门处理。27.4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材料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拒不答复的,响应人可按照本章第30.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8.采购项目的废标情况28.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响应人或者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响应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平台系统出现本章第17.2条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8.2废标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响应人。第九节合同授予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询价通知书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询价通知书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29.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询价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招标。29.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9.4中标供应商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29.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具体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第十节纪律和监督3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0.2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0.3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0.5异议与投诉(1)异议a.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的,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投标活动。b.响应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c.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2)投诉就第30.5第(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十一节解释权构成本询价通知书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询价通知书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响应人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第十二节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询价小组将根据本章第二节“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照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响应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2.响应人的资格材料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第二节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响应人基本资格条件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公告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材料》2响应人特定资格要求如有,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公告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材料》3响应人信用记录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 ” 网站查询。无须响应人提供,由采购人查询。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有,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公告如有,提供联合体协议书5信用承诺书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承诺书。详见第六章《投标人信用承诺书》6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响应人认为的其他资性证明材料。如有,自行在系统中上传至对应模块第三节评标程序1.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询价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1.2询价小组根据本章第四节“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询价通知书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响应文件出现“符合性审查要求”有任何一项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无效响应文件不予参加评审。第四节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是否需要提供其他材料佐证1响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询价小组审查响应文件。2投标函未按磋商文件中的投标函编制;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询价小组审查响应文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未按磋商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编制;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询价小组审查响应文件。4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3项规定;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询价小组审查响应文件。5投标完整性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询价小组审查响应文件。6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询价小组审查响应文件。7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询价小组审查响应文件。8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询价小组审查响应文件。9签署、加盖公章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询价小组审查响应文件。10加“★”号条款响应未按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提供材料的。如有,响应人按照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提供材料。11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询价小组审查响应文件。12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询价小组审查响应文件。13串通投标10.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10.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递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10.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0.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传;10.6不同响应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询价小组审查响应文件。14公平竞争响应人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询价小组审查响应文件。15附加条件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或者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期限、交货时间或者工期、付款条件的。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询价小组审查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材料响应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询价小组审查响应文件。17其他无效情形14.1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14.2磋商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无效标要求;14.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询价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第五节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评标过程中,询价小组将通过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响应人不确认修正后报价的,其投标无效。3.报价须包含询价通知书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响应总价进行调整。询价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4.询价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响应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若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询价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六节评标方法1.评标委员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如有按本章节进行算术修正或政策调整的,以修正或调整后的最后报价计算)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不少于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询价小组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3.询价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项目基本信息序号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01JSCZJTCG2025010003-01液碱(工业氢氧化钠)药剂采购项目84序号采购名称采购主体数量计量单位技术要求控制单价(元/吨)采购估算价(万元)备注1液碱(工业氢氧化钠)药剂采购项目常州市金坛区溪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600吨产品质量指标符合国家常规检验标准GB/T 209-2018表1中IL型III类要求140084合计84注:1、合同总价除材料本身价格外,还应包含运杂费、装卸费、称重费、质保期内的其他费用以及利润、税金(13%)、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一切费用。2、本项目报价表中的数量为估算量,投标报价按估算量进行报价;结算时以项目实际供货量乘以固定全费用单价,但固定全费用单价不随实际供货数量的变化而调整。第二节货物需求明细序号货物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备注(拒绝进口/接受进口)其他01液碱(工业氢氧化钠)药剂采购项目600吨拒绝进口注意事项:1.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响应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响应);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响应),但不排斥国内产品。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第三节实质性条款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1满足采购需求中带★号条款要求。注:实质性条款(以★号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即投标无效条款),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第四节技术规格及技术参数1.投标产品的参数响应招标参数范围内的任意值或响应招标参数范围都视为符合询价文件要求。2.方案中所有类似可实现、可实现、可支持、可支持等描述,均表示本方案需要实现的功能或应满足的要求,即本项目在验收时无须增加其他额外设备或系统,使用本项目中的设备或系统即能实现相应功能或满足相关要求。3.产品质量指标符合国家常规检验标准GB/T209-2018表1中IL型III类要求,并每个批次附带质量检验报告。4.具体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要求:氢氧化钠≥30%碳酸钠≤0.2%氯化钠≤0.008%三氧化二铁≤0.001%5.每次送货量如下:溪城污水处理厂每次送货量约10吨。6.采购人经检测如发现该送检药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标准或原料不符合成交供应商承诺的内容,供应商免费更换合格产品并进行赔偿,供货时间须满足采购人要求。赔偿办法:第一次检测不合格,成交供应商按该批次货款总值的20%向采购人赔偿(赔偿款从货款中扣除);第二次检测不合格,成交供应商按该批次货款总值的60%向采购人赔偿(赔偿款从货款中扣除);第三次检测不合格,成交供应商按该批次货款总值的100%向采购人赔偿(赔偿款从货款中扣除),同时采购人有权一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五节商务和服务要求带★号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满足,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履约时间和地点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供货要求的2天内,及时货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没收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无息)。2、成交供应商送货前提前半天通知采购人,除紧急采购外,供货到货时间必须为正常工作时间。付款期限和方式本项目按实结算,货款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支付货款(支付货款时需同时提供等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13%)专用发票)。验收条件1、成交供应商每次送货需提供产品化验单,采购人不定期对供应商运到现场的药剂进行抽查;2、采购人经检测如发现该送检药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标准或原料不符合成交供应商承诺的内容,供应商免费更换合格产品并进行赔偿,供货时间须满足采购人要求。赔偿办法:第一次检测不合格,成交供应商按该批次货款总值的20%向采购人赔偿(赔偿款从货款中扣除);第二次检测不合格,成交供应商按该批次货款总值的60%向采购人赔偿(赔偿款从货款中扣除);第三次检测不合格,成交供应商按该批次货款总值的100%向采购人赔偿(赔偿款从货款中扣除),同时采购人有权一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付款方式转账违约责任1、接到采购人通知送货,成交供应商必须最迟在2天内负责将货送达需方指定地点。若一次不及时,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1000元计收,但最高限度为履约保证金的20%。二次不及时,将扣除该批次的货款的50%,发生3次以上供货延期的。采购人有权一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2、成交供应商药剂错发到货地点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有关费用。售后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及时解决采购人在使用货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首次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没有回复,5小时内没有派专人进行处理,则由此导致采购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视情节严重作出警告、索赔、甚至终止合同。2、发生突发性事件,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在接到首次电话通知后 4 小时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数量运达采购人指定现场,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应急供货、服务及提供切实可行的应急供货方案,若中标人没有按承诺提供应急供货、服务,则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作出警告、索赔、甚至终止合同。知识产权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法厂家生产和经销的原包装产品(包括零配件),必须具备生产日期、厂家、厂址、产品合格证。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投标人保证所提供软件的合法性,所发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无关。若因为知识产权纠纷造成的一切损害赔偿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对方要求赔偿损失及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其他要求包装和运输(须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第六节其他重要条款1.响应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2.响应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采购的项目投标。各响应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3.除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4.“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第五章合同文本(范本)液碱(工业氢氧化钠)药剂采购项目合同协议书甲 方:乙 方:二○二四年十一月合同条款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根据液碱(工业氢氧化钠)药剂采购项目中标内容,就常州市金坛区溪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液碱(工业氢氧化钠)药剂采购项目事宜,同意订立以下条款:1.货物采购概况采购内容:液碱(工业氢氧化钠)药剂2.货物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2.1货物具体采购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2.2产品质量指标符合国家常规检验标准GB/T209-2018表1中IL型III类要求,并每个批次附带质量检验报告。3.合同价款3.1合同固定单价:人民币(大写)(¥元);具体数量按实结算,合同期内单价不予调整。3.2合同价除药剂本身价格外,还应包含运杂费、装卸费、称重费、质保期内的其他费用以及利润、税金(13%)、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一切费用。3.3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或液碱药剂供应量达到600吨为止(满足其任意一条即合同履行完成)。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开始安排送货,每次供货需向甲方递交当次的工业氢氧化钠溶液检验检测报告。(供货量以交货当天过磅的计重重量为准)。4.合同履行期限、地点、送货量4.1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供货的时间以甲方需求为准。4.2地点:溪城污水处理厂指定的生产现场。4.3每次送货量如下:溪城污水处理厂每次送货量约10吨。5.合同价款的支付5.1乙方凭中标通知书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公司签定合同。5.2货款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支付货款(支付货款时需同时提供等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13%)专用发票)。6.双方权利和义务6.1甲方6.1.1乙方每次送货需提供产品化验单,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运到现场的药剂进行抽查。6.1.2甲方经检测如发现该送检药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标准或原料不符合乙方承诺的内容,乙方免费更换合格产品并进行赔偿,供货时间须满足甲方要求。赔偿办法:第一次检测不合格,乙方按该批次货款总值的20%向甲方赔偿(赔偿款从货款中扣除);第二次检测不合格,乙方按该批次货款总值的60%向甲方赔偿(赔偿款从货款中扣除);第三次检测不合格,乙方按该批次货款总值的100%向甲方赔偿(赔偿款从货款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一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6.2乙方6.2.1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合同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每次送货必须具有产品质量检测报告。6.2.2在甲方水质发生波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调整药剂,直至甲方水质稳定。6.2.3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技术培训,主要内容为药剂的基本特性、使用方法、常见问题和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甲乙双方协调安排。6.2.4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供货要求的2天内,及时货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无息)。6.2.5乙方送货前提前一天通知甲方。6.2.6因不可抗力影响乙方供货时,乙方有义务协调其他货源,保证甲方正常生产。若乙方无法及时供货,甲方有权自行采购,超出合同价的部分由乙方承担。7.违约责任7.1甲方7.1.1由于甲方填错到货地点或临时改变运输方案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7.2乙方7.2.1接到甲方通知送货,乙方必须最迟在2天内负责将货送达需方指定地点。若一次不及时,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乙方应向甲方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1000元计收,但最高限度为履约保证金的20%。二次不及时,将扣除该批次的货款的50%,发生3次以上供货延期的。甲方有权一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7.2.2乙方药剂错发到货地点时,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有关费用。8.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合同期结束后退还,不计息。9.合同解除和变更9.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任意解除和单方面变更。若因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9.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9.3乙方未能按甲方询价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条款内规定的要求提供产品,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9.4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经责任分析后,由责任方承担。10.合同生效及其它10.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行生效。10.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出现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办理。10.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方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贰份存档。甲方(章):乙方(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授权人:授权人:电话(传真):电话(传真):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由于软件模板限定,此章节中出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等同于“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响应人”进行理解。投标人无需调整内容,按此章节内容编写即可。)封面(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收到贵单位(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后,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材料等。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4.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投标无效。5.开标一览表或投标文件中未注明出处的优惠金额可由采购人按用户利益最大化原则分摊到主要设备费用中,折算后的价格作为维保和追加设备的计费依据,其集成费、服务费、培训费等非设备费用将保持原值不变。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全理解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7.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0.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1.接受招标文件中《中标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递交投标文件的,则需提供本证明,但不需要提供下页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和递交投标文件的,需同时提供本授权委托书和上页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自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分项报价明细表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采购名称采购主体数量(吨)规格/品牌/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名称技术要求固定单价(元/吨)小计(元)备注1液碱(工业氢氧化钠)药剂采购项目常州市金坛区溪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600吨产品质量指标符合国家常规检验标准GB/T 209-2018表1中IL型III类要求合计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2.如所投货物属于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或无具体品牌、型号的货物,可以在“规格/品牌/型号”一栏仅填写规格信息而不填写品牌、型号等信息(品牌、型号信息用“定制”描述即可);此类填写错误(所投货物为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但供应商却错误填报了品牌、型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一项此类填写错误将按照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作负偏离处理。3.“原产地”是指该货物的实际生产加工地,而非品牌总公司所在地。4.所投货物均应填写制造商名称。5.以上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总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一致。6.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应包含货物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费、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7.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投标总价和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项目报价表中的各个单价也不得超过控制单价,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8.本项目数量为估算量,投标报价按估算量进行报价;结算时以项目实际供货量乘以固定单价,但固定单价不随实际供货数量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价除药剂本身价格外,还应包含运杂费、装卸费、称重费、质保期内的其他费用以及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偏离表(一)服务偏离表对本项目服务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服务偏离表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二)实质性条款偏离表(如有)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投标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满足采购需求中带★号条款要求。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仅需填写“投标响应情况”栏目、“偏离情况”栏目以及“说明”栏目的内容。2.“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栏目,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投标(响应)被拒绝,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投标响应情况”一栏,应当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4.“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填写“正偏离”的,还应当在对应的“说明”一栏填写具体内容,否则视为“无偏离”;“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5.询价小组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6.《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为准。7.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按照要求提供至相应模块,以便评审;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技术方案(如有)开标一览表(具体格式以软件系统为准)资格审查材料(一)资格审查承诺书(采购人名称):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我单位愿意参加,并承诺的下列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准确的、真实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序号承诺内容投标人承诺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5我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是6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投标人承诺:我单位如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材料等情形,愿意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行政处罚信息在有关行政监督网公示。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无此表或对此表作实质性修改,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对此表中内容作出承诺,否则投标无效。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此表查询投标人承诺事项,投标人的承诺和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查询结果为准。4.采购人保留核查中标供应商上表中所涉及凭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二)特定资格要求上传的材料(如有)证明材料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本单位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一、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保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采购投标活动。二、我单位保证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投标资料,并在“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企业诚信库录入的所有企业信息和上传的企业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且合法的,没有伪造、修改和弄虚作假的情形。三、我单位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我单位和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在本项目采购投标活动中,均不存在、也未参与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也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采购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刑事处罚及失信惩戒。四、我单位在采购投标活动期间,如果涉及异议或投诉,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否则采购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六、我单位如果涉及异议或投诉,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异议或投诉书中真实署名并实际参与采购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质询。七、我单位如在采购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材料等情形,愿意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行政处罚信息在有关行政监督网公示。八、以上是我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自愿接受采购人否决我单位的投标资格或中标结果,并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刑事处罚及失信惩戒。本承诺书一经签订即作为中标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我单位在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具有法律约束力。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液碱药剂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