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业务查询分析系统升级及历史数据治理中标结果公示(醴陵市财政局2025)



醴陵市财政业务查询分析系统升级及历史数据治理项目谈判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7日

醴陵市财政局的醴陵市财政业务查询分析系统升级及历史数据治理项目竞争性谈判项目于2025年01月17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醴陵市财政业务查询分析系统升级及历史数据治理项目
2、预算金额:¥834500元
二、项目编号:
1、采购计划编号:醴财采计【2025】00001号;    招标代理编号:HNYG(醴)2024-030
三、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四、谈判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报价(元)
评审结果

1
湖南得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05000.00元
符合资格性、符合性要求及成交

2
长沙博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09850.00元
符合资格性、符合性要求

3
深圳市数字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811000.00元
符合资格性、符合性要求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1、成交供应商名称:湖南得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地址:湖南湘江新区金山桥街道云科智谷产业园13#栋厂房509室
3、成交金额:人民币捌拾万伍仟元整(¥805000.00元)
六、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务
姓 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  长
王知良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  员
黄玲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  员
何姣
随机抽取
全过程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
代理服务费上限值:12075元
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醴陵市财政局   
地址:湖南省醴陵市江源路16号    
联系人:唐涤新      联系电话:15364231979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醴陵市国瓷大道柳家湾小区2栋1单元203室
联系人:陈启彪(项目负责人)、陈杜、洪林   联系电话:0731-23038733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附件:1、竞争性谈判文件
2、 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成交公告(醴陵市财政业务查询分析系统升级及历史数据治理项目).zip

最后报价表采购代理编号:HNYG(醴)2024-030项目名称:醴陵市财政业务查询分析系统升级及历史数据治理项目包号:01包名称:醴陵市财政业务查询分析系统升级及历史数据治理项目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000(人民币元)大写金额:捌拾下伍件是(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软件上线试运行,180个工作日须完成系统验收交付,并完成系统使用培训。本项目免费质量保证期要求为一年,时间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湖南得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成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字或印章):日期:2025年01H17日..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醴陵市财政业务查询分析系统升级及历史数据治理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醴财采计【2025】00001号采购代理编号:HNYG(醴)2024-030采购人:醴陵市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1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4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4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4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5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6六、确认6七、询问及质疑6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6九、其它补充事宜7附件:确认通知8第二章谈判须知9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9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14一、说明14二、谈判文件15三、响应文件16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20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4七、政府采购政策26八、其他规定27第三章采购需求28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28第二节技术要求28第三节工程量清单30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28第一节合同协议书401.项目信息402.合同金额40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404.付款40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416.组成合同的文件417.合同生效418.合同份数41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43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44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46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47三、授权委托书(格式)48四、保证金49附件4-1保函(格式)46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50件5-1报价表50附件5-2分项报价说明51附件5-3分项报价明细表51六、采购需求的响应52附件6-1响应-览表52七、合同条款偏离表53八、采购需求偏离表54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55附件9-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55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7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58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59十、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61十一、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62第一章谈判邀请(被邀请供应商名称):醴陵市财政局(采购人名称)的醴陵市财政业务查询分析系统升级及历史数据治理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醴陵市财政业务查询分析系统升级及历史数据治理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醴财采计【2025】00001号3、委托代理编号:HNYG(醴)2024-0304、采购项目预算:8345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口固定单价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序号包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01醴陵市财政业务查询分析系统升级及历史数据治理项目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834500元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承诺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3、投标人必须是合法、依法进行服务的投标人,且具有本次采购相关的服务能力;4、并能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各项条件;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在处罚期内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8、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获本采购邀请供应商,请于2025年01月14日至2025年01月16日,每日上午0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醴陵市国瓷大道柳家湾小区2栋1单元203室)(详细地址)持本采购邀请购买谈判文件。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谈判时间:2025年01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3、谈判地点: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醴陵市国瓷大道柳家湾小区2栋1单元203室)。六、确认你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后,请于2025年01月16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七、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醴陵市财政局(2)地址:醴陵市江源路16号(3)联系人:唐涤新(4)电话:153642319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醴陵市国瓷大道柳家湾小区2栋1单元203室(3)联系人:洪林(4)邮编:412200(5)电话:0731-23038733(6)电子邮箱:544603929@qq.com九、其它补充事宜(1)保证金开户名称: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长沙香樟路支行银行账号:155028725(请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字样)(2)采购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称: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醴陵分公司开户行: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碧山分理处银行账号:82010750001072045财务部联系人:陈维纳财务电话:0731-230387332025年01月13日附件: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醴陵市财政局、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已于2025年01月13日收到你单位2025年01月13日发出的醴陵市财政业务查询分析系统升级及历史数据治理项目(项目名称)谈判邀请,确认参加(参加/不参加)谈判采购。特此确认。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年月日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醴陵市财政业务查询分析系统升级及历史数据治理项目 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洪林电话:0731-23038733 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醴陵市财政局地址:醴陵市江源路16号电话: 15364231979联系人: 唐涤新 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醴陵市国瓷大道柳家湾小区2栋1单元203室电话:0731-23038733 联系人:洪林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 3 年内,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3、投标人必须是合法、依法进行服务的投标人,且具有本次采购相关的服务能力;4、并能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各项条件;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8、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3.2款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不接受第3.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供应商库抽取( )采购人、专家推荐()第5.1款现场勘察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二、谈判文件第6.3款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不变动□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0.3款采购项目预算834500元第10.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第11.1款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根据《遵循湘财购【2021】16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本项目免收保证金。第12.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日历日)第13.1款分包不允许分包第14.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及电子版壹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5.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在 2025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第17.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醴陵市国瓷大道柳家湾小区2栋1单元203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第21.4款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第27.2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33.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35.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政府采购政策第37.2(1)项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采购产品为最新《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分、价格/分。(3)在商务评审项中,对设有完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应给予商务评审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 %。第37.2(1)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采购产品为最新《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分、价格/分。(3)在商务评审项中,对设有完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应给予商务评审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 %。第37.2(2)项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采购产品为最新《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分、价格/分。(3)在商务评审项中,对设有完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应给予商务评审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 %。第37.3(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投标人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 %第37.3(2)项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投标人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 %第37.7款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八、其他规定第38.1款代理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代理服务费。第39.1款其他规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1)“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附录1)或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附录2)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供应商邀请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第一章的格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4.参与谈判的费用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组成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谈判响应声明(格式)(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3)授权委托书(格式)(4)保证金(5)首次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6)采购需求的响应(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0)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11)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代理服务费承诺书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报价要求10.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三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0.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0.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0.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0.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1.保证金11.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1.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4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文件有效期12.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3.分包13.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3.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13.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3.4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4.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二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4.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4.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4.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5.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5.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5.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6.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7.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5.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8.供应商资格复核18.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8.2除上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9.谈判小组19.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9.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0.谈判程序20.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20.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20.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1.响应文件审查21.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1.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1.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1.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澄清22.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谈判的规定23.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23.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3.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4.退出谈判24.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1.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4.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5.最后报价25.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1.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25.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6.不合理报价26.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7.提出成交供应商27.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27.2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7.3最后报价的评审(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39、40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8.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29.谈判的特殊情形29.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29.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0.谈判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重新评审31.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保密及串通行为32.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2.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3.成交信息的公布3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4.询问及质疑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4.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成交通知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5.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6.签订合同36.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6.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6.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政府采购政策37.政府采购政策37.1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37.2优先采购:(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37.3价格评审优惠:(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7.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7.5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37.6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37.1款、第37.2款、第37.3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7.7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37.8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38.代理服务费38.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相关文件收取。39.其他规定39.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序号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是否接受进口设备数量(台套)交货要求备注序号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是否接受进口设备数量(台套)时间地点备注1醴陵市财政业务查询分析系统升级及历史数据治理项目醴陵市财政业务查询分析系统升级及历史数据治理项目不接受1项采购人指定时间采购人指定地点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第二节技术要求一、采购项目名称:醴陵市财政业务查询分析系统升级及历史数据治理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醴财采计【2025】00001号委托代理编号:HNYG(醴)2024-030采购预算:834500元二、概述当前湖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已经陆续在湖南省各级财政局投入使用,并正逐步取代各个老旧的,割裂的财政业务系统,最终使各种老旧系统退出历史的舞台,但是老旧系统历年来产生的历史业务数据,作为财政局重要的数据资产,需要继续保留下来并转换成符合预算一体化标准的标准数据,方便后续对历史数据进行管理与分析使用。三、主要目的创建符合现行《财政业务一体化规范》数据仓库的目的如下所示:理清数据资产:提高排查和开发运维效率,数据从何而来,跟谁要、数据如何生成、数据关系是否存在割裂数据解耦:用于解决由于简单业务变更导致数据关系割裂带来的种种问题,每次从原始数据取数,数据开发周期长。提高数据质量:去除由于算法、部门利益、统计口径不同带来的统计偏差。解决频繁的临时性需求:财政部门存在日常上报、配合统计、人大等相关部门工作的临时性工作,可以解决频繁的临时性需求。四、设计1.设计原则软件采用B/S架构,便于多人协同工作,页面美观、易用,针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特点优化页面的用户体验。开发中应遵从组件化开发原则,保障复用性、提高开发效率。先进性:以促进工作安全发展为指导原则,确保系统成熟稳定的同时放眼未来迎合发展。兼容性:系统平台为开放式、标准化平台,满足未来本单位各服务构建及各机关单位服务及应用的无缝对接。安全性:系统应对数据库的存储和访问提供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数据链及数据通讯链受到恶意攻击,访问调用有痕且追溯可查。可扩展性:系统的构建及数据的交互满足共享模式,采用灵活、开放的模块化设计为系统扩展、升级及可预见的管理模式的改变留有余地。可靠性:多维度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转与数据安全可靠。经济性:实现最优化的系统设备配置,降低系统造价及运营成本。易用和易维护性:系统应采用简洁、友好的人机界面,在出现系统故障时,能够简便快捷的进行处理。五、系统升级功能1.单位账流水查询提供预算内单位相关账号、所属股室账号,各单位、财政股室可实时登陆实时查询当前单位、股室相关国库集中支付、指标执行情况等信息,支持跨年度查询,更直观的体现不同年度相关支出对比情况,提供数据导出功能,并从安全性角度进行账号数据隔离保证数据安全。2.报表模块2.1.收入项目报表该模块主要用于依据财政业务单位相关收入项目项目收入进行年度、月度、季度分析、比对并生成相关图表、并提供数据导出相关功能。2.2.支出项目报表该模块主要用于依据财政业务单位相关支出项目项目收入进行年度、月度、季度分析、比对并生成相关图表、并提供数据导出相关功能。2.3.支出占比分析报表该模块主要用于依据政府经济科目、部门经济科目、项目支出等多维度分析了相关财政业务单位、股室支出占比,提供数据导出、数据比对等功能。2.4.项目年度资金对比报表该模块主要分析了跨年度项目相关财政年度支出占比,提供数据比对、导出等相关功能。2.5.三公经费分析报表该模块主要分析了三公金费历年来消费额度,提供多年度对比、年度数据导出、数据导入导出等功能。2.6.预算内单位指标统计报表根据历年来预算内单位历史数据、当前财政一体化业务数据分析、整理、统计相关年度下预算内单位指标,并提供指标比对、数据导入等相关功能.2.7.指标信息(功能科目分类)报表依据功能科目分类分析所选单位、所选预算年度的指标信息,提供数据比对和分析、数据导出功能。2.8.指标信息(经济科目分类)报表依据经济科目分类分析所选单位、所选预算年度的指标信息,提供数据比对和分析、数据导出功能。2.9.指标信息(政府经济分类)报表依据政府经济科目分类分析所选单位、所选预算年度的指标信息,提供数据比对和分析、数据导出功能。2.10.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分析财政局所属股室下辖单位相关预算收支、收入支出情况,提供不同财年数据比对分析、数据导出等相关功能。2.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分析财政局所属股室下辖单位相关预算收入情况,提供不同财年数据比对分析、数据导出等相关功能。2.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分析财政局所属股室下辖单位相关预算支出情况,提供不同财年数据比对分析、数据导出等相关功能。2.13.其他自定义报表根据用户实际需求自定义报表格式,并提供数据打印、导出等相关功能。3.历史数据治理本系统支持将原有财政各业务系统数据存储并转换为最新的预算一体化数据结构,在数据查询分析系统中无缝衔接预算一体化数据,使数据完整性提高,为更多年度的数据分析查询工作提供有利保证。本次升级包含以下系统存储的所有预算年度历史数据治理。历史数据治理范围:1部门预算系统历史数据整理、转换、导入对历年的数据进行整理、导入,并按年度导入系统进行查询展示、分析。2预算执行指标系统历史数据整理、转换、导入对历年的数据进行整理、导入,并按年度导入系统进行查询展示、分析。3国库支付系统历史数据整理、转换、导入对历年的数据进行整理、导入,并按年度导入系统进行查询展示、分析。4财政账务(总预算会计)系统历史数据整理、转换、导入对历年的数据进行整理、导入,并按年度导入系统进行查询展示、分析。5单位财务核算系统历史数据整理、转换、导入对历年的数据进行整理、导入,并按年度导入系统进行查询展示、分析。6工资统发系统历史数据整理、转换、导入对历年的数据进行整理、导入,并按年度导入系统进行查询展示、分析。7决算系统历史数据整理、转换、导入对历年的数据进行整理、导入,并按年度导入系统进行查询展示、分析。8非税管理系统历史数据整理、转换、导入对历年的数据进行整理、导入,并按年度导入系统进行查询展示、分析。9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合并、映射、导入从部门预算系统、预算执行指标系统、国库支付系统、财政账务(总预算会计)系统、单位财务核算系统、工资统发系统、决算系统、非税管理系统中采集所有年度的基础数据,包含单位、人员、经济分类、功能科目等,对历年的数据进行整理、导入,以便于在数据中心系统中完成的反应出所有年度对应的数据情况,是相关业务数据完整性的重要支撑10项目信息数据采集、整合、导入从部门预算系统、预算执行指标系统、国库支付系统、财政账务(总预算会计)系统、单位财务核算系统、工资统发系统、决算系统、非税管理系统中采集所有年度的财政项目数据,进行整理、合并后导入数据中心,尽量做到所有的预算指标都能找到对应的项目。3.1.往年财政业务系统数据分析财政数据中心支持将往年财政业务系统数据依据会计年度划分后,导入当前财政数据中心,并提供基于往年财政系统业务数据的数据分析、报表、比对等相关报表功能,提供依据单位、时间段进行预算查询、并实现了自定义查询结果等相关功能。六.非功能需求除以上业务需求,系统还满足:1.安全性:系统应建立严密的身份认证机制,杜绝非法用户的使用;2.容错性:系统应全面捕捉用户的操作错误,并给出友好提示。不能因为偶尔的操作失误导致数据的不一致和其他异常的发生;3.扩展性:系统采用三层体系结构,采用J2EE标准,必须是构件化、面向对象的,可做到灵活扩展。4.标准化:系统在设备编码、设备类型等关键数据的设计上,应遵循国际、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5.界面:简洁、易用、人性化,提供良好的人机体验。6.操作手册:制作精美、内容详细准确的操作手册,含概述、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投标人应就操作手册模板制作与建设方进行沟通再行设计。七.软件升级模块及历史数据治理清单软件升级模块一单位账流水查询提供预算内单位相关账号、所属股室账号,各单位、财政股室可实时登陆实时查询当前单位、股室相关国库集中支付、指标执行情况等信息,提供数据导出功能,并从安全性角度进行账号数据隔离保证数据安全。二自定义报表查询模块方便各业务股室及各位领导以自定义报表形式综合查询想要了解的财政支出及收入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诸如:单位支出分析、单位支付进度分析、指标执行进度分析等与财政业务息息相关(单位会计核算、非税收入等)的一些主要分析报表,提供跨年度、不同年度相同月份对比等数据维度下的数据分析报告,并提供了相关图表与数据导出功能财政历史数据治理三财政历史数据治理1部门预算系统历史数据整理、转换、导入对历年的数据进行整理、导入,并按年度导入系统进行查询展示、分析。2预算执行指标系统历史数据整理、转换、导入对历年的数据进行整理、导入,并按年度导入系统进行查询展示、分析。3国库支付系统历史数据整理、转换、导入对历年的数据进行整理、导入,并按年度导入系统进行查询展示、分析。4财政账务(总预算会计)系统历史数据整理、转换、导入对历年的数据进行整理、导入,并按年度导入系统进行查询展示、分析。5单位财务核算系统历史数据整理、转换、导入对历年的数据进行整理、导入,并按年度导入系统进行查询展示、分析。6工资统发系统历史数据整理、转换、导入对历年的数据进行整理、导入,并按年度导入系统进行查询展示、分析。7决算系统历史数据整理、转换、导入对历年的数据进行整理、导入,并按年度导入系统进行查询展示、分析。8非税管理系统历史数据整理、转换、导入对历年的数据进行整理、导入,并按年度导入系统进行查询展示、分析。9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合并、映射、导入从部门预算系统、预算执行指标系统、国库支付系统、财政账务(总预算会计)系统、单位财务核算系统、工资统发系统、决算系统、非税管理系统中采集所有年度的基础数据,包含单位、人员、经济分类、功能科目等,对历年的数据进行整理、导入,以便于在数据中心系统中完成的反应出所有年度对应的数据情况,是相关业务数据完整性的重要支撑10项目信息数据采集、整合、导入从部门预算系统、预算执行指标系统、国库支付系统、财政账务(总预算会计)系统、单位财务核算系统、工资统发系统、决算系统、非税管理系统中采集所有年度的财政项目数据,进行整理、合并后导入数据中心,尽量做到所有的预算指标都能找到对应的项目。三、商务要求一.项目商务要求1.1开发、实施阶段1.本项目要求符合实际需求,要求符合高标准的实施规范:中标人成立项目开发和实施小组,并指定一名专职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2.开发和实施团队所有人员须为公司的正式职工,并在项目验收前确保本项目实施团队的人员稳定。3.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软件上线试运行,180个工作日须完成系统验收交付,并完成系统使用培训。1.2测试要求中标供应商负责全部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及正式运行前的测试。项目测试包括单元模块测试、各模块联调联测、功能性测试、数据交换测试、系统整体性能和压力测试等。1.3项目验收满足功能模块需求、系统正常运行。在此条件下,整体系统连续安全运行一个月后可进入项目验收阶段。为确保项目的正常上线和运行,中标人在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验收报告并移交以下资料及说明:系统运行所需的完整应用软件介质、上线运行配置等相关文档;系统建设规范文档、系统需求分析文档、项目实施文档、运维操作手册、培训文档、用户操作手册、数据字典、系统测试报告、系统运行报告。1.4运维服务(售后服务)系统验收之后,进入运维服务阶段,运维服务主要包括日常数据备份、各单位数据报送指导、平台补丁升级、安全防范、运行日志记录等。同时根据日常维护的数据和记录,提供该平台更好的整体规划和建议,更好地为财政工作做好保障。年度维护服务费用待系统验收正常运行一年后双方再议。1.5培训服务1、中标人负责为采购人指定的有关技术人员提供维护、维修、现场使用培训。2、中标人向采购人技术人员提供的维护、维修、使用培训不少于两次。3、中标人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表。二、其他要求投标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项目交付使用如有知识产权等纠纷,由投标人负责。2.1付款方式及实施地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40%;项目全部完成,甲方验收合格后七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55%。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待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2报价要求总价包干;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软件开发及安装实施期间所需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保修维护、保险、税金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2.3保密要求投标人必须如约承担合同履行时所应尽的一切保密义务。投标人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软硬件资料、数据及业务情况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只能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投标人不得作其他用途。2.4质量保证期本项目免费质量保证期要求为一年,时间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2.5售后服务要求售后服务级别:7*24;在免费保修期内,如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在30分钟内响应,如需要现场服务的,4小时内到现场,8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6)谈判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四、保证金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六、采购需求响应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十一、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最终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四、保证金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5-1报价表报价表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附件5-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备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附件5-3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分项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品牌/产地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分项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品牌/产地单价小计备注12345…报价(元):备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六、采购需求的响应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1响应-览表响应-览表包号 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数量(台套)交货备注包号 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数量(台套)时间地点备注七、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八、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9-1中小型企业声明函中小型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商标名称小计////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9-1、附件9-2、附件9-3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两型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十、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附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如有提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说明: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第18.1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十一、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最后报价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9-1中小型企业声明函中小型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醴陵市财政局的醴陵市财政业务查询分析系统升级及历史数据治理项目采购活动,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醴陵市财政业务查询分析系统升级及历史数据治理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商为湖南得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2人,营业收入为1567.43万元,资产总额为1402.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湖南行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年01月1日78醴陵市财政业务查询分析系统升级及历史数据治理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公告醴陵市财政局的醴陵市财政业务查询分析系统升级及历史数据治理项目竞争性谈判项目于2025年01月17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名称:醴陵市财政业务查询分析系统升级及历史数据治理项目2、预算金额:¥834500元二、项目编号:1、采购计划编号:醴财采计【2025】00001号;招标代理编号:HNYG(醴)2024-030三、邀请供应商的情况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供应商库抽取()采购人、专家推荐()四、谈判情况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元)评审结果1湖南得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05000.00元符合资格性、符合性要求及成交2长沙博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09850.00元符合资格性、符合性要求3深圳市数字互联科技有限公司¥811000.00元符合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1、成交供应商名称:湖南得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地址:湖南湘江新区金山桥街道云科智谷产业园13#栋厂房509室3、成交金额:人民币捌拾万伍仟元整(¥805000.00元)六、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评审小组务姓 名产生方式参与过程备注组 长王知良随机抽取全过程成 员黄玲随机抽取全过程成 员何姣随机抽取全过程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代理服务费上限值:12075元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醴陵市财政局地址:湖南省醴陵市江源路16号联系人:唐涤新联系电话:15364231979代理机构名称: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醴陵市国瓷大道柳家湾小区2栋1单元203室联系人:陈启彪(项目负责人)、陈杜、洪林联系电话:0731-23038733九、本公告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附件:1、竞争性谈判文件2、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3、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业务查询分析系统升级及历史数据治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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