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恢复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徐州市市政管理中心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300-GCZX-C2024-0024
二、项目名称:建国路(故黄河--津浦西路)雨污分流项目工后道路恢复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瀚成建设有限公司
91320481MA1N5N480M
昆仑街道金梧路146号
84.83(均分制)
903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建国路(故黄河--津浦西路)雨污分流项目工后道路恢复工程
施工范围:建国路(故黄河--津浦西路)雨污分流项目工后道路恢复工程,主要包含建国路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恢复、侧平石恢复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270日历天(具体工期应配合本项目雨污分流施工工期要求)
项目经理:杨舒涵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5160672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雷、郭苏彭、瞿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服务费为:14045元(人民币),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3日。
2、定标日期:2025年01月17日。
3、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市市政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88号
联系人:丁东方
联系电话:0516-83750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领海loft3栋1314室
联系人:朱楠
联系电话:0516-832056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楠
电话:0516-8320567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江苏瀚成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300-GCZX-C2024-0024采购文件.doc
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建国路(故黄河-津浦西路)雨污分流项目工后道路恢复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300-GCZX-C2024-0024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徐州市市政管理中心(单位名称)的建国路(故黄河-津浦西路)雨污分流项目工后道路恢复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建国路(故黄河-津浦西路)雨污分流项目工后道路恢复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瀚成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0人,营业收入为2800万元,资产总额为15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O中型企业、回小型企业、O微型企业,请填空!必须填写!);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注:本项目采购属于建筑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公章):江苏瀚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宋成日期:2025年01月17日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1.企业名称:江苏瀚成建设有限公司2.所属行业:建筑业3.上年度营业收入2800万元资产总额15000万元。测试结果:小型企业测试时间:2025年1月14日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建国路(故黄河--津浦西路)雨污分流项目工后道路恢复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300-GCZX-C2024-0024采购人:徐州市市政管理中心蕤SUHEBANGZHU苏合邦筑二〇二五年一月目录竞争性磋商文件3第一章项目说明3第二章响应文件要求4第三章磋商相关说明8第四章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签订等11第五章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第六章询问和质疑12第七章评分细则13第八章项目要求(采购需求)15第九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22一、承诺书23二、磋商报价表24三、分项价格表25四、投标承诺书26五、偏离表27六、授权委托书28七、中小企业声明函29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3十一、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4十二、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34第十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5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9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9第十一章代理服务收费标准7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00-GCZX-C2024-0024(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建国路(故黄河--津浦西路)雨污分流项目工后道路恢复工程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如贵单位有意与本公司合作,请按以下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第一章项目说明一、项目概况1、采购人:徐州市市政管理中心2、项目名称:建国路(故黄河--津浦西路)雨污分流项目工后道路恢复工程3、项目编号:JSZC-320300-GCZX-C2024-00244、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详见《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详见《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三、采购方式:1、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工程。2、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四、采购邀请: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五、合同草案条款:见《磋商文件》附件《合同草案条款》。六、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②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③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七、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审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⑵查询渠道包括: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中国(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④“信用中国(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报价要求1、供应商报价为要约,采购人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或采取其它方式采购。2、按照《磋商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3、报价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费用(含税)。供应商有漏报或不报的,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九、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不需交纳。第二章响应文件要求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十一、提交响应文件要求第一部分基本要求(一)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1、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务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3、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4、“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4.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磋商环节。4.2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4.3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7日09: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3、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1月17日09:30(北京时间)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三)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首次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四)不接受不按要求加盖公章(电子签章)的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签章相关要求见“苏采云”系统。(五)首次响应文件解密:到达开启时间,“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后“苏采云”系统提示解密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六)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七)相关说明: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时间即为数据电文(响应文件,下同)的发送时间和接收时间。第二部分响应文件组成十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一)基本目录1.《磋商报价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的扫描件(如有)。(二)资格审查条件(1-7项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扫描件;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2023或2022年度,应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①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②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③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注:中小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中小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电子签章,格式见附件》)。具体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8、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三)符合性审查条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1、《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2、《磋商报价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磋商文件格式与客户端格式不同,以《磋商文件》附件为准,但首次报价必须相同)3、《分项价格表》(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见工程量清单);4、《投标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5、《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6、《授权委托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四)综合评审评分项1、技术部分(1)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七章《评分细则》及第八章《项目要求(采购需求)》)(2)售后服务方案(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七章《评分细则》及第八章《项目要求(采购需求)》);2、商务部分(1)类似业绩(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七章《评分细则》);(2)企业体系认证(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七章《评分细则》)。(五)价格折扣文件企业报价折扣证明。十三、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1、密封(加密)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2、签署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特别提醒: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需“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可打印成文档,签字或盖章后再扫描上传,最后再电子签章。3、盖章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4、说明: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以系统为准)5、特别说明:5.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2供应商中标(成交)后,须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四副及电子响应文件(U盘)。采购人索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在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第三章磋商相关说明十四、磋商要求1、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方式(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同时派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在“开标大厅”等待磋商。2、供应商可通过CA数字证书,在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各自响应文件。3、供应商授权的磋商人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经磋商小组核查后参与磋商活动。4、磋商顺序按照电子标书解密先后时间进行,解密时间相同的,不分先后顺序。5、磋商方式:本次磋商采用“苏采云”系统中的视频会议,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磋商会议。请供应商在磋商前等候在开标大厅,随时接听磋商小组发出的磋商视频邀请(所有邀请等待时间2分钟,2分钟内所邀请供应商无响应,视同放弃磋商的权利,由解密顺序下一家进行磋商,不再后补)。6、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疑澄清的,视同放弃澄清。7、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的,视为响应无效。8、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磋商要求执行,视同放弃磋商的权利。十五、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评审方法:综合评估法2、评审标准:详见《评分细则》十六、评审程序1、磋商评审小组的组建:采购人组建。磋商小组成员构成:3人。磋商小组确定方式:采购人评委和政府采购专家组成(从《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1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5、磋商结束后,磋商进入报价环节,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可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现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报价,后一次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本项目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技术方案)优劣(得分)顺序推荐。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按响应无效处理。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1、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提交的;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6、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7、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8、响应文件中有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10、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2、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13、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14、项目(标段)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5、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供应商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9、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第四章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签订等十八、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招标公告同一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标的的基本概况为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表》(最后报价)。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放弃成交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十九、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提供有效文件,采购人将根据客观事实,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同时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十、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特别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十一、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响应文件中所有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成交资格。第五章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二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第六章询问和质疑二十三、询问和质疑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接收人:朱楠联系电话:0516-83205675接收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领海loft3栋1311室3、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告知本项目的有关供应商。二十四、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磋商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十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见附件。同时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四副及电子响应文件(U盘)。二十六、成交结果在徐州政府采购网http://218.3.177.171:8088/Home/HomeIndex/上公布。二十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徐州市市政管理中心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城建大厦采购项目联系人:丁东方电话:0516-8375071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领海loft3栋1311室采购代理联系人:朱楠电话:0516-83205675第七章评分细则评审因素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价格部分(20分)价格(2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62分)总体概述(8分)根据响应文件中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得8分;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较强、基本符合要求的得6分;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得4分;内容较差或有缺陷的得2分;无具体内容的得0分。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62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10分)根据响应文件中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得10分;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较强、基本符合要求的得7分;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得4分;内容较差或有缺陷的得2分;无具体内容的得0分。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62分)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11分)根据响应文件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得11分;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较强、基本符合要求的得8分;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得5分;内容较差或有缺陷的得2分;无具体内容的得0分。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62分)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12分)项目部其他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1、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2、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资格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3、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对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等方面进行评价: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得7分;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较强、基本符合要求的得5分;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得3分;内容较差或有缺陷的得1分;具体内容的得0分。注:1、2条需同时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公司所缴纳最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若同一人员同时具有多项资质,得分以一项计取,不累计计算。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62分)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1分)根据响应文件中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得11分;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较强、基本符合要求的得8分;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得5分;内容较差或有缺陷的得2分无具体内容的得0分。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62分)安全文明施工方案(10分)根据响应文件中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得10分;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较强、基本符合要求的得7分;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得4分;内容较差或有缺陷的得1分无具体内容的得0分。技术部分(售后服务方案)(10分售后服务方案(10分)根据响应文件中缺陷责任期内和缺陷责任期外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服务年限、服务计划、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流程,现场服务支持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分。对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价: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得10分;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较强、基本符合要求的得7分;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得4分;内容较差或有缺陷的得1分;无具体内容的得0分。商务部分(8分)类似业绩(4分)供应商自2021年3月1日(含)以来独立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市政道路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注: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商务部分(8分)企业资信(4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者同时具备得4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说明:(一)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取所有评委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八章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一、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1.08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101.08万元的报价。报价包含项目完成的所有费用,供应商报价时需考虑完成本项目内容所涉及的包含并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设备费、税费、保险、培训、售后服务、验收、利润等供应商认为可能发生的相关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建国路(故黄河--津浦西路)雨污分流项目工后道路恢复工程2、项目地点:徐州市3、本项目主要内容:建国路(故黄河--津浦西路)雨污分流项目工后道路恢复工程,主要包含建国路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恢复、侧平石恢复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得分包与转包。5、工程质量:合格,同时须符合现行最新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其他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6、工期:270日历天(具体工期应配合本项目雨污分流施工工期要求)。7、现场自然及施工条件:要求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以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施工范围、技术要求及相关服务,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成交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或不了解现场为由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8、现场踏勘:自行踏勘现场。8.1供应商自行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现场信息资料。8.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所作出的理解、推论和解释由其自己负责。8.3由于现场踏勘没有进行或者不详细所导致的一切问题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8.4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现场踏勘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9、现场自然及施工条件:要求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以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施工范围、技术要求及相关服务,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成交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或不了解现场为由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另附(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施工图纸,核对工程量清单。报价包含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成交后不得以不熟悉图纸等任何理由主张价格变更。四、施工要求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采购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2、响应报价编制要求2.1响应报价应根据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1)本采购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采购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2.2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2.4“响应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响应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2.5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5.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2.5.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5.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5.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供应商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2.5.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响应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2.6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响应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2.6.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6.3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采购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2.6.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采购文件约定的供应商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7.1暂列金额:无。2.7.2暂估价:无。2.7.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2.7.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采购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2.8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9除采购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响应报价由供应商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2.10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1管理费应由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12响应报价中应考虑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2.13投标总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含税),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采购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4有关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2.14.1本项目材料价格以2024年2月《徐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准。其他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说明。2.14.2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有破坏、现场设备移位安装等,供应商报价时候须充分考虑以上内容及施工现场实际拆除并恢复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2.14.3报价内容⑴响应报价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确定的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所含项目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根据为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附表。⑵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⑶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⑷项目实施方案所描述的技术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视为已体现在供应商报价的非实体性消耗所发生的费用中。⑸供应商自行勘察,了解周边原有建筑、设施,事先视察工地,充分了解工程位置、邻近建筑物、工地情况、开挖的土质,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之情况,供应商须按接收工地日的现况,接收工地及自费清理任何遗留在工地上之废物,施工过程中因工地特殊情况而引起二次搬运、安全防护等。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考虑这样因素,并在响应报价中予以考虑,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关于此类费用的任何诉求,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⑹安全文明施工是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因工地工况及任何其它足以造成的工期影响与费用增加,在报价予以考虑,采购人不接受任何由于供应商考虑不周为由而提出的任何补偿。⑺由供应商负责办理相关建设、城管、市政、安全、环保等部门的手续,施工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考虑这样因素,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关于此类费用的任何诉求,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⑻垃圾外运,运距及运输方式供应商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⑼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⑽供应商应认真研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内容,已明示含在投标报价中的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不管工程量清单是否单独列支,采购人均认为供应商已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⑾场地障碍物(包括地表、地下及围档增设开口)清除(包含挖填等处理)、场地内的积水处理、周边关系、第三方关系的协调及其它的一切相关配合等均在风险系数内考虑。⑿检验试验费:因工程需要所做的全部检验、试验及检测相关费用,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并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⒀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有现场设备移位安装等,供应商报价时候须充分考虑以上内容及施工现场实际拆除并恢复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2.14.4报价方式①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充分考虑政策性关于人工、机械费用等方面调整,并计入总报价,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结算不再调整。②本工程对材料风险约定如下: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本工程工期较短结算时材料价格不予调整。③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14.5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2.14.6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2.14.7响应文件报价要求:①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文件。②按照《工程量清单》编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不得改变)。③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或施工内容、材料和设备名称,如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的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不得再以项目特征描述不全或者其他理由主张价格变更。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实施合同工程。3、其他说明3.1词语和定义3.1.1同义词语本磋商文件中使用的词语“采购人(招标人)”和“投标人(供应商)”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3.2工程量差异调整3.2.1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2投标人(供应商)可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供应商)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成交后不得以工程量清单未进行复核及不熟悉图纸等任何理由主张价格变更。3.2.3如果采购人在检查投标人(供应商)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采购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供应商)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采购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采购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五、低于成本报价: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其响应文件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其响应文件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六、实施要求:1、采购人提供的资料:1.1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另附)。1.2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勘察收集。2、技术标准:现行国家及本省、市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其他适用于本工程的最新技术标准、规范。3、工程质量保修期:不少于2年。以供应商承诺的保修期限为准。质保期外,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中标人应主动提供维修方案,只收取材料费。4、施工要求4.1供应商必须遵从采购人相关安全保卫制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4.2施工改造不得破坏现有设施设备,否则免费原样恢复,造成重大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关责任。4.3重点区域或重点部位的施工要采取弹性工作时间,服从采购人的安排。4.4拆除原设施如为保护性拆除,不得随意损坏。否则,造成损坏的要无偿修复或按工程清单中价格赔偿。赔偿款从工程款中扣除。5、响应文件要求5.1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施工组织设计》。5.2《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5.2《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5.2.1总体概述5.2.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5.2.3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5.2.4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5.2.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5.2.6安全文明施工方案5.3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6、情况说明6.1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采购人有权利对部分工程项目及工程量进行增减或调整,供应商必须认可采购人对部分工程项目及工程量进行增减或调整的内容。6.2变更、现场签证、新增减工程等变更均须经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作为结算调整依据。供应商根据采购人书面确认的变更文件予以变更。变更文件中须明确原做法、变更后做法及工艺、材料名称等标注要清晰。6.3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等人员应经验丰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七、履约保证金1、成交供应商(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如果成交供应商(中标人)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成交)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3、履约保证金缴纳:成交供应商(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4、履约保证金退还:成交供应商(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约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凭“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书”及“收款收据原件”办理退款手续)。如果成交供应商(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八、其他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九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本章仅提供响应文件中的部分文件格式,不应被理解为包含了响应文件所需的全部资料)一、承诺书二、磋商报价表三、分项价格表四、投标承诺书五、偏离表六、授权委托书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十一、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二、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一、承诺书致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00-GCZX-C2024-0024)要求,本供应商正式提交以下首次响应文件。(1)承诺书;(2)磋商报价表;(3)偏离表;(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我单位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一、完全承担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偏离,将全部填写在偏离表中)。二、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三、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本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四、所供货物保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标准,无权利瑕疵。五、报价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六、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七、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八、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磋商报价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定。九、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响应文件中所有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十、供应商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日期:二、磋商报价表(本次为□首次□终次报价)项目编号:JSZC-320300-GCZX-C2024-0024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备注建国路(故黄河--津浦西路)雨污分流项目工后道路恢复工程详见响应文件报价为《分项价格表》的总价总价(大写):供应商承诺:1、本报价(总价)为供应商本企业提供的服务。2、质量:。3、工期:日历天。4、本工程基本保修期限为2年,承诺的保修期为年5、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试验、检测并承担所有费用。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4、如最后报价未列明单价,则最后所报各项单价计算方法为:(最后总价/最初总价)*各项最初报价的单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三、分项价格表(具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报价表)(本次为□首次□终次报价)项目名称:建国路(故黄河--津浦西路)雨污分流项目工后道路恢复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300-GCZX-C2024-0024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2.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3.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四、投标承诺书徐州市市政管理中心:我单位有幸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投标活动,在此承诺如下(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项目部人员全部为本单位正式上岗人员;2、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私招乱雇人员,并向管理部门提供自有劳务人员名单;3、按要求办理民工维权告示牌、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及民工上岗胸牌;4、遵守廉洁相关规定,不向招投标各方主体及监管部门行贿、受贿;5、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6、不拖欠工人工资,按时发放工人工资;7、其他承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并自愿退出徐州招投标市场。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五、偏离表项目名称:建国路(故黄河--津浦西路)雨污分流项目工后道路恢复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300-GCZX-C2024-0024序号偏离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要求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注: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下同)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六、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先生(女士)身份证号: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建国路(故黄河--津浦西路)雨污分流项目工后道路恢复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300-GCZX-C2024-0024]的磋商活动及签订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委托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七、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建国路(故黄河--津浦西路)雨污分流项目工后道路恢复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300-GCZX-C2024-0024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填空!必须填写!);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注:本项目采购属于建筑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长丹满燕深分S油长告m岙业应每要创长费曼号0通彩长艺面满运饰m活米澶车复对福超票滨戒百生前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项目名称:建国路(故黄河--津浦西路)雨污分流项目工后道路恢复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300-GCZX-C2024-0024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建国路(故黄河--津浦西路)雨污分流项目工后道路恢复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300-GCZX-C2024-0024]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郑重声明: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为:设备:1、(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2、(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3、(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专业技术能力:1、(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2、(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3、(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特此声明。供应商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十一、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二、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符合条件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款保函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小写¥大写:人民币。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小写¥大写:人民币。……符合条件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小写¥大写:人民币。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小写¥大写:人民币。……注:1、付款条件一中,出具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的合同款应当与保函金额一致。2、付款条件二中,预付款比例设定应符合《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要求。第十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项目名称:建国路(故黄河--津浦西路)雨污分流项目工后道路恢复工程项目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徐州市市政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国路(故黄河--津浦西路)雨污分流项目工后道路恢复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建国路(故黄河--津浦西路)雨污分流项目工后道路恢复工程2、工程地点:徐州市。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全部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建国路(故黄河--津浦西路)雨污分流项目工后道路恢复工程,主要包含建国路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恢复、侧平石恢复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同时须符合现行最新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其他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上述地址为双方文件受送达地址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此部分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应不加修改的、完整的装订在合同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施工图设计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合同履行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徐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及江苏省、徐州市的有关标准及其他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的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双方来往函件(施工过程中的)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如承包人需增加施工图纸,由发包人与设计院联系,出图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设计文件和图纸由发包人统一提供,承包人不得直接接收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承包人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要根据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图、通用图和有关规定,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否则,因设计文件和图纸差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承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除了绝对是为执行合同以外,承包人不能让第三者应用和向第三者通报图纸、规范及其它由发包人提供的任何资料或信息。如有违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损失确定。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按GB/T50502、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7.1和7.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方案、交通导改方案、扬尘污染、噪声污染防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管理等措施报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②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的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留存;③拟制施工人员名册(动态),并与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④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执行通用条款3.3)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⑤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⑥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建造师的编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事项,和与承包人之间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⑦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⑨发包人管理需要的其他文件;⑩上述文件如发包人因管理需增加时,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提出的形式、格式、数量、时间等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字后7日内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版肆套,电子版一套;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电子版;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个工作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五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及运输畅通,当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事先与交通和***门协调,采取足够的交通疏导措施;承包人制定运输计划时,应避开现有道路上在高峰时段。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通用条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相关条款。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助外部环境的协调与配合,主持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经发包人授权签署与工程投资有关的各种施工技术变更、施工技术方案和图纸会审纪要等;签字确认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分项工程量,并报发包人核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不提供电源、水源,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费解决,且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直接缴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直接缴纳。承包人的实际用水费用(含分摊的水费损耗费用)由其自行缴纳(或与总包单位协商)。承包人逾期缴纳及其滞纳金,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场外施工道路为市政现状,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自行完成,并满足施工要求及有关规定,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一周内完成。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进行保护,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施工期间的周边关系及第三方干扰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2.4.3发包人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在办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前,组织工程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拟定文明施工现场创建目标、规划和措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的同时,签署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目标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7)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应该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承包人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徐州市颁发的现行行业规范、相关标准及相关文件。如果承包人的安全措施达不到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对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中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购买、维护和更新,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承包人应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和重大机械事故,确保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违反生产安全责任被处罚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江苏省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绘制竣工图及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保修书、及有关工程使用、维护的说明。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向发包人提交盖承包人公章和工程竣工资料专用章的纸质版竣工图肆套,竣工资料肆套、电子文档资料壹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若逾期提交,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方式(立卷、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渣土、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时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干扰及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如因与临近居民或行人发生冲突,导致工程停工,所有停工损失及其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不再调整。若因上述原因引起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则由承包人承担行政处罚的费用,发包人据此另给与承包人相应的罚款。②承包人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承包方,应预见施工中与综合管线等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发生的配合工作,并自主将相关配合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再调整。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等已完工程的保护。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若承包人拒绝修复,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复,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③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道路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符合要求者,承包人应承担200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行政处罚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将施工现场彻底清洁完毕,承包人拒绝清洁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复,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④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承担,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专职人员维护公共安全。⑤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要的办公用房及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提供。⑥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承担,费用也由承包方承担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⑦承包人综合考虑本项目全线封闭施工,且考虑可能存在的半幅道路施工,因此可能增加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再增加于此相关的费用。⑧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承担。⑨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要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⑩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护有灯光、护板、格栅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在承包范围内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内部班组雇用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及财产损失的,承包方应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并由责任认定单位罚款结算价的20%。罚款于处罚书或责任认定书开出后15日内支付。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各类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及验收工作等,并积极做好各项迎检工作,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拒绝配合,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配合,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必须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设立工资存储专户,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实名制登记信息,按月足额由银行代发工资。⑪向发包人、监理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监理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要的办公用房及桌椅、空调等及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提供。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扬尘、施工噪声防治等:由承包人负责承担,费用也由承包方承担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承担。⑫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建筑垃圾、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时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干扰及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如因与临近居民或行人发生冲突,导致工程停工,所有停工损失及其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不再调整。若因上述原因引起相关部门的处罚,则由承包人承担处罚的费用,并从工程款中扣除。⑬发包方施工期间对承包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进行考勤,由发包方、监理核查。达不到出勤要求的发包方按5000元/次人从对承包方工程款中进行扣款。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月提供,每月20日之前提供当月完成进度及下月施工计划,未按规定提供的,每次扣款10000元。⑭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在施工时发现地下管线、文物时,应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研究方案后再实施,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⑮地方关系由承包人负责协调,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⑯投标人的扬尘、噪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环保防控要求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2018﹞11号)和《徐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徐城管发【2018】55号文的规定。该费用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文件要求执行,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当中,结算不再增加此项费用。⑰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要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⑱对于在招投标、施工期间出台新的清单规范、计价定额及费用定额,本工程均不执行。⑲承包人勘查现场后已经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1、承包人与现场其他施工企业保持有序、顺利施工的措施方案;2、现场分段施工的措施方案;3、现场开辟新临时通道的方案,且承包人必须考虑完成以上3点所要增加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在临时设施费用中为承包人综合考虑了以上费用,承包人自主报价,结算时发包人不再支付与以上3点关联的任何费用。⑳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不单独列项,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在企业管理费中,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常规检验试验及相关费用、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及相关费用、工程质量检测发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等,结算时不再调整。发包人不再承担此类费用。需要明确的是,对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按检测报告结果,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检测不合格,视为承包人违约,检测费、整改至合格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如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其它损失,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违约金,并采取补救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㉑投标前投标前应充分考察现场,本工程现场地表、沟渠、池塘等明水排除(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部分费用不单独列项,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㉒因施工或施工材料进出场造成附近居民楼产生破损等质量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所有费用,结算时发包人不再支付因此所产生的任何费用。㉓项目特征描述不全或不符的项目: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或施工内容、材料和设备名称,如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的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不得再以项目特征描述不全或者其他理由主张价格变更。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实施合同工程。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中标后至工程正式开工的间隔期对自身产生的影响并视为已体现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因此予以调整。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领导、决策,调集企业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为项目进行全面服务和控制。2.代表承包人履行对业主的合约,并受业主委托行使对项目所有分包商统一指挥、协调、管理权;3.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4.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质量保证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5.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主要物资供应与采购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6.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分包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7.组织工程成本的分析、预测及控制,对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运作负责;8.与业主、监理保持经常沟通,了解业主需求,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替业主排忧解难,保护业主利益;9.负责组织人力资源调配、内部和外部关系协调;遵照合同约定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内容实施于工程,当超出实施范围应向上级决策机构申报。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亲临施工现场组织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循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经理应全程驻守现场,现场办公,离开施工现场应向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请假。项目经理每月驻守工地时间不得低于24天,每天不低于8小时,项目经理擅离职守,每发现一次,将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且应及时参加发包人、监理方组织的例会并保证现场施工及时顺畅的进行。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结算价金额的20%违约金,逾期未提交劳动合同,视为无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10000元/天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主要组成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稳定,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以上人员的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撤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除应承担壹拾万元/次的违约金外,还应按照项目经理擅自离开现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有权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同时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的7日内,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向发包人支付壹拾万元/次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的合理指令,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壹拾万元/次的违约金,且执行指令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承包人拒绝支付,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按照投标文件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提交。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认为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更换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的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出新的人选,报发包人批准后,即刻任命。承包人拒绝更换的,承包人应承担叁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项目实施期间,应全程驻守,现场办公,离开施工现场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承担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承包人还应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人员不能擅自更换,确须调整时,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撤换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其他项目部主要成员,承包人应承担壹拾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发现分包、转包,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止。设备、人员进场至工程移交/接收证书签发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予以修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或修复,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承包人拒绝赔偿或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3%。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如果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含变更)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成本控制、本项目分包、转包监督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但不得修改本施工合同、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任何增加工程造价的签证均需获得发包人同意。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1)职责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三控二管一协调以及安全管理”,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及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协调各方面与工程有关的关系;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单项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核和图纸会审纪要的签发;负责主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定期的现场施工调度会;参加发包人主持的竣工验收工作;竣工后保修阶段的服务以及发包人赋予的其他有关权利。(2)工程变更和签证授权涉及设计变更和签证单的签字,监理人的总监工程师签字后应在24小时内送交委托人工地代表核准。其中,涉及到费用增加的签证单,监理人应在签字前通知委托人的工地代表,确认是否需要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因监理人签证所发生的增加费用,委托人将不予认可。(3)监理人在征得委托人代表同意的前提下,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本工程监理合同。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徐州市城市管理局施工现场履约考核办法》、《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城建重点工程质量抽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达到本项目施工图纸要求。满足发包人及道路移交相关部门的要求。5.2隐蔽工程检查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工程覆盖前的检查:未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批准,工程的任何部位都不能覆盖,当任何部分的隐蔽工程或基础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在接到承包人通知24小时后没有批复,承包人可以覆盖这部分工程或基础。剥露和开口: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随时发出的指示,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剥露或开口,并负责这部分工程恢复原样,若这部分工程已按17.2条的要求覆盖,而剥露后查明其施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应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承包人在剥露或开口的恢复和修复等方面的费用,并将其数额追加到合同价格上,所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若属承包人责任发生的费用及影响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施工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①达标目标为徐州市安全文明工地及相关规范标准。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已经含在投标报价内。②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人的安全、现场施工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安全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和警示信号设置、门卫人员配置等作出具体安排,充分考虑施工的特殊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如因承包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对第三方造成损害,全部影响由承包方承担,并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③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④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理。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修复费用。⑤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⑥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即中标价)内。承包人须按规范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未编制噪音污染、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未落实防治措施的,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20天前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20天前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施工和维修整个工程期间,承包人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日间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夜间设置照明装置,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监控装置,或加防护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工地附近公私建筑、路面、沟渠、街道上下的水电及管线、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财产者的安全均应采取防范措施。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管。如发包人或监理发现承包人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设施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合同金额的1%/次的违约金,并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整改,发包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罚。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给予2万元罚款/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除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外,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或终止合同。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提交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落实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开工前15日向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排污申报;道路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施工便道硬化、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等控制扬尘污染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周边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或出现群众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查实一次向发包人支付20000元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位于市区,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道路施工涉及的地方关系、交通协调等情况,及时与交通、***门协商,采取足够的交通疏导措施,保持施工期间交通通行,不得全封闭交通,并按要求设置围挡和安全标识;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充分考虑现有道路承运能力,避开高峰时段;施工机械设备不得停放在通行道路上。本工程要求在施工现场出、入口位置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包括视频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平台租用及购买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包含在合同价中。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均需挂牌进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0元∕人·次的违约金。承包人不得以现场增加投入、赶工等借口拖延工期或申请追加合同金额,否则视为违约。交工后一周内彻底清洁完毕撤离现场。因扬尘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或者未达标准,每查实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标准和规范的其他要求。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价款中已含,与合同价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收到设计施工图后,应在7日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二份报总监及发包人审批;总监及发包人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10日内进行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总监及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施工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进度款,直至符合要求,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其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施工单位所提出的设计方案,如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发包人同意并不代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即如果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其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勘查现场后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1、承包人保正有序、和谐施工力保不发生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2、现场分段施工的措施方案,临设搭设转移等措施项目费用;3、保护已有建筑、管网、线路等措施;4、控制现场扬尘,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必须符合我市关于扬尘管控的规定。以上四点是承包人必须考虑的费用,但不限于此,承包人可以自主报价。发包人在措施费用中为承包人综合考虑了以上费用,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且承包人必须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及费用。承包人应保证按照本合同所述的工程建设进度目标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并负责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的进度,根据本合同确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应按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每月更新一次。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施工期间,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下月的“月度工程进度计划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和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应于3日内返回承包人;“月度工程进度计划表”如需修改时,应于当日发回承包人修改,承包人须于次日报送修改稿。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来弥补该延误,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故意拖延工期、故意不按计划进度施工的,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20%。非承包人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未按时竣工的,认定材料经发包人书面审核,并附相关佐证资料。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执行通用条款。(1)执行通用条款。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本工程无甲供材,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其采购、运输、验收、检验、保管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按合格质量要求采购(必须符合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地方有关规定),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对存在缺陷而承包人未能检测出问题的设备材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并应承担因此设备材料的使用而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①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本工程如有路灯、电缆、桥梁栏杆、检查井盖座、人行道板、侧平石、装饰板、隔离柱等材料均需报送样品,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样品不得另行收取费用。②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须提供与施工图纸及发包方要求的规格相符的样品至少1份,样品应在订购制造此样品材料的28日历天前呈报。有关此样品的材料及加工步骤在被工程师或发包人核准之前均不允许使用。每份样品都应有标签并附有相应的说明书(性能介绍、出厂报告、合格证明)及在工程中的使用位置等,标签上应留有空间让工程师或发包人写上意见及盖用核准章。③如样品有不同的款式及颜色时,承包人应提供足够多的样品以供选择。样品审核通过后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样品采购与施工,禁止使用其他种类的样品,除非发包人在需求上有所改变,承包人需再依上法报交样品审核,有关经费由承包人负担。所有材料及设备应与样品相符,承包人应提供适合尺寸的样品作为方便对照之用。样品的封存保管台账、照片,(与隐蔽工程等的台账资料)应附卷保存。④所有样品均为发包人所有,被工程师和发包人核准通过的样品应由监理方、工程师、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予以封存成为日后用于对照的标准,承包人需在工地办公区选择一间有锁的样品室给监理人,以保存一份样品以便施工中对照。⑤承包人投标报价时自行去现场踏勘。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除法律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内容外,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和使用施工设备的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必须设立独立的试验室,配备合格的实验检测设备、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对进场材料及施工工序进行自检;承包人委托的试验单位不得与发包人进行平行检测或抽检的试验单位重复,其资质资料在签订合同前报发包人审核;自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符合相关规范规定,满足施工材料、施工工序自检需要。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符合相关规范规定,满足施工材料、施工工序自检需要。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现场监理通知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变更文件予以变更。变更文件中须明确原做法、变更后做法及工艺、材料名称、规格、品牌、尺寸等,标注要清晰。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2.1.1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计价编制办法计算,再乘以中标价(扣除暂列金和暂估价后)与最高投标限价(扣除暂列金和暂估价后)相比的浮动比率后作为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以上变更及工程量签证,必须由发、承包双方、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10.2.1.2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但不得高于定额价的综合单价。10.2.1.3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的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10.2.1.4以上10.2.1.1、10.2.1.2条以外原因引起的价款调整按照以下方法处理:(1)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2)没有类似单价的,按照变更发生前一个月的《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应的材料价格和相应的定额计价,同时按照中标价(扣除暂列金和暂估价后)与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和暂估价后)的整体下浮比率下浮;(3)《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相应材料价格的,双方比价采购或者由招标人经招标确定价格后,计入相应的定额计价,但该部分材料价格不再参与下浮,其余部分按照中标价(扣除暂列金和暂估价后)与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和暂估价后)的整体下浮比率下浮。10.2.1.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数量调整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在结算按照以下规定调整:(1)总价措施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其中安全文明增加费及按质论价费的费率按实调整)。(2)单价措施(排水、降水、脚手架、围堰、便桥、封底混凝土、便道、围挡)的措施费按照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投标单价,结算按实调整(除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单价措施工程量调整外,结算工程量不得超过投标清单工程量)。(3)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原措施费中没有的单价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无。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行协商。10.7暂估价本工程无暂估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第10.7.1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第10.7.2第/种或第/方式确定。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通用条款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其供应商、品牌、规格、质量(等级)、产地、价格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采购。结算时,按发包人签字认可的实际价格进行结算;(2)承包人实施工程,其申报程序、价格确定原则参照工程变更执行。10.8暂列金额本工程无暂列金额。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本工程以下主要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管材、沥青、石材、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二灰碎石、碎石、黄沙、石灰、电线电缆,价格按以下方式调整:(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3)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均以基准单价为基础,涨幅超过10%和跌幅超过5%,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材料价格调整费用仅计取材料差价及其税金,不再计取其他相关费用。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1.2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1.3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材料价格以2024年第2期《徐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准,信息价没有标明的材料价格以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为准;人工费执行苏建函价【2024】83号文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第19号文件计取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本工程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固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承包人应完全承担的是技术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及施工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等。②承包人建设标准高于发包人要求标准时引起多投入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增补。③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约定给予调整的情形外的其他一切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约定如下:(1)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因法律、政策引起的调整按第11.2款约定执行;人工费调整执行苏建函价【2024】83号文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第19号文件计取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人工单价按照施工期间对应的人工工资指导价进行调整,并扣除原投标报价中人工单价相对基准日人工工资指导价的让利部分。(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执行以下条款:①当结算工程量小于或等于投标清单工程量115%时,其相应综合单价仍按投标单价进行结算。②当结算工程量大于投标清单工程量115%以上时,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其相应综合单价执行招标控制价中对应的清单单价再乘以中标价(扣除暂列金和暂估价后)与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和暂估价后)相比的浮动比率后作为综合单价进行结算。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6〕154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函价〔2024〕8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每月的25日前提交本月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形象进度资料。如承包人未按时报送工程量,影响工程款支付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执行通用条款。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金额:元),经双方协商一致:付款方式(不提交预付款保函)①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2/3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十(50%)。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八十(80%)。③结算资料报发包人,经必要双方认可的竣工结算价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双方认可的结算价的100%;其他约定:支付程序、时间节点遵循发包人财务付款程序。发包人按照工程实际进度,按月拨付已完成工程款的20%以上到承包方工资存储专户。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均在竣工结算时调整,合同履行过程中不预付该款项。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及各项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进度款与质量挂钩,如果所完成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待承包人整改完成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后再行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如果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遵循采购人工程付款程序,无息。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执行通用条款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执行通用条款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30天内(含30天),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五违约金,超过30天,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十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以监理通知为准。(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执行通用条款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执行通用条款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以监理通知为准。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供完整的结算书,否则逾期影响财政结算不再受理,违约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条款要求外,还应包括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工程移交单、工程竣工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工程结算书(含现场签证)、接收甲供材料数量一览表并附相关凭证(含供货单位、甲方、乙方、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工程投标书及其附件和其它报财政评审需要的资料,一式两份。为防止工程结算高估冒算,承包人应认真核对所报真实提供结算信息,工程造价最终审减额若超过送审额的7%以上(不含7%),发包人可按审减超出部分的5%予以扣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自收到承包人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3个月内,承包人在上述时间内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审计部门的审核,若承包人不配合,或双方存在争议的,审计时间相应顺延。结算审计完成后,承包人放弃对结算价款之外的任何款项的权利主张。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审计结束,按发包人财务付款程序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已办理完毕接收部门的移交手续后且无质量问题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56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56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6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城镇道路等技术规范要求,如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此项赔偿并不能解除中标单位完成工程的责任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如因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造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承包人在中标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影响办理施工许可证;②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期开工;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停工;④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不合适的材料或物资的书面通知;或执行(整改)不力的。⑤中标后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中标人(承包人)。⑥其他执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转包或分包合同无效,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转包或分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发包人也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清退施工人员并按合同总价的2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10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发包人若选择接受转包或分包行为的,承包人应当与实际施工人就分包和转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②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能通过监理或发包人认可或不符合样品要求的,监理或发包人有权拒绝相应的材料、设备进场使用,已经使用的,承包人应负责拆除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如承包人拒绝执行监理或发包人上述指令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清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或发包人有权随时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运离发包人认为不合格的任何材料或设备,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③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合同要求,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整改所需时间计算在合同总工期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按照合同专用条款7.5.2执行。④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对工程缺陷、损坏进行修复,承包人如未按时到场维修或经过两次及以上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或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将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超支部分由承包人承担。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业主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⑤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再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停工:如承包人施工期间无正当理由停工48小时或工期延误超过五天,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未完成工作量全部或部分发包给其他承包人进行施工,发包方与其它承包人的结算价款直接从承包人结算总价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须无条件认可。工期延误达十天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并更换施工单位,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⑦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不合适的材料或物资的书面通知;或执行(整改)不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对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该缺陷部位工程造价的1-3倍;该违约金并不免除承包人的整改、更换工拆除责任及因此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⑧承包人对本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成果文件及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除了绝对是为执行合同以外,承包人不能让第三者应用和向第三者通报相关知识产权、成果文件及图纸、规范及其它由发包人提供的任何资料或信息。如有违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损失确定。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⑤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若不能按期改正,按以上约定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不遵守交通法规,未按照规程操作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2)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时,未按要求落实作业机具和人员,保障不力而造成不良影响的。(3)市领导及各级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抄告问题未限期整改到位的。(4)管理混乱,发生人员集体上访的。(5)组织管理机构、人员素质、管理人数与投标承诺不符,无法完成本工程的。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政策调整,取消全部或部分工程内容。必须由甲方书面认证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文件。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56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并承担投保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包括第三人)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争议解决18.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执行通用条款。18.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执行通用条款。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其他事项的约定:/。18.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工程中标后招标方会组织中标方签署承诺书,依据徐城管发[2017]102号《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城建重点工程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对中标方进行考核。21.2根据徐建重办[2015]20号文件要求,为防止工程结算高估冒算,工程审减额若超过送审额的7%以上(不含7%),超出部分按审减额5%给予扣款,发包人自工程款中扣罚。21.3本工程的下浮比率为(1-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工程结算时需下浮的部分按此比率下浮。21.4承包人应在办理完现场确认后7日内(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恢复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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