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文化活动中标结果公示(中共临汾市委宣传部2025)



中共临汾市委宣传部竞争性谈判“嗨在贡院街-新春妙会,妙不可言”系列文化活动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10992025CTP00009二、项目名称:“嗨在贡院街-新春妙会,妙不可言”系列文化活动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报价

1
山西景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南街街道秦蜀路民强巷22号
报价:3270000(元)
-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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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嗨在贡院街-新春妙会,妙不可言”系列文化活动
“嗨在贡院街-新春妙会,妙不可言”系列文化活动
春节期间开展一场群众能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活动执行共分为线上、线下两部分,全力营造红火热闹的节日氛围。舞台及装置氛围搭建、演出节目、视频制作及宣发等
达到国家服务质量标准合格及以上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活动结束为止
满足采购方要求,严格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德志,吕柯楠(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郝文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3160.00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临汾市委宣传部        
地 址:临汾市鼓楼西大街41号       
联系方式:0357-20907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超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富力湾A2综合楼603室      
联系方式:0357—676657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女士电 话:0357—6766571   附件信息:

谈判文件.doc396.9K

中小企业声明函541.0K

谈判文件项目编号:1410992025CTP00009项目名称:“嗨在贡院街-新春妙会,妙不可言”系列文化活动中共临汾市委宣传部山西超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01月山西超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廉政自律公约山西超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业主委托开展招标代理工作。为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避免和杜绝各种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维护好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确保招标代理工作高效、优质,特制定本公约。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以下简称:乙方)必须遵守本公约。1、双方人员应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规定,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自觉性。2、甲方人员不准暗示、索要或接受乙方单位任何形式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股票、股权、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各种奖励和赞助等。3、甲方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单位介绍推荐其配偶、子女、亲属、熟人等参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分包、材料设备采购、中介服务、劳务等经济活动。4、甲方人员不准在乙方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5、甲方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6、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馈赠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股票、股权、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向甲方人员发放任何形式奖励和提供任何形式赞助。7、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甲方人员配偶、子女、亲属、熟人等参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分包、材料设备采购、中介服务、劳务等经济活动。8、乙方人员不准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9、乙方人员不准邀请甲方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10、甲乙双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定,以及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等有关原则的,双方单位要依据有关法规对其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1、乙方违反本公约,将被取消本项目的报价资格。目录第一部分谈判邀请第二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谈判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五、谈判采购程序六、签订合同七、服务费八、保密和披露九、询问和质疑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评定成交标准第六部分合同草案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1.第一部分谈判邀请项目概况“嗨在贡院街-新春妙会,妙不可言”系列文化活动的潜在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7日8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0992025CTP00009项目名称:“嗨在贡院街-新春妙会,妙不可言”系列文化活动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3281400元最高限价:3281400元采购需求:本次谈判采购共一包,采购内容嗨在贡院街-新春妙会,妙不可言系列文化活动。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采购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活动结束为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2025年01月14日至2025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4、售价(元):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7日8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人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01月17日8时00分(北京时间)2、方式:线上3、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3、投标人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投标人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5、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对本次谈判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共临汾市委宣传部联系人:吕先生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鼓楼西街41号联系方式:0357-209073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超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孟女士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滨河西路富力湾小区A2商业楼603号联系方式:0357-6766571山西超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01月13日第二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 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嗨在贡院街-新春妙会,妙不可言”系列文化活动2采购单位中共临汾市委宣传部3最高限价3281400元注: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活动结束为止5演出地点贡院街及其附近街道6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7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8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þ 由评审小组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采购人确定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0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本次谈判供应商应按下列要求内容及顺序提交资格证明部分文件。1、谈判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响应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的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提供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名单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时间必须为采购公告发布后);(2)提供响应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时间必须为采购公告发布后)。8、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有,请提供清晰扫描件9、响应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1)提供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或保函扫描件;(2)提供响应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函扫描件。10、采购政策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说明: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11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文件):1.报价一览表;2.报价明细表;3.近三年以来同类项目合同业绩统计表4.报价人及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5.服务承诺;6.项目服务方案;7.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8.政府采购政策资料说明:1、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七部分;12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3现场踏勘不组织14标前答疑不组织15联合体不接受16分包不接受17评审小组的组建评审小组由 3 人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18谈判保证金金额谈判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保证金金额:32000元谈判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汇款、保函(银行直接出据的保函或经金融服务平台出据的保函)谈判保证金提交时间:谈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的开户银行及账户如下:1.采用转账、汇款形式,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谈判保证金转账回单、汇款凭证、基本账户信息的复印件。 若转账、汇款形式提交的按下列要求执行:收款人名称:山西超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 号:601271010300000035708开户银行: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关支行行 号:402177000685注:谈判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企业缴纳谈判保证金时,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2.采用转账、汇款和支票,应当明确收款账号,谈判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电子回执单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退还方式及时间:按递交方式退还。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全额退还谈判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3.如选择保函,保单保函获取成功的时间须为所投项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 注:请各投标单位尽量提前汇入谈判保证金, 票据附言栏内须注明项目(包括标段)名称及用途。1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7日8时00 分(北京时间);递交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递交(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加密递交1份)。注: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0开启时间及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1报价供应商就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规定的内容进行唯一报价。21报价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22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22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2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截止时间截止谈判当日22信用记录查询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22信用记录查询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22信用记录查询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如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3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4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计取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对公转账25响应文件编制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6电子响应文件解密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响应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29其他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30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节能产品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0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的货物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的予以优先采购。30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正版软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产品的予以优先采购。30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信息安全产品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0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产品包装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0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0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予以优先采购。30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中小企业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谈判采购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报价明细表》(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0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福利企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本前附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进行本次谈判活动的单位。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谈判活动,组织本次谈判活动的执行机构。2.3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谈判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货物: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7谈判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商务、技术部分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谈判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谈判活动的主要依据,对谈判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谈判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该项目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标。3.3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谈判(见前附表)。3.4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谈判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5关于小微企业参与谈判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小微企业参与谈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关于分公司参加谈判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谈判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谈判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谈判要求6.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免费将采购人所需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进行设计、安装、策划、推广等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谈判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谈判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谈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谈判文件9.谈判文件的内容9.1谈判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谈判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第六部分合同范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9.3除非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本谈判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商务技术要求中加“*”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12.2.1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2.2.2格式要求本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12.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12.2.3.1响应文件的份数本次谈判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3.2响应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3谈判保证金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谈判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2.3.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3.4.4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12.3.4.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12.4谈判报价12.4.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4.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12.4.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12.4.4本次谈判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12.4.5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以所有供应商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谈判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谈判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4.2谈判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谈判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章)。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6.响应文件的撤回16.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未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解密17.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止后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17.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谈判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五、开启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9.1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谈判文件开启会议。谈判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9.3谈判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谈判会议开启活动。19.4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19.5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19.6开启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7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六、谈判程序和要求20.组建谈判小组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0.4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6谈判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谈判。被更换的谈判小组成员所做出的谈判意见无效。20.7无法及时补足谈判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谈判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原谈判小组所做出的谈判意见无效。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谈判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谈判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21.1谈判小组成员首先对谈判文件进行合理性审查,并签字确认。21.2依据谈判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谈判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6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谈判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谈判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谈判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谈判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1)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及第12项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中带“*”商务技术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2)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5)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6)获取谈判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与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7)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8)报价人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9)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文件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或者已提交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10)谈判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且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响应文件未对标注关键性技术指标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12)采购货物未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报价产品为进口产品;(13)采购货物中含有属于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未提供所报价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14)采购货物中含有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未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的;(15)报价产品中所包括的软件类产品未承诺为正版软件的;(16)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未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证明其符合国家强制认证标准的;(17)同一报价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8)响应文件未对交付时间、实施地点、付款方式及其他商务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19)谈判小组要求澄清的事项,报价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0)报价人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谈判规定的活动;(21)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22)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报价情形。21.9谈判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核。21.10如果未对谈判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1.1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1.12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询标)。21.13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谈判(询标)22.1谈判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商务、技术部分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谈判(询标)。22.2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商务、技术部分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2.3在谈判(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谈判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谈判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内容等情形。23.最终报价23.1报价原则23.1.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3.1.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23.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23.2报价审核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谈判活动或终止谈判活动。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谈判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空项、漏项、缺项的;(4)谈判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24.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需遵循下列原则24.2.1谈判小组依据23.2.4确定的最终评审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24.2.2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名。24.2.3谈判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活动继续进行。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本次谈判项目,授权谈判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6.编写评审报告26.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记录和谈判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26.2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评审复核27.1谈判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7.3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谈判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8.谈判过程保密28.1在谈判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8.3谈判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谈判无关的人员透露。28.4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谈判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8.5谈判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谈判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0.谈判项目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谈判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谈判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谈判公正、公平行为的;(三)在谈判过程中符合谈判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30.2在谈判活动中因重大变故,谈判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谈判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谈判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七、签订合同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31.1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谈判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谈判活动。32.成交服务费32.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两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对公转账的方式一次性缴纳代理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33.签订合同33.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0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0日,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谈判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谈判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3除谈判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3.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34.保密和披露34.1供应商自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谈判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4.2参加谈判过程的有关人员对谈判情况以及在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谈判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5.询问和质疑35.1谈判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4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谈判文件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6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6.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35.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6.4事实依据;35.6.5必要的法律依据;35.6.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7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为简体中文。3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8.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8.2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8.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35.8.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8.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8.6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8.7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35.8.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8.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35.10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5.11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2.1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2.2对招标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35.12.3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财政部门。35.1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八.违约处罚36.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6.2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约;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6.5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7.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谈判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九、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38.政府采购政策要求38.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38.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8.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1、资格性审查要求1.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齐全,电子签章符合要求。2响应函内容齐全,电子签章符合要求。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有,请提供清晰扫描件9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提供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或保函扫描件;提供响应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函扫描件。10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1.2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二、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内容标准1商务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2技术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或评标小组共同认定属于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报价1.审查报价一览表是否按谈判文件提供格式的内容进行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授权代表的签署时间是否在授权签署时间内。2.报价一览表若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的,响应无效;3.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说明: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谈判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四、无效报价的情形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不得参加谈判。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一、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嗨在贡院街-新春妙会,妙不可言”系列文化活动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3.预算金额:3281400元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活动结束为止5.服务要求:达到国家服务质量标准合格及以上6.演出地点:贡院街及其附近街道7.活动时间:摊位摆放时间:1月22日-2月12日;舞台表演时间:1月30日-2月1日、2月12日;二、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1、项目背景在2024年春节期间开展一场群众能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要求以“嗨在贡院街·新春庙会”为主题,举办一场文化活动项目。让全市人民共同感受新年的喜悦和临汾的文化韵味。本次活动通过“庙会”的主题,以舞台表演、庙会街道等形式,打造城市文化品牌,营造辞旧迎新浓厚氛围,融合传统与潮流,创新创造,提供立体视听体验,全面展示临汾文化,推进城市品质建设。促进文化交流,提供高水准文化盛宴,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凝聚“爱临汾·赢未来”的共识,汇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2、内容架构活动执行共分为线上、线下两部分,全力营造红火热闹的节日氛围。线上:做出新意、做出深刻、做出亮点,制造值得传播的内容;制作亮点视频,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如微信视频号、微博、抖音等)进行广泛传播,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参与度,让更多的线下活动参与者成为线上传播的制造者,引发万众传播的新春热潮。线下:①舞台表演(不少于5个舞台):要求表演丰富,主题鲜明。包括但不限于歌曲串烧、舞蹈、国潮乐队、潮流DJ、民间非遗表演等(每个舞台表演时长不少于120分钟)②主题氛围装扮(不少于5处)沿街进行氛围装扮及布置,(装置不少于5处)。要求符合本次活动主题,又形式新颖多样,营造统一、和谐的节日气氛。要求有符合主题氛围的大型花灯(不少于3组)筹划多彩的沿街美化照明装饰方案,设置彰显县区特色的摊位,要求整体设计风格凸显新春氛围主题,鲜明协调,融为一体。(二)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承办文化演出活动的丰富经验,能配备专业服务团队,提供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和相关物料,按要求完成物料设备的租赁及采买、场地布置、演出、摄影摄像等工作;具备社交媒体推广和整合能力,确保活动宣传效果。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包括活动策划、现场布置、沟通对接相关机构和人员、设施设备搭建等活动的统筹和全程服务保障工作。3.供应商应做好活动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公安、交警人员等会场工作人员,应有相应的应急服务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应急设备保障、重大或突发事件的人员配合、工作流程、控制失误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内容,确保整个活动的安全。4.承办人应在活动结束后向组织方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整体效果评价及相关的视频资料、图片资料等。(三)其他要求1.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需不断完善、修订实施方案,并根据采购人具体要求进行修改,直至采购人确认方可进行实施。2.须接受采购人对项目执行情况、服务质量等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第6部分合同文本(参考文本)甲方(购买主体):地址:乙方(承接主体):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项目名称)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内容: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三)服务时间:(四)服务数量:(五)服务标准:(六)提供服务的地点:(七)提供服务的形式: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合同总额的%);在交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本条款内容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予以细化)(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总体目标)(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具体指标)2.质量指标(具体指标)3.时效指标(具体指标)4.成本指标(具体指标)5.满意度指标(具体指标)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二)结果应用(具体载明评价指标验收结果与合同资金挂钩的约定等)七、甲乙双方权责(具体约定甲乙双方有关权责)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三)若合同存在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应予以载明。(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违约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三、争议解决(一)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五、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1.3.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封皮)格式正本/副本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响应文件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响应人代表证明2、响应函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9、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10、采购政策1.响应人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谈判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正面反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谈判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理人电子签章)授权代表人:(电子章)年月日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正面反面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可不提供。2.响应函格式响应函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见前附表),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谈判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谈判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14.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相关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6)在谈判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7)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8)成交后未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9)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所有有关本谈判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谈判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件号为:,基本开户行为:(账户号码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谈判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等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谈判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谈判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招标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谈判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开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谈判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1)提供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名单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时间必须为采购公告发布后);(2)提供响应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时间必须为采购公告发布后)8.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如有)按照本文件中“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9.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提供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或保函扫描件;提供响应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函扫描件。10.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谈判供应商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日期: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文件)1.报价一览表;2.报价明细表;3.近三年以来同类项目合同业绩统计表4.报价人及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5.服务承诺;6.项目服务方案;7.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8.政府采购政策资料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服务承诺备注总报价(含税价):大写: 元 小写: 元谈判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报价明细表报价人自行编制近三年以来同类项目合同业绩统计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签订时间服务主体内容项目委托单位备注注:(1)年份要求:近三年。(2)业绩必须为相关服务项目;谈判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报价人及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一)报价人基本情况报价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营业执照号注册资本金基本账户银行账号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 真电子信箱经营范围公司简介公司简介谈判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1.3.1.(二)项目成员情况表序号姓 名职 务职 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谈判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服务承诺各报价人自行编制项目服务方案各报价人自行编制1.4.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如报价人认为无其他资料补充,此部分可不用提供。政府采购政策资料(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注:1.投标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货币: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为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10.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虫共临汾市委宣传部(单位名称)的“嗨在贡院街-新春妙会,妙不可言”系列文化活动(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嗨在贡院街-新春妙会,妙不可言”系列文化活动(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山西景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3人,营业收入为28.25万元,资产总额为100.3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1(标的名称),属于1(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谈判供应商名称:(法人电子签章)山西景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日期22025年1月16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27页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日期:/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非监狱企业、本单位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第2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系列文化活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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