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互联互通建设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上海市金山区中心医院、上海市金山区中医医院)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6000241021138615-16165087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互联互通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12310116425186461Q
公告标题: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互联互通建设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6000241021138615-16165087二、项目名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互联互通建设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互联互通建设项目
1871100.00元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
91.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互联互通建设项目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互联互通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包括集成平台升级改造、信息交互中间件升级、门诊交互服务升级、住院交互服务升级、集成平台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交互服务、病历文书标准化存储、互联互通共享文档制作、互联互通标准数据集、患者服务、护理信息系统、医技系统应用、医院信息系统应用、医院信息系统应用、临床信息系统应用、密码应用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需提供采用国际通用的规范化的软件开发、软件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方法,提供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对项目进度和工程实施进度进行控制。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包括软件系统设计、开发、测试、上线。详见招标文件
按双方合同约定。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梅兰,车立娟,翁佩芳,孙建伟,唐煜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类似业绩较多,经验丰富,综合实力较强;项目组人员配置合理,较好的满足采购需求,技术文件较为全面,服务方案整体较完善,针对性较好,售后服务方案可操作性较强,应急预案较为完备,综合得分最高。中标供应商是大型企业。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健康路147号
联系方式:186169079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2000号八号楼
联系方式:579219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磊
电 话:57921927
采购文件附件: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互联互通建设项目.pdf936.7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1-17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编号:jsjzcg24-W000137435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互联互通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日期:2024-12-25目录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310116000241021138615-161650872、项目名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互联互通建设项目3、预算资金:191万元。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91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5、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建设内容包括集成平台升级改造、信息交互中间件升级、门诊交互服务升级、住院交互服务升级、集成平台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交互服务、病历文书标准化存储、互联互通共享文档制作、互联互通标准数据集、患者服务、护理信息系统、医技系统应用、医院信息系统应用、医院信息系统应用、临床信息系统应用、密码应用建设。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6、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包括软件系统设计、开发、测试、上线。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jzcg24-W000137435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3、其他资质要求:3.1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时间:2024-12-25至2025-01-03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3、方式:网上获取4、售价:0元5、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01-1509:30:00(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远程开标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入选定招标项目的虚拟开标室进行开标,投标人代表须于发起开标后30分钟内在虚拟开标室签到,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到或签到失败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将拒绝接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电子投标文件按电子招标系统设置要求。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需要到现场,项目为全程线上开标。3、纸质投标文件等材料递交(1)递交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01-1509:30:00)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无疑问回复函(原件)、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密封包装备用(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2)提交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2000号八号楼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门卫室(3)提交方式:快递等。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采购人: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健康路147号项目联系人:唐煜坤联系方式:18616907946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2000号八号楼项目联系人:张磊联系方式:021-57921927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置)表一、项目情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互联互通建设项目2、采购编号:jsjzcg24-W00013743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建设内容包括集成平台升级改造、信息交互中间件升级、门诊交互服务升级、住院交互服务升级、集成平台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交互服务、病历文书标准化存储、互联互通共享文档制作、互联互通标准数据集、患者服务、护理信息系统、医技系统应用、医院信息系统应用、医院信息系统应用、临床信息系统应用、密码应用建设。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5、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包括软件系统设计、开发、测试、上线。二、招标人1、采购人采购人: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健康路147号项目联系人:唐煜坤联系方式:18616907946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2000号八号楼项目联系人:张磊联系方式:021-57921927三、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3、其他资质要求:3.1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四、招标有关事项1、采购答疑会:不召开1.1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1.2澄清文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供应商关注。1.3澄清仅此一次,逾期不再组织。2、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现场。3、投标有效期:90天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投标截止时间:详见采购邀请(采购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有)6、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6.1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6.2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7、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7.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7.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7.3开标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9、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中标人推荐办法: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五、其它事项1、付款方法:本项目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合同价款;项目上线试运行开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40%合同价款;项目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应付的合同价款。2、质量标准:按双方合同约定。3、质量保证期:本项目从系统验收通过之日起,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7*24小时免费现场或远程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六、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2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置)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置)表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无疑问回复函(采购单位):(采购代理单位):在仔细阅读了贵单位关于“,”(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等其他资料后:我公司确认对本项目采购文件、评标办法、技术规格及要求等其他资料所述条款及内容无疑义;我公司确认采购文件显示的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投标人名称(盖章):出具日期:年月日说明: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如无疑义,请将本确认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响应项目主要内容概述详细内容所在投标文件页次备注1报价2需求理解3方案设计4实施方案5项目人员6售后服务7验收、培训方案8综合实力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之评分标准。项目经理情况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本类项目工作年限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的理由: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人员配置汇总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组成员姓名年龄在项目组中的岗位职业资格备注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69—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0—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互联互通建设项目”应用软件,及软件实施、维护等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向乙方购买“互联互通建设项目”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实施培训费用详见“三、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2.甲方购买的是乙方的成熟产品,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若甲方将来有新的功能需求,需另行购买乙方与该需求对应的其他产品。3.甲方须在预付款付出后的一周内与乙方就乙方提交的《实施计划书》进行讨论并定稿,作为双方实施期内共同执行的计划,并按计划做好操作人员及其它必须的安排工作。4.甲方须在实施计划定稿前,将相应的硬件设备、硬件设施、备件材料等准备到位,并应提供乙方符合信息系统软件安装、实施要求的工作环境、运行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地、工作电脑、模拟调试网络、检验联机所需通信线、万用表、电烙铁等材料及工具,并对乙方实施工作给予支持。5.甲方须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协调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专门机构须负责落实医院内部各部门、组织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完成各自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人员准备应用软件系统所需的各类基本信息及数据,并按乙方指定的格式按时完成录入及复核工作;票据报表的收集整理和复核、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并完成培训工作、软件流程/功能/准确性的确认工作、硬件准备工作、信息科人员的日常维护等工作,并—71—保证所承担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6.项目实施主要分为:项目启动、环境搭建、流程功能确认、上线准备(软件、硬件、接口、培训、数据、报表)、模拟运行、上线评估、上线部署、系统切换、系统稳定、项目验收等阶段,每一阶段结束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对应的阶段文档。甲方项目负责人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在乙方提供的对应的阶段文档及《项目实施进度表》中签字确认。7.甲方在每个软件子系统实施结束后,将得到乙方提交的软件《使用手册》。8.甲方对本合同中的各子系统具有使用权。9.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向第三方泄露。10.若因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实施计划,须征得乙方同意,并提交相应的变更意见存档备案(计划变更也需要双方签字敲章)。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实施计划搁置或推迟并造成乙方实施及项目建设成本增加的,甲方应提供相应的补偿,补偿办法另行商议。11.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实施情况反馈表(包括《项目周工作报告》、《工作底稿》等)中的意见认真讨论并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并将按此意见采取相应措施。12.甲方承诺仅将本合同的信息系统用于: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不得将本信息系统销售或用于其他单位。13.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年内完成本合同,若1年内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的模块,甲方有权与乙方确认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14.乙方有义务将自身软件的运行环境的一般要求提供给甲方参考,但对于甲方将来整体硬件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先进性和扩展性等系统运行性能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15.甲方已使用或将使用的第三方软件(即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软件)的运行情况及结果与乙方无关,乙方也不承担相关责任。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购买的“互联互通建设项目”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与价格、实施培训费用详见“三、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2.乙方仅提供甲方所购买的“互联互通建设项目”应用软件,甲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系统软件(数据库、操作系统等)由甲方另行购买,不在本合同之列。3.乙方应帮助甲方整理“用户需求”,并按需求为甲方设置相应的功能。4.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年内完成本合同,若1年内非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的模块,乙方有权就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并有权提请甲方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5.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预付款的一周内向甲方提交软件的《实施计划书》,与甲方讨论后定稿,并按计划进行各子系统的软件实施。6.任何原因导致需要更改实施计划,乙方须与甲方商议并经同意后调整,并提交相应的变更意见存档备案(计划变更也需要双方签字敲章)。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实施计划搁置或推迟并造成甲方实施周期增加的,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补偿费用,补偿办法另行商议。7.乙方将在甲方所在地建立模拟网进行系统调试,并与甲方有关人员一起根据《实施计划书》中所确定的《项目功能范围确认单》逐一核对软件功能,并确认之。8.乙方应在各子系统实施结束后向甲方提交相关技术文档。9.由甲方操作引起的系统问题,相同问题出现三次以上的,乙方将其排除在免费维护项目—72—以外。10.乙方负责对甲方应用软件中的潜在错误提供修改。11.如因不可抗拒外力、国家法规政策变更导致的软件功能需求变化或无法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所涉及的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12.乙方有权就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对应款项。13.乙方将根据软件实施进度计划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在甲方专门负责机构的配合下进行项目实施。14.乙方拥有乙方编制的程序的版权,并拥有该软件在软件登记中心的申报权。15.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信息系统且由甲方提供的数据标准、专有方法、模板、专有数据等,归甲方所有,乙方应负责对其进行保密。三、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四、付款方式1.本合同总金额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2.本项目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合同价款;项目上线试运行开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40%合同价款;项目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应付的合同价款。3.发票:本合同总金额为含税价格,乙方因本合同而须支付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再向甲方收取。乙方须在要求甲方支付每期合同款项时,按甲方要求开具对应的发票。乙方应保证对应的税费支付符合国家规定,且与最终提供的发票税率一致。4.非因乙方原因(国家政策、甲方要求的票种税率等原因)而调整的税率/税费,仅为税额与不含税价的比值调整,不涉及合同总金额变更调整。5.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一切产品交付及实施维护服务,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除支付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款项及上述逾期付款违约金外,另行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损失赔偿金。五、验收条款1.甲方按“三、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中确定的产品功能模块清单对乙方提供的软件进行验收。2.项目开发和服务具备完工(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资料及其请求验收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按相关验收条件核实已完成情况,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会议召开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并派有关人员参加,甲方应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3.甲方代表接到申请验收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作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应办理结算手续。六、维护条款本合同约定的子系统上线后,乙方将为甲方提供该上线子系统为期一年的免费纠错性维护。—73—七、违约责任双方必须认真执行本协议之条款,若有以下违约行为或其他事实违约的,则违约方应根据违约情况赔偿对方损失,但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甲方责任1.甲方应按实施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及时验收乙方产品。无故拖延时间的,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支付各项费用。无故拒绝付款的,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应根据实施计划的进度及时完成各类约定的工作任务,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按计划执行,导致项目无法顺利进行的,承担违约责任。4.若乙方按实施计划完成合同,本合同的全部款项应在实施计划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调整实施计划而延误实施周期的,应承担由此而导致项目延期的违约责任。6.甲方未经乙方许可,将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向第三方泄露,应承担违约责任。7.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责任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预付款的一周内提供实施计划草案,若未及时提供实施计划草案而导致项目未按期完成的,应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须按实施计划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实施,以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若因乙方原因引起项目拖延,应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产品文档,应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未向甲方提供须准备的基本信息格式致使甲方无法按期完成信息准备的,应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未对甲方的专业数据、医院运作方式保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若无故不履行对甲方承诺的本合同中约定的维护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八、不可抗力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九、合同生效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同等有效。—74—十、争端的解决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2.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当事人可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十一、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履约保证金。签约各方:甲方(盖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乙方(盖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_1],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75—已存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互联互通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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