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病房改造医疗能力提升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哈尔滨市双城区中医医院2025)



哈尔滨市双城区中医医院病房改造医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T(2024)020(招标文件编号:YT(2024)020)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双城区中医医院病房改造医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省宝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延寿县延寿镇胜利街11委爱建家园小区3号楼东向西数8号商服1-2层
中标(成交)金额:48.5023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黑龙江省宝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双城区中医医院病房改造医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病房改造医疗能力提升建设(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签订之后20天内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
李春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艳、何艳荣、刘钦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按中标金额的 1.5% 标准打折98.01%收取,折后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收取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尔滨市双城区中医医院     
地址:哈尔滨市双城区        
联系方式:吴先生0451-53134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昀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8号3层327号            
联系方式:卢工0451-84096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工
电 话:  0451-8409609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双城区中医医院病房改造医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哈尔滨市双城区中医医院

行政区域
黑龙江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17日 15:0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艳、何艳荣、刘钦钢(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48.5023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卢工

项目联系电话
0451-84096098

采购单位
哈尔滨市双城区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双城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先生0451-53134412

代理机构名称
黑龙江昀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8号3层32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卢工0451-84096098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pdf

哈尔滨市双城区中医医院病房改造医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YT(2024)020招标人:哈尔滨市双城区中医医院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昀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一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哈尔滨市双城区中医医院病房改造医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T(2024)020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双城区中医医院病房改造医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87252.55元资金性质:自筹资金采购需求:病房改造医疗能力提升建设(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工期:合同签订之后20天内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双城区中医医院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具有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证明材料);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承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记录,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5、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的要求,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6、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本项目采用线上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电话联系我公司并同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接收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购买文件项目名称)发至邮箱(3962810982@qq.com)。注:1.未及时联系我公司造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延迟发放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8号3层327号五、开启时间:2025年01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8号3层327号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哈尔滨市双城区中医医院地址:哈尔滨市双城区联系方式:0451-531344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黑龙江昀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8号3层327号联系方式:0451-8409609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卢工电话:0451-840960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A说明一、委托1.1授权代表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二、费用2.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3.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条款由代理公司负责解释。四、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费用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时,按照《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6〕2号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黑建规范【2019】4号)及国家最新文件规定计取费用。五、最后报价5.1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最后报价准备(特殊情况还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附调价说明)。5.2投标人最后报价不得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如同时递交按废标处理。B响应文件六、响应文件计量单位6.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报价最小单位为元。七、响应文件的组成7.1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包括:7.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1.2初始报价书7.1.3资格证明文件7.1.4施工组织设计7.1.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1.6投标承诺书7.1.7响应文件附件7.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证明;★3、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记录,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的要求,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6、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7.3资格证明文件要求: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所有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无效:7.3.1营业执照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7.3.2对磋商小组已完成审查,供应商后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八、响应文件附件的编制及编目8.1响应文件附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码装订。九、报价9.1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9.2报价分两次,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的初始报价和磋商结束后的最后报价(最后报价附调价说明)。9.2.1响应文件的初始报价在整体报价的同时,还须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9.2.2具备初始报价,方有资格做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初始报价。9.2.3如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递交最后报价,该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初始报价将作为其最后报价。9.2.4评委会发现投标报价或个别单价、主材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应要求供应商作出说明,其说明投标报价高、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委会2/3的评委认定。凡评委会认定为低于成本的,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9.2.5供应商作出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供主要材料的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价格及进货渠道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进货发票、进账单、进货合同等均可)复印件(2020年1月至今),磋商小组将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审查;如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效的,视为报价低于成本,作无效投标处理。9.2.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9.2.7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最后报价将被拒绝。9.2.8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工程类按中标金额的1%,服务类按中标金额的1.5%标准打折98.01%收取,折后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由中标人支付。2、如中标,任何以误解或不明等为理由对上述费用进行的拒付、降价或索赔等主张都将被拒绝。此类行为如影响招标投标后续备案工作顺利进行的,将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其应当缴纳的相应费用。十、响应文件的签属及密封10.1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10.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遵守本条规定;10.1.2响应文件应按规范格式编制、填写,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10.1.3响应文件应统一编制页码且页码连续;10.1.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10.1.5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0.1.6法人代表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0.1.7响应文件纸质版递交份数及其他要求1、开标时投标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三份(一正两副),最后报价文件三份(一正两副)。2、纸质响应文件不分册装订,采用左侧书本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3、纸质响应文件必须在开标当日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10.2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10.2.1响应文件应按照本须知第5条要求的内容及顺序装订,每本以不可拆卸方式(禁止用活页或可拆卸式装订)装订成册,并按章节编制目录并在目录中标明正文各章节页码,以利查阅。10.2.2响应文件、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以A4幅面装订成册。10.2.3电子文档应包括本须知第6条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其中表格采用Excel格式,其余文字采用Word格式。10.3响应文件的包封要求:10.3.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包封后的电子版统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10.3.2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电子版U盘一份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供应商人名称、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再将此密封袋放入响应文件包封袋中一起密封;10.3.3外侧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等字样;10.3.4最后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外侧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最后报价文件、最后报价文件在要求递交时间前不得开启”等字样;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提起与受理11.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需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代理公司提出质疑。采购人、代理公司应当分别在收到质疑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11.1.1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成功购买磋商文件后,方有资格并提交质疑材料;(2)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质疑受理期为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界满7个工作日内;(3)质疑的内容要事实清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4)质疑书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形式提交,同时提交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11.1.2对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认定及处理对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经质询质证或复审专家确认后上网公示,同时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质疑材料进行质疑的;(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4)一年内二次及以上无效质疑的,无效质疑是指上述3种情形之外的情形。11.1.3投诉:质疑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除需要论证、取证延期答复书面通知质疑人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1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条款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十二、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12.1不满足★号条款的;12.2在资格审查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的;(2)现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如有要求提供原件的);(3)营业执照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12.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12.4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1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即提交竞争性谈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通过信用核查发现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12.7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相互串通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2.8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2.9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邮箱的;12.10未按照要求加密的;12.11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响应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的;12.12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12.13响应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12.14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响应无效的。十三、磋商保证金投标承诺书本企业郑重作出如下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货物□咨询)投标活动;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均为本单位的人员;四、投标保证金由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存入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五、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六、出现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由其他单位加盖印章和由其他单位负责人签字问题;七、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约定在不同的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八、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九、不与其他投标人私下确定中标人后参加投标,约定内定中标人以高价中标,在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经济补偿;十、不通过挂靠其他企业方式,一家企业以多家企业的名义去参加同一标的投标;十一、不转让、出租、出借资持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十二、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十三、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十四、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本表所列内容及上述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见表达,愿承担一切责任。若有任何弄虚作假、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建筑市场清出等有关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人(盖章):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我方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类型为:□企业□事业单位口社会团体口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口自然人(请据实在口中勾选一项),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供应商类型为企业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联营”、“合伙企业”、“其他”等法人企业或合伙企业。2.“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3.“经营期限”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或长期有效。(二)供应商类型为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1.“类型”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三)供应商类型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承诺通过合法道可查证“执业状态”为“正常”。(四)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承诺满足《民法典》第二章第十八条、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八章第一百七十六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二)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三、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可提供相关设备和人员清单,以及辅助证明材料。四、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一)不存在欠税信息。(二)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三)不属于纳税“非正常户”(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不适用本条)。五、承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承诺函中以附件形式提供至少开标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六、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处罚期限已经届满的视同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本条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二)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较大金额罚款(二百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三)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七、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下列情形(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二)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八、承诺通过下列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至七款承诺信息真实有效。(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s//www.gsxtgovcn);(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三)中国裁判文书网(htps;/wenshucourtgovcn);(四)信用中国(hps//www.credlichinagovcn);(五)中国政府采购网(htps:/wwwccgpgovcn);(六)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合法渠道。我方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并配合采购人所在同级财政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查证。如不属实,属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接受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承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为企业的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手写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一、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1.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2.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清单。3.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工伤保险缴费清单。4.失业保险缴纳证明或失业保险缴费清单。5.生育保险缴纳证明或生育保险缴费清单。二、新成立的企业或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机构,应提供书面说明和有关佐证文件。十二、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十三、响应文件附件最后报价书格式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盖公章):全权代表:电话:磋商日期:注:晚于最后报价截止时间或放弃报价的供应商本项目报价无效。(此处仅为注释,投标人在编写文件时可删除)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工程名称报价(元)竣工时间总报价(大写):总报价(大写):总报价(大写):附件1:工程量清单最后报价明细附件2:最后报价调整说明报价单位:全权代表签字:填报时间:工程量清单最后报价明细最后报价调整说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病房改造医疗能力提升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哈尔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