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电子工程研究所2025)



所区电梯维保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HTC-FW-2024-2246/TB202411200569

二、项目名称

    所区电梯维保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桦烊电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富乐路北段10号九州跃进路16号14栋7层2号

    中标(成交)金额
37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所区电梯维保服务范围:本项目拟完成采购人所区在用电梯共计7台的维保、检验工作,确保电梯运行可靠(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四章)。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8个月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宏鹰(采购人代表)、商安菊(组长)、贺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成交人以成交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基数 ,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按以下标准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详见附件采购文件)。本项目成交服务费金额: 567.0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 询比 方式进行采购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电子工程研究所

    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金平,电话: 0816-24848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联系方式
张晟 18989289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晟

    电话
18989289713

十、附件

     附件下载

采购编号:XHTC-FW-2024-2246/TB202411200569所区电梯维保询比文件采购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电子工程研究所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1月目录第一章询比邀请第二章询比须知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方法第七章采购合同第一章询比邀请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电子工程研究所委托,拟对所区电梯维保采用询比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比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XHTC-FW-2024-2246/TB2024112005692.采购项目名称:所区电梯维保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三、采购项目简介:1.本项目拟完成采购人所区在用电梯共计7台的维保、检验工作,确保电梯运行可靠(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四章)。2.本项目采购预算4万元。最高限价为4万元。3.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8个月。4.服务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科学城。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告邀请方式,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数字采购网(http://shop.caep.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本项目采用单位推荐方式。五、评审办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8.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9.被列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记录行为供应商名单(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在禁止期内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0.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涵盖:乘客电梯安装(含修理)B级及以上,或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乘客电梯安装(含修理)B级及以上资质。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七、询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询比保证金。八、询比文件获取方法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16日,每日09: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询比文件免费获取。获取文件的费用直接汇款到以下账户:户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银行账号:6232593799021143246注:此账号只针对本项目,请在汇款备注中注明缴费单位名称(单位对公账户转款的除外)。3.询比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可以选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询比文件售后不退,响应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需按照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数字采购网平台流程完成注册后,方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3.1现场获取:供应商应当委托经办人持下列资料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获取询比文件。(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请供应商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并填写此表);(2)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自然人获取询比文件的无需提供单位介绍信)(3)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参与的无需盖章)(4)获取采购文件转款凭证(如有);(5)供应商开票基本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电子档)。以上资料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3.2远程获取:供应商将下列资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wuruoning@xhtc.com.cn),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请供应商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并填写此表);(2)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自然人获取询比文件无须提供单位介绍信);(3)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自然人参与的无需盖章);(4)获取采购文件转款凭证(如有);(5)供应商开票基本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电子档)。以上资料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注:未获取询比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响应。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本项目开标厅,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询比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邮寄响应文件收件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收件人:张晟联系电话:18989289713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电子工程研究所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邮编:621900联系人:田金平联系电话:0816-2484828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绵阳分处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邮编:621000联系人:高金梅、张晟联系电话:18989289701(获取文件咨询)、18989289713(采购文件咨询)传真:/电子邮件:wuruoning@xhtc.com.cn2025年1月13日附件: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上传至公告附件)项目名称所区电梯维保所区电梯维保所区电梯维保采购编号XHTC-FW-2024-2246/TB202411200569包号/供应商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标书款汇款账号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银行账号:6232593799021143246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银行账号:6232593799021143246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银行账号:6232593799021143246联系人(签字)联系电话资料及电子发票接收邮箱日期第二章询比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评审办法详见询比邀请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为:详见询比邀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详见询比邀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成交公告采用公告邀请方式的采购项目,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数字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5询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询比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金额的%。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待成交后采购人提供。开户行:待成交后采购人提供。银行账号:待成交后采购人提供。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7询比文件咨询联系人:张晟联系电话:189892897138询比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张晟联系电话:189892897139成交通知书领取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张晟联系电话:18989289713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10供应商询问供应商询问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张晟联系电话:18989289713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邮编:62100011供应商质疑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1供应商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且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4事实依据;2.5必要的法律依据;2.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受理部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4、联系人:徐女士、张先生5、联系电话:010-63905903、182808558256、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7、邮箱:zhangsheng@xhtc.com.cn8、邮编:621000。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响应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评审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5.评审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5.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询比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5.4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5.5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5.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5.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小组成员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6.1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6.2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6.3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询比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6.4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6.5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6.6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七章采购合同所区电梯维保服务合同客户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电子工程研究所客户地址:科学城合同有效期: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所区电梯维保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双方:委托方(简称甲方):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电子工程研究所承揽方(简称乙方):合同签订地:甲方所在地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二、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于下述位置的电梯实施维保服务:序号梯型型号数量层站安装位置1客梯TKJ1000/1.6-JXW12*21工号2客梯TKJ1000/1.0-JXW14*42工号3客梯TKJ1000/1.0-JXW14*43工号4客梯TKJ1000/1.0-JXPC14*44工号5客梯TKJ2000/0.5-JXW14*45工号6客梯CL1000/1.0-BW14*46工号7客梯CL1150/1.0-BW14*47工号维保费总金额:¥元维保费总金额:¥元维保费总金额:¥元维保费总金额:¥元维保费总金额:¥元维保费总金额:¥元三、维保期限本合同签订维保电梯7台。合同履约周期为签订时间后8个月。四、维保费用结算方式:1、根据以上维保内容,合同款项涵盖所有服务内容,甲方不再支付其余任何费用。2、乙方全面配合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电梯年度检验工作,检验费(含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只包含三台电梯的检验费用,其余四台不需检验)3、合同履约完毕,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提供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4、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梯损坏,维修恢复费用由甲方承担。五、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权利①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内容及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低于国家法规)开展电梯维保服务工作,并如实、详尽填写《电梯安全状态检查表》《电梯维保履历书》。②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提供的维保服务进行检查,对乙方的维保工作提出改进建议,有权利对乙方工作中的不足扣减维保费用。2、甲方义务①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梯工作条件,保证电梯运行环境达到标准要求。②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管理义务,在故障发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协调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③负责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有责任制止违章操作与野蛮使用。3、乙方权利①有权要求甲方依据国家标准提供电梯正常运行条件。②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开展维保工作所需要的必要条件。③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维保款项。4、乙方义务①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提供合格的维保服务、检查服务,建立电梯履历资料,并在每次检查、维保完成后如实、详尽填写检查记录、维保履历书,由甲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签章)确认后,将复印件交予甲方存档。(检查表、维保记录格式由乙方自行确定)②乙方指派的维保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并将维保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甲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便于及时联系、咨询。③乙方应建立24小时应急维修机制,设立24小时应急热线,严格按照国标规定周期开展维保工作,并承诺接到应急维修电话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乙方应针对所维保的电梯制订相应的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并将演练的相关材料复印后交由甲方存档。同时,应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改进,确保预案的有效性。④负责掌握甲方年检周期,在电梯年检到期前一个月完成自检工作并向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检验申请。对检验工作中存在的不符合项应积极配合甲方整改,并负责将检验合格标识及时张贴于电梯醒目位置。⑤乙方应提供24小时应急救援服务,并承诺接到应急救援电话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⑥有责任不定期向甲方告知电梯运行状态,对电梯故障应向甲方做出合理解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待、专项检查等突发性、临时性任务。⑦负责定期(一次/月)开展电梯机房、层门沟、机房电梯配电柜、控制柜、消防器材的检查、清理工作。六、本合同不承担项目①本合同所述设备的附加设备(如:井道、底坑防水、土建维修翻新、井底隔离网、机房空调)②开启和关闭设备的日常工作,现场24小时值班及管理工作。③由于国家或政府政策性命令而改变或新增的项目。④由于违章操作、人为破坏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⑤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如:地震、火灾、飓风、战争等)⑥本合同只提供维保服务,所有零配件由甲方提供。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八、其它若乙方违反廉洁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特别的,①乙方行为构成《刑法》上的犯罪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行政违法的,乙方即构成违约;②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行为被纪委监委认定为违纪的,乙方即构成违约,廉洁违约条款的有效期为合同生效至永久,不随合同到期而自然终止。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合同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执行。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电子工程研究所年月日,年月日相关方作业安全协议甲方:中物院电子工程研究所乙方:为了保障()作业安全、可靠开展,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协议。一、甲方权力:①项目作业前,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对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开展辨识工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②项目作业前,甲方有权对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进行核查,确保作业人员持相关有效证件上岗作业。③在对乙方作业过程巡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三违现象,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对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后果由乙方承担。④由于乙方未履行相应安全义务造成甲方人员、设备设施等损失、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二、甲方义务:①项目作业前,甲方有义务就甲方安全管理要求、职业健康管理要求、作业区域管理要求、作业区域存在的危害因素等对乙方予以告知。②甲方有义务委派管理人员不定期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同乙方沟通、协商,并要求整改措施的落实。③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如:水、电、气、材料堆放场所等等。三、乙方权力:①乙方有权力要求甲方提供作业所需的水、电、气材料堆放场所等作业条件。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四、乙方义务:①乙方有义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各行业标准及甲方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开展作业活动。②乙方应针对作业活动中的危害因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③乙方有对本方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危害因素告知、配备合格有效安全防护用品等义务。④乙方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关从业资格,严禁违章作业。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或甲方管理规定造成的乙方人员、设备设施等损失、损害,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五、本协议未尽条款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执行。六、争议解决: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达成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甲方(章),乙方(章)负责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保密协议书甲方: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电子工程研究所乙方:电子工程研究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公司在电子工程研究所所区从事施工,为加强甲、乙双方在执行本项目(合同)中的保密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及本单位有关保密规定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特签订以下保密协议。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委托项目密级为公开。甲方对乙方应履行的保密规章制度和保密要求具有告知义务,乙方须按其相应密级保密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保密职责。二、保密期限要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委托项目保密期限为/年。三、知悉范围要求:只限于乙方从事该项目(合同)的相关人员知悉该项目事项,乙方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向甲方探询本项目及以外的其他涉密信息方。四、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单位内部或向外界宣传、报道涉及甲方提供的该委托项目研制、生产等相关信息;;严禁将甲方提供的用于委托项目的各种文件、技术资料、图纸(磁介质、纸介质)、图片、影像资料等向第三方转让或传播。五、在委托项目执行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保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保密规定的事项,乙方应及时纠正或进行查处,不得拖延。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对承担的委托项目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安全负有保护的责任,因其行为(包括单位组织行为和所属员工的个人行为)而产生的任何危害委托项目国家秘密安全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六、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严禁扩大知悉范围,关键内容和涉密信息不得在公共网络上传递或在非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制作过程中形成的废件应及时销毁;制作完成后的任何资料应按保密规定管理,严禁流传到其他场所。七、如该项目承制单位需继续转包,必须先征得甲方单位的同意,并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八、乙方单位企业性质或保密资质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九、乙方违反上述保密协议条款,造成泄密案件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十、在项目实施期间或项目实施结束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泄密事件(案件)发生的,将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十一、本保密协议书作为附件,与本委托项目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保密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三、补充条款: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经办人: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为确保采购外协活动的规范与廉洁,共同建设风清气正的购销合作关系,自愿作出以下廉洁承诺:一、参加采购单位的各项采购外协活动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遵循诚信、公平竞争原则,不损害国家、采购单位及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㈠不向相关工作人员及亲属馈赠礼品、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及贵重物品等)。㈡不向相关工作人员及亲属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桑拿、按摩和高尔夫球等)消费。㈢不为相关工作人员及亲属安排工作,以及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㈣不直接、间接唆使或利诱相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相关工作人员及亲属提出违纪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及时提醒纠正并向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三、如违反相关承诺,自愿接受采购单位及中物院依法依规采取的终止采购外协活动、认定中标/成交无效、撤销合同、追究相关民事/刑事责任等措施。同时自愿接受列入中物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中物院采购外协活动,并自愿按合同约定比例扣减合同价款。(问题受理/举报电话:0816-2492601)承诺单位:(公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维保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