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建筑改建 建筑改建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01000241017137573-01161827
采购项目名称:
熙福路88弄6号公共租赁住房建筑改建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2301326294763
公告标题:
熙福路88弄6号公共租赁住房建筑改建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01000241017137573-01161827二、项目名称:熙福路88弄6号公共租赁住房建筑改建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熙福路88弄6号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改建及相关设施配置费用——建筑改建工程
3020371.00元
上海弘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39号B栋9楼
87.3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熙福路88弄6号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改建及相关设施配置费用——建筑改建工程
熙福路88弄6号公共租赁住房建筑改建项目
采购人指定范围
180日历天
祁燕华
231202420242026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京辉,邵春,孙勇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规定计取。(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结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1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通过对报价,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资源配置计划,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平面图,项目业绩等方面比较上海弘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最好。
经评审小组评审,上海弘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方案详细,得分最高,故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 址:陆家浜路1049号
联系方式:021-64331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沙河路66号C栋2楼201室;
联系方式:13564376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工
电 话:13564376082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455.2K
采购文件附件:
熙福路88弄6号公共租赁住房建筑改建项目.pdf4.7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1-20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弘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的熙福路88弄6号公共租赁住房建筑改建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熙福路88弄6号公共租赁住房建筑改建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弘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0人,营业收入为256663.18万元,资产总额为52211.0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2025年01月17日内部编号:2024-87-ZB-24熙福路88弄6号公共租赁住房建筑改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310101000241017137573-01161827采购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01-061告响应供应商书各响应供应商: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响应供应商制作的磋商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编排无序、装订豪华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工作的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体现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提请响应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一、评标委员会主要是根据磋商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技术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的。因此,磋商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具有针对性。二、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磋商响应文件。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就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一、项目编号:310101000241017137573-01161827(内部编号2024-87-ZB-24)二、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1、项目名称:熙福路88弄6号公共租赁住房建筑改建项目2、项目预算:3052500.00元3、最高限价:包1-3050148.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不予接受。4、施工工期:180日历天。5、施工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熙福路88弄6号6、项目基本概况:室内墙面、地面、顶面装修、卫生间改造、屋面防水卷材铺设、强电工程、弱电局部改造(信息插座、无线AP、监控及门禁),卫生给排水工程及洁具更换、应急照明管线设备、新增防排烟工程、喷淋工程局部点位调整。。(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供应商;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及其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不允许3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绿色和创新、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时间:2025-01-06至2025-01-13,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方式:网上获取3、售价:04、获取采购文件其他说明: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报名。(http://www.zfcg.sh.gov.cn/)六、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会议时间和地点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01-1710:00:00(北京时间);2、提交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沙河路66号C栋2楼201室;3、响应会议时间:2025-01-1710:00:00;4、现场响应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沙河路66号C栋2楼201室5、现场响应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也可自带手机连接个人热点);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注:代理单位不提供电脑、若因电脑问题导致无法响应成功造成的损失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七、其他注意事项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采购项目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响应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响应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响应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3、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规定时间前以书面(盖公章)形式告知采购方,采购方将主动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磋商文件,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44、响应时响应人应自行准备网上响应所需要的工具,并做好调试准备工作确保开标工作顺利进行。5、电子投标咨询电话:957636、本项目相关信息通过“http://www.zfcg.sh.gov.cn”通知,请响应供应商关注。5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及内容熙福路88弄6号公共租赁住房建筑改建项目1.项目名称及内容室内墙面、地面、顶面装修、卫生间改造、屋面防水卷材铺设、强电工程、弱电局部改造(信息插座、无线AP、监控及门禁),卫生给排水工程及洁具更换、应急照明管线设备、新增防排烟工程、喷淋工程局部点位调整。。(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49号黄浦区陆家浜路1049号3.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沙河路66号C栋2楼201室;联系人:金工电话:135643760824.预算资金预算资金:3052500.00元最高限价:3050148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不予接受。各响应人响应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若有最高限价以最高限价为准),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项目存在分包、分项预算,则各包件、分项的报价亦不得超过对应包件、分项的预算金额,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5.报价方式人民币报价6.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7.施工工期180日历天8.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响应文件提交1.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电子招投标系统相关要求进行填写、制作、上传、加密。2.响应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响应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的全名。3.响应供应商应同时递交一份电子组价文件U盘(后缀名:GBQ6)。3.书面投标文件1正2副。10.提交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方式和地点网上投标、现场开标11.响应文件的接收各响应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将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员将无法签收。响应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响应供应商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响应文件进行撤回。响应人在响应截止11.响应文件的接收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加盖公章)采购方,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13.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14.投标保证金是否缴纳响应保证金:无1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16.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标处理。17.踏勘现场不组织现场踏勘18.是否提供演示不进行演示19.是否提供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20.采购招标澄清会不召开。如有需要,另行通知。21.质疑、澄清及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质疑函应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要求(必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送达联系方式如下:邮件发送地址:38334463@qq.com送达或快递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沙河路66号C栋2楼201室;联系人、电话:135643760822、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只答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关的问题,并有权对于任何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关的问题不作解答。对于有效质疑代理机构将书面回复质疑单位,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相关更正、澄清(修改)公告。3、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潜在响应人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相关技术、服务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01-1710:00:00开标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沙河路66号C栋2楼201室;网上响应方式(http://www.zfcg.sh.gov.cn)2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开标时所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也可自带手机连接个人热点);2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4.电子组价文件(后缀名:GBQ6);5.注:代理机构不提供电脑、若因电脑问题导致无法开标造成的损失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24.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委员会构成:评审委员3人2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6.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服务台根据报名时预留地址寄送成交通知书。27.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28.付款方式详见合同29.招标方代理费用1、招标代理费按《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规定计取。(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结算)2、招标代理费由甲方支付。30.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适时调整。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已公布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最新公告及通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若采购产品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内的产品,投标人应承诺提供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且若中标,供货时须附上3C产品认证证书。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根据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标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30.政策功能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小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响应供应商诚信档案。(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工程项目为3%-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3)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4)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5)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6)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1.电子投标特别提醒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与修改: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31.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须先以WORD编辑器编辑,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好内容后转换为PDF文件。此PDF文件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构图功能,以便投标软件抽取目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PDF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招标文件有关格式。(4)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响应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5)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在投标截止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6)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网上投标:(1)登入招投标系统:响应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投标系统。(2)填写网上投标文件:响应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项目,响应供应商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响应。响应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3)正式投标:响应供应商填写好所有投标内容后,须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并下载投标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响应。投标签收:★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投标签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投标人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失败。投标截止:(1)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2)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开标:(1)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完成网上投标文件提交后,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10B)-1本项目人员配置一览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B)-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年月学历学历职称职务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级建造师专业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近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类型规模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价开竣工日期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工程概况说明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1)项目负责人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采购人同意。2)其他技术人员简历表可参照此表编制。附件6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和经验情况一览表响应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规模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价开竣工日期注: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附件7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无利害关系声明我方承诺与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响应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参与本项目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各投标公司应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可靠,如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已存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租赁住房建筑改建 建筑改建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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