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器械与敷料消毒配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4000241105144127-14168738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2025年医疗器械与敷料消毒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4324590721Q

公告标题: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2025年医疗器械与敷料消毒配送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4000241105144127-14168738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2025年医疗器械与敷料消毒配送服务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2025年医疗器械与敷料消毒配送服务
1818970.00元
洁诺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1398弄3号楼1205室
90.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2025年医疗器械与敷料消毒配送服务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2025年医疗器械与敷料消毒配送服务
医院诊疗服务所需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与配送和敷料灭菌与配送。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完成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采购结果两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单价固定不变,每年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若年度考核未通过,采购人有权拒绝续签合同,并重新采购。
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完成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虹,陈爱鞠,杨传架,宁仁利,刘兴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总金额×1.0%计算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63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洁诺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得分:90.4),其对项目的现状、需求,理解分析清晰,提供的服务需求完全响应,服务方案科学全面,针对性强,服务措施及质量保障措施完善,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最多,人员证书齐,应急预案详细,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最多,经验丰富,公司综合实力强,故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 
地      址:黄家花园路800号        
联系方式:021-67339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        
联系方式:13761971721、18321655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惠峰、徐静怡 
电         话:13761971721、18321655018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1.0M
采购文件附件: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2025年医疗器械与敷料消毒配送服务.pdf1.2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1-20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洁诺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的(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2025年医疗器械与敷料消毒配送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2025年医疗器械与敷料消毒配送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洁诺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8人,营业收入为21808.56万元,资产总额为26238.5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洁诺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月10日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61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衣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GII二I(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62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3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2025年医疗器械与敷料消毒配送服务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2—,第一章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2025年医疗器械与敷料消毒配送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格要求:2.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响应。2.2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供应商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4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由法人出具的对本项目采购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授权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2025年医疗器械与敷料消毒配送服务2、招标编号:招2024-2742。3、项目编号:310114000241105144127-14168738;预算编号:1424-W000140661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医院诊疗服务所需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与配送和敷料灭菌与配送。具体详见招标需求。5、服务地址:上海市黄家花园路800号6、服务期限: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采购结果两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单价固定不变,每年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若年度考核未通过,采购人有权拒绝续签合同,并重新采购。7、采购预算金额:185万元/年(国库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185万元)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9、最高限价:185万元/年,—3—10、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采购结果两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单价固定不变,每年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若年度考核未通过,采购人有权拒绝续签合同,并重新采购。11、项目联系人:陆惠峰、徐静怡、张竹韵12、电话:13761971721、18321655018、021-67339017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合格供应商可于2024-12-1900:00:00~12:00:00至2024-12-2712:00:00~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4-12-1900:00:00~12:00:00至2024-12-2712:00:00~23:59:59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招标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0元)。(2)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网上提交。注:投标人须保证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5-01-10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25-01-1010:00:0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网—4—,上提交。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网上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CA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议投标单位自行携带相关设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地址:上海市黄家花园路800号邮编:/联系人:张竹韵电话:021-67339017传真:/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5—邮编:200050联系人:陆惠峰、徐静怡电话:13761971721、18321655018传真:62260898邮箱:luhuifeng@cairui.com.cn—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2025年医疗器械与敷料消毒配送服务2项目任务单号招2024-27423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地址:上海市黄家花园路800号联系人:张竹韵电话:021-67339017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联系人:陆惠峰、徐静怡电话:13761971721、18321655018传真:62260898邮箱:luhuifeng@cairui.com.cn5最高限价及预算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185万元人民币/年本项目预算金额:185万元人民币/年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6所属行业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7服务地址上海市黄家花园路800号8服务期限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采购结果两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单价固定不变,每年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若年度考核未通过,采购人有权拒绝续签合同,并重新采购。9合格投标人条件同投标邀请10现场踏勘不组织。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答疑会投标人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同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问题提交方式:电话、传真件及电子邮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原件(盖章)答疑会现场提交。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发送后需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答疑会时间:另定。如所有投标人均无疑问,则答疑会相应取消。12投标保证金金额:3.7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方式:转账或其他非现金方式。开户名: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定西路支行账号:0943090104007852805296515091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不少于90日历天14投标截止时间2025-01-1010:00:0015网上投标方式和网址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招标系统提交。投标网址:www.zfcg.sh.gov.cn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16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招标系统(网址:www.zfcg.sh.gov.cn)17网上开标的相关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CA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7设备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议投标单位自行携带相关设备。)18评标时间地点另定19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20付款方法每月按实结算,乙方提供清单经双方认可后,甲方在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付款。2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总金额×1.0%计算收取。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9—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甲方”系指采购人。—10—,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1、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本类项目工作年限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59—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组成员姓名年龄在项目组中的岗位学历和毕业时间职称及职业资格进入本单位时间相关工作经历联系方式……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60—,3、服务内容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招标需求内容是/否偏离备注123…注:请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逐条填写。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61—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6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上海市黄家花园路800号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3—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方式:每月按实结算,乙方提供清单经双方认可后,甲方在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付款。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64—,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5—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66—,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67—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68—,已存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器械与敷料消毒配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