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垃圾转送服务外包中标结果公示(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2025)
通州区兴仁镇垃圾转送服务外包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12-NTJD-C2025-0001
二、项目名称:通州区兴仁镇垃圾转送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通市通州区利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91320612MA1QFWRJ9D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兴仁村16组
92.26(均分制)
2263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通州区兴仁镇垃圾转送服务外包项目。
服务范围:通州区兴仁镇垃圾转送服务外包,服务范围涉及通州区兴仁镇辖区内所有安置房、商品房、各村(居)垃圾转运至四安垃圾转运站,以及将四安垃圾转运站所有垃圾压缩至四安垃圾外送转运车辆。做到全天候垃圾桶收集点和四安垃圾转运站无积存垃圾,垃圾桶收集点位的垃圾日产日清,不得滞留、焚烧,并及时冲洗垃圾桶等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葛洋霞、赵云翔、赵庆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文的二折计取,7000元/年,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通公路3168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51513670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3栋2楼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86101116、15370486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86101116、15370486809
十、附件
1.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JSZC-320612-NTJD-C2025-0001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南通市通州区利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通州区兴仁镇垃圾转送服务外包项目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通州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20日 17:5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葛洋霞,赵云翔,赵庆恩
总成交金额
¥226.3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纪演演
项目联系电话
86101116、15370486809
采购单位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南通市通州区金通公路31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151367092
代理机构名称
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3栋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纪演演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通州区兴仁镇垃圾转送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12-NTJD-C2025-0001采购单位: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0日磋商文件备案表招标代理:(盖章)编制人:日 期:采购人:(盖章) 审阅人(签字):日 期: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合同文本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就通州区兴仁镇垃圾转送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12-NTJD-C2025-000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通州区兴仁镇垃圾转送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612-NTJD-C2025-00012.项目名称:通州区兴仁镇垃圾转送服务外包项目3.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679.8万元/三年,最高限价为226.6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项目类型:服务5.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采购需求:通州区兴仁镇垃圾转送服务外包,服务范围涉及通州区兴仁镇辖区内所有安置房、商品房、各村(居)垃圾转运至四安垃圾转运站,以及将四安垃圾转运站所有垃圾压缩至四安垃圾外送转运车辆。做到全天候垃圾桶收集点和四安垃圾转运站无积存垃圾,垃圾桶收集点位的垃圾日产日清,不得滞留、焚烧,并及时冲洗垃圾桶等服务。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本年度达到90分(含)的可续签下一年度,最多续签两次,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2.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2.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江苏政府采购专用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数字证书CA全省通用。南通地区“CA数字证书”的办理指南: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2.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2.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2.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025年1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区兴仁镇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区兴仁镇联系人:赵先生联系方式:151513670923.招标代理信息名称: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联系人:周女士联系方式:15370486809、0513-86101116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0519-86722801、0519-8672280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开标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文的二折计取(按服务期三年计取),报价综合考虑,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1万元1万元1万元5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1.5%1.5%1.5%4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1%0.9%0.8%当50万元<中标价≤400万元时,代理费=【1+(中标价-50)*1.5%】*20%*三年。4.3.本项目不收取磋商文件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负。8.3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采购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服务方案、人员安排及其他13.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服务方案等。13.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8.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0.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1、响应文件解密21.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磋商小组22.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4.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5.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5.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5.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5.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5.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5.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3.9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5.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磋商程序26.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则视为无效响应。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6.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7、确定成交单位27.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7.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7.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7.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7.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7.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代理单位提出,由代理单位负责答复。采购人及代理单位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代理单位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成交通知书29.1成交结果确定后,招标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标的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履约保证金32.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担保有效期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服务期基础延长一个月),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甲方有权按照相关程序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32.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供应商未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32.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达规定质量要求后30天内返还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发包人(全称):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根据《通州区兴仁镇垃圾转送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通州区兴仁镇垃圾转送服务外包项目项目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辖区内所有安置房、商品房、各村(居)。二、项目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辖区内所有安置房、商品房、各村(居)垃圾转运至四安垃圾转运站,以及将四安垃圾转运站所有垃圾压缩至四安垃圾外送转运车辆。做到全天候垃圾桶收集点和四安垃圾转运站无积存垃圾,垃圾桶收集点位的垃圾日产日清,不得滞留、焚烧,并及时冲洗垃圾桶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容)。1、招标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项目承包人不得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和擅自分包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2、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承包范围内的不确定因素,合同价格不受保洁路段工作量的大小而变化。3、如遇到镇区道路改造、翻修等原因,不要垃圾转运的,发包人有权调整相应的保洁范围。三、合同期服务期:合同期一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本年度达到90分(含)的可续签下一年度,最多续签两次,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四、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年。本合同总价款是承包人在履行合同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五、履约保证金、支付结算1、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需交纳中标价1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2、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合同期内承包人私自终止服务,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不再支付服务年度内未支付的服务费。4、履约保证金在承包人履行合同完毕后且发包人无服务质量异议后退还。5、服务款支付每季度凭中转站有关证明付合同价的25%(考核支付)。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付款。六、服务质量及要求(一)垃圾清运要求1、本项目需固定8辆(总质量每辆在8吨及以上)垃圾压缩车(其中2辆由政府提供,每辆租赁费根据评估价签订租赁合同,车辆涉及产生所有费用均有承包人承担),同时需配备8名垃圾转运压缩车司机及8名垃圾清运辅助工、1名装载机操作工、3名四安转运站压缩池操作工、1名项目负责人(配备1辆小型汽车,负责对本项目每天巡查),每天按规定将各村(居)垃圾桶收集点的垃圾必须按时收集,垃圾桶不得外溢,必须在当天上午10:00之前完成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辖区内所有安置房、商品房、各村(居)等垃圾清运至四安垃圾转运站,做到兴仁镇辖区范围内所有垃圾桶全天候无积存垃圾。同时四安垃圾转运站内必须每天进行卫生清理和打扫。2、装卸压缩收集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尽量减少噪音,做到车走地净,确保垃圾桶收集点周围无杂物、散落垃圾和污水。3、村(居)垃圾桶收集点位全天候清运,达到无积存垃圾、无垃圾外溢、无焚烧垃圾,确保垃圾房(桶)“日产日清”无二次污染。4、维护好垃圾桶收集点位相关设施设备,不得破坏,否则照价赔偿,垃圾收集压缩车辆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密闭,禁止抛洒滴漏;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载重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5、收集后的垃圾必须及时运至指定垃圾转运站,严禁乱倒、乱卸、自行填埋或焚烧。进入垃圾转运站倾卸垃圾时,应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或调度,禁止插队。6、对于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人员发现的垃圾桶点位有乱倒垃圾杂物,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人清理。7、垃圾桶收集点位应保持完好、无焚烧痕迹,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8、垃圾桶收集点位应定期进行擦洗保洁,做到无明显积尘、蛛网、污垢,保证垃圾桶收集点位四周环境整洁,地面干净,无积水,墙体和桶体无乱涂写、乱张贴现象。9、定期对垃圾桶等设备进行消毒。10、负责管护好所有的垃圾桶收集点设施设备,损坏照价赔偿。监管好不允许单位或个人(含外区域人员)倒入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秸秆、杂草等进入垃圾桶收集点,否则必须清运整治,一切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二)人员及设备要求人员及设施设备要求:投标人按垃圾转运要求和质量配足运输人员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原则上在签订合同后不再变更人员和设备。本项目需固定8辆(总质量每辆在8吨及以上)垃圾压缩车(其中2辆由发包人提供,每辆租赁费根据评估价签订租赁合同,车辆涉及产生所有费用均有承包人承担),同时需配备8名垃圾转运压缩车司机及8名垃圾清运辅助工、1名装载机操作工、3名四安转运站压缩池操作工、1名项目负责人(配备1辆小型汽车,负责对本项目每天巡查),每天按规定将各村(居)垃圾桶收集点的垃圾必须按时收集,垃圾桶不得外溢,必须在当天上午10:00之前完成各村(居)垃圾清运和四安垃圾转运站所有垃圾压缩至四安转运车辆,做到全天候垃圾桶收集点和四安垃圾转运站无积存垃圾。同时四安垃圾转运站必须每天进行卫生清理和打扫。人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内容合同签订前,需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更换,需经过业主方同意备案后,方可更换。(三)其他要求1、承包人必须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人员工资应不低于当年的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用支付按政策法规规定执行。2、当班作业人员、管理人员、车辆配备及作业时间不低于投标书组织方案中的要求。3、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按统一格式向发包人提供相关运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信息、工资和加班费发放、车辆信息和自查考核情况等,并确保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4、作业人员年龄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5、承包人承担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运输安全责任及费用。6、承包人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统一的工作服(含反光背心)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反光背心。7、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含一名项目负责人)必须专职,年龄不大于55周岁,具有丰富的垃圾转运管理经验。8、发包人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9、承包人配备的各类设备需满足作业任务量的要求,车辆型号及外观色调必须与投标时一致。所有车辆外观整洁,车容车况良好,车上无乱挂放,工具摆放整齐。10、机动作业车辆需安装GPS装置,并接入发包人的信息化监管系统。GPS装置的初装费、服务费和车身整饰费由承包人承担。11、各种车辆驾驶员具备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和电动作业车辆,具备购买或租赁手续,机动车具有车辆保险手续,所产生费用及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12、作业人员遵守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无拾荒行为,无聚堆闲聊、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13、作业文明,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噪音、污水、占道等作业扰民现象。14、“12345”政府服务热线、新闻媒体、数字城管、等上级交办整改需在规定时限内无条件处理完毕。如未处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看情节轻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给发包人照成的损失应相应赔偿。15、遇有重大检查或保障活动,承包人需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安排。承包人如接到发包人突发应急事件电话,必须保证半小时内组织人员至现场处置,1小时内处置完毕。16、涉及本项目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七、双方权利义务(一)发包人权利义务1、按考核办法对承包人进行考核。2、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承包人支付保洁清运服务费用。3、负责将现有基础设施设备清单式(如有)移交给承包单位使用保管,所移交的设施设备因人为损坏的由承包单位全额赔偿。(二)承包人权利义务1、承包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应与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2、承包人根据质量标准、考核办法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自觉开展各项保洁工作。接受发包人和各级管理部门的考核,其结果接受社会、媒体监督。3、承包人应组建固定的专业队伍,按要求将当月作业人员资料、作业计划和完成情况等相关运行资料报发包人备案。4、承包人应独立承担作业中的各类责任(安全责任、用工责任和经济责任等)。任何在作业中出现的责任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5、在任何情况下(包括灾害性天气期间或重大活动期间),承包人均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发包人或政府主管部门安排的指令性任务。6、应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保险。7、拟派项目负责人每月现场管理不少于22个工作日。八、违约责任1、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承包人支付款项的,逾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并落实违约补偿,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承诺存在较大偏差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承包人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解除合同并要求停止的除外)。发包人未能及时追究承包人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发包人放弃追究承包人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十、合同的补充1、在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需要调整、追加与本合同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承包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百分之十。2、补充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一、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①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②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③任何一方行使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解除权解除本合同;④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1、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3、双方对本项目未尽事宜进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1、合同应在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二份、承包人四份。十五、其他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保留对合同的修改的权利。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为在通州区兴仁镇垃圾转送服务外包项目作业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整洁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有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凳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违约责任如因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鉴)(签字或印鉴)年月日年月日注:发包人保留对合同的修改的权利。附件:通州区兴仁镇垃圾转送服务外包考核评分细则序号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应扣分值1生活垃圾清运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保生活垃圾不长时间滞留;不得漏倒少倒。漏倒少倒每个扣0.2分。2垃圾桶每次倾倒后必须摆放整齐,不得擅自移位,周边5米范围内必须清扫干净。摆放不齐每个扣0.2分;清扫不干净每处扣0.2分。3清运车辆在清运途中必须加盖封闭,不得有抛、洒现象;压缩垃圾车必须每车次及时按规定地点排放污水,不得随意乱排乱放或不放。未达到要求每项扣1分。4驾驶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整洁有序,车厢内不得有垃圾杂物,污水箱内每天必须将积存污水、杂物排除,车辆每天必须冲洗干净入库(恶劣天气除外)。未达到要求每项扣1分。5每天垃圾必须及时压缩转运,不得有滞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未能做到日产日清的,每次扣5分。6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不得推诿扯皮,更不得拒不接受。对12345交办,镇、区领导信箱以及上级领导点名交办的反映环境卫生问题,须及时整改到位。对上级下达的临时任务推诿应付,或拒不接受的每次扣2分。(可重复扣分)7群众举报反映环境卫生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沟通,后续及时整改到位。未第一时间到现场、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8日常工作中,严格按规范安全作业,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紧急预案。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统一的反光安全标志服帽。未建立安全生产紧急预案的,扣1分;不按规定穿戴作业单位统一规定的反光安全标志服、帽的,每人次扣1分;发生责任事故的,每次扣5分。9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严禁有错不纠、玩忽职守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未整改或超期每次扣5分。10被国家、省、市、区各级媒体曝光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整改到位。每次被曝光分别扣10分、8分、6分、4分,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加倍扣分。合计扣分承包方考核分值实行季度百分制,所扣分数与发包方支付服务费金额挂钩:考核分数第一档98分(含本数)以上全额支付;第二档98分-93分(含本数),每分扣300元;第三档93分-88分(含本数),每分扣500元;第四档88分-83分(含本数),每分扣1000元;第五档83分-78分(含本数),每分扣5000元;第六档低于78分终止合同。年度累计有三个季度考核分在90分(含本数)以上的可续签合同,具体按招标人要求。上述考核发包人不限于除季度考核外,将不定期进行考核,扣款直接在季度支付款项中扣除。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服务范围通州区兴仁镇垃圾转送服务外包,服务范围涉及通州区兴仁镇辖区内所有安置房、商品房、各村(居)垃圾转运至四安垃圾转运站,以及将四安垃圾转运站所有垃圾压缩至四安垃圾外送转运车辆。做到全天候垃圾桶收集点和四安垃圾转运站无积存垃圾,垃圾桶收集点位的垃圾日产日清,不得滞留、焚烧,并及时冲洗垃圾桶等服务。(二)服务事项1、承包范围内的垃圾清运,无条件转运至四安垃圾转运站,做到全天候垃圾桶收集点和四安垃圾转运站无积存垃圾。后期如遇四安垃圾转运站扩建,将承包范围内的垃圾清运转运至其它垃圾转运站,承包人需无条件接受,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招标控制价中。同时四安垃圾转运站内必须每天进行卫生清理和打扫。2、垃圾桶收集点(周围)无积存垃圾、无外溢、无焚烧,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无二次污染,不得滞留,并定时用水冲洗垃圾房和垃圾桶。3、承包人应派项目负责人每天进行现场巡查和管理。4、负责管护好所有的垃圾桶收集点设施设备,损坏照价赔偿。监管好不允许单位或个人(含外区域人员)倒入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秸秆、杂草等进入垃圾桶收集点,否则必须清运整治,一切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三)服务要求垃圾清运要求1、本项目需固定8辆(总质量每辆在8吨及以上)垃圾压缩车(其中2辆由政府提供,每辆租赁费根据评估价签订租赁合同,车辆涉及产生所有费用均有承包人承担),同时需配备8名垃圾转运压缩车司机及8名垃圾清运辅助工、1名装载机操作工、3名四安转运站压缩池操作工、1名项目负责人(配备1辆小型汽车,负责对本项目每天巡查),每天按规定将各村(居)垃圾桶收集点的垃圾必须按时收集,垃圾桶不得外溢,必须在当天上午10:00之前完成各村(居)垃圾清运和四安垃圾转运站所有垃圾压缩至四安转运车辆,做到全天候垃圾桶收集点和四安垃圾转运站无积存垃圾。2、装卸压缩收集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尽量减少噪音,做到车走地净,确保垃圾桶收集点周围无杂物、散落垃圾和污水。3、辖区范围内所有安置房、商品房、村(居)垃圾桶收集点位全天候清运,达到无积存垃圾、无垃圾外溢、无焚烧垃圾,确保垃圾房(桶)“日产日清”无二次污染。4、维护好垃圾桶收集点位相关设施设备,不得破坏,否则照价赔偿,垃圾收集压缩车辆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密闭,禁止抛洒滴漏。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载重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5、收集后的垃圾必须及时运至指定垃圾转运站,严禁乱倒、乱卸、自行填埋或焚烧。进入垃圾转运站倾卸垃圾时,应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或调度,禁止插队。6、对于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人员发现的垃圾桶点位有乱倒垃圾杂物,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人清理。7、垃圾桶收集点位应保持完好、无焚烧痕迹,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8、垃圾桶收集点位应定期进行擦洗保洁,做到无明显积尘、蛛网、污垢,保证垃圾桶收集点位四周环境整洁,地面干净,无积水,墙体和桶体无乱涂写、乱张贴现象。9、定期对垃圾桶等设备进行消毒。(四)人员及设备要求人员及设施设备要求:投标人按垃圾转运要求和质量配足运输人员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原则上在签订合同后不再变更人员和设备。本项目需固定8辆(总质量每辆在8吨及以上)垃圾压缩车(其中2辆由政府提供,每辆租赁费根据评估价签订租赁合同,车辆涉及产生所有费用均有承包人承担),同时需配备8名垃圾转运压缩车司机及8名垃圾清运辅助工、1名装载机操作工、3名四安转运站压缩池操作工、1名项目负责人(配备1辆小型汽车,负责对本项目每天巡查),每天按规定将各村(居)垃圾桶收集点的垃圾必须按时收集,垃圾桶不得外溢,必须在当天上午10:00之前完成各村(居)垃圾清运和四安垃圾转运站所有垃圾压缩至四安转运车辆,做到全天候垃圾桶收集点和四安垃圾转运站无积存垃圾。(五)其他要求1、投标人必须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人员工资应不低于当年的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用支付按政策法规规定执行。2、当班作业人员、管理人员、车辆配备及作业时间不低于投标书组织方案中的要求。3、按招标人要求在每月25日前按统一格式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运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信息、工资和加班费发放、车辆信息和自查考核情况等,并确保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4、作业人员年龄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5、投标人承担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运输安全责任及费用。6、投标人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统一的工作服(含反光背心)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反光背心。7、管理人员(含一名项目负责人)必须专职,年龄不大于55周岁,具有丰富的垃圾转运管理经验。8、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中标人的法定代表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9、投标人配备的各类设备需满足作业任务量的要求,车辆型号及外观色调必须与投标时一致。所有车辆外观整洁,车容车况良好,车上无乱挂放,工具摆放整齐。10、机动作业车辆需安装GPS装置,并接入招标人的信息化监管系统。GPS装置的初装费、服务费和车身整饰费由投标人承担。11、各种车辆驾驶员具备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和电动作业车辆,具备购买或租赁手续,机动车具有车辆保险手续,所产生费用及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12、作业人员遵守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无拾荒行为,无聚堆闲聊、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13、作业文明,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噪音、污水、占道等作业扰民现象。14、“12345”政府服务热线、新闻媒体、数字城管、等上级交办整改需在规定时限内无条件处理完毕。如未处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看情节轻重,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招标人照成的损失应相应赔偿。如发现因垃圾清运作业过程中,发现有违规作业,每发现一例,扣款1000元。15、遇有重大检查或保障活动,承包人需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安排。承包人如接到发包人突发应急事件电话,必须保证半小时内组织人员至现场处置,1小时内处置完毕。项目负责人必须24小时电话畅通,不另行计算费用。16、涉及本项目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六)服务期限一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本年度达到90分(含)的可续签下一年度,最多续签两次,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七)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约为679.8万元/三年,最高限价为226.6万元/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本年度达到90分(含)的可续签下一年度,最多续签两次,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八)考核分数第一档98分(含本数)以上全额支付;第二档98分-93分(含本数),每分扣300元;第三档93分-88分(含本数),每分扣500元;第四档88分-83分(含本数),每分扣1000元;第五档83分-78分(含本数),每分扣5000元;第六档低于78分终止合同。年度累计有三个季度考核分在90分(含本数)以上的可续签合同,具体按招标人要求。上述考核发包人不限于除季度考核外,将不定期进行考核,扣款直接在季度支付款项中扣除。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标程序及评标标准(一)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如下: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5.供应商提供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依法免除的证明;(注:委托代理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6.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三)商务技术标及价格标评审标准(100分)本项目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部分90分,价格部分10分;综合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序号评分细则评分标准1企业业绩(10分)投标人具有2023年1月以来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得5分,最多得10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缺一项不得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及业绩(10分)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得1分;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2023年1月以来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得3分,最多得9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合同中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并加盖公章,缺一项不得分。3拟增加投入设备配备(15分)满足招标文件部分采购需求中最低设备要求的基础上再进行加分:①垃圾压缩车(8吨及以上):每增加一辆得3分,最多计9分;②小型汽车(每天巡查):每增加一辆得2分,最多计6分。注:所有车辆如为投标人所有(车辆信息必须与本投标单位信息一致),以提供有效行驶证与保险单据为准;如为新购置车辆,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如为租赁,还另需提供租赁合同。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4第1章拟增加投入人员(12分)满足招标文件部分采购需求中最低人员配备要求的基础上再进行加分:①垃圾转运压缩车司机:每增加一人得2分,最多计6分;②垃圾清运辅助工:每增加一人得2分,最多计4分;③装载机操作工:每增加一人得1分,最多计1分;④压缩池操作工:每增加一人得1分,最多计1分。注:需承诺(格式自拟):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驾驶员驾驶证,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更换,需经过业主方同意备案后,方可更换;人员其他要求均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相关条款执行。5企业综合实力(3分)投标供应商具有由国家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6针对本项目路线、现状特点分析(8分)根据项目现状及本镇区特点,提出垃圾转送总体部署方案,重点难点分析方案以及重点难点解决方案。总体部署及方案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8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7垃圾收集运输方案(8分)垃圾运输服务质量及保证措施,作业方式,作业流程,作业人员配置方案,作业设备配置方案,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应急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和实地勘查情况,指定垃圾收集运输方案,以上方案完整、合理科学,符合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8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方案不够完整仅部分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欠缺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8应急预案体系(6分)自然灾害及恶劣天气(冰雪等)应急方案,节假日、重大活动、迎检应急方案,转运车辆损坏或维修时应急方案,人员缺岗或临时增员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应急预案体系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9针对本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措施(6分)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文明作业保障措施、运输车辆及项目人员交通意外事故等突发情况具体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措施符合且优于项目需求得6分;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措施不全面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0项目管理制度(5分)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各岗位管理职能职责,设备管理相关制度,内部日常管理制度、奖惩制度、考核办法等内容,有详细且切实可行的日常巡查、督查、整改方案。项目管理制度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项目管理制度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1扬尘管控方案(4分)垃圾运输过程中,扬尘管控方案符合南通市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运输过程中垃圾不落地。扬尘管控方案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扬尘管控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2交接方案(3分)进退场交接方案,进退场保障措施。交接方案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3分;交接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3价格部分、磋商报价(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商务技术标评审时,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技术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①请供应商对“评分标准表”中的所有打分项逐一响应。②请供应商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的时保证图片、文字材料的完整、清晰可辨,任何原因导致评委看不清楚或无法查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③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等,不要求提供原件备查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响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应标或违背承诺的,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果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四、公告成交结果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五、发放成交通知书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交易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提供肆份纸质版响应文件至代理机构处。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5.供应商提供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依法免除的证明;(注:委托代理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6.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符合性条件材料1.磋商响应函;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3.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技术文件磋商人根据采购文件打分项,提交的材料。报价折扣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3.监狱企业证明函(如符合监狱企业的需提供)。格式附件如下:附件1:磋商报价表本次为首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项目名称 详见响应文件 元总价(大写):金额大写 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附件2:磋商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盖公章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编号:----------)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被授权人):------授权单位名称(盖章):-----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提供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扫描件盖公章附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的(项目编号)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8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包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附件9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包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包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12监狱企业证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填写供应商法定全称)为监狱企业。特此声明。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和履约保函(保险)是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现金流不足等问题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的通州区兴仁镇垃圾转送服务外包项且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通州区兴仁镇垃圾转送服务外包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通市通州区利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25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南通市通州区利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月20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第286页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白的项目(包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第287页3、监狱企业证明函(不适用)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填写供应商法定全称)为监狱企业。特此声明。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第28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转送服务外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